讨论:马尼拉人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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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范条目马尼拉人质事件是一条典范条目,即此条目可作为维基百科社群的典范之作。如有需要,请勇于更新页面
条目里程碑
日期事项结果
2010年9月27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1年3月1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1年8月19日优良条目评选入选
2012年1月11日典范条目评选入选
当前状态:典范条目

香港旅行团被骑劫事件[编辑]

名称修改[编辑]

条目应改为2010年香港康泰旅行团在菲律宾被挟持事件 (会更好。

这有点长. 好像叫 2010年菲律宾劫持港人事件 简单点, 不过建议再等一等, 看看明天传媒会不会有通用名字.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16:21 (UTC)[回复]
以前好有香港旅行团在菲律宾被挟持 119.237.121.43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13:37 (UTC)[回复]
香港报纸都有用“挟持”一词;部分叫“屠杀”/slaughter (am730, 星岛, The Standard etc) -- 2010年8月24日 (二) 01:48 (UTC)[回复]

建议以康泰旅行团为首作题,用以取代香港旅游巴此称呼,较为通用适合。个人建议,使用“康泰旅行团被挟持事件”一题,较为简单,精简明白。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3:24 (UTC)[回复]

康泰旅行团属香港,人质皆在菲国遇害,人所共知,请提出须要突显之理由。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3:41 (UTC)[回复]

(!)意见-题目文字有限, 康泰并非人所共知(维基又不是只有香港人用), 而且事件中, 重点是 "香港人质" "于菲律宾死亡" , 哪管他是康泰、永安、关键的, 都没有区别.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5:12 (UTC)[回复]

香港一向用【胁持】一字,劫持不过系胁持及骑劫混合,况且,广东话亦言过其实,只有香港人受学校中文敎育所误,才以为并非中文。况且,此题查实残缺,竟不提及案中主角。“马尼拉前警察胁持香港旅行团”比较妥当。马尼拉系有名城市,更为确切,不必提及菲律宾。正如三蕃市大地震,亦必不以美国大地震为题。--HenryLi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7:43 (UTC)[回复]

(!)意见--参考香港政府网页如[1]和英文维基,建议名称为使用“马尼拉挟持人质事件”。--Gakmo (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0:15 (UTC)[回复]

(!)意见。香港媒体多使用“胁持[2]”,“马尼拉挟持人质事件”并不适当,马尼拉胁持人质事件可指三年前一巴士小童遭胁持一事。建议名称为“马尼拉胁持香港人质事件”或“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以后者为佳,人质遭胁持亦遭杀害,香港多简作“人质事件[3]”。--薇金菊 ([[User talk:薇金{菊|留言]]) 2010年8月30日 (一) 18:40 (UTC)[回复]

(!)意见--既然多简作人质事件,不如叫作2010年马尼拉人质事件.--Gakmo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6:50 (UTC)[回复]

  • (!)意见,一些字眼:
    马尼拉(+)支持菲律宾(-)反对(菲律宾太大),前警员(-)反对(放在标题前面当眼位置只会令人以为他比香港人质更重要, 实在没必要提及),康泰(-)反对(不是重点),香港(+)支持旅游巴(+)支持(因为是广东话不能用吧, 叫旅游车可以吗? 再不行就用观光车),香港旅游巴/马尼拉旅游巴/菲律宾旅游巴(-)反对(容易令人误会),香港旅行团(+)支持人质事件/挟持事件(=)中立(只选其一,因为人质当然是被挟持, 被挟持的人自然就是人质吧, 没必要重复, 另外英文一般会用人质事件这个名词,但中文上似乎比较偏向用动词来表达这类事件,例如挟持XXX事件)。
    所以我建议香港旅行团在马尼拉被挟持事件,其实很想加入旅游巴这个事发地点(其他地方发生的旅游巴被挟持的事件中的旅游巴一般都没有特别之处,但这次事件中旅游巴的令菲警束手无策,结果完全影响了事态发展,所以值得加入标题),但文法很难通顺,或者叫香港旅行团观光车在马尼拉被挟持事件 ,前面再加入年份吧。陈大文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44 (UTC)[回复]
    • 可以直接用香港旅游巴士在马尼拉被挟持事件,不需要旅行团。这样命名也符合事件中被挟持的不止有旅行人士,还包括当地的司机,翻译和摄影师。--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1:59 (UTC)[回复]
    • 上面我也说过香港旅游巴士会令人误解,车是康泰的,香港公司,车在菲律宾,你会把那架车界定为香港车还是菲律宾车呢?车领的是菲律宾牌照,但坐的是香港人,我偏向叫它做香港旅行团观光车(其实是用香港旅行团代替康泰旅行团这组字眼,意味康泰的观光车,香港旅行团旅游巴士则不太顺口)。陈大文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16 (UTC)[回复]
    • 车是哪里的车可以在条目中找,直接用香港旅游巴士在马尼拉被胁持事件,并没有多少歧义。

当然也可以叫香港旅行团乘坐的巴士在马尼拉被胁持事件。但这些标题都太长了,并不适合,可以考虑用2010年香港旅游巴在菲被胁事件。--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44 (UTC)[回复]

有关条目命名[编辑]

这几天条目名称一直在没有讨论之下,被重定向,其实大家是否应该先确定一下共识,而不是动辄更改条目名称。我建议把条目名称简化如下:

  1. 门多萨挟持香港旅行团事件
  2. 香港旅行团马尼拉遭挟持事件/香港旅行团马尼拉挟持事件
  3. 2010年香港旅行团遭挟持事件

另外,对于用“劫持”还是“挟持”,理据如下:

  • 挟持
    • 用威力迫使对方屈服。宋˙苏辙˙历代论二˙邓禹:“听禹坚守北道时出挠之,而使别将挟持其东。”亦作“胁制”。
    • 从两旁架住、握住。三国演义˙第十回:“忽见帐下大旗为风所吹,岌岌欲倒,众军士挟持不定。”
    • 抱负。宋˙苏轼˙留侯论:“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 劫持
    • 威迫挟制。如:“歹徒劫持人质,企图向家属勒索。”

资源来源:中华民国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5]

请大家讨论!! 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0年8月31日 (二) 16:55 (UTC)*[回复]

枪手跟死者放在一起好像有点不伦不类. 英文版是分开来的. 我建议把整个栏改名为"受害者"或"人质"等.

就Tksteven兄的提议,个人倾向(2)。--Gakmo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14 (UTC)[回复]

(!)意见那不如就“2010年马尼拉观光车人质事件”或“2010年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是不是香港旅行团?!)  废 话  +  2010年9月1日 (三) 13:30 (UTC)[回复]

(!)意见--近日见香港媒体将此事称作 “马尼拉人质惨案”,我以为在此作为条目的名称合适不过,参见 “慕尼黑惨案”,两事有雷同之处,人质都是无故被杀,成为国际头条...--特殊用家明浩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01:15 (UTC)[回复]

8·23人质事件[编辑]

再提命名问题[编辑]

马尼拉前警员劫持香港旅行团事件也太别扭和冗长了吧?一个条目的名称包含重点即可:时间、地点、事件内容。个人建议叫8·23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如无混淆可能,8·23也可以去掉。—Pagan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09:30 (UTC)[回复]

从上述的讨论串综合来看,目前较有共识的是删除“前警员”与“劫持”,而事件暂时未有重复性,故参考“慕尼黑事件”不以年份或日期作条目命名。事件本质“人质事件”及地点“马尼拉”须保留,只是受害者应称为“香港旅行团”还是“香港人质”,故建议条目命名如下: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17:48 (UTC)[回复]
经过逾一个月的大幅更新与增修,我已经把条目重新整理,并已经提交新条目推荐及第三次参与优良条目候选,但条目名称迄今仍存在过分冗长的问题,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为免因现有的命名原则不足造成的移动战,须暂时使用现名,故马尼拉前警员挟持香港旅行团事件的条目名称一直沿用至今,然而条目名称过分冗赘,对日后评选优良条目也非好事,而我也留意到有维基人对名称有不同看法。在回顾过往讨论串,似乎改称为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较为恰当,但亦未见其他维基人表示同意与否,希望在此进行投票,若然大家还是没有意见,讨论将于2011年8月21日移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再行商讨。--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21:27 (UTC)[回复]

事件背景[编辑]

事件背景似有一段故事, 当地不是黑白分别. 或称社会的阴暗面不少. 编写要客观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Migeshingam对话贡献)于2010年8月24日 (二) 00:27加入。

里面有章节重复了[编辑]

第四和八节内容重复,希望知者人士进行整理。--玖巧仔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23:19 (UTC)[回复]

日志[编辑]

日志部分未来应该需要改写成段落,但时间线本身有新闻价值,值得保留。或许可以分开成为另一篇条目?-- 2010年8月24日 (二) 01:48 (UTC)[回复]

最好扩充 事件经过 ,同时保留时间线。— Άndrew (✉✍) 2010年8月24日 (二) 03:30 (UTC)[回复]

根本不需理会台湾当局反应[编辑]

有点幸灾乐祸—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9.237.121.43对话贡献)于2010年8月24日 (二) 10:35加入。

与千岛湖事件有何关系?何须参见千岛湖事件?世界上挟持人质和屠杀事件多的是,那全部都要“参见”了。而且千岛湖事件和本事件性质上有根本不同,看不到有何相似之处。219.77.85.69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2:52 (UTC)[回复]

我也认为与千岛湖事件绝无关系黎SIR欢迎谈话 2010年8月24日 (二) 03:21 (UTC)[回复]

你觉得无关,但对大陆跟台湾来说,菲律宾的事件会令他们联想千岛湖事件,请不要用香港思维谂野--219.78.91.221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07:28 (UTC)[回复]

死者名单[编辑]

那些死者名单是否做隐藏处理,那个枪手是否要分隔?—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2:54 (UTC)[回复]

我觉得无需要…统一点好--TINHO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3:12 (UTC)[回复]
记忆中没有官方方针,你觉得合适的就去做吧。-- 2010年8月24日 (二) 03:19 (UTC)[回复]
像英语维基那样统一作一个表比较清晰吧--onsf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10:17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把现有的备注改成死况或其他更好的,而另加个新的备注,在新的备注填入死者是枪手、被谁所杀等资料     Chai Fung  留 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8:08 (UTC)[回复]

英文为机是分开来写的, 我已跟进.

死亡人数及实际姓名[编辑]

究竟死了多少人,具体是谁?怎么一会8人一会9人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7:11 (UTC)[回复]

问题是上面资料已经到了9人了,列表写的9人(不含枪手)又没有资料上的第九人的名字(英文)反而有一个未确定中文名字的类似香港式中文翻译,两人究竟是否同一人?请知情者尽快补充。—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7:38 (UTC)[回复]
因为新华社说死了9人[6],但政府公布的名单只有8人[7]...— Άndrew (✉✍) 2010年8月24日 (二) 07:55 (UTC)[回复]
建议重新整理经过段,尤其是不要再反复提及何时何方公布何种死亡人数,总的公布死亡人数了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8:04 (UTC)[回复]
应该是9人(8人港观光客+1人枪手)。当晚12时许我有参加Manila Doctors Hospital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言人及媒体记者(尤其是香港记者)在人数一事上显得普遍混乱,并反复提问。媒体记者大多于会后立即电话向自社报告,故少数媒体搞错人数,应属可能。
根据新闻发布会内容,截至12时,应共有9(8+1)人死亡,而正在救治中的仅有3人(2人观察,1人脑部手术,后有报导称脱险),除非12时后有明确报导又有死者增加,否则不应是10(9+1)人。Sakuradate 公众Δ 2010年8月24日 (二) 18:26 (UTC)[回复]

条目[编辑]

请你积极参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9:48 (UTC)[回复]

伤者名单日后应否部分移除?[编辑]

估计各方,伤者名单日后应否移除?——59.41.144.15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9:42 (UTC)[回复]

不应移除,此为事件构成部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09:48 (UTC)[回复]
建议移除,当时人或其家属可能不希望有关资料被公开。—Rx5674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2:32 (UTC)[回复]

中广网/网易声称的一些导致局面恶化的原因[编辑]

当局向劫持者发信,改变态度,直接拒绝了劫匪的要求;警方在劫持现场附近逮捕劫持者兄弟,与其家人发生推撞[10][11]。如果属实的话,应该可以写进去。电击手杨永信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16:13 (UTC)[回复]

伤者名单音译部分[编辑]

已经多次被修改过,请问相关修改者有没有可附的可靠来源或者以什么版本为准?现在的版本也有点怪,有些译音是广东话译音有些却是普通话译音,但港人的英译音广用广东话译音。--27.109.226.144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16:24 (UTC)[回复]

还有是不是无法查证巴士驶走以及打爆轮胎的时间?时间带上没详述这两个时间点。--27.109.226.144 (留言) 2010年8月24日 (二) 17:49 (UTC)[回复]

死伤者名单,由香港政府公布。巴士驶走之时间,可查找传媒即时新闻稿。-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8月24日 (二) 23:25 (UTC)[回复]

武器[编辑]

央视指,凶手的武器是最新型M16 那就是A4型了(当时没记下 再找一下吧),为何条目中肯定是XM16E1?那不是最早的原始型号吗?—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02:12 (UTC)[回复]

造成行动失败的原因[编辑]

此段带个人观点--数字人生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08:37 (UTC)[回复]

好扯。[编辑]

多方反映那段:“中国大陆民众对菲律宾当局处理事件的方式表示强烈不满,同时表达对遇难伤亡的香港游客的哀悼同情,一些民众甚至要求对菲律宾实行经济制裁,发动资本战争以冲击当地股市及汇市,及回收有主权争议的南沙群岛。”来源竟然是网络新闻的网友评论。每天都有各种极端评论发表在新浪网、搜狐网上,故此,我认为应该删去此段。(我已删去,如有异议,请回退我的编辑再来此讨论。)-治愈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0:04 (UTC)[回复]

提供一些8/25的报导[编辑]

这些是关于菲律宾方面可能误杀人质的一些相关报导,可以进行参考。 "菲律宾警方发言人、高级警司克鲁兹(Agrimero Cruz)说,当局已完成对五名遇害香港人质的验尸工作,发现他们都是中枪死亡,但他拒绝透露子弹究竟是由枪手门多萨的M16自动步枪射出,还是来自特警部队人员的长枪。"

菲警方承认部分人质可能在警匪交火中丧生
菲 官 : 查 警 涉 误 杀 港 客
快讯:4名参与处置劫持事件的菲律宾警察被拘捕

--Handing1989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1:07 (UTC)[回复]

香港政府包机资料[编辑]

香港-马尼拉 CX 2905 24/08/2010 01:30 马尼拉-香港 CX 2902 24/08/2010 21:30 CX 2905 25/08/2010

--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1:41 (UTC)[回复]

全港哀悼日[编辑]

8月26日上午8时金紫荆广场有官方哀悼仪式,可有维基人去? 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1:43 (UTC)[回复]

时间叙述方式有争议[编辑]

是采用AM PM全数字还是19时XX分方式有争议,请各位讨论,不然条目内可能又将继续弥漫并进行编辑战--思源如宁 2010年8月25日 (三) 15:15 (UTC)[回复]

  • 时分秒的编辑规则:例如:4时、9时40分、15时40分、下午3点40分、14时12分36秒。或依 ISO 8601 的24小时制格式:04:00、09:40、15:40、14:12:36。无PMAM等,请不要再修改。

请不要使用感叹号[编辑]

我知道大家都很气愤,但是维基并不是我们宣泄私愤的地方,请大家不要乱用感叹号!!!--思源如宁 2010年8月25日 (三) 15:36 (UTC)[回复]

其实把那一个感叹号“!”移走就行;不用小题大作,用npov、cleanup、citation 三个模板去轰炸文章。三个模板都不适用: npov 原来只是说文章有一个“!”感叹号 , 那移除了就行; 文章是 current 类别, 过去两天这文章已改动过无数次, 资料推陈出新, 暂时不宜用 cleanup ; 而这篇文已有多达 80 个出处, 较适宜用 fact 的模板, 指明哪一句叙述的资料不够, 提出原因.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02:35 (UTC)[回复]

他山之石[编辑]

维基人可参考其他枪撃案优良条目的编辑方式,再行改善条目,以下为一些例子:

--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8:03 (UTC)[回复]

时间表[编辑]

请各位尽量不要再将新闻报道形式的资料,比如说何时何分发生何事格式的内容放入,并将其拆分放进其它段落。-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04:56 (UTC)[回复]

请各位注意格式[编辑]

事件已经相对告一段落,大部分内容都开始明朗。请各位尽量保持格式稳定:

  1. 不要加入非中立内容
  2. 尽量不要再以XX时XX分写内容,不要将百科版面弄成新闻报道
  3. 尽量配合之前维基人的内容,接续添加自己想写的内容。

-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05:00 (UTC)[回复]

唉,原来他们都不看讨论页的......我一会全部改回去。-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0:47 (UTC)[回复]
(+)支持,人们也喜欢把文字写成列表式...- Άndrew (✉✍) 2010年8月26日 (四) 11:17 (UTC)[回复]
其实这几点也适用于所有维基条目,只不过是一些基本要求而已。--Alancrh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11:25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如要发布新闻,请至维基新闻。-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8月26日 (四) 12:27 (UTC)[回复]

问:车头玻璃窗,凶徒贴出的大海报内容[编辑]

已加入条目正文。-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08:06 (UTC)[回复]

问:凶徒与菲国游说专家及凶徒亲戚的对话内容[编辑]

问:凶徒与菲国谈判专家及凶徒亲戚的对话内容?

罹难的维基人[编辑]

你现在才知道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03:36 (UTC)[回复]
  • 是因为在看国际新闻的时候有看到巴士里有一位年轻人往外看,就是坐在梁太太前面那一个年轻人,其实我不是现在才知道,是在怀疑说难道不会有中年人来写维基百科吗?--九十九年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03:43 (UTC)[回复]
会有但是少,不排除有,但既然已经罹难了你也没法知道他/她是否曾参与过。—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08:06 (UTC)[回复]

读后感[编辑]

问:诸位维基编辑的读后感 - ‘继马尼拉香港旅行团惨剧后,菲律宾南部亦有枪手射杀巴士乘客事件。一批枪手乔装警察,公路拦长途巴士,开枪射杀4名乘客,包括2名巴士巡警2010年8月24日周四凌晨,一辆由卡加延德奥罗市(Cagayan de Oro)开往三宝颜市(Zamboanga)的客运巴士,在检查站遭拦截,伪装警察自设关卡,杀人烧车。’[12]—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oimaeodora对话贡献)于2010年8月28日 (六) 02:51 (UTC)加入。[回复]

周边信息[编辑]

有兴趣可以通过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8/23/12476199_801n.jpg 补充完整:

RELEASE FINAL DECISION
OMB-P-A-08-0670-H
CASE FOLDER RECEIVED : 07-30-2008
DISMISSAL ORDER : 02-16-2009

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 11-05-2009
DISMISSAL ORDER RECEIVED : 10-27-2009

PERSONS TO DELIVER THE FINAL DECISION
FOR IT IS PURELY A PERUM(?) SHOPPING (?)
1. DEPOND EMILIE ________ (name?)
2. DIP _______ ________ ___ (name?)
3. OND(?) ME______ _______ (name?)

ADMIN CASE NO. OC 080052
FILED 06-26-2008
DISMISSED. 10-17-2008

CRIM. CASE 13 NO 08E - 09512
DATE FILED 05-26-2008
DISMISSED 08-26-2008

NCRPO TO AMMEND(AMEND) OR NULIFY
IT'S DISMISSAL ORDER : APRIL 20,2010
Atty. Clarence G_____p to hand at
personally

来源

Caiguanhao (留言) 2010年8月28日 (六) 06:18 (UTC)[回复]

不建议再对匪徒的要求过分描述,除非能对应增加更多受害者当时现场的描述,否则内容会偏向为匪徒被控案件研究。—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12:14 (UTC)[回复]

欢迎各位维基人参考香港网络大典的几个条目[编辑]

各位维基人可以从香港网典在是次事件的几个条目作参考,把一些有source的事实写在维基上︰

作为网典的其中一个编辑者,我已经尽量在向条目上加入source,使网典所载事实更有理据。—蜜蜂 (留言) 2010年8月29日 (日) 05:39 (UTC)[回复]

  • 可以不用yahoo新闻作为reference吗?要知道yahoo新闻只有3个月的...建议尽量使用资料源头作为参考。—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Naiveandsilly对话贡献)加入。

有关条目命名[编辑]

留言已移动,请集中讨论,谢谢。--Gakmo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2:01 (UTC)[回复]

参考来源[编辑]

版面啊版面[编辑]

之前我已经反复强调不要做成新闻版,最后还是“某时某分”,是不是香港人都喜欢做这种即时新闻的版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4日 (六) 16:49 (UTC)[回复]

枪手?绑匪?[编辑]

现在条目中“枪手”“绑匪”混用。香港媒体普遍使用“枪手”一词,所以希望条目内可以统一使用“枪手”。— Άndrew (✉✍) 2010年9月7日 (二) 04:46 (UTC)[回复]

有关国籍一栏[编辑]

之前有修改将港人国籍皆改为 中国,惟现实中港人未必为中国大陆籍,尚有多数具BNO身份,或为 中华民国护照持有人等。通常外国对待港人身份登记有“香港”,或“香港(中国)”“香港(英国)”(取决于其入境所持护照为 香港特区护照 香港BNO护照),而现时无资料证实列表中香港籍人士皆持中国大陆护照File:NewHKpassport.jpg特区护照并仅具中国籍。而持30pxBNO护照入境菲律宾之港人,国籍记载又将变得暧昧(因其并具中国籍)。

故现试将该字段改标“国(本)籍”并记 香港以回避此问题。不知各位意见如何?Sakuradate 公众Δ 2010年9月8日 (三) 21:56 (UTC)[回复]

一、根据中国的国籍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香港(及澳门)如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均视其国籍为“中国”;二、香港(及澳门)的特区护照上的国籍一栏上都是“中国(CHN)”的;三、持有英国海外国民护照(BNO)的人士在英国没有居留权等权利,而在国籍问题上,英国政府仍然不视持有人为英国公民,所以英国外交部及后公布了李氐夫妇是为英国公民是他们应该当时不是持BNO,而是英国(国民)护照。--TINHO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7:12 (UTC)[回复]
(:)回应根据英国国籍法,“大多数跟前英国殖民地香港有关联的前英国属土公民,现在都成为英国国民(海外)(不论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英国海外公民或纯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英国国民(海外)是一种英国国籍。实际上,现时同时具BNO身份和中国籍身份的多半港人实际应视为属英国籍和中国籍之双国籍,惟中国大陆当局仅承认中国籍。从全局观点来看,无论其持BNO或特区护照入境,记载香港人(香港永久性居民)为单纯中国籍有片面和不精准之嫌,惟“香港”是保证无误之记载。Sakuradate 公众Δ 2010年9月12日 (日) 21:22 (UTC)[回复]

有关梁颂学为圣若瑟英文小学校友之记载与否问题[编辑]

  • 根据有关公开资讯(例如圣若瑟英文小学校友之祝福版面等),伤者梁颂学为圣若瑟英文小学P.6A旧生应已无疑问,惟可供做为“可靠来源”之资讯,有待确实,而此显然非属机密资料,应可获得。故暂挂来源请求模板,以求抛转引玉,获知可靠来源。
  • User:蜜蜂所述“以免对相关小学和伤者家属做成不便,也避免传媒詨用维基做source,让维基做成起底平台”之问题,应不存在:
①此资讯经已公开;
②此资讯不存在被恶意利用或伪饰的动机和目标;
③传媒本身并非绝对可靠,使用何source为传媒之自由;
④维基被当作起底平台,在道德、法律等方面并无问题,乃是使用者的自由;
⑤相较其他事件遭遇者之资料,此资料在性质、获取途径、公开与否等方面,并无特别,无理由特别对待。
  • 综上,主张应在人质伤者一节表格第二行第六列,梁颂学之身份一栏中,恢复如下内容之显示:
{{fact|[[聖若瑟英文小學]]校友}}
并在除非事主提出抗议,且该资讯被证实并非“法定可公开内容”之情况下,不应移除。

By:Sakuradate 公众Δ 2010年9月9日 (四) 22:42 (UTC)[回复]

本条目须重大更新[编辑]

菲律宾当局已公布事件的调查报告,正如空难条目一样,应该以报告内容加以修正本条目案发内容,连结如下:[13] ---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0年9月20日 (一) 16:46 (UTC)[回复]

优良条目候选[编辑]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最后修订版本

马尼拉前警员劫持香港旅行团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文化与社会--,提名人:Ruanjunhaohao (留言)

移动完毕--木木 (发呆中) 2010年9月27日 (一) 08:35 (UTC)[回复]

优良条目候选(第二次)[编辑]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最后修订版本

马尼拉前警员挟持香港旅行团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历史 -> 事件,提名人:Ag+

优良条目候选(第三次)[编辑]

以下内容移动自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最后修订版本

马尼拉前警员挟持香港旅行团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文化与社会 - 罪案,提名人: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再论国籍[编辑]

既然国籍问题存有争议,我建议字眼可改为“报称国籍”或“报称国(本)籍”,把国籍问题局限于事件中各涉案者所报称的国籍。多谢垂注。--ClitheringMMXI 2011年8月29日 (一) 15:54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国(本)籍”已经很清楚,而维基百科本身须具有可供查证原则,属二手资料,也就是所谓“报称”,故此“报称国籍”有点不切实际。目前较有疑问的是,部分人质是否具有加拿大国籍,这可从报章资料得到答案,另外就是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义,但这并不宜在本条目处理,个人觉得“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本身已经可以交代清楚,最重要是中国内地与香港居民能否区分。--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6:24 (UTC)[回复]
(:)回应,我的看法是,事件中受害者有加拿大籍的、有英籍的、有中国籍(香港)等,但无法确知这些人是否只拥有单一国籍,抑或是具有多重或双重国籍(例如梁家一家四口持加拿大护照,但基于他们来自香港的关系,也不能否定他们可能持有其他国家,如中国或英国,发出的护照),因此我才提出以上的建议。我建议“国(本)籍”或可改称为“所持护照”,以减少误会。--ClitheringMMXI 2011年8月30日 (二) 12:32 (UTC)[回复]

马尼拉前警员挟持香港旅行团事件经过大幅修订后,早前已获选为优良条目,但目前的条目名称过于冗长,问题一直存在。可能因外界对事件的关注度随时间推移而减少,自去年9月以来,即使在讨论页重提修订条目名称,维基人对条目名称的讨论未见踊跃。我参考了过去的讨论,留意到当地经常发生人质挟持事件,故香港传媒较常使用的“菲律宾人质事件”或“马尼拉人质事件”不符合维基条目的命名要求,故建议删除前警员字眼,并以较常用的人质事件取代挟持事件,建议条目更名为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希望取得维基人的共识,若无异议即可落实更名。--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8月25日 (四) 22:05 (UTC)[回复]

除非在前面加上时间,比如2010年,否则定义太模糊。—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0:32 (UTC)[回复]
(:)回应,这个问题在讨论页有提过,我理解的共识是马尼拉人质事件有重复性,但涉及香港旅行团迄今只有一宗,故此称之为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已经相当明确,除非不幸地在马尼拉再有香港旅行团被狭持,否则加上年份反而有点划蛇添足,而维基人共识又不倾向以香港人质取代香港旅行团人质。以字数计算,以2010年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共17字,字数比现名马尼拉前警员挟持香港旅行团事件的15字还多,而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仅12字,若以2010年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则为14字。--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6:18 (UTC)[回复]
日后再有,年份补在后面?-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6:27 (UTC)[回复]
补在前后都可以。--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6:41 (UTC)[回复]
(+)支持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香港政府使用及香港坊间常用的“马尼拉人质事件”有歧义(马尼拉必然发生过不止一宗人质事件),加上“香港旅行团”已可解决这问题。次选是“黎刹公园人质挟持事件”,因为属于菲律宾政府使用且应无歧义,但主要缺点是华人读者普遍不认识“黎刹公园”。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8月27日 (六) 09:00 (UTC)[回复]
(&)建议:改为“2010年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各位踊跃提意见吧!Silvermetals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0:58 (UTC)[回复]
照计2010年在马尼拉发生的人质事件(如有多宗),足以立条目详述的应只此一宗,建议索性叫“2010年马尼拉人质事件”,况且英文维基更只称en:Manila hostage crisis--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2:23 (UTC)[回复]
英文维基那边一样讨论更改名称,由原本的“Manila hostage crisis”(马尼拉人质危机)移动到“Manila hostage-taking incident”(马尼拉人质挟持事件),但也从未被要求加上“香港”和“2010年”。我觉得中文维基这边叫“马尼拉人质事件”并没有问题,几乎所有中文使用者看到“马尼拉人质事件”一词,只会联想到这次事件而不会想到其他事件,加上至今仍未有另一宗发生于马尼拉的人质事件值得百科收录,可见“马尼拉人质事件”有歧义的说法是过分保守。举多一个例子,油麻地果栏案一名理论有有歧义,因为有近百年历史的油麻地果栏必定发生过不少大小案件,例如抢劫、伤人等,但大家看到“油麻地果栏案”一词,只会联想到1976年那宗贪污案而不会想到其他案件,所以不需要将之命名为“1976年油麻地果栏贪污案”这样累赘。--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3:50 (UTC)[回复]
马尼拉历史上确发生过许多大型人质事件。但去年却只有这一宗具知名度,“2010年马尼拉人质事件/危机”最适合。现条目名简直是蛋疼—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1年9月2日 (五) 03:55 (UTC)[回复]
(:)回应,我认为过往的讨论也应该一并考虑,尤其是大家对于歧义的看法,即使大部分人能够联想到条目描述的事情,在编辑方面也应设法避免出现歧义。综合各方意见,大家对条目命名的看法,共识是保留“年份+发生地+人质身份+事件性质”的组合,其中“人质身份”共识是以“香港人质”取代“香港旅行团”,而因“事件性质”以“人质事件”取代“挟持事件”,故此“人质身份+事件性质”可最节约的命名为“香港人质事件”,虽然加入发生地“马尼拉”已足够指出这宗事件,但多位维基人认为同类事件日后可能有再次发生的可能,故此倾向保留年份“2010年”,同时忽略条目现名有的“绑匪身份”,故此我亦(+)支持条目命名为2010年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5:30 (UTC)[回复]
(:)回应:建议将该条目更改名称为马尼拉人质挟持事件。香港制造 (留言) 2011年9月12日 (一) 11:49 (UTC)[回复]

综合现时意见如下:

  1. 马尼拉人质事件
  2. 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
  3. 2010年马尼拉人质事件
  4. 2010年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

参考英文维基的命名,到目前为止,标示年份可能略嫌多余,倾向使用第一个名称。--Gakmo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0:31 (UTC)(~)补充:以google搜寻,第一个名称远较其他普遍。--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2:45 (UTC)[回复]

(:)回应,截至2011年9月19日止,各用户意向如下:--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00:03 (UTC)[回复]

--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0:01 (UTC)[回复]

这么小的事情不需要投票吧。我退出了,反正我也是提个小意见,名字什么的其实不是太重要。-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00:47 (UTC)[回复]
澄清:我本身是支持仅用“马尼拉人质事件”这七个字(不用加上年份),因为我认为这七个字在中文维基百科使用者的眼中已经知道是哪一件事,加上暂时马尼拉未有另一件人质事件同样被称为“马尼拉人质事件”,但显然我的想法并没有其他人认同。如果只能在以上三选一,那我只会选择“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因为我觉得加上年份很不自然。--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5:59 (UTC)[回复]
(:)回应:抱歉,只是整理的意见,条目名称整整一年都没法得到共识,我是有点着急的说。我希望得到一个有共识,又不会轻易产生编辑战的条目名称,以“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或“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称呼,都没有年份,这样可能出现歧义的问题(假如同类事件不幸重演);若加年份的话,个人觉得应该称为“2010年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因为“2010年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名称太长,而缩写成“2010年马尼拉人质事件”也产生歧义(至少不能避免出现争议),故此并不可取。--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9月13日 (二) 17:26 (UTC)[回复]

已更新上面各方案的支持情况。--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2:39 (UTC)[回复]

(!)意见:“马尼拉人质事件”符合普遍使用(以google搜寻)和官方名称(香港政府)的原则,倾向使用。--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2:49 (UTC)[回复]

“马尼拉人质事件”还是没有标注香港,起码要加入香港二字。香港政府是基于自己的公民发生意外的描述,无需再强调“香港”二字,而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香港政府。—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02:58 (UTC)[回复]
连使用者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文维基百科也不在此条目的名称加上“香港”(Manila hostage crisis,即“马尼拉人质危机”),为何使用者主要来自两岸四地的中文维基百科反而要强调“香港”?--Orangemoon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1:59 (UTC)[回复]
Orangemoon的说法也有道理,英文版本也不刻意加入“香港”,之前本人担心条目名称出现歧义实在是过分忧虑了。本人决定改变主意,首选“马尼拉人质事件”,早前支持的“马尼拉香港旅行团人质事件”则退为次选。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9月14日 (三) 15:25 (UTC)[回复]
意见同Gakmo,正如伊朗人质危机也不会命名为“1979年伊朗美国人质危机”。--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16日 (五) 02:40 (UTC)[回复]
(!)意见,我仍主张条目名称应有“香港人质”,原因是马尼拉人质事件还是有歧义,假如有维基人编写今次事件仿效的挟持学生旅游巴事件,名称又要重新讨论。事实上,英文维基也有类似的命名原则,如2007 South Korean hostage crisis in Afghanistan(中文维基条目2007年塔利班挟持韩国人质事件)。由此可见,所谓英文版本没有刻意加入人质身份并非事实,我赞同条目名称要避免地方观点,但在消歧义的前提下,实在没有理由不称为“马尼拉香港人质事件”。--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4:06 (UTC)[回复]
(+)支持 “马尼拉人质事件”,请问何时可以正式修改?毕竟这话题已讨论了20天了。Silvermetals (留言) 2011年9月17日 (六) 12:04 (UTC)[回复]

┌─────────────┘
已更新上面各方案同意情况--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9日 (一) 00:03 (UTC)[回复]

已根据上面讨论移动--Gakmo (留言) 2011年9月29日 (四) 16:25 (UTC)[回复]

请支持马尼拉人质事件参与条目评选[编辑]

大家好!去年触动香港人的马尼拉前警员挟持香港旅行团事件,快将满一周年。事件仍然发展,但调查与死因聆讯完毕,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已经可以文字还原。

经过逾一个月的连日编辑,马尼拉前警员挟持香港旅行团事件条目已完成大幅增修,目前正参与新条目推荐及第三次参与优良条目候选,希望今次得到你的支持,投票支持条目评选,谢谢!--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0:56 (UTC)[回复]

WP:BLP1E--Naughty Jeffrey留言2016年7月16日 (六) 15:14 (UTC)[回复]

两则条目重点不同,正如徐步高事件徐步高是两个不同条目,而罗兰多·门多萨条目亦有潜力进一步完善,我不认同两者须合并。--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2016年7月17日 (日) 09:32 (UTC)[回复]

关于马尼拉人质事件的错误[编辑]

在影视作品的项目里有一个时间的小错,以下是原文: 国家地理频道于2001年亦以本事件制作纪录片《人质屠杀内幕》(Inside Hostage Massacre),其中访问李滢铨、李奕彪、阿贝托·卢邦等人质,亦包括门多萨弟弟格雷戈里奥,参与行动的谈判专家耶夫拉等人

事件发生在2010年,烦请修正。

勇于更新页面。--Wcam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16:14 (UTC)[回复]

修正完毕。--Innocentius Aiolos 2016年11月11日 (五) 06:12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马尼拉人质事件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28日 (五) 03:5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马尼拉人质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6日 (四) 20: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