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何佐治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何佐治
个人资料
字秉伦
出生1904年10月9日(甲辰年九月一日)
逝世1962年8月10日
籍贯广东省高要县
配偶张飞霞
父母父何启熙[1];母邓氏
亲属祖父何文辉、祖母伍氏
著作《最新海商法释义》、《中国冤狱赔偿法论》

何佐治(1904年10月9日—1962年8月10日),字秉伦。广东省高要县银江乡坑塘村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商业团体南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出席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时

生平[2]

[编辑]
  • 上海复旦大学文学士
  • 上海东吴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
  •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广州市商会常务理事,广州《民族日报》经理,香港《时事晚会》经理,全国商会协会常务理事,港、澳、沪新亚酒店总经理
  • 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委员
  • 民国51年8月10日病故[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何启熙先生哀思录》
  2. ^ “何佐治先生自述”,《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33辑,第113页
  3. ^ 职业团体商业南区选出之立法委员何佐治于民国51年8月10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51)台统(一)义字第3009号(51.09.21),《总统府公报》第1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