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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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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奚若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第2任)
任期
1952年11月-1954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第1任)
任期
1954年9月-1958年2月
个人资料
性别
熙若
出生1889年10月16日
 大清陕西省大荔县朝邑镇
逝世1973年7月18日(1973岁—07—18)(83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籍贯陕西朝邑县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无党籍
其他政党中国同盟会 中国同盟会
儿女张文朴
学历
经历

张奚若(1889年10月16日—1973年7月18日),熙若陕西大荔县朝邑镇人。中国政治学家,无党派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任教育部部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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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加入同盟会,参加过辛亥革命。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获政治学硕士学位。

回国历任中华民国教育部国际出版物交换局局长、高等教育处处长,国立中央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等教授职位。

抗日期间,参加民主活动,抨击中国国民党独裁。

1949年6月,任新成立的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开展大学改革。1949年12月,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

1949年,参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预备会,当选为新政协筹备委员会常委会会员。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提议者之一,他认为“人民共和国”已经说明国体,表达了人民民主;他也坚持以法国国歌《马赛曲》为例,认为《义勇军进行曲》歌词具有特定时代意义,应当保留原歌词以警示人们“居安思危”[1]

1952年11月至1958年2月,出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1957年5月15日,他对毛泽东提出了评价:“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否定过去,迷信将来”。1958年1月28日第十四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曾引用他的说法,虽然不满意,但又认为“张奚若是个好人”。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周恩来根据毛泽东关于对章士钊“应当予以保护”的批示借题发挥,制定了大范围的保护名单,张奚若名列其中,被点名保护,后在1973年因年老和自然原因逝世。[2]

张奚若发表过《社约论考》、《主权论》、《法国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卢梭与人权》、《自然法则之演进》等文章。

张文朴,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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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华大学新闻网:率直部长张奚若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6-03-04.
  2. ^ 论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抗争--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cpc.people.com.cn. [2020-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7). 
  3. ^ 宋春丹. 晚年张奚若. 《中国新闻周刊》. [2021-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马叙伦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
1952年-1954年
继任:
张奚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前任:
张奚若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
1954年-1958年
继任:
杨秀峰
新头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主任
1959年4月-1968年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黄镇
民事职务
新头衔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
1949年-1973年
继任:
郝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