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 (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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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the Comparative Method)或比照法是一套比较语言学的研究方法,语言学家用它来揭示语言间的源流关系。它的任务是通过同源词的比较来证明两种或多种切实存在或存在过的语言拥有共同的祖先(祖语)。同时,我们用它来归纳语言间同源词的语音对映规则,推演一系列用以重构祖语的规则的语音演变。
19世纪时在对印欧诸语的研究过程中比较法逐渐发展起来,现今它已被主流的语言学家视作用以判断两种语言是否有亲缘关系的标准,而与之对应的词汇统计法则被普遍认为是不够可靠的。但是,语言学界的一些新的理念,比如对传统语言树形谱系的修正,对比较法本身持批判态度,这导致了学界对比较法的重建结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
术语
[编辑]亲缘、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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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目中,“亲缘”一词的含义是:如果称两种语言有亲缘关系,意思是它们是共同祖语的后裔。[1]西班牙语和法语都是拉丁语的后裔,则法语和西班牙语就被看成是属于同一系:罗曼语族。[2]
“后裔”指的是世世代代的传承:子女从父母那里学习语言,同时也会受到同龄人的影响,他们再将自己的语言传授给下一代,如此延续下去(语言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至今尚无完满的解答)。一条不间断的链锁穿越了若干个世纪将世俗拉丁语同她现在的子孙连接起来(现代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罗马尼亚语等)。
然而语言间的亲缘关系是有亲疏远近的差别的。
英语同荷兰语、德语、丹麦语、俄语都是亲属语言,但是前四者的亲缘关系要比俄语更近一些。原因在于,虽然五门语言都是原始印欧语的后裔,[3]但在谱系中对支系的划分要基于对“更新”的考量,如果有若干语言显现了大量相似的有别于父语的“更新”则可将其归入某一支系;反之,假如两门语言都大量地保留了父语的成分,则不具备划分支系的条件。
“亲缘”的定义中还有一层暗藏的含义:语汇高度相似的两种语言不见得就一定是至亲。比如,经过了漫长的岁月,波斯语从阿拉伯语中引入了数量巨大的借词,以至于在现代波斯语的语汇中,借词所占的比例已超过了从祖语原始印度-伊朗语继承下来的固有词。[4]但是,依照定义,波斯语仍然是原始印度伊朗语的后裔,而不是阿拉伯语的子胤。
如前所述,比较法是一种验证语言亲缘关系的方法,同时它也是重建祖语音位和揭示同系属诸语言所经历的语音转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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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和发展
[编辑]匈牙利人亚诺什·沙伊诺维奇于1770年进行了第一次系统性地证明两种语言有亲缘的尝试。
他以语法和词汇的相似性为基础,试图阐明萨米语支和匈牙利语之间的亲缘关系。(在此基础上,同是匈牙利人的萨穆埃尔·焦尔毛蒂于1799年将研究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芬兰-乌戈尔语族)[5]。但是学术界普遍将威廉·琼斯爵士——一个生活在印度的英格兰人——看做是该学科的创始人。琼斯于1782年发表了下面这段著名的言论:
“梵语尽管非常古老,构造却精妙绝伦:比希腊语还完美,比拉丁语还丰富,精致之处同时胜过此两者,但在动词词根和语法形式上,又跟此两者无比相似,不可能是巧合的结果。这三种语言太相似了,使任何同时稽考三者的语文学家都不得不相信三者同出一源,出自一种可能已经消逝的语言。基于相似的原因,尽管缺少同样有力的证据,我们可以推想哥特语和凯尔特语,虽然混入了迥然不同的语汇,也与梵语有著相同的起源;而古波斯语可能也是这一语系的子裔。”
琼斯感知到了“祖语”的存在,基于这个认识,语言演进的“谱系树”模型得以建立起来(祖语分化成若干子语,部分子语又继续分化成更多的语言)。这个模型就是比较法的基础。
比较法是在尝试重建琼斯假想的原始印欧语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1916年德国的语言学家弗朗兹·博普(Franz Bopp)第一次尝试对印欧语言的亲缘关系进行分析。没有借助重建,他试著通过系统地揭示希腊、拉丁和梵语在结构和语汇上的共通性去证明三者的亲缘关系。[6]
德国学者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Friedrich Schlegel)于1808年指出了,在试图证明语言亲缘的过程中尽可能使用最古老的语言材料(指文献)的重要性;[7]随之,丹麦语言学家拉斯姆斯·克里斯蒂安·拉斯克(Rasmus Christian Rask)于1810年确立了规则音变的原则,以之解释他的有关日尔曼诸语言单个词语间的相似性以及同拉丁、希腊语共有的同源词的学说。[8]之后,以格林童话著称于世的雅各布·格林在他的著作《德语语法》中(四卷本1819初版1837再版)首次运用与现代比较法相似的方法,尝试阐示了日尔曼语族从共同来源到当代诸语的演化史,这也是第一次对贯时(diachronic)语言现象的系统研究。[9]
Rask和格林都不能解释他们所发现的音变法则的明显例外。虽然德国语言学家格拉斯曼在他于1862年发表的《格拉斯曼定律》中对这些异常类型其中的一种作出了解释,真正在方法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却是卡尔·维尔纳。维尔纳在他的维尔纳定律中首度以通过比较得出的证据说明了音素的音韵转变可以由同词中的诸如相邻音素和重音位置等因素造成——在现代语言学的概念中称这种现象为“条件音变”。[10]
19世纪末在德国的一群激进的来自莱比锡大学的被称作“新语法学家”的年青人中间,有了更多的类似的发现。最终他们得出结论:所有的语音演变都是极度规则的。卡尔·布鲁格曼(Karl Brugmann)和赫尔曼·奥斯特霍夫(Hermann Osthoff)更于1878年断言:“音变法则没有例外”。[11]这一波革命性的思潮奠定了现代比较法的基础,因为比较法的前提要求亲属语言间语音对映的规则性,以及从祖语到子孙语言语音演变的规则性。这就是后来所说的“新语法学家假说”。在这个前提下,从当时研究最为深入的印欧诸语出发,比较法开始被用于去重建原始印欧语。随后,语言学家们又把研究范围拓展到了其他语系。很快地,比较法被确立为探求语言亲缘的科学方法。[5]
应用
[编辑]并没有甚么必须遵守的章程告诉你具体应该如何运用比较法。但是语言学家普遍认同下面一些基本的步骤:[12]
整理同源词列表
[编辑]如果在两种(或多种)语言间显示有大量的固有词可以规则对映,则可确立他们之间的滋生亲缘关系。意思就是说,(语言间)意思相近的词在语音结构上显现出了多发性的匹配。[13]简言之,这个步骤就意味著在参与比较的语言间列出有可能同源的基本词。请看下表所举玻里尼西亚语族中的例子:
例词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人 | 海 | 禁忌 | 章鱼 | 独木舟 | 进入 |
---|---|---|---|---|---|---|---|---|---|---|---|
东加语 | taha | ua | tolu | fā | nima | taŋata | tahi | tapu | feke | vaka | hū |
萨摩亚语 | tasi | lua | tolu | fā | lima | taŋata | tai | tapu | feʔe | vaʔa | ulu |
毛利语 | tahi | rua | toru | ɸā | rima | taŋata | tai | tapu | ɸeke | waka | uru |
拉罗汤加语 | taʔi | rua | toru | ʔā | rima | taŋata | tai | tapu | ʔeke | vaka | uru |
夏威夷语 | kahi | lua | kolu | hā | lima | kanaka | kai | kapu | heʔe | waʔa | ulu |
拉帕努伊语 | -tahi | -rua | -toru | -ha | -rima | taŋata | tai | tapu | heke | vaka | uru |
应该注意的是,务必要避免将借词或伪同源词收入列表,否则将歪曲或模糊数据的准确性。[14]比如,表面上看英语的“taboo”[tæbu](禁忌)和表中的六种玻里尼西亚语所对应的词在形态上都很相似。如果认为它们就是一组同源词,因而推断英语和玻里尼西亚诸语也有滋生亲缘,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之所以出现了这个“惊人的”相似仅仅因为这个词原本就是英语从东加语中借用来的。[15]为了克服这个问题,列表往往只选取基本词(如亲属称谓、数字、身体部位、代词等)。[16]无奈的是,有时基本词也可能是借词。比如,芬兰语的“äiti”(母亲)借自哥德语的“aiþei”;[17]皮拉罕语(南美Muran语的一种)全部的代词都借自Nhengatu语;[18]类似的,英语的代词“they”、“them”、“their(s)”(“他们”的各种形态)借自古诺尔斯语。[19]
归纳对映组
[编辑]建立了同源词表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抽绎出列表所展示的语音的规则对映组。“规则”和“对映”意义重大:仅仅是语音的相似,比如英语的“day”和拉丁语的“dies”(都是白昼的意思),并不具备实证价值。[20]英语的词首字母“d-”与拉丁语的“d-”之间并没有“规则”的匹配,[21]偶发的匹配不是出于偶然(如前例)就是由借词所造成的(如拉丁语的diabolus和英语的devil(皆魔鬼义)最初的辞源都是希腊语)。[22]新语法学家们于19世纪末首先强调了这一点的重要性,他们的格言“音变法则没有例外”已经成为今天历史语言学的基本准则。
如下表所示,d- : d-(“A : B”意味著A与B对映)在英语和拉丁语的day和dies之间的不规则属于特例,t- : d- 的规则对映才是普遍的情况。[21]
汉语含义 | 十 | 二 | 拖曳 | 舌,语言 | 牙齿 |
英语 | ten | two | tow | tongue | tooth |
拉丁语 | decem | duo | duco | dingua[23] | dent- |
真正系统性的对映不大可能是偶然的,假如我们能够排除大规模借词的情况,则可认为对映就是子语言各自的特征。如果我们发现了多组的系统对映,并且它们在整体上呈现出合乎情理的样式(比如已经可以把某些样式和某些已知类型的语音转变关连起来),而且,某些对映显然不是无关紧要的,(ŋ : b就明显比t : t重要[24])那么共同的来源就是确定无疑的了。[25]
发现互补的对映组
[编辑]从18世纪晚期到19世纪晚期,有两个方面的发现对比较法的发展作出了必要的补充。
一方面,人们发现,很多语音转变都受到了特定“语境”限制。比如,在希腊语和梵语中送气塞辅音可以转变成不送气音,但是只有当同词中后续的塞音是送气音时,转变才能发生。这就是格拉斯曼定律的主要内容——本来是古代梵语语法学家波你尼的发现,却是由赫尔曼·格拉斯曼当成重大的历史发现所发表。[26]
另一方面,由特殊“语境”所引起的条件音变可能被后续的语音演变所掩盖。例如在梵语中,起先是,软颚塞音(近于普通话的g、k、h(ㄍ、ㄎ、ㄏ)的发音)在元音“*i”、“*e”紧随其后的情况下转变成了硬颚音(近于普通话的j、q、x(ㄐ、ㄑ、ㄒ)的发音)。随后是,先前转变中所有“*e”又都转变成了“a”(更准确的说是*e、*o、*a合并成了a)。这样一来,就无法被重建早期e和a的分别了,因为即便是在其他的印欧语言中也没有哪一种完整地保存了这一套对立。[27]拉丁语的“que”(连词“和”)中的“e”保留了梵语辅音转变之前的原始形态。
1. | *ke | 早期梵语的“和” |
2. | *ce | “*i”和 “*e”前的软颚音变成了硬颚音 |
3. | ca | “*e”转变成了“a” |
尽管只有“ca”才是梵文中实际出现过的形态,但是在1870年代有多位学者独自论证了上述的音变过程。
达罗毗荼语系中,泰卢固语、泰米尔语和马拉雅拉姆语的软颚塞音在后接元音/i/, /iː/, /e/或/eː/时转变成硬颚音。然而在同语系的卡纳达语中,这个转变就没有发生。比如原始达罗毗荼语的“*kedi”对映的泰米尔语是“chedi”,卡纳达语却是“gida”。
卡尔·维尔纳(Karl Verner)于1875年提出的维尔纳定律可被看作是类似的案例,维尔纳通过将日尔曼诸语浊音的样式与希腊语、梵语进行对比后发现:早期日尔曼语中的清辅音受重音位置的影响而发生了浊化(日尔曼语的重音多在词首,这与原始印欧语不同)。[28]
因此上,这一步骤的比较法应用中,需要对第二步所归纳的对映组进行检验,遴选出互补的对映组。也就是找出受特定语境约束的二对一或多对一的对映组。因为某些语音转变,特别是条件音变可导致祖语中的一个音转变成子孙语言中的两个或多个音,所以呈互补分布的一对或一组音应有共同的历史来源。[29]
以拉丁语的后裔罗曼语族诸语为例,下表展示出了两组关涉到“k”的对映:
意大利语 | 西班牙语 | 葡萄牙语 | 法语 | 词义 | |
---|---|---|---|---|---|
1. | kapra | kabra | kabra | ʃɛvʁ | 山羊 |
karo | karo | karu | ʃɛʁ | 尊贵的,亲爱的 | |
kapo | kabo | kabu | ʃɛf | 头,顶 | |
karne | karne | karne | ʃɛʁ | 肉 | |
kane | kan | kãw̃ | ʃjɛ̃ | 狗 | |
2. | kolore | kolor | kor | kulœʁ | 颜色 |
kostare | kostar | kostar | kute | 价值 |
意、西、葡语的一个 /k/ 对映了法语的/k/、/ʃ/ 两个音。一旦遇到了这种一对二或一对多的情况,我们必须对这两个或多个音进行考查,看它们是呈互补分布(互补即意味著有相同的来源)呢,还是可以在相同的条件下同时存在。在此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对法语而言“ʃ”音仅在元音“ɛ”前出现,“ɛ”对映其他语言的“a”,而“k”音仅在元音“u”前出现,对映其他语言的“o”,即“ʃ”“k”在相同的条件下不能同时存在,也就是说两者是互补的。由是可以推想,1和2两组对映是从一个单独的古音演化而来(此例中为*k)。[30]
下面是一个更为棘手的例子,出自以其难以重建而恶名昭彰的阿尔冈昆语族。语言学家伦纳德·布卢姆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从该语系的四种部族语言中整理出如下这几组辅音丛的对映,试图以之重建原始阿尔贡金语的对映音。(<š>和<č>分别表示/ʃ/和/ʧ/)
奥杰布瓦语 | 梅斯克瓦基 | 平原克里语 | 梅诺米尼语 | 原始阿尔冈昆语 | |
---|---|---|---|---|---|
1. | kk | hk | hk | hk | *hk |
2. | kk | hk | sk | hk | *xk |
3. | sk | hk | sk | čk | *čk |
4. | šk | šk | sk | sk | *šk |
5. | sk | šk | hk | hk | *çk |
尽管这五组对应中出现了多处的交叉重叠,可是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形式的互补分布,布卢姆菲尔德意识到,每一组对应都源自一个独特的辅音丛,于是他重建出了如末列所示的5组不同的音,对这五组重建形式后人将其修订为*hk, *tk, *čk, *šk,和*rk,并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了*ʔk和*ɬk。[31]
重建祖语音位
[编辑]这一步的工作与前一阶段相比主观意味更浓。语言学家需要依赖自己的直觉来判断哪些类型的音变是有可能发生的,哪些是不大可能的。比如,介于元音之间的清辅音发生浊化就属于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相反的转变——元音间的浊辅音清化——则极为少见。有鉴于此,如果语言学家在比较两种语言的过程中遇到了 -t- 和 -d- 的对映,那么较为合理的推测是将原始音位重建作*-t-,即假想后一种语言的音位 -d-是由*-t-在元音间浊化而来(除非有更好的理由支持你不去这么做)。
音变的形式往往是出人意料的。好比原始印欧语的“二”——重建形式为“*duwō”——所对映的古典亚美尼亚语就是“erku”。其他一些同源例证亦表明“*d-”→“erk-”的对映在亚美尼亚语的演进史上确然是一类规则的转变。[32]类似的,斯拉维人的阿萨巴斯卡语(德内语支)熊湖方言经历了一个从原始阿萨巴斯卡语的*ts →熊湖方言kʷ的转变。通常来讲,由*d-到erk-,或是由*ts到kʷ都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直接转变,而必然是经历了若干过渡形才能转变成最终的形态。[33]这些例子告诉我们,经历了足够多次的演变,一个给定的音可以变成任何意想不到的音。这就是为甚么“表面的语音相似”不足以用作比照的依据,“规则对映”才是关键。[20]
在重建原始音位的过程中另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优先选择最简的音变模式。换言之,应该尽量重建出与子孙语言中的各种对映形最切合的形态,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这么做。以下例说明:我们在阿尔贡金语系的几种语言中找出了这样一组对映位:[34][35]
奥杰布瓦语 | 米克马克语 | 克里语 | 门西语 | 黑脚语 | 阿拉帕荷语 |
---|---|---|---|---|---|
m | m | m | m | m | b |
针对这一组音位对映,*m → b和*b → m(*A→B的意思是*A转变成了B)都是合理的重建,也就是说,以可能性指导重建的原则在这里中不起任何作用(因为两者都是“可能”的)。那么,在这两个方案之中如何取舍就得依赖上面提到“最简”原则。假设欲构拟的原始音位为X,很明显的,在六种子孙语言中有五种以m对映X,只有一种以b对映。如将X重建作*b,就意味著五种语言都发生了 *b → m的音变,倘或改重建作*m,就只须假想一种语言经历了*m → b的转变。以五个转变对一个转变,遵照最简原则就应该将这个原始音位重建作*m。
“最简”二字一方面指的是演变路线中的最短路径,好比有了现成了/m/ 和 /b/,都是所对映原始音位合理的候选,就没有必要把X假想成是 /v/或是其他别的甚么音;另一方面,“最简”又指在横向对比中尽量排除无根据的偶然,好比将相同的音变在五种语言里平行发生与一种语言独有的音变相比,当然前者的几率更小,按理也就应与排除。
对重建音系进行类型学检验
[编辑]最后一步,将重建出来的所有原始音位,按发音部位、发音方法等排布成图表,检察该系统是否符合类型约束的标准。举例说明,假如对原始阿尔贡金语辅音系统的重建语音呈现出形如下表的布局,那么重建者通常就要考虑一下是不是哪里里出了问题。
p | t | k |
---|---|---|
b | ||
n | ŋ | |
l |
因为,通常来讲语音系统的音位分布都是比较整齐匀称的(尽管这不是必然的)。但在这个重建音系中,唇塞音里只有一个浊音,鼻音中有舌根音、舌尖音而无唇音。在此情况下,我们应该回到步骤4重新评估较早得出的结论。更为细致地考查一下,看看是不是有证据可以支持将*b改重建作*m,或者另有其他的依据可将*n和*ŋ改订作*d和*g。
即便匀称的系统也不见得就一定是可靠的。比如对原始印欧语塞音的早期重建如下[36]:
唇音 | 舌音 | 舌根音 | 唇化音 | |
---|---|---|---|---|
清音 | p | t | k | kʷ |
浊音 | (b) | d | g | gʷ |
送气浊音 | bʱ | dʱ | gʱ | gʷʱ |
从20世纪中期开始,相继有许多语言学家对此系统提出了质疑。[37]他们认为极不可能在一种语言中仅有送气浊塞音而没有一组送气清塞音与之对立,应该从类型学的角度出发,重新评估传统的重建方案。修正方案之一由托马斯·加姆克列利茨(Thomas Gamkrelidze)和瓦谢斯拉夫·伊凡诺夫(Vyacheslav V. Ivanov)提出,他们建议将原重建音中的那一组送气浊音由单纯浊音改重建成声门音,或者是无爆破的(ɓ, ɗ, ɠ)或者是爆破的(pʹ, tʹ, kʹ)。如此一来,系统中就只有清、浊和声门音三组对立,送气与否不再有区别性质。这一将语言类型学应用于语音重建的实例被称作声门理论。该理论有著数目庞大的拥护群,但尚未被普遍认可。[38]
对原始音位的重建和对历史音变的分析是祖语重建的基石。后续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得以展开,比如对语法语素(构词词缀和屈折词尾等)的比较,对变位、变格式样的比较等。对一种无文字记载的祖语而言,永远无法重建出它的全部细节(原始句法就要比音韵结构和形态结构更加难以捉摸,而且语言构成中的各种元素都不可避免地随著时光的流逝或磨灭或嬗变。)然而局部的重建是可以实现的,并且只有借助重建才能可靠地证明滋生亲缘。
批判
[编辑]现已认识到比照在诸多方面存在著欠缺[39]。然而,比较法本身作为对语言进行比较研究的有效工具,仍旧被语言学家广泛地使用;其他一些被引荐用于确定语言亲缘和重构祖语的的学术,比如语言年代学和大宗语汇比较,多被语言学家们认为是有缺陷的不可靠的。[40]但是与老一辈的语言学家相比,当今的学者们或多或少地都对比较法的结果持不可知论的态度。比方说,福克斯就曾经得出如下的结论:
“这样”的比较法所描述的并不是历史;它只能对我们能够作出历史解释的语言亲缘提供证据……[将日益丰富的有关历史进程的知识纠缠进来]也许会使得历史语言学家们越发难以平等地看待方法所偏爱的理想状态和历史实际……如果将[对结果和方法本身的解释]区别开来,比较法仍可以用于重构语言的早期阶段。
新语法学家假说
[编辑]比较法的第一个弱点就是被“新语法学家”们视作理论基础的假说:“音变法则没有例外”[42]这个假说即使把它放在纯理论层面也是问题多多:好像是说各种语言都必须按照各自的音变法则演变似的,这无疑是对语言自然演变的武断。不尽于此,一旦接受了服从某些更复杂规则的在特定条件下的语言转变,就为“规则”开了一道后门,因为那规则可能只适用于少量的词,甚至就一个词;这在逻辑上就等同于承认了边缘法则的例外。这一问题将一些批评家推到了极端相反的立场上,他们用一句格言来反驳:“每个词都有自己的历史。”[43]
借词,区域扩散和随机变异
[编辑]即便是新语法学家们也承认,不理会通常的音变法则,语言也会从其他的语言中借用词汇,或者时不时地出现一些“偶然的变易”(诸如不规则的屈折变化、复合、缩略等),一次只影响到一个词或一组词。
尽管借词在分析的时候是要被排除在外的,因为从定义上看它们不是祖语“滋生”的。但是它们会增添数据的“噪音”,掩盖系统的规则,或者干扰对规则的分析。不仅如此,我们有可能还要面对一个可怕的循环推理——将一个词假定为借词仅仅因为它不服合当前对音变法则的假定。
尝试将比较法应用于受到地域扩散影响的语言也是要出问题的。本质上讲这是一种形式微妙的借用,假如相当数量的人处在母语和另一种(可能无亲缘关系的)语言竞争的旋涡中。这将导致两种语言在音韵结构上的互相渗透,有时候并没有可感知的语汇或形态上的借用,但潜移默化地两种语言最终可能看起来就像是有亲缘关系的了。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两种无关语言因都受到了第三种语言地域扩散的影响,而表现出类似亲缘语言的相似性。
另有一些音变法则的例外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它们就是伴随著普通的语言转变同时发生的。这种完全不合逻辑的偶发变异的一个典型例子:西班牙语的“palabra”(“词”),按照音变规则,本应从拉丁语的“parabŏla”演变成“*parabla*”,可是“r”和“l”的位置很偶然地调了个个儿——语言学术语管这种现象叫音位置换。[44]
原则上,当这类偶发变异积累到一定程度将会模糊系统的音变法则,最终使得语言间的系属关系难以识别,或者导致对祖语的错误重建和错误的谱系树。
类推
[编辑]新语法学家们也同样认识到了偶发变异的另一来源——类推,即某词会因为语汇或语义上的相关偶然转变成与另一(些)词相似的形态。比如俄语的“九”按著与原始斯拉夫语的对映规则本应转变成/nʲevʲatʲ/,而事实上却是/dʲevʲatʲ/。据推想,声母nʲ-变作dʲ-就是受了“十”(/dʲesʲatʲ/)的影响而发生的类推变异。[45]
渐变学说
[编辑]最近,通过对当代语言音变的深入研究,威廉·拉波夫(William Labov)和其他一些语言学家发现,所谓系统的音变往往起始于一种非系统的模式,即在各种社会因素的牵制下,在个人的言语中一定的比例出现。[46]通常,开始的时候语音的演变只影响到一种语言中的某些词,逐渐地再向其他的词扩散,这种现象被称作语汇扩散。对这一现象的认识使得新语法学们的格言“音变无例外”的感召力有所削弱。
“树形模型”的问题
[编辑]比较法的另一个弱点就是它对“树状图/树形图”(谱系树)的依赖(德语Stammbaum)[47]。在这一模型中,父语言分裂成若干子语言,音韵、形态和语汇诸方面变化的不断累积使得子语言逐渐远离父语言,子语言本身又可以进一步分裂,产成更多子孙语言。若以示意图来表现的话,这就像一棵倒置的树。如下面的犹他-阿兹特克语系谱系树:[48]
“涟漪模型”
[编辑]由于语言的转变是逐渐发生的,原属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在各自演进以至最终分划成不同语言的过程中彼此长期的接触必然导致相互影响。因而“树形模型”不能准确反映出语言演化的真实面貌。即使这些方言已经分划成了不同的语言,地域上的邻近决定了它们彼此之间仍会相互影响,造成语法、音韵和语汇创新上的相似。某一语言的某一变化往往会扩散到同系属的其他语种;各类变化就好像是池水中的涟漪,起先只是散布于各处的一些点,随之又以各个点为圆心激起水波向外扩散,这些涟漪可以突破语言的界限,相遇的涟漪又可以彼此重叠各自漫衍,每一层涟漪都有自己的作用范围。[49]下图为“涟漪模型”的一个示范。
涟漪理念对比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为比较法的理论体系完全基于这样一个假想:即任何语言都是单一亲代语言的后代(只有一个“父语”),两种语言间的滋生亲缘仅取决于她们有共同的祖先。
断续平衡
[编辑]Dixon于1997年提出了一个与“涟漪模型”相似的“断续平衡模型”(借鉴生物进化论中的断续平衡学说)。概括的说,“断续平衡模型”认为大多数的语言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期都是处于一种与邻近语言相“平衡”的状态中:转变是缓慢的,区域特色(包括音韵特征,形态类型和借词)在持续的相互交换中。如果“平衡”维持了数百或数千年,原本局部的特征能够扩散到相当大的区域,使得所有这些语言在诸多方面都拥有相似的特征。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时期,会发生一些打破平衡的事件(包括火山、洪水一类的天灾,异族或异种文化人入侵,某一语种人口的地域扩张,改变生活方式的新发明等等),使得相关的语言在相对短暂的时期内发生剧烈的转变,可能会分裂成若干种子语言。据Dixon讲,“树形模型”仅适用于此类状况;一旦这些骤然分划出来的子语言由剧变回复到与周边语言相平衡的状态中,就会开始吸收所在区域共通的语言特征,随著时间的推移她们的起源特征会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断续平衡模型”引起了学界广泛的重视,有很多学者认为这是一个更为精准的模型。假如该模型果真反映了语言演进的实际情况,那么就只能将“树形模型”以及以之为基础的比较法的应用缩小到有限的范围内。
祖语的不均匀性
[编辑]比较法隐含地将祖语假想成是“均匀”的。但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绝对“均匀”语言。即使在极小的话语群体中也会因区域、性别、阶级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方言差异。比如,巴西有一种皮拉罕语,虽然只有几百个人讲,却可以分出至少两个方言来,男性和女性所讲的不同的性别方言。因此,以比较法重建出来的祖语很可能根本就不曾存在。
克里奥耳语
[编辑]克里奥耳语现象也会给比较法的应用造成隐患。所谓克里奥耳语,指的是由两种非近亲语言以复杂的形式组合而成的混合语,加勒比海的语言帕皮阿门托语(Papiamentu)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Holm 1989:312)。 新生的混合语可以以多种多样的比例从两种父语中继承语汇、音韵等语言元素;它的语法元素往往部分继承自父语,部分是自己的创新;语法词可以全部借自父语中的一种,但是用法可能完全不同(Holm 1989)。
克里奥耳语的形成是非常普通的现象。欧洲殖民扩张的500年间就有数十种克里奥耳语被记录在案,在古代帝国的边境上可能出现过更多的克里奥耳语。语言学家们用比较法来考查,很容易将克里奥耳语和它的父语(或者两种拥有共同父语的克里奥耳语)认作是有滋生亲缘的语言,继而根据错误的认定重建出非驴非马所谓“祖语”来。
重建的主观性
[编辑]对语言间系统语音对映的确认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持客观,与之相比,对祖语的重构则必定是主观的行为。前文根据那一组m/b的对比,将原始阿尔贡金语的对映音位重建作“*m”,只能说很有“可能”是这样,不能说“肯定”就是如此。可以设想,原始阿尔贡金语的音位“*b”在后裔语言中分划成了两个音,仅在一种子语中该音的原始形态“*b”得以保留(Arapaho语),而在其他的支派中“*b”都转变成了“*m”。在同一谱系树的支派中呈现出如此的不均衡的演变形势,这是富有戏剧性,却又完全可能的情况(可以对照印欧语系的凯尔特诸语和罗曼诸语)。也有可能这个祖语音位既不是“*b”也不是“*m”而是相近的“*p”或是别的甚么音。
对祖语的重建就是在这些无穷尽的可能性中作出抉择,因而选错的可能随时存在。认为自己重建出的就是“祖语”,这种态度是万万要不得的。由于没有(也不可能有)严苛的实证做后盾,重建的结果充其量也只能做到合乎情理。在通过对重建出的祖语进行比较以尝试构建更大规模的谱系树时先前重建过程中隐藏的错误会暴露出来。
参见
[编辑]注释及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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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粗体标记为译者所加
- ^ sound law的law字日、韩均译作法则,唯循“格林定律”(Grimm's law)之例,译者于本文中将Verner's law、Grassman's law等译作定律。然而视“音变法则没有例外”(sound laws have no exceptions.)中“定律”似与“例外”不宜洽和,且以指复数亦觉不妥,乃从日韩译作“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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