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京士
外观
陆京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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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名之镐 |
出生 | 1906年9月22日(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初五日) |
逝世 | 1983年12月29日 |
死因 | 急性心肌梗死 |
墓地 | 台北县树林镇(今新北市树林区)山佳净律寺佛教公墓 |
配偶 | 李秀娟 |
伴侣 | 陆懋瑛 |
儿女 | 子陆宝堃、陆宝奎;女陆宝瑛 |
父母 | 父陆接三、母吴氏 |
陆京士(1906年9月22日—1983年12月29日),名之镐。江苏省太仓县沙溪镇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工会东区(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省;南京、上海、青岛三市)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 上海法学院毕业
- 中训团党政班第一期、革命实践研究院廿三期、联战班第三期、国防研究院第七期结业
- 全国邮务总工会常务委员
- 上海市总工会常务委员
- 上海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
- 上海市临时参议会参议员
- 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委员、淞沪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处长
- 中央社会部组训处处长
- 行政院社会部组织训练司司长
- 中央农工部副部长
-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出席第二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中华民国代表团政府第二代表
- 自由中国劳工同盟主席
- 国际社会福利协会执行委员
- 中国委员会主席
- 文化大学劳工研究所理事会理事长
- 劳工月刊社社长
- 民国72年12月29日病逝[3]
参考文献
[编辑]- ^ “陆京士先生行状”,《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1辑,第451页
- ^ “陆京士先生,年四十岁,江苏太仓人。上海法学院毕业。早年参加国民党从事工人运动,曾任中国劳动协会理事长,全国邮务总会常务委员,总工会主席委员,淞沪警备司令部军法处长,中国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等职。抗日军兴,率领工界同志,组织别动队,任苏浙行动委员会别动队第二支队指挥,与敌作战于浦东一带。旋国军西撤,随政府赴后方,初任军事委员会第六部委员,旋任中央社会部专门委员,民众组训处处长等职。二十九年,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仍联任组训司司长,三十四年夏,奉军事委员会派为上海工运特派员,潜来东南,拟策动沦陷区工人干部,协助盟军登陆。旋战事胜利,奉令组织上海市工人忠义救国军,协助维持治安,保护工厂。迨地方市政机构恢复,工人忠救军呈准解散,又奉社会部令派京沪区特派员,指导社会行政,处理劳资纠纷,及办理救济失业工人等事宜。现任社会部组训司司长。先生磐磐大才,任事干练,并富组织能力,坚毅精神,以是事业等身,而于劳工福利,鸿猷硕划,尤著功绩。”。《上海时人志》(1947)
- ^ 工人团体东区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陆京士于民国72年12月29日病逝,依法注销名籍,(73)华总(一)义字第0329号(73.01.19),《总统府公报》第4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