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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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有你在身邊的時候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和205.154.222.24編輯戰
- 發現人: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bye 2023 2023年12月30日 (六) 21:23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依照所提供的條目檢視,查無所謂的編輯戰情事,最後一筆為二個月前(見:Special:Diff/79704451編輯時間),故先予以關閉,請提報用戶提供正確的涉事條目以及相關行為證據,再另行提報,謝謝。薏仁將🍀 2023年12月31日 (日) 22:52 (UTC)
說明:被提報用戶已由管理員Shizhao 封禁6個月薏仁將🍀 2024年1月2日 (二) 23:11 (UTC)
- @Martinc021@薏仁將那個是長期活動的破壞段
- 2019年6月2日 (日) 10:05 Techyan已封鎖2600:1700:ccd0::/48 ,到期時間為1 個月(僅限匿名使用者、停用帳號建立) (AT&T段,破壞、繁簡破壞,濫改藝人類條目)
- 2019年7月29日 (一) 04:03 Xiplus 已變更2600:1700::/32 的封鎖設定期限為2019年12月2日 (一) 10:09(僅限匿名使用者、停用帳號建立)(TT下IP段,長期破壞藝人等條目、繁簡破壞)
- 2020年11月17日 (二) 11:07 Techyan 已變更2600:1700::/32 的封鎖設定期限為2022年11月17日 (四) 22:44(停用帳號建立)(長期破壞藝人相關條目;AT&T下IP段;另見該段內單個IP的用戶討論頁存檔、封禁日誌)
- 2020年11月17日 (二) 23:11 Techyan 已封鎖2600:1700:ccd0::/48 ,到期時間為2年(停用帳號建立) (AT&T段,破壞、繁簡破壞,濫改藝人類條目;參見/32段的封禁日誌)
- --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2月31日 (日) 23:13 (UTC)
- 以我的觀點,只從編輯行為(手動回退),IP是205.154.222.68自身,即使封到205.154.0.0/16段也不會有太多影響(段不活躍),可能很習慣使用不同段不活躍的IP,像是209.213.0.0/16、75.25.0.0/16、73.15.128.0/18等(不全列,即使用段去查,至少也有5-6個段以上,不含PROXY等)--Rastinition(留言) 2023年12月31日 (日) 23:20 (UTC)
- 我在夢遊????我看的時候是有編輯戰的啊????--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bye 2023 2024年1月1日 (一) 00:24 (UTC)
- @Martinc021,是一個重新導向頁面[1],因為重新導向所以看不到正常,為LTA:TVB的編輯行為,其中之一會做無意義編輯並自我回退,然後先前提出頁面保護了。--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19:00 (UTC)
- 所以要重開嗎?--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bye 2023 2024年1月2日 (二) 20:29 (UTC)
- 應該不用,因為後來的導向頁面似乎是管理員處理的,況且提報的IP已被管理員封鎖了。--薏仁將🍀 2024年1月2日 (二) 23:07 (UTC)
- 所以要重開嗎?--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bye 2023 2024年1月2日 (二) 20:29 (UTC)
- @Martinc021,是一個重新導向頁面[1],因為重新導向所以看不到正常,為LTA:TVB的編輯行為,其中之一會做無意義編輯並自我回退,然後先前提出頁面保護了。--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19:00 (UTC)
- @Martinc021@薏仁將那個是長期活動的破壞段
Mafalda4144
- Mafalda4144(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臺灣鐵路公司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編寫該公司組織架構章節時,依據官方公布的組織架構簡圖透過排版.簡化官方內容編寫至維基條目上。事後被該維基用戶陸續以「組織架構是直接複製內容[2]」、「人家(官網文字)都沒寫這麼多[3]」、「騰打也不行吧,這樣沒有涉及過度細節和宣傳嗎非?[4]」理由,直接使用[官網組織介紹內容文字<臺鐵公司設董事會置....等49個派出單位。>]複製貼上之內容來覆蓋回退原編寫內容。
本人透過回退對話以及留言用戶警告回退不過三來提醒該用戶「組織條目在編寫組織架構章節時本應依據該組織公佈的組織架構事實來透過排版重新編寫內容(非原創)該章節並附上資料來源」不叫複製貼上、直接複製貼上官網內容至維基條目才叫抄襲,最後他認為「透過排版重新編寫內容(非原創)該章節並附上資料來源」也是不可的騰打行為而形成編輯戰,不想再編輯戰下去,由請管理員處理吧,幫忙編寫的心已全無
- 發現人:福克大叔(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06:16 (UTC)
- (!)意見:就目前爭議解決進度來看,雙方並未在條目的討論區、當事雙方任一方的討論頁面主動就其編輯爭議問題點進行協商,可參閱討論:臺灣鐵路公司、使用者討論:Mafalda4144與使用者討論:Fcuk1203相關的資訊內容,依照爭議解決指引描述:避免爭議擴大為爭執的理想方式就是在一開始就妥善處理爭議;通過友善的討論和在相關討論頁上達成共識意見,冷靜地解決爭論。故仍希望當事雙方儘量就爭議點協商討論,而不是彼此爭紅臉互相撤銷回退彼此的編輯行為進而衍生編輯戰,就目前提報用戶的提供資訊來看到一些問題:A)撰寫機關組織的組織架構是否構成宣傳推廣行為?B)當事雙方可能有一方曲解方針指引或者出現闡釋觀點而出現擾亂行為?
- 首先就a)的問題找尋維基百科不是宣傳推廣的工具,其第1點、或者第5點描述:條目當然可以客觀地描述某人或事物,但必須符合中立觀點。當然,維基百科條目亦非某公司或組織官方網站延伸或社會網路行銷場所。但是在此規範內並沒有特別強調,公司的組織架構不能做撰寫(尤其是簡化重新排版後)應當只要加上適當的註解,應該不成問題。僅要謹記資訊不可以太過瑣碎龐雜,不然可能會淪為愛好者內容。而就b)的問題應該是雙方認知上差異,Mafalda4144君在摘要欄位所描述內容,如Special:Diff/80326286、Special:Diff/80331079與Special:Diff/80331015摘要描述,再對比Fcuk1203君的摘要描述Special:Diff/80330701與Special:Diff/80331034編輯摘要描述,二者互為比對比較,可能Mafalda4144君對於某些規範有些許程度的曲解(誤以為撰寫組織結構就等同於宣傳行為而有些許不適當的解釋行為)同時也可能悖離善意推定原則直接予以否決對方用戶的編輯,而也並未因相關編輯爭議主動找尋對方協商,造成瀕臨「編輯戰行為」,先前在該區才尚存檔Mafalda4144君的編輯爭議,見: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3年12月#Mafalda4144該用戶才為自己的不理性行為造成編輯戰而致歉,時隔未多久,卻又造成本案提報,也相同的造成條目被保護,建議管理員針對於該案提報內容與本人分析意見,請予以評估是否該讓當事雙方其中一方給與WP:維基假期或者其他的對應措施處置,不然,因編輯看法不同產生爭議,而申請條目頁面保護(見:Special:Diff/80331218編輯描述),卻又消極未與另一方尋求共識解決問題,這樣子反覆也未必對於條目協作有所幫助,請求管理員審酌處理,謝謝。--薏仁將🍀 2024年1月2日 (二) 11:11 (UTC)
- 首先,提出全保護的是在下我,我沒有警告也沒有口氣不好,順序是:我到客棧提出討論,然後提出全保護,然後福克大叔君沒有討論唷就提報了,請問這樣的順序是?是直接拒絕討論嗎?為什麼不是先討論呢?有沒有發起討論變成是我的問題?我去客棧提了啊?才提出討論不久就直接提報?前面警告是?傻眼貓咪啊~
- 至於福克大叔君先後在編輯摘要和我的討論頁輪番的警告,似也未見有想討論的意思,所以才決定直接到客棧,當然現在也還是沒有想討論的感覺。
- 此外我的編輯沒有用到回退,請問薏仁將君這樣指責這麼長一篇的用意是?
- 組織架構這內容我還是認為不需要寫到這麼細,認真來說這只是把人家上圖的內容原封不動的搬到這裡,舉例來說咱們鐵道迷先前都在本地寫車輛運行,大家都覺得很無聊對吧,但這對鐵道迷來說是聖旨,澄清我沒參與過但聽說過亂象、總之現在都在維基學院了。回到組織架構,或許公司迷立場就覺得這是聖旨,但客觀來看,沒有人名,不知道是誰,董事會成員也沒公布,在百科來看,不就幾乎是空表格了?認真可以寫的是東區營運處成立了,將會是臺鐵管最寬的營運處、試問如果在讀者的角度,只是羅列單位的一個章節這樣的閱覽經驗值是?沒東西可寫於是把人家的組織架構搬過來,這和學校條目只好把行政單位直接放入幾乎一樣,我先前刪掉一堆,薏仁醬君覺得行為不妥要不要都復原呢?
- 此外我想說,既然薏仁將君提起往事(ㄈㄐㄓ),那我想說先前我道歉只是覺得應該要,僅此而已。但似乎當下沒有人要檢討提報人落井下石的行為(而且還兩個都安全下莊),我也看不懂他到底說我哪裡行為不當,這樣討論下去有用嗎?請問薏仁將君覺得我還有哪裡需要道歉的嗎?您的結論是認定我是破壞者?順帶一提可以道歉的都是小事。
- 最後補充,因為被提及了啊,冒著被罰站的風險趁空看看、很快將想覆蓋的文字簡化下來,有錯字有標錯標點符號,如果因為這樣就說我複製官網,那我真的要反省寫得太差,這幾天再精進,等保護期過後放上重寫的內容。--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2日 (二) 18:41 (UTC)
- (~)補充:即便您有在客棧開議題討論,但是您可以在議題上邀請當事者(ping對方的方式)就議題討論,很遺憾,在客棧您所開的議題並未做到這一點,而且直接在此處以臆測方式斷言對方「拒絕溝通討論」,您嘗試都沒嘗試怎麼知道對方有無溝通「意願」呢?針對於協商,應當也要把另外一方當事者的意見納入供社群做後續的參考評價,不是僅有單一方;所以在這一方面,個人實在看不出來您解決編輯爭議的「積極性」,甚至仍是對於他人的編輯推定可能有惡意推定,這你不能完全否認;假設今日我和你產生編輯爭議,我也有在客棧開議題,但我就是沒有ping您,在您不知道客棧有開議題的情況下,一樣被提報一樣的直接說「你拒絕溝通討論」,請問直接將此言論套在您的身上,試問您覺得公平與否?事情可以處理的更圓緩周詳,但,您閣下並未如此,可惜。--薏仁將🍀 2024年1月2日 (二) 21:35 (UTC)
- (~)補充:拿出閣下在客棧發議題的時間與Fcuk1203君在此區提報的時間,見Special:Diff/80331182與Special:Diff/80331441編輯時間,在完全沒有Ping對方加入討論議題情況之下,以臆測方式斷言「對方拒絕/無溝通意願」,是否太過「草率」點?--薏仁將🍀 2024年1月2日 (二) 23:44 (UTC)
- 薏仁將君,請不要過度自我解讀。
- 如果出現時間差,然後現在把錯都歸我頭上,那我真的服了您。
- 我進行我認為好的處理方式,福克大叔處理他認為好的方式。然後您總結我是在規避提報啊。
- 我的想法是,對方在編輯摘要寫出第二次警告的時候,我就決定應該要把討論拉到客棧,我有標記福克大叔君,正如他第一次標注我,我以為他是要討論,但結果我找機會上線卻見無討論(順達一提那個來源格式真的是,是不是該要放個來源格式需要清理的維護模板)?麻煩您抽空重新看一下我們的編輯脈絡呢?如果您再繼續,只持續解讀分析,在下我的行為是否不當,而不去探討,為什麼福克大叔不能,到客棧發起討論,接著因為編輯戰提出程序上的全保護,卻選擇了提報的動作?那麼,試問您是否偏袒某一方呢?不要覺得遺憾,我也非常遺憾,人心終是偏的。--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4:26 (UTC)
- (?)疑問怕沒看到再提一次我在客棧的討論有ping啊?--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4:29 (UTC)
- 等等,你確定你那種格式正確嗎?不加@符號可以ping到人嘛?--薏仁將🍀 2024年1月3日 (三) 05:40 (UTC)
- @薏仁將君,我嘗試用Mafalda4144君當時所使用的格式ping了對方special:diff/80351412,@Mafalda4144君,您那邊能接收到嗎?我想百分之百能收到,我以前接收過這種格式的留言,所以錯不了。--Kenny023(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4:21 (UTC)
- 您可以找一位使用者測試。--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0:10 (UTC)
- 維基百科@人也就是ping人應該要這樣{{Ping|那个人名字}}。這個那(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2:20 (UTC)
- 這個那,薏仁將,Kenny023,Fcuk1203,Mafalda4144,以上,沒漏了誰吧。--180.217.248.242(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4:59 (UTC)
- 謝謝IP君協助測試,我接收到了。--Kenny023(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5:06 (UTC)
- ( π )題外話@這個那為什麼之前有一個明顯的WP:SOCKSamson boyc加入與你相關的討論串中,甚至用至少3個以上帳號到存廢擾亂(頁面最終都已經刪除)--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23:24 (UTC)
- (:)回應那個我不知道,有人盜號搞事那是盜號的人搞的,跟我沒關係,大家密碼有空就不時換下好了。這個那(留言) 2024年1月4日 (四) 00:06 (UTC)
- 收到--薏仁將🍀 2024年1月4日 (四) 01:30 (UTC)
- 這個那,薏仁將,Kenny023,Fcuk1203,Mafalda4144,以上,沒漏了誰吧。--180.217.248.242(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4:59 (UTC)
- 維基百科@人也就是ping人應該要這樣{{Ping|那个人名字}}。這個那(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2:20 (UTC)
- 您可以找一位使用者測試。--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0:10 (UTC)
- @薏仁將君,我嘗試用Mafalda4144君當時所使用的格式ping了對方special:diff/80351412,@Mafalda4144君,您那邊能接收到嗎?我想百分之百能收到,我以前接收過這種格式的留言,所以錯不了。--Kenny023(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4:21 (UTC)
- @Mafalda4144君,有些內容資訊可能你也許可能認為對您不是那麼公允,是啊,即便想要拼湊還原可能的真相,找出脈絡,但,實際說,不是那麼容易,就拿這一次提報好了,我之所以談論到「協商積極性」,是因為你既然可以在客棧開議題討論,那麼何不直接邀請對方(雖然你有ping對方,但是若他關閉ping提及功能,等同沒用),如果發生在我,我可能會額外至當事者討論區再留一次訊息請他再撥空參與討論,這麼做的好處是:假設ping的功能他關掉(我記得這功能是用戶可以開啟/關閉)而沒收到,至少在他個人討論區收到通知也會來說明(至少對方沒辦法指控質疑您沒邀請他),假設他ping的功能設定關閉,而因此直接斷言他「拒絕溝通/無法溝通」,我覺得這種言論情境套在任何人身上都會覺得不公平,我並沒走心,否則,開頭大可不用說「當事雙方未能依照程序協商還秀出相關」每經歷一次相關事件就必須有所收穫和成長,討論協商程序上,閣下您可以做到更完善周詳,倘若您對於我個人分析之處仍有所不滿不悅,我可以向您致歉,某些程度資訊的蒐集分析,的確我當調解員可以做的更好,本次提案由於一方已在客棧開設議題討論,見:Special:Diff/80331182編輯摘要,稍後我會親自至福哥大叔君個人討論區邀請其討論。--薏仁將🍀 2024年1月4日 (四) 02:20 (UTC)
- 等等,你確定你那種格式正確嗎?不加@符號可以ping到人嘛?--薏仁將🍀 2024年1月3日 (三) 05:40 (UTC)
- (?)疑問怕沒看到再提一次我在客棧的討論有ping啊?--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4:29 (UTC)
- (~)補充:拿出閣下在客棧發議題的時間與Fcuk1203君在此區提報的時間,見Special:Diff/80331182與Special:Diff/80331441編輯時間,在完全沒有Ping對方加入討論議題情況之下,以臆測方式斷言「對方拒絕/無溝通意願」,是否太過「草率」點?--薏仁將🍀 2024年1月2日 (二) 23:44 (UTC)
- (~)補充:即便您有在客棧開議題討論,但是您可以在議題上邀請當事者(ping對方的方式)就議題討論,很遺憾,在客棧您所開的議題並未做到這一點,而且直接在此處以臆測方式斷言對方「拒絕溝通討論」,您嘗試都沒嘗試怎麼知道對方有無溝通「意願」呢?針對於協商,應當也要把另外一方當事者的意見納入供社群做後續的參考評價,不是僅有單一方;所以在這一方面,個人實在看不出來您解決編輯爭議的「積極性」,甚至仍是對於他人的編輯推定可能有惡意推定,這你不能完全否認;假設今日我和你產生編輯爭議,我也有在客棧開議題,但我就是沒有ping您,在您不知道客棧有開議題的情況下,一樣被提報一樣的直接說「你拒絕溝通討論」,請問直接將此言論套在您的身上,試問您覺得公平與否?事情可以處理的更圓緩周詳,但,您閣下並未如此,可惜。--薏仁將🍀 2024年1月2日 (二) 21:35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由於當事雙方在爭議發生時並未積極協商討論,導致雙方歧異擴大,雖然並未限制用戶將爭議提報至此處,提至此處為最終的方式,在此之前,請雙方儘量先行協商,另外,當事者有一方已至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有關於在企業組織類型條目添增「組織架構」的適當性提問開設議題討論徵詢意見,也希望另外一位當事人可以參與陳述,以早日釐清爭議點並嘗試找尋折衷方案,而並非直接逕自提交此處,於程序上,難免有瑕疵,以上。薏仁將🍀 2024年1月4日 (四) 02:31 (UTC)
Wongsirinsp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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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晴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蘇雅琳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已提出有關藝人的刪去廣告代言內容原因,但多次回退本人刪去的內容。
- 提報人:Wongan4614(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19:35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被提報用戶因不當的闡述觀點而擾亂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不限期封禁措施。薏仁將🍀 2024年1月12日 (五) 01:30 (UTC)
Cfls
- Cfl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密西根大學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依據維基百科指引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條目名名從主人,但是實際顯示名稱應「顯示該地區的最常用用法」,無須名從主人。該用戶反覆將大陸常用的「密歇根」和港澳常用的「密芝根」或「密歇根」(粵語發音)改為「密西根」。
- Google搜索
- 《世界地名翻譯大辭典》:Michigan 【美】密歇根
- 新華全媒新聞服務平台(網址、使用說明):University of Michigan 【美】密歇根大学
- 發現人:小林子沖(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03:20 (UTC)
- 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全局轉換的內置轉換表包含zh2TW的'密歇根' => '密西根'、zh2CN和zh2HK的'密西根' => '密歇根',也反映了此前共識的各「地區的最常用用法」。--小林子沖(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03:43 (UTC)
- 處理:
UjuiUjuMandan
- UjuiUjuManda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後宮甄嬛傳 (電視劇)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很簡單,我說了請對方達成共識後再編輯,對方只提出疑問並未等待在下回復就在一分鐘之內進行了第二次回退行為。可以參考相關頁面的編輯記錄和talk頁面的編輯記錄。鑑於:「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配額,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回退不超過三次)的回退戰仍構成編輯戰,一經發現仍可被提報至對應的布告板以至禁止編輯。」在下不屑再次回退以引發進一步的對抗,故在此提交。
- 提報人: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4年1月7日 (日) 15:43 (UTC)
- 處理:
- 您回退難道就禮貌嗎?麻煩你把自己當讀者,考慮下添加滿文名稱除了無用的宣傳還有啥用處。附tg鏈接 https://t.me/wikipedia_zh_ac/111641 ,提供更多信息。正經事沒本事,站務精行為倒是很在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月8日 (一) 04:42 (UTC)
- 為了方便不使用tg的人,我把論述在這裡再貼一次:
- 後宮甄嬛傳並不是大清國拍的電視劇,也不是滿族文化相關的電視劇,也沒有滿族或者錫伯族相關的地方政府或者民間組織參與,所以它沒有值得提及的滿文名稱。您把滿文寫法說成「原文名稱」的論據無非是其片頭確實那麼寫了。問題是這部作品在發行的時候,有標註過滿文名稱嗎?它的滿文片名並不是真實被用到的片名,不過是片頭裡對片名的stylish的寫法而已。
- 如果您還不明白:如果是大清時期的宮廷建築,或者在旗的人物,標註滿文名稱是合理的。因為滿文是大清的官方文字,有一些人物和建築就是有正式的滿文名字的。
- 然而後宮甄嬛傳不過是拿大清當背景設定的虛構作品,片頭寫個滿文不過是為了渲染氣氛而已,劇情並不尊重史實。製作方要用滿文蹭大清IP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不意味着任何維基人有理由把所謂的滿文片名當成片名寫到條目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月8日 (一) 05:16 (UTC)
- 在下在此頁面此章節只會討論涉及在下提及的涉及U:UjuiUjuMandan閣下的與回退戰相關的站務問題。您如果想就條目問題進行討論,請移步相關條目的討論頁。如果您覺得在下的行為使您困擾,我不介意在您新提交站務相關問題中給予答覆。另,希望您對「站務精」一詞給予解釋,此詞在在下的認知中涉及人身攻擊。在下相信,站務的存在是為了讓維基百科的諸位能在友好平等的條件下進行溝通,而維基百科的存在的目標也不是成為讓任何人肆意宣泄情緒的工具。基於善意我可以理解您習慣了這樣講話,但在下從您的描述中感受到了冒犯,希望您能夠注意禮貌。--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4年1月8日 (一) 06:48 (UTC)
- 您看起來也不是新手了,還這麼不讀條目內容,你還讓我對你客氣?讀者是賤嗎?--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月8日 (一) 07:52 (UTC)
- 所謂讓別人"先達成共識再編輯"實際上在這個情況下屬於一種所有權行為。早在上個月就有人刪除的內容後被題主回退。如有共識說這個編輯應該留在條目下,那才應該留着,如果沒有共識的話保持status quo才是正確的。見en:WP:ONUS和en:WP:STATUSQUO--0xDeadbeef(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01:20 (UTC)
- 請注意在下回退的時間,在下並未聲稱所有權,同時也請注意「請務必避免指控、攻擊或質疑有關任何編者的動機。」--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4年1月9日 (二) 01:35 (UTC)
- 請你停止詭辯。沒有人訴諸你的動機。如果你沒有新的論述,可以不追加,但不要歪曲別人的意見。他沒有說你動機有問題,我也沒說你動機有問題。我說的是你做了這麼久維基人,對內容的關注程度遠不如你對站務流程的掌握程度。我不認為你主觀上想做什麼不好的事,只不過你不是一個正經的維基百科讀者,所以我懶得對你客氣。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月9日 (二) 04:13 (UTC)
- 請注意在下回退的時間,在下並未聲稱所有權,同時也請注意「請務必避免指控、攻擊或質疑有關任何編者的動機。」--懶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4年1月9日 (二) 01:35 (UTC)
Wildcur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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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少康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韓國瑜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堅持在定義句註明兩人是「外省第二代」以及其「籍貫」。他的編輯摘要先是寫「事實重點」,又主張「所有出身與中國有關的政治人物都是在前言標清籍貫, 如胡錦濤等, 故意遮掩完全符合維基慣例的資訊已屬破壞」。致Wildcursive先生,您的編輯摘要只回答一半,尚未說明「台灣~政治人物」的理由。您的主張有以下盲點:1.在台灣,「籍貫」即「父親的出生地」,「XXX籍貫XX」的字眼說穿就是「XXX的爸爸出生於XX」,顯著比例的人口一生和該地沒有發生其他關聯。此語是否具有實益相信以您的知識水準不難領悟。2.您的定義句寫法,就如同稱歐巴馬為「黑人~」、澤倫斯基為「猶太裔~」、Boris Johnson為「土耳其裔~」。這種描述會涉及標籤和歧視。關於血統族裔的描述,很少揭露於定義句,而是以下3種位置:早年背景章節(主要);序言章節第二段(總結背景時);序言章節第一段後段(具有顯著意義時,如歐巴馬是首位非裔美國總統)。3.「所有出身與中國有關的政治人物」有問題:首先,涉及「中國」涵蓋範圍的本質性定義問題;另外,我知道還有更多所謂「外省第二代」出身的政治人物,而您就只「關照」這兩人的條目,這兩人也剛好都是接下來中華民國大選中KMT的顯著人物——請問您的動機何在?您當然可以舉出其他寫法像胡錦濤條目的實例,但我確信為數更多的政治人物條目並非如此,而且它們的寫法更禁得起檢驗。
- 發現人: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5:01 (UTC)
- (原本只想回應這件事多看了幾個條目)這位使用者,沒有想整理該條目的維護模板問題,並擴充的內容Special:Diff/80387543明顯不合乎中立的觀點。個人僅能協助放回維護模板,希望有其他中立巡查員重新審視。--180.217.248.242(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21:25 (UTC)
- (!)意見:此外該使用者在special:diff/80387544「徐玫怡」擴充植入的內容很明顯同樣違背地域中心,中立的觀點。--Kenny023(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23:49 (UTC)
- 的確有些許的不適當,建議可以退回到較無爭議性的早期版本,倘若該涉事者有觸發3RR的情況一併發送3RR通知,建議先暫時照前述方式處理再觀察後續。--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2:51 (UTC)
- Wildcursive加入的內容顯然不妥,在首句提及「外省第二代」之類的詞語有地域中心和貼標籤之嫌。——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月8日 (一) 22:51 (UTC)
- 處理:
星樞、Tiwijax291
- 星樞(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爭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持續加入重複、累贅的敘述,偏重在某些見解、事件或爭議上,違反WP:NPOV和WP:NOTNEWS;加入關於在世人物內容非中立、來源不充足的爭議內容,明顯違反生者傳記方針
- 發現人:Tiwijax291(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4:53 (UTC)
- 並未存在重複累贅的敘述,亦不存在偏重某些敘述的情況,該條目本身即為關於違建的爭議,應該充分並簡要的列舉違建抨擊方的重要論述與行動,而非偏向於展示賴方論述。--星樞(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6:35 (UTC)
- @星樞,您確實在置入相關的資訊,但我認為您的作法不得要領。事實面各說各話的爭議事件,大致可以分成指控vs辯護。您主張的「相關事件」章節缺乏脈絡性,7個副標以及其內容也剛好都對賴清德不利,而有違反NPOV之嫌。您說「列舉違建抨擊方的重要論述與行動,而非偏向於展示賴方論述」,但我看目前「經過」章節裡就已經是雙方交錯的呈現,甚至抨擊方的篇幅比較多——您再加入7個對賴清德不利的副標,更使得條目整體趨於偏頗。就好比,對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出示的遙測圖,賴清德陣營有予以反擊,但這方面資訊尚未收錄(例)。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7:53 (UTC)
- 我是在恢復其他用戶添加的被該用戶刪除的內容,只有兩段是我自己添加的。
- 關鍵在於,賴清德方對多數的抨擊並未回應,若有回應也應該加上這些回應,而非刪除其他內容。--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2:49 (UTC)
- @星樞,您確實在置入相關的資訊,但我認為您的作法不得要領。事實面各說各話的爭議事件,大致可以分成指控vs辯護。您主張的「相關事件」章節缺乏脈絡性,7個副標以及其內容也剛好都對賴清德不利,而有違反NPOV之嫌。您說「列舉違建抨擊方的重要論述與行動,而非偏向於展示賴方論述」,但我看目前「經過」章節裡就已經是雙方交錯的呈現,甚至抨擊方的篇幅比較多——您再加入7個對賴清德不利的副標,更使得條目整體趨於偏頗。就好比,對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出示的遙測圖,賴清德陣營有予以反擊,但這方面資訊尚未收錄(例)。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7:53 (UTC)
- 並未存在重複累贅的敘述,亦不存在偏重某些敘述的情況,該條目本身即為關於違建的爭議,應該充分並簡要的列舉違建抨擊方的重要論述與行動,而非偏向於展示賴方論述。--星樞(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6:35 (UTC)
- Tiwijax291(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爭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①持續回退且完全不進行溝通,違反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②該賬號為新註冊賬號,但編輯者顯然並非新手,且僅對單一條目進行違規編輯,嚴重懷疑其為傀儡賬號,敬請嚴肅調查。③之前與該傀儡賬號疑似為同一用戶並在該條目進行匿名編輯的103.4.30.137單方面快速刪除對該人物的負面論述,故本人懷疑該用戶具有利益衝突。④在發生爭執時本人先行與該用戶進行溝通,提醒他已經違規,但該用戶並未回復且直接將我掛上舉報編輯爭議頁面,行為非常不友善。
- 發現人:User: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六) 00:10 (UTC)
- @星樞,您說對方「持續回退且完全不進行溝通」,但我不認為您在編輯摘要中寫的東西算是「溝通」,況且您自己也違反3RR了。我看這種在爭議事件條目的編輯爭議,經常陷入正反方的資訊較勁,而誤以為這樣可以達成「中立」。此時大家忽略掉Wikipedia的資訊應該是描述性質:了解主題「是什麼」,在資訊充分下,讀者再自行形成「怎麼樣」的見解。抨擊vs辯護的呈現是為探求事件完整的樣貌,而非藉機偷渡自己的意見。如今條目被管理員封鎖了,直到2/6才會解封,到了可以大規模修訂的時候,選舉老早結束了。您贏了,現在鎖著的版本只有兩句是賴方的內容,您成功地把本條目洗成打擊賴清德的利器。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8:37 (UTC)
- ①在之前(1~2周前)的長期編輯戰中我進行了大量溝通,對方基本上沒有回應。
- ②上一次鎖定被鎖在了對賴方有利的版本。
- ③我是不建議鎖定版本,但我沒有管理權限。
- ④對方將我添加的內容完全刪除明顯並非合理回退。如果覺得這些內容過於贅述,可以部分刪除,如果覺得不平衡可以加入其他觀點--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2:53 (UTC)
- 上一次鎖定被鎖在了對賴方有利的版本[原創研究?],我用12月鎖定版本數一數:
- 累積經過-2023年9月5日,反賴1:賴1。9月6日,反賴2:賴1。9月7日,反賴2:賴2。9月15日,反賴3:賴3。9月16日,反賴3:賴4。10月31日,反賴4:賴4。11月4日,反賴4:賴5。11月9日,反賴4:賴6。12月5日,反賴5:賴6。12月7日,反賴6:賴6。12月8日,反賴7:賴6。12月20日,反賴7:賴7。12月21日,反賴9:賴9。相關事件-南鐵,反賴10:賴9。統計結果:反賴輕微多於賴。
- 以上我已對反賴更加寬容(10月31日少計反賴2次、12月7日少計反賴1次)、對賴更加嚴格,而結果反賴依然多於賴,反映「對賴方有利」這說法經不起分析。--Cmsth11126a02 (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9:46 (UTC)
- @星樞,您說對方「持續回退且完全不進行溝通」,但我不認為您在編輯摘要中寫的東西算是「溝通」,況且您自己也違反3RR了。我看這種在爭議事件條目的編輯爭議,經常陷入正反方的資訊較勁,而誤以為這樣可以達成「中立」。此時大家忽略掉Wikipedia的資訊應該是描述性質:了解主題「是什麼」,在資訊充分下,讀者再自行形成「怎麼樣」的見解。抨擊vs辯護的呈現是為探求事件完整的樣貌,而非藉機偷渡自己的意見。如今條目被管理員封鎖了,直到2/6才會解封,到了可以大規模修訂的時候,選舉老早結束了。您贏了,現在鎖著的版本只有兩句是賴方的內容,您成功地把本條目洗成打擊賴清德的利器。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8:37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當事方其中一方,用戶星樞,因不當的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以及封禁期間使用代理繞過封禁:148.109.13.133已由管理員Tigerzeng 封禁14日措施。薏仁將🍀 2024年1月8日 (一) 22:59 (UTC)
TalullahRichter
- TalullahRichter(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明日方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見其貢獻,屢次增加大段無意義、不中立的內容。此人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
- 發現人:203.218.240.107(留言) 2024年1月15日 (一) 10:49 (UTC)
- 處理: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不限期封禁。——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15日 (一) 11:56 (UTC)
025674311 WTx
- 025674311 WTx(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該編輯者存在「惡意編輯」的嫌疑,不斷以個人主觀意識強行將條目內容控制在限定的內容之下,阻礙其他編輯者為「歐易」條目擴充內容。該編輯者違反了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中「刪除方針」中的相關規定,編輯者應先考慮改善頁面,而不是直接刪除,並且還是在未提供刪除理由的前提下,直接刪除其他編輯者的勞動成果。此外該編輯者修改的部分內容,違反了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中「內容方針」中的「生者傳記「的相關規定,比如將徐明星與歐易私鑰人惡意混淆,對在世人物(徐明星)造成了不必要的傷害,完全忽略了涉及到在世人物時,需要在考慮人物隱私下謹慎地撰寫,該點也是維基百科編輯在編輯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之一。
- 發現人:Qqe1234(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4:38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提報用戶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不限期封禁。薏仁將🍀 2024年1月11日 (四) 00:22 (UTC)
星野源夢
- 星野源夢(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蕭美琴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編輯戰
- 發現人: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月14日 (日) 19:31 (UTC)
- 處理:
LLxm2ajls
- LLxm2ajl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蕭美琴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編輯戰
- 發現人: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1月14日 (日) 19:31 (UTC)
- 處理:
36.226.156.66
- 36.226.156.66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新疆省 (盛世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編輯戰,曾使用其他IP:61.228.143.110
- 發現人:—さき せかい(討論|貢獻) 2024年1月18日 (四) 20:03 (UTC)
- 處理: 封禁一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0日 (六) 16:42 (UTC)
Rastinition
- Rastinitio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百變智多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百變智多星並非歡樂智多星的後續節目,從製播公司到播放平台皆不相同,該節目也無友松娛樂的授權
- 發現人:123.51.140.40(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7:03 (UTC)
- 處理:
(!)意見:二者節目型態與名稱類似,在此報導來源就有說明「跟曾國城、巴鈺原先主持的《一袋女王》有異曲同工之妙,跳槽到緯來電視台以《女王大人》重新開始,可見即使節目因撤台因素被迫收攤,辛苦經營的內容仍獲得肯定,讓金主們紛紛上前投資,再創節目新面向。」,故這是以另外一種形式樣態的節目,但是內容形式大同小異,被視為退臺的後續作品,也屬合理。薏仁將🍀 2024年1月19日 (五) 08:25 (UTC)
我沒有意願跟隨濫用多組IP展開多個相同主題的操作人員在每一個相同主題文字下方留下意見,這個訊息只複製2次,通過存廢討論的項目請透過WP:存廢覆核處理,對內容不對人物。 警告不要操作IP SOCK,原始文字來自Talk:歡樂智多星 (~)補充額外文字,主題內容涉其存廢時,依照新的存廢討論概況確認條目新的狀態。--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14:10 (UTC)
EleniXDD
- EleniXDD(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陳牧馳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多次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多次撤銷其他用戶為維護維基百科社區中立的百科書的友好氛圍而進行的編輯,持續發布對在世人物的誹謗內容,多次違反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的規範。首先,該用戶持續發布引用不可靠的來源——小報新聞的內容,違反在世人物傳記應當可供查證,引用來源充分可靠的方針;其次,「生者傳記應以中立和百科全書式的語調負責和謹慎地撰寫」,該用戶的多次編輯帶有強烈的個人立場及偏見,不符合在世人物傳記內容應當是中立的觀點的方針。以下鏈接為版本差異鏈接。https://w.wiki/8tWn
「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隱私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壹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嘩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會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 麻煩管理員及時處理,維護維基百科社區友好的氛圍。謝謝!
- 發現人:Fairedits4U(留言) 2024年1月19日 (五) 03:01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個人會比較建議請您與對方就相關議題做討論,雖然爭議解決指引並未限制用戶將爭議提報於此處,但是連協商討論都沒有展開就直接提報請求管理員仲裁,此等程序難免會被認為有瑕疵,請提報者先行與編輯意見不同的另一方展開協商,倘若協商未果或者其中一方無意願又或者於互助客棧意見徵詢未得到結論時,再另行提報,此處先暫時關閉薏仁將🍀 2024年1月19日 (五) 04:17 (UTC)
@Fairedits4U:(&)建議請至少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您的意見。—さき せかい(討論|貢獻) 2024年1月19日 (五) 04:25 (UTC)
42.3.27.161
- 42.3.27.161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漢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WP:3RR,未經討論大幅移除內容,惡意中傷其他編者。
- 提報人:AristippusSer(留言) 2024年1月24日 (三) 05:58 (UTC)
- 處理:已由管理員Mys721 thx封禁31小時。-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9 (UTC)
Andy woker er
- Andy woker er(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信息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自創建用戶以來堅持不懈,大量複製由英語維基百科條目谷歌翻譯結果(經驗證完全一致)得來的內容
- 發現人:太西浜(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05:44 (UTC)
- 處理:
- @太西浜:您可以先回退相關編輯,並提醒當事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0日 (六) 16:28 (UTC)
- @Ericliu1912:見[9]--太西浜(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6:00 (UTC)
Leehsiao
- Leehsiao(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蔡依林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雖然了解Leehsiao閣下在此條目花了很多心思,但看來已經有WP:OWN的傾向,已經不是這幾天的問題了,故決定直接到這邊來討論,副知最近被退貨的編輯:Wongan4614閣下,Factrecordor閣下以及日期20220626閣下,撥冗前來討論解決爭議,麻煩大家了謝謝。
- 提報人: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12:44 (UTC)
- 處理:實施不限期主題禁制。-Mys_721tx(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19:36 (UTC)
- 我看到他又恢復了打廣告的版本,連別人加的模板都去掉了。附上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蔡依林條目被蔡依林歌迷寫成G11,還不讓改善和掛模版以及我在蔡依林條目中刪掉的內容:
「是華人世界流行文化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直接變成最具影響力了)、「她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藝事業的各個方面」、「作品包含社會議題和思想內涵」(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議題和內涵)、「在市場和口碑上均獲得了巨大成功」、「動感十足的舞曲和奪目難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飽滿複雜的音樂和包羅萬象的主題令世界知道了華語舞曲的高標準」、「製作水準領先華語樂壇」、「兼具偶像和實力的優勢條件和清新亮麗的鄰家少女形象令她獲得了青少年群體的喜愛」
以上這些內容我刪掉後又被Leehsiao回退了。
蔡依林百度百科的詞條也沒寫的那麼誇張啊,看看別人第一段只寫了什麼:「蔡依林(Jolin Tsai),本名蔡依翎,1980年9月15日出生於中國台灣省新北市新莊區,祖籍福建泉州,華語流行樂女歌手、舞者、服裝設計師。」,百度百科的蔡依林詞條倒是遵守了wp:五大支柱的「維基百科採用中立觀點」,難道要讓維基百科的條目寫的比百度百科更像廣告?Leehsiao豈止對中維的蔡依林有WP:OWN傾向,英文條目也被他壟斷,我覺得不應該再讓Leehsiao編輯蔡依林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12:57 (UTC)
- 我沒注意先前在客棧有相關討論了。就中立的觀點來說,就算新聞報導寫了大量的美言,也該要避免引用的。--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13:53 (UTC)
- Leehsiao覺得理所當然,他還認為這些美言都不及蔡依林的成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14:03 (UTC)
- 順帶一問,個人生活的第二段和第三段,引用大量的中新網來源,這是可靠的嗎以及有沒有違WP:BLP呢?--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14:27 (UTC)
- 這個是大陸正規媒體。--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2:18 (UTC)
- 抱歉語意不清,我的意思是,因為這偏八卦小報感,而且感情事有點個人隱私,搜尋一下也不只這家媒體有寫,只想問這樣沒問題嗎?
- 現在條目被退回整理前的狀態了,可以麻煩@Leehsiao前來討論嗎?您應該不希望被限制編輯蔡依林的條目吧。--Mafalda4144(留言) 2024年1月24日 (三) 13:02 (UTC)
- 管理員怎麼站在非共識的那一邊?整理前的狀態除了Leehsiao以外沒人認可。--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5:49 (UTC)
- 不要讓Wikipedia:管理員中的「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 成為笑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5:50 (UTC)
- @日期20220626:我覺得更不應該讓你在任何維基百科條目裡面編輯,簡直就是剛愎自用、無理取鬧。到現在為止,你都沒有講出來我具體誇張在哪裡了,「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你只看到「最具」沒看到「之一」,「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我不知道那個地方可以稱作誇張、本來她就一直在嘗試演繹不同音樂曲風同時造型百變,「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是因為她在以芭樂情歌為主的華語樂壇裡一直堅持演唱舞曲,「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藝事業的各個方面」又有什麼問題?她現在是公司的老闆,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事業步調怎麼舒服怎麼來,「作品包含社會議題和思想內涵」是因為他的歌曲關懷社會群體以及蘊含人文概念,「在市場和口碑上均獲得了巨大成功」是因為她銷量高以及屢獲金曲獎,「動感十足的舞曲和奪目難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是因為歌曲〈舞孃〉和當年的彩帶舞轟動一時,「飽滿複雜的音樂和包羅萬象的主題令世界知道了華語舞曲的高標準」是樂評人和《彭博商業周刊》說的,等等等。解釋了這麼多你都聽不見去,我的內容都有可靠來源,都是大網大報,我更覺得你是帶著偏見所以不想看到這些話,如果你真的是不偏不倚,為什麼你目前就只看不慣蔡依林這個條目,別的條目怎麼沒見你去清理?——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46 (UTC)
- 你到現在還在認為那些廣告詞是合情合理的。還有其他條目我沒清理?你在互助客棧說瑪丹娜條目後我馬上就去她的首段改了幾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57 (UTC)
- @日期20220626:我是說英文維基裡的瑪丹娜條目啊大哥。——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59 (UTC)
- 英文維基我不熟。--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59 (UTC)
- @日期20220626:好,你不熟,我跟你講。她的原文是「Madonna Louise Ciccone is an American singer, songwriter, and actress. Known as the "Queen of Pop", Madonna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for her continual reinvention and versatility in music production, songwriting and visual presentation. She has pushed the boundaries of artistic expression in mainstream music while maintaining control over every aspect of her career. Her works, which incorporate social, political, sexual, and religious themes, have generated both controversy and critical acclaim. A prominent cultural figure spanning both the 20th and 21st centuries, Madonna remains one of the most "well-documented figures of the modern age", with a broad array of scholarly reviews,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about her, as well as an academic mini subdiscipline devoted to her called Madonna studies.」
- 中文翻譯是「瑪丹娜·路易絲·西科內是一位美國歌手、詞曲作者和演員。 瑪丹娜被譽為「流行女王」,因其在音樂製作、歌曲創作和視覺呈現方面的不斷創新和多才多藝而受到廣泛認可。 她突破了主流音樂藝術表達的界限,同時保持了對職業生涯各個方面的控制。她的作品融合了社會、政治、性和宗教主題,引起了爭議和評論界的好評。 作為跨越20世紀和21世紀的傑出文化人物,瑪丹娜仍然是「現代記錄最齊全的人物」之一,有大量關於她的學術評論、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學術著作。致力於她的迷你子學科稱為瑪丹娜研究。」
- 英文維基中瑪丹娜的條目已經被評為「優良條目」,但我現在問你,你覺不覺得她的序言是完全中立的?你認不認為帶有宣傳性?你覺不覺這裡面有廣告詞?如果有,為什麼她的條目會被評為「優良條目」?如果被評為「優良條目」,是不是代表這些文字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合理,為什麼我寫的不可以?這是我目前想和你討論的,請解釋。——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7:07 (UTC)
- 當然是廣告,而且這些話有可能是該條目被評上優良條目後被人加進去的,條目應該重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7:53 (UTC)
- @日期20220626:英文維基裡瑪丹娜的條目是在2012年9月6日被評為優良條目的,當時的版本裡面就已經有「Considered to be one of the "25 Most Powerful Women of the Past Century" by Time for being an influential figure in contemporary music, she is known for continuously reinventing both her music and image, and for retaining a standard of autonomy within the recording industry. Critics have praised her diverse musical productions which have also been known to induce controversy. She followed it with a series of albums that attained immense popularity by pushing the boundaries of lyrical content in mainstream popular music and imagery in her music videos, which became a fixture on MTV.(她被《時代》雜誌評為「上世紀25 位最具影響力的女性」之一,是當代音樂界的一位有影響力的人物,她以不斷重塑自己的音樂和形象,並在唱片行業保持自主標準而聞名。評論家讚揚了她多樣化的音樂作品,這些作品也引起了爭議。隨後,她推出了一系列專輯,這些專輯突破了主流流行音樂中抒情內容和音樂錄影帶中圖像的界限,獲得了極大的受歡迎,這些音樂視頻已成為MTV的固定節目。)」的內容,這些文字並不是後來加進去的,甚至這些文字在之前這個條目是典範條目的時候就有了。——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8:35 (UTC)
- 如果我參與英文條目評審的話就會指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2 (UTC)
- @日期20220626:你如果細看多個條目,你就會發現都是這麼寫的,像Michael Jackson的英文維基,他也是典範條目,首段裡寫「他被譽為「流行音樂之王」,被認為是20世紀最重要的文化人物之一。 在他四年的職業生涯中,他對音樂、舞蹈和時尚的貢獻,以及他廣為人知的個人生活,使他成為流行文化中的全球人物。傑克森影響了許多音樂流派的藝術家。 透過舞台和視訊表演,他普及了複雜的街舞動作,例如他命名的月球步以及機器人。」,為什麼這麼多都能被評優?你真的不需要反省下自己嗎?——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15 (UTC)
- 是維基百科的知名藝人條目這一塊都要好好整頓一下。英語維基自身的問題也不少。--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23 (UTC)
- 你不覺得這段話除了說傑克森是音樂人和月球步,其他都是廢話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26 (UTC)
- @日期20220626:當名人的條目都被這麼編輯甚至還被評為典範條目的時候,你認為有很多人會認為這麼編輯是有問題的?——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31 (UTC)
- 名人條目也應該一視同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10:09 (UTC)
- @日期20220626:當名人的條目都被這麼編輯甚至還被評為典範條目的時候,你認為有很多人會認為這麼編輯是有問題的?——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31 (UTC)
- @日期20220626:你如果細看多個條目,你就會發現都是這麼寫的,像Michael Jackson的英文維基,他也是典範條目,首段裡寫「他被譽為「流行音樂之王」,被認為是20世紀最重要的文化人物之一。 在他四年的職業生涯中,他對音樂、舞蹈和時尚的貢獻,以及他廣為人知的個人生活,使他成為流行文化中的全球人物。傑克森影響了許多音樂流派的藝術家。 透過舞台和視訊表演,他普及了複雜的街舞動作,例如他命名的月球步以及機器人。」,為什麼這麼多都能被評優?你真的不需要反省下自己嗎?——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15 (UTC)
- 如果我參與英文條目評審的話就會指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2 (UTC)
- @日期20220626:英文維基裡瑪丹娜的條目是在2012年9月6日被評為優良條目的,當時的版本裡面就已經有「Considered to be one of the "25 Most Powerful Women of the Past Century" by Time for being an influential figure in contemporary music, she is known for continuously reinventing both her music and image, and for retaining a standard of autonomy within the recording industry. Critics have praised her diverse musical productions which have also been known to induce controversy. She followed it with a series of albums that attained immense popularity by pushing the boundaries of lyrical content in mainstream popular music and imagery in her music videos, which became a fixture on MTV.(她被《時代》雜誌評為「上世紀25 位最具影響力的女性」之一,是當代音樂界的一位有影響力的人物,她以不斷重塑自己的音樂和形象,並在唱片行業保持自主標準而聞名。評論家讚揚了她多樣化的音樂作品,這些作品也引起了爭議。隨後,她推出了一系列專輯,這些專輯突破了主流流行音樂中抒情內容和音樂錄影帶中圖像的界限,獲得了極大的受歡迎,這些音樂視頻已成為MTV的固定節目。)」的內容,這些文字並不是後來加進去的,甚至這些文字在之前這個條目是典範條目的時候就有了。——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8:35 (UTC)
- 當然是廣告,而且這些話有可能是該條目被評上優良條目後被人加進去的,條目應該重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7:53 (UTC)
- 英文維基我不熟。--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59 (UTC)
- @日期20220626:我是說英文維基裡的瑪丹娜條目啊大哥。——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59 (UTC)
- 你到現在還在認為那些廣告詞是合情合理的。還有其他條目我沒清理?你在互助客棧說瑪丹娜條目後我馬上就去她的首段改了幾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57 (UTC)
- @日期20220626:我隨便找個其他歌手的條目,拿張惠妹來說,她的序言裡面寫道「在華語流行樂壇享有極崇高的影響力與地位,被視為「華語流行樂壇天后」之一 ,並在華語地區享有「妹神」美譽」、「並在華語流行音樂社群中享有非常崇高的聲譽,更是媒體、音樂人及華人世界公認的「華語樂壇天后」,亦受封為「國寶級歌手」」、「她對華語流行音樂領域的影響,自20世紀90年代後期直至現今」、「她也是各(華語)歌唱選秀節目中作品被翻唱最多次的歌手之一」、「也是絕少數能被後輩歌手視為學習對象,同時也獲得樂壇同輩、前輩歌手欣賞的當代流行音樂巨星」、「紅遍香港,亦是目前唯一一位獲得此兩項大獎的台灣歌手」、「在金曲獎表演高達8次也是紀錄的締造者,堪稱金曲模範生」、「其錄像出現於紐約時報廣場巨型螢幕上」、「其影響力甚至高於諸多政商知名人物」,敢問你認為這些話比我寫的那些話要低調嗎?這些文字你認為有實質性嗎?不算宣傳嗎?中立嗎?怎麼沒見你去發表意見呢?——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55 (UTC)
- 張惠妹純粹就是我沒看到,既然你指出了,我一樣會清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59 (UTC)
- 你覺得這些句子不合適,你也可以自己動手清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7:07 (UTC)
- @日期20220626:我希望我們可以理性客觀地討論,你有道理我一定聽,但你如果不給我一個可以信服的理由,我不可能隨隨便便視而不見。何況,你無緣無故沒有在任何和其他人討論的前提下把我的勞動成果隨便刪掉本來就讓人火大。首先,我沒有這麼多時間像你一樣到處做「正義超人」,編輯維基百科不是我的職業,我只參與我本人關注的事物,我不可能到處去閱讀別人的條目且輕易刪除別人的勞動成果。其次,我並不認為張惠妹的條目有多麼不合理,如果文字有配上可靠來源,且不是把她描述成「造物主」一般,對我而言,適當的修飾均可接受,宣傳性文字在人物條目裡面或多或少都存在,就像唐太宗的條目寫「因此成為唐代乃至中國歷史上最享負盛名的皇帝之一,亦是為後世爭相效仿的明君典範之一」,按照你的標準,我認為這也可以算是沒有實質性的宣傳性內容吧,這些只是別人對人物的評價和觀點,通過各方的評語和觀點,可以幫助讀者更快地了解人物的影響力和地位,請問維基百科是不允許這些評語和觀點的存在嗎?讀者可以通過頭腦去自我辨別文字內容的合理性,如果你只允許維基百科記錄確切發生的事實,維基百科豈不是變成記事本?請解釋。——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7:29 (UTC)
- 寫條目的畢竟是人,一個人自己對寫作對象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在寫的時候也沒有抑制,維基百科的規則規定的再好也沒用。--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7:56 (UTC)
- 維基百科當然是只列出事實或來源記載的事實,讓讀者自己去判斷。如果沒有任何前置條件,放任編者隨意吹捧,就光靠讀者自己去判斷,維基百科豈不是可以變成廣告百科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7:58 (UTC)
- 然後是不是胡言亂語也行,反正就靠讀者自行判斷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8:01 (UTC)
- 你自己的本身生活作息和偏好是你自己的事情,但至少要遵守這裡的規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8:00 (UTC)
- @日期20220626:我到現在還不明白你為什麼一直要強調那些文字是帶有我個人的主觀色彩。首先,那些文字都是有根有據的,不是我沒有配可靠來源,且不只有一個。現在我們的歧異在於你認為那些全部是廣告宣傳(現在甚至說我是在胡言亂語)、我不認為那些全部是廣告宣傳,因為那本來就是她做到的事情以及多家媒體對她的評語,為什麼要算作廣告宣傳?你界定一句話是否是廣告宣傳的標準是什麼?如果大部分人對一個人物的評語都是如此,但你不同意,你就說這句話是廣告宣傳?——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8:49 (UTC)
- 你要是客觀記錄她做了什麼,拿了什麼獎,開了多少場演唱會,我都不會刪。--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0 (UTC)
- @日期20220626:所以維基百科只能寫數據,不能引用他人評語?——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6 (UTC)
- 如果引用他人評語的目的是想說這人多麼多麼好還是免了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7 (UTC)
- @日期20220626:你的這個「引用他人評語的目的是想說這人多麼多麼好還是免了」說法在維基百科的哪個規定裡有提到嗎?——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12 (UTC)
- 這樣寫會讓條目變得不中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20 (UTC)
- @日期20220626:根據我粗略的閱讀,WP:ASF裡提到「當我們討論觀點時,我們應當把觀點歸屬於某個人或某類人,並討論他或他們持有這一觀點的事實。例如,不要斷言「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而是找到發表這一觀點的來源,如《滾石》雜誌:「《滾石》雜誌認為,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並將參考文獻以適當的方式在陳述當中註明。」所以是不是我只需要把講這句話的對象提及,就是可以被允許的。——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33 (UTC)
- 加可以,頂多說一句,不要加個十幾句這種句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10:10 (UTC)
- @日期20220626:什麼叫頂多說一句?你意思是條目全篇我只能說一句?——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6日 (五) 06:41 (UTC)
- 你可以去其他地方說,這裡不合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6日 (五) 07:57 (UTC)
- @日期20220626:什麼叫頂多說一句?你意思是條目全篇我只能說一句?——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6日 (五) 06:41 (UTC)
- WP:比重,名人會享有很多評語,應只保留最重要、影響廣泛、語調中立的,而不能幾十句讚美或幾十句批評堆砌上去。哪怕那是可靠媒體刊登過的「重要」評語,也不一定能用來準確評價整個人物,評語可能有特定時期、場合的局限性。另外,WP:事實說話。--YFdyh000(留言) 2024年1月27日 (六) 02:31 (UTC)
- 加可以,頂多說一句,不要加個十幾句這種句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10:10 (UTC)
- @日期20220626:根據我粗略的閱讀,WP:ASF裡提到「當我們討論觀點時,我們應當把觀點歸屬於某個人或某類人,並討論他或他們持有這一觀點的事實。例如,不要斷言「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而是找到發表這一觀點的來源,如《滾石》雜誌:「《滾石》雜誌認為,披頭四樂隊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樂隊」,並將參考文獻以適當的方式在陳述當中註明。」所以是不是我只需要把講這句話的對象提及,就是可以被允許的。——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33 (UTC)
- 這樣寫會讓條目變得不中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20 (UTC)
- @日期20220626:你的這個「引用他人評語的目的是想說這人多麼多麼好還是免了」說法在維基百科的哪個規定裡有提到嗎?——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12 (UTC)
- 如果引用他人評語的目的是想說這人多麼多麼好還是免了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7 (UTC)
- @日期20220626:所以維基百科只能寫數據,不能引用他人評語?——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6 (UTC)
- 你要是客觀記錄她做了什麼,拿了什麼獎,開了多少場演唱會,我都不會刪。--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0 (UTC)
- @日期20220626:我希望你可以找更多有經驗的人士協助參與處理,不要老是我和你兩個人你來我去,你我之間來回爭辯對我而言也沒有任何實質性意義。——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8:51 (UTC)
- 難道蔡依林條目只有我和你在一來一回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8:58 (UTC)
- @日期20220626:總共就你Wongan4614兩個人想刪除首段的文字,他也沒有參與討論。——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10 (UTC)
- 何止,AINH也刪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20 (UTC)
- @日期20220626:你睜大眼睛看看AINH的內容是我刪的嗎???——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25 (UTC)
- 我的意思是AINH把不合適的句子刪了,而他刪的內容是你主張要保留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27 (UTC)
- @日期20220626:你睜大眼睛看看AINH的內容是我刪的嗎???——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25 (UTC)
- 本人不加入討論因為沒有必要,因為有關文字明顯不中立,而且並非只有首段,是整個條目皆出現不中立情況。--Wongan4614(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11:23 (UTC)
- 何止,AINH也刪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20 (UTC)
- @日期20220626:總共就你Wongan4614兩個人想刪除首段的文字,他也沒有參與討論。——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9:10 (UTC)
- 支持日期君的看法,Leehsiao加入的內容顯然不中立,且引用的來源可能有循環論證的問題。—-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月25日 (四) 20:24 (UTC)
- 難道蔡依林條目只有我和你在一來一回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8:58 (UTC)
- @日期20220626:我到現在還不明白你為什麼一直要強調那些文字是帶有我個人的主觀色彩。首先,那些文字都是有根有據的,不是我沒有配可靠來源,且不只有一個。現在我們的歧異在於你認為那些全部是廣告宣傳(現在甚至說我是在胡言亂語)、我不認為那些全部是廣告宣傳,因為那本來就是她做到的事情以及多家媒體對她的評語,為什麼要算作廣告宣傳?你界定一句話是否是廣告宣傳的標準是什麼?如果大部分人對一個人物的評語都是如此,但你不同意,你就說這句話是廣告宣傳?——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8:49 (UTC)
- @日期20220626:我希望我們可以理性客觀地討論,你有道理我一定聽,但你如果不給我一個可以信服的理由,我不可能隨隨便便視而不見。何況,你無緣無故沒有在任何和其他人討論的前提下把我的勞動成果隨便刪掉本來就讓人火大。首先,我沒有這麼多時間像你一樣到處做「正義超人」,編輯維基百科不是我的職業,我只參與我本人關注的事物,我不可能到處去閱讀別人的條目且輕易刪除別人的勞動成果。其次,我並不認為張惠妹的條目有多麼不合理,如果文字有配上可靠來源,且不是把她描述成「造物主」一般,對我而言,適當的修飾均可接受,宣傳性文字在人物條目裡面或多或少都存在,就像唐太宗的條目寫「因此成為唐代乃至中國歷史上最享負盛名的皇帝之一,亦是為後世爭相效仿的明君典範之一」,按照你的標準,我認為這也可以算是沒有實質性的宣傳性內容吧,這些只是別人對人物的評價和觀點,通過各方的評語和觀點,可以幫助讀者更快地了解人物的影響力和地位,請問維基百科是不允許這些評語和觀點的存在嗎?讀者可以通過頭腦去自我辨別文字內容的合理性,如果你只允許維基百科記錄確切發生的事實,維基百科豈不是變成記事本?請解釋。——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7:29 (UTC)
- @日期20220626:我覺得更不應該讓你在任何維基百科條目裡面編輯,簡直就是剛愎自用、無理取鬧。到現在為止,你都沒有講出來我具體誇張在哪裡了,「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你只看到「最具」沒看到「之一」,「因不斷革新的音樂風格和變化多端的視覺形象而聞名」我不知道那個地方可以稱作誇張、本來她就一直在嘗試演繹不同音樂曲風同時造型百變,「為推動流行舞曲成為大中華區主流音樂做出了重要貢獻」是因為她在以芭樂情歌為主的華語樂壇裡一直堅持演唱舞曲,「她如今完全掌控她的演藝事業的各個方面」又有什麼問題?她現在是公司的老闆,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事業步調怎麼舒服怎麼來,「作品包含社會議題和思想內涵」是因為他的歌曲關懷社會群體以及蘊含人文概念,「在市場和口碑上均獲得了巨大成功」是因為她銷量高以及屢獲金曲獎,「動感十足的舞曲和奪目難忘的舞蹈令人印象深刻」是因為歌曲〈舞孃〉和當年的彩帶舞轟動一時,「飽滿複雜的音樂和包羅萬象的主題令世界知道了華語舞曲的高標準」是樂評人和《彭博商業周刊》說的,等等等。解釋了這麼多你都聽不見去,我的內容都有可靠來源,都是大網大報,我更覺得你是帶著偏見所以不想看到這些話,如果你真的是不偏不倚,為什麼你目前就只看不慣蔡依林這個條目,別的條目怎麼沒見你去清理?——Leehsiao(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6:46 (UTC)
- 這個是大陸正規媒體。--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月23日 (二) 22:18 (UTC)
MikadoYu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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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樣戰隊帝王者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持續加入不符合WP:可供查證之來源(Special:移動版差異/80605232),而過往本人跟另一位用戶曾對該用戶反映相關問題(Special:移動版差異/78777628...78791582、Special:移動版差異/78796516...78820631),然而該用戶直至目前仍不明不白,有「拒絕掌握重點」之傾向
- 發現人:黑色怪物 2024年1月23日 (二) 04:56 (UTC)
- 然而相關修改符合wp:名從主人原則(超級戰隊系列的兩家代理商木棉花國際和國際影業都在用這個名稱)而且名從主人原則也沒有提及使用可靠來源只提及官方使用的譯名。---太陽番長 2024年1月23日 (二) 05:04 (UTC)
- @DarkWizardCody兩岸三地的代理商的絕大部分消息都是通過社交平台(例如新浪微博、Facebook)以及相關雜誌來發布相關資訊總不能把把這些資訊全部是作為不可靠來源一刀切處理吧。---太陽番長 2024年1月23日 (二) 10:27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4年1月23日 (二) 12:46 (UTC)
- @MikadoYuga君您好,可是fb算是內容資訊出於己身在查證上有一定的難度,而且即便是有藍色勾勾認證的官方網站,也許可以勉強做為WP:第一手來源,但還是希望能援引第二或者第三手來源會較佳,另外新浪微博或者搜狐,這個在可靠來源/常見爭議性來源上被社群認定有某些程度的爭議性質,尚請您多方留意,倘若閣下您對相關來源議題仍有疑義,建議您可以透過互助客棧開議題詢問,謝謝您。--薏仁將🍀 2024年1月24日 (三) 01:52 (UTC)
- 然而華語地區的話沒有多少可靠的二手來源以及三手來源來報道特攝相關資訊,只有一手來源(代理商以及播出平台的資訊)可以用。---太陽番長 2024年1月24日 (三) 02:33 (UTC)
- 恕我直言吧,一直以來你總是不了解問題所在,當有用戶指正你的看法時,你卻是鑽牛角尖的撐着;另外,近期你在其他條目加入自行臆測的內容(WP:BALL),這點亦足以證明你對維基方針的認知仍薄弱,故我希望你好好認真考慮我上述的問題。--黑色怪物 2024年1月24日 (三) 03:01 (UTC)
- 至少您在中國大陸地區發布正式名稱的時候(中國大陸地區已經在日本官宣播出資訊之後放出了中國大陸地區的正式名稱)不允許添加相關內容的行為本身就不符合wp:名從主人以及wp:條目所有權---太陽番長 2024年1月24日 (三) 10:42 (UTC)
- 恕我直言吧,一直以來你總是不了解問題所在,當有用戶指正你的看法時,你卻是鑽牛角尖的撐着;另外,近期你在其他條目加入自行臆測的內容(WP:BALL),這點亦足以證明你對維基方針的認知仍薄弱,故我希望你好好認真考慮我上述的問題。--黑色怪物 2024年1月24日 (三) 03:01 (UTC)
- 然而華語地區的話沒有多少可靠的二手來源以及三手來源來報道特攝相關資訊,只有一手來源(代理商以及播出平台的資訊)可以用。---太陽番長 2024年1月24日 (三) 02: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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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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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用戶一直在回退本人關於中國國徽相關的編輯的條目,見貢獻。
- 發現人:Coddlebean(留言) 2024年1月27日 (六) 02:00 (UTC)
- 處理:目前互助客棧已存在有效討論,除非相關討論未能達致共識,否則布告板不「越俎代庖」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9日 (一) 17:16 (UTC)
- 見User_talk:Coddlebean#國徽章節,在有用戶留意到大量替換後提醒或請求討論後(2024-01-24T07:38:29),仍沒有停止替換工作。現已經提請至互助客棧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格式的問題),優先恢復至原有版本。——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27日 (六) 02:04 (UTC)
- 另參見人民共和國、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等,已有部分用戶留意到該替換,已經其撤銷回去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27日 (六) 02:08 (UTC)
Qpalzmcnvb
- Qpalzmcnvb(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王志安 (記者)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P:3RR: Special:移動版差異/80627954, Special:移動版差異/80628435, Special:移動版差異/80629676, Special:移動版差異/80629756
- 發現人:稀有石頭(留言) 2024年1月25日 (四) 04:45 (UTC)
- 處理:
DarkWizardCody
- DarkWizardCod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羅湖站 (香港)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上水站 (香港)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回退加入車站歷史圖片的編輯,經過個人討論頁溝通後無法解決分歧,D君堅持認為這些圖片和條目內容沒有關係。這些車站缺少歷史圖片;而加入的圖片拍攝於1970-1980年代左右、九廣鐵路電氣化前,具有歷史價值。在歷史章節加入照片有助於讀者了解車站舊貌,增加條目可讀性。
- 發現人:MNXANL 貢獻 討論 2024年1月25日 (四) 02:19 (UTC)
- 本人的意思是指相關照片的舉證不足,故不適合於相應條目使用,除非該照片有進一步助證。--黑色怪物 2024年1月25日 (四) 02:34 (UTC)
- 兩張圖片有足夠線索辨認拍攝地點,除非由AI生成。MNXANL 貢獻 討論 2024年1月25日 (四) 04:09 (UTC)
- 本人的意思是指相關照片的舉證不足,故不適合於相應條目使用,除非該照片有進一步助證。--黑色怪物 2024年1月25日 (四) 02:34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由於當事者已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請參閱: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車站歷史照片問題,故本提案暫時關閉。薏仁將🍀 2024年1月26日 (五) 23: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