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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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自治,即以本土文化為其主要意識,主張「本地優先」的政策,拒絕民族主義大一統思想。在大中華地區台灣香港澳門等地都出現本土主義思潮。抱有本土主義思想的人士被稱為「本土派」,在香港分為左翼本土及右翼本土兩大陣營。

歷史背景[編輯]

資本主義西方國家興起,社會由傳統以社區為單位的體制,轉變成以國家及地區(如省、市)為單位的體制,社區在現代社會體制下,被國家及地區取代。

二十世紀中,一批學者提出地方主義,主張以社區層面建立民眾與政府之間的經濟、政治等方面的關係,有別於國家主義。當時地方主義並未受到重視,但在1980年代開始,美國一些地區的社會運動人士提倡以本地產品為主,優先保障當地農民的生活,以有機耕種等方式促進本土經濟發展,而這種以本地為優先的價值觀也在世界各地傳遍出去,引伸本土主義等政治意識,抗衡全球化、國家主義等主流意識型態。

爭議[編輯]

在香港,部份本土主義者以「蝗蟲」等標籤性詞語貶稱大陸人,而較年輕的本土主義者對中國不以為然,認為上一代的思想普遍存在大中華主義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