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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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增補指引,第二次諮詢意見

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增補指引此前已收到大量維基人的意見,現在我移除大部分爭議較大的內容後重新放出,希望各位能再一次仔細閱讀內容,並提出寶貴建議。--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09:33 (UTC)

你說的規則,是不是評選機制那個?如果是的話,那不要急嘛,先把這個搞好再說。--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09:55 (UTC)
本末倒置。英文那邊的所謂「增補」指引就是在增補那個規則。我們現在先增補後立規則是什麼意思。烏拉跨氪 2013年1月31日 (四) 10:03 (UTC)
不急不急,放長線釣大魚。首先你要肯定一點,裏面的內容沒有錯,那就沒有問題。--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10:13 (UTC)
而且你也不能否認,裏面的規則沒有問題,對吧。話說你看了我在上面寫的那套評選機制沒?--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10:13 (UTC)
D4應該要在與維基媒體相關條目(如維基百科維基媒體基金會等)時得以作為可靠來源豁免,雖然好像原本是指翻譯條目不該把原本語言直接作為可靠來源使用。D6在爭議與警告模板部分容易出現有人看見某些條目先放警告在說,而且如果是無理取鬧或者沒有指出改善的方法呢(例如直接說中立性有問題,卻沒有指出是哪裏有問題)?--KOKUYO留言2013年1月31日 (四) 10:25 (UTC)
D4的意思是,維基的項目由於都不是可靠來源,所以都不應該被使用。D6的確存在問題,我再考慮一下如何修改。--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14:52 (UTC)

位置重新編排,D6調換至D2,且放寬要求。歡迎繼續提出意見。--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31日 (四) 15:40 (UTC) 增訂。

D8好像有點問題,「五日時間從內容搬入條目空間中算起。如有超過五日資格者不符合DYK評選資格。」,這部份和如何解讀DYK規則中的「在推薦日之前修改不間斷超過5天,且5天內創建或進行過重大增訂。」有關--Wolfch (留言) 2013年1月31日 (四) 19:52 (UTC)
似乎日後可以從主規則處說明,刪除。--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00:22 (UTC)
另外提一下我對此DYK規則的解讀,我的解讀是5天內創建,或者進行重大增訂,最近一次修改在5天之前,重大增訂時間內每天都有修改,或是修改間斷時間均在5天或5天以內--Wolfch (留言) 2013年2月1日 (五) 12:08 (UTC)
連續五天規則無需另外解讀,目前沒有對該現行政策的進一步修改的計劃。--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1日 (五) 12:24 (UTC)

我記得非自由媒體不能上首頁吧?

File:20070414ap07y.jpg 還是我記錯了,只有英文維基有此規定?--小烈 (找我?) 2013年2月4日 (一) 01:31 (UTC)

的確不能,不知道為什麼當年首頁設計時大量使用。--Kuailong 2013年2月4日 (一) 02:24 (UTC)

因為前期的討論中,有維基人提出強烈異議。這裏我特地開啟投票。--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5日 (二) 00:28 (UTC)

莫名其妙投什麼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5日 (二) 01:29 (UTC)
我不認為這個投票簡單到只有支持和反對兩個選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5日 (二) 01:31 (UTC)
(+)同意百無一用是書生的看法,另外(~)補充英文維基方針若可以做比較的話,他們的有分頁出來的特殊主題性指引,是放在顯著性方針的en:WP:N上面,而關於可靠來源判別上en:WP:IRS,則沒有依主題性分頁出來做方針指引。--(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5日 (二) 01:48 (UTC)
那你開一個複雜到沒有支持反對的投票。--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5日 (二) 01:54 (UTC)

根據前面的討論,只有一個用戶反對加入方針,所以是否可以以少數人反對為由加入?如果不是,這個投票就有必要了。--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5日 (二) 01:56 (UTC)

既然管理員認為獨立頁面沒必要,那我在這個版開。--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5日 (二) 02:18 (UTC)

巡查權與回退權

是否應當要求申請前已有類似工作的例子?光是「希望幫助反破壞」也只是一句空話吧?比如申請回退權時,至少應該看得到有用TW或撤銷功能來反破壞的歷史。--Ben.mq 2013年1月27日 (日) 15:23 (UTC)

巡查權要怎麼樣的類似工作例子呢……提供自己掛模板的編輯歷史?這對管理員來說是不是審查工作量會不會太大了。(十幾條巡查夠嗎……)--Kuailong 2013年1月27日 (日) 15:51 (UTC)
稍微舉一些例子唄,當然不用很詳細--Ben.mq 2013年1月27日 (日) 16:00 (UTC)
(+)支持逐步規範化,現在有的回退員不足三千編輯,且大量都是非條目編輯的經驗。如果不用嚴格的考核來判定,往後必出事無疑。--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27日 (日) 15:59 (UTC)
考核也有麻煩,以後又會像輪子參加反破壞小組那樣糾結?而且巡查員回退員除了能標記巡查和快速回退以外還有什麼不同?--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1月27日 (日) 21:33 (UTC)
這不就是不同麼?好多「巡查員」只是拿着TW掛一番模板敷衍了事,連最基本的格式錯誤都懶得去修。--Ben.mq 2013年1月28日 (一) 03:18 (UTC)
我也不修,一般我很寬宏大量的。只不過條目質量差的我直接提刪。--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28日 (一) 03:21 (UTC)
什麼叫寬宏大量,咋褒義詞出來了……--Ben.mq 2013年1月28日 (一) 06:18 (UTC)
這個建議怎麼樣:巡查改成計次的方法,每有一人巡查就記人「已有xx人巡查」,不至於一個人巡查了就瞬間質變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1月28日 (一) 03:37 (UTC)
巡查是MW的系統功能,不是隨意修改的東西。且巡查不是投票,這樣做不合適。我們還是回歸人選評選上吧。--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28日 (一) 04:42 (UTC)
不如讓有意巡查的人讓他們先自己巡查起來,過一兩周去看看貢獻記錄,如果嘩嘩地滿篇都是TW、新條目小修改的痕跡,這不就差不多了嘛。--♥VC XC 2013年1月28日 (一) 06:26 (UTC)
這個建議不錯。--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28日 (一) 06:28 (UTC)
對,我就是這個意思,要求至少看得到有在做巡查或是反破壞工作,而不是「想要幫助」這樣一句空話。不過話說回來對回退權可能比較容易實施,但是對巡查權來說,沒有巡查權用戶無法看到哪些頁面被巡查,也的確是一項弊端。--Ben.mq 2013年1月28日 (一) 07:44 (UTC)
新頁面列表從上往下看不就行了,標記巡查的頁面也不一定被wikify過,願意親自動手改的巡查員豈不更好,幹嗎非要知道哪個頁面是否被「掛板」過。--124.119.135.23留言2013年1月28日 (一) 07:49 (UTC)
不贊成通過貢獻記錄考核,巡查員除了巡查就不干別的事情了?當上巡查員就必須每天巡查XX個條目嗎?DGideas[檢查:貢獻.巡查.子頁面] 2013年1月28日 (一) 11:40 (UTC)
不是考核,也不是硬性標準,更沒有規定必須巡查滿x個條目否則就移除權限,而只是要求申請者在這方面的工作已有經驗,免得不合理地使用不熟悉的新權限--Ben.mq 2013年1月29日 (二) 05:39 (UTC)
這裏是在討論申請者要先有巡查貢獻吧,不是要求巡查員每天巡查。ffaarr (talk) 2013年1月28日 (一) 11:53 (UTC)
(+)支持概念。巡查那邊如何實行還要想想。Lakokat 2013年1月28日 (一) 12:32 (UTC)
(~)補充專門的沙箱DGideas[檢查:貢獻.巡查] 2013年2月7日 (四) 10:48 (UTC)

釣島的日本佔有

問:可否維基百科一方""senkaku Islands"及"尖閣群島"關閉頁面有爭議議題

令人泄氣的新條目

巡查工作本來就是苦工,更要命的是面對各種令人吐舌的新條目啊!如12,還以為是AV百科。還有一些明顯不合格式的條目如34。是否應加緊新條目的質素標準和限制?如即使其條目可能適合放入維基百科,但內容明顯不適合放入維基百科的條目可以速刪(日語維基有那兩個「AV百科」條目,但中文的真是不堪)?或明顯不合格式的條目可以速刪,而不是掛模版?--Risk留言 2013年2月16日 (六) 16:27 (UTC)

AV女優類型條目莫名其妙中槍……--KOKUYO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1:25 (UTC)
幸好AV女優條目中沒有「網友評價」一節。—Snorri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1:29 (UTC)
要寫評價應該是或多或少找得到啦(得過甚麼講啊、著名評論家評論啊……),但是就是很麻煩,學日語維基百科用條列式比較快。--KOKUYO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1:37 (UTC)
條目內容有很大問題可考慮提交存廢討論, 但不適宜作速刪; 單是要定義「明顯不適合放入維基百科的條目」已經是一個深不見底的泥沼, 不適宜只由一兩個人決定。(上面提出的女優條目我都不覺得應該刪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7日 (日) 04:12 (UTC)
職業無分貴賤,AV女優都可以備受關注。--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2月18日 (一) 00:16 (UTC)
就算是色情片女星也可以寫成像這樣還算言之有物的條目,就看寫的人功力何在。多得是知名度還不差值得一提的AV女優存在,但是上面提出的幾個問題條目的確寫得很爛,根本是私人blog上面的風花雪月而不是百科條目。--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2月18日 (一) 12:31 (UTC)

政府文件可靠性判斷投票

發起投票的理由

此前,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中發起的討論,我們得出一個結論:

出自官方(包括政府、公司、機構)資料,用以表述官方的內容,若只是客觀及中立的資料性描述,不帶任何感情判斷、評價,而該官方資料是對有關內容最可靠及準確的陳述,則可被視為對其描述的維基百科內容的可靠來源。

但有維基人對此提出質疑,為此,這個投票希望能表決,該內容是否應該加入到維基百科:可靠來源#評估來源段中。--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5日 (二) 03:39 (UTC)

投票期限

以維基百科伺服器時間為準,2013年2月11日零時至2013年3月10日二十三時五十九分

投票規則

最終支持者高於2/3通過。

投票區
支持
  1. (+)支持--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15日 (五) 03:32 (UTC)
反對
討論區

這句話的結論真的很準確嗎?有沒有例外的情況會發生?如何判斷客觀與中立?「不帶任何感情判斷、評價」,例如古今中外對於很多有名望的人物(如政治家),死後政府常常會對其發表官方聲明,做出一個評價,這算不算呢?除了機器,即使是機構也很難做到不帶任何感情吧?何謂「可靠及準確」?維基百科是可供查證,而非真實正確(見WP:V),不同方針之間萬萬不可產生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5日 (二) 03:34 (UTC)

這裏是投票,歡迎發表支持或反對意見。--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5日 (二) 03:38 (UTC)

此外,我建議此次投票本身可以做一個「預投票制度」。比如說上面shizhao認為,這個加入內容不可行,可以先投反對票,到時候正式開始時我會再聯繫投票用戶確認他們的選擇。--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5日 (二) 03:38 (UTC)

(:)回應:英文方針之所以沒有"independent"這個字,是因為改用third party這個字,個人也同意後者,因為沒有真正完全獨立超然的,但判斷一個條目或一個情境下哪一個是third party比較容易,而不是要求普世獨立。所以您若搜一下en:Wikipedia:Identifying reliable sources正文內有不少third party字眼,都指向en:Wikipedia:Third-party_sourcesen:Wikipedia:Independent sources兩個論述頁,英文維基目前正在討論要將這兩個論述頁合併。在實踐上,雖然third-party和independent sources不是方針頁,但由於主要基石方針都有第三方third party字眼,所以在英文維基上,來源要求方面,要求第三方來源(獨立來源)是共識,只是沒有指引化而已,這在en:Wikipedia:Secondary_does_not_mean_independent等論述頁和討論頁更有細緻的討論,顯見英文維基意識到第二級來源不意謂著是獨立來源,third-party模版有其重要性,並才於最近,和primary sources模版分開,見en:Template_talk:Primarysources。建議思考英文論述en:Wikipedia:Secondary_does_not_mean_independenten:Wikipedia:Party and person為什麼是同樣的東西,官方來源就因此而不是第三方來源了,若是談及官方相關的事,就不一定是可靠來源。--(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5日 (二) 16:23 (UTC)
同維基百科是可供查證,而非真實正確(見WP:V),不同方針之間萬萬不可產生矛盾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5日 (二) 16:11 (UTC)

(&)建議:把心力先放在討論以下英文論述頁對en:Wikipedia:Identifying reliable sources正文裏對third party的詮釋論述頁,此討論串的問題就可以有不用改動現有中文維基方針的解決方法,注意現有中文維基方針,有第三方、第三者、獨立等字眼。

  1. en:Wikipedia:Third-party_sources
  2. en:Wikipedia:Independent sources
  3. en:Wikipedia:Secondary_does_not_mean_independent其中特別有一節Doesn't "third party" mean "independent"?

這三論述,個人覺得和中文維基方針現有內容相容性高,並對現有一些字眼做了很清楚的初步區別,有助於解決不必要的編輯爭論,回歸各別條目的理據討論。--(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5日 (二) 16:32 (UTC)

(!)意見en:Wikipedia:Identifying reliable sources說:"Proper sourcing always depends on context; common sense and editorial judgment are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the process." 在多年運作上,不論是中文還是英文維基百科,都沒有一刀切地排除「非第三者來源」,例如球隊條目採用球隊官方網站作為資料來源(例如en:Manchester United F.C.)是常見的事,en:Iraq War也用了不少來自.gov的連結作為資料來源。
在實際運作上,我沒有見過政府發表的官方文件和官方資料、政府營運的新聞媒體所發表的文章被維基百科以「不符合非第三者來源」而禁止採用作為條目內容的資料來源。
--Mewaqua 2013年2月5日 (二) 17:57 (UTC)
(:)回應:我沒有說禁止使用,只有說過份依賴的問題,看WP:PSTS就有說,應該要以一步之遙的二手來源為主,一手來源為輔,主從關係很重要,有二手來源在,才能有一手來源補充。--(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6日 (三) 10:45 (UTC)
似乎hanteng認為,維基百科是你想怎樣就怎樣,你認為對就對。--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2月7日 (四) 01:50 (UTC)
不敢不敢,小弟怎敢得罪WP:維基維新會的創建人呢?在下只是按Dr Cravix的指示,和您一起進行RTFM一起讀維基方針的運動。--(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7日 (四) 16:04 (UTC)
參照一,自打嘴巴;參照二,教出個亂刪一手來源掩蓋事實的神〇。既然說到WP:維基維新會,隨手看了一下,ht在其上做了73個編輯,而Edo不過79。果然和之前某些人一樣,把某頁面「改得更『好笑』」的某位的話根本是一錢不值。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8日 (五) 05:27 (UTC)
[1]Edo已在此會離任會長職務。--風雨同舟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06:44 (UTC)
若此案通過後

若此案通過後,按提案者的旨意,以及在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以官方來源排除任何和官方來源有衝突的可靠來源的宏大想法表述來推論,那麼像 夢露之死的條目只能剩下美國司法部門對夢露之死的來源,所有什麼其他出的書啊,什麼陰謀論的啊,都不能寫入百科,儘管是可靠來源,儘管是有高度顯著度,只要是和WP:維基維新會的創建人認定更可靠官方不帶感情的來源有出入的,都不該留啊!夢露之死就是美國司法單位做出的判定為主啊,有什麼好多寫或更可靠的來源呢?請大家一起支持WP:維基維新會的創建人的維基維新運動吧,以正三觀的方式來對來源進行知識導正無毒的淨化啊~--(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7日 (四) 16:13 (UTC)

投票結果

投票規則: 最終支持者高於2/3通過。[來源請求]來源哪來的啊?--(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5日 (二) 16:40 (UTC)

(-)反對沒事不要投票!--Qa003qa003留言2013年2月18日 (一) 13:35 (UTC)

關於越南語的翻譯問題

我覺得喃字表記似乎沒有必要了,連越南語維基百科自身也極少討論到喃字了,反倒是中文維基百科畫蛇添足,如越南語Thành phố Hồ Chí Minh城舖胡志明。大家覺得保留喃字表記還有必要嗎?-- 2013年2月8日 (五) 15:24 (UTC)

越南語維基百科全是機器刷的條目沒參考性。--Kuailong 2013年2月9日 (六) 08:18 (UTC)
擺着並不礙事,況且還可讓大家增廣見識。-Kolyma留言2013年2月10日 (日) 06:52 (UTC)
就喃字表記這一點來看咱們就比他們強。-- ──★──  2013年2月12日 (二) 15:05 (UTC)
值得保留,他們的選擇是他們的事,這些喃字的用法是存在的即可,因為這是漢子所以對漢語百科還是有用的。--Qa003qa003留言2013年2月18日 (一) 13:57 (UTC)

英文維基允許罵人?

最近在編輯英文維基百科的時候讓另一個編輯者不太滿意,結果對方在討論也上罵起來了。。。不是說不能罵人的麼?怎麼沒人管呢? --Jack No1 2013年2月16日 (六) 06:10 (UTC)

呵呵。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6日 (六) 07:16 (UTC)
下次請給連結圍觀,維基平台是互管,有沒有人管就像在問linux有沒有人管一樣,反正和M$有沒有人管很不一樣。--(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16日 (六) 10:07 (UTC)
還以為只有「中國人是需要管的。」—Snorri留言2013年2月16日 (六) 10:20 (UTC)
en:Wikipedia:Reliable_sources/Noticeboard/Archive_143。其實偶爾艹一下也不傷。--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16日 (六) 15:01 (UTC)
可能是兩個中國人以英文互罵,「太自由了,像英文維基一樣,很亂」--1.34.51.114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6:04 (UTC)

英文維基百科上面對人身攻擊很鬆,對擾亂(尤其是WP:POINT)很嚴,這點和中文維基百科相反。--CHEM.is.TRY 2013年2月18日 (一) 02:26 (UTC)

這,這樣不是更給人家亂扣帽子的機會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18日 (一) 11:47 (UTC)
也可能說是人家更看重本質。--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19日 (二) 00:44 (UTC)

建議:增加默認圖片縮略圖大小

英文版的thumb默認大小是220px,咱們只有110px,很多圖片都只是個擺設(尤其是信息圖,包括一些特優條目),建議提高thumb到220px或300px,來提高圖文搭配的用戶體驗。

Ps:圖片縮小問題在翻譯時很容易被忽略,導致很多人,沒有更改圖片大小到原始頁面大小,導致中文很多條目的圖片小一半,明顯降低閱讀體驗。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2月18日 (一) 10:48 (UTC)

參考mw:Requests for comment/Standardized thumbnails size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19日 (二) 02:00 (UTC)

日期類條目應該收錄哪些內容?

剛剛看Talk:動漫角色生日列表發現虛構人物的出生日期都可以上……--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15日 (五) 06:19 (UTC)

英文版的年份大事記是三洲定理(需要來自五大洲中三個不同大洲的新聞媒體的獨立報道),日期沒注意過,不過似乎可以參照吧。人物生日就不太清楚。--達師261442 2013年2月15日 (五) 14:54 (UTC)
三洲定理對新聞媒體有何要求?某些專業雜誌也可能同時報道在他們專業範圍的一件事。另外,如果是歷史上的年份呢?有可能很多國家的歷史書中都記錄了某個事件。--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16日 (六) 01:16 (UTC)
就拿我最近看到的《參考消息》來說,如果這報紙報道了歐洲的某個事件,然後又被美國報道,是否就是說符合列入年份大事記的條件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17日 (日) 03:39 (UTC)
參考消息都是轉載其他新聞。是「新聞媒體」而不是專業雜誌。至少要是能說得上號的通訊社或者報紙,電視台可能要更嚴格一些。雜誌顯然不在此列。 --達師261442 2013年2月17日 (日) 16:50 (UTC)
過去的年份(我懷疑是按照維基百科建立來劃分近期和過去)並不受這個限制。具體我沒有查過。 --達師261442 2013年2月17日 (日) 16:51 (UTC)
那麼如果報紙不說從什麼地方轉載,是否就是獨立來源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18日 (一) 00:56 (UTC)
電頭或者署名,連這都沒有的也別談什麼主流媒體了。 --達師261442 2013年2月18日 (一) 16:40 (UTC)
署名了又如何主流?總之只要是表達了這個洲的關注即可?--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19日 (二) 09:50 (UTC)

關於可靠來源的界定

我看見有的維基人曾將搜尋引擎搜索連結加入來源列表和外部連結,不知道這樣做是否合適?Bluedeck 2013年2月19日 (二) 17:25 (UTC)

能換就換,不能換就砍。--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20日 (三) 00:06 (UTC)

可讀性Accessibility

最近看到一些五顔六色的表格、模板,其中內容幾乎不可讀,如條目上海申花紀錄與數據及模板{{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等。(此前許多太陽系模板的鮮艷顔色已全數改成標準顔色。)針對這種有礙閱讀的百科內容,在英語維基百科上有en:Wikipedia:Accessibility#Color這一部分指引,不知可否翻譯為「可讀性」。其中也提到許多患有色盲的讀者,我們必須關注到他們。我建議中文維基百科對此進行討論,是否應將該指引引入並實施。鋼琴小子留言2013年2月16日 (六) 05:16 (UTC)

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文字格式#議題:彩色文字與小圖示的濫用問題。這應該算一類問題吧。--Kuailong 2013年2月20日 (三) 02:21 (UTC)

UNESCO的模版

用模板en:Template:Designation list。在英文條目里而這是可以合併的吧,諸如en:Rocas Atollen:Victoria Falls等等,這樣看起來也比較簡潔,但是其他語言的條目似乎都是分開的?中文有否類似功能的模版?或者各位有什麽替代方案?感覺這個問題不解決會影響創作UNESCO條目的興趣。。--淺藍雪 2013年2月22日 (五) 09:57 (UTC)

正式提請對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及G11廣告宣傳速刪準則進行一次小幅度修訂

廣告宣傳的守則及G11的廣告宣傳速刪標準目前似乎有些缺憾及模糊,存在灰色地帶,故提出小修訂以作岀改善。

修訂1: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

商業機構或產品之條目應該客觀而不偏頗,亦應附有獨立、第三方來源以備查證。所以小公司一般不會收錄。而商業機構網站之連結只要可用以核證條目主要內容,則同可使用。維基百科並不會支持任何個別商業機構,或結立任何宣傳夥伴。
與英文維基百科廣告宣傳的守則的對比:

英文維基指出Notability關注度是衡量條目是否廣告宣傳的一個因素,而有關注度的商業機構及組織的外部鏈接是可以接受的,若這是條目的(Topic)主題。而目前守則只說「(外部鏈接)只要可用以核證條目主要內容,則同可使用。」

目前灰色地帶

假設A公司(例如某電訊公司)的外部鏈接可以核證B條目(例如4G LTE)的主要內容,若在B條目引用A公司的外部鏈接,亦可以構成宣傳(如該電訊公司的4G服務),卻符合目前守則。((鏈接)只要可用以核證條目主要內容,則同可使用。)因此有必要在此方針指出商業機構及組織的外部鏈接,必須是該條目的Topic,而不是能核證條目主要內容,才可使用。

方案

修訂為

商業機構或產品之條目應該客觀而不偏頗,亦應附有獨立、第三方來源以備查證,因此小型公司一般不會收錄。而有足夠關注度的商業機構網站之連結,只能在有關該機構的條目中使用。維基百科不會支持任何個別商業機構,或結立任何宣傳夥伴。
實質操作

1. 以後商業機構的連結,只能在有關該機構(如產品、品牌)的條目中使用,而其他條目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使用這類連結。(爭議小) 簡單來說,就是不要在乳製品加入雀巢牛奶公司的連結,不要在4G LTE加入電訊盈科流動通訊連結,作為來源或任何連結,無論該連結的資料是否能核證條目的(主要)內容。若有關資料真的有用,也要使用其他「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來引證這些資訊。

2. 符合掛上關注度模版條件的商業機構條目,應刪去外部鏈接,在關注度問題處理後才可補回連結。即是使用商業機構網站之連結,也要在該商業機構及組織的關注度已被來源支持的前提下。(爭議大,因改變目前做法,可在修訂通過後再討論是否實行)

投票

討論

(!)意見:「足夠關注度」無法衡量。--黑雪姬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14:06 (UTC)

(:)回應當然可以。 --Risk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4:12 (UTC)
(:)回應單純的核查某個商業機構的關注度, 要比核查某個條目的關注度難多了. 難道要使用通用關注度指引? Bluedeck 2013年2月20日 (三) 15:33 (UTC)
(:)回應「有足夠關注度的商業機構網站」其實是指商業機構條目的關注度「被證明為受關注的,亦即是「值得注意的」。」,兩者是一樣的,亦即是目前關注度的指引。--Risk留言 2013年2月20日 (三) 15:42 (UTC)

(!)意見:確認下「有足夠關注度的商業機構網站之連結」,指的是http://www.XXX.com這種大陸地區稱作網站連結的東西是麼?再有,申請做出這個變更,是因為在之前或現在的條目中大量存在這個所謂的「漏洞」,讓許多投機者有機可乘,是麼?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列舉幾個真實的例子以便於判斷,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可否理解成變更不變更的實際意義或至少在目前階段實際意義並不是很大,是麼?--Ffn留言2013年2月21日 (四) 02:00 (UTC)
(!)意見 重複一次我的論點:掛上關注度模版只是『「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並不構成移除商業機構條目中該機構網站連結的條件, 而是要『「確定」該機構不符合通用關注度』; 當確定之後(如存廢討論通過), 整個條目也應被移除了, 也再沒有是否有網站連結的問題了。在有社群討論共識前,不宜以「關注度」就刪結鏈甚至刪條目。完全不能接受「修訂通過後再討論是否實行」的方式,廿三條乎?--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1日 (四) 02:28 (UTC)

(:)回應這是因為實質操作2的實行與否,是建基於對修訂後的方針的兩種不同理解,而共同前設是,關注度是能否在商業機構網站的條目使用其連結的考慮因素。第一種是:「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不代表沒關注度,若不能確認關注度,就可繼續使用其連結,(當確定之後, 整個條目也應被移除了, 也再沒有是否有網站連結的問題了),這也是你的立場。第二種是:條目未能顯示其關注度,而對關注度的質疑是成立,就不能將其定性為有關注度的商業機構網站及使用其連結。我認為這是「有關注度假設」和「無關注度假設」(原創)的問題,但不能輕易說那一種理解是正確。既然修訂也不導致實質操作2變成理所當然,為何不能先求同存異?--Risk留言 2013年2月21日 (四) 12:53 (UTC)
「建基於對修訂後的方針的兩種不同理解」還沒有搞清楚,就要人投票,是不成的--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2日 (五) 03:19 (UTC)
其實實質操作2是我個人意見,也只有我提出過,重點是「而有足夠關注度的商業機構網站之連結,只能在有關該機構的條目中使用」不會讓人得出要實行實質操作2的結論。故可以後再討論。--Risk留言 2013年2月22日 (五) 06:52 (UTC)

修訂2:G11廣告宣傳速刪準則

  • 目前G11指: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並不直接導致其自然滿足此速刪標準。
與英文維基百科的G11對比:

目前G11沒有中立觀點的元素,「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也可以是明顯的廣告宣傳。英語維基也提及「anything can be promoted」。

目前灰色地帶

「僅僅以某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也可以是明顯的廣告宣傳,也可能讓人以為明顯的廣告宣傳只限於商業宣傳。

方案

修訂為

頁面只收宣傳之用,並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須注意,以公司或產品為主題的條目若符合中立觀點,則不符合此速刪標準。廣告宣傳並不只限於商業推廣,亦包括對個人、非商業組織、觀點意見等的宣傳。
實質操作

與當前G11的使用一樣。

投票

  1. (+)支持 以前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這樣描述很好 Bluedeck 2013年2月20日 (三) 15:30 (UTC)
  2. (+)支持--黑雪姬留言2013年2月20日 (三) 16:48 (UTC)
  3. (+)支持(&)建議把「頁面只收宣傳之用」改為「頁面以宣傳為目的」,要不太文縐縐了不利於新手閱讀。——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2月22日 (五) 11:12 (UTC)
「頁面純粹以宣傳為目的」如何?--Risk留言 2013年2月22日 (五) 12:54 (UTC)

討論

  • 碰到那種前面一半(或者只有1/4,甚至僅三四句話)只是純粹的人物概要(張x,xx藝術學校教授,1958年在上海出生,……),看不出來讚揚的語氣;但後面部分則全是宣傳內容(或者純粹羅列各種榮譽)。這種條目的確可以不用完全重寫,砍掉後面一半就是百科條目了。於是我們應該是幫他把廣告部分砍掉,還是整體上理解為宣傳為目的給G11?(假設張x不滿足關注度標準,雖然速刪本身應該不用看知名度)--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2月20日 (三) 15:52 (UTC)

(!)意見,修訂後的方案我理解有三個要件①只作宣傳之用②需完全重寫才合要求③符合中立觀點,修訂後的方案想表達的直接意思我的理解是,同時滿足①和②則可刪,但同時滿足①和②又同時滿足③則不可刪,依此推斷,僅滿足①不滿足②則不可刪,僅滿足②不滿足①亦不可刪,無論滿足①和②只要滿足③則不可刪。我個人覺得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意思吧,另外我還是延續上面的觀點,最好請提供之前或當下有正在被投機者投機的大量案例做判斷。--Ffn留言2013年2月21日 (四) 02:14 (UTC)

建議關注度過期的存廢討論必須至少還要有一人投刪除票才可刪除

現在管理員處理存廢討論,基本上是只要沒有人投保留票就一律刪除(包括關注度到期的那些)。然而,對於那些「關注度到期討論」(大家都知道Nivekin每天整理關注度到期的條目列表例如這裏,而據我觀察有些人根本就不知道那也是存廢討論的一部分),如果有些條目具有一定關注度,卻被人掛上了關注度不足的標籤,一月後自動進入存廢討論,而一周討論期內如果又沒人注意到,最終就會被誤刪。這些關注度到期的條目其實連提名人都沒有,Nivekin只是根據關注度提報的列表來負責整理,不表示他就一定支持刪這些條目。如果就此刪除,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我建議凡是因為關注度到期而進入存廢討論程序的條目,需要至少有一人投下刪除票,最終才可刪除。儘量避免誤刪。--♥VC XC 2013年2月23日 (六) 01:43 (UTC)

這事情我以前討論過一次,好像不了了之了。主要就是參與的人太少。就算是「至少有一人投下刪除票」也不一定,要詳述理由嗎?不要的話照樣可以掛一堆「刪除」然後就讓其它管理員來刪除。--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23日 (六) 01:54 (UTC)
其實就是Nivekin提刪了,如果是他認為不應該刪,會留言通知提報者關注度過期。至少兩次編輯和30+7天的關注度模板都沒反應那就是編者真沒太在意吧,存廢也會有討論頁的通知,感覺7天足夠了。--YFdyh000留言2013年2月23日 (六) 03:38 (UTC)
事實上是處理存廢的時候看到很多條目下的討論區完全是空的,這意味着這個條目的存廢其實是0支持0反對,然而還得刪除。--♥VC XC 2013年2月23日 (六) 03:43 (UTC)
仔細看歷史是逐個提刪的,只不過為方便顯示合併了而已,可以理解為以上多個提刪用一個簽名署名。所以只是看上去沒人提刪,而提報者的刪除票被合併去掉了而未顯示,提報者投的是刪除票。感覺可以讓Nivekin改成「對以上提報(×)刪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留言2013年2月23日 (六) 04:01 (UTC)
  • 在此聲明經我作提刪的關注度問題條目,表示我已投下刪除票。排版改為列表列出只是方便大家閱讀[2]。除非有其他意見如合併建議,我就不再浪費時間再每個條目貼一次(×)刪除了。(那個列表模版不懂怎樣改)--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3日 (六) 07:20 (UTC)
其實也就是ctrl+v幾下的事情,不做也沒關係,我還不想蛋疼。--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也請用HTTPS 2013年2月23日 (六) 08:38 (UTC)
@Nivekin 我的意思是改最後簽名(「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前的那段「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就好,不需要改模板讓每個都有刪除票。--YFdyh000留言2013年2月23日 (六) 23:58 (UTC)
也是不懂怎樣改……那位可以改一下
{{subst:DRItem| Type=fame
 | DRarticles =  }} —~~~~

--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5:44 (UTC)

每天最後合併時改現在----後面的那行,沒明白嗎……--YFdyh000留言2013年2月24日 (日) 07:37 (UTC)
所有字都是設定的,到那兒改?我貼的就是上面那模版--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09:34 (UTC)
Template:DRItem/fameLakokat 2013年2月24日 (日) 09:43 (UTC)
抱歉是我弄錯了,之前以為那是每次手打粘貼的……改了,這樣大概可以。--YFdyh000留言2013年2月24日 (日) 10:18 (UTC)
我處理基本原則是:
  1. 以前由機械人自動通通提送時,如果無刪除意見,就是以「無刪除意見」保留。
  2. 改以人工處理時,被提送到存廢討論時,已經是提送人檢視過,認為需要刪除才會提出,所以最基本就是有一個刪除意見。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7日 (三) 00: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