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
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或稱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3年至1956年對生產資料所有制進行的改造,主要包括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合稱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變生產關係為社會主義服務。
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中國已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制度(經濟方面)在中國基本建立。
過程
[編輯]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又叫「農業合作化運動」,仿照蘇聯建立合作社。從1951年12月開始,中共中央頒發了一系列的決議,規定了中國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農業合作化運動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第二階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在全中國普遍建立和發展「初級社」;[2]1955年中,中共黨內對於推動合作化的速度應該減緩還是加速出現分歧,最後實行了毛澤東加速推動的政策[3][4][5];第三個階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推動農業合作化最快的時期。到1956年底,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在經歷了「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三階段後基本完成,全國加入合作社的農戶達96.3%。[2]
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從1953年11月開始至1956年底結束,全國90%以上的手工業者加入了合作社。[6]
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從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進行。中共對之採取了「和平贖買」的政策,通過國家資本主義形式,逐步將其改造成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而且「將所有制改造與人的改造相結合,努力使剝削者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6]「和平贖買」以全行業公私合營為界,經歷了從「四馬分肥」到「定期定息」的階段。在全行業公私合營以前,將私營企業所得利潤按照「國家所得稅金、企業公積金、職工福利獎金、資方的股息紅利」進行分配,其中「資方的股息紅利」在整個利潤中佔1/4左右。在全行業公私合營以後,贖買採取定期定息制度,即在一定時期內,由國家經過專業公司支付資本家以一定的利息,均為年息五厘;個別需要提高息率的企業,可以超過五厘;已經採取定息辦法的公私合營企業,如果年息不到五厘,要提高到五厘;息率已超過五厘的,不予降低。[7]
反抗
[編輯]1955年起,中國大陸各地開始出現農民和手工業者要求「退社」(退出農業或手工業合作社),僅廣東省退社農戶已達7萬餘戶、已經垮掉的社有102個、正在鬧退社的還有12.7萬餘戶[8][9]。1956-1957年,退社運動達到高峰、規模極大,比如遼寧省鳳城、昌圖等9縣的不完全統計,鬧退社的有1萬餘戶、已退社的有4000餘戶,而江蘇省有鬧退社現象的合作社,新沂縣佔43%、銅山縣鄭集區為50%、沭陽縣為57.5%[9][10]。根據中國公安部的絕密報告披露,僅1957年就有過數百起中國農民的武裝暴動,參與人數最多者達數千到10萬人不等[8]。其中,「統購統銷」、「合作化」等政策是農民暴動的直接原因,而絕大多數暴動已經有綱領、有組織、有武裝,以反抗中共基層幹部的殘酷吏治為直接動因,進而以推翻中共的統治為長遠訴求,但很快被軍隊和警察等國家機器鎮壓[8]。民眾對合作社不滿的直接原因,一是高級社沒有實現讓入社農民增加收入的承諾、相反許多地區減少了收入;二是農民失去了傳統的自由,既不能向外流動,搞副業也受到限制;三是幹部濫用權力、獨斷專行,包括任意處分社員甚至隨意捆綁吊打社員,等等[10][11]。
評價
[編輯]多數中西學者認為:農業合作化削弱了農民的生產動力;農村官僚管理與非市場方法扭曲了資源分配,抑制了生產力的提高;追求糧食自給自足阻礙了農村走向分工與互相交換。最重要的是,農業在全國的投資中比重偏低。[12]
林毅夫以博弈論分析,認為農業合作化於1958年秋從自願變成強制,原先的重複博弈變成單次博弈,造成三年困難時期的農業產量下降。[13]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唐山印记|老照片中的记忆:1962年的唐山市遵化西铺村. 唐山市圖書館. 2021-01-12 [2022-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8).
- ^ 2.0 2.1 農業合作化運動. 新華網. [2015-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6).
- ^ David Curtis Wright. The History of China: Second Edition. ABC-CLIO. 18 May 2011: 153. ISBN 978-0-313-37749-5.
- ^ J. Barton Starr.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Its Birth, Growth, and Influence in Asia.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 September 1988: 213. ISBN 978-962-209-201-3.
- ^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草案的說明. 人民網. 1955-10-04 [2015-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19).
- ^ 6.0 6.1 三大改造完成.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2-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18).
- ^ 新中国历史上的“和平赎买”.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失效連結]
- ^ 8.0 8.1 8.2 宋永毅. 中国大跃进-大饥荒资料库(1958-1962). 香港中文大學. 2012年.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3) (中文).
- ^ 9.0 9.1 沈志華. 毛泽东否定八大路线、重提阶级斗争的思想历程(上). 鳳凰網. 2009-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15) (中文).
- ^ 10.0 10.1 羅平漢. 1956—1957年农民闹社闹粮事件(选自《党史文苑》). 人民網. 2015-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7) (中文).
- ^ 肖冬連. 农民的选择成就了中国改革——从历史视角看农村改革的全局意义. 愛思想. 2008-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07) (中文).
- ^ Y. Y. Kueh. China's New Industrialization Strategy: Was Chairman Mao Really Necessar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1 January 2008: 116 [2014-04-02]. ISBN 978-1-84844-1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04).
- ^ Justin Yifu Lin. Collectivization and China's Agricultural Crisis in 1959-1961.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Dec 1990, 98 (6): 1228–1230 [2015-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