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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だ*ぜ/維基論述/Wikipedia:編輯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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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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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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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指一類編輯行為,其包括——
  • 移除——指一類編輯行為,其包括——
    • 刪除文字;以及
    • 復原、回退編輯行為。

2.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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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編輯行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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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戶於中文維基百科之編輯,應尊重著作權,在有可靠來源支持下,以中立語調撰寫內容並列明來源,藉以向公眾提供獲普遍認可的知識。
  2. 用戶應秉持協作精神,以向公眾提供獲普遍認可的知識為目的,與其他用戶溝通、共同編輯,並避免一切爭議(包括編輯戰)。
  3. 用戶應謹記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並藉此作出編輯行為。
  4. 若本守則之規則理解出現歧意,須以此條為宗旨,詮釋解讀之。

二、編輯行為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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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編輯行為注重貢獻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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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戶應勇於作出編輯行為,以向公眾提供獲普遍認可的知識為目的,不論其編輯行為屬於變更排版、擴充內容、添加圖片等。

5. 編輯行為應優先考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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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戶在修改內容可達至符合方針與指引時,應優先考慮修改內容而非移除,惟在無法修改時才選擇移除內容。

6. 涉及移除的編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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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戶在內容涉及以下情況,須作出編輯行為,直接移除相關內容——
    1. 內容完全無意義,或與頁面主題毫無關聯;
    2. 內容不符合中文語法和/或邏輯,且無法修正;
    3. 內容涉及破壞
    4. 內容涉及誹謗
    5. 內容侵犯著作權、或涉及抄襲;
    6. 內容無可靠來源佐證;
    7. 內容涉及參照未經發表的「來源」,且無其他可靠來源佐證;或
    8. 內容扭曲、杜撰可靠來源,且無其他可靠來源佐證。
  2. 用戶在內容涉及以下情況,應作出編輯行為,修改或移除相關內容——
    1. 內容無可靠來源佐證,或涉及參照未經發表的「來源」,或扭曲、杜撰可靠來源,但有可靠來源可佐證;
    2. 內容已超出百科全書應收錄的範圍;
    3. 內容違反中立語調,或違反合適比重;或
    4. 內容在除序言外的同一頁面重複出現。
  3. 編輯行為會引致或可能引致爭議,包括涉及不屬於第(3)項訂明的移除、重大修改,應選擇如下方案,並且在移除內容含有潛在價值之時,於相關頁面之討論頁存檔——
    1. 於相關頁面之討論頁發起討論,得出共識後再作出編輯行為;
    2. 草稿頁攥寫修改草稿,再置於相關頁面之討論頁發起討論,得出共識後再作出編輯行為;或
    3. 編輯摘要中留言說明自己的編輯行為,而若編輯摘要空間不夠,則於討論頁留言。

7. 不當編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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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戶若作出屬以下情況的編輯行為,視作不當編輯行為——
    1. 其編輯內容完全無意義,或與頁面主題毫無關聯;
    2. 其編輯內容不符合中文語法和/或邏輯,且無法修正;
    3. 其編輯內容涉及破壞
    4. 其編輯內容涉及誹謗
    5. 其編輯內容侵犯著作權、或涉及抄襲;
    6. 其編輯內容無可靠來源佐證;
    7. 其編輯內容涉及參照未經發表的「來源」,且無其他可靠來源佐證;
    8. 其編輯內容扭曲、杜撰可靠來源,且無其他可靠來源佐證;
    9. 其編輯內容始終不屬於維基百科收錄範圍;
    10. 其編輯行為不顧其他用戶的合理反對或解釋請求、或處於合理爭議時拒絕討論,繼續編輯某一或某些相關頁面;
    11. 其編輯行為違反共識,且在獲知共識後,繼續編輯某一或某些相關頁面;或
    12. 其編輯行為違反協作精神,攻擊、排斥其他無不當編輯行為的用戶。
  2. 凡用戶作出不當編輯行為——
    1. 若持續已犯二次或以下,在教育、勸誡、警告,檢視其是否願意端正編輯行為,藉此酌情考慮是否封鎖。
    2. 若持續已犯三次或以上,視作嚴重不當,應立即封鎖。
    3. 若影響範圍廣泛或影響嚴重,甚至影響維基百科聲譽,視作嚴重不當,應立即封鎖。

三、編輯行為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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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於人物傳記的編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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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凡人物傳記,其若在世或近期逝世,編輯行為不應包含無可靠來源支持之爭議內容,不論其屬正面或負面。而若出現無可靠來源支持之爭議內容,則用戶或發現者應尋找可靠來源——
    1. 若有,則添加之,並以中立語調合適比重描述之。
    2. 若無,則刪除相關爭議內容。
  2. 凡人物傳記,其若在世,則編輯行為若涉及個人資料,就必須檢視以下條件,於同時符合後才可發佈——
    1. 是否於多個可靠來源中明確提及,且當事人並未反對過此等公開;以及
    2. 是否有添加之必要。
  • 爭議內容指其他人、媒體、團體、社會等,對某個人針對某一問題、現象或者事件狀況表達的不同觀點或批判。
  • 個人資料指符合以下情況的一切資料——
    1.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個人有關;及
    2. 可直接或間接知悉該人身份。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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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或重構討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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