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列表/存檔1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提議將「XX列表」改為「XX一覽」

我提議將標題為「XX列表」的條目的標題統一改為「XX一覽」、「各種XX一覽」或「歷屆XX一覽」等。

中文維基中標題如「XX列表」這樣的標題主要是翻譯自英文維基中標題如「list of XX」的條目。(如蛋白質列表(en:list of proteins)、埃及法老列表(en:list of pharaohs)、世界各國大學列表(en:list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及顏色列表(en:list of colors)等)。但這些英文條目中的「list of」實際上直譯應為「XX之清單」而不是「XX之表」,因為「」字在中文中有「表格」的含義,可這些條目只是列出了清單而並沒有以表格的形式展現,故更準確、更合適的翻譯應為「XX一覽」。

和中文裏較少見的像「XX列表」或「XX清單」等說法相比,「XX一覽」也是更地道的中文表述,可以使中文維基更本土化、使編者感到更親切。

所以我提議將標題為「XX列表」的條目的標題統一更換為「XX一覽」等,再將原標題重定向到新標題以便不知情的編者修改。I.R.A.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5:20 (UTC)

不過有些列表的確是以表格顯示的,要全部改成一覽恐怕不妥吧。--祥龍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4:29 (UTC)
沒錯,中文維基有不少用語是很生硬的譯自英文,不是地道的漢語。「特色條目」這種說法也有問題,給人感覺是這個條目很有特色,但未必很。沒猜錯的話,「特色條目」是對英語「feature article」的字面翻譯吧,漢語裏一般不會這麼說,叫「精選條目」或「優秀條目」更合適一些。--小駱駝商隊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8:45 (UTC)
feature articl不如稱為專題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5:52 (UTC)
為什麼表格就不能用「一覽」?這倆不矛盾啊。--小駱駝商隊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10:00 (UTC)
列表、一覽、索引,不同場合有不同的用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0日 (一) 09:33 (UTC)

希望進入更深入的討論以便出台更明確的規定,早日解決這一問題。--I.R.A.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12:53 (UTC)

(-)反對把「列表」改為「一覽」。大家早已用慣了「列表」,如果要移動到「一覽」,大家一定會非常不習慣。--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12:30 (UTC)
(:)回應反對讓傳統和習慣左右現在的行為;如果傳統和習慣主導了行為準則,則此準則下的人事物永遠不可能取得進步。Lian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6:44 (UTC)
(-)反對不必要的「牽一髮,動全身」。--Mewaqua 2011年1月11日 (二) 13:03 (UTC)
(:)回應如果中文使用者本身都覺得此處用法不自然,那麼作出修改就完全不是「不必要」。Lian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6:44 (UTC)
(+)支持--今古庸龍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5:19 (UTC)
(+)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5:54 (UTC)
中文化與精細化是中文維基發展的必由之路。在重定向的指引下,閱讀與編輯活動將基本不受影響。不習慣也只會是暫時的問題。--I.R.A.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1:03 (UTC)
  • (!)意見感覺列表這個詞也符合中文習慣,沒有修改必要,現今使用的列表這個詞,大多數都是依據英文「list」這個詞翻譯而來,比如郵件列表,只是列出的清單,並不一定有表格。--蘋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20:51 (UTC)
  • (=)中立,一覽……表。--達師197336 2011年1月20日 (四) 02:26 (UTC)
  • 堅定(+)支持修改。既然是中文維基,所用的語文必定是以中文的習慣為依據,而「列表」等等的翻譯很明顯是全盤接受外語說法的用詞。至於改法,個人贊同書生的說法,應該根據不同場合區別命名條目;但統一名稱有其必要性(如搜索),然而將一些list的常用翻譯設置成重定向即可解決。Lian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6:44 (UTC)
(!)意見看來大家在看法上的分歧還是比較大的,希望大家在討論結束後再仔細考慮一下這個問題。I.R.A.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5:01 (UTC)
(-)反對,已經用慣了「列表」,修改的工作量太大。況且「列表」也很達意。順別問一下「來源請求」什麼時候能改好?--Patcre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4:24 (UTC)
(-)反對將標題為「列表」的條目的標題統一為「一覽」,但是列表、一覽、索引應當可並存,過於強硬要求統一隻會造成困擾,此方面命名應當尊重原創建者的想法,若採用「一覽」就不應強硬要求改為「列表」,同樣過去已經上萬個列表也不用強制改為一覽,萬一這些「一覽」喜好者離去,後來新人又覺得列表比較好豈不就又要改回去,這樣改來改去是沒完沒了的。--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1月31日 (一) 02:41 (UTC)
(!)意見,還是統一的好。--Patcre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4:42 (UTC)
(:)回應在維基百科的自由精神下,強求統一不是件好事情,容易造成3RR爭紛。--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8日 (二) 02:55 (UTC)
(:)回應,這只是格式的統一,與自由精神並不相悖。--Patcre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5:35 (UTC)
  • (-)反對:我不覺得使用「列表」會有「不親切」的問題,反而「一覽」感覺比較不親切 囧rz……。列表條目也有含表格的啊。-Inner (talk) 2011年1月31日 (一) 03:59 (UTC)
  • (-)反對:就我個人而言,覺得「列表」一詞很正常很常用,反而「一覽」這個詞覺得有點兒生僻。
  • 《現代漢語大詞典》中對「一覽」解釋:「用圖表或簡明文字寫成的關於概況的說明,多用作書名。」 而「列表」這個詞的確是由計算機中的「表格」引申出的,但時至今日已經在正式媒體上頻繁出現了,使用頻率應該比「一覽」要高。--∰ 黑目觀世界 2011年2月2日 (三) 01:09 (UTC)
  • (+)支持:列表的使用頻率較底。--218.166.176.222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4:11 (UTC)
  • (-)反對:條目起名為XX列表還是XX一覽表是建條目的用戶自己選的,不必要也不應該因為某個後來想起的原因把以前所有相關條目的名字都給改了。--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16:48 (UTC)
  • (-)反對:應該把所有XX列表、XX一覽等統一為XX列表(但不需要把它制定為一項方針, 因無逼切性)。依我所知, 維基百科的現況是統一使用XX列表(不論這是否一項方針).我認為(1)一覽不比列表更加中文化(2)應該省卻非必要的工作,除非證實了統一改為XX一覽之必要性(3)避免有對象相同的XX列表和XX一覽同時出現,及為格式上一致,統一是應該的。Mm100100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4:11 (UTC)

應取締一切過於簡單的列表

自殺華人列表,如非詳述的列表(以自殺而言, 應列名自殺者生死年月日,國籍,原因等(資料須具可排序性,並提供排序功能)。否則用分類就能做到了(參見Category:中國自殺人物,自殺華人列表已經能做到一點點的詳述了,但是還很不夠)

請維基禁止一切對列表的濫用,沒有詳細資訊的列表連分類都不如。謝謝。Ivantalk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8:11 (UTC)

「XX人列表」的存廢

近期來有大量「XX人列表」被提送存廢討論,最近被提送的包括:俄羅斯人列表德國人列表法國人列表西班牙人列表蒙古國人列表,先前被討論過的好像有臺灣人列表香港人列表等,但由於存廢討論只有七天的時間,當每次討論時間點不同,就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因此建議大家在客棧討論出一個共識,未來再依據這個共識來處理這些列表,以避免每次在存廢討論產生不同的結果。--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40 (UTC)

目前建議刪除的理由包括:
  1. 可以用分類替代!
  2. 列表的選擇標準是什麼?
  3. 永無止境的列表
目前建議保留的理由包括:
  1. 附上人物的基本資料後,分類即不能代替
  2. 其他語言版本有相同列
  3. 列表是類似索引的功能,如擴展到過大不便查詢時,就可以進一步分坼。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40 (UTC)
反駁保留理由:1、附上基本資料不代表這個列表即合理。2、其他語言與中文維基並列存在,誰都不是誰的標準,其他語言有不代表就是對的。3、若類似這樣的列表卻未給出選擇標準,那麼只是是符合這樣大的概念的任何人都可以放上去,包括隔壁阿二等等。若只給出一個所謂的「著名」、「傑出」,那也與沒有給出標準無區別,這類模稜兩可的模糊概念只是撰寫表格用戶的原創研究。所以,1、要麼刪除;2、要麼只將XX人列表作為下級列表的索引,而下級表格必須給出選擇標準。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0日 (六) 01:49 (UTC)
(!)意見,如果倒過來,即是「在維基百科有條目的人才能登上xx人列表,人名為紅鏈是不能登上列表」,我想理論上第二點應該沒什麼問題(當然實際執行情況撇開不談)。刪除的第一點可以用保留的第一點來回復。永無止境的列表可以選擇拆分(如xx人列表 (19世紀生))。不過我認為現在的很多列表給出的內容形同分類,以這種質量,確實沒什麼存在的必要。--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02:58 (UTC)
  • 很多列表題目都是以關注度進行討論, 其實不是關注度問題. 暫時處理方法是如只有單純條目列出, 例如以姓名排序, 則會提刪, 其他如有職業, 圖片或更多的附送資料則暫不提刪. 列表也不單是「XX人列表」, 還有英國王室情婦列表, 香煙品牌列表等曾或正在討論, 如可能請一同定出指引--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5:25 (UTC)
  • (:)回應烏拉跨氪:1、除了所謂「無止境」外,這些列表有甚麼不合理的地方?請具體說明。2、如果只有一種語言有這些列表,還可以說是那語言的存廢標準過於寬鬆,但現在這些列表都有五六種其他語言版本,足以證明有存在的必要。3、以「維基收錄的人」作為選擇標準並無不妥。我認為現時中文版的列表較為簡陋,才使您興起刪除的念頭。如果您能看看英語版那些詳盡、完整的列表例如這篇),便會明白它們有存在的必要了。英語版能為每個小國的人都建立一條「xx人列表」(例如聖多美和普林西比人列表),為甚麼我們就一條也容不下呢?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07:30 (UTC)
    1、無止境的原因就是列表沒有選取標準,沒有規定這個列表所列的範圍。不合理的地方只有一個:沒有選擇標準。2、這不是數量的問題。依舊是其他語言存在與否不是中文維基存廢討論的依據。3、「以維基收錄的人作為選擇標準」非常不妥,這難道不就是自我參照嗎。維基收錄了哪些人是不固定的,我們不可能拿維基百科的部分內容作為依據去寫另一部分內容。另外,無條目的內容就不能進入列表也顯然是錯誤的,這與關注度要求也不符合。內容簡陋並不是我提刪的起因,因為比這些列表更簡陋的條目不可計數。原因再次強調,這些列表在一種極大的集合內卻沒有選擇標準,其一導致出現一些極其龐大且混雜的列表,見南京大學校友列表;其二導致內容由編者主觀取捨,而加入原創研究、關注度不足、非中立和宣傳的內容,見朱明破壞及南京大學校友列表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0日 (六) 08:25 (UTC)
  • (×)刪除,可以無限擴充而且無實質性內容的列表,應該可以用分類來代替。如果是可以無限擴張,而且簡單羅列,已經失去了列表的意義。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8:50 (UTC)
  • 讀者可以透過這些列表來分析不同國家的人或不同民族的成就,單憑這一點,就不應刪除。烏拉跨氪所說的是維護的問題,難以維護不代表條目應被刪除。另,其他語言也會遇到收錄標準的問題,但條目仍得以保留。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09:01 (UTC)
    • 「讀者可以透過這些列表來分析不同國家的人或不同民族的成就」,這就說明這些列表實際上反映出了不同國家的人的成就。但這種反映是否有來源支持呢?沒有,所以歸根到底是編輯者的原創研究:通過自己控制篩選收錄標準製造「某個國家傑出人士集合」這一結論。—Snorri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09:26 (UTC)
      • (:)回應,怎麼可以「控制篩選收錄標準」呢?維基是人人可以編輯的!例如英語的德國人列表,既列出偉大的文學家、藝術家,也列出十惡不赦的的納粹黨人物。如果維基真那麼容易被「控制」的話,早就無法運作下去了。何來「控制篩選收錄標準」之說?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14:43 (UTC)
  • 所以,還是先(○)保留吧。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15:19 (UTC)
    維基是人人可編輯的,但事實上不是人人都會編輯,編輯維基的人不應該成為決定收錄標準的人,而是應該讓來源決定收錄的標準。—Snorri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15:35 (UTC)
    不給出標準,任由編者按找自己的想法選擇內容就是「控制篩選收錄標準」。還有,我不知道「偉大」、「十惡不赦」這些定義是從哪來的。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0日 (六) 16:04 (UTC)
    • 過於龐大的列表維護不易,而且應該被機器做的事情改用人工替代,不是很適當。「讀者可以透過這些列表來分析不同國家的人或不同民族的成就」不能在分類裏完成嗎?--Reke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15:50 (UTC)
  • 那為什麼其他語言的「XX人列表」沒有你們所說會出現的問題?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16:29 (UTC)
    我們又如何知道其他語言的「XX人列表」沒有出現這種問題呢?也許有只是我們不知道罷了。—Snorri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16:34 (UTC)
    注意,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其他語言怎麼做由那個語言社群決定,中文社群怎麼做由中文社群決定。麻煩不要再拿其他語言如何如何說事了。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0日 (六) 16:35 (UTC)
    If all your friends jumped off a cliff, would you jump too?--Reke留言2012年10月20日 (六) 17:22 (UTC)
  • (×)刪除,因為這些列表的關注度標準難以控制,這些人能夠都符合維基的收錄標準?三言兩語的說明又是否正確和有用?另外,可以預見列表會日益龐大又非常不完整,難以維護。本來分類就是個很好的工具,何必自尋煩惱。--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7:30 (UTC)
  • 個人認為很多列表的題目使用了類似著名之類的詞語,而對著名非著名沒有正確的衡量界限,應該說本身題目就違反了生平的規則,而且很多人物關注度也能引起爭議,多數人物詞條不能加以整理,內容冗長卻缺乏實質內容,用分類作為索引可以完全代替此類內容,建議全部清理。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7:39 (UTC)
  • (×)刪除。列表範圍太大,「台灣人列表」是個台灣人就可以列進去,幾百萬字節的東西沒人看得起。如果要拆分得足夠細不至於引起關注度糾紛倒還不錯。-- 2012年10月21日 (日) 01:08 (UTC)
  • 部分(○)保留色情演員列表呢?有一些演員即使名氣比較大,合乎創建單獨條目的標準,但中文維基還沒人創建,分類中看不到。但有如果有人想知道色情演員的名字,並且想比較他們的年齡、類型、外形,列表明顯是需要的。有些演員名氣不是很高,不足以單立條目。而我認為這些演員也應該包括在列表裏。原來討論根本沒有包括此類條目--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2:24 (UTC)
  • 按照您們的邏輯,那些「XX大學校友列表」也應該被刪了?「XX發明列表」(如中國發明列表)也應該被刪了?中國的發明多如繁星,誰知道編者會不會「控制收錄標準」?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2:44 (UTC)
(○)保留理由存存廢討論裏就講過了。覺得關注度不足就請把列表內容簡少。因為擔心「無止盡」「控制收錄標準」就整個刪掉,那中文維基的收錄標準是在控制?那一般條目的「內容」部分,收錄標準又是誰在控制?有人加入不合關注度的內容又如何?用這種擔心有人控制的標準來看,根本維基百科什麼條目也不能存在了。(用同樣的邏輯,也可以得出「俄羅斯」這個條目,會有人控制,然後收錄很多關注度不足的內容,而且這個條目的範圍還廣泛不只包括人)如果列表中有「著名」這類覺得不中立的用語,儘可以改掉這些用語,而不是整個刪除。百科全書幫自己的條目建立索引竟然是「自我參照」之說,更是無法理解。那全天下有索引的百科全書都是自我參照。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3:39 (UTC)
我也認為應訂出列表的規則。建議不是以「現有的條目」,而是根據中文維基百科相關規定(如關注度等)會收錄的條目。亦即允許紅字存在,但假如這個條目因為關注度等問題被刪,那該紅字就不應保留。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3:48 (UTC)
整體而言,我覺得刪除方最合理,最值得討論的理由是,分類可以取代,我覺得應該從這點來着手,制定一個列表能否存在的標準。例如如果一個列表內容沒有任何整理或說明,只是像分類一樣的的羅列,分類可以完全取代的,就不需要存在,但反之,有些分類整理和說明並非分類可以完全取代。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4:08 (UTC)
最重要的問題依舊沒有說明。如果就「美國人列表」而言。在沒有列表內沒有給出選擇標準時,你是如何決定誰應進入該列表而誰不應進入的?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05:13 (UTC)
1、有幾個條目(不論列表或一般條目)有明確的選擇標準,美國這個條目有嗎?美國這個條目有發生無限擴張的程度?2、上面提到,如果能取得共識,可以將這種列表的收錄標準訂在中文維基規則收錄範圍,寫入wikipedia:列表。甚至在每個這種列表上都加個連結讓大家了解。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7:59 (UTC)
請正面回答我的疑問:在沒有列表內沒有給出選擇標準時,你是如何決定誰應進入該列表而誰不應進入的?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0:50 (UTC)
不太懂「沒有列表內沒有給出選擇標準」是指什麼?我上面不是講了嗎?如果大家能接受中文維基的人物收錄範圍就是列表收錄的標準,那就把這標準文字化,並強制在這類列表上用模板列明(或以連結到指引的方式表示),這樣遠比一般條目的收錄標準說明還要清楚了。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2日 (一) 00:55 (UTC)
很好,依舊不回答這個問題。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0:53 (UTC)
抱歉,我真的無法了解你的問題,請問你需要多詳細的選擇標準?可以給個例子嗎?中文維基的條目收錄標準還不明確?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2日 (一) 15:58 (UTC)
你是如何決定誰應進入該列表而誰不應進入的?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6:10 (UTC)
我講過很多次(應該是第四次)了,根據中文維基百科的人物收錄標準、關注度等規定,可以收錄為條目的,加上符合列表主題(如俄羅斯人就是以俄羅斯人分類的標準)就可以進入列,你如果覺得這個方式不好,或有不足之處,也請提出不好的地方進一步討論。而不是不滿意就一直提同樣的問題。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27 (UTC)
前半句,我很同意。但是「符合列表主題」,請問這點在列表內未進行說明的時候,如何得知其符不符合。是否應該在列表內說明符合的條件?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04 (UTC)
是啊,我上面也都說過了,可以要求規定在列表前面加說明不是嗎?像「俄羅斯人」這樣的定義沒很複雜吧。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7:57 (UTC)
那算是沒有爭議了,我就是要求在列表內註明範圍。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12:15 (UTC)
其實還有一個問題是過於龐大,像「俄羅斯人列表」幾乎可以確定會擴張到可怕的境界,頁面將無法打開。而「分類:俄羅斯人」系統會自動分頁處理。同時這個列表是無法去「簡少內容」的,因為若不是所有俄羅斯人的條目(及可以成條目者)都能列入,那本列表名不符實;而若都能列入,就過於巨大。
一個列表的存在我認為還是需要幾個條件:
  1. 是人力能夠方便管理的,不宜超過1000個成員。
  2. 表中條目需要真的有比較的需求,換言之要有較深入的內容,而不只是分類下的子分類就可以做到的事。--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5:26 (UTC)
不管分類標準是不是過於寬泛,只要加上一點人物的簡要信息,頓時就有「意義」了。比如說單看Category:俄羅斯人,有誰會知道列寧是「著名的馬克思主義者、革命家、政治家、理論家、布爾什維克黨創立者、蘇聯建立者和第一位領導人」??--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16 (UTC)
我舉出的兩個條件要取交集而不是聯集,還有我強調的是「真的有比較的需求」。例如「俄羅斯共產黨領導人列表」中的人,其任期與就任先後順序就是表中人比較而來的,確實有一定的意義。但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革命家、理論家……」跟一個「數學家」還有一個「流行歌手」塞在一起要做什麼?他們職業上的差異透過比較會對讀者產生意義嗎?不能從子分類中的「俄羅斯政治人物」「俄羅斯科學家」「俄羅斯藝人」中分別這幾者的差異嗎?--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6:44 (UTC)
reke第一點考慮到實際管理問題是很好,列表大到一個程度的確反而不方便讀者。我是認為成員超過一個數量(例如可以訂在所提的1000個)就應該開始分坼,然後總表就作為索引的功能,事實上一個列表分坼要花的工夫比分類分坼還要少,只要編輯兩次而已。第二點對讀者有沒有意義,我覺得還是很主觀,有的人查資料就是只查特定人物,有人是想進行某種瀏覽(例如對於俄羅斯的人物不戀悉但有興趣,也沒特定目標),我覺得不能簡單介定為沒意義。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8:12 (UTC)
只是「對於俄羅斯的人物不熟悉但有興趣,也沒特定目標」可以看分類,而不必非要列表。非要列表的就是想有一些有意義的比較,以俄羅斯政治人物為例:
  1. 只想看看俄羅斯有什麼政治人物:列表可以做到、分類也能做到,而分類比列表好(由程式自動處理)
  2. 想知道某政權時代,俄羅斯主要幾個政治派系有哪些人物:用分類比較麻煩(要同時開好幾個子分類),用列表比較容易。
所以第二點我一直強調「條目間的比較」而非單獨講列表內的敘述「對讀者有無意義」,正是考慮了「有無意義」本身太主觀,而我的敘述是試圖更具體地指出哪種列表是「分類無法替代」的。換句話說:列表中的條目若關係太鬆散,則分類可替代;列表中的條目間若關係緊密,有一定的平台可以去比較(如政治人物可比較其任期、先後任關係、派別等等)則列表中呈現的訊息才是分類無法替代。--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8:25 (UTC)

我覺得可分兩個角度來看。一是你說的「關係」,的確贊同比較前後任的列表是比較難被分類取代,但「不同類的俄羅斯人物」之間並列是否對讀者就沒意義,或說完全可取代呢?如你所說,假如一個人就是想一起瀏覽不同類別的俄羅斯人物,用分類會比較麻煩(要同時開幾個子類)。二是「簡單說明」。列表中簡單說明也同樣是分類不能完全取代的。對於想要簡單瀏覽的人來說,先大概知道那個人是誰,也可能幫助他了解是否有興趣點進去條目看,而不是必須一個一個點進去看才能知道。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8:55 (UTC)

如果「『XX人列表』沒有收錄標準,所以應該刪除」這個論點成立的話,那麼:

  1. 所有地方類條目應該刪除,因為編者可以加入缺乏關注度、未經篩選的內容,例如某小街內一間小食店的資料。
  2. 所有人物類條目應該刪除,理由同上,編者可以加入沒有意義的瑣事,例如那人物某一天內做過的所有事。

因此,烏拉跨氪提出的問題不成立。如同ffaarr所說,「刪除方最合理的理由是分類可以取代」。但是,ffaarr上一個回應已證明列表對某些讀者有意義,分類不能取代。因此,「XX人列表」、「XX學校校友列表」等條目應得到保留。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13:09 (UTC)

我們在說列表,謝謝。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4:22 (UTC)
我不是嗎?列表也是條目的一種。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14:37 (UTC)

我這樣看下來,有些幾個人真不知談到哪去,沒事扯上「偉大」、「十惡不赦」這些詞兒,談收錄標準就好好談嘛,把八竿子打不着玩意丟進裏頭混着談,愈攪愈混。--36.232.246.150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15:07 (UTC)

to 烏拉跨氪,為什麼要談一般的條目?因為我們兩方對於「列表是否應該有嚴格的收錄標準」意見不同,而意見不同的雙方要討論,就是提出彼此論據,互相討論,現在最大的疑問就是「一般條目的內容也沒有十分嚴格收錄標準,但照樣能運行,為何同樣作為條目的列表就不行」?假如你希望說服我們,應該是講出你認為條目和列表有什麼不同,為什麼應該不同標準,而不是一句「我們在說列表」就拒絕討論這個重要論點,這樣變成只是自說自話而不是在討論。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34 (UTC)
列表是條目,但條目不一定是列表這點是顯而易見的吧。現在是在討論列表如何如何,何時又擴大到條目了。一般條目有關注度方針對其內容進行限制,請問對於列表內容的時候有針對列表內部各項目的關注度要求嗎?沒有。所以必須有規定對列表內項目進行限制。現實就是一般條目的要求比列表高,嚴格,所以現在一般條目的質量要比大部分列表好。我拒絕討論重點?那上面那個問題我也認為是重點的問題,還不是問了這麼多次你才正面回答。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04 (UTC)
上面的討論我也在上你跟你抱過歉,並不是我故意不回答,而是我真的看不懂你要問什麼(老實說現在我也都還不確定你要問的重點在那,我只能儘量回答,請你如果不滿意直接告訴我不滿意在那裏)。建議你看一下關注度方針「關注度方針只是大致規定了適宜為什麼樣的主題創立專門論述它的條目,它們沒有直接限制條目的內容。」關注度方針從來就不是「對其內容進行限制」,而是對於一整個條目的存在與否作限制的。所以條目的規定比列表高、嚴格並非事實。現實狀況是目前兩者都沒有嚴格規定,但一般而言同一主題的條目關注的人較多,所以質量平均而言較列表好,但也只是平均而言,有些列表關注的人其實很多,比一些冷門條目的質量要好。幫列表的建立一套完整規則指引我並不反對,反對的是還沒建立規則就無根據地刪掉這些列表。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06 (UTC)
很高興你已經了解了關注度只是對條目本身存在與否的限制,而不是對條目部分內容存在與否的限制。所以,列表內的人物不一定是符合關注度要求的。如果用條目關注度去要求條目內容的話,是否合適,我保留意見。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12:15 (UTC)
我從一開始就了解啊,現在正是因為刪除的一方覺得列表的內容應該比條目還要嚴格規定,而列表的作用又是作為條目的索引功能,所以才會有這個提議,當然也是要看大家是否接受才能成為一般性的人物列表指引。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4日 (三) 00:57 (UTC)

方案

  • 保留:
1、完全保留,不做任何更改
2、保留,但需提出列表內容的範圍或選擇標準
  • 刪除:
1、可由數個下級條目替代的列表,完全刪除,不再建立,如「德國人列表」
2、刪除內容,建立為下級列表的索引,如「德國人列表」內僅列出「德國作家列表」、「德國運動員列表」等下級列表的內鏈,而不添加人物本身。
  • 根據列表的內容決定刪除與否:
1、有明確的時代先後,「條目間的比較」(引用reke的話)等明顯不同於分類的作用的列表才保留。
2、除了1之外,列表中人物,大多有明確的簡單說明時也可保留。
3、除了1、2之外,列表中將人物作了一定的分類整理可以保留。


  • (※)注意,現在僅提出方案,請勿投票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6:21 (UTC)
    • 先肯定你提出方案作為討論的進一步基礎。我覺得現在的方案有點缺少說明,完全刪除是指什麼?所有的列表都刪?或者以範圍來訂的話,多大範圍列表應該刪?2也是,德國人運動員列表可以存在(按你的看法,同樣是收錄範圍很大,德國運動員一直列下去也一定也超過一千人以上),德國人列表不能存在的明確理由在那?。
    已說明。我可從來沒說列表不能大。我說的是現在那些列表的範圍過大。德國人各行各業不可計數,你如何從這眾多的人中選出這麼一些進入列表。這個問題未解決。若按照條目關注度要求規定其進入的標準,那麼這個列表將包含達上百種不同類型的人物,完全可以拆分至下級,將其同列於一個列表內即浪費編者的精力,對讀者找想要的東西又沒有什麼幫助。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04 (UTC)
    • 這就是我之前說過的所謂下級面再設下級頁面的方法,將一個大列表拆分成幾個甚至數十個小列表,根據數據量往下繼續拆,屆時確定範圍會容易的多。--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12 (UTC)
      謝謝烏拉跨氪的回應,這樣我比較了解你的意思。但如果這方案是要以範圍來看,範圍過大總要有個定義,例如「德國人」算範圍太大,那「歐洲音樂家」算不算過大,「德國軍事人物」算不算過大,「柏林人」算不算過大?「教廷人」算不算過大。這是否過大之間的界線我主要的疑問。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15 (UTC)
      那給出一個定義你看如何「若列表內容已被劃分為若干個列表,而各子列表之間除了母列表定義的共同特徵外無其他直接關聯,則該列表應拆分。將子列表獨立為新的列表,而母列表改作為子列表的索引,不列出具體內容。」如「德國人列表」下的「德國運動員列表」與「德國作家列表」除都是德國人外,無其他直接關聯,所以應拆分。而如香港立法會議員列表,雖然該列表也被劃分為數個列表,但各子列表之間存在「各屆」的聯繫,所以不拆分。不知道這樣是否恰當。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12:26 (UTC)
謝謝提供定義,這部分跟我另提內容方面的判準有些共同之處,或可成為進一步的方案。但確認一下,這樣如果「德國運動員列表」下如果又整理成「籃球員」「足球員」「網球員」…(除都是德國運動員之外,無其他直接關聯),是不是又必須坼分?。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4日 (三) 01:12 (UTC)
注意我最開頭的一個前提條件,「若列表內容已被劃分為若干個列表」,如果已被劃分為若干的列表了,那麼就應該分,如果並沒有則不分。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05:24 (UTC)

我覺得應該還可以有更折衷的方案,因為我覺得刪除的重點應該放在,分類是否可以取代,而不是連一般條目都不存在的嚴格標準,亦即以列表本身內容來看。是否可以由取代會有些主觀想法(例如上面我和reke的討論)不一致,但可以從中提出不同層次的方案來讓大家參考,我先提三個不同標準的方案加在上面。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55 (UTC)

我認為可以折衷下「刪除」下第二個方案以及最後一個,進行較為詳細的分類,例如「德國人列表」引出「德國運動員列表」,再往下引出諸如「德國游泳運動員列表」,在當前能解決不少問題,但隨着內容完善,即使是較為細的列表也可能會過於冗長。-- 2012年10月23日 (二) 03:56 (UTC)
的確是,範圍大小和內容兩種因素的方案,應該可以結合起來。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23 (UTC)
正如同「分類」中的條目過多也是要再拆分,列表過多的話拆分即可。但我認為一些列表即使只成為下級列表的列表,實用度仍有問題。例如說一個讀者想要查德國人,應該是搜尋德國人還是德國人列表?前者比較直覺吧?那麼德國人列表做為德國音樂家列表的上層,還不如在德國人條目中加上一個章節說「若對德國著名人士有興趣,還可以參見:1.德國音樂家列表、2.德國政治人物列表、3.德國運動員列表…」這樣的句子。
綜合起來說,「xx人列表」的第一個層級其實對讀者的必要性可能要視情況而定。--Reke留言2012年10月23日 (二) 11:55 (UTC)
(!)意見:純粹列舉人名根本就完全可用分類代替。況且,就算是小國,人口都可達數十萬,難道要逐一列舉出來嗎?--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4日 (三) 01:14 (UTC)
我覺得reke的看法很合理,如果整個列表完全只剩其他列表的索引,而分量又不致於大到影響「德國人」條目的內容平衡,的確就不如直接把那個索引合併到德國人的條目還對讀者更方便。但在這之前會有很長的過渡時期,分割列表應該不是一次全部分割(那樣會產生很多只有很少項目實用性不高的列表)而是逐漸一一過大的類別分割開。等到各子分類全都獨立了,該列表的階段性功能就可以算結束了。RiceRice是否可以看一下整個討論,或是現有的wikipedia:列表,並沒有人或指引會讚成要把人口都列出來吧。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4日 (三) 01:31 (UTC)
這樣有個方向了:
  1. 列表首段應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且條目應有(某比例)以上具有比分類更多的資訊。
    • 未達標準者掛(某模板),滿一個月後未能改善則刪除。(仿觀注度條目)
  2. 列表若有同名條目(XX人列表、XX),應先考慮篇幅容許的情況下,置於同名條目中,不單獨成條。
    • 「篇幅容許」可能的情況有:列表內條目本身極少,或列表本身絕大多數為下級列表的連結。
  3. 列表首段應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指引原則,不做為決定性提刪因素,但可供參考)
  4. 列表提供的資訊除條目本身簡介外,宜含有條目之間可比較的資訊。
--Reke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05:16 (UTC)
1與3應該結合起來,列表收錄標準應該是可供查證的。關注度可以該標準的來源作為依據。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05:24 (UTC)
先這樣修。列表要有文獻可供查證我覺得好像有點怪,不曉得您可否舉例何類的文獻可以算「可供查證」。--Reke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06:38 (UTC)
比如印度尼西亞總理列表,列表下註明的來源。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3:49 (UTC)
我想這個樣子要求的話,列表馬上就會一片腥風血雨。 囧rz……--Reke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14:04 (UTC)
何以見得?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7:21 (UTC)
下面能合乎你要求的來源也不多啊!而且這種列表來源還是很容易補充的,做計更多廣大的列表在此規定一出後會刪掉七成以上。--Reke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18:06 (UTC)
我沒說,不具備這個來源就必須刪除啊。沒有來源的條目也沒有都被刪除啊。我只是說這個標準應該是可供查證的,在有人質疑這個標準的時候支持保留的一方就應該給出可靠的來源。簡而言之就是,列表收錄標準應該有可靠的來源,但這並不是必須的,但這是應該具備的。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8:16 (UTC)
我有點不懂「這不是必須的,但這是應該具備的」這句話的意思。BTW,「有人質疑時要給出可靠來源」只是把問題拖到「有人質疑」時而已,現有列表七成以上被消滅仍是不可避免的。有心人閒來一次把整個列表分類下的列表都提出質疑,很快就倒一片了。--Reke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19:39 (UTC)
一個普通的條目是否應該有可靠的來源?答案是應該吧。那存不存沒有來源的條目?答案是存在吧。那沒有來源的條目都應該被刪除嗎?答案是不一定吧?如果有用戶質疑一個沒有來源的條目的內容時,支持保留的用戶是否應該拿出可靠的來源去支持這些內容呢?答案是應該吧?
這就是現在普通條目里對內容可靠來源的要求的處理過程。同理,在列表選擇標準的確立也應如此。比如南京大學校友列表,裏面的「執教海外著名大學的600多位南京大學新生代畢業生」,我就會質疑「著名大學」和「新生代畢業生」的標準是什麼,可靠來源在哪裏。如果沒有,這些內容就不是可靠的,屬於原創研究。另外,我相信一個合理的列表應該是經得起推敲的,不會出現倒一片的情況。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9:55 (UTC)
烏拉跨氪指出的列表的內容應有可靠來源,尤其在被質疑時應有來源支持是贊成的,一些不中立或自創的用語用詞是不應該出現。(如所提到的南京大學校友列表)不過這個要求其實如你所說就像一般條目一樣(因此已經由像可供查證等方針規範),有這種狀況一般是要求把內容改進。因此並非整個列表刪除與否的標準,而目前討論的方案主要還是整個列表存廢問題。我贊同reke不加入這條的理由在這。另外reke提出的幾條方向我基本上贊同,進一步可能就是要看幾個細節標準的問題。(多少比例,如何算是與分類不同)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5日 (四) 00:55 (UTC)
我是有個問題就是,南京大學校友列表其實很大的問題在於句中有很多「全國第x」,但是「收錄標準」是不是一定要文獻?例如說建立一個唐朝進士列表,收錄準則是「唐朝錄取的進士」,那麼是不是得去挖一條文獻來證明這個收錄準則很OK?但實際上這個就算有人質疑,也是很明確沒有半點模糊的標準,還需要文獻就吹毛求疵了。
表中對進士們的敘述宜列出可靠來源沒有問題,但是像烏拉跨氪提出的是「列表收錄標準應該是可供查證的」我覺得有點過頭。即使可能「有人質疑的」才需要提出我仍覺得不夠完善(因為有心找碴的人總是會出現),或者是這句可能要修正「列表收錄標準如有模糊的空間,應提出可靠來源」?--Reke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03:45 (UTC)
那就先不討論這個了,按現在可靠來源的方針來要求吧。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26 (UTC)

方案:分段一

整理一下,以下的規則,如果沒意見就當成草案送到方針板面請社群同意,寫入列表指引中:

  1. 列表首段應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且條目應有(某比例)以上具有比分類更多的資訊。
    • 未達標準者掛(某模板),滿一個月後未能改善則可提交刪除討論。(仿觀注度條目)
  2. 列表若有同名條目(如:XX人列表、XX人),應先考慮篇幅容許的情況下,置於同名條目中,不單獨成條。
    • 「篇幅容許」可能的情況有:列表內條目本身極少,或列表本身絕大多數為下級列表的連結。
  3. 列表提供的資訊除條目本身簡介外,宜含有條目之間可比較的資訊。同時,仍需比照一般條目遵循可供查證、中立觀點等重要方針。


看了這個方案,方向上來說我覺得沒問題,細節標準部分也許就在方針板面再討論。另確認一下,這個規則是只限於規範「人名列表」嗎?或是其他列表也在其中。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6日 (五) 02:25 (UTC)
所有列表。--Reke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03:46 (UTC)
ok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8日 (日) 07:22 (UTC)
(!)意見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可作參考。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08:38 (UTC)
(!)意見那到底以前創建的列表要不要修正呢?例如南京大學校友列表明顯就是個不合格的列表--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2年10月27日 (六) 10:46 (UTC)
當然改。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7日 (六) 10:49 (UTC)
只要大家同意新的指引,過去的列表都應受指引規範。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8日 (日) 07:22 (UTC)

存廢模板可以刪除了。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29日 (一) 12:15 (UTC)

(!)意見列表項目的列入應有可靠來源支持(例如有可靠來源在枚舉X大學所有校友時提到某人,某人方得以列入X大學校友列表,而僅僅有可靠來源證明某人從X大學畢業並不滿足列入條件)。另外,像十八禁遊戲列表這樣不可能有一個全球性標準的列表,應改成有明確標準的列表的導航頁。--Skyfiler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00:29 (UTC)

實際案例探討

由於又有三個列表被提送存廢討論了,因此我來確認一下目前的共識:
  • 新加坡領袖列表:除了人名外無其他資料,完全可以由分類取代。經程序後應該可以刪除?
  • 中國領袖列表:除了人名有簡單說明,但是內容不完整,不過收錄標準還算明確,以目前的共識而言,應該不需要刪除(?)。但是,此列表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應該是需要另外討論。
  • 俄羅斯領袖列表:除了人名有簡單說明,收錄標準還算明確,以目前的共識而言,應該不需要刪除(?)。不過,和上面一樣,這個列表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應該也是需要另外討論。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5日 (一) 02:36 (UTC)
首先我想要說的是,新加坡「領袖」列表、中國「領袖」列表、俄羅斯「領袖」列表,「領袖」的定義到底是什麼,範圍在哪裏?跟「領導人」又有何差別?分開來看,新加坡領袖列表無疑的是該被刪除,完全可以以分類取代;中國領袖列表這列表不只「領袖」這個名詞有爭議,連「中國」也很有爭議,「在中國大陸出生」跟「中國」領袖列表到底有什麼關係?這裏的「中國大陸」到底是指哪裏(例如說元世祖忽必烈是在漠北草原,應是今外蒙古,出生的,那到底該不該被歸在「在中國大陸出生」裏面?)標題及內容都敘述不清,標準模糊,應該刪除。至於俄羅斯領袖列表這就更怪了,排列方式就算要以姓名排列也要以「原文姓氏或稱號」而不是「譯名漢語拼音」,且「在俄羅斯出生」跟「在中國大陸出生」是個很模糊的東西吧,所以總結上面,個人認為三個列表都應該(×)刪除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2年11月7日 (三) 16:24 (UTC)
本人認為且剛因為掛了關注度模版進存廢討論的水果列表可以測試一下規則,
  1. 有收錄準則,有小部份比分類更多資訊
  2. 沒有同名條目,「水果列表」不應該歸於「水果」重定向後的「果實」內
  3. 某部分來看勉強可以說是可以比較的
好像很符合規則,且有外語維基百科版本,但怎麼說都是很怪,「水果」的範圍好像也有點太大了,到底該刪還是該留呢?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2年11月7日 (三) 16:39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1/26又出現好幾個列表了,包括西文地名列表香港私人屋苑列表企業家列表音樂家列表,有興趣的人可以趁機再來檢視一下目前的草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6日 (一) 03:23 (UTC)

方針

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列表內容方針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6日 (一) 06:05 (UTC)

列表內容方針

經過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XX人列表」的存廢之討論。發送以下草案供社群討論。
新增及修訂內容包括:
  1. 列表首段須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即內容的選擇標準或收錄範圍。存在爭議時,須依照可供查證的要求提供來源。
  2. 列表若有同源條目,可先考慮篇幅容許的情況下,置於同原條目中而不單獨成條。「同源條目」即「XX」和「XX列表」之關係。「篇幅容許」情況有:列表內條目本身極少;列表本身絕大多數為下級列表的連結。
  3. 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而未改善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應經存廢討論刪除或改為分類。
  4. 列表亦須遵循可供查證、中立觀點、非原創研究等方針。條目名存在類似「傑出/著名人物」等可能模稜兩可、有失中立及原創研究等措辭時,須提供來源。

——依照ffaarr擬定的草案,作出的補充和分割。請針對各條進行討論。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14日 (三) 15:56 (UTC)

名字不需要中立吧?假如某大學有年度傑出校友這一獎項,那麼某大學XX年度傑出校友列表應該作為標題。--Skyfiler留言2012年11月14日 (三) 20:24 (UTC)
排除可供查證外的情況,你看如何。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15日 (四) 05:03 (UTC)
上面那個準確來說是某大學年度傑出校友獎項得獎者列表--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15日 (四) 05:12 (UTC)
嗯應該排除可供查證的情況。--♥VC XC 2012年11月16日 (五) 19:02 (UTC)
如果是只列出事物名稱再給一個來源這樣的呢?算不算「而未改善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
還有個問題,如果某個列表裏面的很多條目都沒有建立,是否就變成「分類不可取代」了?--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1月22日 (四) 07:24 (UTC)
需保留還必須符合「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才滿足「分類不可取代」。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2日 (四) 08:00 (UTC)
這樣的列表不必保留,但其內容可以放在對應分類的討論頁裏面,當作參考。—Snorri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08:23 (UTC)
一個疑問:草案中說如果「列表本身絕大多數為下級列表的連結」就不應該單獨成條,是不是說像英文維基百科en:List of lists of listsen:Category:Lists of lists中的所有列表在中文維基百科都不應該出現了?--Stevenliuyi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12:18 (UTC)
前面還有很多個前提,「列表若有同原條目先考慮篇幅容許的情況下,置於同原條目中而不單獨成條」。這些列表明顯不符合「有同原條目」及「篇幅容許」。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2日 (四) 12:44 (UTC)
了解了。「同原條目」是不是指「XX」和「XX列表」的關係?那像en:Lists of emperors應該有嗎?像en:Lists of banks這樣篇幅很短的呢?另外,按現在草案的表述,感覺「列表本身絕大多數為下級列表的連結」就是屬於「篇幅容許」中的一種情況。--Stevenliuyi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13:01 (UTC)
同源,草案寫錯字了。en:Lists of emperors的同源條目即是en:emperor。此條非強制,只是可以優先考慮放置於同源條目內,若有爭議可經存廢討論決定。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2日 (四) 13:26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1/26又出現好幾個列表了,包括西文地名列表香港私人屋苑列表企業家列表音樂家列表,有興趣的人可以趁機再來檢視一下目前的草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6日 (一) 03:23 (UTC)
按照上面的草案,西文地名列表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可由分類替代,應該刪除;香港私人屋苑列表可保留「灣仔區」部分,其他部分若改善後也可保留;企業家列表無可靠支持其知名提法,無選擇標準,應刪除;音樂家列表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可由分類替代,應刪除。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6日 (一) 06:15 (UTC)
(!)意見列表項目的列入應有可靠來源支持(例如有可靠來源在枚舉X大學所有校友時提到某人,某人方得以列入X大學校友列表,而僅僅有可靠來源證明某人從X大學畢業並不滿足列入條件)。另外,像十八禁遊戲列表這樣不可能有一個全球性標準的列表,應改成有明確標準的列表的導航頁。--Skyfiler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00:29 (UTC)
來源的是否可靠可之後在存廢討論中依照可靠來源的方針進行判斷,本草案未避免與可靠來源的方針衝突或不一致,就不做限制了。後者草案第一條已規定。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6日 (一) 06:15 (UTC)

建議修改方針數字:補充、輔助其他一般條目

列表列表方針目前原文有

比如列表更注重其導航的作用,

似乎過份強調連結的功能性,和Category或Nav有混淆的問題及麻煩。

建議改成

比如列表更注重其補充、輔助其他一般條目,並提供方便瀏覽的作用,

說明的例子如,各國國內生產總值列表_(國際匯率) ,此列表存在的正當性正因為是補充、輔助其他一般條目國內生產總值,當使用者讀到國內生產總值時,就可以點到相關列表;反方向,當使用者讀到某一國家的經濟數字,也可以點到該列表再對一般條目國內生產總值或其他國的數字來瀏覽。

以上建議主要是在注重其補充、輔助其他一般條目字句,若其他維基人對導航瀏覽的字詞選擇有意見,亦可維持原字眼。--(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6日 (三) 01:25 (UTC)

列表中尚未被建立條目的紅鏈

先前討論列表方針時(Wikipedia_talk:列表#列表內容方針)似乎沒有討論一個也常被提到一個常被拿來說分類無法取代列表的理由:「列表上有尚未被建立的內容(條目)」。目前有此爭議的存廢討論包括:香港兒歌歌手列表香港歌手列表台灣漫畫家列表。為避免未來繼續產生爭議,因此想直接將這個「列標中尚未被建立條目的紅鏈」的爭議先提到客棧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3 (UTC)

有沒有紅鏈實不應成為刪除列表的阻礙,提刪者大可為這些紅鏈建立條目,列表便完全可以被分類代替。但這些紅鏈的存在,可能因為缺乏關注度,而未能獨立成條。之前的討論好像曾經說過,列表的內容一樣要通過關注度。欠缺關注度的紅鏈被移除之後,列表便可以成功提刪。--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4:07 (UTC)
我只知有些人會說關注度不限制內容,具體情況還要具體討論。--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05 (UTC)
  • 紅鏈的存在不一定因為缺乏關注度而未能獨立成條,可能只是未有人寫;從未見規定列表中列出的一定是有有獨立條目的人或事;若沒有加上內部鏈接,那便是一般文字資料,不應刪去--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17日 (一) 10:50 (UTC)
  • 根據之前得到的方針:
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

是否可由分類取代,參照的標準是其是否存在「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而不是有沒有未建立條目的紅鏈。換而言之,即是這個列表內的各項全部都是紅鏈,但其存在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那麼這個列表都符合要求;但若沒有這些信息,則不符合要求。簡而言之,列表是拿來比較說明的,而分類歸總是分類的功能。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16 (UTC)

香港歌手列表而言,請問閣下會否覺得「說明比較」這功能欠奉呢?--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21 (UTC)
目前這三個列表應該都只是單純的列出名稱而已,但是就是否單純列出名稱的問題,倒是安哥拉城市列表這個列表就可能會有爭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26 (UTC)
勉強可以說條目以10萬人口作「比較說明」,雖然只列出一個城市為10萬人口以下。--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34 (UTC)
無論有沒有比較說明,我認為安哥拉城市列表這種這麼短的列表,完全可以直接併回安哥拉的國家等級條目,當作其中一個段落的介紹。應該要符合兩種情況才適合使用列表:1.要放入列表的項目太多,維持在原條目中會造成條目閱讀性降低或篇幅比重失衡;2.列表收錄的內容橫跨不同條目的包含範圍,不容易找出一個適合的「上級條目」收錄。最近常常見到可以寫成條目內容的資料被濫用成列表,然後適合當列表收錄的內容被濫用成模板的狀況,頗感擔憂。--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17日 (一) 11:22 (UTC)

又一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12#香港電視藝員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9日 (三) 00:05 (UTC)

真心看不出和分類有什麼區別。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19日 (三) 08:27 (UTC)
其實是有差別的!這列表雖然沒有提供更多的功能與資訊,但卻需要比分類更多的維護工作,所以其實是畫蛇添足幫了倒忙。--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19日 (三) 08:33 (UTC)
要不要考慮在列表指引中加上關於「紅鏈」爭議的說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9日 (三) 10:13 (UTC)
加上「紅鏈內容不作為區別於分類的依據」?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0日 (四) 16:00 (UTC)
是啊,否則「紅鏈」這理由未來應該會不斷的被使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21 (UTC)
(+)支持--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31 (UTC)
(!)意見 如果加的是一個詞而不是一條內鏈呢?正如上面說:從未見規定列表中列出的一定是有有獨立條目的人或事;若沒有加上內部鏈接,那便是一般文字資料,不應刪去--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43 (UTC)
(:)回應:如果不是連結,而整個條目是純列表的話,個人覺得還是應該刪除。不竟維基百科不是主題關係鬆散的數據庫或列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47 (UTC)
(:)回應:如何才是「主題關係鬆散的列表」?--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4:14 (UTC)
(:)回應:根據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中的第二點(主題關係鬆散的數據庫或列表),純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適合維基百科。--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1日 (五) 05:12 (UTC)
如果不是連結,而是列出數個名詞的列表,依據現在的列表指引,這些名詞後是不是應該還是要「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1日 (五) 13:42 (UTC)

方針補充

在現方針內補充以下內容。烏拉跨氪 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7 (UTC)

列表內容中的紅鏈部分不作為不可由分類取代的特徵;即是否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為區別列表與分類的唯一標準。
我沒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8日 (二) 08:52 (UTC)
完成,已加入。烏拉跨氪 2013年1月10日 (四) 05:51 (UTC)

再談列表的存廢

純粹的中文與外文對照,大家覺得是否符合維基百科: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中的「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的要求呢?例如:廢水處理技術列表法國足球運動員列表。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1日 (四) 02:15 (UTC)

如果是譯名列表這樣還說得過去。烏拉跨氪 2013年3月21日 (四) 18:07 (UTC)

提議更新中文維基百科對特色列表的定義

初始議題

目前「點列式」條目在英文維基百科已被納入特色列表的範疇,但依據中文維基百科的相關標準,僅有「表格式」條目方能算作特色列表。因此,當「點列式」條目在中文維基得到提名特色列表時,一些資深維基人對此提出了質疑。

一方面,類似質疑的善意出發點毋庸置疑,且遵循既定的特色列表標準並無不妥。但另一方面,也或多或少地影響了維基人貢獻的方式與之作品的定義準確度。可能會有少數維基人認為這是為了特定(甚至是個別)貢獻者而發起的提議,但在下需要說明的是,貢獻不分多寡。寫一個10萬字節的條目與修正一個1位元組的標點,在本質上均屬於貢獻。特色內容定義的準確化不單為積極貢獻者提供方便,恐怕也是對社群諸君、對各語言維基相互協調性的尊重。

所以本議題的重點用一句話來概括則是:將點列內容納入中文維基的特色列表標準,使之與英文維基相呼應。

在下竊以為這個問題並不複雜:既然先前各方針均有增訂,特色列表方面也理應與時俱進。規則應朝着積極的方向為社群內的有益貢獻作出改變,而非為維基人的貢獻製造困難。加之,如果這個問題今天不解決,未來早晚都會積累更多疑問。綜上,議題先放在這裏,中英維基在特色列表定義之細節上的不同,在下還未有深刻認識,故而其它細節如有可能還請這一提案的支持者補充。此外,在下屬於那種老新人,在社群呆了說長不長、說短不短,方針版這裏也是首次發起議題,如有考慮不周之處,請海涵。多謝關注。--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5 (UTC)

討論區

  • 應從WP:LIST改起。「表格式」「點列式」並不能準確地表達兩者的差異;目前的列表規定傾向於「目錄型」而需要納入範圍的應當是「非目錄型」,本人的提法僅供參考。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7月15日 (二) 13:11 (UTC)

投票區

無論支持抑或反對,都感謝您的寶貴意見。--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8 (UTC)

支持

  1. (+)支持先投為敬--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5:17 (UTC)
  2. (+)支持:想不到讓Qazwsaedx君搶了沙發。XD--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20 (UTC)
  3. (+)支持:說明一下:目前的特色列表標準是翻譯自多年前的英文標準,但多年後英文已有顯著變化。之前有用戶User:Mass Bingo已經翻譯了英文版的作為更新,但之前未提交社群討論,因此無效。他翻譯的版本在這裏。另外,這種列表主要是指包括Wikipedia:獨立列表(要不是User:Lssrn45告訴我,我也不知道這個……)。--6+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5:27 (UTC)
  4. (+)支持--ZLC.lclc 2014年7月14日 (一) 23:43 (UTC)
  5. (+)支持--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5:47 (UTC)
  6. (+)支持,在這裏投票有效嗎……--Zetifre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42 (UTC)
  7. (+)支持--Wolfch (留言)-DC12, 基礎條目 2014年7月21日 (一) 00:21 (UTC)
  8. (+)支持-- 喵虎Like Lemon +1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6 (UTC)
  9. (+)支持:同意-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14年8月6日 (三) 11:04 (UTC)

反對

中立

針對投票本身的意見

回樓樓樓上的Zetifree君:@Zetifree雖然投票的重要性在目前階段沒有那麼大,但可以體現大家對這一議題的認同。這樣的話,接下來着手修訂時可能會方便一些:)--Kou Dou 2014年7月16日 (三) 10:44 (UTC)

其它

沒有反對意見的話,請更新特表標準及相應列表標準定義文字(根據達師的提議)。--6+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5:33 (UTC)

列表的形式

列表可以獨立作為條目存在,或者作為章節嵌入條目中:

  • 獨立列表或連結列表,是關於一個領域的主題條目連結的列表,例如人物或者地點的列表,亦包括符合維基百科:獨立列表的條目
  • 嵌入列表則是對解釋一個主題其作用的舉例型列表,比如「參見」列表,「比較」列表,「參考文獻」列表等,不能單獨構成條目。

以上--Gakmo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16:2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