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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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英語:President),日本及朝鮮半島稱為「大統領」[註 1](日語:大統領/だいとうりょう Daitōryō ?;韓語:대통령/大統領 Daetongnyeong ?),是共和制國家的元首稱呼之一。
名稱起源與演變
[編輯]總統的英語譯稱「President」,在英文中是指領導者或領導人(由拉丁文 pre-「之前」+sedere「坐」而來),在羅馬帝國時期為副執政官或行省總督的職位,並非執政官。在法國大革命時政府稱為督政府或執政府。
但「President」不一定是政治領袖,而且經常與「Chairman」交替使用,某些機構或團體的負責人(主席、會長、理事長、委員長、議長等),公司的總裁和大學的校長也使用這稱謂。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1982年憲法》恢復設立國家主席職務後,其官方英文譯名由「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改為「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自此,國際上遵循中國的外交文件,稱中國國家主席為「President」,相當於西方國家的「總統」。不過到了美國總統特朗普執政期間,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的2019年報告建議:美國不應該再稱呼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為「President」,應該以中國共產黨最高領導人的職銜「General Secretary」(總書記)稱呼他。[1][2]2020年8月,美國有國會議員推動一項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在官方文件中,以「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CCP」(中共中央總書記),而非「President」來稱呼中國最高領導人。[3]不過迄今為止,美國官方文件(例如美國國務院文件)仍將中國最高領導人稱為「President」。
漢語舊稱
[編輯]對於「President」一詞的中文,清朝末年曾取其發音['prɛzədənt],譯為「伯理璽(xǐ)天德」、「普利璽天德」[4]。
舊稱統兵的首領為總統。1853年起,清軍臨時設江南大營包圍太平天國五十萬太平軍,江南大營的清兵司令張國樑即職稱為總統。清朝滅亡後,民國初年及北洋政府時期,皆冠以「大」字以區別或彰顯之;如「中華民國大總統」、「臨時大總統」、「非常大總統」。
1931年制訂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採用委員會制,僅設國民政府主席作為象徵元首。
1936年制訂的《五五憲草》中,始稱「總統」,不再冠以「大」字。1947年頒佈之《中華民國憲法》亦明確將國家元首之職銜定為「總統」[5],自此沿用至今。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稱呼中華民國國家元首為「總統」,改稱「臺灣地區領導人」。
各國制度
[編輯]- 在總統制國家,總統兼任政府首腦,直接領導行政機關,不設總理,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最典型的案例為 美國,其他如 墨西哥、 阿根廷、 巴西、 智利、 印度尼西亞(1966年以後)、 菲律賓(1978年以後)、 土耳其(2018年以後)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不少國家,皆實行總統制。部分國家設總理,但實際上是總統制,如 大韓民國、 秘魯。
- 在議會制國家,總統作為國家元首通常只是虛位元首,真正行使行政職權的是總理(部分共和國或稱部長會議主席),總統由議會組成的選舉團選出,如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印度、 以色列、 意大利、 拉脫維亞、 巴基斯坦、 孟加拉。
- 在議會制國家,總統作為國家元首通常只是象徵性職位,但由直選產生,因此擁有部分外交權力,如 奧地利、 保加利亞、 捷克、 斯洛伐克、 芬蘭、 冰島。
- 在總統領導的議會制國家,總統兼任政府首腦,直接領導行政及立法機關,不設總理,總統由民選的議會選出,如 白俄羅斯、 南非、 博茨瓦納、 秘魯。
- 在半總統制(又稱雙首長制)國家,總統與總理職權的劃分,依其國情的不同,實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總理代表政府向國會負責,總統直接對人民負責。但總統的權力普遍較總理大,總統擁有國防及外交權力,且擁有解散國會的權力。最典型的例子是 法國,其他如 中華民國、 波蘭、 葡萄牙、 俄羅斯、 烏克蘭、 羅馬尼亞、 塞爾維亞等也可視為半總統制。
- 在委員制國家,「瑞士聯邦主席」(也有翻譯成總統)在法律上與總統制類似,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但其實際權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員高,如同議會制下的國家元首。現今實行這一制度的只有 瑞士和 聖馬力諾兩國。
- 在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元首一般不稱總統,因為一黨執政的原因,其地位和權力比不上共產黨的最高領導人(總書記、第一書記,除非兼任),部分國家元首甚至是虛位元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古巴稱其國家元首為國家主席,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稱其國家元首為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東德、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等稱國務委員會主席。曾經使用「總統」為國家元首名稱的社會主義國家有 古巴(1959-1976)、 蘇聯(1990-1991)、 捷克斯洛伐克(1948-1989)、 東德(1949-1960)、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1974-1989)、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1945-1990)和 波蘭人民共和國(1947-1952、1989--1990)。
- 在不同國家設定上,總統職位可任職一定年期,可連任或不可連任,或任職一定年期後不能再出任。
終身總統
[編輯]終身總統,是指在共和制度下經憲法、法律、選舉制度或國會決議保障其「終身執政」的總統、或與其相當之職位(國家元首、最高領導人)等。終身總統可被視為事實上的君主,其中一部分終身總統有指定繼承人的權利。終身總統的歷史可溯源自羅馬共和國獨裁者凱撒。傳統上獨裁官只有6個月任期,但凱撒在公元前45年自稱為永久獨裁官。後來在法國大革命後的混亂時期,拿破崙亦於1802年成為終身執政。1804年經修憲,拿破崙正式成為法蘭西皇帝。
歷史上社會主義國家的總統列表
[編輯]肖像 | 知名領袖 | 職務名稱 | 職務開始 | 職務終結 | 所屬國家 | 現今職務名稱 | 現今所屬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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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伊爾·戈爾巴喬夫 | 蘇聯總統 | 1990年3月15日 | 1991年12月25日 | 蘇聯 | 俄羅斯聯邦總統 | 俄羅斯 | |
尼古拉·齊奧塞斯庫 |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總統 | 1974年3月28日 | 1989年12月22日 |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 | 羅馬尼亞總統 | 羅馬尼亞 | |
穆罕默德·西亞德·巴雷 | 索馬里總統 | 1969年10月21日 | 1991年1月27日 | 索馬里民主共和國 | 索馬里總統 | 索馬里 | |
馬蒂厄·克雷庫 | 貝寧總統 | 1975年11月30日 | 1980年9月29日(1990年3月1日恢復) | 貝寧人民共和國 | 貝寧總統 | 貝寧 | |
米奇斯瓦夫·拉科夫斯基 | 波蘭人民共和國總統 | 1989年7月19日 | 1989年12月31日 | 波蘭人民共和國 | 波蘭總統 | 波蘭 | |
古斯塔夫·胡薩克 | 捷克斯洛伐克總統 | 1948年6月14日 | 1989年12月29日 | 捷克斯洛伐克 | 捷克總統 斯洛伐克總統 |
捷克 斯洛伐克 | |
威廉·皮克 |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總統 | 1949年10月7日 | 1960年9月12日 | 東德 | 德國聯邦總統 | 德國 | |
奧斯瓦爾多·多爾蒂科斯·托拉多 | 古巴總統 | 1959年7月18日 | 1976年12月2日 | 古巴 | 古巴共和國主席 | 古巴 | |
約瑟普·布羅茲·鐵托 | 南斯拉夫總統 | 1945年11月29日 | 1980年5月4日 |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 塞爾維亞總統 等 |
塞爾維亞 等 |
腳註
[編輯]註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Kate O』Keeffe and Katy Stech Ferek. Stop Calling China’s Xi Jinping ‘President,’ U.S. Panel Says. 華爾街日報. 2019-11-14 [2020-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18) (英語).
- ^ Ben Wolfgang. Momentum grows for dropping 'President' from title of China's leader; Remove 'veneer' of legitimacy. 華盛頓時報. 2019-11-28 [2020-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5) (英語).
- ^ 【中美角力】美眾議員提案禁稱習近平「President」 官方文件一律改用「總書記」. 蘋果日報 (香港). 2020-08-21 [2020-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4) (中文(香港)).
- ^ 清·薛福成,《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美洲各國及歐洲之瑞士與法國皆民主之國也,其政權全在議院,而伯理璽天德無權焉。」;嚴復《<法意>按語》:「雖伯理由於公推,議院有其聚散,而精神之貫徹始終則一而已。」
- ^ 《中華民國憲法》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