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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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玉
個人資料
出生1912年?月?日
逝世1955年8月20日
父母父徐一清

徐宏玉(1912年—1955年8月20日),字士琪。山西省五臺縣人。民國37年(1948年)在商業團體北區(河北山西熱河察哈爾綏遠五省、北平天津二市)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時

生平[編輯]

  • 日本東京鐵道教習所
  • 山西榆次晉華、太原晉生、祁縣晉益等紡織公司協理
  • 山西省政府委員
  • 行政院第二戰區經委會委員、第二戰區司令長官司令部經濟作戰處處長
  • 山西貿易公司總經理
  • 山西省商聯會理事長、全國商聯會理事
  • 制憲國大代表
  • 民國37年(1948)2月13日,山西省政府根據行政院賠償委員會通知要求,經閻錫山電發,派徐宏玉為駐日代表團第三組專門委員,負責辦理被日本劫走物資事宜。徐宏玉赴日後,按照遠東委員會議決案原則和美國新頒布的《歸還劫物辦法》,清點被劫物資。同年5月7日,徐宏玉由日本發回「被劫機器點驗結果報告」。報告中已確認被劫機器部分,按行政院賠償委員會通知,先交中央信託局接收,再由西北實業公司提出相當證明,隨時按現規定辦理。在日本實際點驗結果是,屬中國者有1148部,其中決定歸還西北實業公司者86部[1]
  • 民國44年8月20日病故[2]

參考文獻[編輯]

  1. ^ 《山西通志》第三十三卷政務志·政府篇,中華書局,1999.10,第213頁
  2. ^ 「總統令(44.09.23)(44)台統(一)字第1573號,全國性職業團體商業北區選出之立法委員徐宏玉,於民國44年8月20日病故,依法註銷其名籍」,《總統府公報》第6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