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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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選擇理論中,阿羅悖論(英語:Arrow Paradox),又稱作阿羅不可能定理(英語: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一般可能性定理(General Possibility Theorem),是指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肯尼斯·阿羅的結論:
若排除人際效用的可比性,而且在一個相當廣的範圍內對任何個人偏好排序集合都有定義,那麼把個人偏好總合為社會偏好的最理想的方法,要麼是強加的,要麼是獨裁的。
不可能存在一種社會選擇機制,使個人偏好通過多數票規則轉換為成社會偏好。
命題[編輯]
有 N 種選擇,有 m 個決策者,他們每個人都對這 N 個選擇有一個從優至劣的排序。我們要設計一種選舉法則,使得將這 m 個排序的信息匯總成一個新的排序,稱為投票結果。我們希望這種法則滿足以下條件:
- 一致性 (unanimity)
- 或稱為「帕累托效率」 (Pareto efficiency)。即如果所有的 m 個決策者都認為選擇 a 優於 b,那麼在投票結果中,a 也優於 b。
- 非獨裁 (non-dictatorship)
- 不存在一個決策者 X,使得投票結果總是等同於 X 的排序。
- 獨立於無關選項 (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 IIA)
- 如果現在一些決策者改了主意,但是在每個決策者的排序中,a 和 b 的相對位置不變,那麼在投票結果中 a 和 b 的相對位置也不變。
那麼,如果 N 大於等於 3,我們不可能設計出這種制度。
例子[編輯]
例如,某日人們舉辦一個投票,這個投票問卷只有一個問題,包含若干個選項,投票者根據自己的偏好給這幾個選項排序。人們希望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 投票的結果應該能表現出多個參加者的偏好,而不是某個人的偏好。
- 它應該能體現所有參加者的偏好,並且如果有2次投票所有人投的票相同,結果也一定相同。
- 如果人們改變了某2個選項的相對優先級,那麼這變化不應該影響其他選項的相對優先級。
- 如果一個人提高了某個選項的優先級,那麼在結果中,這個選項的優先級不能因此下降。
- 所有結果的排序都應該是可能達到的。
阿羅的結論是,如果有2個或以上的人參加投票,並且問題有3個或以上的選項,那麼以上的這些條件不可能同時滿足。
參考文獻[編輯]
- 書籍
- [美]肯尼斯·約瑟夫·阿羅《社會選擇:個性與多準則》,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0:25~26頁
外部連結[編輯]
- Tang, Pingzhong; Lin, Fangzhen. Computer-aided Proofs of Arrow's and Other Impossibility Theorem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09, 173: 1041–1053. doi:10.1016/j.artint.2009.02.005.
參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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