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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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宗教自由度 ,依照該國憲法第二章第36條,有一重要警示:政府保護"正常宗教活動",這一定義在現實中,是必須在政府所批准的宗教組織、登記場所進行崇拜活動。西方国家人權團體批評這種區分對待,未能達到宗教信仰自由的國際保護標準[1]

人民共和國有五個被當局批准的全国性宗教組織,包括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三自愛國教會天主教愛國會,及两个地方性宗教组织:中华东正教会、福建省莆田市三一教协会;這些組織被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但受到國家宗教局的控制、需遵守宗教局的限制。未註冊的宗教團體包括例如家庭教會法輪功、天主教地下教會,他們面臨不同程度的騷擾,諸如監禁、強制改變信仰英语forced religious conversion[1]

參考文獻

  1. ^ 1.0 1.1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Annual Report 2011, Oct 2011.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