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8年3月31日) |
休
分類
有薪假期
一般而言,有薪假是由受雇者提出,或者是依法律或是合約的要求,可能會有數量的限制,而且多半一定時間前要提出。常見的有薪假包括工作中受傷的假期,親人過世的喪假,陪審職責,或是雇主在整修工作場所或是有其他活動,使得受雇者無法工作的情形。
無薪假期
無薪假期一般是受雇者提出,或是因受雇者涉嫌一些不法情事後的結果。無薪假期的可能原因有許多種,例如後備軍事動員,因為健康或家庭成員因素的請假。
若景氣不佳,市場低迷時,有些雇主會提供一定程度的無薪假,受雇者可以有額外的假期,公司也可以暫時的減少營運成本,而不用進行手續複雜的裁員,甚至永久性的流失重要的成員吳敦義在擔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時曾說過:「發明無薪假者可得諾貝爾獎。」[1]。但因為受雇者其休假期間不支薪,若受雇者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的話,生活就會受到影響,這類雇主提出的無薪假也引起許多爭議。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 仇佩芬、陳文信、胡欣男. 无薪假应得诺贝尔?吴敦义挨轰:要有“幽默感”. 中國時報 (台海網). 2010-09-02 [2014-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2).
|
|
这是一篇有關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