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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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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WP:NT要的是对车站本身的来源。Itcfangye留言2021年1月27日 (三) 08:42 (UTC)

我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合理使用的条款出现变化。下面主要结合《著作权法》的修订及国务院规章来描述我支持恢复该图的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

  • 注:“供无偿使用”即社会公众使用此类政府主动公布的测绘成果时,免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测绘成果使用费。这一点和《成果条例》并不矛盾,后者发布晚于前者,故“新法优于旧法”,优先适用。此外,《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没有规限制使用的方式,如使用者必须“按原样”(AS IS)提供或修改后提供。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公布,2021年6月1日生效)第十六条

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在第一款中的“姓名”后增加“或者名称”;将“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修改为“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通过公布和更新公益性地图等措施,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公益性地图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产品。

  • 并根据上述《著作权法》修订,我有理由认为,无论是原样使用地图,还是修改使用地图,无论相关使用是2021年6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均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
  • 此外,《地图管理条例》中“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应视为对创设了一种针对地图的版权限制。著作权属于“民事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八条,唯全国人大本身得规定民事基本制度,且只得以法律形式。

综上:本人认为,公众使用该图片,属于政府行政法规许可使用,而相关许可与CC BY的各版本相类似,应可以被维基媒体接纳。副知@YFdyh000WcamPatlabor_IngramMintCandyTimmyboger:。向前进!向前进!朝着胜利的方向!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05:48 (UTC)

  • 處理結果:同Wcam。Template:PRC-StandardMap有需要的話可以自行提刪。 --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11 (UTC)
  • (!)意見:延续我在2018年12月的最后意见,仅对该图的使用倾向支持,但对“公益性地图”是否普遍适用维基百科的著作权条款、是否等同自由版权仍持怀疑,中文维基对此仍有争议,共享资源也未接纳。反对的{{PRC-StandardMap}}目前未删除、未被任何文件使用。您的“注”我不太理解。著作权法最新修改尚未生效。--YFdyh000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10:09 (UTC)
  • (-)反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地图著作权的保护与其他作品没有区别。标准地图的创作者和版权持有者是中国政府,故其完全有权限制其作品如何被使用(例如允许无偿使用等)。其规定修改的地图必须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即是相当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与一般作品采用CC的ND协议并无本质区别,并且CC协议也不是法律。维基百科经常需要根据已有地图修改制作新地图使用,显然无法接受需要送主管部门审核这样的要求。--Wcam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13:39 (UTC)
  • 暫時採(-)傾向反對態度,私認為尚未有充分證據顯示此圖為"可被維基百科/共享資源所接受的自由著作權圖"。--2020年11月13日 (五) 20:20 (UTC)
  • (!)意見
  1. 《地圖管理條例》及《測繪法》並不能有效顯示公益性地圖屬符合維基百科等規定之自由版權或公有領域。其一,「無償使用」方面,根據詞典定義,「無償」是指「法律上指不得報酬而移轉其物或權利,或服勞務、供勞力而不索求報酬,稱為「無償」。如贈與稱無償行為。」,沒有代價或不需報酬之使用並不代表作品能夠在任何用途下使用。其二,Jyxyl9君在存廢討論中中指出自然資源部中一聲明「可用於新聞宣傳用圖、書刊報紙插圖、廣告展示背景圖、工藝品設計底圖等,也可作為編制公開版地圖的參考底圖。」,個人雖認為該屬於著作權聲明,然而該聲明表述較為糢糊,未有明確表明作品可用於任何商業用途上。其三,該君也指出根據《地圖管理條例釋義》「要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高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能力,並且將數據開放給社會使用(下略)」,然而同上,聲明未有明確指出可用於任意用途。
  2. Wcam君指出根據《地圖管理條例》「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個人認為該條例屬行政性質,與著作權的關係不大,不應視為著作權的一部分。
  3. 就著作權法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摘要》及《楊修清與中工武大設計研究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參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8年12月#File:吉林省标准地图_1:450万政区版.jpgJyxyl9君提出之理據),指出行政區的規劃形狀、地理特徵、各項地點之位置等地理信息並不受著作權保護。個人認為如果地圖表現地理信息時,其表現之方式不具獨創性,例如是僅描繪了某地理區域的邊界及標記某些地方之所在位置,且其構圖和編排缺乏獨創性之情況下可視為不受著作權保護。而如果依照有關部門發表的地圖來描繪另一張地圖,或者甚至以複製成另一張地圖,儘管如地圖邊界等客觀事實相同,但只要能達致構圖及表達方式等不同之情況下(例如是僅保留某地理區域的邊界),也可視為不侵犯著作權。
  4. 順帶一提,地圖獨創性方面,根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案,法院認為「虽然电子地图中的具体地理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地理信息的采集需要实地勘查,而对于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表达方式,会体现不同作品的独创性。」。而根據四维图新公司起诉百度、360公司案中,法院認為「地图作品属于反映客观地理现象的图形作品,是指按一定的比例运用线条、颜色、文字注记等描绘显示地球表面的自然地理、行政区域、社会状况的图形,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根据地图的使用目的,对上述地理信息、标注及绘制方式的选择、编排、处理上,地图中反映客观事实的要素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綜上,對地理信息的編排、選擇、處理會構成獨創性。
以上,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1月15日 (日) 14:56 (UTC)
@SCP-2000:回应上方第2点:如果你完全自行绘制一张地图,并向社会公开,那么说該條例屬行政性質,與著作權的關係不大,我没有意见。但是对于政府制作公布的“公益性地图”,该条例则是实实在在禁止了对这些地图进行擅自修改发布,如我之前所说,著作权持有者完全有权限制其作品如何被使用,因此这些“公益性地图”与维基百科的著作权协议是不相容的。--Wcam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22:23 (UTC)
連帶Template:PRC-StandardMap加入請求。如File:吉林省标准地图 1:450万政区版.jpg的請求遭拒絕,則應刪除Template:PRC-StandardMap,反之亦然。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6日 (一) 10:43 (UTC)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21年1月4日 (一) 08:14 (UTC)之前加入的。

伊啟威有許多不同的二手參考來源,應該是遭到不明人士添加了額外元素所以才被認定為廣告目的在關注度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https://tw.news.yahoo.com/%E8%A7%A3%E6%94%BE%E8%BB%8D%E5%B0%87%E8%B6%81%E7%BE%8E%E5%9C%8B%E7%B8%BD%E7%B5%B1%E4%BA%A4%E6%8E%A5%E6%99%82%E5%88%BB%E5%87%BA%E5%85%B5%E6%AD%A6%E7%B5%B1%E5%8F%B0%E7%81%A3-%E4%B8%AD%E5%85%B1%E7%B4%85%E4%B8%89%E4%BB%A3%E5%9B%9B%E5%80%8B%E5%AD%97%E6%8E%9B%E4%BF%9D%E8%AD%89-060733505.html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4202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10/25/n12500201.htm https://www.ntdtv.com.tw/b5/20201207/video/284614.html?%E8%AD%89%E6%98%8E%E4%B8%AD%E5%9C%8B%E8%A3%BD%E5%81%87%E9%81%B8%E7%A5%A8%E6%B7%B7%E5%85%A5%E7%BE%8E%E5%9C%8B%EF%BC%81%E7%B4%85%E4%B8%89%E4%BB%A3%E7%95%B6%E5%90%B9%E5%93%A8%E4%BA%BA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4456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C07I03M1 Joseph96929留言2021年1月9日 (六) 10:38 (UTC)

已經申請非常久了,請問管理員能夠給予答覆嗎?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44805 Yaping Hsiao留言2021年1月13日 (三) 02:06 (UTC)

我撰写的条目与香港Eatology Limited无关,请各位尊敬的维基人依据客观事实来判断我撰写的条目。非常感谢!

Easterlies 2020年12月23日 (三) 11:32 (UTC) (!)意见:应该与饮食 (营养学)无关,而与香港Eatology Limited有关。2001:B011:7007:2AE6:5863:C30A:2CCF:A73(留言) 2020年12月23日 (三) 12:53 (UTC)

我的诉求:我请求保留我撰写的eatology条目。 我的理由: 1.我撰写的eatology条目恰恰和饮食(营养学)有关,我的条目内容对此有清晰的阐述。 我在此引用我的条目内容: Eatology is a study of food and any and all food-related activities. It’s meant to be an umbrella concept to bridge agriculture, food science, nutrition, food education, food history, etc. 2.我撰写的eatology条目与香港Eatology Limited无关。 我的参考资料里提供了我们的机构信息。 我们是一家设在北京的NGO,和香港这个餐饮公司Eatology Limited无关。 只不过我们2家机构凑巧创造了同一个新词eatology。 我们机构的名称是“北京东方美食研究院”。我们在2017年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估为AAA级 社会组织,可以点击此处查看:http://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news-21082.html。

如果尊敬的维基人们有其他理由来删除我重新撰写的条目,我愿意真诚地倾听,以便我改进。但是以上2条理由似乎过于主观,与事实不符。 公平的环境在于每一个公平的细节。 谢谢。 --叮叮当当看书记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02:03 (UTC)

這確實是保留理由。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3日 (日) 15:12 (UTC)
难道不会用tw批量清理一下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2:59 (UTC)
很明显这是关闭讨论的人没有做到应尽的义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00 (UTC)
(※)注意:用戶應該「替換模板」,而非直接移除,「無故刪除內容」是屬於破壞。--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04 (UTC)
替換成哪个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0 (UTC)
删除模板自然要等到有了删除结论才可以删除。模板既然要删除,自然需要从使用的页面中清理掉,这怎么是无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2 (UTC)
對呀,afd的裁決是一個移除模板的理據;但用戶會質疑管理員在大量條目引用下仍刪去模板的操作。--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5 (UTC)
管理员只是依照共识行事,为何要担心用户质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4:05 (UTC)
如果沒有更好的模板,就不能移除。--蟲蟲飛♡♡→♡℃留言 2020年12月14日 (一) 03:22 (UTC)
这是什么道理?难道问题严重需要删除的模板就因为条目使用就不能删除?这不是错误资讯降低了维基百科的品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14日 (一) 04:04 (UTC)
  • 還是不夠,而且不能憑藉YT影片證明關注度。必須要有第二三手來源證明,且來源不能只是單單帶過要有明確介紹及說明。這三個來源都不能算。~~Sid~~ 2021年1月30日 (六) 05:58 (UTC)
(※)注意:
  1. Mys_721tx以條目舞男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出合併,但條目從沒走關注度流程,是屬於「請求無效」,請瞭解方針。
  2. afd的共識不是點票,而是看用戶的理據是否成立,而且要建基於方針,不能只「闡述觀點」。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03:55 (UTC)

亲爱的先生或女士,

按照维基百科的提醒,我创建的页面伊里亚 尼基福尔罗维 的快速删除原因是"有编者认为它内容不当"。其实这个原因是无根据的,因为英语的维基百科上有一样的页面 (它的名称是 Ilya Nikiforov , 超链接是w:en:Ilya_Nikiforov)。 如果您把汉语的页面伊里亚 尼基福尔罗维 和英语的Ilya Nikiforov 页面比较一下,您会看见它们的内容是一样的。并且页面里所有的事实是实在的,都有超链接。跟我创建的页面 伊里亚 尼基福尔罗维 内容一样的英语页面没有被删除,所以维基百科没有原因删除我创建的页面伊里亚 尼基福尔罗维。

希望早日答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iana Telegina討論貢獻)於2021年1月29日 (五) 10:56 (UTC)加入。

per U:Tigerzeng--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9日 (二) 12:46 (UTC)
未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9日 (二) 12:47 (UTC)
因廣告違反WP:NOTAD同時也達到快速刪除方針G11標準。~~Sid~~ 2021年2月9日 (二) 11:17 (UTC)
per sidishandsome--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9日 (二) 12:53 (UTC)

参考資料

  1. ^ The crises of winters past. 英国广播公司(BBC). [2020-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3) (英语). 
  2. ^ 200,000 in Rome Have Flu (Published 1968). 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 1968-11-03 [2020-11-16]. ISSN 0362-4331 (美国英语). 
  3. ^ Desert Sun 28 May 1969 — California Digital Newspaper Collection. cdnc.ucr.edu. [2020-11-16]. 
  4. ^ How Mao's medicine made modern China. 旁观者(The Spectator). [2020-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 
有在正式出版物中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9日 (二) 12:50 (UTC)
来源搜索: "拉㞎㞎" —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Report
来源搜索: "屙㞎㞎" —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Report
这两个词是内地很多地方的方言词,主要是父母跟小孩子说的儿童用语,明显不是所谓的“纯粹破坏”,亦没有任何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成分。—Hfvn留言2021年2月2日 (二) 09:58 (UTC)
  • 處理結果:
在各词典中未找到词条,无法证明你所说“这两个词是内地很多地方的方言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9日 (二) 12:44 (UTC)
前者现在多写成拉粑粑吧。[14][15][16][17][18]等,看上去前者挺多文献支持。后者也有[19]等。@Shizhao--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9:17 (UTC)


  • 裁定人询问:由于前文内容较多,开辟此处用于单独征询意见,发表自由意见仍可在上方“编辑意见”版块继续。对于所提问题,如被提问人愿意回应,原则上请于各问题提出后七整日内回应(最久不要超过本版块的最后一个问题提出后七整日)。--Kirk★ # 2021年1月27日 (三) 16:46 (UTC)
    1. 有关关注度(气旋)指引WP:NCYCLONE)的提问
      对@林天蓬阁下的意见征询
      问:您在上方讨论时给出了一个有关来源,想就此请问您:
      1. 阅读来源后,感觉您似乎欲以该来源证实,条目符合WP:NCYCLONE#准则第2条,请问是否无误?
      2. 如第1点无误,请问您欲以该来源证实台风的哪项数据(“风力、雨量、雪量、气压等”),符合“打破原先之相关气象纪录”的要求。
      以上。--Kirk★ # 2021年1月27日 (三) 17:10 (UTC)
      答:(截止结案时无回应--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DRV 1DRV 2裁定人@蟲蟲飛阁下的意见征询
      问:您认定DRV 1中的五条来源足以证明条目关注度,是否是认为该五条来源足以证明条目符合WP:NCYCLONE(还是仅仅认为足以证明符合WP:GNG)?--Kirk★ # 2021年1月27日 (三) 17:17 (UTC)
      答:(截止结案时无回应--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对@AndyAndyAndyAlbert阁下的意见征询
      问:您在上述讨论中给出了华盛顿邮报的一则来源,并主张此来源组织以证明条目符合WP:NCYCLONE#准则第1条。想请问您,您指的具体是哪种可以被该报道证实的特殊性质,使其能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可与同样具若干特质之其他气旋作出实例比对”。--Kirk★ # 2021年1月28日 (四) 07:25 (UTC)
      答:(截止结案时无回应--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2. 有关通用关注度指引WP:GNG)的提问
      对复核申请人@A1Cafel阁下的意见征询
      问:您在AFD 2中主张了“例行报导”的概念,有以下问题想进一步请您考虑证实:
      1. WP:GNG有五项原则(有效介绍、可靠、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假定),我大致思考了下您提出的“例行报导”的概念,是否是因为“例行报导”不满足“有效介绍”;或者请您具体阐释何为“例行报导”,及“例行报导”因不满足GNG的何种要求而不能用以证实关注度。
      2. 接上文,依据您的分析和观察,Albert阁下提供的华盛顿邮报的这则来源是否足以证明条目具有符合WP:GNG,理由如何。
      以上。--Kirk★ # 2021年2月3日 (三) 17:09 (UTC)
      答:(截止结案时无回应--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对@Itcfangye阁下的意见征询
      问:您在上述讨论中也提到了“例行报导”的概念,故同样有以下问题想进一步请您考虑证实:
      1. 您提到“通用关注度强于例行性报道”,您如何界定对于一个气旋的“例行性报道”和其他报道之间的差异(如,有什么要素是“例行性报道”不具备的),这种差异如何在WP:GNG上体现,以使“例行报导”不能在条目以WP:GNG来衡量关注度时纳入考量。
      2. 接上文,依据您的分析和观察,Albert阁下提供的华盛顿邮报的这则来源是否足以证明条目具有符合WP:GNG,理由如何。
      以上。--Kirk★ # 2021年2月3日 (三) 17:09 (UTC)
      答:所谓例行性报道,就是气旋(台风)仅因其出现本身而被媒体或专业机构(尤其是后者)所报道。这种报道可以肯定是每个台风都会有的,因此要么1)这些报道不符合GNG,要么2)这些报道符合GNG,但这样就使得NCYCLONE失去了意义。对于Albert阁下提供的来源,我认为是有可能符合GNG或NCYCLONE的,因为报道里称这个台风是“卫星监测到的有史以来最强风暴之一”,而这已经不是台风的出现本身了。(其实我的观点是NCYCLONE过于严苛了,以至于不太具有实用性。)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4日 (四) 01:48 (UTC)
      (※)注意:NCYCLONE與GNG是兩個獨立的關注度指引,符合其一就可以;NCYCLONE在最近一次修訂後的收錄標準比gng還要高,但不意味我們要對颱風這個主題有成見,就要增加颱風的額外要求,關注度標準應該是一視同仁,不能因為對某些主題有成見,或者個人喜好問題而有額外的要求。此外,例行報道主要用於人物的1E,或者事件條目WP:NOTNEWS,但不適用於知識的主題如颱風等。--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4日 (四) 02:44 (UTC)

  • 處理結果:
    前四次存废讨论或复核情况:本申请所涉条目颱風夏浪_(2019年)(下称“条目夏浪”),条目夏浪经WP:FAILN规定的程序公告30日后被提删,第一次存废讨论(下称“AFD 1”),AFD 1关闭后经提请进入第一次存废复核(下称“DRV 1”)并被裁定为有关注度而还原;2020年8月,条目夏浪以不符WP:NCYCLONE(已为现行版本),及参照2020年1月条目颱風風神_(2019年)的第二次存废复核,提起第二次存废复核(下称“DRV 2”),裁定人裁定发还并开启了第二次存废讨论(下称“AFD 2”);AFD 2中讨论关闭人裁定保留但未给出具体理由:
    1. AFD 1关闭前的最后版本包含的内容中,没有足以证明条目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WP:GNG)或当时版本的关注度(气旋)指引WP:NCYCLONE)的来源,故原讨论关闭人AT的裁定妥当;
    2. DRV 1中,申请人提供了5篇载于NASA Blogs的记录应认定为属于第一手记录,不足以作为证明符合WP:GNG的理据,也未指明有关记录符合WP:NCYCLONE的任何一条准则,故裁定人裁定的裁定来源能证明关注度,缺乏依据;
    3. 由于DRV 1中的裁定缺乏依据,DRV 2中的“方针已作出修订”的发还理由亦不成立,修订的方针未本质影响该存废;
    4. AFD 2中提出的三个新来源,第一个无法证实、第二个国家应急广播与NASA Blogs的记录类似不能证明符合WP:GNG且其内容也为证明符合WP:NCYCLONE的任何一条准则,第三个来源确如本复核申请的申请人所言为错误将2014年的台风夏浪当做本条目的描述对象,评级问题则参考由Tigerzeng结案的同期存废案不作为有效理据。
    是否符合WP:NCYCLONE的问题:
    1. AFD 2中提及了当年最强的问题,及本申请中该来源也提及了卫星观测最强的问题,裁定人认为WP:NCYCLONE中有关气象纪录的问题不应做扩张解释。其一,气象纪录应忠实指向与气象现象最密切相关(而不是观察器具相挂钩)的纪录。其二,气象纪录应被视为是长期历史记录,因为过往历史中曾经打破纪录成为“最强”的台风/飓风,即使其纪录又被后来者打破,他的关注度仍然存在;如果以允许以每年最强作为WP:NCYCLONE所指的气象纪录,那么每年的第一个台风/飓风一定在产生时是“当年最强”,“当年最强”此后随着新的台风/飓风的产生在几个台风/飓风中变动,如果以此为气象纪录,那么要么每年的台风/飓风的关注度会反复变化、条目立而又可删,要么每年的第一个台风/飓风必然被收录,这显然都不是WP:NCYCLONE所要实现的目标。
    2. 故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条目符合WP:NCYCLONE要求。
    是否符合WP:GNG的问题:
    1. 有编辑主张了排除例行性报道的问题,裁定人经过充分考量认为,例行性报道本身不能作为排除一个来源用于证明WP:GNG的直接理由,但可从该概念的精神出发着重衡量有关报道是否只是与上述NASA Blogs或国家应急广播类似的仅仅是有一定学术性质的纯粹记录,从作为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所指的“第一手来源:非常接近于事件本身的来源”,使其不能满足WP:GNG的来源要求。
    2. 该来源经上述分析,足以证明条目符合WP:GNG
    结论:综上,原决理据均不合理,条目亦不符合WP:NCYCLONE,但经复核有来源证明条目足以符合WP:GNG,故维持原决,裁定保留。以上。--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7:18 (UTC)
  • 狀態:   駁回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這是有關柳俊江在721事件中被打爆頭血流披面的圖片。2020年9月2日結束的原存废讨论中(i.e. 第一次討論),6位維基人參與討論,討論結果為「保留」。僅僅一日後,即2020年9月3日,檔案被Wcam提交至「存廢覆核請求」,在僅憑1位維基人的提交,沒有其它用戶的討論便在9月10日將檔案刪除(i.e. 第二次討論)。我認為第二次討論所導致的刪除流程有問題,主要有三點:
  • 第二次討論(i.e. 9月3日至9月10日)中,條目沒有貼上模版,關心條目的維基用戶對於進行第二次討論全不知情。他們只知道條目完成了第一次討論,結果是保留。結果在第二次討論中,除了提報者Wcam 1人外,完全沒有其它用戶參與討論。
  • 第二次討論中,提報者Wcam表示「沒有對討論中提出的違反WP:NFCC#1及WP:NFCC#8理由做出有效回應」。事實上,在第一次討論中,用戶Lifehome已於2020年8月29日針對包括WP:NFCC#1及WP:NFCC#8的理由作出回應。反而Wcam沒有針對Lifehome的反駁作出回應,在9月3日Wcam只說他沒有看到有效回應。那為甚麼Lifehome 8月29日的反駁不是有效呢?Wcam沒有解釋。
  • 既然第一次檔案提刪結果為保留,還要是大比數的保留。若果不服結果,理應再次提刪,並將討論時間延長,讓更多用戶參與討論並達成共識,並在條目上掛上模板讓關心條目的維基人參與討論,而非暗渡陳倉在沒有人討論的情況下刪除條目。

我認為,File:Lau Chun Kong Ryan get hurt in 2019 Yuen Long attack.jpeg的被刪除,經過的流程是不合理的,故此申請覆核。D7CY689留言2020年9月19日 (六) 04:09 (UTC)

(!)意見:感覺社羣濫用了「缺失並不會妨礙理解」,至於是否「妨礙理解」有時很主觀,既然標準是主觀,就應看「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06:56 (UTC)
(!)意見:我也是很震驚,因爲友人提醒才發現檔案被刪除,到了 AT 的討論頁才發現那個是存廢覆核,而非另一次的提刪。而條目「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中亦引用了一幅插圖來描述被拘捕的《哈立德·謝赫·穆罕默德》面貌。個人感覺,如果根據 WCam 的這次提刪中理據,該被捕人士的面貌圖片也應該刪除。但事實證明某些圖片的存在,的確存在着一定的重要性,來更仔細描述條目內容的細節。 Lifehome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07:10 (UTC)
  • 顺带ping一下原提删人@WcamItcfangye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07:27 (UTC)
    1、8不但必然違反,還有3。條目有如此多的自由圖片,還使用合理使用圖片?以所謂重要來添加合理使用圖片,屬於完完全全的濫用,本來合理使用就是在一些難以甚至無法取得自由圖片的情況下的一種非常手段,而不是重要就要加圖片。沒有圖片會防礙理解嗎?不會。當然有圖片肯定是有助理解的,不過這並非合理原因去濫加合理使用圖片,Wcam的觀點非常準確,參與討論者中沒有人能夠作出合理的反駁。而且,所謂大比數保留是對存廢討論精神的一種典型的誤解,存廢討論從來都是不是投票制,也就是說提請人的理據是建基於誤解之上,流程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倒是提請人本身可能違反存廢覆核方針。敬請重新審視規定,謝謝。--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1:44 (UTC)
(?)疑問:整個條目確實很多圖片,但只有一張描述受傷的相片,現在被刪去了,哪裏有等效的「自由圖片」?--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2:09 (UTC)
為什麼一定要有?為什麼一定要使用合理使用圖片?為什麼是柳俊江?為什麼不用{{External media}}?傷勢是完全有可能存在自由圖片,因此無法構成要求合理使用的理據,不可能因為沒有人上傳自由圖片,就硬要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不是隨便使用。--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2:24 (UTC)
  • 在下之前已在原FFD提出,文字可充分描述其傷勢及情況,例如是「柳俊江頭部受傷被拍到血流滿面,事後頭部縫了8針,身體他處也有縫針」。--SCP-0000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13:02 (UTC)
並非如此,您不應假定所有情況下都需要圖片,只要有可能存在自由圖片,便不應採取合理使用。「重點是有人上載自由檔案前,合理使用是必須」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概念,您這樣等同說所有條目都可以有合理使用圖片,這顯然是嚴重錯誤理解規定的精神。--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3 (UTC)
這個我理解,問題是事件已成歷史,人物雖然在世,但您不能說現在弄傷自己,然後上傳。--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9 (UTC)
但是您可以叫人釋出版權啊。不能因為沒人願意,然後就硬來吧?立場新聞的直播已經提供了大量即時性的圖片,還要要求每個部分都有就太過苛刻了。維基上的圖片簡單來說就是有自由圖片的話,那沒有好,而不是說一定要有圖片,沒有自由圖片的話便上傳一張有版權的圖片,然後硬套合理使用,您不阻止沒關係,我看到一定馬上刪除。--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9 (UTC)
同意AT,流程没有不合理之处。「缺失並不會妨礙理解」的确是一个很高的标准,英文版六四事件条目可以做到不使用任何非自由图片,我认为其他事件类条目更没有理由在已有大量自由图片的情况下滥用非自由图片。如果认为某张图片十分重要,应当试图说服其版权持有者以自由版权协议释出,而不应使用「合理使用」为之辩护。--Wcam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12:27 (UTC)
如果您圖片持這種態度的話,那麼文字侵權您也會看成引用吧?如果不會的話,那只不過是反映出您這種想法實質上充滿漏洞。保障版權理所當然,像日維甚至禁用合理使用圖片,那就不能作出適當的描述嗎?顯然不是。方法多不勝數,不應該選擇一個最有問題的所謂"方法"。--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07 (UTC)
重點是中維方針容許「合理使用」,對於歷史事件,不能以人物在世,便假設必然有自由相片的存在。--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2 (UTC)
沒錯是容許,不過不代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接受。所以是否所有歷史事件都可以使用合理使用?不是。--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5 (UTC)
我覺得可以看具體存廢討論的共識去判斷。因為方針既然寫得很清楚,社羣的具體討論情況是重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19 (UTC)
得出的判斷應該是刪除,而不是看保留票多就保留。--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24 (UTC)
除了提刪者外,就只有scp主張刪除,其他人都主張保留,而且理據也不見得不合理。--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37 (UTC)
那就是您理解上出了問題。--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3:41 (UTC)
扣除提刪者外,就是4:1,只有一票刪除,四票保留。按您說就是五個人都錯了。但管理員處理檔案存廢討論傾向於慣例,多於共識及實際理據是否合理。如果按照慣例,那張照片當然不能用「合理使用」。我沒其他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52 (UTC)
afd不是算人頭的,這還要說明嗎?既然您認同此圖不適用於合理使用,那您最初就不應該判定為保留,及至您在這次二次存廢覆核中似是而非的言論也是多餘的。當然,您還有修正錯誤的機會,也有不理會的權利,在這方面我就不強求。--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4:16 (UTC)
  • 我在第七天才關閉討論,而且保留方的理據完全符合方針規定,不只保留共識是一面倒,也未見不合理之處。整個討論重點是「缺失並不會妨礙理解」,如果不考慮判決慣例,我建議可以嚴格依從方針和討論共識去處理。或者有管理員希望依慣例去處理,我對此沒有異議--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5:46 (UTC)
    您沒有異議的話,那就可以打住了。謝謝。--AT 2020年9月20日 (日) 16:40 (UTC)
@蟲蟲飛: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准确地说方针允许的不是「合理使用」,WP:NFCC理据第二点指出,维基百科采取的是比法律上的「合理使用」更严格的标准。至于您说的「現在英維的條目的照片幾乎沒甚麼好看」,为什么维基百科要对版权如此严格,请参见这一段话中译)。--Wcam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13:20 (UTC)
您提到的那段文字,我早就理解;我的意見是這個存廢討論的爭議重點在於相片「缺失並不會妨礙理解」的爭議,在方針寫得很清楚的時候,而社羣對方針的理解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就要看「共識」。如果不看共識,還要討論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0日 (日) 13:33 (UTC)
  • 仅四个明显有立场的保留意见,不一定真能代表共识,可能还有我这种(×)傾向删除但因为不确定是否正确理解NFCC而没有说话的人存在。您可能不知道现在文字狱在内地和香港有多严重,我基于自己对法律、规定等的理解随时可能被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人扣上一顶汉奸或者五毛的帽子。Itcfangye留言2020年9月20日 (日) 21:06 (UTC)
(×)删除:明顯違反NFCC#1、8,請注意AfD並不是按人數作出判斷,而且存廢討論中的意見不應凌駕於法律方針之上。例如:即使在一個討論中大多數人認為可以直接抄襲來源,也不代表應該這麼做。如果按照蟲蟲飛的意見,幾乎任何圖片都可被視作合理使用,因為它們大多都能幫助讀者理解。--【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21日 (一) 14:44 (UTC)
  • 狀態:   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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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根據早前的討論,其實也沒有達成共識,只反映出提出刪除的用戶WP:BUROWP:CENSOR,而WP:NFCC#8當中的「妨礙理解」指的不僅是令讀者理解的東西少了,而且是令讀者難以或無法理解條目主題。---2020年12月31日 (四) 02:25 (UTC)Wpcpey留言
  • 處理結果:逾時:最後一次答覆已逾一個月。--章安德魯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3:07 (UTC)
  • 翻閱二○二○年八月廿七日存廢討論二○二○年十月存廢覆核紀錄,現有以下數個問題想請各位予以解答︰
  • 一、根據該圖所援引之版權協議,清楚列明「如果使用出版機構發行的歷史圖像,且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而非本圖像所談論事件的話(此種情形與原作品的市場作用一致,故不被方針所允許),使用本圖像必須為轉化利用。」(英語原文為「Use of historic images from press agencies must only be of a transformative nature, when the image itself is the subject of commentary rather than the event it depicts (which is the original market role, and is not allowed per policy).」)在「元朗襲擊事件」條目之中,圖片顯然並非條目討論之主體。所以相關版權協議是否引用有誤?
  • 二、在二○二○年八月廿七日存廢討論二○二○年十月存廢覆核兩次討論之中,保留方多次翻覆提到圖檔對讀者理解條目內容非常有幫助,缺乏該圖會窒礙讀者理解條目。如果確然如此,為何圖檔是放於頁頂資訊框,而非放置於「過程」又或者「爭議」段落之下,並加以足夠多之描述去評論圖檔呢?
  • 三、主刪方提到「用文字描述已可代替。」,所以現時條目之中,是否已經有足夠文字段落去代替此圖?用文字是否可以完全替代此圖所能傳達之訊息?
  • 四、請問AT君,二○二○年十月存廢覆核結案理由為何?
  • 以上。--J.Wong 2020年12月31日 (四) 13:07 (UTC)
    一般我不補充理由代表我認同提請人的說法。--AT 2020年12月31日 (四) 13:58 (UTC)
    知會Wpcpey君及和平至上君兩位。--J.Wong 2020年12月31日 (四) 23:26 (UTC)
    @Wong128hk(:)回應
    一、你說得對,我在前次DRV時已指出「媒體數據及非自由使用依據模板內含有虛假陳述」,我也在討論中申明此點,然無人能給出反駁;
    二、我記得是兩個地方都有放,但放置於「過程」那裏也只是放在圖庫裏與多張圖並列。根本與Wpcpey所言缺失會令「讀者難以或無法理解條目主題」相距甚遠。
    三、我認為有且能夠,在「白衣人在南邊圍聚集獲警察放行(凌晨1時至5時)」一節裏的第二段。--【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1日 (五) 22:14 (UTC)
  • Wpcpey君︰
  • 閣下有必要理解清楚何為「圖像本身就是評論的主體」。根據圖檔說明,此圖乃截取自香港電台新聞片段,所以若然確實做到相關版權協議要求,條目當中應該是有內容評述該段新聞,而非又如同該新聞片段一樣,評述襲擊事件。如果相關版權協議確然無法支撐相關使用,請更換版權協議。
  • 和平至上君指出條目段落「白衣人在南邊圍村聚集後獲警察放行(凌晨1時至5時)」第二段︰「在凌晨1時,防暴警察終於現身,並進入元朗站巡邏。而南邊圍村仍有大批手持木棍及鐵通的白衣人聚集,當中包括疑南亞裔人士。每逢一見記者拍攝,他們就不斷叫囂及投擲水樽。[154]之後,警方一度進入圍村,白衣人即投擲雜物,警方就退卻至村外對峙。有幾名持棍白衣人上前舉棍呼喝記者,兩名防暴警察上前與他們短談後,一名防暴警察輕拍白衣人膊頭並讓他們離開。」已提供足夠描述,可用以取代圖檔。閣下對此有何回應?如認為未能取代,請闡明圖檔尚有提供什麼資訊乃上列文字未有提供。
  • 和平至上君︰
  • 想請閣下進一步闡釋「還有你這張圖片根本就不能將該極為複雜且混亂的場景描述,反而是斷章取義。」為何該圖是斷章取義?
  • 以上。--J.Wong 2021年1月3日 (日) 16:55 (UTC)
    • 根據在模板上的原圖,已經說明了“警方指到達後未有發現有人手持攻擊性武器,但事實上白衣人曾持有攻擊性武器,白衣人亦有指嚇記者”,而下方白衣人在南邊圍村聚集的章節中,提及“白衣人持棍指嚇記者,身旁防暴警察不為所動”,圖片正是評論當日的事件過程,也是評論的主體。而內容亦與新聞片段一樣。--Wpcpey留言2021年1月4日 (一) 01:48 (UTC)
    @Wong128hk:令我有感此圖是有斷章取義的原因是Uranus1781所寫的圖片描述:「防暴警察與持棍的白衣人結伴同行並指嚇記者」,加上圖片展示了警察與白衣人看向同一方向的一瞬間,很有可能會讓人誤以為是兩者是同行的,然而從圖片出處的完整片段(約一分鐘處開始)可見,事實是有警察從旁邊走來,走到白衣人面前阻止他們,並勸諭他們離開,再根據Uranus1781在之前討論中他對圖片的見解:「清楚可見防暴警察與白衣人在一起,最前的白衣人都持有棍狀武器,其中一個白衣人則持有金屬棍指向香港電台拍攝記者的位置,而在持棍白衣人身旁的防暴警察亦望向記者的位置。或者,防暴警察與白衣人(可能是便衣警察)正在擺出陣式驅散在場人士。」,因此若假設Uranus1781不是惡意捏造,就是他已經被這張圖片誤導,我相信也不僅是他一人被誤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4日 (一) 13:30 (UTC)
  • Wpcpey君︰端看閣下回應,似乎未見任何該圖所描述之情況而條目未有文字描述。而閣下切實需要了解到合理使用時,條目當中應該是有內容評述該段新聞,而非又如同該新聞片段一樣——評述襲擊事件。就此,閣下是否有其他補充?另外,見到閣下於申請詞之中,提到《釋義‧並非官僚》及《釋義‧不作審查》,的確本站不宜照本宣科,盲隨規則,但《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是法律方針,內容承襲自相關法律。本站伺服器位於美國,故而顯然地須要遵行當地版權法律。而在「最小化法律風險,限制非自由內容的使用量」前提下,閣下是有需要依據相關方針指引、版權協議,乃至相關版權法例釋除疑慮。而依據前述方針,縱然維基百科不實行自我審查,但如果判定為違反相關方針,則亦可以移除。所以閣下對此,是否有其他補充?--J.Wong 2021年1月10日 (日) 17:52 (UTC)
    • 因為相關圖片被刪除,自然亦令有關評述該段的文字一拼消失。圖片具渲染力描述當日的情境,內容能達至純粹陳述的效果,這種抽象又冗長的東西是無法取代文字,也是一種客觀的紀錄。而早前提刪的和平至上在相關的討論中,明顯是用盡一切手段,理直氣狀地刪除自己不順眼的檔案,他也對檔案被刪除感到非常高興。再且,加了文字之後,你們更會有理由刪除。在沒有人支持我下,反正你們立場都想刪除。--Wpcpey留言2021年1月11日 (一) 00:21 (UTC)
      一圖確實勝萬字,然而正如本站副題所述——「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當中「自由的」其中一個意思就是指版權自由,以最大限度自由容讓大眾使用、再製及傳播本站內容。此等內容都記載於使用條款。版權事宜亦都牽涉法律問題,一切都應該從嚴解讀,以做到《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之中,提到之「最小化法律風險」。閣下作為提案人,是有責任在諸多原則下為社群釋疑,提供資料及確實理據令社群合理相信此等合理使用可以免於令本站承受不必要法律風險,做到本站目標,而非一再言而無物,明顯沒有做過任何資料搜集,單憑個人感受就來要求推翻結果。--J.Wong 2021年1月11日 (一) 13:53 (UTC)
      但法律是否必然合乎實際?法理等均在透過現實實踐而不斷變化,如果優先遵守單一法律,事實可以遠遠滯後於共識等本地之體驗與進程。不認為當前於server管轄區有所風險,而真正逼切威脅來自於管轄區之外。copyright面對的挑戰並非商業性的,是不同以往之超法理邊界的、不相稱的硬搬套用。如果本地真的切實考慮,五大支柱之最後一個尺度,和不同體驗者的共同利益,即可在實踐中前進而不會輕易淡忘維基貢獻者們所繼承的價值的責任。--約克客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2:55 (UTC)
    • 再一次證明你們只是同刪除派沒有分別的人,將規定無限放大,表面上看是版權,背後卻是政治審查。再且相關圖片只是截圖,並被大量媒體、甚至政黨以及多名區議員使用,並在記者會展示,可見沒有什麼法律風險。--Wpcpey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00:40 (UTC)
      請立即停止假定惡意。--【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1年1月12日 (二) 19:56 (UTC)
(-)反对:一個深入報道已經足夠支撐關注度。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6日 (二) 01:20 (UTC)
删除,未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20日 (六) 08:06 (UTC)
@Shizhao感谢您的处理。--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3月4日 (四) 16:26 (UTC)
未完成,条目已经重新撰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20日 (六) 08:10 (UTC)
感謝呀,新聞報導其實蠻多的。請參考[1]--可愛皮皮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8:25 (UTC)
請多給予新手鼓勵,真的非常感謝。我很努力的編輯喔--可愛皮皮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8:29 (UTC)
很遗憾未能从您给出的链接终找出相关证据,这不是给予鼓励与否的问题。--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24日 (三) 09: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