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讨论:香港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已撤销的典范条目香港曾属典范条目,但已撤销资格。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销资格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而重新符合标准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典范条目落选香港曾获提名典范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列表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优良条目落选香港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同行评审 条目里程碑
日期事项结果
2005年9月15日典范条目评选入选
2008年12月30日典范条目重审维持
2009年4月17日典范条目重审维持
2014年8月5日典范条目重审撤销
2016年5月30日典范条目评选落选
2016年7月16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7年9月19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2018年11月8日典范条目评选落选
2020年3月13日同行评审已评审
同行评审 本条目已经由维基百科社群同行评审并已存档,当中或有可以改善此条目的资讯。
当前状态:已撤销的典范条目;其后重新评选典范条目及优良条目亦落选
基础条目 香港属于维基百科地理主题的基础条目
条目“香港”已被列为地理中文领域基础条目之一。请参见中文领域基础条目以了解详情。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乙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跨语言维基专题 (获评乙级
维基百科跨语言维基专题小组确认香港阿拉伯语德语挪威语粤语维基百科中的典范条目。您可以参考这些语言的维基条目进而改进本条目的中文版。感谢您的参与合作。
 乙级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乙级
香港专题 (获评乙级极高重要度
本条目属于香港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香港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乙级
 极高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极高重要度
中国城市专题 (获评乙级高重要度
本条目属于中国城市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中国城市领域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专题 (获评乙级未知重要度
本模板属于传统百科全书条目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传统百科全书条目的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乙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工作组图标
本条目收录于《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网络版/中国地理”节
亚洲专题 (获评乙级中重要度
本条目属于亚洲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亚洲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中国专题 (获评乙级高重要度
本条目属于中国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中国领域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城市专题 (获评乙级高重要度
本条目属于城市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城市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同行评审(第一次)

[编辑]
香港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20年2月12日 (三) 07:24 (UTC) 至 2020年3月13日 (五) 07:24 (UTC)
下次可评审时间:2020年3月20日 (五) 07:25 (UTC)起

打算提GA(甚至FA),希望给各位评评。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07:24 (UTC)[回复]

首先你得确保里头每一句句子都有来源,否则连DYKC也过不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2日 (三) 12:08 (UTC)[回复]
存在中英文混用的问题;历史一章冗长,内容琐碎;诸多数据滞后;参考文献不足;配图待优化;“另类文化”就一句话,是否有必要独立成段。条目总体感受还是内容丰富,但概括性不够。--Amazingloong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19:04 (UTC)[回复]
概括性我反而不担心,我觉得这个长度是大概可以的,不过我是指排除“二次大战后”段来看的时候。“二次大战后”段是太长了,我看下去有一种如沐西风会写得差不多长但有来源的感觉。配图看看commons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3日 (四) 04:01 (UTC)[回复]
  1. 原本的第零章写得过分膨胀了,高达1200字,对初到访的读者来说,阅读时间超过5分钟,写太长没有实用性。后来从第三段起,被改为简介章,简介章内容与历史章的作用重叠了。建议将简介章整并回第零章,整体缩写到五百字以内。
  2. 第二章第六节“二次大战后”,过度摘录戴麟趾的文字。相同的问题也同样出现在香港历史的第七章“英治香港后期”。如果那段内容值得记载,就该独立成条。不值得,就缩写讲重点,不该逼迫读者与其他编者去读冗长的文字。
  3. 部分陈述带有时间相对性,希望能查明后改成绝对时间。举例,第七章第八节“饮食”,‘早年香港人习惯上茶楼’,这个早年就不明确。--Jasonzhuocn留言2020年3月4日 (三) 14:48 (UTC)[回复]
导言长度我觉得可以(反正我就是长短均可,不要太短也不要太长就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3月5日 (四) 15:44 (UTC)[回复]
  1. 存在部分橘色连结。
  2. 香港#香港开埠:图片排版问题。
  3. 香港#日占时期太短;香港#二次大战后太长,建议将香港前途问题分拆一个节。
  4. 香港#法定货币太短。
  5. 香港#经济有警告模板。
  6. 香港#与中国内地的关系:各句之间无连贯关系。中港之间联系甚繁,许多例如单程证、水货、爱国团体等等的主题也可以纳入。
  7. 香港#哲学香港#文学都建议可适度增加内容。
  8. 香港#友好城市是空的。加油!—roughly the same 2020年3月8日 (日) 13:03 (UTC)[回复]
1--Jerry Tom 2000留言2024年5月21日 (二) 11:38 (UTC)[回复]

关于香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位置中藏南地区绘制纠正建议

[编辑]

尽管中国的疆界与印度等有争议,但中文条目下应该将黑色虚线划在藏南外部而不是里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94.190.209.205对话)于2020年3月31日 (二) 11:32 (UTC)加入。[回复]

(+)支持--Chino Chang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07:10 (UTC)[回复]

支持,坚决维护国家领土完整 世界上空的红色幽灵留言2021年5月5日 (三) 07:46 (UTC)[回复]

(-)反对—-国际普遍认定边界存在争议,按标准应以实际控制线为界,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中国维基百科,没必要由你们中国人说了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03.157.251.34讨论)于2021年5月30日 (日) 01:50 (UTC)加入。[回复]
  1. 你所谓的普遍认定闻所未闻,而且争议地区应该用虚线划分。
  2. 不管从哪种角度,坚决反对在应该充满知识的地方搞种族、国家、性别等的对立。你所谓的“你们中国人”极具冒犯性,也显现出你道德境界之低下。
  3. 建议采用中庸态度,更换不包含藏南地区的地图。
--158.132.13.94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19 (UTC)[回复]
不管是更换还是不更换,实际上都没有太大意义。涉及中国领土的地图问题,不管是过去的(如唐朝)还是当今的,总是有较大分歧。过去的地图纷争主要是有人不愿意依据史实,或是在部分史料冲突的地方强词夺理。现在的地图纷争主要是“维护领土完整”、“依据词条语言所属国家立场”、“实地占地面积”等观点的冲突,但其实这些都不能完全站住脚。维基百科应当是“知识无国界”的,任何以非真理为立场的观点都应被反对,所以前两者仅仅是对某一方的“偏爱”或“关怀”,不应当成为理由。至于第三点,其实是在推行强盗的思维。非法占领和所属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如果划分标准是按实际占领算的话,那便是鼓励强盗行径,强国强行占领弱国的地方就可以直接拿到所属权了,这明显不合真理。如果真的有这个规矩,那如今乌克兰东部、日本北部、加沙等地方的地图岂不是全部要改正?
综上,对于国际上有争议的地方,无论是更换还是不更换,实际上都没有站得住脚的观点,除非国家之间承认边界划分。在维基百科上的任何相关争论其实都没有太大意义。
如果要解决此处纷争,个人认为最好方法就是更换一张没有涉及藏南的地图,因为香港和藏南没有任何关系。--158.132.13.94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4:09 (UTC)[回复]
(+)支持 37.99.37.27留言2021年11月9日 (二) 11:52 (UTC)[回复]
(+)支持—-如果这个是印度或者尼泊尔的词条我应该会投反对,但是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条目,应该以香港和北京当局的立场记录 魔刀留言2022年8月9日 (二) 08:01 (UTC)[回复]

(+)支持新时代酷刑执行人and去发泄罢(doge) 2022年10月26日 (三) 13:15 (UTC)[回复]

(-)反对,明显没必要,维基百科以实际控制线为标志边界,引用除外,与国家领土完整无关,希望你们记住。--想看看FK8438杰作吗?(签名区2022年12月14日 (三) 10:53 (UTC)[回复]
(-)反对,明显没必要,维基百科以实际控制线为标志边界--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7:30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1-07-20

[编辑]

请求已拒绝

我希望将香港的行驶方向由靠右行驶改为靠左行驶,因为这是既有事实。 资料来源 https://www.worldstandards.eu/cars/list-of-left-driving-countries/ Hong Kong: Left--QBYQ7留言2021年7月20日 (二) 20:15 (UTC)[回复]

未见条目内显示靠右行驶,目前应该没有问题。如发现有误还请提供具体出错的段落,以便更正。--Tiger留言2021年7月30日 (五) 15:04 (UTC)[回复]

错别字指正

[编辑]

在【政治】-【独立和自治运动】条目第一行,“如果”被打成了“若果”。希望修改。朝闻骏安留言) 2021年8月29日 (日) 14:04 (UTC)朝闻骏安--朝闻骏安留言2021年8月29日 (日) 14:04 (UTC)[回复]

已完成修改 --英秀一心留言2021年8月30日 (一) 04:24 (UTC)[回复]

香港政府政治体系是否仍属“半代议民主制”

[编辑]

2021年选举制度改革后,地区直选下降至 20 / 90 人,加上新增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委会)的委员不是民选,而且资委会的决定不接受司法复核,再加上全体政府雇员及区议员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及国家安全法。这还算不算是“半代议民主制”? Joeccho留言2021年9月1日 (三) 13:13 (UTC)[回复]

而且有机会不再是国际金融中心,证据:https://hk.epochtimes.com/news/2021-02-17/71835700

[[[Special:用户贡献/223.197.178.87|223.197.178.87]](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09:36 (UTC)][回复]

{{subst:提出代为编辑请求 |章节标题 = 编辑请求 2021-10-16 |patch = |请求内容:

国际声誉→ 香港曾经获认为...在2020年已→趺←... 改为跌

错别字

[编辑]

国际声誉→ 香港曾经获认为...在2020年已→趺←... 改为跌 Alex happy 001留言2021年10月16日 (六) 07:28 (UTC)[回复]

关于香港澳门的条目名的问题

[编辑]
不通过:
雪球关闭,明显不会通过的议案:超过三周不见任何附议,但有不少反对意见。--路西法人 2022年1月4日 (二) 03:42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在下认为,如无特别之理由,应当效仿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样将条目名更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对港澳执行全面管制,并强调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1],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已几无二异。特别是对于香港而言,自港区国安法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2021年推进港澳的选举制度改革后,包括中英两国政府在内[2][3][4],已几无任何政府认可香港当局继续遵守《中英联合声明》,此外,包括美国传统基金会在内的多个独立机构均认可现时香港已远非独立经济体[5],故在下认为,现时的香港应当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治下的一个自治权较大的行政区划而非独立政治实体。 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06:19 (UTC)[回复]

糟糕,我好像忘记签名了,但是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原谅我刚刚作出上述发言时的这一点点小瑕疵,就事论事讨论好这个问题本身。 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06:26 (UTC)列宁格勒郊外的护林员[回复]

台湾中国的情况特殊才出现地区与政体的区分,香港、澳门是否有这个需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2月16日 (四) 06:11 (UTC)[回复]
我觉得只要我们还分大陆简体、香港繁体、澳门繁体,我们就应该区分好。--Milky·Defer 2021年12月16日 (四) 09:48 (UTC)[回复]
怎么感觉一股分家论的味道?——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2月17日 (五) 00:47 (UTC)[回复]
@Cwek:我个人认为就算是极为一般的情况也可以进行地区与政体的区分(就算是地方行政区也一样),只要分拆后两个条目的内容都足够就是了,因为都市圈与政区边界未必是契合的(虽然香港与澳门暂时没有如此情形)。--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7日 (五) 01:57 (UTC)[回复]
拆分不是不可行,如东京东京都台北台北市。--绀野梦人 肺炎退散 2021年12月17日 (五) 15:58 (UTC)[回复]
绝对(-)反对这事情没得商量WP:5P2无可退让。我建议相关用户先看一下Talk:香港/档案2#建议改名:“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Talk:香港/档案2#有关港澳条目命名(但我不反对“香港”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分立为两个条目)。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7日 (五) 01:50 (UTC)[回复]
(=)中立--夏雪若留言2021年12月20日 (一) 15:02 (UTC)[回复]
(-)反对将条目香港澳门移动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反对从条目香港澳门拆分出标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条目,一切维持现状。--Joker Twins留言2021年12月28日 (二) 05:26 (UTC)[回复]
查历史,发现中国大陆行政区的命名规则是透过2006年的投票产生的,但那个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大陆,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用语),因此香港和澳门应按普通的命名规范,使用WP:COMMONNAME命名,因此不认同移动香港、澳门条目。中国大陆行政区命名规则产生的原因是因为有太多歧义,香港和澳门没有这样的问题(吧)。-- Sun8908 2022年1月1日 (六) 17:37 (UTC)[回复]
(-)反对一国两制仍然“有效”,即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什么“关系已几无二异”只是WP:OR。中国大陆行政区命名规则并不适用于香港、澳门。-hiJK910 走先喇 係咁先喇 下次再玩吖 2022年1月1日 (六) 17:49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www.npc.gov.cn. 千秋伟业强基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45)). 
  2. ^ Welle (www.dw.com), Deutsche. 英国:中国持续不遵守中英联合声明 | DW | 13.03.2021. DW.COM. [2021-12-10] (中文(中国大陆)). 
  3. ^ 《中英联合声明》对于中国治理香港没有法律拘束力. www.fmprc.gov.cn. [2021-12-10]. 
  4. ^ 外交部发言人就英美有关人士涉港表态答记者问. www.mfa.gov.cn. [2021-12-10]. 
  5. ^ 香港被剔出傳統基金會經濟自由度排名. 香港电台. 2021-03-04 [2021-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2).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编辑请求 2022-05-17

[编辑]

请求已拒绝

https://www.landsd.gov.hk/tc/resources/mapping-information/hk-geographic-data.html 1. 面积 香港陆地及海面面积(2022) 区域 面积(平方公里) 香港岛 78.65 邻近岛屿 2.08 香港岛及邻近岛屿合计 80.72

九龙 46.94

新界 - 本土 748.25 新界 - 岛屿 (大屿山除外) 89.73 大屿山 148.11 新界合计 986.10 香港陆地总面积 1113.76--Whswhswhs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17:09 (UTC)[回复]

@Whswhswhs保护期已结束。--A1Cafel留言2023年1月27日 (五) 12:24 (UTC)[回复]

香港全称

[编辑]

香港全称应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Ken1040124留言2022年8月8日 (一) 11:29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2-11-22

[编辑]

请求已处理

条目内“政治”一章中的“独立和自治运动”一节最后一段出现错别字:“……多个支持或争取独立或自治的政党和组识亦相继解散、停止运作或转到海外进行文宣工作……”,正确应为“组织”。--49.130.129.167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9:44 (UTC)[回复]

何为“税收简单”

[编辑]

如标题,在本界面介绍的第三段中提到“香港税收简单、法律制度健全。”但似乎简单并不是一个能用来修饰税收的词语。

因为该内容涉及经济学内容,故在讨论版发布。如果有管理员同样认为此处为语病,建议修改。--Ghrkya留言2023年4月18日 (二) 12:08 (UTC)[回复]

关于故意夸大普通话普及率的破坏

[编辑]

本条目过去曾被User:销信或其分身恶意破坏,在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销信已有详述。后来,User:零醇又多次破坏本条目,硬要把“官话”(普通话/国语)加在“常用语言”一栏里,与User:销信或其分身有相似的特征,因此在Wikipedia_talk: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销信上,本人已指出此现象及具体编辑问题。在其上方的留言中,已充分说明清楚“官话”或“普通话”算不上是香港的常用语言,用“惯用(usual)+其他情况(another)”加起来的所谓的54.2%比例,去支持他把声普话说成是“常用语言”,是恶意的曲解、鱼目混珠。可是在充分说明完后,User:零醇非但没有理会还变本加厉,继续用这曲解作为编辑理由去破坏香港条目(special:diff/77806595),这样的破坏已无法以任何善意推定能够解释,已因此而警告了User:零醇,若继续破坏只有从严处理。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3:41 (UTC)[回复]

我本以为我给出的论述已经够了,看来还是不能说服您。可靠来源和统计数据是最真实的,香港政府在2021年人口普查统计的语言分布已经很明显了,官话(国语/普通话)在香港2021年的使用为54.2%(总计)=2.3%(作为惯用交谈语言)+51.9%(作为其他交谈语言/方言),已经过半,虽然不及广州话(粤语/广东话/白话/香港粤语)的93.7%=88.2%+5.5%,但也足以使官话(国语/普通话)列入香港的通用/常用语言了。你说我夸大,却把54.2%这个数字说成是“其他交谈语言”的数字(事实上是“总计”),是没认真看来源,还认为过半的数字不算常用,还恶意推定我附上来源的编辑和之前的破坏者类同,还原被我回退的其他破坏者篡改引文的破坏。请你先冷静一下,理智讨论条目当前的编辑争议。--零醇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5:34 (UTC)[回复]
“我本以为我给出的论述已经够了”这句才是我要说的话。常用语言的意思,就是在向其他人说出的时候常常会使用的语言,即是“作为惯用交谈语言”才算得上是常用语言。而只是懂得说那种语言在特殊场合中使用,即是“作为其他交谈语言”,并不等于在日常情况或一般情况下常常会使用。统计数据很清楚,会“常用”普通话,即是会把普通话“作为惯用交谈语言”的,只有2.3%,连英语都比不上,凭什么说它是常用?把不常用的情况强行加起来,用“懂得说”这语言的比率,去冒充成“常用”这语言的比率,这样鱼目混珠歪曲数据,能说服哪一个冷静的、理智的人?
我已在Wikipedia_talk: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销信上指出过,这问题在两文三语条目里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两文三语条目上,有一段经常被User:销信或其分身删去的记述及连结,记述文字是:
而连结则是〈引数据指9成人口惯用广东话 沈旭晖:不以粤语为母语 全球大笑话〉这篇报道。人家都是引用政府统计处人口普查的数据,只是当时列出的年份为“2001年、2006年及2011年”而已,但人家却很清楚地指出在香港常用普通话的人只占极少,很清楚说常用者是只看“惯用语言”一栏的数字,不会把“惯用+其他”加起来鱼目混珠。当正常阅读能力的人,不会误读这统计数据,不会强行把普通话或官话歪曲成“常用”时,User:零醇却对此破坏,与User:销信或其分身立场一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敢问我指出是相同形式的破坏,并且有涉嫌是傀儡或人肉傀儡的嫌疑,真的是“恶意推定”吗?
而且,在Wikipedia_talk: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销信中,我已指出阁下的其他编辑,有以捉字虱作为借口,把本来没有丝毫不妥的正确部分也一并删除之嫌。当阁下连所谓“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所谓“1840年”与“1841年”等,也成为阁下故事删除原来资料的借口时,却为什么同一时间,竟然不懂得“常用”与“能说”的分别、“惯用交谈语言”与“其他交谈语言”的分别、“usual spoken language”与“another spoken language”的分别?正常人的理解,是“惯用(usual)”等于“常用(usual)”,还是“惯用(usual)+其他情况(another)”合起来才是“常用(usual)”?《汉语大词典》“惯用”的释义是:
阁下故意扭曲的说法,显然连《汉语大词典》的定义都不符合。阁下如此双重标准处理关键字眼,被我指出来,还诬蔑我是“恶意推定”,敢问能说服真正有理智的人吗?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7:00 (UTC)[回复]

有关香港内容首段的问题

[编辑]

香港条目的首段中, 有维基人加入“近年,美国政府在美国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包括美国联邦法规中,把香港列入为美国的主要的海外敌手之一”的文字,但也有维基人认为没有需要加,目前没有共识,想问一下大家,有没有需要将此段文字加到香港条目的首段里?另@Cloud29371Flyinet--36.229.103.182留言2023年12月18日 (一) 15:52 (UTC)[回复]

不需放在条目首段,当前放在章节里可以。近年[何时?]。应该引用二手来源(被报道的可靠、引人关注的观点、总结),而非基于一手来源的变动做出原创分析。@Cloud29371。--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19日 (二) 07:36 (UTC)[回复]
以偏概全,美国只是在相关文件中特地点出香港和澳门也是美国的海外对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笑),而不是将香港专门拎出来作为美国的对手。--🎋🎍 2023年12月21日 (四) 13:59 (UTC)[回复]

我也顺便在这里问一下香港条目的{{Infobox country}}为何出现了Lua错误?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2月21日 (四) 14:21 (UTC)[回复]

美国政府把香港定性为海外敌手

[编辑]

美国联邦法规(英语: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的 Title 15 Subtitle A Part 7 Subpart A § 7.4 ,美国的外国敌手(英语:Foreign adversary) 的定义,包括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古巴伊朗俄罗斯委内瑞拉尼古拉斯·马杜罗政权列为外国敌对势。在2024年度美国国防授权法中,法案也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古巴、伊朗、朝鲜、俄罗斯、委内瑞拉列为“海外敌对势力”。

以上是对外国对香港影响深远的政策。

然而,有些维基人认为,不希望把以上资讯放在香港,包括港美关系中。

但以上是重要的资讯,怎能忽略?--Cloud29371留言2024年1月2日 (二) 17:23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4-08-13

[编辑]

请求已拒绝

条目中的粤语流行音乐一栏,更符合实际情形的内容应为:(主要在于歌手名单修正)

2010年代末至2020年代,香港本地组合如MIRROR、ERROR、P1X3L、COLLAR、Lolly Talk、Beanies、MC $oHo & KidNey等相继成立。姜涛、卢瀚霆、吕爵安、陈卓贤、林家谦、张天赋、魏浚笙、洪嘉豪、汤令山、程浚彦、曾比特、梁嘉茵、陈蕾、黄妍、云浩影、邓凯文、谢晓盈、何洛瑶等新力军为香港乐坛注入一股活力。这些组合及歌手令更多香港人重新关注广东歌文化,当中MIRROR、ERROR和COLLAR更先后掀起了香港前所未有的追星热潮。--118.142.4.18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05:39 (UTC)[回复]

没有来源佐证,似原创总结内容。--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5:50 (UTC)[回复]

政治章节疑似主观内容、宣传、大量复制

[编辑]

政治章节疑似是在描述观点而非事实,需要清理以符合中立性方针--Charon205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8:05 (UTC)[回复]

同意,我暂时先将章节引言部分大量描述观点的内容移除。即使没有中立性问题,引言部分亦没有必要长篇大论介绍观点,更何况当前版本立场倾向明显。我认为引言部分只需简单介绍香港政治制度背景,例如基本法的地位和内容摘要,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理关系等,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于香港设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管理香港事务,而绝大多数全国性法律不适用于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法院可就有关香港自治范围的事务解释基本法,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然后可适当加入对一国两制整体制度的评论。
@AlexLeeCN:了解阁下对段落写法有不同意见,为避免编辑战,诚邀阁下参与以上讨论。--PastorPsy326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4:16 (UTC)[回复]
@PastorPsy326欢迎您做出以上修改;同意这笔编辑的理由,相信是对前一笔编辑的摘要产生了误会;附知给我发警告模版的@MykolaHK。--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14:42 (UTC)[回复]
提议文字侧重于规范,而非事实,不成比例,部分方面逊于11月16日版本。况且,亦增加事实性错误: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承接自英治时期,而非此后设立。基本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是解释权,而非最终解释权。香港基本法并无确立“港人治港”;而“港人治港”或“高度自治”是否“一国两制”内涵,近来被中华人民共和有些方面否认;中华人民共和有些方面援引基本法惟一一处指涉“一国两制”的文字“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等,宣称“一国两制”是指经济制度,而非有关自治或政治的制度。故“《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不准确。--— Goh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45 (UTC)[回复]
@神秘悟饭 以上文字只是本人花数分钟随便写成,欢迎阁下进一步完善章节--PastorPsy326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9: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