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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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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命八大臣
怡亲王载垣
郑亲王端华
户部尚书肃顺
额驸景寿
兵部尚书穆荫
吏部左侍郎匡源
礼部右侍郎杜翰
太仆寺少卿焦祐瀛
宗室载垣
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镶红旗满洲都统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管理尚虞备用处事务大臣宗人府宗令上书房总谙达顾命大臣
国家中国
时代
主君道光帝-咸丰帝
爱新觉罗
载垣
封爵和硕怡亲王
旗籍正蓝旗满洲
籍贯左翼近支宗室正蓝旗第二族
出生嘉庆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1816-10-16)1816年10月16日
逝世咸丰十一年十月初六日
1861年11月8日(1861岁—11—08)(45岁)
亲属
父亲怡恪亲王奕勋
嫡母钮祜禄氏四川总督和琳孙女、轻车都尉丰绅宜绵之女、宣宗成贵妃姊妹
继母伊尔根觉罗氏副都统西宁办事大臣恒敬之女
生母李佳氏,丰盛额之女
正室那拉氏
侧室方佳氏,护军方璧之女
正室之父长芦盐运使延丰
兄弟 
姊妹姊妹一许配土默特右翼旗贝勒衔二等台吉领侍卫内大臣德勒克色楞
 
  • 溥斌(1844年—?年)
  • 溥僡(1852年—1856年)
宗室幼丁

载垣满语ᡯᠠᡳ
ᠶᡡᠸᠠᠨ
穆麟德转写Dzai Yūwan,1816年10月16日—1861年11月8日,嘉庆二十一年八月廿六日卯时—咸丰十一年十月初六日)[1]正蓝旗满洲人,左翼近支宗室正蓝旗第二族字辈,怡亲王奕勋次子,第六任怡亲王,官至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御前大臣宗人府宗令顾命八大臣辛酉政变以罪赐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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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元年(1821年)因其长兄载坊薨逝无嗣,二月二十日,道光帝上谕以载垣袭封和硕怡亲王[2]

十三年(1833年)三月初四日,道光帝赴先农坛行耕耤礼,命载垣、郑亲王乌尔恭阿庄亲王奕𧷨推犁五次。[3]

十六年(1836年)三月初四日,道光帝赴先农坛行耕耤礼,命载垣、礼亲王全龄睿亲王仁寿推犁五次。[4]八月十三日,奉派前往月坛行礼。[5]

十七年(1837年)三月,授正蓝旗宗室总族长[1]

十八年(1838年)三月十五日,道光帝赴先农坛行耕耤礼,命载垣、礼亲王全龄、顺承郡王春山推犁五次。[6]闰四月,管理镶蓝旗觉罗学事务。[1]

二十年(1840年)正月十八日,授镶蓝旗蒙古都统[1][7]三月初九日,奉派祭祀先农神。[8]四月初一日,道光帝命仁寿为正使、载垣为副使,奉玉册赴景山观德殿册谥孝全皇后;二十八日,奉派赴密云县白龙潭祈雨。[9]

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十五日,署理正白旗领侍卫内大臣[10]二月初八日,道光帝谒西陵,派载垣及赛音诺颜亲王车登巴咱尔后扈大臣[11]三月初四日,命在御前大臣行走,次日赏戴三眼花翎[12]八月初二日,再次署理正白旗领侍卫内大臣。[13]九月十一日,命在御前大臣上学习行走。[14]同月,授銮仪卫掌卫事大臣。十月初八日,署理正黄旗满洲都统。[15]十一月二十五日(1842年1月6日),授镶黄旗领侍卫内大臣。[16][1][17]

二十二年(1842年)正月初一日,复授御前大臣。[18]五月初九日,派充阅兵大臣[19]八月二十四日,载垣奏请补造銮仪卫遗失金提炉、金香盒、金瓶盖各一个,道光帝认为銮仪卫收藏不慎重、未察觉,导致被窃许久,事发后又不能查缉盗贼,补造所需八成黄金一百三十两由载垣赔缴。[20]九月十五日,调补正蓝旗汉军都统。[1][21]

二十三年(1843年)正月,因执镫三等侍卫那玛善行走错误,载垣未即时阻止,遭传旨申饬。[22]二月,奏报试放造办处铸造子母炮,其中第三号炮便捷准确,上谕颁给火器营运用。[23]

二十四年(1844年)三月初六日,署理镶蓝旗汉军都统。[24]九月,因正蓝旗汉军印房失火,载垣与值宿章京勋旧佐领李忠善、值日章京世管佐领灵保、印务参领福保郭绶分别遭到交兵部议处。[25]

二十五年(1845年)二月二十二日,调补镶红旗满洲都统。[26][1]四月,奏参值班时任意鞭打乾清门侍卫二等侍卫佛隆阿三等侍卫穆克登保[27]

二十六年(1846年)三月十五日,获赏穿黄马褂[28]五月十三日,署理镶黄旗汉军都统。[29]闰五月十七日,授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30][1]

二十八年(1848年)三月,因秋澜行宫起行的御路被大车辗压,奏参管理路况的副都统关福维禄[31]十一月,奉旨管理太庙祫祭及近支宗室婚嫁等事务。[1]

三十年(1850年)正月十四日,道光帝病重,载垣与宗人府宗令载铨、御前大臣端华僧格林沁军机大臣穆彰阿赛尚阿何汝霖陈孚恩季芝昌总管内务府大臣文庆受顾命,宣读立皇太子朱谕,午时道光帝驾崩于圆明园咸丰帝即位。[32]二月,因道光帝遗命罢撤郊祀配位之问题,交给王大臣会同九卿翰詹会议、考查古礼,咸丰帝并召见询问大臣,载垣、仁寿、载铨、端华、僧格林沁与陈孚恩激烈争辩,举措失态,载垣等人自请从严议处,咸丰帝认为载垣等仁举措出于忠诚,仅罚六个月。[33]二月二十四日,署理镶蓝旗满洲都统;二十五日,兼署理宗人府左宗正[34]三月二十一日,奉派前往孝德显皇后殡宫行百日祭礼。[35]六月,载垣奏报銮仪卫驯象所只不足,上谕寄交云贵总督程矞采采购象只解送京师;同月奉派按月轮班守护慕陵[36]七月,兼充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虎枪营总统大臣[1][17][37]九月,奉派恭理丧仪。[38]

咸丰元年(1851年)三月十一日,署理正黄旗满洲都统;二十二日,授十五善射处管理大臣[39]十月,兼充虎枪营总统大臣。[1]

二年(1852年)二月,咸丰帝奉皇贵太妃往谒西陵,载增奏报沿途后方随从人员都行走在御道上,参奏相关侍卫章京[40]三月,派赴昭显庙拈香。[41]六月十四日,因大考时,监试大臣端华违例为学士保清修补试卷,载垣等御前大臣未阻止,遭到交宗人府议处。[42]十二月初五日,载垣奏报两淮盐运使自道光七年至咸丰二年共拖欠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官兵生息银十六万二千两,请两江总督督饬迅速解交。[43]

三年(1853年)四月初二日,署理正黄旗满洲都统;[44]二十六日,再次兼署正黄旗满洲都统。[45]六月,管理镶红旗新旧营房事务大臣。九月初十日,兼充管理尚虞备用处事务大臣[46]十一月,奏报会审广东已革候选知州冯玉衡堂弟冯仲儒冒名为匪案情。[47]十二月初五日,奏报丰益仓放出的甲米已发霉不堪食用,且有苛扣耽延发放的弊端。[48][1]

四年(1854年)四月二十日,奉派赴昭显庙拈香祈雨;二十一日,带领侍卫十人前往祭奠已故大学士潘世恩;二十七日,再赴昭显庙拈香。[49]五月初十日,奉派赴黑龙潭拈香。[50]九月十七日,授上书房总谙达[51]十月,奏报调查镶白旗蒙古都统柏葰、副都统爱仁乌尔棍泰拣选族袭佐领错误、任意拟定一案,柏葰等堂官遭议处,又因柏葰于调查时向载垣负气辩论,另交都察院议处。[52]十一月初一日,奏参多尔济帕拉玛旷职未到班,多尔济帕拉玛被革去上书房蒙古谙达及蒙古奏事侍卫;[53]二十五日,兼署镶黄旗汉军都统。[54]十二月十三日,因失察旗人马甲富升擅自混入军机处旁的内右门,与众多值班大臣、侍卫一并遭交兵部议处,随后处分革职留任、罚一年。[55]十二月,奏报催促直隶补交历年积欠銮仪卫租库银二十一万四千两。[56][1][17]

五年(1855年)三月,兼充管理武备院事务大臣。五月,奉派赴清漪园龙神庙拈香。[57]七月二十一日,授宗人府宗令[58][1][17][37]

六年(1856年)二月,署火器营总统大臣[59]三月初六日,署理正红旗汉军都统。[60]十月,兼充玉牒馆总裁[1]十二月十四日,奉派赴先农坛地祇坛祈雪;又奉旨查办赏给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兵丁银两发放迟延及私搭钞票情节。[61]

七年(1857年)正月,因京师米价昂贵,给事中宗稷辰奏请招商买米并捐米平粜,载垣与其他御前大臣、军机大臣、户部会议后奏请于米面价低的宝坻县武清县奉天府公告招商贩运;又会议御史保恒、吴惠元所奏京师发行铜铁大钱直隶省未能疏通以致壅滞、应筹划变通一案,载垣奏请飭令顺天府、直隶各地钱粮即自本年上忙起以实银四成、宝钞三成;当十铜铁大钱三成搭交,长芦盐课则按三成搭收。[62]五月,载垣等奏请大钱搭收钱粮应先由直隶酌定章程再由户部核准,才能使中央、地方相符,并于各府设立钞局,以便钞票与大钱互相兑换,再以大钱分发各行店按二比八的比例搭配行使。[63]闰五月,载垣议覆认可直隶总督谭廷襄提出的推行大钱钞票章程:“一、准州县分设票局;一、持票取钱,先尽饷票给发,馀仍照旧掣字办理;一、票价随银长落;一、加卯鼓铸,以资搭放”。[64]

八年(1858年)二月,会同军机大臣、刑部议覆陕西官钱铺局委员舞弊一案。[65]三月初六日,署理镶白旗汉军都统。[66]四月,英法联军之役爆发,咸丰帝以桂良花沙纳前往议和,同时以僧格林沁统兵驻守八里桥防备不测,派载垣及绵愉、端华、穆荫杜翰巡防大臣,办理北京城内各旗营巡防事宜;[67]同月,署理善扑营总统大臣。五月初五日,耆英因与英国议和失败、追论以往办理洋务不善而遭到赐死,载垣与端华因曾保奏耆英,一同遭罢免领侍卫内大臣、交宗人府议处。[68]六月,与绵愉、端华会同刑部审讯第一次大沽口之战战败将领副都统富勒敦泰提督张殿元总兵达年副将德魁及退兵避战的直隶总督谭廷襄[69]七月,与端华、彭蕴章、柏葰、瑞麟全庆基溥奉派办理东陵平安峪陵区工程。[70]八月,兼充崇文门监督。十月初七日,御史孟传金举发中式举人平龄的朱卷、墨卷不相符,舆论沸腾,请另外举行覆试,上谕命载垣、端华、全庆、陈孚恩传讯考官、认真查办,戊午科顺天乡试科场案爆发;初八日,署理正红旗汉军都统;[71]二十九日,上谕褒奖载垣与僧格林沁“内外宣勤、勋劳懋著”,赐紫禁城内乘坐二人椅轿[72]十二月,载垣奏报于审讯中式举人平龄时得知前任刑部右侍郎李清凤之子工部郎中李旦华曾经私下递送条子给副考官左副都御史程庭桂[73][1][17][37]

九年(1859年)二月,署管理御鸟枪处事务大臣。二月十三日,载垣等人奏报审结戊午科场案涉案人员、分别定拟,将柏葰拟为斩立决,于是咸丰帝御中南海勤政殿召见大臣,谕旨依拟将柏葰即行处斩,派肃顺、赵光菜市口监视行刑,并将已革编修浦安、举人罗鸿绎、主事李鹤龄均照例斩立决,尚书朱凤标革职,编修邹石麟、平龄革职永不叙用,其馀涉案举人、考官由礼部依例议处。[74]载垣、端华、肃顺实际主导科场案罪刑定拟,相互勾结,排除异己,为咸丰帝倚重,权势日渐扩张。三月初一日,受命赴天津视察海防事宜,同月并复核福州将军东纯奏审官钱局伙买空卖空一案,复核支持胜保提议推广捐纳事例:候补班及军务省分人员准于邻近军务省分通融捐升、改捐,军营带队差委人员准捐免赴部投供各条;同月二度派赴宣仁庙凝和庙拈香祈雨。[75]四月,奏报两江、山东、河南积欠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生息银已达三十二万两,请饬催缴。[76]五月初四日,署理镶白旗满洲都统;同月,奉派偕同彭蕴章查办户部郎中铁钱局监督杨宝臣讦控户部堂官一案,载垣覆奏铁钱自前一年起由于散放较多而流通壅滞,非因户部裁减铸造所致,至于户部奏稿是各堂官均画押,因堂官绵愉、肃顺未肯具奏其杨宝臣起拟的奏稿,杨仍坚持己见、向都察院讦控,但所控情节毫无确据,于是杨遭到议处。[77][1][17][37]七月,复审戊午科场案部分涉案人员,工部候补郎中程炳采于父亲入闱后公然接收关节条子、交家人胡升转递场内,即构成“交通嘱托关节”情罪重大,拟斩立决;程庭桂担任考官,对于儿子转递关说并不举发,有心蒙蔽,虽所收条子有关考生未中式,但交通嘱托已成立有据,同拟斩立决,但咸丰帝认不宜父子同时处斩,程庭桂加恩免死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其他免死之涉案考生、考官发往新疆效力赎罪;载垣、端华、全庆、陈孚恩也因未能查出冒名考生遭交宗人府议处。[78]八月,载垣、端华、全庆、陈孚恩因科场案审结迟延,遭吏部议处罚俸一年。[79]十月,左都御史绵森等朝审复核张汰聪谋杀胞弟张汰训、吕凤仪谋杀伊妻张氏二案承办错误,咸丰帝命载垣与绵愉会同都察院再次复核。[80]十二月,奏报会审户部宝钞核对处官吏易换空钞一案查出案情,并同绵愉、吏部会议具奏定拟刑部秋审失出失入处分章程。[81]

十年(1860年)正月,因本年咸丰帝三旬万寿节,赏载垣、僧格林沁穿杏黄色端罩及貂褂,并于长春宫赐宴载垣、绵愉、端华、僧格林沁、彭蕴章、穆荫、匡源、杜翰、文祥。[82]二月,载垣与刑部审讯查出户部官票所掌关防员外郎景雯收受笔帖式常禄与书吏贿赂、用短号钞换出长号钞、收受谢礼,常禄又听从员外郎色卿额向换钞商民勒索使费等案情,并奉旨查抄各官吏家产。[83]三月初六日,署理正红旗汉军都统;奏请将在圆明园值班违例早退未完成交接之贝子绵勋议处。[84]闰三月初三日,奏报英军广东募湖勇三千人,在该地操演,打算于山东海口一带空旷地点登陆抄袭;初五日,具奏覆议贝子绵勋案,绵勋遭革去宗人府左宗人、右翼前锋统领、正黄旗满洲副都统。[85]五月初九日,载垣会同周祖培拟定河南团练章程十条进呈御览,上谕以顺天府府丞毛昶熙左副都御史衔作为督办河南团练大臣驰驿前往河南,并以河南盐运使衔南汝光道郑元善帮办团练,按照章程条款办理。[86][1][17][37]

六月,因应黄河咸丰五年六月改道御史薛书堂福宽侍郎宋晋分别奏请裁撤江南河道总督及属员、改设漕运总督、改易操防营伍、简选官员驻守宿迁等改制事项,咸丰帝发交御前大臣、军机大臣、吏部、兵部会议,六月十八日,载垣等议定:江南河道总督统辖三二十文武官员数百员、操防兵及修防兵各数千人,自黄河改道后,旧黄河一带已无应办工程,官兵成为冗员,且浪费兵饷,江南河道总督、淮扬道淮海道应即裁撤,淮徐道改为淮徐扬海兵备道,仍驻徐州,其下辖二十厅一并裁撤,改设徐州府同知一员兼管原运河厅中河厅事务、淮安府同知一员兼管原高堰厅山旴厅事务,并由淮安府督捕通判兼管原里河厅事务、扬州府清军总捕同知兼管原扬河厅江运厅事务,而各河段泛滥土地改归各州县官管辖,其馀管河州同五缺、州判三缺、县丞十九缺、主簿二十一缺、巡检十六缺均一并裁撤,清江浦增设淮扬镇总兵驻札,原设河标副将、游击等官兵部分裁撤、部分改制,江北总兵及道员以下改归漕运总督节制。[87]

七月,英法联军攻占天津,载垣受命与兵部尚书穆荫以钦差大臣通州张家湾接替大学士桂良与英法议和,二十三日,咸丰帝手谕予载垣,告知六条策略。[88]二十五日,咸丰帝以议和不善,撤桂良、恒福钦差大臣,命将钦差关防移交载垣。[89]二十八日,载垣奏报给予英法两国照会、邀约在河西务商讨事宜,二十九日,僧格林沁奏报英方并不回应仍继续进军,载垣不能遏止、已返回通州,咸丰帝即决心开战,命载垣返京。[90]八月初一日,载垣奏报到达天津会晤巴夏礼时,巴夏礼言辞温驯,且提出与桂良已于天津议定续增条约八条;咸丰帝认为天津通商一事有疑虑,宜先给照会准许英国公使额尔金随身带英兵一千人至通州签约,后再进京换约,而其他英军只准驻扎张家湾以南五里外;初二日,载垣、穆荫奏报额尔金已经于和约签字,咸丰帝谕令桂良与英法两国商议带兵进城各限四百名、现银二百万两于二个月内在天津付清。[91]随后僧格林沁诱捕英方巴夏礼、罗亨利等三十九人并杀害其中二十一人。八月初四日,载垣奏报额尔金即变更要求在京驻军、入京亲向皇帝当面递交国书、僧格林沁属下清军退出通州张家湾,载垣等人不予准许,额尔金则停留于天津,议和作废,英法再次逼近通州,声称带兵入北京面见皇帝,并劫持了天津府知府石赞清[92]同日发生张家湾战役。初七日,咸丰帝以和议失败,罢黜载垣、穆荫钦差大臣,改授恭亲王奕䜣为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督办议和;[93]同日发生八里桥之战。随后英法联军攻入北京,载垣随扈咸丰帝逃往热河,奕䜣完成和议确定后,咸丰帝犹豫是否回京,载垣即随咸丰帝继续留驻热河。[17][37]十二月初二日(1861年1月12日),载垣因疏于防止圆明园被焚掠,遭交部议处。[94]

十一年(1861年)七月十六日,咸丰帝病危,召御前大臣载垣、端华、景寿、肃顺、军机大臣穆荫、匡源、杜翰、焦祐瀛缮写朱谕,立皇长子载淳为皇太子;十七日,咸丰帝驾崩于避暑山庄,载淳即位,载垣与端华、景寿、肃顺、穆荫、匡源、杜翰、焦祐瀛受遗诏辅政,称“赞襄政务王大臣”,并为恭理丧仪王大臣,奉梓宫回京;二十日,谕令载垣等大臣穿孝百日。此时载垣等人专擅朝政,挟制慈安太后慈禧太后,恭亲王奕䜣忧虑有变故,奏请前往行在遭拒绝。

八月初六日,御史董元醇奏〈敬陈管见〉一折,请两宫太后垂帘听政,并请简选亲王议政、选择大臣为幼帝师傅;八月十一日,两宫太后召见,载垣、肃顺等人坚决反对,并拟旨斥责董元醇,但两宫将该谕旨留中不发,载垣便于次日威迫两宫盖印发出谕旨,激怒了两宫太后。八月十八日,载垣奏请同治帝与两宫太后先启跸回京。九月初四日,载垣、端华、肃顺面奏差使事务过重,请酌量改派,上谕即免去载垣銮仪卫掌卫事大臣、尚虞备用处管理大臣二职。不久后醇亲王奕𫍽前往行在,两宫召见后由奕𫍽缮写谕旨,辛酉政变开始。九月三十日,明发谕旨列举载垣等人罪状:“上年海疆不靖,京师戒严,总由在事之王大臣等筹画乖方所致。载垣等复不能尽心和议,徒以诱获英国使臣以塞己责,以致失信于各国;淀园被扰,我皇考巡幸热河,实圣心万不得已之苦衷也。嗣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等,将各国应办事宜妥为经理,都城内外安谧如常,皇考屡召王大臣议回銮之旨,而载垣、端华、肃顺朋比为奸,总以外国情形反复,力排众论。皇考宵旰焦劳,更兼口外严寒,以致圣体违和,竟于本年七月十七日龙驭上宾,朕抢地呼天,五内如焚。追思载垣等从前蒙蔽之罪,非朕一人痛恨,实天下臣民所痛恨者也。朕御极之初,即欲重治其罪,惟思伊等系顾命之臣,故暂行宽免,以观后效。孰意八月十一日,朕召见载垣等八人,因御史董元醇敬陈管见一折内称:请皇太后暂时权理朝政,俟数年后,朕能亲裁庶务,再行归政;又请于亲王中简派一二人,令其辅弼;又请在大臣中简派一二人充朕师傅之任。以上三端,深合朕意,虽我朝向无皇太后垂帘之仪,朕受皇考大行皇帝付托之重,惟以国计民生为念,岂能拘守常例?此所谓事贵从权,特面谕载垣等著照所请传旨。该王大臣奏对时,哓哓置辩,已无人臣之礼。拟旨时又阳奉阴违,擅自改写作为朕旨颁行,是诚何心?且载垣等以不敢专擅为词,此非专擅之实迹乎?总因朕冲龄,皇太后不能深悉国事,任伊等欺蒙,能尽欺天下乎?此皆伊等辜负皇考深恩,朕若再事姑容,何以仰对在天之灵?又何以服天下公论?载垣、端华、肃顺著即解任,景寿、穆荫、匡源、杜翰、焦佑瀛著退出军机处,派恭亲王会同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伊等应得之咎,分别轻重,按律秉公具奏。”同一天又谕:“前因载垣、端华、肃顺等三人种种跋扈不臣,朕于热河行宫,命醇郡王奕𫍽缮就谕旨将载垣等三人解任。兹于本日特旨召见恭亲王,带同大学士桂良、周祖培、军机大臣户部左侍郎文祥。乃载垣等肆言不应召见外臣,擅行拦阻,其肆无忌惮,何所底止?前旨仅予解任,实不足以蔽辜,著恭亲王奕䜣、桂良、周祖培、文祥即行传旨,将载垣、端华、肃顺革去爵职拏问,交宗人府会同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严行议罪。”载垣即被捕下宗人府狱。[1][37][95]

十月初六日(11月8日),廷议拟应按大逆凌迟处死,两宫太后召见诸臣询问有无可宽恕之处,诸臣坚称载垣、端华、肃顺“跋扈不臣,均属罪大恶极,于国法无可宽宥”,上谕为顾及国体,加恩赐自尽,由肃亲王华丰刑部尚书绵森传旨且监视自尽。次日,上谕将载垣伏法之事传达告戒各宗室人员与内外臣工,并将平时攀附载垣的吏部尚书陈孚恩、侍郎黄宗汉刘崐成琦太仆寺少卿德克津太、候补京堂富绩革职。[96][97]十月初十日,少詹事许彭寿、御史林寿图奏请清理刑狱,上谕为户部五宇钞票案翻案,定调为载垣为了立威而罗织罪状、牵连数百人,有监禁达两三年者,众多无辜官员商民,交刑部迅速查明、审结、释放。[98]十一月初三日,刑部覆奏声称五宇钞票案为载垣一人主导,案内人证都由宗人府密札查传,羁押于宗人府空屋,载垣独自审问,不让刑部官员处理,现将若干商民审明平反;[99]十九日,御史锺佩贤、给事中孙楫奏请将载垣矫造的谕旨销除,上谕同意销除、不记入《实录》,但由内阁、刑部、军机处随同本案档册抄录存查,以保存罪证。[100]十二月初十日,御史任兆坚奏言戊午科场案中柏葰被处死刑是“情罪未明”,请旨昭雪,上谕交礼部、刑部重新调查原案具奏;[101]十九日,上谕认为载垣罪大恶极,但顾念以往济尔哈朗允祥的功绩,仅将端华、载垣遗留的亲王爵位降为不入八分辅国公,并命不得以端华、载垣子孙及亲兄弟子侄承袭。[102]

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二十四日,礼部、刑部覆奏查核戊午科场案,认为柏葰听受嘱托而取中试卷属实,上谕认为律例并无“仅听嘱托”明文,承审的载垣擅自比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之例拟定斩立决,但其犯罪情节不到如此严重,只因载垣与柏葰有私仇,想借机夺权,且载垣知道咸丰帝痛恨科场舞弊,导致柏葰被处死,但柏葰并非无罪,不应给予平反昭雪,于是将柏葰之子锺濂引见授官以示宽仁。[103]二月,以庄亲王允禄四世孙载泰袭封不入八分辅国公世袭罔替,收缴怡亲王府敕书。[104][37]

三年(1864年),清军收复江宁府,七月二十五日,加恩赏还郑亲王、怡亲王爵位,恢复一切红白蓝甲数及佐领人,命载泰引见候旨承袭。[105]九月,载泰遭革爵,由宁郡王系族弟载敦袭怡亲王爵。[106][37]

家庭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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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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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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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垣排行第二,有一兄五弟,另姊妹三。

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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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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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垣育有二子六女。

  • 长子:溥斌(1844年—1908年)[109],嫡那拉氏所生,赏戴一品顶戴。娶伍弥忒氏一等继勇侯杭州将军倭什讷之女,太子太保西安将军德楞泰孙女。过继载增子溥新之子毓宝,兼祧两房。溥斌妻之父倭什讷和溥新妻之祖父贵庆曾交好。
  • 次子:溥僡(1852年—1856年),庶方佳氏所生,早卒,无嗣。
  • 长女(1838年—?年,道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寅时生),嫡那拉氏所生,封郡主,咸丰二年十一月适科尔沁扎萨克亲王伯彦讷谟祜
  • 次女(1839年—1840年,道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卯时—道光二十年正月二十五日寅时),嫡那拉氏所生,早卒。
  • 三女(1843年—?年,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寅时寅时生),嫡那拉氏所生,同治二年十月适赛音诺颜部中左末旗扎萨克亲王达尔玛
  • 四女(1851年—?年,咸丰元年五月初三日酉时生),庶方佳氏所生,同治六年九月适喀喇沁左翼旗扎萨克贝勒熙凌阿
  • 五女(1853年—1855年,咸丰三年三月二十日寅时—咸丰五年六月十八日巳时),庶方佳氏所生,早卒。
  • 六女(1854年—?年,咸丰四年七月十日亥时生),庶方佳氏所生,同治十三年三月适乌梁海氏诺拉桑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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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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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爱新觉罗宗谱》,2册甲二,页879-882。
  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三,道光元年二月辛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2-01-005-023296-0048号,道光元年三月十三日,宗人府宗令永锡题为议准载垣照例承袭和硕怡亲王请旨事。《爱新觉罗宗谱》记作道光五年二月袭。
  3.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三,道光十三年三月乙亥。
  4.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道光十六年三月丁亥。
  5.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七,道光十六年八月甲子。
  6.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七,道光十八年三月丁亥。
  7.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道光二十年正月己酉。
  8.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二,道光二十年三月己亥。
  9.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三,道光二十年四月辛酉、戊子。
  10.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四,道光二十一年正月辛丑。
  11.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六,道光二十一年二月癸亥。
  1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八,道光二十一年三月己丑、庚寅。
  13.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五,道光二十一年八月癸未。
  14.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七,道光二十一年九月壬戌。
  15.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九,道光二十一年十月戊子。
  16.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二,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乙亥。
  17. ^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清国史馆传包》,701007310-1号,圣祖诸子列传,怡亲王允祥附载垣、弘晈列传。
  18.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五,道光二十二年正月庚戌。
  19.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二,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丁巳。
  20.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九,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庚子。
  21.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庚申:“调镶蓝旗蒙古都统载垣为正蓝旗汉军都统,以宗人府左宗人绵偲兼镶蓝旗蒙古都统,调正蓝旗蒙古都统哈哴阿为镶红旗汉军都统,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奎照兼正蓝旗蒙古都统。”
  2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八,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乙巳。
  23.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九,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壬辰。
  24.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三,道光二十四年三月癸酉。
  25.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九,道光二十四年九月丙寅。
  26.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十四,道光二十五年二月癸丑:“调正蓝旗汉军都统载垣为镶红旗满洲都统,以署镶黄旗蒙古都统保昌为正蓝旗汉军都统。”
  27.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十六,道光二十五年四月乙未。
  28.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二十七,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庚午。
  29.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二十九,道光二十六年五月丁卯。
  30.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道光二十六年闰五月辛丑:“以睿亲王仁寿、郑亲王端华管镶黄旗领侍卫内大臣事,怡亲王载垣、定郡王载铨管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事,科尔沁郡王僧格林沁、喀尔喀亲王车登巴咱尔管正白旗领侍卫内大臣事。”
  31.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五十三,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戊子。
  32.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四百七十六,道光三十年正月丁未。《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道光三十年正月丁未。
  33.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道光三十年二月己巳。
  3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四,道光三十年二月丁亥、戊子。
  35.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道光三十年三月癸丑。
  36.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十二,道光三十年六月己卯、己丑。
  37. ^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列传七,诸王六,圣祖诸子。
  38.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十八,道光三十年九月丙午。
  39.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十九,咸丰元年三月戊戌;卷三十,咸丰元年三月己酉。
  40.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四,咸丰二年二月甲辰。
  41.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五十七,咸丰二年三月乙亥。
  42.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六十三,咸丰二年六月癸巳。
  43.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七十八,咸丰二年十二月庚辰。
  4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九十,咸丰三年四月丙子。
  45.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九十二,咸丰三年四月庚子:“正黄旗满洲都统奕湘因病解任,仍以镶红旗满洲都统载垣兼署正黄旗满洲都统。”
  46.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咸丰三年九月壬子:“命怡亲王载垣管上虞备用处事,内大臣壁昌管火器营事。”
  47.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一,咸丰三年十一月乙巳。
  48.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咸丰三年十二月乙亥。
  49.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七,咸丰四年四月戊子;卷一百二十八,咸丰四年四月己丑、乙未。
  50.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咸丰四年五月戊申。
  51.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咸丰四年九月癸未。
  52.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八,咸丰四年十月辛亥;卷一百四十九,咸丰四年十月丙辰:“柏葰著改为降三级调用,革去总管内务府大臣,降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理藩院左侍郎爱仁著革去侍郎、副都统,降为三品顶带,仍留左翼总兵之任。乌尔棍泰著革去副都统,降为三品顶带,在銮仪卫章京上行走。参领赓良著改为降四级留任。”
  53.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咸丰四年十一月丙寅。
  5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二,咸丰四年十一月庚寅:“以御前大臣载垣署镶黄旗汉军都统,正白旗汉军都统裕诚署正蓝旗汉军都统。”
  55.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四,咸丰四年十二月丁未、壬子。
  56.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咸丰四年十二月己未。
  57.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七,咸丰五年五月癸亥。
  58.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七,咸丰五年七月壬午。
  59.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咸丰六年二月癸卯:“以理藩院尚书联顺署镶蓝旗满洲都统,刑部尚书麟魁署奉宸苑事,御前大臣载垣署火器营事,御前大臣景寿署上虞备用处事。”
  60.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二,咸丰六年三月癸亥。
  61.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五,咸丰六年十二月丁酉;卷二百十六,咸丰六年十二月丁未、庚戌。
  62.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十八,咸丰七年正月丁丑、壬午。
  63.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五,咸丰七年五月丁巳。
  6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八,咸丰七年闰五月辛丑。
  65.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五,咸丰八年二月庚申。
  66.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七,咸丰八年三月壬午:“以怡亲王载垣署镶白旗汉军都统,刑部尚书麟魁署镶白旗蒙古都统。”
  67.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一,咸丰八年四月乙丑;卷二百五十二,咸丰八年四月丁卯。
  68.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三,咸丰八年五月己卯;卷二百五十二,咸丰八年四月丁卯。
  69.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咸丰八年六月庚申、壬申。
  70.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九,咸丰八年七月庚子。
  71.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六,咸丰八年十月己酉;十月庚戌:“以怡亲王载垣署正红旗汉军都统,理藩院尚书瑞常署正蓝旗满洲都统,都察院左都御史绵森署镶蓝旗汉军都统。”
  72.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八,咸丰八年十月辛未。
  73.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一,咸丰八年十二月乙卯。
  7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六,咸丰九年二月甲寅。
  75.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八,咸丰九年三月辛未、癸酉、甲戌;卷二百七十九,咸丰九年三月壬辰、己亥。
  76.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咸丰九年四月乙巳。
  77.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二,咸丰九年五月癸酉。
  78.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八,咸丰九年七月乙酉。
  79.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二,咸丰九年八月乙酉。
  80.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咸丰九年十月己亥;卷三百,咸丰九年十一月己卯。
  81.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咸丰九年十二月壬戌。
  82.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咸丰十年正月丙寅、乙亥。
  83.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咸丰十年二月甲子。
  8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咸丰十年三月庚午;卷三百十一,咸丰十年三月戊子。
  85.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二,咸丰十年闰三月丁酉、己亥。
  86.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八,咸丰十年五月壬寅。
  87.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二,咸丰十年六月庚辰。
  88.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六,咸丰十年七月乙卯:“一、大沽为津郡门户,门户既失,则蕞尔之城,已在该夷掌握;通商一层,许与不许等,该夷既占炮台及三岔河等处,将来多集兵力,只能野搏,断不能肉身与船炮争锋。朕初意未尝不善,以桂良此次抵津,不许津郡则必战,引之深入决战之后,则明言新条不算,仍引旧约;如再不能,则以津城通商换驻京一款,斯则可矣。今既经该大臣等已允通商,只可就议条款,暂示羁縻,决裂之时,将桂良等撤下或即斥革,办到何地步,再因时处置。一、索费一层,多方要挟,必遂其欲而后止,无论二百万不能当时付与,即有此款,亦断无此理。城下之盟,古之所耻,若再䩄颜奉币,则中国尚有人耶?一、带兵换约,谓各有戒心,不得不防;若既议抚,何必拥兵?若拥兵而来,显怀莫测。即使迁就进京,必仍有断难应允之条款,彼时欲战不能、欲允不可。况陆续潜来之夷队,虽有兵而不能阻,煽惑依附之匪类,虽严示而不能禁,大患切肤,一决即内溃于心,京师重地,尚可问乎?以上二条,若桂良等丧心病狂、擅自应许,不惟违旨畏夷,是直举国家而奉之。朕即将该大臣等立寘典刑,以饬纲纪,再与该夷决战。一、吧酋进京一层,两国既经议和,一切供给自应饬该司妥为筹办,何必先来踏勘?况该夷酋惊吠狂嗥,亦必多为挟制,既来则不肯走,与带兵换约一事,其害相等,断断不能应许。一、津城大沽不能即时退兵一层,既经议抚则应罢兵,岂有以刃和颈而索偿之理?况此条与赔费为一事互相牵连,不过再为添偿地步,决裂之后亦可以向该夷索费为消弭之法。一、决战宜早不宜迟,趁秋冬之令,用我所长、制彼所短;若迟至明岁春夏之交,则该夷又必广募黑夷,举四国之力,与我争衡,再沟通发逆,远近交攻,支持颇觉费手。……除面奉旨允许酌办几条外,如再有要求,可许则许,亦不必请旨。如万难允许之条,一面发报,一面知照僧格林沁督兵开仗,载垣等即赶紧撤回扈驾。”
  89.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六,咸丰十年七月丁巳。
  90.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六,咸丰十年七月辛酉。
  91.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咸丰十年八月壬戌、癸亥。
  92.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咸丰十年八月乙丑。
  93.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七,咸丰十年八月戊辰。
  94. ^ 《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七,咸丰十年十二月辛酉。
  95.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咸丰十一年七月壬寅、丙午;卷三,咸丰十一年八月甲戌;卷四,咸丰十一年九月己丑;卷五,咸丰十一年九月乙卯。
  96.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六,咸丰十一年十月辛酉:“至载垣、端华、肃顺于七月十七日皇考升遐,即以赞襄政务王大臣自居,实则我皇考弥留之际,但面谕载垣等立朕为皇太子,并无令其赞襄政务之谕。载垣等乃造作赞襄名目,诸事并不请旨,擅自主持,即两宫皇太后面谕之事亦敢违阻不行。御史董元醇条奏皇太后垂帘等事宜,载垣等非独擅改谕旨,并于召对时,有伊等系赞襄朕躬,不能听命于皇太后,伊等请皇太后看折亦系多馀之语,当面咆哮,目无君上,情形不一而足。且每言亲王等不可召见,意存离间,此载垣、端华、肃顺之罪状也。肃顺擅坐御位,于进内廷当差时出入自由、目无法纪、擅用行宫内御用器物,于传取应用物件抗违不遵,并自请分见两宫皇太后,于召对时,词气之间互有抑扬,意在构衅,此又肃顺之罪状也。一切罪状,均经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面谕议政王、军机大臣,逐款开列,传知会议王大臣等知悉。兹据该王大臣等按律拟罪,请将载垣、端华、肃顺凌迟处死,当即召见议政王奕䜣、军机大臣户部左侍郎文祥、右侍郎宝鋆鸿胪寺少卿曹毓瑛惠亲王绵愉惇亲王奕誴醇郡王奕𫍽锺郡王奕詥孚郡王奕𬤝睿亲王仁寿、大学士贾桢、周祖培、刑部尚书绵森,面询以载垣等罪名有无一线可原。据该王大臣等佥称载垣、端华、肃顺跋扈不臣,均属罪大恶极,于国法无可宽宥,并无异辞。朕念载垣等均属宗支,遽以身罹重罪,悉应弃市,能无泪下。惟载垣等前后一切专擅跋扈情形,实属谋危社稷,是皆列祖列宗之罪人,非独欺陵朕躬为有罪也。在载垣等未尝不自恃为顾命大臣,纵使作恶多端,定邀宽宥。岂知赞襄政务,皇考并无此谕,若不重治其罪,何以仰副皇考付托之重?亦何以饬法纪而示万世?即照该王大臣等所拟,均即凌迟处死,实属情真罪当。惟国家本有议亲议贵之条,尚可量从末减,姑于万无可贷之中免其肆市。载垣、端华均著加恩赐令自尽,即派肃亲王华丰、刑部尚书绵森迅即前往宗人府空室传旨令其自尽,此为国体起见。”
  97.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六,咸丰十一年十月壬戌:“昨据王大臣等会议载垣等罪名,奏请照大逆律凌迟处死,经朕法外施仁,将肃顺改为斩决,载垣、端华赐令自尽,此朕于无可宽贷之中,不得已委曲施恩,业已挥涕宣示矣。我宗室自开国以来,夹辅王室,历著公忠,载在史册。乃载垣等肆无忌惮,悖逆情形,凡在臣民,同深切齿,实为宗支之玷。嗣后我宗室等,务各恪遵家法,黾勉趋公,奋武揆文,同襄郅治。朕推本一气,首重亲亲,庶几翊戴公朝,增辉瑶牒。其各族宗室未登仕籍者,亦应敦品励行,以备将来因材器使,用彰我宗室人才之盛。傥或不自检束,身罹法网,则载垣等以亲王大臣朕尚不能曲法市恩,况闲散宗室,岂能稍存宽宥,不执法以从事也?著管理宗人府王等将此旨宣谕各宗室知之。”“昨因载垣等跋扈不臣,狂悖无状,据王大臣等奏请照大逆律凌迟处死,朕特援议亲议贵之条,分别加恩,将肃顺改为斩决,载垣、端华赐令自尽。并将景寿、穆荫、匡源、杜翰、焦祐瀛分别革职治罪矣。因思王公内外文武大臣均受皇考大行皇帝深恩,特备任使,朕以冲龄践阼,国家多难,深赖股肱心膂,共效劻勷。尔王大臣等如能以国计民生为念,宣力朝廷,用登郅治,朕必敬礼大臣,保全终始,以成一德。傥敢纳贿招权、营私舞弊,以致蠹国病民,则法律者朕受之列祖列宗,与天下臣民共之,何敢稍有枉纵,以拂众情?是用特谕王公、内外文武大臣,经此次训饬之后,务各精白乃心,力除积习。傥有前项弊端,则载垣等前车俱在,朕纵欲曲法以示恩,亦何以对天下乎?至从前载垣等罪状未著之先,在廷臣工非不深知,乃竟畏其凶焰,缄默不言,甚至有依附逢迎、冀图富贵者,以致势成滔天,致朕今日不得不执法以示惩。嗣后傥有如载垣等专擅不臣者,尔王大臣等以及科道即行据实参奏,朕必立予治罪,并奖励敢言,以彰直谏。傥仍前缄默,别经发觉,则尔王大臣等辜负朕恩,朕亦不能宽宥也。将此通谕王公内外文武大臣知之,其各懔遵,毋违朕命。”
  98.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六,咸丰十一年十月乙丑:“即如许彭寿林寿图折内所称,户部五宇钞票案内波及至数百人,系狱至两三载,深可矜悯。此案从前载垣等意存罗织,藉作威福,遂至锻炼周内,连累多人。当此政令维新之日,自应速为清理。所有此案内监禁之官员商民人等均著该部详审案情,迅速拟结,其应行省释者即予省释,如有冤抑者,并速为昭雪。总期无纵无枉,悉归平允。至于闾阎小民无知犯法,为民上者方且矜恤之不暇,乃严酷有司,率以苛刻为称职,遂至捕风捉影,罪及无辜。朕哀矜庶狱,良用恻然,著内外大小问刑各衙门详细查明,概行清理。即有案内要证,不得不逮系者,亦即将案情赶紧审结,不准任意拖延,累及良民。庶敦宽大之风,用副协中之治。将此通谕内外问刑衙门知之。”
  99.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九,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丁亥。
  100.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十,咸丰十一年十一月癸卯:“御史锺佩贤、给事中孙楫奏请将载垣等造作之谕旨销除各折片。载垣等假传谕旨,造作赞襄政务名目,并于御史董元醇条奏一折,拟旨时擅自改写各情形,业经叠次降旨明白宣示矣。兹据该给事中等奏载垣等造作擅改之件不应载之实录,俨同顾命亦不应登之册籍,假托纶音,拟请降旨销除,以期信今传后等语。朕奉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懿旨,所奏不为无见。载垣等种种悖逆欺蒙之罪,中外臣民皆己备悉,所有造作赞襄政务谕旨确系矫传,自不应纂入实录中,惟遽将其销毁,又恐无以示将来而征罪案。至董元醇所奏一折,当日发交载垣等拟旨,原令其将所请垂帘暂理朝政飭令廷臣会议,其请于亲王中简派一二人辅弼,开具空名谕旨,祗候简派,并于大臣中择其可充师傅之任者,公同保举。乃载垣等奏对时即已哓哓置辩,及拟谕旨遂敢阳奉阴违、擅自改写一切驳斥。迨述旨时,未即允照所拟宣发,而载垣等胆敢于次日发交折件压阁不办,竟将所拟谕旨坚请发下。又以未用御印,不足为凭,再行渎请。斯时驻跸木兰,远距京师,未能即日回銮,若不暂允所请,载垣等跋扈情形,其势将有不可问者,是以隐忍姑从,将所擅拟谕旨钤盖御印实出于不得已。言念及此,能无痛恨?所有载垣等矫传赞襄名目及擅拟驳斥董元醇谕旨,著即销除。惟此案系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等于内阁会同刑部议定罪名,伊等造作之谕旨二道,即著内阁、刑部随同本案档册录存,以著信谳。并著军机处即随此次谕旨照录一分存档,另录一分交南书房收存,均著低二格书写以示区别。庶使奸邪逆迹,不得溷载方策,以重纶音,而昭炯戒。”
  101.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十二,咸丰十一年十二月癸亥。
  102.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十三,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壬申。
  103.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十七,同治元年正月丁未。
  104.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十,同治元年二月丁丑、戊寅。
  105.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同治三年七月癸亥。
  106. ^ 《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五,同治三年九月丁巳。
  107. ^ 《爱新觉罗宗谱》译作“恒英”。
  108.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6-02-006-000063-0006号,道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宗人府为奏闻和硕怡恪亲王奕勋之女许配土默特台吉德勒克色楞为妻事。
  109.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06-01-001-000316-0030号,光绪三十四年,左翼近支二族学长奕蓥为正蓝旗头品顶戴宗室溥斌病故请领恩赏银两事。
  110. ^ 《清史稿》卷一百六十四,表四,皇子世表四。
载垣
怡贤亲王世系
清圣祖世系的分支
出生于:1816年10月16日逝世于:1861年11月8日
王室头衔
前任:
长兄载坊
和硕怡亲王
道光元年三月十三日-咸丰十一年九月三十日,革爵
1821年4月14日-1861年11月2日
继任:
降为不入八分辅国公
族弟载泰
官衔
前任:
惠亲王绵愉
镶蓝旗蒙古都统
道光二十年正月十八日 -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1840年2月20日 - 1842年10月18日
继任:
贝勒绵偲
前任:
定郡王载铨
銮仪卫掌卫事大臣
道光二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 咸丰十一年九月初四日
1841年10月27日 - 1861年10月7日
继任:
一等公额驸景寿
前任:
庄亲王绵护
二员之一
镶黄旗领侍卫内大臣
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道光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1842年1月6日 - 1845年3月29日
继任:
科尔沁郡王僧格林沁
二员之一
前任:
贝勒绵偲
正蓝旗汉军都统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 道光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1842年10月18日 - 1845年3月29日
继任:
保昌
前任:
贝勒绵偲
二员之一
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
道光二十六年闰五月十七日 - 咸丰八年五月初五日,免
1846年7月10日 - 1858年6月15日
继任:
惇郡王奕誴
二员之一
前任:
不入八分辅国公敬征
镶红旗满洲都统
道光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 咸丰十一年九月三十日,革职
1845年3月29日 - 1861年11月2日
继任:
全庆
前任:
奈曼旗郡王额驸德木楚克扎布
管理尚虞备用处事务大臣
咸丰三年九月初十日 - 咸丰十一年九月初四日
1853年10月12日 - 1861年10月7日
继任:
贝勒载治
前任:
恭亲王奕䜣
宗人府宗令
咸丰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 咸丰十一年九月三十日,革职
1855年9月2日 - 1861年11月2日
继任:
恭亲王奕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