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光裕
外觀
常光裕(?—?),本籍盛京遼陽州。他為漢軍正黃旗,亦為監生。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任泉州府知府[1]。1696年,由泉州知府調任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2]。
參考文獻
[編輯]- ^ 清·胡之鋘主修,周學曾等纂 《道光晉江縣誌》(卷之三十四·政績志):常光裕,正黃旗監生。康熙三十四年知泉州府。為政安靜,聽斷詳明。晉江四十七都黃姓,系宦後故家,其同鄉謝姓,世為婢僕。有謝拔因弟謝世為海上偽目,迫脅黃願將六歲幼女愛娘許配其子謝儲,欲藉以洗主僕之羞,黃願畏禍忍從;繼乃強命劉福為媒,亦無寸絲為定。及愛娘稍長,決意不嫁仆屬辱身。謝拔即以悔婚疊控,邑令不顧名分,反代送幣聘。愛娘當堂剪髮,以死自誓。而問官復將愛娘之叔黃賡喜收禁,差白役施欽立押愛娘赴縣成婚。愛娘情急,路經謝拔之門,遂登梯跳入,服毒而死。邑令驗報,審詳復以屍兄黃捷抄搶賴命擬流審解到府。時光裕新任,吊案親訊,備悉謝家世為黃仆,黃愛娘原供有平時呼奴呼婢,一旦呼為翁夫妯娌,實屬亂倫,不可玷辱之語。及謝拔脅婚,始無媒,繼無聘,前後捏詞混控各情節。將謝拔擬杖滿百,枷號愛娘墳前。仍追給埋葬銀兩。謝儲身充縣役,立提責革。黃賡喜無辜開釋。愛娘仍請旌獎。詳蒙臬司撫院照詳發落,闔郡稱快,目為常青天。其他摘奸發伏,伸冤理枉,多類此。
-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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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許延邵 |
泉州府知府 康熙三十四─三十五年 (1695-1696年) |
繼任: 李大章 |
前任: 高拱乾 |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1696年上任 |
繼任: 王之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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