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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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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7103

Bosco64

DarkRepublic4635

Wiki.0905

Gluo88

此二修改留言顯然構成扭曲討論,請管理員處理。
  • 發現人:西 2023年10月2日 (一) 07:10 (UTC)
    沒看懂那段討論和所謂扭曲。重複批評「本末倒置」和「請停止發表」干涉言論欠妥,我不認同。尤其請注意共識可以修改,解任方針也如此。所稱「容許用戶在事件發生後立刻發NoteforRFDA即提起除權」與提案「溝通至少48小時」不符,如果認為是溝通時間或冷卻期不足,改成7天也可以,應當允許討論。--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7:41 (UTC)
    1. 該用戶在我留言批評其提議內容與方針原則牴觸,整整一小時後才修改留言添加聲稱「事件後不能立刻申請」,但仍與其於同一留言的原先文字相牴觸,顯然有誤導討論走向、扭曲原先討論之嫌。
    2. 共識可以修改,方針可以修改,但修改仍應尊重方針的基本原則。該用戶未曾表達需要修改該方針中「解任投票是最終手段」的原則,但提出的觀點與該原則相違背,與方針是否可以修改無關,因其觀點會造成方針自己存在自相矛盾。「本末倒置」把根本的事忽略了跑去管其他末節是對其觀點的描述,「請停止發表」是祈使句,並無實質阻礙其發表意見。
    另,該用戶的留言疑似都是機器翻譯。Gluo88在客棧其他區2023年10月1日 (日) 00:38 (UTC)的留言「提案的目的挺好。 會減少管理員行使裁量時引起在社群引起大的爭議可能性。 這種社群大的爭議, 耗費管理員和社群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及其多則其他留言都顯然不符合中文文法,其留言經常讓人無法理解。--西 2023年10月2日 (一) 08:01 (UTC)
    「至少」本來就是不能立即申請。解任投票是最終手段,但聯署和答辯我傾向是溝通的一部分,雖然應該是最後一步、「溝通無效」後,但仍應該視作聯署人與管理員對未關注爭議討論者的重要溝通。「請停止發表」更像警告而非勸告或觀點。僅該句話,語法問題不算大,似乎不影響理解,社群中中文語法奇怪的有多位。--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8:13 (UTC)
    我不在此處進一步回覆關於方針修改相關討論,已離題。請針對提報中用戶在他人回覆後再大改留言是否構成扭曲討論一事進行討論而非扯遠話題。--西 2023年10月2日 (一) 08:41 (UTC)
    同之前,我看不出「顯然構成扭曲討論」。--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9:03 (UTC)
    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自己的意見變更或刪除已有回應的留言有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的發生,因為該回應文字可能會不再配合您變更後的留言,而刪除留言則會使回應文字置在另一留言之下,別人閱讀留言時便會有疑惑的地方。--西 2023年10月2日 (一) 09:24 (UTC)
    他應當單留一條,但我未看出新增內容對討論和其表達有何種影響。我在前文已闡述,懷疑您對相關發言的理解不同。可等待更多意見。--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9:41 (UTC)
    經查,相關留言之修改已有實質上的發言內容不同的問題,而非僅是修改錯字等級的程度。如此已有造成其他閱讀相關討論之用戶誤解時序之可能,實屬不適,應避免此類情形。-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0:02 (UTC)
    @Gluo88在此提醒您,請您日後避免在他人對您的發言做出回應之後大幅修改您自己的發言,因為此舉容易造成誤會。如欲做出意見之補充或修正,請您另外做出新的留言,而非修改增刪舊有之留言,避免不必要之誤解,感謝您的配合。-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0:02 (UTC)
    謝謝, 會注意的。
    • 感覺對方誤解了我的意思(整整一小時後才修改留言添加聲稱「事件後不能立刻申請」- 與事實不符。 ),不應該加上「本末倒置」標籤,所以只是進行了補充說明。 沒有補充說明時, 仍然是:「事件後不能立刻申請」。這點可見YFdyh000上面理解。
    • 感覺補充說明不會變化我自己的原來的意思,不會對後來回復產生扭曲的後果。
    • 看來這樣也不好。會注意的。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1:51 (UTC)
  • 處理: 用戶已獲警告-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0:02 (UTC)

針對提報的意見:

  • 上面補充說明原因是:該提報者的「請停止發表本末倒置的看法。」讓我很不舒服。 維基社群的原則是鼓勵發表不同意見,交流而達到成共識。
  • 每個人的看法都是主觀的,把在下的看法加上「本末倒置的看法」(當時@桐生ここ在我發表的意圖為與原方針更一致看法後,我認為他提出折中方案 版本B(現改為成:折中方案 新版)採用了我的看法,他可以評價是否本末倒置。 ), 用"請停止"這樣的命令式的? 在下都不知道怎樣形容才好? 即使強烈認為對方本末倒置, 也應該努力溝通, 不應該阻止對方發言。如果相互都是用"請停止"這樣的命令式語言指責對方, 如何能進行理性的文明的討論?
  • 該提報者,由於自己的誤解,或由於與見解相衝突,將對方意見加上「本末倒置」的標籤,用"請停止"這樣的命令式語言, 阻止對方發表與其相反的意見。 當時就向他反饋我上面的意思,他不但沒有反思,只是指責。 不知社群怎麼看?
  • 在下當時沒有提報就是不想激化矛盾,由於"請停止"這樣的命令式語言的氣氛下和防止激化矛盾壓力, 在下停了止參加該討論。 但希望他有反思,以便討論能夠文明友善地進行。
  • @Peacearth閣下,如果他仍沒有反思, 仍不願意不再用"請停止"這樣的命令式語言阻止對方發表與其相反的意見, 不知是否在下應該並可以在本條目一併提報?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2:11 (UTC)

建議再次發生後溝通/新增提報。對方稱「並無實質阻礙其發表意見」,以及我贊成您繼續參與討論。--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06:10 (UTC)
謝謝您的建議--Gluo88留言2023年10月7日 (六) 22:33 (UTC)

安琦軒

Coachope

  • Coachop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颱風蘇拉 (2023年)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明顯的單一用途賬號,所有的編輯幾乎僅用於蓄意製造編輯戰。
  • 發現人: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10月9日 (一) 08:54 (UTC)
    回退破壞不是編輯戰,Gasbagchan不斷加入不實內容和個人觀點。--Coachope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0:08 (UTC)
    容本人解釋一次(以下純屬本人意見),原創研究不代表破壞,原創總結也不是破壞。這個頂多叫做擾亂性編輯。要麼你就跟他研究清楚,把這個爭議好好地解決;要麼你就在這裏和他辯論。麻煩不要整天舉著「破壞」大旗去打編輯戰(你自己都違反了3RR),在說別人破壞前也看一看Wikipedia:破壞#哪些不是破壞行為
    (對不起,純粹就是想(...) 吐槽有時候我也不知不覺間會這樣做,有點像五十步笑百步。)--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9日 (一) 12:48 (UTC)
    不斷加入不實內容和個人觀點是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的行為,麻煩不要包庇破壞者。--Coachope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4:08 (UTC)
    笑死,我這麼快成為一個包庇「破壞者」的壞蛋。這就代表你沒有聽到我說什麼,還有不懂如何解決爭議。--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9日 (一) 14:38 (UTC)
    回退破壞不是3RR和爭議。--Coachope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5:33 (UTC)
    我不想再說多一次:原創研究不代表破壞、原創總結不代表破壞,既然這不是破壞就是編輯戰、編輯爭議,麻煩不要整天舉著「反破壞」大旗去打編輯戰。你應該做的是跟他詳細地解釋,然而我未見到閣下有這樣做。這是我最後一次說…--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9日 (一) 16:00 (UTC)
    Gasbagchan不只加入原創研究,數次加入不實內容。--Coachope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6:03 (UTC)
    [1]這個是違反了中立觀點、可供查證,但尚未構成破壞,所以仍然受3rr管轄,而且也沒有見到你們有任何溝通的嘗試。(如果你說是原創研究也沒有問題,但不實內容又未免太過)--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9日 (一) 16:12 (UTC)
    自1991年強烈熱帶風暴布倫登後澳門32年以來再次出現不達標的十號風球為不實內容。1999年強烈熱帶風暴約克錄得最高風速108km/h,十號風球準則至少118km/h。--Coachope留言2023年10月9日 (一) 16:18 (UTC)
  • 處理:

Gasbagchan

方志維

Mafalda4144

陽光花

Bigbullfrog1996

202.131.73.204

BradCamfora

阿南之人

請證明「令已停用的模板產生嵌入」具有「影響運作」的作用。--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10月25日 (三) 09:35 (UTC)
一般已停用的模板是不再需要維護,擱着就可以了。但已停用的模板一經被使用,就需要隨時間而改變,增加成本。所以對於刪不得的廢棄模板,我都會儘量清理至0鏈入。 2023年10月25日 (三) 10:13 (UTC)
並未有效證明。請使用正規證明法來證明,或者寫篇論文來證明。你自己都說擱着就可以了,那麼就沒有「非刪不可」的必要性,那麼你非刪不可的行為顯然就是個人執意。「隨時間而改變」不認為會發生這件事,沒有成本增加的疑慮,未見「需要隨時間而改變」的需求。--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10月25日 (三) 10:46 (UTC)
有什麼成本,需要用到直接重寫就好,而且wikitext又沒有甚麼安全漏洞隱憂可言--RainBeforeSun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0:47 (UTC)

Nanfeilee3023

Ben10ddd

(~)補充:該用戶於上述提及條目的存廢討論內對於用戶做出不適當不文明的舉措,見:Special:Diff/79478192編輯行為描述薏仁將🍀 2023年10月23日 (一) 23:13 (UTC)

Vikarna

  1. 麻煩在檢舉前先和他進行充分的討論,而非直接提交到這裏。這裏和管理員解任投票/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一樣,是最後的解決辦法。
  2. 除非Vikarna君有明確違反方針及指引,否則請提報到WP:AN3
  3. 經過複檢後,並未發現Vikarna君有任何不當編輯,Vikarna君只是基於WP:NOT的方針移除,並未構成破壞。
  4. 舉報內容所指出的「迫使客觀事實遭受扭曲,並咨意影響他人對特定公司之主觀認定」實為誇大,移除相關無來源以及具宣傳語氣的內容並無不當。
  5. 關於「妄議簡體與繁體中文兩者之間應係屬相同的項目[...]禁止他人編修繁體中文條目」這一點真的不知從何而來,Vikarna君好像忘了跟你解釋說WP:繁簡破壞
鑑於以上列出的原因,提前結案,副知@Mrjuren@Vikarna。 --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25日 (三) 08:02 (UTC)

Fumikas Sagisavas

請@Fumikas Sagisavas君移步至此解釋,謝謝薏仁將🍀 2023年10月26日 (四) 08:09 (UTC)

(!)意見:先請二方當事者冷靜下來平復情緒後,就議題部分討論協商,請僅針對其相關內容做描述,避免出現不適當的對話或者情緒性的非理性的行為發生而導致協商破局。薏仁將🍀 2023年10月26日 (四) 10:15 (UTC)

(★)奇思妙想:當事人被禁止編輯User talk空間,如果要是申請解封,unblock模板是否可以放在User空間?--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7日 (五) 13:30 (UTC)

對欸,如果整個都鎖起來,那要擊鼓喊冤不就只剩mail的方式?--薏仁將🍀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53 (UTC)
封鎖設定中禁止編輯全部或特定命名空間並不限制編輯自己的討論頁,禁止編輯自己討論頁由另一選項控制,理論上應仍能在討論頁申訴;禁制亦不禁止作出申訴,故在自己討論頁申訴亦不違反禁制。--西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38 (UTC)

X20230905123

Patlabor Ingram

  • Patlabor Ingram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沒有經過討論,多次自行將發起討論的標題名變更,我只希望他停止這樣的行為,沒有任何告知以及徵求同意,就將明顯為傾向性編輯的討論標題合理化,目前討論的方向明顯為傾向性沒有辦法有共識,但被提報人顯然一點也不這麼認為。此外,個人覺得,此君在討論內對於我的發言,已經涉及人身。重申,我只希望他不要再擅自變更我發起的討論名,謝謝。
  • 發現人: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23:32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關於用戶A更動用戶B的互助客棧討論區的標題(僅限於標題非內文)是否屬於不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經查詢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中心觀點中的「編輯意見」其中例外情況描述「為維護討論維基百科中文社區版面的正常運作,允許在條目討論頁、互助客棧、投票頁及投票討論頁這些不影響維基百科條目正文內容表達的區域,以不影響作者原意表達,及保證內容在專案頁面的顯示上(而非編輯該內容時)與原文內容完全一致的原則,對留言作出適度的修改。」,依據前述援引方針指引說明,A用戶是可以適時修正B用戶於討論區的討論主題(在符合討論內容、不變更內容為原則),至於是否需禮貌性知會對方,若依照前述援引,則因其為「維護性質需求,則可能毋須另行知會」,這樣子的援引與說明不知道提報者@User:Mafalda4144君可否理解?您也許某些程度上可能誤解對方,或者對於相關指引例外情況仍不理解,但就其該提報議題認知差異,建議您仍須向對方好好的溝通說明,以避免交惡或者持續誤解,謝謝薏仁將🍀 2023年10月29日 (日) 01:11 (UTC)

可能有請@Patlabor Ingram對於上開的控訴內容做進一步的說明,以助後續管理員的釐清,另外依照爭議解決指引希望二方當事者就上開議題爭議部分,先行展開協議,而非直接提列至此處尋求直接的仲裁。薏仁將🍀 2023年10月28日 (六) 02:14 (UTC)

我在討論裡跟該君表示過很多次了,也請他不要再改,而且,該君第一次變更的時候根本沒有討論或告知就改動,擅自變更他人討論發起的內容,即使只是標題不是內文,但標題也是我先下的,要改為什麼不能先問問?若先有相關討論出結論那就算了,沒有喔,這樣算是更改他人留言了吧。因為完全沒有感受到先行探討溝通的誠意,故我完全同意不能接受什麼原討論名是什麼來著的,以上。--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0:18 (UTC)
我在乎的是程序正義,在善意的基礎下先說一下會怎麼樣嗎?我絕對不會做這樣的事,所以即使規則說可以這樣,我也絕對不會。此外,通篇下來對我的敵意還不夠多嗎?噢更不用說他到現在完全沒有要溝通的意思喔。--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0月29日 (日) 01:55 (UTC)
未見您至對方用戶討論區主動邀請協商(即便有,但您後續自己刪除,等同於您自己放棄其機會),上開的例外條件,並「沒有硬性規定」需要知會對方,你在乎程序正義,但請您在同樣在互助客棧的發言,請您留意一下言辭,請不要一竿子打翻社群內所有人(如:Special:Diff/79549596Special:Diff/79549571編輯行為描述),這對於事件解決沒有實質幫助性。--薏仁將🍀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15 (UTC)

Dxy5

Plan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