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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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名(英語:middle name)是指一些民族的人姓名中首尾字之間的字,可以有一個或多個單詞。[1][2]或稱為「第二予名」(英語:the second given name)、「第三予名」等。在美國和加拿大,名字中通常只包含一個中間名,在書寫(特別是簽章)時經常縮寫(「中間名縮寫」),例如將James Robert Smith寫成James R. Smith,甚至直接省略為James Smith。在其他英語國家人們經常會有多個予名,儘管他們的第一予名會更為熟知。而在其他的一些國家,「中間名」這一詞彙僅僅是指那些本身位置上在最後,但卻不是其姓氏的一部分的名字(例如一個人可以以他母親的婚前姓作為中間名)。
雖然它們確實存在了很久,但直到1835年,「中間名」一詞才被記錄在Harvardiana(當時的一個期刊)中。到1905年,「中間名」才獲得了一個形象的含義——某人的值得注意的、特殊的屬性,比如在短語「________是我的中間名」。
由於電腦資料庫的應用的增加,中間名的使用近來顯得有些麻煩,電腦資料庫在儲存個人資訊時僅僅允許一個中間名,甚至中間名的首字母,這事實上剝奪了那些有多個中間名的人在這樣的資料庫中被以全名列出的可能性。特別是在在政府記錄或用於法律用途的資料庫中,這種現象被批評為一種「對由於文化或信仰原因而擁有多個中間名的人的歧視(discrimination)」。當然,這種現象基本只局限於英語國家,因為其他國家由於有不同的命名習俗,相應發展出了能夠適應多個中間名的資料庫。
在美國,中間名首字母或宗教首字母可以用於代替中間名,即使這個名字並沒有印在出生證明上。這種方式有時被用於在身份檔案、護照、駕駛執照、社會安全卡、大學畢業證和正式檔案中代替中間名。這一形式的例子包括George W. Bush、 John D. Rockefeller、 Donald J. Trump。當一個人沒有中間名的時候,縮寫「NMN」(no middle name,無中間名)或者「NMI」(no middle initial,無中間首字母)有時被用於填寫正式檔案之中要求寫中間名或其首字母的地方。這對於那些用第一個予名作為中間名的人也是一樣的。
東亞
[編輯]一些華人的予名是單名(例如韓愈),自然也沒有中間名。傳統上東亞的中間名有兩種理解,中國、朝鮮、越南及琉球漢名的其中一種中間名是輩字,有區別輩分的作用,又有排行用字,表示家中排行的次序。越南、琉球則有祧字,用作區別宗族。越南又有墊字,可區分性別。但現代取輩字、祧字、墊字的人已越來越少,而形成單字姓+雙字名字,故此名字首字亦被視為本名一部分,與中間名概念有異。另一種與中間名概念比較符合的為表字,甚至西方也有人物「以字行」(如埃德加·胡佛),但表字於現代華人中幾已絕跡。
很多外籍華裔或華人對外將他們的中文英譯名字(名)作為西式名字的中間名,並另取一個英語人名作為第一予名,例如宋楚瑜(James Chu-yu Soong)和關穎珊(Michelle Wingshan Kwan)。由帶有雙名拉丁化而來的中間名通常用連字號或直接組合起來,例如李小龍(Bruce Lee)英語名的中間名——Junfan(振藩)。而較新的移民中也有人將中文英譯名作為第一予名,而另取英語名作為中間名,如周樂逸(Leyi Charlotte Zhou)。
這種同時擁有英語名和中文名的現象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和台灣也很常見,只不過在某些地方(如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人們傾向於將音譯的名字放在姓氏的後面,即名字的最後位。這樣,Bruce Junfan Lee將變成Bruce Lee Junfan。這種做法雖同東西方的命名習慣都保持了一致(姓與名的位置關係),但把姓氏放在中間名位置的中式英語,並非正確英文用法[3]。
英語國家
[編輯]父母同時選定小孩的第一予名和中間名,而那些經常用作的名字同樣也被經常用作中間名。由於傳統因素或為了表達敬意,親戚或其他父母崇拜的人的第一予名經常被用作孩子中間名。中間名的其他用途包括為孩子取一些不便於成為孩子的第一予名的名字,比如這個名字會成為孩子的社會負擔。有時為了表示對於親人的尊敬,姓氏也用於作為中間名。特別是在南美,用母親的婚前姓作為中間名是很常見的。 孩子的中間名有時候會是父母中一人的第一予名或中間名。 在美國,給一個男嬰取和他父親一樣的予名是很常見的,此時會以中間名區分他們。
一個叫做Mary的女人經常會被用她的中間名稱呼(或被稱為Marie),因為Mary這個名字實在太多人使用。在美國南方,有時會以「第一予名+中間名」的方式稱呼親近的人,如「Mary Anne」或「John Michael」。 [來源請求]
中間名通常不會在日常生活中被使用。然而,有些中間名更為熟知的人可能會將他們的第一予名縮寫成首字母。(例如F. Scott Fitzgerald和W. Somerset Maugham)。有些人壓根就不使用第一予名(例如Paul McCartney,他的第一予名是James)。在少數情況下,一個人也許會擁有一個僅包含一個字母的中間名,而並不具體代表任何意義。(例如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這種習俗在阿米什人中較常見,他們通常使用母親的婚前姓的首字母作為子女的唯一中間名。因而,Sarah Miller的子女將會使用中間名M.。把中間名縮寫成首字母的習俗在英國比較少見。
有多個中間名的例子是:前英國女王伊利沙伯二世Elizabeth Alexandra Mary(作為一名女王,她不需要姓)、J.R.R.托爾金(J. R. R. Tolkien)、喬治布殊(George H.W. Bush和V. V. S. Laxman)。英國上層社會傳統上喜歡使用多個中間名,例如,英國國王查爾斯三世 Charles Philip Arthur George 、亨利王子Henry Charles Albert David或安妮公主Anne Elizabeth Alice Louise。在某些極端例子,英國音樂家Brian Eno的全名是Brian Peter George St. Jean le Baptiste de la Salle Eno,加拿大演員Donald Sutherland及Shirley Douglas將他們的孩子命名為Kiefer William Frederick Dempsey George Rufus Sutherland。有時候,中間名可以是歷史名人的名字,例如棒球投手Cal McLish的全名是Calvin Coolidge Julius Caesar Tuskahoma McLish。
西班牙和拉丁美洲
[編輯]與英語國家不同,在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姓名中的最後一個單詞不一定代表姓氏。例如,對於Juan Pedro Gómez Martínez而言,Juan Pedro是予名,Gómez是父親的姓,而Martínez是母親的姓。阿根廷則是個例外,因為大多數阿根廷人在出生的時候身份就得到登記,且僅使用父親的姓氏。
許多人擁有兩個予名(例如Juan Pedro或者María Claudia),但通常只使用一個。對於第一予名是María的女子,她只使用第二予名的情況並不罕見,因為這個名字太過於常用。然而,其他的人通常是第一、第二予名同時作為整體使用,例如名字叫做José Luis、Juan Carlos等的人,更傾向於這麼做,而不是只稱作José或Juan。在一些不正式的場合下,人們也會使用一個包含了兩個予名的詞作為暱稱,例如Marijose包含了María José,而Juanjo包含了Juan José。
在這些國家,人們的名字由自己的予名和父姓(來自於祖父的姓氏)和母姓(來自於外祖父的姓氏)組成。來自父姓是主要的,但一般人們也同時使用兩個姓氏,以便於區分父親和兒子。(在美國,如果父親和兒子第一予名相同,例如布什父子,區分他們確實比較困難。)例如,Juan Carlos Pérez Larios和Susana Estela Ríos Domínguez的孩子,名字可能會是Juan Carlos Pérez Ríos,而其中的Pérez儘管是那個「主要的」姓氏,卻只在需要的情況下使用。這樣的命名來到英語國家後可能會帶來麻煩,特別是在信函或正式檔案等場合。由於在英語國家人們只有一個姓氏,所以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名字中的最後一個單詞就是姓,導致Gabriel García Márquez(加夫列爾·加西亞·馬爾克斯)被寫成Gabriel Marquez:一個他們無法分辨的名字。基於護照或類似的身份證明而寫就的法律檔案就存在着很多這樣的問題。
阿拉伯
[編輯]中東的阿拉伯人(特別是黎凡特地區)通常有兩個中間名:他們父親的予名,然後是他們祖父的予名。特別地,一些居住在西方國家的阿拉伯人或是阿拉伯裔祖先會持續這種做法。
一些阿拉伯人(特別是敘利亞人)習俗上將一個特殊的名字放在予名之前。然而這個特殊的名字並不是在完整名字的中間,而是一個字首,但卻和中間名是同樣的功能。這種名字一般被視為一種祝福,並且經常是Mohammad(穆罕默德)這個名字。例如,一個人可能會被命名為Mohammad Hadi或Mohammed Basheer,但Hadi和Basheer才是那個人通常報出的中間名。
天主教社會
[編輯]男性在天主教為主的社會中(比利時、法國、愛爾蘭、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蘭天主教會)有時會擁有一個本作為女性名的中間名,特別多的有Marie和Maria(這種情況著名的例子有Erich Maria Remarque、Rainer Maria Rilke)。在法國,最多的例子是使用複合名,比如Jean-Marie,或者少些的André-Marie;或者更加少見的,Marie被用作第三予名或者更靠後的名字。同樣地,女性也常常包含男性名的複合名比如Marie-Pierre或Marie-Georges。
在巴西,中間名通常是母親的婚前姓。
相反,拉美裔女性有時以男性名字José(若澤)作為中間名,這在信奉天主教的家庭中允為常見。因此,María José(瑪莉亞.若澤)是普通女性名字,而José María(若澤.瑪莉亞)是普通男性名字,如參加PGA巡迴賽的高爾夫球手José María Olazábal。
這些社會使用中間名主要是由於文化因素,而非宗教因素。並沒有教義要求使用中間名。
在很多英語國家,習俗上會給接受羅馬教會洗禮的人一個「受洗名」,有的時候會被當作第二個中間名。這樣的中間名不具有法律意義,除非被洗禮者通過法律方式確定這個名字。
德國
[編輯]按照德國法律的規定,人們擁有的多個予名在法律上等價,而人們可以選擇(也可能是父母選擇的)在日常生活中常用某一個。例如,德國總理默克爾本人可以選擇被稱作Angela Merkel、Dorothea Merkel或者Angela Dorothea Merkel。按照德國習俗,男女皆宜的名字或姓氏很少被用作中間名,一個例外是使用Maria作為男性的名字,例如Rainer Maria Rilke。此外,德國人一般不使用首字母來對不常用的予名進行縮寫,一個例外是德國電視名人Johannes B. Kerner使用B來縮寫Baptist。
荷蘭
[編輯]從法律角度來看,一個人可以有一個或好幾個予名,而姓則只有一個。在有多個予名的情況下,個人(或者父母)會選擇一個日常用名(稱之為「roepnaam」),而所有的名字是在相同「次序」上的。他們的命名習俗,在絕大方面,是和德國人一樣的。在荷蘭和比利時,許多姓氏都會包含一個字首(tussenvoegsel),例如「van der」,而許多荷蘭的資料庫都會設置一個單獨的部分來儲存這些字首。 如要在電話簿中找「Edwin van der Sar],結果就會出現在「S」(即Sar)條目下,而不是「」V」(即van)。不過在比利時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斯堪的納維亞
[編輯]在丹麥和挪威,中間名一詞常常用來指那些不作為姓的姓氏。例如,一個人可以以他的母親的婚前名或者其他的近祖(比如祖父母)的姓作為中間名。雖然確實可以有數個中間名,但是這種情況很少見。不過另一方面,對於多個予名的情況,這些予名卻並不能被正式地作為中間名,而都是作為普通的予名(雖然——特別是在挪威——「中間名」(mellomnavn)在日常口語中也指在第一予名之後的普通予名)。
以Carl Viggo Manthey Lange為例,Carl和Viggo是名,Manthey是中間名而Lange是姓。除非使用全名,他的正確稱呼是Lange,比如Lange先生,而不是Manthey Lange先生等。
類似的情況也存在於瑞典。除第一個名字之外的名字在日常用語中作為「中間名」,但瑞典當局並不遵循此規律來處理姓名。由於一些人「以中間名而為人熟知」,在瑞典登記存檔時總是要求人們高度準確地填寫他們所有的予名,並標出其中哪一個才是稱呼用名(tilltalsnamn)。 有時人們也可以將中間名當作姓氏來日常使用。例如在Per Gottfrid Svartholm Warg這個名字裏,Per和Gottfrid都是予名,而只有Gottfrid才是稱呼用名,並非Per,此外,Svartholm是中間名而Warg則為姓氏,不過在實際使用時,Svartholm則充當姓氏。由於現今的瑞典語用戶極少互相稱呼「某先生/女士」,用「Svartholm Warg先生」,「Svarholm先生」還是「Warg先生」來稱呼別人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在芬蘭人名中,沒有中間名的概念[4]。一個芬蘭人有一至三個前名,其中一個,大多數是第一個,作為「稱呼名」(芬蘭語:puhuttelunimi 或 kutsumanimi)。在填寫表格時一般會用斜體字或底線來標識稱呼名。在填寫外國的表格時,可能會把第二個和第三個前名作為中間名填寫。結婚後,一方可以把另一方配偶的姓氏用連字元加在自己原有姓氏之後而形成「雙姓氏」。這時整個雙姓氏為自己新的姓氏,舊姓並非中間名。
東南亞
[編輯]在菲律賓,中間名僅僅是指母親的婚前姓。例如,對於名為Juan Miguel Batumbakal dela Cruz的人而言,其中的「Batumbakal」即為母親的婚前姓,也是他的中間名。與此同時,「中間名」這一詞很少用於指他們的其他部分的名字。
在泰國,中間名並不常見。泰國人通常為孩子取一個很長的、有着美好含義的第一予名。另外,很多泰國的孩子也有個包含一個或兩個音節的暱稱。泰國人平時稱暱稱;而對於公眾人物(比如政治人物和演員)通常稱第一予名。他們的姓氏在日常生活中很少用到。
南亞
[編輯]東歐
[編輯]在俄羅斯、白俄羅斯和烏克蘭的文化中人名並不含中間名。他們的名字由三部分組成:予名、父名(Отчество)和姓。最為正式的稱呼一個人的方式是通過他的第一予名和父名,而不是他的姓氏。無論是在俄羅斯帝國 (比如,亞當·約翰·馮·克魯森施滕在俄國被稱作 "Ivan Fyodorovich Kruzenshtern")還是在蘇聯(不過也有例外),這樣的稱呼方式都加強了人的血統概念。不過由於父名常常被省略為首字母(比如Vladimir V. Putin),所以有時會被混淆,或被當作中間名。
根據風俗,任何第一予名都可以搭配任何的父名。兒子的名字接在父親的名字後面也被允許,而且很常見,比如 Sergey Sergeyevich Ivanov 這樣的名字。雖然沒有規定,但是不成文的習俗要求避免給孩子取一個接近於他的姓氏的名字,所以 Sergey Ivanovich Sergeyev 就並不是一個常見的名字(予名和姓氏接近、父名和姓氏罕見),有些奇怪。
私生,領養,因父母分居而離開父親等情況有時會導致非常規的父名。如果未婚母親沒有在孩子出生證明上標明孩子父親名字,那麼她會被要求提供或者隨意取一個男性的予名,用來作為孩子合法的父名。合法領養的孩子有時需要正式改掉原父名,或者偶爾在非正式場合使用並不合法的父名,也可與合法父名交替使用。成年人可以在保留予名和姓氏的條件下合法更改他們的父名,這種情況經常用來表達對繼父的尊敬,或者疏遠與未盡責或不被喜愛的親生父親的關係。也有其他的原因,比如原父名聽上去很古怪; 個人為了在與某種族或文化建立連繫的時候避免被歧視,而摒除自己在姓名上顯而易見的特徵; 與並無歸屬感的文化切斷連繫。為了便利,外語的父名也可以本土化,無論是以合法的方式還是以非正式的方式(比如Andrewvich變為Andreyevish,或者Andriyivich變為Andreyevich)。
參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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