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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会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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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会议区荷兰语Noordelijke Landdag[1])是台湾荷治时期行政区划之一,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划定。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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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会议区为1644年至1661年的中台湾行政区。位置范围约指大员台南市)以北至新竹的台湾中部区域。该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为中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

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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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黄琼慧、吴连赏. 荷治時代屏東平原放索社域及其發展. 环境与世界. 2008, 18: 23–42 (中文(台湾)). 
  • 施雅轩.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台北: 远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