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制物質法案
外觀
全名 | An Act to amend 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and other laws to provide increased research into, and prevention of, drug abuse and drug dependence; to provide for treatment and rehabilitation of drug abusers and drug dependent persons; and to strengthen existing law enforcement authority in the field of drug ab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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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寫(通俗) | CSA |
立法機構 | 第91屆美國國會 |
生效日期 | 1971年5月1日 |
引用文獻 | |
公法 | 91-513 |
法律彙編 | 84 Stat. 1236 暨 84 Stat. 1242 |
法典編纂 | |
修訂法編 | 第21編:食品與藥品 |
創建章節 | 美國法典第21編第13章 § 第801節及以下等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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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正案 | |
Hillory J. Farias and Samantha Reid Date-Rape Prevention Act of 2000 | |
美國最高法院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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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管制物質法案(英語: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縮寫:CSA)是美國一部管控管制藥物生產、銷售、貯存、使用、進出口等的法案[1]。
受管制藥物附表
[編輯]受管制藥物被列入5個附表中,分別標號 I–V。法案根據以下因素來定義各個附表:
以下表格列出了各個附表的概況。[2]
藥物濫用可能性 | 是否有醫療用途 | 藥物成癮可能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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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I | 高 | 無 | 即便在醫療監督下,藥物也無法被安全使用 |
附表 II | 高 | 有:有時僅在「嚴格管制」下被允許 | 濫用可以導致嚴重的生理及心理成癮 |
附表 III | 中[a] | 有 | 濫用可以導致嚴重的心理成癮,或有限的生理成癮 |
附表 IV | 較低[b] | 有 | 濫用可能會導致有限的心理或生理成癮 |
附表 V | 最低[c] | 有 | 濫用可能會導致輕微的心理或生理成癮 |
附表 I
[編輯]附表 I 物質被描述為具有以下所有特徵的物質:
-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極有可能被濫用。
-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目前在美國沒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
- 在醫療監督下使用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缺乏公認的安全性。[3]
不得為附表 I受控物質開具處方且這些物質的生產必須遵守DEA生產限額的限制。
該受控物質表中包括的物質有:
- α-甲基色胺(αMT或AMT)
- 苄基哌嗪(BZP)
- 卡西酮
- 二甲基色胺(DMT)
- 埃托啡
- γ-羥基丁酸(GHB)
- 海洛因
- 伊博格鹼
- LSD
- 大麻及大麻素
- 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
- 麥斯卡林
- 甲喹酮
- 裸蓋菇素
- 烏羽玉 (Lophophora williamsii )
- 根據《聯邦類似物法》的定義,用於人類消費的受控物質類似物。
除了被命名的物質外,這些物質的所有可能的醚、酯、鹽和立體異構體以及 "類似物"(化學性質相似的化學物質)通常也受到管制。
附表 II
[編輯]附表 II 物質被描述為具有以下所有特徵的物質:
-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極有可能被濫用。
-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目前在美國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或其在嚴格約束的情況下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
- 濫用藥物或其他物質可能導致重度的心理或生理依賴。
該受控物質表中包括的物質有:
- 苯丙胺類藥物,包括阿德拉(Adderall)、右苯丙胺(Dexedrine)和二甲磺酸賴右苯丙胺(Vyvanse):用於治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發作性睡病、重度肥胖(限右苯丙胺)、暴食症(限二甲磺酸賴右苯丙胺)。最初被列為附表 III管控物質,但在1978年因《精神藥品法》而遷移至附表 II。
- 短效巴比妥類藥物,如戊巴比妥
- 古柯鹼
- 純可待因與每劑含90mg以上的非消化道給藥可待因製劑
- 地芬諾酯
- 氫可酮
- 氫嗎啡酮
- 芬太尼與大多數強阿片受體激動劑
- 美沙酮
- 甲基苯丙胺:用於治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罕見)與嚴重肥胖(限制使用),商品名Desoxyn。
- 哌甲酯(利他林,專注達等)、右哌甲酯(Focalin):用於治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發作性睡病
- 嗎啡
- 阿片酊
- 羥考酮
- 羥嗎啡酮
- 哌替啶
- 苯環哌啶(PCP)
附表 III
[編輯]附表 III 物質被描述為具有以下所有特徵的物質:
-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的濫用可能性低於附表 I 或附表 II中的藥物或其他物質。
-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目前在美國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
- 濫用藥物或其他物質可能導致重度的心理依賴或輕度至中度的生理依賴。
該受控物質表中包括的物質有:
- 氯胺酮
- 合成代謝類固醇
- 中效巴比妥類藥物
- 丁丙諾啡
- 複方雙氫可待因
- 羥丁酸鈉與複方羥丁酸鹽(品牌名:Xyrem,Xywav等),用於治療發作性睡病。除此之外的其他的GHB製劑仍歸附表 I 物質管控。
- 屈大麻酚(品牌名:Marinol)
- 樟腦阿片酊
- 苯甲曲秦
- 苄非他明:右苯丙胺與右甲基苯丙胺前體
- 麥角新鹼
- 吡侖帕奈
附表 IV
[編輯]附表 IV 物質被描述為具有以下所有特徵的物質:
- 與附表 III 所列藥物或其他物質相比,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的濫用可能性較低
- 該藥物或其他物質目前在美國有確切的醫療治療用途。
- 與附表 III 中的物質相比,濫用所致的心理或生理依賴有限。
該受控物質表中包括的物質有:
- 苯二氮卓類藥物,包括阿普唑侖、氯氮卓、氯硝西泮、地西泮、蘿拉西泮、咪達唑侖、奧沙西泮、替馬西泮、氟硝西泮與三唑侖。
- 非苯二氮卓類藥物,包括唑吡坦、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與扎來普隆。
- 水合氯醛
- 長效巴比妥類藥物,如苯巴比妥
- 部分阿片受體激動劑,如噴他佐辛
- 覺醒劑莫達非尼及其(R)-對映異構體阿莫達非尼
- 地芬諾辛
- 曲馬多
- 蘇沃雷生與萊博雷生
注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鄒武捷; 滿春霞; 楊淑苹; 管曉東; 史錄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研究 Ⅱ——美国管制物质的管制历程与现状 (PDF). 中國藥房. 2017, 28 (1): 10–14 [2023-04-25]. doi:10.6039/j.issn.1001-0408.2017.01.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4-25).
- ^ 21 U.S.C. § 812 – Schedules of controlled substanc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21 U.S. Code § 812 - Schedules of controlled substances.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202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2)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