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回教
各國伊斯蘭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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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主題 |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宗教的國家,而伊斯蘭教(回教)是馬來西亞馬來人和其他土著為主信奉的宗教。截至2020年,有大約63.5%(2060萬)馬來西亞人是穆斯林(回教徒)[1] 。遜尼派(特別是沙斐儀學派)是該國回教的最大教派,傳統上回教法的立法依據主要來自於沙斐儀學派[2]。《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三條規定,回教是馬來西亞聯邦宗教[3][4],但《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十一條同時保障其他宗教和平傳播和國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該國的法律制度以及判例是依據英國的英美法系,僅有回教徒受到回教法管轄,並且僅限於家事法與宗教信奉相關事務。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明定伊斯蘭教是馬來西亞的聯邦官方宗教,但憲法同時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儘管有人提出馬來西亞是一個回教國(Islamic state),但馬來西亞究竟是世俗國還是伊斯蘭國家,仍有許多爭論。[5][6]
背景
[編輯]《馬來西亞憲法》草案原本並未明文規定該國的官方宗教,當時馬來西亞九位州王一致認為,回教足以成為各州的官方宗教。里德委員會草擬聯邦憲法的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堅決支持使回教作為國教,因而使回教成為馬來西亞聯邦官方宗教[7]。根據《馬來西亞憲法》第一百六十條,所有馬來族都是回教徒。[8]馬來西亞法律以及《馬來西亞憲法》明文規定,若一個人並非回教徒,不得成為馬來族。[9]
歷史
[編輯]阿拉伯商人於7世紀初把回教傳入馬來群島、中印半島和中國[10]。在此之前居住在馬來半島上的人們通常是信仰印度教或佛教。柬埔寨的占族皈依回教,其來源可追查到回教先知穆罕默德的同伴哲赫什。公元674年,阿拉伯人將回教傳入蘇門答臘沿海地區[11]。
印度回教徒商人也在12世紀將回教傳入馬來半島。近期改信回教的印度商人的傳教,使吉打國王蘇丹慕查法沙一世成為首個皈依回教並建立蘇丹王朝的馬來統治者,這時據說是回教首次立足馬來半島。13世紀,新加坡王國最後一位國王拜里米蘇拉在馬六甲皈依回教,改名「依斯干達沙」(Iskandar Shah),並建立馬六甲蘇丹王朝。
當今馬來西亞與印度尼西亞領土沿海地區的人們和平地皈依回教,並融入原有信仰。到了15和16世紀,回教已成為大多數馬來人的宗教信仰了。
教派
[編輯]沙斐儀派
[編輯]伊斯蘭教遜尼派的沙斐儀學派是獲得官方與法律認可的教派。清真寺在馬來西亞普遍常見,從宣禮塔發出的召喚,每日都可以聽到五次。政府機構以及金融機構每逢星期五都會休息兩個小時,讓回教徒雇員前往清真寺進行禮拜。然而,部分州份如吉蘭丹、登嘉樓、吉打與柔佛[12]的公定休息日定在星期五和星期六,而非星期六與星期日,方便穆斯林在星期五進行禮拜[13][14]。
其它教派
[編輯]馬來西亞當局常常打壓其它回教教派,並實施嚴格的管制,其中包括什葉派[15]、被禁的澳爾根派[16]、阿赫邁底亞派等等。
文化
[編輯]回教在馬來文化裡占核心及主導地位。馬來語有大量詞彙源自於阿拉伯語,即回教的通用語言。可是,馬來語也含有源自其它語言的借詞,包括葡萄牙語、漢語、荷蘭語、梵語[9]、坦米爾語、英語以及法語。由於回教根深蒂固地影響馬來人的生活,因此馬來人與回教息息相關,回教儀式亦為馬來文化的一部分。
開齋節(Hari Raya Aidilfitri)為馬來西亞回教徒的逢年佳節,是回教徒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子。
日常生活中的穆斯林婦女通常會穿戴上頭紗(tudung,也稱hijab),但是這並不是必須的。平常不穿戴頭紗的穆斯林女性包括國會議員拉菲達與首相馬哈迪的夫人。由於阿拉伯遊客劇增,馬來西亞的旅遊景點可見到外國穆斯林婦女穿著尼卡布。某些馬來西亞學府,例如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強制規定必須戴上頭紗,不過非回教徒女學生一般只需要在腦後戴上一塊寬鬆的布。
有些人認為,戴上頭紗顯示阿拉伯文化對馬來回教徒文化的影響,並指出吉蘭丹州政府以「非伊斯蘭」為由禁止馬來傳統皮影戲[17]。
馬來西亞的全國法特瓦理事會(National Fatwa Council)於2008年11月發出禁令,禁止回教徒練習瑜伽,聲稱其會「腐蝕」回教徒心靈[18]。同一理事會亦對鬼魂等超自然生靈發出禁令[19]。回教徒向已逝世非回教徒,尤其是基督徒表示哀悼時,禁用「願逝者安息」(英語:Rest in peace)這樣的慰問。[20]
政治
[編輯]馬來族的定義
[編輯]《馬來西亞憲法》規定,馬來族必須是回教徒,否則在法律上,不得成為馬來族。[9]換句話說,馬來族若叛教,將喪失在憲法上的特權,包括土著的地位,被大學錄取時不再享有平權法案帶來的優惠,購買車輛與房地產時也不再享有折扣。一名馬來西亞非馬來族公民,如果其中一名家長改信回教,其在法律上就符合成為馬來族的資格,亦可以享有土著在《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新經濟政策等的所有特權。不過,皈依回教者應當「經常講馬來語」,並遵循馬來文化。[9]馬來西亞高等教育教材獲得政府批准的一本課本上說道:「這就是為什麼,當一名非馬來族皈依回教時,被說是已『成為馬來族』(masuk Melayu)。由於該人與馬來人關係密切,因此被自動認為會說流利的馬來語,生活也過得像馬來人。」[21]
馬來西亞的回教因此與當地馬來人關係密切;一位回教學者予以批評,稱馬來西亞的回教「仍然是某個社群中的事,而馬來西亞回教徒並未了解普世的伊斯蘭精神的實際意義」[22]。
回教法法律制度
[編輯]在馬來西亞,民事法庭與回教法庭並存,回教法庭以回教法處置所有案件,但所處理的僅限於回教家事領域的法律事務[23]。回教法院所審理的案件包括離婚、叛教等等[23]。然而,在某些個案中,涉及叛教案者交由馬來西亞聯邦民事法院進行審理。非回教徒並不受到回教法管轄。[23]
馬來西亞伊斯蘭黨對伊斯蘭的濫用
[編輯]在政壇上,反對黨回教黨對伊斯蘭教的濫用層出不窮,對此首相馬哈地·穆罕默德曾表達反對人們利用宗教名義撈取選票,籍以分裂穆斯林社會[24][25]。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alaysia Official Portal. www.dosm.gov.my. [2023-02-17].
- ^ Michael G. Peletz,《Islamic Modern: Religious Courts and Cultural Politics in Malaysia》(當代回教:馬來西亞宗教法院與文化政治),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02年。ISBN 0-691-09508-6
- ^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2010年重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三條。
- ^ Wu Min Aun、R. H. Hickling,《Hickling's Malaysian Public Law》(希克林之馬來西亞公共法律)。八打靈再也:培生馬來西亞,2003年,第35頁。ISBN 983-74-2518-0.
- ^ 〈稱馬國並非世俗國 首相署部長言論再起爭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紅點新聞,《聯合早報》,2014年6月17日。
- ^ 佚名,〈是回教國還是世俗國?馬來西亞政界掀起軒然大波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普世社會科學研究網,2007年8月14日,最後訪問於2014年9月26日。
- ^ Wu、Hickling,2003年,第19、75頁。
- ^ 《憲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款。
- ^ 9.0 9.1 9.2 9.3 Faridah Abdul Rashid,〈Research on the Early Malay Doctors 1900-1957 Malaya and Singapore〉(對早期馬來醫生的研究——馬來亞與新加坡(1900年-1957年)),Xlibris Corporation,2012年,第85-86頁。ISBN 978-1-4691-7243-9
- ^ T.W. Arnold, 1913/1997, The Preaching of Islam, Delhi: L.P. Publications, p. 294, 294 nt.2; Dru C. Gladney, Hui Muslims in The South Asian Studies, California, vol.16, No.3, August 1987, page 498, p.498 nt.8.
- ^ W.P. Groeneveldt,《Notes on the Malay Archipelago and Malacca》。巴達維亞:W. Bruining,18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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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laysia issues fatwa on ghost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馬來西亞對鬼魂發出禁令),半島電視台,(最後修訂於2007年4月13日),最後訪問於2014年9月25日。
- ^ 〈Muslims not encouraged to use 『RIP』, says National Fatwa Council〉(全國法特瓦理事會:不鼓勵回教徒使用「RIP」),雅虎新聞(馬來西亞),2014年4月17日,最後訪問於2014年9月26日。
- ^ Mahdi Shuid、Mohd Fauzi Yunus,《Malaysian Studies》(馬來西亞的研究),朗文,2001年,第55頁。ISBN 983-74-2024-3
- ^ Wu、Hickling,2003年,第98頁。
- ^ 23.0 23.1 23.2 〈Syariah laws in Malaysi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馬來西亞回教法),《婆羅洲郵報》,2010年8月9日。
- ^ 首相:不容以宗教名义捞取选票,全力捍卫回教真理. 《星洲日報》. 1999年8月31日 (中文).
- ^ PM: I'II not allow misuse of Islam. New Straits Times. 1999-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1)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