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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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是指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旗下的《中大學生報》,因為增設「情色版」而於2007年5月開始所引發的一連串事件。事件主要環繞學生對性的態度、中大處理手法及教育方法,以及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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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背景
《中大學生報》由2006年12月開始,加插有「情色版」,內容包括性信箱、性幻想、故事,介紹性電影及性書本。2007年2月號及3月號中,該刊刊發问卷調查以調查大學生的性態度。問卷14條問題中有些涉及雜交、亂倫及人獸交,另有一題單刀直入地詢問讀者有否試過幻想與父母親做愛。 2007年4月,《學生報》編輯委員會換屆後,仍繼續開設情色版,總編輯曾昭偉認為「情色版」是引起讀者探討性觀念[1],營造開闊討論性與慾望的空間。[2]
[编辑] 過程
5月5日(或之前),香港多家報館收到幾位牧師、讀者的投訴,指責《中大學生報》內容不道德,引起震驚。5月6日,個別報章訪問學生報總編輯曾昭偉同學,有關來論和採訪於5月7日刊報。
5月8日,香港多家報館和電子傳媒加入採訪,並把評論抽上社評的層次。中大校方於三份報紙表示會嚴正處理事件。《中大學生報》網頁因超負荷而不能運作。外界部份人士對學生報不肯認錯,以及得不到有關資訊表示反感,但也有一些人士同情學生的處境。
5月9日,香港幾乎所有新聞報導都在循環報導此事,事件已成為全城話題,報社不斷接到各位來電。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受到數十宗投訴,遂按市民要求把《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送往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進行評級。另一方面,學生報同日刊發號外為事件進行解釋和辯駁。當天發生小插曲,大量號外被竊,事後於一個垃圾站尋回。
5月10日,中大校方召開紀律委員會,事後教務會署理教務長向全體出版委員發出共十二封警告信。信件內容指《中大學生報》內容不雅及粗鄙,作出嚴重警告,要求出本報停止出版及分發校方認為不雅及粗鄙的《中大學生報》發信給編委會。而於同日下午,學生報於校內舉行公開論壇,各界報章和傳媒亦引入平衡討論,民情一度轉為支持學生報,應堅守編輯自主和言論自由。
5月11日,校內學生組織意見分歧浮面,聯合書院學生會發佈聲明譴責學生報。當時一度盛傳學生報總編輯將面對刑責,而學校亦於多個場合引開視線,指學生報同學不接受校方善意溝通,可能受外界組織操控。而本地社會組織陸續發表聲明,大多數指責中大校方的言論和行為。
5月12日,香港傳媒報導,淫審處初判情色版為「二級不雅刊物」。輿論再次傾向質疑學生報,並期望學生報有妥協或退讓。
2008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指淫審處作出評級時並沒有指出《中大學生報》哪一部分不雅,構成不公平,宣判《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撤銷有關評級,並無需發還淫審處重新評級。
[编辑] 後續討論
《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認為由於「情色版」引起各方極大爭議,隨即發佈了聲明表明立場[3] 。又在中大校方正式介入之後,於5月9日宣佈舉行一連串後續活動,讓各方參與理性討論,並隨後發表了聲明抗議校方的不義裁決[4] 。至今已於5月10日和5月12日分別在中大校園烽火台和旺角西洋菜街舉行了兩次論壇,各提供嘉賓和公眾發言時段。論壇完畢後,中大校園電台亦有錄音重溫供公眾下載[5]。另外,網友亦把當天論壇的視像片段上載於Youtube。
據《文匯報》報道,《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曾於第一次論壇邀請中大校方和明光社參與公開討論,但最終校方拒絕派人出席。而明光社則本已決定由署理總幹事傅丹梅出席論壇,惟於是日早上看過論壇出席名單後,發覺列席嘉賓均為學生的「支持陣營」,所以臨場拒絕出席。並表示「學生只想透過論壇找人『撐自己』,借我們過橋,我們不想當『裝飾品』及『箭靶』!」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亦批評學生做法過火,「以為內容大膽就大晒」,又認為學生「要做『受害者』,做『烈士』,不去反思外界意見,感到很失望。」[6]
《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亦於第二次公開論壇中表示為了提倡多元和公開交流,避免“一言堂”的格局,曾多次邀請宗教組織和各界人士參與討論。惟部份被邀請的嘉賓因公務太忙而未能出席。《中大學生報》編輯陳玉峰亦於5月13日出席了香港電台舉辦的城市論壇。當日出席嘉賓包括:張民炳(淫審處審裁委員)、何漢權(教育評議會副主席)及李偉儀(香港性學會主席),而台下觀眾亦有踴躍發言。
[编辑] 各界反應
[编辑] 支持觀點
[编辑] 歷屆學生報編輯
事件發生后,《中大學生報》發表聲明,自喻為《國王的新衣》童話故事中的「誠實小子」。[7]
5月11日,《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聯同多名歷屆《學生報》編輯,發表聯署聲明為情色版辯護 。題為〈衝破禁忌,重 建道德:要求影視處判決中大學生報無罪〉的聲明指出,《學生報》雖觸及禁忌,但目的是讓性論述更多元化 ,「堅守禁忌不是道德,恰好相反,禁忌往往是不道德的根源」。為維護討論禁忌的權利,該報要求影視處判《中大學生報》無罪 ,不屬淫褻或不雅物品。[8]其中,曾任1985年《中大學生報》副總編輯的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傾向支持學生:「向來《中大學生報》都鍾意挑戰極限,我地試過反校規、反婚姻制度,當年仲俾校長馬臨請我地傾偈,但都未去到今次咁要即刻叫停。」她說,校方不應在淫褻物品審裁處未有評級前,先下判決。[8]
[编辑] 外界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其中不少社會活動組織和人士都表示對香港學術自由、言論自由和社會多元化精神的關注和擔憂:
- 於2007年5月11日,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在其網站刊登了“關注中大限制校內出版自由,促請中大收回裁決”之聲明[10]。 表明出版自由是民主開放社會的基石,和列出國際及香港相關人權法對出版自由賦予人之保障。呼籲為免危害公眾行使此等權利的自由,促請中大收回對《中大學生報》所發出的裁決。
- 於2007年5月13日,前中大學生會幹事及學生報編輯聯署聲明“撤回不義裁決,堅持多元開放討論”之聲明[11]。 另外,中大校園電台亦於同日發表聲明,表明支持學生繼續改進,批評傳媒報道手法的不當,和促請審裁處通過公開聆訊,在公平,公開的平臺上,公允地作出裁決。[12]
- 於2007年5月14日,民間人權陣線在其網站刊登了“中大學生報 各方聲明及行動”的呼籲。[13]其中更有名為“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自由”[14] 的聯署呼籲。此聯署由數十位香港,台灣,及外地教授和學者作為發起人和聯署人;而公眾聯署人的數目現已增至900多人。
- 於2007年5月17日,香港專上學生聯會連同六所大學學生會發表「喚醒社會良知 捍衛學術自由」之聲明支持《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理念出於正面及公眾利益。並促請律政司在學術自由的前提下免其刑責,和要求中大撤回對學生處分。另外,對於中大校方決定不會利用公帑資助學生上訴,只會提供法律資訊一事,學聯表示若學生遭起訴,將會發起聯校籌款,協助學生應付訴訟開支。[15]
[编辑] 反對觀點
- 五十三名中大學生聯署發起「回水大行動」,指出學生報的營運費用由中大學生支付,理應反映多方面的角度和價值觀,但現時被一些極端性解放分子「騎劫」公器私用,鼓吹少數人的偏激價值。又指《學生報》鼓吹極端思想,聲明毫無悔意。聯署學生要求學生報向全體師生公開道歉,並要求退還學生會費中用作學生報營運部份。[17]召集人中大碩士生王俊雄表示,學生報灌輸極端變態的性思想,令中大師生蒙羞。[18]
- 中大校友、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主任梁天偉形容,學生報的聲明一派胡言。他說,事件已令社會人士極大反感,學生應先反省,檢討報道的行文用字,否則他們只會給社會教而不善的印象。[7]
- 中大校友、現任中大訊息工程學系教授兼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主席黃寶財對學生報感痛心和可惜,怒斥學生無知,教育水平太低,以為低俗、嘩眾取寵便可顯示自己開放、思想自由,以此為名去賣弄低俗的看法。他表示,若中大生覺得學生報不可代表中大生,便應叫學生報編輯部澄清,甚至落台。[9]
- 香港中文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程序成立委員會,經閉門商討後,裁定「情色版」內容不雅,禁止在中大校院內發放,並決議嚴重警告《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15位成員,並有可能根據本科生總學則(第19條),考慮處分。 (註: 委員會主任是社會工作系教授馬麗莊,成員有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系教授梁廣錫、解剖學系講座教授姚大衛、社會工作系教授莫邦豪、新亞書院學生會會長譚曉峰。) [19]
- 據稱在5月14日成立的一個署名為「一群關心中大的中大同學、校友,和社會人士」的匿名團體在網上聯署「勇於認錯 重新改過 ── 請《中大學生報》編委迷途知返」[20]。直至香港時間16日下午1時,已有4497人簽署,包括中大學生和校友1141人,公衆人士2533人。聲明表示嚴正要求學生報編委會成員「向中大師生及校友公開道歉,並暫停刊出情色版,召開中大學生全民大會,全面諮詢同學對此次事件的意見」,並「特別應該虛心聆聽一些反對者的論點和感受」[20]。
信中亦對學生報編委同學飽受壓力表示憐憫,承認年少人行事言論或有過於勇進或冒失的時候, 鼓勵當局、校方、同學以致社會及傳媒均以正面態度對待他們,並從寬處理事件[20]。
此網站的網主表示因『鑑於外界關注本網上聯署發起人的身分』,所以於5月17日『現在正式成立「中大學生報事件關注網絡」,繼續以溫和態度勸導同學迷途知返』,及列出三位核心成員的名單。
- 《基督新報》於5月16日,及《大公報》於翌日亦刊載了另一群署名「真正弱勢的香港市民、以及中大學生」的匿名團體在當日各大報章刊登的全版公開信,其聲明為“狠批『情色版』低級猥褻,文過飾非,以及編委以言論自由混淆視聽。”[21]《基督新報》總幹事林紫玲認為,學生不明白禁忌和道德的設立是為了保護弱小的人,實有存在必要。[22]
- 香港佛教聯合會副會長黎時煖,嚴厲批評學生報提人獸交等問題,是助長淫風,不知禮義廉恥,違反人性,喪失人性尊嚴,與禽獸無別。他表示,大學生濫用言論自由,發佈錯誤訊息,事件令人難以接受,不能縱容,主張必須懲處學生。他亦批評附和支持學生報編委的人士觀念錯誤,狠斥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23]
[编辑] 保留
- 目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已驚動香港各界,港府影視處接獲262宗投訴該報內容不雅案件(截至5月22日)[24],並於5月10日將《學生報》送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為《中大學生報》審議淫穢等級。 [7]
[编辑] 法令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25],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可直接決定是否對《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作出起訴,亦可交由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評級;評級分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不雅」及「淫褻」三個級別,審裁處一般會在接獲投訴的五天內完成評級。若淫褻物品審裁處將任何刊物裁定為二級不雅物品,該刊物須加上警告字句及封套,並只准向十八歲或以上人士發佈或售賣。若被判定為公開散布第二級不雅物品,《學生報》現任總編輯曾昭偉或上任總編輯唐志豪可能會被檢控,面臨最高罰款四十萬元港元以及入獄十二個月刑責。[2][19]在中文大學校規部分,輕者申誡記過,重者暫停學籍,最嚴重是「踢出校」。
淫褻物品審裁處已於5月14日把中大學生報暫定為二級不雅物品,並於5月15日的《星島日報》刊登有關公告。[1] 中大學生報就暫定評級提出要求覆檢,但因目前正對暫定評級進行司法覆核,覆檢被法官宣佈無限期押後。
[编辑] 對裁決的反應
上任和現任學生報編委會成員,聯同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及新婦女協進會共20人於5月15日早上到東區法院淫褻物品審裁處示威,對評級表示失望,更表明會就此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保障出版自由。[26]
[编辑] 2007年5月號
滿城風兩,學生報情色版事件越鬧越大,學生報依然推出載有情色版的2007年5月號。5月號情色版有3版,除了有解答性疑難的Stephy信箱外,還有描述宿舍生活的情色小說。[8]
[编辑] 相關事件
[编辑] 聖經遭網民投訴不雅事件
自5月15日起,影視處收到多宗有關《聖經》內容淫褻及不雅的投訴[27][28],截至17日傍晚已有2,000多宗投訴。有人懷疑這些投訴是因為受到《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影響,而有網民作出的報復行為。但無可置疑,投訴《聖經》的行動的而且確緊隨著《中大學生報》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而發生[29],而且召集人亦多次引用《中大學生報》為對比對象[29]。《中大學生報》編委會於5月17日表示,群眾要求將《聖經》送檢一事與編委會無關,亦不知有人作出行動[30]。
英國傳媒Scotsman.com及美國傳媒福克斯新聞頻道(Fox News)5月16日轉載有關報道。[31] [32]
[编辑] 相關投訴
明報被人投訴引用學生報情色內容,已被評為二級不雅,但明報提出司法覆核,並在2008年10月21日獲判勝訴,撤銷有關評級。此外,星島日報以及明光社也分別被人投訴引用學生報情色內容不雅[33],但被影視處駁回[34]。
影視處亦收到超過一百宗針對《蘋果日報》、《太陽報》及《東方日報》風月版的投訴,但淫褻物品審裁處將其裁定為非不雅。[35]
事件亦掀起一連串的投訴活動,包括有市民投訴美女與野獸(人獸交)、高行健的《靈山》、回教經典《古蘭經》,中國文學著作《金瓶梅》等,佛教經典血腥等。[36] [37] [38]
[编辑] 事件跟進
事件最後以申訴專員公署就該宗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開始介入,經過六個月的調查後便批評影視及娛樂事務處職員的入職要求以及評審機制未達至標準而終結。[39][40][41][42]
[编辑] 參考
- ^ 《中大學生報》炮製「情色版」.星島日報(2007年5月9日).
- ^ 2.0 2.1 「情色」學生報老總或負刑責.新浪網(2007年5月9日).
- ^ 《中大學生報》在鼓吹什麼?.中大學生報(2007年5月8日).
- ^ 堅決反對校方不義裁決聲明.中大學生報(2007年5月10日).
- ^ 中大校園電台有關學生報情色版論壇錄音.中大校園電台(2007年5月10日).
- ^ 論壇偏激 明光社拒出席.文匯報(2007年5月11日).
- ^ 7.0 7.1 7.2 7.3 7.4 中大學生報聲明拒認錯.明報(2007年5月9日).
- ^ 8.0 8.1 8.2 8.3 中大師生力撐出版自由.蘋果日報(2007年5月12日).
- ^ 9.0 9.1 中大學生報露骨談性.明報(2007年5月7日).
- ^ 關注中大限制校內出版自由,促請中大收回裁決.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2007年5月11日).
- ^ 撤回不義裁決,堅持多元開放討論.香港獨立媒體(2007年5月13日).
- ^ 中大校園電台對情色版事件的聲明.香港獨立媒體(2007年5月13日).
- ^ 請廣傳:中大學生報_各方聲明及行動.民間人權陣線(2007年5月14日).
- ^ 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自由.梁偉怡(香港大學學院講師)(2007年5月13日).
- ^ 喚醒社會良知 捍衛學術自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2007年5月13日).
- ^ 這樣的中大 還值得愛嗎?.明報(2007年5月22日).
- ^ 中大生要求學生報退款.新浪網(2007年5月10日).
- ^ 號外撐「情色版」 被丟廢紙箱 中大學生報被促「回水」.太陽報(2007年5月10日).
- ^ 19.0 19.1 可被開除學籍負刑責.明報(2007年5月11日).
- ^ 20.0 20.1 20.2 數千師生公衆促《中大學生報》編委「迷途知返」.基督新報(2007年5月16日).
- ^ 中大校友登報反「情色版」低級猥褻 編委以言論自由混淆視聽.基督新報(2007年5月16日).
- ^ 無線節目大談「中大」及《聖經》風波.基督新報(2007年5月17日).
- ^ 佛聯會斥中大編委違反人性.新浪網(2007年5月22日).
- ^ 投訴情色版增至262宗.東方日報(2007年5月22日).
- ^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香港律政司(199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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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Monkey Trials in Hong Kong.BNN(2007年5月16日).
- ^ 29.0 29.1 Bible drawn into Hong Kong sex publication row.路透社(2007年5月17日).
- ^ 網民投訴聖經不雅逾千四宗.大公報(2007年5月17日).
- ^ 影視處不將《聖經》送檢.東方電子報(2007年5月8日).
- ^ Hong Kong Authorities Ponder Labeling Bible 'Indecent'.FOXNews.com(2007年5月16日).
- ^ 轉載:齊心打擊社會歪風 投訴明光社、星島日報
- ^ fongyun's Xanga Site - 71
- ^ 投訴東方日報或/及太陽報風月版--回覆
- ^ 莎劇童話金瓶梅 港掀投訴潮 《東方日報》風月版13宗投訴內容不雅
- ^ 王永平指不會處理惡作劇投訴
- ^ 爐香齋:佛經也血腥, 太陽報
- ^ 蘋果日報:申訴專員決查影視處(2007年06月14日)
- ^ 蘋果日報:褻品巡查員被轟質素低 申訴專員列影視處7宗罪 促檢討評審制度(2007年11月25日)
- ^ 太陽報:僅具中學程度 申訴署質疑巡查員未有足夠水準判斷(2007年11月26日)
- ^ 太陽報:影視處質素差 色情暴力滿街(2007年11月26日)
[编辑] 相關連結
[编辑] 刊物
- 中大學生報露骨談性,明報,2007-05-07
- 中大師生校友公眾人士聯署聲明
- 明報新聞網 中大學生報部份版面(在5月14日被淫褻物品審裁處定為「二級不雅」後已離線)
- 《中大學生報》二零零七年 二月號 三月號 四月號(在5月14日被淫褻物品審裁處定為“二級不雅”後已離線)
- 香港中文大學學務及素質組給《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的信:致其中一位編委成員(2007年5月10日)致全體編委(2007年5月10日)
[编辑] 網站
- 中大學生報 - 情色版爭議討論 (xanga.com) 包括 香港中文大學學務及素質組,國際特赦組織,等 信件
- 中大學生報 - 情色版爭議討論 (blogspot.com) 與寄存於 xanga.com 的網頁為“姊妹網站”,內容大致同步
- 刻不容緩──積極回應傳媒歪風
- 香格里拉: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網摘(from sidekick, modified)
- 一個公正、公開的聆訊會議在哪裡?給中文大學校方的公開信
- CUHK Alumni Concern Group
-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專題
[编辑] 多媒體
- 在色情文化薰陶下成長的「中大學生報」(視像)在2007年05月09日,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於明光社網站發表之每週評論
- 論壇:「性,我們如何表述」 在2007年5月10日於中文大學烽火台所舉辦之論壇的錄音重溫 (cucr.hk)
- 論壇:「言論空間的底線?多元與尊重」 在2007年5月12日於旺角西洋菜街所舉辦之論壇的錄音重溫 (cucr.hk)
- 「性,我們如何表述」討論會(視像)第一部 第二部 中文大學烽火台所舉辦之論壇的視像重溫 (youtube.com)
- 大學生論性 自由·責任怎因應? 」 在2007年5月13日香港電台城市論壇討論的視像重溫 (rthk.org.hk)
- 中大學生報情色事件 2007年05月16日 香港人民廣播電台(二台)《做哲咁做》節目重溫 (prhk.org)
[编辑] 法例
- 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全文 香港律政司官方網站: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