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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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物保險(英語:property insurance),又名財產保險,是以各種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保險。產物保險是一種社會化經濟補償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補償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承保範圍[編輯]

產物保險業務的承保範圍,覆蓋了除人自體產生或被侵害導致人體損傷的風險。比如航天工業、核電工程、遠洋石油開發、企業財產、民事法律責任、商業信用責任、家庭財產或個人財產等。廣泛的承保範圍導致具體標的存在很大的差異,從而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的範圍也有更多的選擇。產物保險的保險標的有客觀具體的貨幣價值衡量標準,受益人可以通過產物保險獲取充分的保障。

業務性質[編輯]

產物保險承擔着對保險客戶保險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理論上講,產物保險經營建立在補償保險客戶的保險利益損失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業務性質是組織經濟補償。雖然實際上大量保險客戶並未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損失而的不到補償。

產物保險講究損失補償原則。它強調保險人必須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賠償義務,同時不允許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得額外的收益。

經營內容[編輯]

產物保險經營的內容比較複雜,主要體現如下:

  • 投保人及保險標的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團體,也可以是居民家庭或者個人,同一保險合同又可以涉及多個保險客戶或者法人團體,比如合夥企業或者公有財產等。投保時就要着手解決其相互關係。產物保險的保險標的可以涉及財產及其責任的各個方面,範圍廣,標的的形態不同,風險也比較複雜。
  • 承保技術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承保的過程,不僅要求保險人進行風險檢查、嚴格核保,還要求保險人重視保險期間的防災防損和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查勘等,環節多。這就要求保險人熟悉各種類型保險標的的知識,比如汽車保險要熟悉汽車方面的專業知識等。
  • 風險管理的複雜性
    產物保險危險比較集中,保險人通常要採用分保或再保險等風險管理方式分散風險。比如衛星保險的風險高度集中,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會給承保人造成重大損失。所以各種產物保險,例如船舶保險、汽車保險、各種工程保險等,均需要通過風險管理手段分散風險。產物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來自保險經營,經營狀況決定着產物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

射幸性[編輯]

產物保險發生風險的客戶是少數,一旦被保險人發生損失,導致的保險賠款數倍於所繳納的保險費。但是大部分客戶並不發生風險損失,繳納了保險費卻不存在經濟賠償問題。這就是產物保險的射幸性:「幸運」的人被「命中」獲取了保險金。雖然單筆保險業務支付的保險費和獲取的保險賠款並不等價,但是從大量客戶的損失總計和繳納保險費總計上來看,二者又是等價的。

業務體系[編輯]

爭論[編輯]

概念界定[編輯]

國際上,通常並不將保險業劃分成產物保險和人身保險,而是劃分為壽險和非壽險。臺灣將保險業務劃分為產物保險與人身保險,再保險根據其保障保險人的損失的性質,應該屬於產物保險的範疇。這同國際上的劃分方法有出入。

產物保險的概念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產物保險通常指各種財產損失保險;廣義的產物保險包括各種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在內的一切非人身保險業務。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