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2012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羅力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1月6日
|
重慶市
|
注射
|
故意殺人罪
|
個人背景
|
羅力 原系:重慶市公安局禁毒總隊原副總隊長
|
|
案情梗概
|
不僅為譚力仁、敖興滿等毒梟提供情報、充當保護傘,還曾因控制不住另一名毒梟而授意敖興滿將其殺死。[1]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s: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
[[s: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1月6日
|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李國清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1月12日
|
惠州市
|
|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1月12日
|
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武凱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2月22日
|
杭州市
|
|
搶劫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2月22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廣斌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2月22日
|
杭州市
|
|
搶劫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2月22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鍾勇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2月24日
|
河源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2009年初,罪犯鍾勇(男,25歲,農民,四川省中江縣人)與何某戀愛分手後,欲與何某和好遭到拒絕,遂在互聯網上發佈何某的艷照等私隱資料而被公安機關查處。此後,鍾勇對何某懷恨在心。並於同年11月19日晚,來到何某家,持刺刀捅刺何某父親和丈夫等人,致其父死亡。[3]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2月24日
|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偉波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2月24日
|
河源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2008年10月23日中午,罪犯陳偉波因借錢遭到拒絕後掏出剪刀捅刺死李某嬌夫妻倆。[3]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2月24日
|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關花
|
女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75年
|
2012年3月13日
|
開平市
|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曾虛構「李業珍」之名,瞞着丈夫周先生購買六合彩,並與被害人余女士一起以余的名義下注購彩。在將私房錢全部輸掉後,為結清欠款而再次下注,張關花遂產生搶劫餘女士之念。同年8月20日中午,張關花得知余女士身上有錢,將余女士騙至自己家中,趁其不備持事先準備的鐵錘砸擊余的頭部,又持菜刀將余砍死。劫得余女士身上的3萬元後,張關花將余的屍體肢解後拋入潭江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3月13日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健松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3月29日
|
通化市
|
|
放火罪
|
|
案情梗概
|
王健松因與通化市COCO酒吧經理邱某商談酒吧承兌一事未成而懷恨在心,指使王祿火燒COCO酒吧。後王祿以一萬元酬金僱請曲龍、高延虎實施放火犯罪。曲、高二人攜帶汽油進入如家快捷酒店負一樓COCO酒吧側門處,高延虎將汽油灑在側門附近及下面的台階上,曲龍用打火機點燃,造成酒店住客及消防員11人死亡,40餘人受傷(2人重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3月29日
|
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祿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3月29日
|
通化市
|
|
放火罪
|
|
案情梗概
|
王健松因與通化市COCO酒吧經理邱某商談酒吧承兌一事未成而懷恨在心,指使王祿火燒COCO酒吧。後王祿以一萬元酬金僱請曲龍、高延虎實施放火犯罪。曲、高二人攜帶汽油進入如家快捷酒店負一樓COCO酒吧側門處,高延虎將汽油灑在側門附近及下面的台階上,曲龍用打火機點燃,造成酒店住客及消防員11人死亡,40餘人受傷(2人重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3月29日
|
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曲龍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3月29日
|
通化市
|
|
放火罪
|
|
案情梗概
|
王健松因與通化市COCO酒吧經理邱某商談酒吧承兌一事未成而懷恨在心,指使王祿火燒COCO酒吧。後王祿以一萬元酬金僱請曲龍、高延虎實施放火犯罪。曲、高二人攜帶汽油進入如家快捷酒店負一樓COCO酒吧側門處,高延虎將汽油灑在側門附近及下面的台階上,曲龍用打火機點燃,造成酒店住客及消防員11人死亡,40餘人受傷(2人重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3月29日
|
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付成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9年1月4日
|
2012年3月31日
|
開封市
|
槍決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劉付成單獨或夥同他人販賣、運輸海洛英21次共3658.42克。劉付成到案後,揭發他人販賣、運輸海洛英296克的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組織愛滋病人運輸毒品,利用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等情節。[4]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3月31日
|
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朱江濤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4月27日
|
蘇州市
|
|
故意殺人罪
|
個人背景
|
朱江濤 原系:浦發銀行蘇州觀前支行信貸經理
|
|
案情梗概
|
朱江濤與妻子張嵐(生前擔任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勞動就業管理指導中心就業科副科長)於2010年5月舉行婚禮後,與其前女友朱麗君(判處無期徒刑)仍保持着不正當關係。朱江濤為擺脫張嵐並與朱麗君結婚,在蘇州市吳中區小石湖將張嵐故意灌醉後推入湖中,致其當場溺水身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4月27日
|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林文棟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5月8日
|
貴陽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林文棟、王江上前踢打高某,高某奮力反抗,結果身中9刀,當場倒地身亡。林文棟、王江等人劫取高某、李某的現金人民幣1700元後駕車逃離現場。[5]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s: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
[[s: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5月8日
|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方瑞鳳
|
女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東省惠來縣(戶籍所在地)
|
1974年{{{bm}}}月{{{bd}}}日
|
2012年5月18日
|
揭陽市
|
槍決
|
偽造貨幣罪
|
|
案情梗概
|
2007年底至2009年初,方瑞鳳、吳玉玲合謀,共同糾集他人偽造人民幣共計2.8648億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由於二人糾集他人共同偽造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大量假幣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5月18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吳玉玲
|
女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東省惠來縣(戶籍所在地)
|
1963年{{{bm}}}月{{{bd}}}日
|
2012年5月18日
|
揭陽市
|
槍決
|
偽造貨幣罪
|
|
案情梗概
|
2007年底至2009年初,方瑞鳳、吳玉玲合謀,共同糾集他人偽造人民幣共計2.8648億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由於二人糾集他人共同偽造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大量假幣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5月18日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徐安累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86年9月日
|
2012年6月15日
|
宣威市
|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與初戀女友分手後,徐安累對女性產生怨恨心理。2009年8月2日晚上23點左右,徐安累在宣威城區美奐廣場草坪殺死曉瓊(歿年18歲)。2009年9月23日晚上23點30分,徐安累又在宣威市開發區農貿市場門前公路路口殺死曉燕(歿年28歲)並致其妹妹曉香輕傷。[6][7]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李永德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12年6月19日
|
天津市
|
槍決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2009年年初,李永德、曹春鋒商定,由李永德將冰毒以每克230元的價格賣給曹春鋒1000克。同年3月27日下午,曹春鋒與妻子駕車來到李永德在遼寧省瀋陽市的暫住地。曹春鋒將21萬元交給李永德,李永德指使女友崔某將一包重約1000克的冰毒交給曹春鋒夫婦。曹春鋒夫婦攜帶毒品駕車返回天津暫住地,次日凌晨在天津市唐津高速公路衛國道出口被抓獲。公安人員從其駕駛的車內、錢夾和暫住地查獲冰毒1049.1克。[8]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曹春鋒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12年6月19日
|
天津市
|
槍決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2009年年初,李永德、曹春鋒商定,由李永德將冰毒以每克230元的價格賣給曹春鋒1000克。同年3月27日下午,曹春鋒與妻子駕車來到李永德在遼寧省瀋陽市的暫住地。曹春鋒將21萬元交給李永德,李永德指使女友崔某將一包重約1000克的冰毒交給曹春鋒夫婦。曹春鋒夫婦攜帶毒品駕車返回天津暫住地,次日凌晨在天津市唐津高速公路衛國道出口被抓獲。公安人員從其駕駛的車內、錢夾和暫住地查獲冰毒1049.1克。[8]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忽彪武
|
男
|
回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6月20日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2年3月9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7年10月13日被假釋,2009年12月12日假釋考驗期滿。2010年12月29日,公安人員當場從汽車行李廂中忽彪武的旅行包內查獲海洛英700克。[9]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0日
|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李亞瓊
|
女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86年12月8日(25歲)
|
2012年6月21日[10]
|
陽江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李亞瓊吸食氯胺酮後誤認為女同事勾引其朋友,持菜刀殘忍砍擊該女同事100餘刀,將其殺死。[11]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1日[10]
|
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施正贊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漁寮鄉(戶籍所在地)
|
1978年
|
2012年6月21日
|
溫州市
|
|
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
|
|
案情梗概
|
2010年9月,施正贊、葉長鋒、吳正查先後7次在浙江省蒼南縣靈溪鎮、平陽縣蕭江鎮、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鎮等地預謀和實施搶劫,後實施3次搶劫3名婦女並強姦其中2人、殺害1人。2010年10月7日,施正贊、葉長鋒、吳正查劫持駕車的蒼南縣公安局民警汪茜茜,在劫取汪某某身上現金1870元、銀行卡,逼問密碼並在ATM機上取現2700元後驅車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鎮,在前岐鎮鳳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邊,葉長鋒、吳正查利用鋤頭和畚箕挖坑,同時施正贊強行與汪某某發生性關係。隨後,施正贊等三人採用扼頸、勒頸方式將汪某某殺害。在掩埋過程中,為確保汪某某死亡,3歹徒輪流使用鋤頭擊打汪某某頭部。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1日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葉長鋒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戶籍所在地)
|
1986年
|
2012年6月21日
|
溫州市
|
|
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
|
|
案情梗概
|
2010年9月,施正贊、葉長鋒、吳正查先後7次在浙江省蒼南縣靈溪鎮、平陽縣蕭江鎮、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鎮等地預謀和實施搶劫,後實施3次搶劫3名婦女並強姦其中2人、殺害1人。2010年10月7日,施正贊、葉長鋒、吳正查劫持駕車的蒼南縣公安局民警汪茜茜,在劫取汪某某身上現金1870元、銀行卡,逼問密碼並在ATM機上取現2700元後驅車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鎮,在前岐鎮鳳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邊,葉長鋒、吳正查利用鋤頭和畚箕挖坑,同時施正贊強行與汪某某發生性關係。隨後,施正贊等三人採用扼頸、勒頸方式將汪某某殺害。在掩埋過程中,為確保汪某某死亡,3歹徒輪流使用鋤頭擊打汪某某頭部。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1日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吳正查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戶籍所在地)
|
1970年
|
2012年6月21日
|
溫州市
|
|
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
|
|
案情梗概
|
2010年9月,施正贊、葉長鋒、吳正查先後7次在浙江省蒼南縣靈溪鎮、平陽縣蕭江鎮、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鎮等地預謀和實施搶劫,後實施3次搶劫3名婦女並強姦其中2人、殺害1人。2010年10月7日,施正贊、葉長鋒、吳正查劫持駕車的蒼南縣公安局民警汪茜茜,在劫取汪某某身上現金1870元、銀行卡,逼問密碼並在ATM機上取現2700元後驅車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鎮,在前岐鎮鳳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邊,葉長鋒、吳正查利用鋤頭和畚箕挖坑,同時施正贊強行與汪某某發生性關係。隨後,施正贊等三人採用扼頸、勒頸方式將汪某某殺害。在掩埋過程中,為確保汪某某死亡,3歹徒輪流使用鋤頭擊打汪某某頭部。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1日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林某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6月21日
|
溫州市
|
|
故意殺人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1日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柏某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6月21日
|
溫州市
|
|
故意殺人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福建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福建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1日
|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天祿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12年6月25日
|
漳州市
|
|
走私、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2009年11月23日,罪犯陳天祿經台灣人蔡某指使,在漳州漳浦縣趙家堡附近接收90千克氯胺酮運至自己的養殖場,並於當晚僱人將毒品用其購置的漁船運至海上接駁的台灣船隻。[13]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許福泰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12年6月25日
|
漳州市
|
|
走私、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2009年12月19日,罪犯許福泰接到毒販指令後,糾集罪犯陳天祿等人前往漳浦縣趙家堡至赤湖鎮方向的公路邊,接收80千克氯胺酮存放於陳天祿的養殖場,並於同月23日僱人將毒品運至接駁的台灣船隻。[13]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鎮宗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月日
|
2012年6月25日
|
漳州市
|
|
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2010年1月22日,罪犯許福泰接到毒販指令及毒資後,夥同蘇某等人前往漳浦縣接運毒品,陳天祿因車禍受傷,遂提供車輛協助。蘇某等人接到毒品氯胺酮118.2千克後被當場抓獲,陳天祿、許福泰則在養殖場內落網。[13]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作棟(化名)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6月25日
|
眉山市
|
槍決
|
販賣、運輸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2009年7月,劉作棟在網上找到一份製作冰毒的配方,並將配方下載。同年10月18日,被人舉報後,他被公安人員抓獲。在其租住房內,查出固體冰毒618.5克,含甲基苯丙胺的液體約3000克,加上在劉作棟車內和「清休地」休閒莊的含甲基苯丙胺的液體,近7000克。[14]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5日
|
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莊東俊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77年12月8日
|
2012年6月26日
|
海口市
|
槍決
|
販賣、運輸毒品罪(海洛英20781.6克)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6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進利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71年7月21日
|
2012年6月26日
|
海口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黃進利到鄰居王某某的家中盜竊時,驚醒了正在房中睡覺的王某某之子王某(歿年10歲)。黃進利恐王某喊叫驚動他人,遂用手、棉被、衛生紙捂壓、塞住王某的口鼻,致王某機械性窒息死亡。事後將王某的屍體拋棄到龍井村邊的某處,造成王某溺水身亡的假象。<[15]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6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房國卿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86年11月12日
|
2012年6月26日
|
海口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李某和林某下車準備在某餐廳購買宵夜,房國卿在餐廳外隔着玻璃看着李某和林某舉止親密,當林某與李某往餐廳衛生間方向走去時,房國卿用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林某的面部,持匕首捅刺林某腹部四刀,致其因肝、肝門靜脈破裂大失血,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5]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6日
|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勤祖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6月29日
|
蘭州市
|
注射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張勤祖與柴某結伴回家,途中張勤祖將其穿的夾克衫脫給柴某穿上禦寒。隨後張勤祖將柴某抱住,並提出要和柴某發生性關係,遭到柴某拒絕,張勤祖遂拿起路邊一磚塊擊打柴某的頭部,並強行與柴某發生了性關係。為防止罪行敗露,致使柴某死亡。[16]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
[[s: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6月29日
|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王芝虎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86年9月日
|
2012年6月29日
|
株洲市
|
|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運輸爆炸物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窩藏罪
|
|
案情梗概
|
2003年至2007年間,王芝虎糾集一批有前科的社會閒散人員,從事販賣、製造毒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對醴陵市「賭博業」形成非法控制,在貨物運輸業、建築工程和建材供應等方面也形成一定的控制力。[17]
|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高朋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7月5日
|
武漢市
|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高朋與王某預謀在武漢搶劫併購買尖刀一把。當日23時許,兩人到武漢市江岸區竹葉山某廣場尋找目標,遇到16歲的少女鄭某,遂將其騙至附近鐵路邊小路上,高朋持刀對鄭某進行威脅。鄭某逃跑時,高朋朝其背部捅刺一刀,並將其撲倒在地。王某從鄭某身上搜得現金8元,兩人逃離現場。後鄭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後,高朋還夥同向某,先後在江岸區持刀搶劫3名單身女性,搶走2手機及近200元現金。[18]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7月5日
|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盧福生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7月5日
|
大慶市
|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因無錢為情人張新艷買貂皮大衣和交半年房租,被張威脅,情急之下用手將張新艷活活掐死。後為毀屍滅跡,盧福生將張新艷的四肢和頭切割後扔進爐子燒掉,將軀幹掩埋在屋內的地窖里。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
[[s: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7月5日
|
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於來友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7月10日
|
毫州市
|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蒙城縣莊周辦事處東光村八里新莊的一門業公司內,戴某一家5口被歹徒殺害。[19]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7月10日
|
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洋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7月10日
|
台州市
|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劉洋從轉角處衝出,手持水果刀猛刺李某腹部、頸部等處,李某當場倒在了地上。楊某尾隨趕到後,又用磚頭猛砸李某頭部數下。隨後,兩人搶走李某手中裝有1.3萬餘元現金等財物的袋子,當晚就攜贓款逃離了台州。[20]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7月10日
|
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奧佔紅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6年8月
|
2012年7月24日
|
榆林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與宋某某(女)相識並發展為情人關係。其後,宋某某與他人訂婚疏遠奧佔紅,該奧以二人在交往期間宋某某借走或拿走其錢財為由多次向宋索要未果。同年12月3日,宋某某將二人的關係告訴奧佔紅的妻子李某某,奧也向其妻承認與宋某某的關係並稱宋拿走了他的錢。12月4日上午,奧妻李某某帶着兒子來到神木鎮沙哈拉村找宋某某要錢。奧佔紅得知後,購買了一把水果刀準備捅刺宋某某遭到了宋世俊、吳瑞蘭(系宋某某父母)的阻擋,奧佔紅持刀將二人捅倒後進入房間將宋某某壓倒,雙手掐住宋的脖子,宋某某咬傷奧並掙脫從房間跑出大門,奧又拿鐵鍬、拖拉機搖把繼續追打宋某某。致被害人宋世俊、吳瑞蘭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
[[s: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7月24日
|
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孫雙新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湖南省寧遠縣(戶籍所在地)
|
年{{{bm}}}月{{{bd}}}日
|
2012年7月26日
|
江門市
|
注射
|
故意殺人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7月26日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祝本龍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安徽省太和縣(戶籍所在地)
|
年{{{bm}}}月{{{bd}}}日
|
2012年7月26日
|
江門市
|
注射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試圖強姦17歲女孩梁某,被梁某外婆朱大碧阻止而殺人滅口,將朱大碧殺死,梁某砍成重傷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7月26日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何錦權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bm}}}月{{{bd}}}日
|
2012年7月26日
|
江門市
|
注射
|
故意殺人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7月26日
|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21]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董傑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年{{{bm}}}月{{{bd}}}日
|
2012年8月9日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
|
|
案情梗概
|
董傑和同案犯何某等人在恩施市民族廣場宵夜後分乘兩輛車返回,路遇湖北民族學院學生郭某等4人搭乘出租車。何某等人以出租車擋道為由辱罵出租車司機及郭某等4人,郭某對何某等人辱罵進行了回應。何某遂駕車追趕逼停出租車,將郭某拖出出租車進行毆打。董傑駕車隨後而至,亦下車參與對郭某進行毆打,致郭某受傷躺倒在街道中間。隨後在離開過程中,董傑在同車的姜某兩次提醒「前面路中間有人」的情況下,不聽勸阻,駕車從郭某身上碾壓過去,致使郭某當場死亡。[22]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s: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8月9日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甘錦華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8月10日
|
佛山市
|
注射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2004年10月12日午夜攜帶手套、小刀等作案工具,騎摩托車竄到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大都村慈濟精舍庵堂,翻窗入內欲盜竊財物。在庵堂內翻找財物時驚醒了住在庵堂內的兩名尼姑,甘錦華即用餐廳的木椅擊打二人,隨後拿出隨身攜帶的小刀朝二人亂捅,致使二人當場死亡。隨後甘錦華從庵堂二樓的書桌、一樓的功德箱等處搜得人民幣60餘元後逃離現場。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2005年6月10日
|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一審判處死刑。
|
2005年12月28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2006年4月11日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甘錦華在即將被執行死刑時大聲喊冤,佛山中院為慎重起見決定暫緩執行死刑,並將該情況及時上報廣東省高院。省高級法院監督執行的法官在最後時刻從案卷中發現了新證據,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後緊急叫停執行死刑。
|
2008年4月18日
|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重審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核准死刑。
|
2012年8月10日
|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鳳華
|
女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56年{{{bm}}}月{{{bd}}}日
|
2012年8月31日
|
天津市
|
|
非法製造爆炸物罪
|
|
案情梗概
|
張鳳華之子因病醫治無效於2000年5月死亡。為此,張鳳華對主治醫生不滿,產生炸毀醫院之念。2002年6月14日10時許,張鳳華吸煙時引燃房內物品,致使儲存的爆炸物發生爆炸,周圍大量房屋倒塌或毀損,袁某某、王某某在爆炸中被倒塌的房屋當場砸死,馬某某、程某某被砸成重傷。另有20餘人受傷。[23]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s: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8月31日
|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陳大坤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52年6月{{{bd}}}日
|
2012年8月31日
|
張家界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雇凶謀殺商業競爭對手,致使郭國鋼死亡、倪為寬和嚴桂蘭失蹤。[24]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8月31日
|
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漆國禮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8月31日
|
張家界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受陳大坤僱傭,於2008年8月19日縊殺綠豐農產品公司股東郭國鋼。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8月31日
|
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餘江華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9月5日
|
淮安市
|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2010年2月28日早晨,因發現與其同居的情婦謝某手機收到別的男人發給她的曖昧短訊後,相互發生口角和廝打。後余犯騎壓在謝某身上,用右手掌外側抵住謝某頸部數分鐘,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殺人後,余犯又騎三輪車將謝某的屍體運至一排水溝內焚燒滅跡。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9月5日
|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鄭魯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9月5日
|
淮安市
|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因懷疑其妻與王久青有不正當關係並欲報復,於2011年9月3日23時許潛入王久青家中,持刀先後將王久青的父親王成獻、母親李中林、女兒王思妍3人殺死。另外,因王家隔壁鄰居李孝中家的狗聽到動靜後驚叫,鄭犯翻牆進入李孝中家院內欲殺狗時被李孝中家人發現,為滅口又先後將腹中孕有兩個胎兒的陳姍姍、楊素桃、李孝中和李志蘭4人殺死。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9月5日
|
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旭平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9月20日
|
呂梁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9月20日
|
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25]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何麗瓊
|
女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by}}}年{{{bm}}}月{{{bd}}}日
|
2012年12月9日
|
佛山市
|
|
貪污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
個人背景
|
何麗瓊 原系:佛山市禪城區郵政局大客戶服務部經理
|
|
案情梗概
|
2003年至2009年間組織指揮下屬以郵政儲蓄的名義對外非法吸收198名儲戶的存款共計13.25億元,並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間夥同下屬將非法吸存的資金共計1.59億元佔為己有,用於償還賭債和投資。事件敗露後於2006年6月至7月間多次雇凶傷人,致1人重傷、2人輕傷,並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12月9日
|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薛二飛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12月18日
|
呂梁市
|
槍決
|
搶劫罪
|
|
案情梗概
|
因手頭拮据,糾集郭愛國、郭海軍、郭建維預謀搶劫出租車並將司機殺死作案。為此,由薛二飛出資,四人購買了剪子、尖刀、雙節棍、繩子、手套等作案工具。2008年12月12日下午,四人攜帶作案工具在清徐縣城租乘一輛出租車欲實施搶劫,後因故未逞。同月13日18時許,四人再次攜帶作案工具來到清徐縣,按照事先的分工,由郭海軍在清徐縣城廣場附近騙租被害人羅鋼駕駛的晉ACR108號柳州五菱牌麵包車前往交城縣,並在途中將郭愛國、薛二飛、郭建維接上車。當行至交城縣覃村附近的土路時,郭愛國按事先約定拉住麵包車的手剎,郭海軍用繩子勒住羅鋼的頸部,郭建維對羅鋼進行捂嘴、掐頸,薛二飛用雙節棍擊打羅鋼頭部致雙節棍折斷。薛二飛見郭愛國持刀不敢動手,便從郭愛國手中奪過尖刀捅刺羅鋼頸部一刀。後四人將羅鋼拖至後排座,薛二飛又連續捅刺羅鋼胸腹部四刀,致羅鋼心肺損傷、呼吸衰竭死亡。後由郭愛國駕駛搶得的麵包車,將羅鋼的屍體拋至交城縣嶺底鄉馬莊村至柏崖頭村之間的一條山溝內。因恐罪行敗露,四人於同月次日5時許將所搶麵包車焚毀。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12月18日
|
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迎兒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2012年12月18日
|
呂梁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曾因犯盜竊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2009年5月刑滿釋放。劉迎兒認為是同村白萬兒等人作偽證才令其被判刑入獄,積極準備作案工具伺機報復。2010年9月30日晚10時許,劉迎兒身背裝有斧頭、菜刀、殺羊刀及手電筒、毛巾等的挎包,手持鐵叉來到白萬兒家,進院後,將包內的斧頭、菜刀、殺羊刀拿出別於腰間,手持鐵叉,趁白不備用鐵叉在白頭、胸部各刺一下,隨即用菜刀朝白頭部猛砍,因用力過猛,刀、柄分離,又持斧頭在白頭部連砍數下,致白死亡;後又竄至白萬兒的二哥白侯來家,用鐵叉將白侯來頭部猛刺一下,向白妻劉挨兒的頭、胸部猛刺兩下,又拿斧頭在兩人頭部各擊打數下,致白、劉二人死亡;後又來到白萬兒的侄兒白油吞家,用鐵叉朝白油吞、李彩娥夫婦頭、胸部猛刺,在白反抗時,劉拿斧頭猛擊白頭部數下致白倒地死亡。白油吞的女兒白亞京因驚嚇喊叫,劉又持殺羊刀在白亞京背部猛刺一刀,持斧頭在其頭部猛擊數下,致白死亡。其間,李彩娥趁機逃出屋外躲藏,劉追至本村衛生所附近用殺羊刀在李身上連刺數刀,致李死亡;後劉又來到白萬兒的三哥白信成家,用斧頭在白頭、頸部連續猛砍致其死亡。劉逃離現場,途中將鐵叉、斧頭丟棄於村外一破屋內,攜帶殺羊刀欲往懷仁縣繼續報復殺人,10月2日被岢嵐縣公安局大澗派出所抓獲。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
{{{date2}}}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2012年12月18日
|
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
---|
| | | | | | | |
---|
| 1997年廢除 | |
---|
| 2001年廢除 | |
---|
| 2011年廢除 | |
---|
| 2015年廢除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