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義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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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義音樂指的是1750至1825年時期的歐洲主流音樂。海頓莫扎特貝多芬是古典主義音樂的傑出代表,由於他們都在維也納度過自己的創作成熟時期,因而也稱作「維也納古典樂派」。也另有說法是1750至1820年[1]。古典時期的結束通常是以貝多芬第九號交響曲為分水嶺。但在貝多芬第九號交響曲的古典時期特色已消失。

音樂創作[編輯]

古典主義時期介於巴洛克時期和浪漫時期之間。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比巴洛克音樂具有更輕盈、更清晰的質地,但對音樂形式的使用更加多樣化,簡單來說,就是任何給定音樂的節奏和組織。它主要是同音,在從屬和弦伴奏上使用清晰的旋律線[2],但對位也並不意味著被遺忘,特別是在禮拜聲樂和後來的世俗器樂中。它還利用了強調輕盈優雅的風格,取代了巴洛克式的莊嚴和令人印象深刻的宏偉。作品中的多樣性和對比變得比以前更加明顯,管弦樂隊的規模、範圍和力量也有所增加。

古典時期的音樂承繼著巴洛克音樂的發展,是歐洲音樂史上的一種音樂風格或者一個時代。這個時代演變出現了多樂章的交響曲、獨奏協奏曲弦樂四重奏、多樂章奏鳴曲等體裁。而奏鳴曲式迴旋曲式成為古典時期和浪漫時期最常見的曲式,影響之深遠直至20世紀。樂團編制比巴洛克時期增大,樂團由指揮帶領逐漸變成一種常規。現代鋼琴在古典時期出現,逐漸取代了大鍵琴的地位。

隨著法國大革命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作曲家的生計也受到影響,由最初依賴宮廷教會聘僱轉變為獨立的創作者。

主要作曲家[編輯]

早期[編輯]

中期[編輯]

晚期[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Burton, Anthony. A Performer's Guide to the Music of the Classical Period. London: Associated Board of the Royal Schools of Music. 2002: 3. ISBN 978-1-86096-1939. 
  2. ^ Blume, Friedrich. Comprehensive Survey. New York: W. W. Norton. 1970.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