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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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梵语:saṃskṛta-dharma),佛教术语,指会随因缘变化而出现、变化及消失的法,故也叫缘起法。与无为法共同构成一切法的两大分类[1]。
字源
[编辑]“为”的梵语saṃskṛta,字面为“聚集一起、建立、形成、完成”等,可理解为“有行为”;拥有“为”这个特性的法,称有为法[2]。
概论
[编辑]有为法指的是由五蕴形成的法[3]。有为法的特征──有为相(梵语:saṁskrta-lakṣana,巴利语:saṅkhata-lakkhaṇa),在说一切有部是具备生jāti、住sthiti、异jarā、灭anityatā四相,在南传上座部是生uppāda、住ṭhiti、灭bhaṅga三相,换言之,一切有为法具备无常这个共相[4],从生起、住立至衰败、坏灭。
一切有部将有为法又分成色、心、心所与不相应行四者。
有为法依不同部派或宗派,有不同的分类。
三有为法
[编辑]三有为法,指色法、心法(心心所法)与非色非心法(心不相应行法),又称三聚法[5]。
说一切有部
[编辑]说一切有部立四大类共七十二种有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