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邦联
德意志邦联 Deutscher Bu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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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1866年 | |||||||||||||||||||||||||||
首都 | 法兰克福 | ||||||||||||||||||||||||||
总裁 | |||||||||||||||||||||||||||
• 1815年—1835年 | 奥地利皇帝弗朗茨一世 | ||||||||||||||||||||||||||
• 1835年—1848年 | 奥地利皇帝斐迪南一世 | ||||||||||||||||||||||||||
• 1850年—1866年 | 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 | ||||||||||||||||||||||||||
立法机构 | 邦联议会 | ||||||||||||||||||||||||||
历史 | |||||||||||||||||||||||||||
• 建立 | 1815年6月8日 | ||||||||||||||||||||||||||
1848年—1849年 | |||||||||||||||||||||||||||
• 解散 | 1866年8月23日 | ||||||||||||||||||||||||||
ISO 3166码 | 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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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邦联(德语:Deutscher Bund),又称日耳曼邦联,是存在于1815~1866年间,由39个德意志邦国组建的邦联制政体,首都为法兰克福,地处中欧。德意志邦联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是一个囊括了全部德意志邦国的组织。[1]
德意志邦联成立的目的是保护神圣罗马帝国和莱茵邦联解体后,馀下的诸多弱小德意志邦国[2]。邦联成立的法理依据是维也纳会议上确立的,其合法性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以集权程度来说,它比神圣罗马帝国和莱茵邦联更加松散,邦联中的各个成员国既不是军事同盟、也不是贸易同盟,没有一套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将它们团结在一起[3]。各个成员国之间屡屡发生内斗,导致邦联的政府功能难以正常运作。
邦联的永久主席国为奥地利,永久副主席国为普鲁士,其馀德意志邦国均为普通成员[4]。在其存在的期间,德意志统一运动风起云涌,德意志人民强烈渴望自己脚下的土地能变成一个真正的国家,而不是一个徒有虚名的组织,这股风潮于1866年的普奥战争中达到顶点,普鲁士藉著工业化的力量打败了奥地利,将奥地利驱逐出了德意志的版图之外。胜利后,普鲁士解散德意志邦联,将德意志地区北部的所有小邦都吸入它自立的北日耳曼邦联之中,仅馀南德四邦仍保持独立。
历史
[编辑]德国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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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列条目 |
自1806年起,法国皇帝拿破仑席卷欧洲大陆,废除神圣罗马帝国,将神圣罗马帝国内的德意志各个诸侯国家组织成莱茵邦联,并自任护国主。但在1812年俄法战争以及1813年10月中旬的莱比锡战役中法军两度战败,莱茵邦联即于1813年10月31日宣告解体。根据维也纳会议决议,德意志邦联成立,邦联成员国由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的三百多国锐减至三十九国,并确立为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成员们保证彼此相互防守,并联合保卫美茵茨、卢森堡城、拉施塔特、乌尔姆和兰道的堡垒及要塞。
邦联唯一的组织是邦联议会(Bundesversammlung),由各邦国的代表组成,由奥地利首相领导,定期在法兰克福举行会议。事实上,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经常代表“首相使者”领导议会,掌握邦联的领导权。
1866年普奥战争结束,邦联瓦解。普鲁士王国以德意志关税同盟为基础,另行成立北德意志邦联。新成立的北德意志邦联包括美因河以北的德意志地区,排除了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领地及南德四邦(巴伐利亚、巴登、符腾堡及黑森),主导权完全由普鲁士控制。1871年,随著普鲁士在普法战争中获胜,德意志帝国成立。
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之影响
[编辑]18世纪后期开始,政治、经济、知识和文化上的改革逐渐涌现。在这个启蒙时代,洛克、卢梭、伏尔泰与亚当·斯密等重要的学者都是著名代表。浪漫主义渐渐兴起,更在法国大革命中大放异彩——个人与国家的自由正式确立,打倒权贵与封建制度。旧秩序和旧文化崩坏,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学术思想与理论。新的生产方法兴起,导致工业资本主义崛起。
但是,拿破仑的战败确保了保守的政权,例如普鲁士王国、奥地利帝国和俄罗斯帝国等生存。让这些国家藉维也纳会议的成功,成立神圣同盟,压制因法国大革命而引起的激烈革命风潮。1815年,与会国家尝试尽量恢复欧洲在战前的旧秩序,以围堵法国、防止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传播。在首相梅特涅领导下,位于中欧的奥地利帝国在欧洲大陆的地位举足轻重,为会议制度的主导者,亦即梅特涅制度。哈布斯堡王朝除了抗衡法国,也是中欧的重要防线,阻止意大利与德意志成为民族国家。这样的势力均衡看似固若金汤,其实并不稳定。
拿破仑在滑铁卢战败后,在列强安排下,名存实亡的神圣罗马帝国被废除,被德意志邦联取代。由于奥地利与普鲁士都怕对方坐大,所以让邦联的组织松散,难以支配。
当时,一般认为,在后拿破仑时代的普鲁士,革命难以出现。在成为最强的德意志邦国、作为统一德意志的政治中心与在19世纪末争霸欧洲大陆之前,普鲁士看似落后。在普国东方,庄园起义仅仅在条顿骑士团没落时发生。在骑士团统治下,农业结构十分松散,但普鲁士贵族后来渐渐扩张领地,占领骑士团曾拥有的农地,令农民顺从,就连市区也缺乏导致革命的诱因——容克。为了防止城邦坐大,就促进它们的贸易,令市区、郊区的劳动阶层都必须向封建制度臣服。相对来说,在英国与法国,市区发展随着封建制度崩溃而来。所以从启蒙运动到德国在二战战败,两国都更能适应西方民主制度。但普鲁士的霍亨索伦王朝则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令议会政府难以兴盛。所以,在拿破仑战争时,普鲁士的社会与体制都很落后,且它仍以军事贵族为世袭的统治阶层,使其阶级制度十分严密。
其实,除了普鲁士,在整个德国,或诸多德意志邦国里,政治分裂、贵族与商人的利益冲突,以及扼杀竞争与创新的公会制度,都减慢工业发展。这的确能确保中产阶级弱小,守住旧制度,让政局稳定。但是,面对法国的进攻时,普鲁士完全招架不住。因此,很多人都警醒,并深信脆弱、分裂和落后的德意志,将会被已经统一及工业化的邻邦所侵吞。
1815年后,普鲁士的失败正意味着政经与社会改革都很迫切——官僚行政必须改善,而且必须实施更有效率的精英教育制度。得到拿破仑时期的德意志与意大利行政规划的启发,卡尔·奥古斯特·冯·哈登贝格与施泰因等普国官员采取保守政策,革新体制之余,保障贵族的权益。
这些改革令普鲁士的军队专业化,又开“全民皆兵”之先声,逐步建立强大军事力量。普鲁士又在拥有贵族体制之下,废除容克对土地的垄断、农奴制度与其他封建体制,帮助实践工业化。
浪漫、民族和自由主义
[编辑]维也纳会议后,法国大革命引起的革命浪潮似乎受到控制,但仅仅能缓和保守势力与自由派的民族主义分子之间的冲突。这种紧张局势一直持续到1848年革命为止。由于革命最后在此年三月爆发,这段时间被称为前三月时期(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到1848的三月革命被称作前三月时期)。
此际,保守势力与自由分子在社会上形成对立。在普鲁士,前者乃拥有军政大权的容克大地主、奥地利权贵,以及在德意志支持邦国自主的侯国与城邦,后者则从事商业、贸易与工业。
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大众愈发要求变革。奥地利操控德意志邦联,逐渐引起民族主义分子的不满。梅特涅对此十分担心,因为民族主义的兴起,尤其是青年运动,不但将动摇奥地利在德的势力,还会激起奥地利帝国内多个民族的反抗之心。奥地利境内大量匈牙利人与斯拉夫人一旦壮大,足以威胁奥国的统治。
前三月时期,歌德、约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和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尔德等思想家提倡浪漫的民族主义。也有其他代表向青年宣传这些思想。神父弗里德里希·雅恩设立体操会社,令年青的中产阶级接触民族主义思想——他们更设立青年会社,支持民族主义。 1817年的瓦尔特堡节更奉马丁·路德为德意志民族主义的先驱者,在宗教界引起民族情绪。在节日上,更有焚书与其他类似活动,用以销毁一切被认为是反动的物件,其中包括剧作家奥古斯特·冯·科茨比的书籍。1819年,这名剧作家由于被怀疑为俄国作间谍、企图恢复旧建制,被神学学生卡尔·路德维希·桑德杀害。该凶手后来被处决。梅特涅反应迅速,以此事作借口,劝谕邦联议会发表1819年的卡尔斯巴德决议,关闭青年会社,压制支持自由的传媒,并限制学术自由。
经济融合
[编辑]这个时候,普鲁士仍然继续压制自由主义的发展,继续推行改革。1834年,她成立德意志关税同盟,促进贸易发展与工业发展。这正与施泰因和哈登贝格以前设想的改革计划不谋而合。无形中,这些改革衍生了支持统一德国的声音,尤其是影响力渐大、争取更多政治权利的中产阶级。不过,普鲁士更担心的是她的落后与强邻。关税同盟建立了一个共同市场。透过废除地区关税、统一度量衡,除奥地利以外的大部分德意志邦国,建立了德国经济的雏形。
1842年时,关税同盟已经包括几乎所有邦国。其后二十年之间,德意志钢铁业产量增长四倍;煤产量也大幅增加。后来,德国工业家开始发明钢枪、炼铁轴及后装式步枪,显示德国成功将科技应用在武器上。克虏伯家族的工业后来更成为德国的重要重工业公司。于是,德国国防大为巩固,令普鲁士与容克们都不受外国侵犯。德国工业同时在民用事业方面有很大的贡献;令德国不再依赖英国的材料与产品。
普鲁士成为工业重镇,因此增强中产阶级的势力及民族运动。经济融合加上邦国之间的民族意识提高,令政治融合指日可待。德意志开始显示种种“准国家”的特征。
大地主与工商业阶层组成的联盟,促使普鲁士的保守政权能在前三月时期后依然保持稳定。马克思与恩格斯对于1848年革命的失败,作以下评论:“此联盟诚然太脆弱,无以自立,是以未能掌权当政。惟有向地主官僚称臣,方可经商。”[5] 必须说明的是,即使工商界影响有限,它的势力一定要够强大,才会引起政府的注意——何况法国大革命吓怕众多容克,普国难以马上接受与工商界合作。
1848年前,局势仍算稳定。虽然资产阶级愿意不要权力而取利益,但地主已经发觉他们的经济力量正在衰退。关税同盟固然令经济进步,并能暂时满足资产阶级,但它也会令他们壮大,与普鲁士想限制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发展的方向恰恰相反。
关税同盟代表着经济融合、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的崛起,以及中央主义取代地方主义,令德意志长期以来各邦国自立门户的时代结束。1844年,在西里西亚,工业渐渐发达、效率极高,织布工人因此遇到新竞争,生计严重受影响,故发动起义。这一小群技工、织布工人、短工、公会会员和小商人,后来与由大地主与工业家垄断的第二帝国产生摩擦,引起不少问题。阶级冲突尖锐、缺乏民主经验,加上拥有军政大权的贵族寡头政治,令帝国采取专制手段镇压反对声音,尤其在俾斯麦时期镇压天主教徒与社会主义分子。
总而言之,关税同盟促进经济统一、激起民族主义,又引起众多邦国追求政治统一。奥地利对邦联的控制渐渐减退;普鲁士取而代之,成为邦国的领导者。
1848年的革命
[编辑]仅仅成立德意志关税同盟仍然不能满足中产阶级,他们始终希望得到更多的政治权利。1848年革命首先在法国巴黎爆发,消息马上传播到不满的资产阶级自由分子及激进的工人。只有最保守和专制的罗曼诺夫王朝与奥斯曼帝国不受影响。
1848年3月15日,普王腓特烈·威廉四世的臣民经过多年的压迫,终于在柏林以暴乱表达政治要求。在巴黎,军队用障碍物阻止市民生事,但鉴于法王路易·菲利普最后被人民推翻,逃到英国的下场,普王为势所迫,惟有答应革命党人的要求,承诺成立宪法与议会,并支持统一德国,以保权力。
在法国,经过法国大革命、1830年的七月革命与刚刚发生的二月革命,保守派贵族再一次被革命党推翻。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成立,革命党人却随之开始内讧。资产阶级的温和派支持君主立宪,但巴黎的工人阶级支持极左的社会主义分子,于是内战爆发。在巴黎,失业工人高呼“面包或铅弹”(bread or lead)的口号,高举红旗,摆放障碍物,首次以无产阶级的名义企图推翻共和国。这是法国大革命恐怖时期以来最大规模的工人起义。但法国血腥镇压起义,令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结怨。
5月18日,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召开,数个德意志邦国与奥地利本部的代表进行首轮讨论。但是,代表马上因德国将来的领导权及疆域而争论不休。有代表支持成立由奥地利统治的大德意志(Grossdeutschland),将奥地利本部与波西米亚并入新德国;有代表则支持由普鲁士统治的小德意志(Kleindeutschland),不包括任何奥地利领土。
由5月到12月,议会只是在集中讨论理论问题,但保守派已经迅速采取行动,打击改革派。这个时候,在梅特涅统治的奥地利与尼古拉一世统治的俄罗斯,拥有土地的上产阶级担心利益受损,十分不满。保守势力变得壮大,运用政治压力,令两国政府迅速镇压革命。另一边,普军始终忠于国王,而人民又对革命毫无兴趣,令普王腓特烈·威廉四世重拾信心。议会发表德意志人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German people),并草拟好保罗教堂宪法。由于奥地利拒绝接受宪法,会议即请普王接受德国皇帝的称号。但为国内保守势力所迫,加上深信君权神授、鄙视由别人选出来的名位,普王拒绝“拾取在沟渠上的皇冠”。议会代表失败,被迫解散。普军到临清场,数千名中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分子逃走,大多逃亡美国。
1850年,普王自立宪法,回应失败的民间革命。他决定要成立一个团结北方德意志邦国的联盟(即埃尔福特联盟),让他与资产阶级掌握实权,并削弱贵族权威。奥俄两国深恐普鲁士壮大并主宰德国事务,于是对普王施加压力。普王惟有妥协,签订奥尔米茨条约,暂时放弃统一德国的计划。
俾斯麦和德国统一战争
[编辑]在奥尔米茨之耻后,新一代领导人涌现,谋求统治阶层的革命,回应人民富强祖国的愿望。不但是德国,就连意大利与日本也有这样的人才。三国都以普鲁士式的独裁政体主导自强运动;三国的新领导层并不采取强烈反动的路线,而是实行看似自相矛盾的保守现代化计划。正如施泰因和哈登贝格,俾斯麦同样想在变幻莫测的时代,保持容克的地位。威廉一世任命他为首相,就是为了防止自由分子阻止军事改革。后来,容克阶层大力鼓励经济发展,令普鲁士国力蒸蒸日上,赢得中产阶级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三国的保守现代化都由优秀领袖主导:意大利的加富尔、德国的施泰因、哈登贝格与俾斯麦,及日本明治时代的多位领袖。这样的情况并非巧合。在这个时代,他们都是忠君的保守派,却能运用如此的条件展开改革、现代化与统一运动。虽然他们都属于贵族阶级,但同样反对旧制度;其背景促使他们忠于命令,而又不失政治才能。旧体制的崩坏促成了这新一轮的社会变革。
成员国
[编辑]邦国 | 首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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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 | ||
奥地利 仅含内莱塔尼亚 |
维也纳 | |
王国 | ||
巴伐利亚 | 慕尼黑 | |
汉诺威 | 汉诺威 | |
普鲁士 不含波森、东普鲁士和西普鲁士 |
柏林 | |
萨克森 | 德累斯顿 | |
符腾堡 | 斯图加特 | |
选侯国 | ||
黑森-卡塞尔 | 卡塞尔 | |
大公国 | ||
巴登 | 卡尔斯鲁厄 | |
黑森-达姆施塔特 | 达姆施塔特 | |
卢森堡 | 卢森堡 | |
梅克伦堡-什未林 | 什未林 | |
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 | 新施特雷利茨 | |
奥尔登堡 | 奥尔登堡 | |
萨克森-魏玛-爱森纳赫 | 魏玛 | |
公国 | ||
安哈尔特 – 自1863年 | 德绍 | |
布伦瑞克 | 布伦瑞克 | |
荷尔斯泰因 | 格吕克施塔特 | |
林堡 – 自1839年 | 无 | |
拿骚 | 威斯巴登 | |
萨克森-阿尔滕堡 – 自1826年 | 阿尔滕堡 | |
萨克森-科堡-哥达 – 自1826年 | 科堡 | |
萨克森-劳恩堡 | 拉策堡 | |
萨克森-迈宁根 | 迈宁根 | |
亲王国 | ||
霍亨索伦-黑兴根 – 自1850年归属普鲁士 | 黑兴根 | |
霍亨索伦-锡格马林根 – 自1850年归属普鲁士 | 西格马林根 | |
列支敦士登 | 瓦杜兹 | |
利珀 | 代特莫尔德 | |
罗伊斯幼系 | 格拉 | |
罗伊斯长系 | 格赖茨 | |
绍姆堡-利珀 | 比克堡 | |
施瓦茨堡-鲁多尔施塔特 | 鲁多尔施塔特 | |
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 | 松德斯豪森 | |
瓦尔代克和皮尔蒙特 | 巴特阿罗尔森 | |
伯国 | ||
黑森-洪堡 – 自1817年 | 巴特洪堡 | |
自由城市 | ||
不来梅 | ||
法兰克福 | ||
汉堡 | ||
吕贝克 | ||
并入安哈尔特的邦国 | ||
安哈尔特-德绍 | 德绍 | |
安哈尔特-贝恩堡 | 贝恩堡 | |
安哈尔特-克滕 | 克滕 | |
1826年从萨克森-科堡和哥达 以及萨克森-迈宁根分裂而成的邦国 | ||
萨克森-哥达-阿尔滕堡 | 哥达 | |
萨克森-科堡-萨尔费尔德 | 科堡 | |
萨克森-希尔德布格豪森 | 希尔德布格豪森 |
领土继承
[编辑]以下的国家全境都在德意志邦联境内:
- 德国(除了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北部)
- 卢森堡(不包括在1839年割让给比利时的西部领土)
- 列支敦斯登
- 捷克
以下的国家有部分领土在德意志邦联境内:
- 奥地利(除了布尔根兰州)
- 波兰(西波美拉尼亚省、波美拉尼亚省、卢布斯卡省、大波兰省、下西里西亚省、奥波莱省及西里西亚省)
- 比利时(列日省东部的德语社区)
- 荷兰(1839年后,林堡省西部变成比利时的领土,而此部分不再是成员)
- 丹麦(在1864年失去对荷尔斯泰因的控制权;该地在1866年变为普鲁士领土)
- 义大利(特伦蒂诺-南蒂罗尔与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亚)
- 斯洛维尼亚(除了普雷克穆列地区)
- 克罗地亚(伊斯特拉省)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Deutsche Bundesakte vom 8. Juni 1815; vgl. aber Michael Kotulla, Deutsches Verfassungsrecht 1806–1918. Eine Dokumentensammlung nebst Einführungen, 1. Band: Gesamtdeutschland, Anhaltische Staaten und Baden, Springer, Berlin/Heidelberg 2005, S. 44; ders.,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Vom Alten Reich bis Weimar (1495–1934), Springer, Berlin 2008, § 26 Rn. 1304, 1315.
- ^ Dies war die Umsetzung des ersten Pariser Friedens vom 30. Mai 1814 (VI. Artikel, Abs. 2:
).Die Deutschen Staaten bleiben unabhängig, und durch ein Föderativ-Band unter einander verknüpft.
- ^ Vgl. Ernst Rudolf Huber: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seit 1789. Band III: Bismarck und das Reich. 3. Auflage, W. Kohlhammer, Stuttgart 1988, S. 757.
- ^ Ernst Rudolf Huber: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seit 1789. Band I: Reform und Restauration 1789 bis 1830. 2. Auflage, Verlag W. Kohlhammer, Stuttgart [u. a.] 1967, S. 668.
- ^ Karl Marx, Selected Works, II, "Germany: Revolution and Counter-Revolution," written mainly by Engels.
来源
[编辑]- Westermann, Großer Atlass zur Weltgeschichte (detailed maps) (德文)
- WorldStatesmen- here German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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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ürgen Angelow: Von Wien nach Königgrätz – Die Sicherheitspolitik des Deutschen Bundes im europäischen Gleichgewicht 1815–1866. Oldenbourg, München 1996; ISBN 348656143X. (德文)
- Manfred Botzenhart: Reform. Restauration, Krise. Deutschland 1789–1847. Frankfurt, 1985. (德文)
- Harm-Hinrich Brandt: Deutsche Geschichte 1850–1870 – Entscheidung über die Nation. Kohlhammer, Stuttgart / Berlin / Köln 1999; ISBN 3170094123. (德文)
- Wolfram Fischer, Jochen Krengel, Jutta Wietog: Sozialgeschichtliches Arbeitsbuch. Bd.1: Materialien zur Geschichte des Deutschen Bundes 1815–1870. München, 1982. ISBN 3-406-04023-3 (德文)
- Wolfgang Hardtwig: Vormärz. Der monarchische Staat und das Bürgertum. München, 1985. ISBN 3-431-04502-7 (德文)
- Jürgen Kocka: Arbeitsverhältnisse und Arbeiterexistenzen. Grundlagen der Klassenbildung im 19. Jahrhundert. Bonn, 1990. ISBN 3-8012-0153-8 (德文)
- Jochen Lengemann: Das Deutsche Parlament (Erfurter Unionsparlament) von 1850. Ein Handbuch: Mitglieder, Amtsträger, Lebensdaten, Fraktionen. München, 2000. ISBN 3-437-31128-x (德文)
- Jürgen Müller: Deutscher Bund und deutsche Nation 1848–1866. Vandenhoeck & Ruprecht , Göttingen 2005, ISBN 3-525-36064-9 (德文)
- Toni Pierenkemper: Gewerbe und Industrie im 19. und 20. Jahrhundert. (Enzyklopädie Deutscher Geschichte, Bd.29). München, 1994. ISBN 3-486-55015-2, (德文)
- Theodor Schieder: Vom Deutschen Bund zum Deutschen Reich. Stuttgart, 1970. (德文)
- Wolfram Siemann: Gesellschaft im Aufbruch. Deutschland 1849–1871. Frankfurt, 1990 (德文)
- Wolfram Siemann: Vom Staatenbund zum Nationalstaat. Deutschland 1807–1871. München, 1995 (德文)
- Hans-Ulrich Wehler: Bürger, Arbeiter und das Problem der Klassenbildung 1800–1870. In: Ders.: Aus der Geschichte lernen? München, 1988. ISBN 3-406-33001-0, S. 161–190, (德文)
- Hans-Ulrich Wehler: Deutsche Gesellschaftsgeschichte. Bd.2: Von der Reformära bis zur industriellen und politischen Deutschen Doppelrevolution 1815–1845/49. München, 1987. ISBN 3-406-32262-X (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