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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档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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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FA、FL和GA评选中增加以下规则

来自英语维基百科的提名页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评审 or 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

--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前面那段虽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没有做很难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和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另外英文维基有没有限制一个人一次只能提一个条目评选(直到这个评选结束)?--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按那边实行的实际效果是,主要贡献者觉得OK才行。这主要是考虑主要贡献者对条目的更方面情况相对会比较了解,对是否达到相当标准应该也会比较了解。最后一个问题是“有”,主要是因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过来;2、怕提名人忙不过来。我觉得如果真的能够实行评审制,其他方面才谈得下去。所以现在先提这一点小修改。--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话说这个提案我觉得应该@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会把上面这条规则分为两部分:一、提名人必须充分认识条目的主题和来源,以应对特色条目评选程序当中其他用户提出的反对。提名人如非条目主要编辑者,则应在提名前向条目主要编者征询意见。提名人有义务积极回应有建设的批评,并竭尽所能,解决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二、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与特色条目评选和优良条目评选/同行评审。第二项无异议,最近中文版这一点也没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点问题就大了:中文版翻译党兴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有时,原文的编者对条目的主题有深入的钻研,翻译者却只是有业馀兴趣,未必对条目的主题有同样深入的认识。万一有人提出尖锐的批评,翻译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问题并不是自省改过了得,这时翻译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编“求救”了(我有这样的经历)。遇到了这个情况,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 ✓ )同意,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负责任的提名。关于“认识深入”与否,其实,这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如果是专业人士来编辑,那是最好不过,不过,在以业余为主的维基社群中,恐怕没有一定标准。重要的,还是以能够积极解决批评者提出的问题为主。如果没法解决,就自然不能上优特了。这个规则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让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对条目做全面的自我评估,只有先过了自己那一关,才能积极面对社区的意见。——♠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完全(+)支持“不应同时参与FA评选和GA评选/同行评审”、“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但对“sufficiently familiar”觉得不知如何判断,主观性问题较大。-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认同“不应同时参与FA评选和GA评选/同行评审”,但是对于“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和“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仍然存有疑虑。首先,“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这个规定似乎有承认条目所有权的倾向,而且有些条目协作程度亦比较大,要找出“主编”可能很困难,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户拒绝参与各种评选,如果依从这规定的话,可能有相当数量的条目会失去被评价的机会。其次,“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这个规定如果换成是提名他人编写的条目的话便会出问题,换句话说这个规定可能进一步降低用户提名他人编写条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英语那边现在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贡献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么delegate都会withdraw,因为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主要贡献者自己觉得条目没有达到要求(就像我反对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飓风埃里卡中国最高水坝列表,AT您也反对过一样),我觉得这并不至于到“条目所有权”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很多实际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过提名人看不出来,反正提名后他也不见得会对他人的任何意见跟进,纯粹搅一搅混水,这实际上把评选当成了儿戏。再者,主要贡献如果一时不愿意参评(这种情况好像还没遇到),也不见得永远都不,从我看到的情况来看,乱提名已经影响到条目评选的正常运作(好吧我点名吧,大家看看晕君都是怎么提名条目的),小雾根本就没觉得可以FA,怕挨骂,他跳出来了。最后,“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其实可以译为“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支持:经英文版长期实践比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于解决优良特色目前的问题。--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疑问:“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这条规则在英文维基如何实行呢?-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回应: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对吧?这句话的主要部份在后半句,“可以对……意见”,前半句可以算是对满足后半句的条件的人的一种期望吧,期望他们确保自己有充分认识和了解了才来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强调的是提名人的主观意愿,这里之所以没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词汇,就是让提名人心中有这个概念即可,以执行后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不知我解释得明白吗?--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谢谢您!-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对于提名前应该要先有充分了解这一点,相对应的就是乱提名,无论条目有没有达到标准,甚至是有没有完成,至少从2010年之后某几个特别用户被阻止多次之后而有比较好的改善。然而,从我不太参与条目评审之后,观察的结果是,虽然提名的过程多少会先注意到条目是不是有重大问题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对主题和内容有把握,比较难去要求与作到。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高中生懂得直线加速器的运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润饰一个天体理论的描述。而且,大多数的提名人,在我主观的观察下,可能很难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条目。而且,要证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确认方式。

而如果要举例,先前还有自称对某类型条目的贡献是自称第二,没人敢称第一的用户,会连基本的相关名词都翻译与理解错误。即使在同一类型条目中编辑次数高,也不能保证,因此,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与主要贡献者协商,这个期时在现在的特色与优良条目的规则修订完成的时候,当年的讨论已经略有共识,是应该要做的,尤其是要确认一个条目是否已经完成。只是没想到实际的规范中并没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许这个当年的共识也应该明文化。但是,还是老问题,除非提名人自动举出联络的资讯,每一个条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应,是需要注意与观察的地方。

至于不应该同时在三区出现,这一点也是过去经常出现,两区的比较多,三区的少一些。现在这样做的人应该少很多,因为同行评审在2011/2012年左右的讨论,基本上多数用户认为成效很低,私下沟通也可以达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评审也可能没有人提供建议,比起投票来说,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评审就是逼每一个跳下去的用户一定要阅读,投票可以不看条目,相对来说,投票当然轻松简单多了。

更何况,即使是现在的风气,不负责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让特色或者是优良通过的票,社群是向来放水通过的。但是,一旦是会导致参选不过的图章票,反弹的声音和态度就很大。2013年之后这种通通反对的现象较少,所以看不出现在社群是不是态度上有改变。

不算同行评审,特色和优良可不可以同时放,这方面的论点过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为不少这种提名状况,像是在累积公仔或贴纸,甚至有特色过了,回去补一个优良的状况。你要说这种做法不对吗?好的条目也无可厚非,问题就在于,有瑕疵的条目往往就在没有注意赞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会很乐意看到。印象中还有过特色过了,优良没过,这个结果到是引发过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户提过不要同时进行。这就得要看社群愿不愿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对“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的规定,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非专家的百科全书;(+)支持“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的规定,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书。--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对和平奋斗救地球关于此句的回应。--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编/主翻译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虑到质量),就不应当参选。之前是谁把开尔文勋爵提了FA的,窝根本都没翻译完,简直是羞耻play啊!至于如何理解“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我觉得很简单,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读过,②与原文比照过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译条目),③点击过一部分(比较重要的)引用来源,④在网络上搜索相关内容,是否有抄袭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编辑者都是专家,尤其中文维基社群本来就小;翻译的话,如果英文(或其他语言)那边编辑历史看不出什么编辑争执或者长草无人管理的模样,或者已经明确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过来了吧?还请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随便找一篇英文版的优良条目好了,直接丢到翻译机去翻译,然后就建立在中文版内,我可以说,有超过七成的内容你会看不懂。林语堂就提到过翻译要信雅达,也就是说,翻译不是逐字转换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条目,翻译不好,不要说优良,还可能被提出删除。-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废话,又不是小学生,机翻完了就丢在那里。--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不要以为没有人干过这种事情,发生的次数还没少过。-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Cobrachen那种情况可以存废讨论啊,可以删除机翻内容啊;跟这个方针有关系吗?跟“英文维基是好的翻译来源”有矛盾吗?--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疑问:这条是建议,还是强制规定?比如“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若提名者未这样做,又如何?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回应我认为是建议。但若要界定的化应该也可以把在主要贡献者讨论页至少关于此提名留言一次作为依据。不过个人觉得这样界定没有实际价值。(个人观点,请7叔前来点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乌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潜水去了那可以视作默许,但主要贡献者有权利请求撤销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如果不是强制规定,我就不提了。实际效果是,提名人必须联系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个人建议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明确表示反对,那么不能提名,提也无效;如果提后主要贡献者表示反对,同样无效;如果主要贡献者一直没有回应,视为默许;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再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积极回应这里恐怕只能在通行评审制后才有意义,因为英语那边的效果是要是不回应不处理,就是他人提出说你大部分书的isbn是11位,就某几本是8位,请统一这样很多人会觉得无关紧要旁枝末节的要求,评选也存档不通过。积极回应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样可以据理力争。--7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既然是强制,那么现在的叙述方式就应该修改,指明若违背应该如何处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提名程序下的规定中增加以下两项:1、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即参评优良条目等待7天,参评特色内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确表示反对,则提名无效,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2、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否则提名无效。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提名人后又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至于“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似乎在时限比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强制规定,因为如果规定说必须在多少天内回应,一来他人的意见可以是最后一两天提出的,未必有时间来回应,二来难以界定,所以现在可能只能像现有的“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是否符合特色条目的标准”这么一句没有实际效果的话。--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这样就清楚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疑问怎样界定谁是主要贡献者?如果这么强制的话。--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主要贡献者从历史纪录看很好判断吧。不过说到这里还建议:考虑到条目评选提示中都有说“如果你不是条目的主要贡献者”才去讨论投票,那么似乎对于有多个主要贡献者的情况,应该只允许一票有效,否则全文无脚注的,来他七八个主要贡献者不一样是典范……--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问:如果是一个条目的“重新评选”,那么Jarodalien君您的提议算不算在内?据我所知,如果连提名人都是投反对票,那么提名人还有必要“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吗?这个好像是“新评选”才应该做的事吧。总体来说,这个从英文版“偷”来的规定既然只适用于那里的“评选”(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审/复审”并不是这个流程,那么中文版还有必要讨论吗?目前倾向反对这个提议,还请Jarodalien君前来解释。--HYH.124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只是针对评选,而不是针对重选。--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优特评选与重审准则,基本上,英文版的评选与重审是两个不同的流程,特色条目重审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任何质量问题必须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与相关贡献者沟通改进,如果问题解决,就结束讨论,不需到特色评选页面提交重审。只有问题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二个阶段——到评选页面提出重审,在这时,只集中于讨论如何改进与解决问题,不讨论及特色资格去留。如果已经改善,相关评审主持就可以结束讨论。如果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三个阶段——决定是否撤销特色条目资格,这时,参与者们才各自写出保留或撤销的意见,如果有需要,主张撤销者必须准备在最后阶段回场,决定是否改变立场,然后相关评审主持人将综合各方意见做最后定夺。每个阶段需时二到三个星期甚至需要更长。——♠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优良条目重审则分成两种——个人重审与社群重审,个人重审比较简单,可以由任何已注册用户发起重审,主要是先尝试自行改善,不行才挂模板、通知主要编者及不久之前的评选参与者,一起在独立的重审讨论页指出如何改进,最后,如果条目还是达不到“优良条目”的基本要求,发起人可以撤销其优良资格。至于于社群重审,则是给那对评选或重审结果不满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销优良但担心无法独自解决纷争的用户。社群重审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审讨论会在评选页面出现,并召集主要编者、评审者、专题自愿者等等各多方来给意见。(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链接、参考格式不统一并不影响优良的资格,因为那些是特色条目的要求。)——♠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我倾向于一次提一个方面建议吧,先定一个再提另一个。不过有个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讲过N次的,说明确一下所谓“一个月”的提名冷却期到底是从上一次提名第一天开始计算,还是上一次提名结束当天计算,比如现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参评4月10日提名,24日完结落选,那么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实际5月12日),还是要到5月26日?为什么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辞,到底从哪天开始?--7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Jarodalien:这个我也问了N次,就是没有人愿意给出一个答案。我记得社群好像有讨论甚至表决这件事,不过到现在规则是什么还不清楚,建议重新表决。“一个月”究竟是几天,我们也不知道,我建议是30天,这样对每个提名都公平。另外,由于目前认真评审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内筹集至少6张绝对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个人投票,你觉得这样做不就是逼大家滥投吗?怎么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从头到尾把条目的所有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地方列出来,根本几乎是天方夜谭。FAC最然好多了,不过无论是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的重选,都是提供主要编辑者来回应的机会,可是主要编者如果刚好那一周或两周没空、或没有获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会那么机械,会等人回应,甚至是在重审阶段时主编也很有可能赶回维基。
有鉴于此,我是建议GAN和FAC分别改为15天和30天,又或者两者30天之类的(只要可以延长现有投票期限,评审一个月使得评审页面拖长也是值得的),而FLC则任大家讨论,毕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评选重新评选,也需考虑FL不像普通叙述式条目的评审那样费工夫,不过如果FLC延长也有助于提供其他编者机会慢慢看条目,而不是急著通过或撤销资格。
具体的实行需要大家发起进一步的新讨论。--HYH.124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认真评审的人数有增加,但是,没有继续参予的人数让这种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滥投的比例始终偏高。所以,认真评审的人的影响还是没变。不认真评选还要批评提出意见的人,也没有少见过。这不是任何规则可以改变的。这是人心的意愿。-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等到所谓的动员令开始的时候,诸位就有机会见到更多原先没有考虑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状况发生。不妨用这个机会审视一下相关的规定是不是适合,或者是讨论的方向需要改变一下。-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阵子没有观察优良条目,今天发现有乱提名的现象。所以,乱提名的问题其实还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换句话说,许多问题都存在,看不出来却要拿道德来批评别人不做事的,请好好观察一下再评论。两三个月的观察,累积的资料够吗?-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经过超过一星期的讨论,提议获大多数支持,基本无反对意见,存档生效。--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未看出共识在哪里?上面问到的主要贡献者如何定义,并没有人给出一个说法。几百上千次的页面编辑历史,如何判断谁是主要贡献者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29日 (五) 02:30 (UTC)
@Shizhao这边是存档,写了通常不会有人看到,而且也没有ping任何人(虽然pingg 6+他不会收到),建议直接去6+ talk页留言。--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29日 (五) 03:05 (UTC)

建议改革优特评选制度

现时特优条目为净6(8)个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才可当选/保持特优条目,但重审时却只需1个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便可撤销,导致仍有挽救价值的优特条目因此被撤,并出现某资深用户主编的条目垄断特优条目的现象(尤以特色条目为甚,在此不便指名道姓)。故此建议改革优特评选制度。--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5月4日 (一) 18:38 (UTC)

很奇怪,为了一个可以放上去,也可以拿掉的标签,那么介意,有何意义呢?被拿掉了,天也不会塌,地也不会崩。拿掉就拿就,何必那么纠结?而且滥投一堆的状况下产生的结果,真的注重品质吗?其实不然。-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5日 (二) 20:10 (UTC)

  • 呵呵,也不用说什么“不便指名道姓”,因为我屏蔽了任何提示。个人认为如果要防止楼主所说的“某资深用户主编的条目垄断特优条目的现象”,单这样的建议怕没什么用,如果不阻止user:jarodalien继续写,不阻止他继续翻译并参加优特评选,别的手段只怕都是治标不治本,最好是把他永久封禁,或者规定单一用户最多只允许写多少条目,只允许“拿”多少优特,只允许参加多少次评选。--7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07:43 (UTC)
  • 改革评选制度的讨论上面已经有两大章,所以我不觉得这样再提有甚么意义;说某些条目值得挽留,可是不一定要在那七天来挽救,撤掉再挽救,再重新当选不还一样吗;同意刘嘉兄,这问题是绝对不能怪刘嘉的,只能怪大多数(能写条目的)编辑通通都不给力啊,而且我极为反对有编辑醋意大发打算借故限制刘嘉的编辑自由。虽说目前的规定是要令重审失败更难办成,并有助于淘汰品质不足的优特条目,不过再烂的条目,靠人情票还是可以搞砸整个重审的啊,呵呵。这可不是牛年马月之前的事儿啊。--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6日 (三) 09:13 (UTC)
写不好,看不出内容有问题也要滥投,怪可以看出问题的?责怪举出问题的人?当然啦,过去这个箭头指向另外一个人,只是现在箭头换了,换汤不换药:写不好,编辑者的责任,怪读者,根本是搞不清楚状况。拿些奇奇怪怪的理由,然后还要大张旗鼓的说原创怎样怎样,翻译又不怎样。这里有多少人赶拍胸膛说自己的原创没有借重别人的成果?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写原创,真的吗?麻烦一下,写不好,请回去写好,自然就没有这些来来回回的事情。一个标签,不是救不回来,不是改变不了,老在那边钻牛角尖,一点帮助都没有。-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15:38 (UTC)
  • 说被某位用户垄断这样的说法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产量高不是罪吧,而且翻译质素亦稳定,个人认为这项不是问题。认为有问题只是因为他产量太高,但他的翻译类型不出法律、金币、电影和风暴 (但明明已经很多元化,相比起我只专注翻译足球,实在强太多了),令大家觉得首页看来看去都是这些条目。但这个问题是在于其他人不够积极而已。所以各位若想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由自己做,也一起炮制一些具特色质素的条目,达至三赢局面。(一、对7兄和其他编者也公平,不须受到无谓的指责和引起无谓的争拗; 二、对各位维基人来说,可以看到比较多元化的首页条目; 三、对中文维基也是好事,高质素的条目产量上升难度不是好事?)


  • 反而重审改制的问题实在太大,哪有可能在重审7支持0反对也能撤销呢? 现在要重蕃通过一项条目的门槛太低,而且效果亦不彰。建议改革重蕃制度如此: 规定重蕃者必须列出该条目的所有问题 (可参考英文版的fa criteria,他们在重审前会先用一个列表来审核该条目有哪些问题),然后等待其他用户回应,若其他用户有回应及一边修正重审者提出的问题,那么就好了啊,除非没有人愿意改善,或改善成效不彰 (那既然如此,要撤也是无可厚非吧。) 所以同意特色撤销需要改革,若认为人气不足,那么就继续把两只放在一个版面就可以了,只需加一个比较显著的标签标示是候选还是重审便可)--JK~揾我 2015年5月7日 (四) 18:50 (UTC)
    如果单以上首页的优特条目而论,我翻译的类型好像不止这4类吧,历史政治地质应该都能占一点比例吧,只不过我自从意识到那些所谓比较“重要”的类型在条目评选中会有特殊优待以后就会刻意不再写某些条目参加评选了,因为别人如何我管不着,但要是在明知会有优待时还去“争取”、“享受”这些优待,我虽然不肖,但也不至于那么不要脸。--7留言2015年5月8日 (五) 00:25 (UTC)
    其实那些类型只是随便说说,你编写的类型当然知道更全面,只是不少条目类型都不是热门的。而由于你产量太高,令所谓较冷门的条目经常出现在首页,令人感觉首页的冷门类型条目出现频率太高--JK~揾我 2015年5月8日 (五) 04:04 (UTC)
  • (!)意见:“哪有可能在重审7支持0反对也能撤销呢?”我也觉得这不太合理,所以我觉得是否重审只要0人反对或支持减去反对的票门槛不要那么高?毕竟重审与新提名二者本质上有所不同,就像楼上有用户说的选举与罢免的差别一样,似乎不应以同样标准检视之(而且该条目既然曾通过GA或FA,即代表它应该也已具一定程度的质量,虽然现在可能没有了)。另外我也反对因某位用户产量高而指控他垄断,重点是要大家尽力而为。不过既然不管别人如何,也就可以不用管人家如何因为该条目重要度而灌票的行为了,不高兴的话就当没看到就好了,不要因此妨碍到自己提升中文维基的心愿与努力。-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8日 (五) 01:31 (UTC)
  • 不能同意更多,其实我认为较可取的做法是在特色评选页面用比较大的LABEL指明是哪一种,会比较有效率。当然版面可能会很乱是一个问题,尤其图片--JK~揾我 2015年5月8日 (五) 14:45 (UTC)
  • 依造WP:共识方针的精神,相对重要的共识变更,应当得到相对多数的编者同意才能确立,也就是说,推翻旧共识应如确立新共识一样,必须慎重而行。特优条目是维基的精华条目,也是许多维基人的心血,要确立一篇特优条目所需花费的时间精神不少,要撤销时也应当有相当慎重的讨论共识才可定夺。个人不反对撤销质量达不到新要求的旧特优,但对于目前把“撤销特优”当做“重选”的看法绝不敢苟同,特优向来被视为相对“稳定”的条目,数量没有上限,也不会“消耗资源”,如果没有重大的质量缺失,根本不应轻易提出“重选”,至少必须有相对高的门槛来防止滥选机制,然而,现有撤消机制却如此草率,DYK还得累计4票净支持,而撤销特优的门槛竟然比这个还低!变相无节制地要求编者们像跑马拉松式地每个月不断出来对相同的特优条目“定时投票”,否则就当做“不达标”,不但消耗维基的人力资源,也完全违背了设立GA及FA的宗旨,变成小孩子玩泥沙,一推就倒。——♠白布¤飘扬§§ 2015年5月11日 (一) 18:02 (UTC)
  • 完全同意,重审理应回复到原有标准,或者改为旧标准5票净支持亦可,现在的最大净-7票竟然也能撤销,真是笑话。--JK~揾我 2015年5月11日 (一) 19:38 (UTC)
  • 因为你忽略了“大家知道只要一票就能撤销”,所以大家对于想撤销的条目除非真的还有救,不然看了有一票了,就懒得再去“附和”这个撤销;所以才会造成怎么一两票就能撤销一个FA、GA,这是制度造成的,而不是怎么一两票就能撤销。--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11日 (一) 20:08 (UTC)
的确,正因为有了现在这个制度,才会容易出现差一两票支持被撤销的现象,其原因正如Liaon98所言,当许多人看到一个条目重选,除非理由牵强或者非常不认同,很多时候就不去投反对了。所以,这是制度造成的现象,而不是现象在利用制度。也就是说,制度本身没什么大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差一两票的情况,只是很多人认同这个条目质量的确有问题,但又碍于情面不愿意“附和”这个撤销或懒得附和,从而造成了当前的局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12日 (二) 01:54 (UTC)
当我知道“只需一票就能撤销”时,我闪过的第一个念头是:那还打这么多字讨论干嘛?于是不想拯救任何条目了。与其计算票数,不如以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为依据更好,就像提删条目一样,不计其票数多寡,而是考量各方的意见是否合理,再让管理员依讨论过程中凝聚的共识下结论。这样,就算只有一票也没问题,因为这是默认共识,可以避免提撤者以草率理由来喊撤,而不理会其他人意见的情况出现。——♠白布¤飘扬§§ 2015年5月12日 (二) 10:40 (UTC)
同上,而且即使书生所言属实,也只能证明特优条目重审制度改革是失败。维基百科的核心价值本来就是希望透过讨论而非投票来达成共识,在中文维基百科的评选只因技术问题而未能体现讨论并达成共识之可能,所以投票的过程及效果应更加重要。现时的制度制造了大量0票1票反对而撤销的局面,而这类撤销一般都是近乎没有经过讨论的,这样的发展真的好吗?--JK~揾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20 (UTC)
月经帖变成周经帖了,“要注意身体啊”,做FAQ吧。--7留言2015年5月12日 (二) 02:36 (UTC)
要不然开个投票好了?-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12日 (二) 02:45 (UTC)
  • 英文版重审其实有一条“Raise issues at article Talk:

In this step, concerned editors attempt to directly resolve issues with the existing community of article editors, and to informally improve the article. Articles in this step are not listed on this page.”其实我觉得在中文版加设这条规则并无不可。除了某C字头的维基人说得满不在乎之外,特优条目其实就是大家的心血,当提出重审的问题并不大,其实没必要直接作出重审。现时的特色条目已经至少达到2008年起的不明文脚注条件,大部份条目都有足够脚注,已经不像以前可以跟特色条目标准有很大差距的情况了,因此重审理应更谨慎,先通知原作者再作出修补,而非轻易提出重审。建议设立一段时限,若一名维基人希望将一条特色条目重审的话,先设立某个时段的通知/回应期,并且在条目挂上问题模板,让包括编者在内的各位维基人可以协助解决问题。至于重审机制,门槛过低是很实在的一个问题,起码你们说没有人投是因为已经同意了不投,这只是推测,但既然各位对此有分歧,就暂且不提。近月来有很多条目大幅度被申请重审,只要加上英文版这条规则,个人认为这样是可以避免的 (我没有说大规模重审不好,只是跟据善意推定,各位维基人提出重审只是想令特色条目的平均质素提升,以及对于有问题条目的补救)。很多维基人不同意条目在没有严重问题之下便直接重审,实在过于苛刻,因此希望各位考虑以上建议。--JK~揾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14 (UTC)

英文版有这种环境或共识,中文版有吗?很遗憾,没有。而如果心血只是为了一个标签,那么,是不是这个标签的处理态度就该谨慎呢?也没有。中文维基社群对于标签可不可以挂非常积极,但是,对于形成一个谨慎处理的过程与共识,多年以来却是相当的消极。规则是人订的,在处理上除了简单易懂,也需要有点弹性,更需要明确一点的区分。但是,人订的,就会有人不想遵守。光是一个基本的提名前的简单阅读审查就至少是拼了一年才把这种现象压制下去。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
没有一个寻求提高品质的共识,任由滥投和橡皮图章充斥,也没有人愿意当坏人的时候,标签容易放上去,就应该也容易拿掉。积极呼吁重审要谨慎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从根本下手?如果提名和审阅的过程有一定的谨慎度,也就不会有今天重审的争议在。光是去改重审就可以提高条目品质?这是国王的新衣吧。-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6日 (六) 00:48 (UTC)
对于阁下这类言论,大家早就听厌了。现时特优条目把关的维基人已经有很多,基本上有人打长篇内容再投反对已经可以令条目过不了评选。没人愿意当坏人?你还停留在五年前吗?你那种满不在乎、站在道德高地的论调,真的不需要了。--JK~揾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13:44 (UTC)

是吗?不仔细阅读就投赞成的叫做把关?听厌了,很好啊,改变了吗?没有改变,你想要期待甚么?乡愿只不过是让这个问题持续下去。反对票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阅读和审视,赞成票随便几个字就了事,有几个人当坏人去要求投票的人谨慎阅读再投票?有几个人对于千篇一律的赞成理由提出反对?

有多少次在有人提出长篇大论的反对意见之后,还是可以看到随后就出现的赞成票,你当然可以说继续投赞成票的人不认为前面的意见足以构成不能当选的条件。但是,在这边要推共识制的,不就是要达到有反对意见就得要修改,就不具备当选资格的?那么,前面有反对意见,还是长篇列出的,在没有修改下,后面继续投赞成,试问,这里面都仔细阅读过了?

反过来说,你又花了多少时间在观察这些投票的现象?你又有多少次愿意站出来告诉那些滥投的人,他们不断重复的行为对中文维基是负面的?你当过几次这种坏人?你重视的是有没有拿到标签,还是真正的品质以及改变参与者的态度?这没有甚么道德高地,只是现实。要不要看到现实,是每个人的自由意愿。

现在特色条目里面,数个条目就有出现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用户,几乎一样的赞成理由。而且这种票出现时间超过两年。要我相信这是真的有仔细看过每一篇,抱歉,很难。这样的状况说看不出来,抱歉,很难相信是有仔细观察过。就算是熟悉的类别下的条目,要仔细看过一遍,花上我半个小时是常有的事情。-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8日 (一) 03:32 (UTC)

如果你打算以现在这种针对个人的方式来压制不同的声音,那很抱歉,你有发言的权利,我也有。-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8日 (一) 03:51 (UTC)

建议明确GA、FA和FL评选规则中的一处措辞

现行GAN、FAC和FLC的评选规则中有如下措辞:“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一个月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一来“一个月”不够明确,建议改成“30天”,二来,这一个月到底是从上一次提名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上一次提名结束之日起计算,表述不明,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论,所以建议修改用词将之明确:

  1. 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提名之日起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2. 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两者的实际效果是:

  1. 如果上一次某条目参评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结果落选,那么该条目可以在1月31日再度提名;如果当选,也可以在这天提名重选;
  2. 如果上一次某条目参评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结果落选,那么该条目可以在2月14日再度提名(GAN是2月7日);如果当选,也可以在这天提名重选;

个人支持第二个方案(之前的投票中多数人也是这样,但结果没有生效),否则特色条目一来就半个月,半个月后又来一次,也不怕“把身体搞垮”。--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15:04 (UTC)

支持第一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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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二个方案

意见和讨论

这是先前的讨论和决定:“Wikipedia_talk:优良条目评选#明确GA、FA、FL评选间隔期起始点” -- 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9日 (五) 12:22 (UTC)

如有新共识,可考虑推翻旧共识。更何况上次也显示较多人支持以完结时间为起点。--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提醒:再没有新意见就视作通过了喔--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9日 (二) 07:03 (UTC)

@Temp3600这个讨论串先等等吧,这两天太多事,都没人讨论这个。讨论热度不够的话,恐怕无法判断社群的意向。--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6月10日 (三) 02:57 (UTC)
@Temp3600SzMithrandir压倒性共识,就直接通过吧。下面那个意见不必管,未看出把30天降至28天就能满足大家的需求。--175.156.243.222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02:22 (UTC)
也是,优柔寡断做不成事。就30天了!--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02:30 (UTC)

以周为计数周期

建议把日期的计数改为“周”计算,由“一个月”改为“四周”怎么样?--萌動之心起點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维基百科更萌.中文维基12年维基百科14年.萌萌哒终点 2015年6月16日 (二) 03:37 (UTC)
30天改成28天,有这个必要吗?--黄居士留言2015年6月19日 (五) 04:14 (UTC)

建议禁止IP用户进行FA评选确认工作

不久前在GA评选的讨论页发表了同样的建议,看看过去的FA评选,原来亦有IP用户进行确认程序的现象。IP用户是禁止投票,但竟能进行确认,实属自相矛盾。要是有不熟悉FA评选规定的IP用户,甚或别有用心专搞破坏的IP用户胡乱确认评选或重审,因而出现违例通过、否决或取消资格的情况,只会令维基人的努力白费。就此本人建议永久禁止IP用户参与FA评选之确认和整理程序,与禁止投票的规定看齐,并同时把FA评选条目及“提名区”子页面永久“半保护”,只准自动确认用户及管理员编辑。——W. Synchro背弃了理想谁人都可以2015年8月22日 (六) 07:01 (UTC)

用搜索不太好找到条目评选选个页面。

目前好像不管是搜寻
条目评选 or 维基百科条目评选 (是内容页面而不是"全部")
都会显示“无符合查询条件的结果。”

还得加引号:→维基百科:条目评选才找得到这条目评选个页面,有点不太方便。
--Manyo~zhwiki留言2015年11月4日 (三) 10:56 (UTC)

建议修改优特条目选拔规则

有人喜欢游走规则,把优特选拔当作自己园区,应重新讨论修订优特条目选拔规则(同移客栈讨论)

  1. "翻译"条目是嫖取别人的智慧与创作,不得参选优特条目选拔。
  2. 提出优特条目之重审,要通知主编者。
  3. 要删原优特条件过关成立,其得票数应要等同或高于前次之同意票数,这是尊重原投票者,要有比例原则。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10月19日 (三) 11:31 (UTC)
( ✓ )同意第三项。--#胡萝卜 2016年10月20日 (四) 05:45 (UTC)

已移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讨论了,勿在此回,分散讨论--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10月20日 (四) 05: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