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隸
外觀
(重新導向自南直隸)
南直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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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直隸 | |||||||||
1421年—1645年 | |||||||||
國家 | 大明 | ||||||||
首府 | 應天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421年 | ||||||||
• 廢除 | 164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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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江蘇省 安徽省 |
南直隸 簡稱:南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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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區 | |||||||
國家 | 大明六部 | ||||||
政府 | 無(南京六部兼辦) | ||||||
• 行政中心 | 無 | ||||||
行政分區 | 應天府、鳳陽府、蘇州府 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 淮安府、揚州府、廬州府 安慶府、太平府、池州府 寧國府、徽州府、徐州 滁州、和州、廣德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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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境: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 毗鄰: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湖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山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河南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
南直隸是明朝時期,由中央六部直轄的江南、江淮等地共十四府四直隸州的統稱。原名「直隸」,永樂遷都之後,因廢北平布政司,其所轄州府亦改為中央直轄。為區別兩大直轄區,直隸故俗稱南直隸,簡稱南直,或稱南京。南直隸範圍,相當於今江蘇、安徽、上海兩省一市。南直隸十八府州不設承宣布政使司,由北京六部直轄,南京六部兼管。
沿革
[編輯]- 南直隸所屬轄境,於蒙元時,分屬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河南江北行中書省。
- 韓宋建立後,於龍鳳二年始設江南行中書省,轄境為應天府、太平府、江淮府、廣興府、常州路、揚州路、廬州路、安慶路;同年江淮府更名鎮江府;
- 韓宋龍鳳十年始設中書省,江南行中書省併入,因為所轄直屬中書省,故稱之為「直隸」;同年設置江淮行中書省,治所位於廬州府;
- 龍鳳十二年,江淮行省併入中書省。
- 大明洪武元年朝議確定應天府為南京,是為京師。
- 洪武十一年,改南京為京師。
- 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廢置中書省,而中書省所直轄府州改為直屬六部,但俗稱依舊為直隸。
- 成祖永樂十九年,永樂遷都燕京,改京師為南京,直隸改稱南直隸。
- 仁宗洪熙元年,因為準備將首都重新遷回南京,所以復改南京為京師。
- 英宗正統六年,因罷遷回南京案,所以行在復改京師,京師再次降為留都南京。此後再未變更。
下轄州府
[編輯]上元縣、江寧縣、句容縣、溧陽縣、溧水縣、高淳縣、江浦縣、六合縣
鳳陽縣、臨淮縣、懷遠縣、定遠縣、五河縣、虹縣、壽州(領霍丘縣、蒙城縣)、泗州(領盱眙縣、天長縣)、宿州(領靈璧縣)、潁州(領潁上縣、太和縣)、亳州
吳縣、長洲縣、吳江縣、崑山縣、常熟縣、嘉定縣、太倉州(領崇明縣)
山陽縣、清河縣、鹽城縣、安東縣、桃源縣、沭陽縣、海州(贛榆縣)、邳州(領宿遷縣、睢寧縣)
江都縣、儀真縣、泰興縣、高郵州(寶應縣、興化縣)、泰州(如皋縣)、通州(領海門縣)
合肥縣、舒城縣、廬江縣 、無為州(領巢縣)、六安州(領英山縣、霍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