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五法,是佛學術語,有兩種說法:

  1. 出自說一切有部品類足論》: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無為法。
  2. 出自《入楞伽經》第七卷:相(梵文:Nimitta)、名(Nāma)、分別(Vikalpa)、正智(Samyagjñāna)、真如(Bhūtatathatā)。

詞意[編輯]

  • 相:因緣而生、呈現各種相狀之有為法
  • 名:現象界有為法所立之假名
  • 分別:由上述相、名二法所起虛妄分別心
  • 正智:隨順契合自覺聖趣,不斷不常,妄念不生
  • 真如(如如):即是一切存在之本體,亦即如實平等之真理

前三者為迷法,後二者為悟法

註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