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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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owe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疑問@mys 721tx舉報歸舉報,但是為什麼閣下提及了我?--マホイップTALK#10000編輯,衝啊! 2020年12月9日 (三) 06:31 (UTC)
User:CatowenUser talk:INSpecial:Diff/63079752中繼續進行進行無根據指控。-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6:42 (UTC)

Kohank94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Cheetahz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討厭『武漢肺炎』是討厭到腦子壞呢逆。」這句話明顯是對於人和群體的攻擊。若各打五十大板的話應同時封禁,而就現在一邊被封禁而解封,另一邊未被封禁的局面下,此事應告一段落,且雙方今後都應保持克制。--Easterlies 2020年12月4日 (五) 06:16 (UTC)
讚成Easterlies意見,這種很傷維基群體。—-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11:41 (UTC)

波斯波莉斯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回應請您參照您原先的留言和刪除我留言的行為,這些行為已經對本人造成了嚴重傷害,更有甚者實屬AGF,假稱十年前的討論是共識[8],其所指摘的內容[9]—實際是我出自善意而對他在彭湃中的傾向的質詢而已,並非其所說的「違反方針指引、藐視共識,已成騷擾」,我回退這些內容也是出自Lvhis對我的騷擾而不得以為之……Lvhis總是使用「提報破壞」、「人身攻擊」和「封禁」等詞彙來威脅其他編者,比如[10][11],甚至指責別人討論之前的問題為「炒冷飯」,這更是不可取的,是赤裸裸的人身攻擊。關於他的行為,也請管理員管理員明察其一而再、再而三、拒聽勸阻警告的不當行為,封禁該用戶;他的討論頁留有對我騷擾攻擊的留言,我現依據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移除人身攻擊內容刪除該留言,請管理員檢查是否妥當。謝謝!--波斯波莉斯 (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13:02 (UTC)
  • @Kuon.Haku謝謝您的處理,最近有些忙……頻繁回應的話會有些困難我今後會克制的,謝謝。--波斯波莉斯 (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13:14 (UTC)
  • @波斯波莉斯:事情的起因非常清晰明確--是你公然違反維基有關不要人身攻擊方針,首先跑到我的討論頁針對我騷擾我。如果真的只是對條目有意見,跑到我的討論頁挑釁騷擾幹什麼?條目又不是屬於我的!10+年前有關條目編輯的共識都在條目討論頁上,你還在此稱其為「假稱」,不是藐視共識是什麼?!都對我誣指利益衝突了,還稱是「出自善意」,真是惡劣無底線!另外還不誠實,我的討論頁五天前我早就刪除了你對我的攻擊留言和我的回覆[12],你在上面的回應還謊稱「他的討論頁留有對我騷擾攻擊的留言」!給你的討論頁留警告一是因為你故意保留標有我用戶名有人身攻擊內容的留言,二是依慣例通知你我在這裏已舉報你。此次管理員沒封禁你,希望你能確實就此打住,如果以後再犯,只有再次舉報。Lvhis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4:21 (UTC)

特克斯特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Ya-Ya-yah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Topic:Vyv40dwaufsj4s82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條目中,對方錯誤的將代指2005年的「今年」修改為了「2020年」,我在提醒對方注意之後,對方稱「是你寫的今年,怪不了我。」,但在本人編輯該條目之前,「今年」就存在於條目之中,在其討論頁提醒之後,對方聲稱「純屬誹謗。描述皆為事實。」針對這一人身攻擊行為並考慮用戶以往曾被屢次封禁,建議對該用戶實施處罰。
  • 的確是與我無關,你的「請你看看上下文」也沒明確說明錯處,這樣沒有明確指出回退原因也是不合理。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0:37 (UTC)
    • 在你的討論頁提醒你時已經寫明「假定有問題的內容由前一位編者加入」,而你仍宣稱我在「誹謗」,對你這種問題沒解決就關閉討論的態度我不能接受。--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12月2日 (三) 20:42 (UTC)
      • 的確是與我無關,你的「請你看看上下文」也沒明確說明錯處,這樣沒有明確指出回退原因也是不合理。回退要明確指出原因,提報人也似乎以一種雙方傾談的形式來回退,並非直接於編輯摘要說明錯處,你這樣沒有明確指出錯處,難到就不需要負責任?除非你明確指出,那才算。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0:43 (UTC)
        • 請明確我是對你宣稱我「誹謗」的提報,而不是在該頁面中用詞的提報。在你的討論頁上,我已經明確告訴你存在的問題是「假定有問題的內容由前一位編者加入」。請你不要迴避問題。--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12月2日 (三) 20:48 (UTC)
  • 你的「假定有問題」是於我的討論頁所說的,並沒有於編輯摘要所說,你的請你看看,一句意思也含糊,無論在討論頁、編輯摘要也無清楚說明。我的意思是你於我在編輯摘要中的錯數作出誹謗,誹謗我錯了,當然沒問題,我在我的討論頁是說你在編輯摘要的東西。似乎你理解錯意思。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0:53 (UTC)
  • 於我的討論頁說 誹謗是關於你在我討論頁開啟對話,是的可以理解。反正我全程就在說你在編輯摘要的事。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0:58 (UTC)
  • 不過這一「行為」的用意,是你所理解的,我上面也全程提到我的意思是在說編輯摘要的事,你認為我的不屬實,其實就是你誤解罷了。你的人身攻擊,其實我也在說編輯摘要的事,並非討論頁的事,你的理解錯,居然可以隨意扭曲我的意思???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1:02 (UTC)
  • 還有屢次封禁的事情是發生在2016年我跟你於賽果表的編輯戰,2017年的封禁是因為回退IP破壞(Dabao的那次也出於好意被封禁了),事後2018、2019、2020年三年都未曾被封禁,用戶近年在改善中,再以單一事件所封禁的多次數而作考慮,有偏頗之意。近年用戶也有改善中,你光拿2016年的一件大事情來說也沒法,管理員請考慮這點。特特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21:21 (UTC)
  • 該名用戶曾有濫用多重用戶及刪除他人發言而被封禁的經歷,請管理員加以考慮處理。--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12月3日 (四) 05:38 (UTC)
  • 提報人: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12月2日 (三) 20:34 (UTC)
  • 處理:
  • 仔細看了一下頁面歷史,「今年」是原先的編者寫的,與Softyu無關。特克斯特想去修正筆誤,但因為疏忽改為另一個錯誤的年份[13]。隨後,Softyu將其改為正確的年份[14],卻被特克斯特誤以為是寫「今年」的編者[15]。--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4日 (五) 12:43 (UTC)

同DavidHusi1999意見,特克斯特你誤會了,請善意推定與語氣輕柔,不要再說。—Outlookxp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11:47 (UTC)

Ping an Chang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Ping an Chang閣下於此討論頁面中,指責在下「公然說謊企圖傷害其他編寫者名譽」以及@Yel D'ohan閣下「確實有濫權」。指控之詞十分凌厲,已非在下可熟視無睹,故而請求其給予理由。然理由實非在下可接受。當然,我相信Yel D'ohan閣下,也不敢苟同此指責。當前Ping an Chang閣下已表示不再就此進行任何評論,故而提交至此,希望Ping an Chang閣下可以撤回相關言論並就相關指責進行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通過對過往記錄的查詢,有理由相信Yel D'ohan閣下與在下當初都是憑藉着幫助新手的熱忱之心給予幫助,由於對方年邁,因此也試圖通過各種方式、角度對相關內容予以解說。出於假定善意的角度,我不會就Ping an Chang閣下的回應做出任何評價。
具體交涉頁面:與Yel D'ohan閣下的交涉;與在下的交涉:其一其二其三其四
其他人針對此問題的相關討論其他人針對喬治·法博條目編輯的相關討論:與Lonicear閣下2020年8月22日 (六) 21:10‎,對Tigerzeng閣下的合理編輯進行無理由回退
  • 提報人: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Lantx請講 2020年11月29日 (日) 10:26 (UTC)
  • 處理:
  • 補充說明:希望諸君注意,Ping an Chang閣下對於Yel D'ohan閣下在編輯原因中的「抄」字非常在意,甚至引申為「抄襲」並以此為巨大之侮辱稱其侵犯名譽。在下對於Yel D'ohan閣下的如下闡述表示贊同:
同時希望Ping an Chang閣下可以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理,我實非希望如此,但如同閣下甚至希望使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名譽一樣,在下也不願在公開頁面留下閣下的的如此指控。--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Lantx請講 2020年11月29日 (日) 10:42 (UTC)
修正連結形式。Zhuofan WuCien años de soledad 2020年11月29日 (日) 11:20 (UTC)
  • 「個人並不希望最後走上必須採取法律之途徑「:顯然,訴諸法律威脅。」個人複製到條目里的是整個段落「:顯然違反著作權方針。為Ping an Chang君解釋一下,在版權所有的網站複製黏貼200字顯然與維基百科CC-BY-SA 3.0的授權方式不兼容,是故被Y君回退。」重新邀請公然說謊企圖傷害其他編寫者名譽的巡迴員Lantx擔任回退員「:顯然的違反文明方針。」個人只是懇請將「刪除摘要」的用詞稍微修改得較為溫和與公允(如上)並非要「刪除修訂版本」「:再解釋一下,Wikimedia沒有提供修改摘要的技術,而且這個摘要未達RD2標準Zhuofan WuCien años de soledad 2020年11月29日 (日) 11:20 (UTC)
  • (!)意見:當初我與Ping an Chang來回溝通數次都無法傳達到後,我本來以為只要不回應一段時間後對方就會放棄,想不到反而讓其他人被捲入這種曠日費時的爭論。我認為對於「抄」一字的問題再怎麼解釋都沒有用,我也相信Ping an Chang就算被警告或短暫封禁,也會繼續為此事找人爭執下去。考慮到他的編輯是出於善意,會花這麼多時間找人協助想必也是真的因為我的編輯摘要感到很大的情緒壓力,我同意管理員刪除我的編輯摘要。我知道這未達到WP:CFRD的標準,但我相信這裏可以適用WP:忽略所有規則。至於他和管理員爭論中用詞不當的部份就留給各位決定了。--Yel D'ohan留言2020年11月29日 (日) 18:38 (UTC)
  • (※)聲明:敝人與Ping an Chang的討論,和上述事情一點關係也沒有。--Lonicear留言2020年11月29日 (日) 18:50 (UTC)
@Lonicear在下援引是想表明,在下在討論中指出對於某一句話翻譯的表述,與您指出翻譯問題並無二法。然卻獲此指責。下面是對內容的對比引用部分。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指出。
彼時因為同樣「來回溝通數次都無法傳達」,故而多次陳述不想就此過多進行討論。在下也認為因此導致喬治·法博條目中表達個人情感問題時至今日仍然存在。但同樣,我已不想就此進行任何進一步的討論--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Lantx請講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22 (UTC)
  • 在下注意到,在新的討論中,Ping an Chang閣下表示
因此,其對在下的「公然說謊企圖傷害其他編寫者名譽」指責,意為指責「在下公然突破底線對他人中傷」,以及「個人有其他更有益社會的工作待做」的溝通態度,恕在下無法使用假定善意來對此指責進行解釋。也請諸位不要試圖通過將此解釋為「摩擦誤解」、「口舌火花」來降低Ping an Chang閣下此言論中對在下的惡意。我願相信諸君想要幫忙解決問題的善意,但任何此類言行,於在下是另一種傷害。另提醒,請勿因對方年齡之因素來試圖道德綁架在下。在下也不接受以「新手」「不懂」等作為理由進行解釋。Ping an Chang閣下註冊於2019年03月12日,目前已編輯1,731次,其中2019年833次,2020年898次,並非早期註冊近期突然使用之賬號。--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Lantx請講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44 (UTC)
  • @Yel D'ohan另,在下注意到,Ping an Chang閣下對「確實有濫權」之指責是指「僅就該當事人以「侵權」為名將個人拍攝上傳的圖檔刪除就足以構成濫權。」,我暫時未找到閣下與此表述相關的內容,如有煩請指出。如非,則煩請Ping an Chang閣下言明,此指責究竟指向何人以及相關的證據。在下認為「濫權」一詞,在中文維基百科中是非常敏感的,如果真實存在此行為,在下也希望能夠幫助Ping an Chang閣下維護權益。--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Lantx請講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50 (UTC)
  • (!)意見:敝人竊以為編輯摘要依相關規範處置即可,不依個人意願再行異動或更刪。現被提報編者應已獲一般常理下可預期和獲得理解之不同編者善意溝通,兩造相關編者皆認為自身名譽受損和認知差異下產生之溝通和名譽爭議,目前應仍未對相關用戶之站內編輯活動構成實質名譽或權益損害,亦無關且不為年齡等個人背景因素綁架囿限,社群亦不在以站內溝通和平台規範或社群共識可處置之前提下受法律訴訟脅迫。往後站務人員循相關規範之通則合理合規依授權執行站務即可。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0年11月30日 (一) 12:27 (UTC)
  • (※)聲明:Yel D'ohan將個人上傳至紅河哈尼梯田的8張相片以「侵權」為由刪除了6張,原本在「檢視歷史」頁面上記錄得非常清楚,現在記錄經過人為修改要與「條目閱讀頁面」對照才可清楚瞭解。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04:03 (UTC)
  • (※)聲明:巡退員Zhuofan Wu在上方因個人曾經有過的想法「個人並不希望最後走上必須採取法律之途徑」而認定個人「:顯然,訴諸法律威脅。」,之後巡查員Kriz Ju亦認定個人在做「法律訴訟脅迫」(如上),個人無法理解為何一個人想藉法律尋求公道就是在做「威脅」?(社會豈不大亂?)且不談「精神傷害」在刑法上是存在的,只就一般處世而言,個人在維基用戶使用頁上看過非常正面值得推廣的「善言」:在瞭解、確定之前,應避免斷定對方為「惡意」。個人謹藉此表明一下當初確實有意尋求法律途徑以尋公道,但僅如此單純而已。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07:50 (UTC)
  • 您好,閣下如果將原本簡單的編輯問題和站務人員依規執行站務的善意,直接選擇以法律的公權力介入(姑且不論效益),竊以為未必是最佳途徑,原因亦已和您闡明。大家既然都是抱持善意來到這裏,大家也都有自己要捍衛的個人權益,那麼能否懇請閣下撥冗再深入閱讀了解一下相關方針和指引等規範,或許能產生較能讓胸中鬱悶舒緩一番的想法。如您所言,為避免社會大亂,站務亦須相關規範維持,這是許多熱心用戶努力維持的事,也相信單純的事情和站務或編輯問題往後回歸常態處理即可,還望您理解(另外,敝人乃一介草民爾,什麼員都不是,只是社群大眾之一)。--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09:23 (UTC)
  • (※)聲明:上述Kriz Ju所言與事實不符:

個人說「並不希望最後走上必須採取法律之途徑」時,有特別明言"個人首先會透過「維基百科」內部管道嘗試解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Ping_an_Chang#%E7%B4%85%E6%B2%B3%E5%93%88%E5%B0%BC%E6%A2%AF%E7%94%B0 ),個人確實也曾在維基內試圖 尋求協助(應有紀錄可查)。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03:09 (UTC)

那麼希望經由社群與您彼此間的反覆善意表述後,閣下可以理解海涵,執行站務的用戶僅善意執行站務而已。往後請盡可能先行理解相關規範,感謝您。--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04:44 (UTC)
個人提出的是特殊情況與懇請,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上有處理特殊狀況的指示,當事人也認為可以適用WP:忽略所有規則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2:22 (UTC)
這部分請依管理員判斷裁示即可。--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2:25 (UTC)
個人上述所言是針對您的指責「往後請盡可能先行理解相關規範」所做回應,與「這部分請依管理員判斷裁示即可」無關。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1:20 (UTC)
看來有點對不到焦(笑)。好的,祝編安。--Kriz Ju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4:47 (UTC)

1.關於Lantx公然說謊企圖傷害個人名譽一事個人曾在"關於前話題:條目內容「復原」問題"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Lantx/Archive1#%E9%97%9C%E6%96%BC%E5%89%8D%E8%A9%B1%E9%A1%8C%EF%BC%9A%E6%A2%9D%E7%9B%AE%E5%85%A7%E5%AE%B9%E3%80%8C%E5%BE%A9%E5%8E%9F%E3%80%8D%E5%95%8F%E9%A1%8C ) 上提出聲明。事情背景:個人請教Lantx喬治·法博的標題5「紀念」(現已由其他編輯更改為「向喬治·法博致敬的事物」)一詞如何更改為較接近實質內容。細節請參閱"關於條目內容「復原」問題"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Lantx/Archive1#%E9%97%9C%E6%96%BC%E6%A2%9D%E7%9B%AE%E5%85%A7%E5%AE%B9%E3%80%8C%E5%BE%A9%E5%8E%9F%E3%80%8D%E5%95%8F%E9%A1%8C )

2.Lantx在個人的「我的貢獻」頁面上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Ping_an_Chang&offset=20200916120033&target=Ping+an+Chang 幾個有關"關於前話題:條目內容「復原」問題"之後都標註了無理由的「(標籤:已被回退)」。個人很有禮貌的請該回退員「移除」,得到的回應是「無法移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Lantx#%E7%85%A9%E8%AB%8B%E5%BE%A9%E5%8E%9F%E5%9B%9E%E9%80%80)。

如有相關疑慮請留言,不過最快要等明天才能回覆了,請見諒!祝編安!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13:07 (UTC)

  • @Ping an Chang關於第二點,「(標籤:已被回退)」是由維基百科的系統所自動標籤的,而不是巡查員的操作。不過Lantx本人也應該向閣下解釋「無法移除」的理由,此事純粹為對於系統操作及言語上的誤會。而第一點Lantx的回應中,他應該提闡釋對話中引用「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的動機,因為這容易使閣下覺得喬治·法博這篇條目涉及宣傳。另外,「向喬治·法博致敬」在引用,不建議作為標題的原因同Lantx,「向喬治·法博致敬」一詞帶有呼籲性,讓讀者覺得自己是要向他致敬。在條目上掛板並不是要故意傷害維基百科,而是讓一些有心的人可以作出修改解決問題,反而更好地有助條目以致維基百科的發展。最後希望您能先針對條目的問題作出解決,再就Lantx的個人行為作出討論。如何您有就與Yel D'ohan的衝突希望能尋求意見,我隨時樂意再幫忙😊--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0年12月4日 (五) 14:04 (UTC)
  • @SickManWP感謝留言!本早已是過眼雲煙,起因於最近偶然發現「(標籤:已被回退)」之標註以及Lantx的回歸(個人在他討論頁表示了欣喜,有歷史紀錄)。關於「刪除摘要」用詞一事,亦是近日得知可以向管理員尋求協助,在Yel D'ohan表示願意放棄「刪除摘要」時個人曾特地前往他的討論頁致意(有歷史紀錄)。個人在有限的時間內對維基能做的分享微乎其微,幾乎只是上傳一些植物圖檔,目前更體會到撰寫條目在個人年齡、背景等等因素下實非易事。再次深深感謝!也感謝您對維基的貢獻!祝編安 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5:31 (UTC)
  • @Ping an Chang不知道閣下對於條目上是否有其他問題?如果沒有的話就能將問題轉到您與Lantx和Yel D'ohan的關係上了。--2020年12月5日 (六) 06:09 (UTC)
  • @SickManWP感謝留言!當初覺得標題「紀念」並不太符合實質內容,後由其他編者做了更動,也就不再掛心。關於Lantx與Yel D'ohan,從上述應可看出個人之善意(針對Lantx)與懂得感謝他人之善意(針對Yel D'ohan)。個人一向謙和禮讓,一生從未有過是非,當然未曾遇過說謊或是侵權如此有損人格之事(對於個人這個年齡層以及職業等等背景而言。此外,個人也應算是一種邊緣人吧:雖未正式出家-取其廣義,並不一定指稱佛教-但實際生活相距不遠)。事情發展至此只有一笑置之,當然也不願再提及此事。真的感謝您的善意!令人感佩!祝編安!Ping an Chang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13:16 (UTC)  
  • (※)聲明在下在多位維基編輯的勸說下,本不願在這種事上再浪費時間與心力。但今日於WP:CPP中,KirkLU閣下對在下的指控可以看出,此事的影響已實非在下無視即可結束。未免以後再有人因此事故事重提,並引以為對在下「公開說謊、侵害他人名譽、濫權」等類似指控之證據,在下重申自己的訴求,希望Ping an Chang閣下可以撤回相關言論並就相關指責進行公開道歉消除影響。--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Lantx有事請講 2020年12月8日 (二) 10:43 (UTC)

松照庵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根據被提報人被提報後仍繼續不文明發言的行為,個人根據被提報人發言分析:被提報人在語文理解及控制情緒和行為上可能存在一定問題。被提報人在提報所說的:而且我覺得這不違反任何國家法律,至於你們維基,我根本無所謂。你們真的很搞笑。在討論中表達自己對維基百科毫不放在心上「高人一等」的表現「優越」的話。但實際上,根據被提報人的編輯報告,被提報人經常參與編輯維基百科,並非對維基百科根本無所謂。被提報人的發言口不對「行」,參與自己認為可笑的事情,可見缺乏控制力而對他人抱有敵意。 以上只是個人的分析,僅供各位參考。被提報人如認為本人分析錯誤,就被提報人發言從言論來看明顯是故意藐視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的行為,故意擾亂正常討論。(且多次) 那麼您以這個心態在維基百科上作出編輯對於建設維基百科毫無意義。您作為一名資深編者,方針指引應該也比我更加熟悉,但還是想告訴您:

維基百科不是戰場:「每個用戶都應該以文明、冷靜、保持合作精神的態度,來與其它用戶交流。」

如果被提報人您認為我的分析是對的話,您就別一直拿吃飽了撐着當擋箭牌了,少吃點吧。[開玩笑的] -WiokTALK1000+ 2020年12月23日 (三) 16: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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