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列明來源/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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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後壁鄉火[1]泰安旌忠文教公益基金會出版
參考資料
- ^ 黃文博;謝玲玉. 2001. 後壁香火. 泰安旌忠文教公益基金會出版,臺南縣 .
網頁格式
網頁格式各人更傾向於
- 王明亮,《中國學術期刊標準化數據庫系統工程》,1998年08月16日更新。
而不是:
- 王明亮,《中國學術期刊標準化數據庫系統工程》,http://www.cajcd.cn/pub/wml.txt/9808_10_2.html,1998年08月16日更新。
前者看起來簡潔,後者看起來冗長。
--維基書蟲 (talk) 02:20 2005年9月21日 (UTC)
網頁引用的描述感覺繁冗
以下是兩種源碼,卻是同一種效果。
源碼1:
# ''王明亮,《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 [http://www.cajcd.cn/pub/wml.txt/9808_10_2.html http://www.cajcd.cn/pub/wml.txt/9808_10_2.html], 1998年08月16日更新。''
效果1:
- 王明亮,《中國學術期刊標準化數據庫系統工程》,http://www.cajcd.cn/pub/wml.txt/9808_10_2.html,1998年08月16日更新。
源碼2:
# ''王明亮,《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 http://www.cajcd.cn/pub/wml.txt/9808_10_2.html ,1998年08月16日更新。''
效果2:
- 王明亮,《中國學術期刊標準化數據庫系統工程》,http://www.cajcd.cn/pub/wml.txt/9808_10_2.html ,1998年08月16日更新。
也就是說:把網址重複2遍並用[]包起來是多餘的 不如直接用不帶方括號的網址。 --自由主義者 給我留言 16:38:39 2005年10月19日 (UTC)
條目翻譯:參考文獻
- 外文參考文獻是否需要翻譯?目前較多的做法是怎樣的?--Fugu 16:52 2006年1月5日 (UTC)
- 中文維基並沒有確切規定。個人來説,有確切翻譯名稱或方法的文獻可以翻譯,否則使用原文名稱然後意譯未嘗不可。zzz....很睏 "Press" my name and Wake me up inside 16:55 2006年1月5日 (UTC)
- 什麼是「使用原文名稱然後意譯」?哪個條目是如此處理的,能給一個例子否?--Fugu 18:59 2006年1月5日 (UTC)
- 有中文譯本的給出中文名吧。主要的是 ISBN,ISSN 等號碼,讓人能找到。--Isnow 17:03 2006年1月5日 (UTC)
- 另外,中文和外文參考文獻列出格式不一致,如何處理?--Fugu 19:01 2006年1月5日 (UTC)
既然參考文獻中外文不翻譯是通行做法,請寫入Wikipedia:文獻的引用,以備參照。--Wikijoiner 06:06 2006年1月6日 (UTC)
關於圖片資料與Wiki姐妹計劃來源的標示,以及格式參考
- 請問來源如果是Wikinews或者有圖片的話該如何處理?MUFC Studio 06:16 2006年11月8日 (UTC)
- 是否本站在標明內容的時候,一定是使用APA論文格式?MUFC Studio 08:45 2006年11月14日 (UTC)
統一模板問題
我想應該推廣模板的使用,這樣有助於統一格式,但是目前只看到書本引用Template:Cite book zh有介紹,其它像是引用新聞(Template:Cite news)或網頁(Template:Cite web)或雜誌(Template:Cite journal)或論文(Template:Cite paper)的模板,則沒列在上面,我目前是維基新人,不知道是否要等到zh板出來再加上去,還是目前引前已經可以統一使用,個人希望越快加上統一使用的模板在Wikipedia:列明來源越好。--資訊呆呆 04:22 2006年12月16日 (UTC)
- (+)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11 2006年12月18日 (UTC)
- 試用過Cite news模板,覺得可以接受,應無問題,暫時先加上Cite news模板於列明來源頁中,其它模板如試過沒問題,也會加上,若模板有bug或格式有疑慮,歡迎提出。--資訊呆呆 05:33 2006年12月18日 (UTC)
何謂參考資料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近日發現一些條目, 參考資料頗堪深思。中文維基上原虎胤一文, 本身譯自日本版一篇未有列出 reference 的文章, 但轉手翻譯成中文後, 中文維基卻不視此為一篇未有參考資料的文章, 原因? 這篇文章是來自「日文版維基」而已。
若此例一開, 將會令中文維基面對「海龜較吃香」的奇異現象, 即不論一篇文章如何不可靠, 只要我輕鬆翻譯成英文, 轉手再「譯成」中文, 它就會變成一篇可靠文章。--Yau 15:31 2007年2月2日 (UTC)
- 這也是我比較不喜歡直接翻譯日文條目的原因,概略看了一下上面說的原虎胤這個條目為例,其實日文版本身有許多相關此人的主要戰役也沒編進去(根據資料記載似乎有38場戰役他曾經參與),最主要問題應該在於各種文獻資料都有點差異,也可能是單純只為此人所描屬的內容比較缺乏導致。還有年份問題也有出入,而中文翻譯部份也省略了他為什麼被追放,只以含糊的說宗旨問題(實際上應該是宗教問題),又追放了四年如何回歸信濃?(這個日文版也沒有很詳細),還有原氏剃度法號清岩之事在中文版中並沒有紀錄。完全翻譯的確不能當作有效的參考資料,有時可能自己找些相關資料還會有比較多的內容可以編輯。我也看過這個編輯戰的內容,我不知道所爭議的是否是這個網址的資料,如果依照費勒姆所說曾經參考過這個網站,按理說應該能看到這網站中的資料有說「永祿四年(1561年)5月被武田攻陷下來」(永祿四年(1561年)五月に武田氏に攻め落とされた記録があり),還有「原虎胤是在永祿二年(1559年)進攻這個城的時候受到槍傷」(原虎胤は、永祿二年(1559年)にこの城を攻めた際に銃弾を浴びて負傷。),不過中文條目中的內容卻是記載着「永祿4年(1561年)信濃國割巖城攻略時受傷」←如果要依據這個網址參考,這應該是此城攻略下來的時間,並非原虎胤受傷的時間,所以連我也不禁懷疑真的是由這個網站所參考所做的條目嗎?還有,內容說明的包含了上述許多的主要資料,但是在這個網址並無法說明,因為我剛剛看過那個網址內容,其實只是一篇割ヶ岳城的介紹跟圖片。與其兩位要為此爭議,是否願意先暫停下來,先讓這條目的保護解除,讓在下將它修改為比較適合的狀態呢?--by--阿佳真的很囉唆! 17:10 2007年2月2日 (UTC)
- 如果你有意修改的話,可以到討論頁提出 :D--Jnlin(討論) 17:13 2007年2月2日 (UTC)
- 其實網頁算不算是參考資料,因為在生命之星中的參考資料多是網頁,實體書籍我只能搬出聖經而已。--すぐる@武蔵 17:18 2007年2月2日 (UTC)
- 喔?討論頁提出就能解封了嗎?這我倒是不知道!至於網頁算不算是參考資料?其實有時應該也要看看是哪個網頁跟什麼性質,就像這個條目我才看了三、四個相關網頁就已經發現其中有兩個在時間上有差異的內容!如果真的要當作參考,只能找些比較不會有差異的內容來寫,至少是個來源,而且來源越多可性度相對也會增高。有爭議或是有差異部份只能找書籍參考,可惜目前我手邊也只有一兩本書有關武田氏,對於日本戰國時代的戰役內容比較少,而這位原氏又是個標準的武將,如果沒有戰役的資料,可能連記載都不會出現。如果我再將它編譯的話,也只能以網頁資料參考,並將目前中文有誤部分修正而已。--by--阿佳真的很囉唆! 17:31 2007年2月2日 (UTC)
- 其實網頁算不算是參考資料,因為在生命之星中的參考資料多是網頁,實體書籍我只能搬出聖經而已。--すぐる@武蔵 17:18 2007年2月2日 (UTC)
Yau說的是「維基百科不能引用自己本身的條目文章來當作來源」,這個規定在Wikipedia:可靠來源的「相關的定義」一節。--Wikijoiner 08:09 2007年2月3日 (UTC)
致shizhao: 若不想人修改文章, 請勿上傳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天祚、順義 (楊溥)由於涉及仔細的年份, 容易出錯, 可惜文章都沒有註明資料來源, 因而加入 template: unreferenced , 但百無一用是書生一律回退。由於文章都是由書生所創建, 而書生又是資深管理人員, 這會令人誤以為書生的文章不能修改。請書生盡快寫回資料來源, 若沒有來源提供, 請加入 unreferenced 的字眼, 切勿利用個人職權, 而為自己帶來便利。
我是讀歷史出身, 對歷史資料的準確性向來重視, 正如另一年號乾貞 (楊溥)亦因沒有來源而被加上 unreferenced 字眼, 奇怪是書生沒有撤走該 tag, 難免令人懷疑原因正是該文章並不是書生所創.
書生已非首次有此情況, 敬希垂注。 --Yau 00:38 2007年2月1日 (UTC)
- 那些年份並無任何爭議,只是單純的事實敘述,似乎沒有必要給出參考文獻吧?參考文獻應該主要還是在有爭議的地方、觀點、經常變動的數據等處給出。而上述幾個年號,都沒有這些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36 2007年2月1日 (UTC)
- 很難想像你會有此說法。維基之中,任何事實陳述,理應需要說明來源,年號不是2000年又或1+1=2,當中涉及大量數字,很容易出錯。現在搜尋者只能相信你抄錄資料時不會出錯,並未能透過資料來源做一次cross reference,但這並不可取。此外,你回退之前別人在你文章所作的修改時,既無說明,亦無討論,這很容易引起編輯回退戰的。--Yau 01:47 2007年2月1日 (UTC)
- 維基對資料來源說明不嫌過頭, 只嫌太少。提供資料來源, 一來是尊重原始資料的作者, 現在看來shizhao 只是從一些網站大量copy 他人所整理的年號資料, 而未有說明 reference, 這是不適合的. 引述來源的另一好處, 是方便他人 cross check。 --Yau 08:16 2007年2月1日 (UTC)
Wikipedia:可供查證沒有例外條款說「單純的事實敘述沒有必要給出參考文獻」。如果大家都同意可以追加這一例外條款,但在追加成功之前必須遵守現有方針。--Wikijoiner 07:44 2007年2月1日 (UTC)
To Yau兄,你是用寫論文的態度來寫百科,這沒有錯,而是過頭,我個人認為。--百楽兎 13:05 2007年2月1日 (UTC)
不會過頭吧。這非關論文態度。看原文這樣有系統之資料,不像是自創(維基百科也不容許)。很多人也會想知資料出處,以供查證。畢竟,不同書本對年份推斷也有不同。HenryLi 13:18 2007年2月1日 (UTC)
- 維基百科編輯者不應該因為出於不滿某些用戶而挑剔該等用戶曾編輯的條目,現在User:Shizhao及User:費勒姆所編輯的條目似乎被特別針對。--Mewaqua 15:36 2007年2月1日 (UTC)
- 頗有小人猜度之意,實不可取。我相信要提升維基的質素,除了要協助新用戶加以改善外,更重要是從資深維基人(或devoted 維基人)着手。他們會持續貢獻大量內容,而且往往成為新用戶模仿的榜樣,若他們有不好的撰文習慣,影響可以非常深遠。早前user:費勒姆君撰寫大量文章時,並無援引資料來源的習慣,現在我只是在他撰寫過的十多篇文章留下{{unreferenced}},他撰寫文章的質素明顯大幅改善。若你認為這是針對,那麼我在不少維基新人talk page 中,留下各類使用指南,大概又是另類針對了。--Yau 16:14 2007年2月1日 (UTC)
- 唉, 又一次籍口別人針對自己, 為自己的垃圾文章辯護, 如此低手, 又叫人怎回應。由管理員所撰寫的內容, 被我翻查的又何止一兩人 (不屑), 沒問題的, 我怎挑也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 留一句tag 就足夠了。老實說, 若要針對特定的管理員, 你大概沒有誰夠格。(另, 討論自由發揮, 但文章編輯是對事不對人, 請勿重覆說本是同根生, 以此拉關係實不妥 ) --Yau 05:04 2007年2月2日 (UTC)
- 用什麼原則抽取係無關係的,最重要是用戶所說是否合理。無參考來源就係無參考來源,這個必要改善。如果因他針對某些用戶之文章,就可以忽略,不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置維基原則於不顧嗎?HenryLi 00:46 2007年2月2日 (UTC)
順帶一提, 請user:費勒姆冷靜及自律。此問題明顯正在討論中, 而閣下卻嘗試在未經討論下撤走相關的 tag (如太清),這有違維基方針。--Yau 05:17 2007年2月2日 (UTC)
- 我認為unreferenced模板不可濫用,否則中文維基百科內數以萬計的條目也需要掛上這個模板了。 -- Kevinhksouth (Talk) 05:25 2007年2月2日 (UTC)
- 這種想法似是而非, 濫用故然不可取, 可是現在貼上 unreferenced 的條目, 是連基本 reference 資料都欠奉。加入citation needed 或 unreferenced 模版, 在英文維基上持之而恆, 現在英文維基的水平成為眾版本之首, 這是原因之一。
- 若說中文維基有過萬條文章有此情況, 因此不應加入 unreferenced, 這除了自欺欺人, 根本毫無用處。 老實說, 現在要找參考資料時, 有誰真的會看中文維基那些「零參考」文章而不另行 cross check呢。--Yau 06:54 2007年2月2日 (UTC)
- 老實說,Yau的做法是正確,可是他的行為只是針對幾個維基人而遭到其他維基人討厭,為使公平,昨天我開始使用Special:Random方法尋找沒人來源的條目,發覺最少有40%的條目是沒有任何參考,再扣除列表和年份條目約3萬多條條目需要使用這模板,約3萬條條目需要使用這模板。不過昨天被User:Isnow阻撓,回退我的編輯,由現在起我將會作一個統計,看看有多少條目是沒有使用外來資料。--219.77.98.89 03:12 2007年2月3日 (UTC)
- Isnow又來回退我的編輯,但是稍為收斂一點。再三說明的是,外部連結並不等於參考連結兩者是兩回不同的事,希望平地Isnow可以對此事作出回應。--219.78.53.87 14:39 2007年2月3日 (UTC)
- 今天重新檢查了一遍218.102.78.242(討論 | 貢獻)和219.77.98.89(討論 | 貢獻)的貢獻:
- 對於有些在「外部連結」里給出官方網站,以及和條目內容密切相關的資源的條目進行了回退。
- 我認為「收斂」一詞在這裏用得不恰當,昨天回退了某人的所有編輯,是因為他在編輯歷史裏提到了某位用戶,有宣傳嫌疑
- 若是由於我的回退造成誤解的話,特此申明,歡迎繼續討論。--Isnow 14:51 2007年2月3日 (UTC)
- 今天重新檢查了一遍218.102.78.242(討論 | 貢獻)和219.77.98.89(討論 | 貢獻)的貢獻:
- 我想問一問219.77.98.89:聖日耳曼條約主要撰寫者是我。我是改寫自英文版的,不過沒有標明撰寫的方式,是否因此而令您認為我沒有引用參考資料?其實呢,我對引用來源不是很了解,倒是想請教一下,謝謝。--Xieza 15:01 2007年2月3日 (UTC)
- 小結:其實「unreferenced」的字眼真的很難看嗎?!我覺得至少比起translating模板要好了。我個人認為Yau的作法不犯目前的方針,故之前的回退行為是有不妥的(關於管理員回退的權限有詳細說明),然而他稱作糾正一些資深管理員/維基人為由這類「特別關照」我卻認為沒需要。管理員方面,我不建議大家花時間去回退「unreferenced」模板,一來沒現有方針支持,二來還有更多重要的工作可以作。
- 事實上自從近月以來,參考列明來源被受重視後,絕大部份條目在新條目推薦、優良條目投票都幾乎必須附有參考資料,這使得條目的質量有不少提高,然而早期建立的條目卻沒有這種需求而形成差別。確實資料的可供查證對於百科的學術性、可靠性以至未來發展有不少益處。原虎胤不折不扣是位名人,但的而且確日本維基百科的編輯者未有引用來源編寫使翻譯的維基人編寫出來的條目失去了權威性的來源。
- 相較之下,有引用來源的條目對於讀者是真的有莫大幫助的,但我們還是需要有一個定位,到底缺乏來源的條目是否都應該給予一個以資識別的頁頂標籤,好使每個讀者在看條目之前便看到這個「警告」?早前在Skype上User:長夜無風曾建議只將「unreferenced」模板放在條目下方的參考資料處。這個造法的好處是使讀者不會被模板影響到條目的閱讀,更符合閱讀習慣,讀者亦可自由選擇是否取信有關內容。相反,將「unreferenced」模板放在頁頂則主要在於方便編輯者注視到並補充參考資料。請大家考量一下。Stewart~惡龍 23:32 2007年2月6日 (UTC)
大量引用同一份資料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有點侵權疑問。近日奇怪為何大量年號資料,都沒有引用資料來源,原作者亦表明抗拒加入來源,原來有關資料都是引自一本叫《中國歷代年號考》(中華書局)的書,但維基的引用量非常龐大,幾乎是把整本書抄上來,當中有年號的年份資料,亦有一些年號性質的解釋,有關資料散佈在上百條的維基條目之上。
問題在於年號資料的性質。一方面,這是一些事實陳述,但另一些方面,這亦會涉及調查工夫;而年號的解釋,則涉及該書作者的見解。維基大量地引用同一份資料,會否超出公平使用的情況呢。--Yau 16:47 2007年2月1日 (UTC)
- 我寫的年號條目,的確主要參考了這本書。但這只是參考而已,並沒有抄書。你完全可以買一本回來比對。我可以摘錄一條在這裏(應該是合理使用了):
楊隆演
武義 919四月——921正月 己卯 3 或作頒義
【按】二年五月楊溥沿用。
該書基本上年號全部都是這種格式。另外還有一位也寫了大量年號條目,他也和我參考了同一本書(但是版本不同),完全可以比對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22 2007年2月2日 (UTC)
- 若你認為大量抄照同一本書是沒有問題, 何妨貼出資料來源呢? 這是對李崇智先生最基本的尊重。現在你大量引用李崇智的研究, 開創多篇年號文章, 卻又表明不會提供資料來源, 這是很不可取的做法。 如果是新用戶, 大可加以指引, 但你是資深行政員, 怎會犯上這種錯誤。(唉) --Yau 06:40 2007年2月2日 (UTC)
- 你大概是說日期不需要參考資料, 因為「不同來源都說出同一個事實」, 這未免怪異。我們撰寫不少人物的內容時, 他的死亡日期都會清楚列出資料來源, 方便他人作 cross check 。現在一個以日期為主的條目, 反而可以不列舉參考。
- 參考資料是說明你引用過甚麼資料, 你既然大量倚賴李崇智先生的內容, 是甚麼原因令你堅持不留下參考資料呢? 奇怪是, 有些年號是列出參考資料, 有些卻不列出, 這種不一致的做法真怪異。 其實, 即使你是參考同一本書, 也不用感到尷尬, 公開列出來。 --Yau 07:28 2007年2月2日 (UTC)
- 關於「而其他一些年號條目,內容更是基本事實」,書生的意思是內容太淺白,不用提供參考資料?!我不太明白為什麼武義可以提供來源,其他條目不可以。Stewart~惡龍 22:55 2007年2月6日 (UTC)
有關列明來源的疑問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
我查看過Wikipedia:列明來源,認為這指引可以再補充,所以想在此找意見。寫一篇文章,很多時候都會引用同一本書幾次:
余敏。出版集團研究[M]。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2001年:179-193。
比如這本書,如果我再引用三次,我是否要開一個「註釋列表」,列出四次引用?根據我寫英文論文的經驗,為了方便參照,任何資料(在中文維基的環境)另外在「參考文獻」列出,而且是列出全名。又為了簡便,註釋不需用全名,只用「余敏(2001年),179-193頁。」
另外,有時引用未必是「照搬」,如要改寫(尤其是省略行文),英文的寫法是在資料前加cf.(拉丁文詞語),變成「余敏(2001年),參照179-193頁。」當然,又按照Ibid(又是拉丁文),連續幾個註釋都用同一項資料,可以寫同上。
但是,上述的維基頁還沒有加上這些。中文界是否沒有這些規定?我以上的文字只是猜想,未知中文界怎樣處理?--Xieza 14:57 2007年2月18日 (UTC)
- 出版界的常見做法似乎是,第一次註明書名,而以後均寫「前引書」即可。我在印度歷史中使用這種方法。中文維基似乎還沒有引入相關規則。--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0:59 2007年2月19日 (UTC)
- 參見流通貨幣列表中的做法。-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02月19日22:36留言
- 維基語法中有一個叫「同項註釋」,不就可以解決問題嗎?--Charlotte1125 22:43 2007年2月19日 (UTC)
- 我隨手找來英文維基的特色條目Mary Wollstonecraft和聖女貞德。即使是同一本書,引用來源時都不免用不同頁數。整篇文章如果只引用一本書,都還是要指明用了哪幾頁,但我認為如要清楚指明,則要在參考一欄以外加一欄註釋,寫上某部份來自某頁。我就認為,參考是書名列表,註釋才是列明引用部位的地方,就如以上條目的格式。同項註釋用於網頁倒是很好的,但是對於過百頁的書籍恐怕不夠用。--Xieza 16:31 2007年2月20日 (UTC)
- 維基語法中有一個叫「同項註釋」,不就可以解決問題嗎?--Charlotte1125 22:43 2007年2月19日 (UTC)
關於參考資料引用的統一格式
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3月8日04:42留言
因為這兩天,戰場之狼跟我提到關於引用方式,他說他改的部分,是採用中國大陸的引用格式,可是我去美國心理學學會論文格式專題網站與台灣師範大學網站查證,發現似乎格式部分,並非國際標準,因為如果是以美國心理學會的格式來看,維基百科在這計劃頁面提供的格式,似乎都不能成為國際標準格式,因此,我希望大家討論,看這邊在引用資料來源的標示時,是否需要採用國際標準(APA Style)。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APA Style,提供以下兩個網站參考:
- 台灣師大張明輝老師的相關資源:
- 網絡資源引用法 w/ APA Style(繁體中文)
- 參考書引用法 w/ APA Style(繁體中文)
- 美國心理學會 APA 格式 官方網站(英文)
- 明尼蘇達州立大學 APA引用文獻標準格式(英文)
另外,美國地區也有其他大學發展的格式也被國際認可,也提出來做參考,並歡迎大家討論。
- 哈佛大學的標準格式,各種領域都能使用,和APA的知名度相近
- 英國Bath University(有哈佛大學標準格式與Numeric格式): http://www.bath.ac.uk/library/guides/references.pdf
- 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 人文學科常用的引用格式: http://dept.sccd.ctc.edu/cclib/Research_Tools/Citation_Style_Guides/mla.pdf
我希望藉由這些資源的提出與討論,能夠討論出引用文獻的共識。—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rockF5(對話|貢獻)於12:25 2007年2月20日 (UTC)加入。
- (-)反對:既然已提出我的名字,唯有作出討論。個人而言,既然學界都有那麼多標準,甚至國家之間也有不同,為何一定要強制同一格式呢?為何BrockF5不可以自行創作一個新的模板以避免影響其他使用了此模板的文章呢?(其實BrockF5所提的模板只是指template:cite journal)——戰場之狼 16:14 2007年2月20日 (UTC)
- (!)意見,其實不只user:Laikayiu所知的模板,至少其他模板顯示的方式似乎也不算合乎國際標準,也應當拿出來研討,至少台灣師大這邊給我的資訊是正確的。闇黑御用,隼是也。 16:37 2007年2月20日 (UTC)
參考Special:Cite,填入一個條目名,如「首頁」,有很多標準還是紅字。--Isnow 10:58 2007年2月21日 (UTC)
- (!)意見這樣好了,不如小弟開始研擬各種標準格式的模板,然後一一進行補強,這樣子就可以有各種引用的方式,只是我在奇怪,國際標準為何還是以美國心理學會的作為基準?印象中其他大型國際論壇的論文,都有其他受到國際認可的方式,所以這點就是小弟在困擾的第,不然其實多幾個模板來比較也是可以的。闇黑御用,隼是也。 14:56 2007年2月21日 (UTC)
- (-)反對Citation不存在萬能國際標準,APA是社會科學常用的標準,因為研究日新月異,會強調引用文章的年份,而MLA因為是為文學而設,會強調頁數。不同的格式,各有不同的着重點和使用習慣,每間院校的標準都未必一樣。我認為現時的標準沒甚麼問題,最重要是資料足夠讀者考證,格式並不是最重要,如果一定要「國際」的話,不要照英文維基的「哈佛大學的標準格式」Srr 08:50 2007年2月23日 (UTC)
- (!)意見可是user:laikayiu說模板建議應該可以有國際用的標準,或者是改成和WP:CITE近似的格式。因為目前模板沒有正式寫,要改要有點技巧。闇黑御用,隼是也。 12:51 2007年2月23日 (UTC)
- (-)反對Citation不存在萬能國際標準,APA是社會科學常用的標準,因為研究日新月異,會強調引用文章的年份,而MLA因為是為文學而設,會強調頁數。不同的格式,各有不同的着重點和使用習慣,每間院校的標準都未必一樣。我認為現時的標準沒甚麼問題,最重要是資料足夠讀者考證,格式並不是最重要,如果一定要「國際」的話,不要照英文維基的「哈佛大學的標準格式」Srr 08:50 2007年2月23日 (UTC)
- 目前論文引用的情況是各個學科各個學會甚至各個雜誌有不同的格式標準,沒有聽說有國際統一的標準,所以除非維基百科獨立制訂一套「維基百科引用格式」,用戶應該有權力選擇任一已經存在的格式(後來者應該尊重先來者的格式,加入同一格式的參考資料,就好像繁體簡體條目名稱的選擇一樣)。-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02月27日00:48留言
移完。-下一次登录 于2007年03月8日04:42留言
抱歉,又再次提及這個話題,我想這個結果是不是要連同相關方針來修正?因為在Help:腳註中提及了哈佛與芝加哥兩類格式,同時在Wikipedia:列明來源中又提及中國的GB 7714-2005,並建議參考使用,而一開始的這個工具又不會形成類似GB 7714-2005的格式,其實真的很混亂。如果沒有一個定案,我想是不是列出幾個較常用的格式,讓大家選擇使用,並說明後來者依前者使用。Cym54(留言) 2016年8月31日 (三) 02:09 (UTC)
因外其實覺得MakeRef使用上滿方便的,同時也能制定中文版,是不是可以參考英文的格式修正後使用呢?Cym54(留言) 2016年8月31日 (三) 02:09 (UTC)
關於對於軟件的部份的 Wikipedia:列明來源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
在PHP項目中User:Wikijoiner認為在內文中提到軟件最新版本時應該引用來源,而我認為瀏覽者會有「軟件的最新版本資訊在官方網站上會寫」,所以Infobox Software上的官方網站已經是引用來源,以及Wikipedia:列明來源。另外一個指標是英文版上的en:PHP、en:Ruby在提到舊版時都有提出來源,但「最新版」的部份是省略掉的。我想知道中文版的Wikipedia:列明來源是否有要求到在這種程度?—Gslin 2007年6月14日 (四) 09:02 (UTC)
關於在同一內容中對多個來源作選擇性採用的問題
比如我在一個條目的同一段中,需要從多個來源中根據自己的判斷分別摘取不同部分,組合成完整的一段,這時如何列明來源較好?籠統的列在段落底下的話,審核來源時是否會被誤認為與來源不符?在段落中每次選擇發生變化時都列出來源的話,未免不利於閱讀?或者籠統列在段落底下,然後還要逐一點評某一點為什麼舍此取彼?那似乎又太囉嗦了?Zmcc135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19:33 (UTC)
愛爾蘭語條目內的括號文字
愛爾蘭語條目內段落後面有括號「Wikipedia 2005b;O'Donnaile nd」之類的文字,這代表的意思是什麼?—Ellery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7:25 (UTC)
- O Donnaile是個姓氏,以我理解就是這位姓O Donnaile的人士寫過一些著作,被該條目引作資料來源。--✉Hello World! 2007年12月6日 (四) 10:11 (UTC)
這應該是一種引用的方式,但是並不是維基百科所建議使用的一種,如果可以是最好改掉,不過留着也沒大礙。但是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該文的參考文獻處出現了引用英語維基百科作為資料來源,這不是因該算是「自我參照」嗎?雖然說中文與英語是不同的維基百科,但是應該還是算是同一部百科吧,應該是不能自己引用自己的吧。-- Nikopoley✪尼可波里|☝《舉手發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3:25 (UTC)
關於BLOG內容的引用
先前你在臺灣媒體亂象中刪除我引用自趙老大的部落格的內容,還說blog不能作為資料來源,但目前Wikipedia:可供查證及Wikipedia:可靠來源都因無共識到目前為止都還不是中文維基的正式方針,而僅供參考。此外,該blog之文章係以站主之實名趙慕嵩為名義發佈,且趙慕嵩曾為資深社會記者,採訪過不少重大刑案,也出過不少書籍,其中一本就是在講他的採訪經歷,故其應為可靠來源。希望我之後將這些內容回復以後你能不刪除這些內容。另外,所有掛以實名的blog(特別是中時部落格及機關團體所經營之blog),都應該容許作為可靠來源,也希望能夠於未來的Wikipedia:可靠來源中明定,謝謝!--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7:35 (UTC)
特將此留言移至此處,盼有人予以討論回覆,謝謝。(我始終找不到這引用來源)--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0:20 (UTC)
- 引用一段Wikipedia:可供查證中以註釋方式出現的文字:
此處的「網誌」包括個人與集體的網誌。參見英文維基百科的例子: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The_Game_%28game%29_%286th_nomination%29是一個經常被提到的刪除討論案例,其中涉及此處條款。一些報紙將自己主辦的交互欄目稱作網誌;這些欄目的作者是專業人士,也受到了報社完善的編輯管理,因此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使用。但換句話說,這並不是真正的網誌。而由報紙讀者在該欄目中留下的內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作為來源使用。 |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7日 (五) 03:58 (UTC)
- 我覺得這屬於上述這種情況,如果我遇到這種來源我也會使用(在沒有其他來源的前提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7日 (五) 04:23 (UTC)
Winertai,我先前於臺灣媒體亂象中所提及的1950年代至1980年代中各家報紙的大打高空問題其實是由[2]中的〈外行領導外行的年代!〉及〈小寡婦上墳!〉兩篇文章中引用過來的,麻煩你花點時間好好閱讀,然後就會知道那個當時中華民國境內的媒體問題了。--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4:28 (UTC)
- 我很閒,很喜歡閱讀,也想花時間去閱讀任何文章,但是我不想花時間去找文章,閣下所連結,非相關文章。--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5:57 (UTC)
- 我要你看的這兩篇文章連結分別在[3]及[4],兩篇都是在談各家民營報紙於1950年代~80年代因外行領導外行而出現的社會、地方記者大打高空問題,你看完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順便一提,先前我引用《台灣變色龍》中瑠公圳分屍案結尾高哲翰的談話來說明當時臺灣媒體未審先判的問題,你認為類戲劇不能作為資料來源而對引用處加fact語法,其實是不需要的,因為電視節目本身也是可靠來源。若這樣不符合Wikipedia:列明來源的原則的話,那麼那些未發行錄影帶或DVD的電視節目也就不能作為來源了。而且,東森和緯來這八年來都一直重播該節目,要拿該節目來查證的人只要等幾個月,再看電視就知道引用的內容是否曾於該節目中出現了,一點也不會有檢證性問題。--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7:27 (UTC)
- 就我對百科的認識,我仍認為論壇與大部分個人BLOG無法成為百科引用來源。除此,個人認為:閣下似乎把「戲劇條目是否能引用該戲劇內容」與「維基百科內容是否能引用戲劇劇本或台詞」搞混搞擰了。舉例:介紹台灣變色龍可適度引用台灣變色龍的劇本或台詞,但是總不能把台灣變色龍的瑠公圳分屍案結尾高哲翰的談話充當用在瑠公圳分屍案或台灣媒體亂象的引用來源啊。唉,剛才有人說「大紀元」不夠嚴謹,不能充當引用來源,現在有人說戲劇台詞可用於引用來源。這兩極端象限真叫我為難。--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15:29 (UTC)
- 問題是,你所謂的「戲劇台詞」其實是曾當過國家考試典試委員的高哲翰於類戲劇中結尾的發言。基本上這種近似或等同學者級的人物在電視上的發言都是有引用價值的(只要不要誤解或斷章取義),所以請你不要給它加fact語法。--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05:14 (UTC)
- 要拿該節目來查證的人只要等幾個月,再看電視就知道引用的內容是否曾於該節目中出現了,一點也不會有檢證性問題。似乎不符合可供查證的方針。這跟出版品甚至付諸網頁的有線電視新聞節目內容是不相同的。恕我寡聞,我沒聽說過,可以喚人等電視節目重播來檢證條目內容的的百科內規。--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3:16 (UTC)
- 問題是,你所謂的「戲劇台詞」其實是曾當過國家考試典試委員的高哲翰於類戲劇中結尾的發言。基本上這種近似或等同學者級的人物在電視上的發言都是有引用價值的(只要不要誤解或斷章取義),所以請你不要給它加fact語法。--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05:14 (UTC)
- 就我對百科的認識,我仍認為論壇與大部分個人BLOG無法成為百科引用來源。除此,個人認為:閣下似乎把「戲劇條目是否能引用該戲劇內容」與「維基百科內容是否能引用戲劇劇本或台詞」搞混搞擰了。舉例:介紹台灣變色龍可適度引用台灣變色龍的劇本或台詞,但是總不能把台灣變色龍的瑠公圳分屍案結尾高哲翰的談話充當用在瑠公圳分屍案或台灣媒體亂象的引用來源啊。唉,剛才有人說「大紀元」不夠嚴謹,不能充當引用來源,現在有人說戲劇台詞可用於引用來源。這兩極端象限真叫我為難。--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15:29 (UTC)
- 我要你看的這兩篇文章連結分別在[3]及[4],兩篇都是在談各家民營報紙於1950年代~80年代因外行領導外行而出現的社會、地方記者大打高空問題,你看完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順便一提,先前我引用《台灣變色龍》中瑠公圳分屍案結尾高哲翰的談話來說明當時臺灣媒體未審先判的問題,你認為類戲劇不能作為資料來源而對引用處加fact語法,其實是不需要的,因為電視節目本身也是可靠來源。若這樣不符合Wikipedia:列明來源的原則的話,那麼那些未發行錄影帶或DVD的電視節目也就不能作為來源了。而且,東森和緯來這八年來都一直重播該節目,要拿該節目來查證的人只要等幾個月,再看電視就知道引用的內容是否曾於該節目中出現了,一點也不會有檢證性問題。--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7:27 (UTC)
blog的問題在於它後面的人,如果可以清楚知道後面的人則可以「直接引用」上面的內容(這裏的直接引用指的是copy&paste),否則blog的內容是不可以作為可靠來源的。其實這相當於是引用某人在公共場合的講話,不是大街上隨便哪個人的話都可以作為依據的。總的來說對待blog需要小心謹慎,它的門檻太低了,就和人們在大街上的閒言碎語差不多。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5:10 (UTC)
- 我個人的見解是,維基百科作為一個學術平台,引用blog的資料會降低條目的質素。正如在大學寫學期論文,大家都不會引用blog作為資料來源,因為教授們一定不許可。--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12月7日 (五) 14:17 (UTC)
- 除非該部落格本身是事件的一部份(如曹興誠),不然盡量
減少不要引用。—Ellery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03:49 (UTC)
- Wiki、論壇或個人網站中各種化名資料是否可以引用其實是要看資料內容及要引用至的條目類型而定。例如寫某篇動漫作品或電玩、電視劇、電影的條目,要敘述網友對一特定作品或當中人物之看法,或是某篇動漫研究時,是可以使用這些化名資料的。但如果是在寫某公司的條目,要述及當中的醜聞或爭議時,就應儘量避免使用這些化名資料,因為報導被害的案件除記者、編輯斷章取義外,幾乎都是記者未對負面傳言或匿名消息作進一步查證,且未即時提供當事人澄清機會(就算提供篇幅也明顯不如指控)所造成。維基百科在網絡上有一定影響力,當然得善盡社會責任,不能誤導讀者或造成類似報導被害的情況。--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05:14 (UTC)
- 生人傳記需要更多查證,並不代表其他條目可以使用論壇上或部落格上的化名資料。--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3:16 (UTC)
- 如果是生人傳記除非這些匿名資料之後被證實或當事人公開承認,否則都不可引用。如果是一般的那就要看情況了。倘若涉及醫療或法律,原則上都不可引用,但如果是動漫研究、評論的話那就可以引用好的,像是老戰友的鋼彈研究網頁中的研究雖然都不以實名發表,但有一定水準,故可引用於鋼彈相關條目中(但優先順序低於ACG、模型及官方資料本)。--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0日 (一) 07:56 (UTC)
- 不明白動漫研究、評論為何就可以用blog內容?市面上關於動漫的雜誌,期刊有很多,相關的資訊網站也有很多。如果blog上的內容很好,自然會有各種媒體去和主人約稿,我們可以直接使用媒體上的內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2月11日 (二) 03:25 (UTC)
- Shizhao,如果說其他媒體跟blog站長約稿並將其予以轉載,那就可用blog內容(後面可加註曾被轉載於其他媒體)。而若是未出現於其他媒體之blog所提及之動漫研究、評論,只要有一定水準或參考價值亦可引用(但優先順序需低於ACG、模型、官方資料本及研究書籍、ACG雜誌與專業網站)。而專業論壇(如方墨、動漫基地論壇、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等)亦可比照辦理。--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07:23 (UTC) 2007年12月12日 (三) 09:14 (UTC)修改
- 所有討論的這幾位維基人所得的大略共識是除了極極少數特殊情形外,絕大部分的條目是不可以使用BLOG的內容當成引用來源,而這不可使用的範圍包含你提的動漫研究、評論等等,這大略共識與你再三提出諸如而若是未出現於其他媒體之blog所提及之動漫研究、評論,只要有一定水準或參考價值亦可引用的說法是南轅北轍的,請遵守相關規定。謝謝。--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10:31 (UTC)
- Shizhao,如果說其他媒體跟blog站長約稿並將其予以轉載,那就可用blog內容(後面可加註曾被轉載於其他媒體)。而若是未出現於其他媒體之blog所提及之動漫研究、評論,只要有一定水準或參考價值亦可引用(但優先順序需低於ACG、模型、官方資料本及研究書籍、ACG雜誌與專業網站)。而專業論壇(如方墨、動漫基地論壇、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等)亦可比照辦理。--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07:23 (UTC) 2007年12月12日 (三) 09:14 (UTC)修改
- BLOG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官方型的BLOG(比如微軟 Google 或者央視主持人在央視網站的官方BLOG)的資料,應該是可以用的,這並沒有什麼問題。如果說到ACG的話,還必須考慮專業網站/論壇對受眾的影響力問題—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7年12月17日 (一) 08:11 (UTC)
- 好的動漫研究、評論若是blog中的還是可以使用。反對者想提升Wikipedia的可靠性我可以理解,但問題是所謂的「可靠來源」內容未必可靠,像有陣子新聞頻道動輒炒作臺灣物價指數上漲,卻未告訴觀眾中國大陸、韓國、日本也在漲,又常報導各種韓國的正面新聞,使不少人誤以為只有臺灣物價上漲。這樣傳達出來的觀念也不可靠吧!反觀blog雖多流於「三流的心情隨筆」,但至少是個人心境的真實傳達,只要不少人都有類似想法,那就是可靠的(當然僅限於年輕人)。所以我希望WP:V和Wikipedia:可靠來源的判讀、理解和執行能依個案而定。畢竟WP:IGNORE已為正式方針及核心方針,但前兩者皆僅為草案方針(連準正式階段皆未達到)。--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7日 (一) 08:27 (UTC)
- 至於2ch的內容是否可以引用,我個人認為要看情況。如軟件板中因其內容多為使用者對特定軟件之臭蟲回報及評論,亦無各種針對人物或團體、公司之流言、斷章取義及誇大、捏造記事,故可作為軟件類記事中的可靠來源。但政治板則因針對政治人物及團體之謠言過多而不適合作為政治人物內容的資料來源。--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0日 (四) 11:43 (UTC)
建議:將註明相關資料列為正式方針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如某條目介紹世界第四高峰時,則順便將前三大高峰名稱列出;某條目介紹世界三大菜系之一時,則順便將另兩大菜系名稱列出。以加強維基百科完整性,省去一邊看維基一邊查其他資料的麻煩,我這方面英語維基做得就比較好。Vorrei (留言) 2008年3月17日 (一) 16:23 (UTC)
- 沒有必要做硬性規定吧。--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3月18日 (二) 14:13 (UTC)
- 這應該是常識吧,至少我都是這麼做的。否則真有可能把讀者弄得一頭霧水。--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3月18日 (二) 14:18 (UTC)
- 如果我寫北京站,我可能會寫北京站是北京五十年代的十大建築,我需要一一列出這十大建築的名字麼?我看不一定特別需要,得看具體情況。--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3月19日 (三) 11:30 (UTC)
- 這應該是常識吧,至少我都是這麼做的。否則真有可能把讀者弄得一頭霧水。--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3月18日 (二) 14:18 (UTC)
這種東西是沒有辦法硬性規定,但可以成為日後維基的編輯走向,我提出供各位參考,在下讀中文維基條目時就常被不完整資料搞的一頭霧水。Vorrei (留言) 2008年3月18日 (二) 15:45 (UTC)
- 規則訂太多太雜,下場就是沒人理會,反而等於沒訂。其實這提議並不壞,在實務上也正如Douglasfrankfort兄所言,是每個作者在撰文時該有的常識,建議可寫在寫作技巧指導的單元中,但最好別在正式方針中加這種有點枝微末節的細節……—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3月19日 (三) 03:15 (UTC)
謝謝樓上的指教,我沒想到寫在寫作技巧指導的單元中就行了。另外許多條目似乎更新過慢,如「某人將在2007年3月底上任」類似文句,在今天的日子裏,還出現在不少條目中,我覺得這點可以多注意一下。Vorrei (留言) 2008年3月19日 (三) 16:25 (UTC)
加入參考文獻亦被視為無來源
小弟製作一個項目醫療輔助隊急救單車隊內已加入參考文獻,為什麼仍被視為無來源? 參考文獻內雖然有兩項是醫療輔助隊的刊物,但真有此刊物派發,還有一條可連結介紹急救單車隊的網站,不知道為何仍被視為無來源?希望有人可以解答小弟的疑問。
「Ivan Chan 2008 (留言) 2008年4月19日 (六) 01:42 (UTC)」Ivan_Chan_2008
- 其實可以向當事人查詢。正常情況下根據Wikipedia:列明來源,不應該當作無來源({{Unreferenced}}),只能說沒有第三方的已經獲得具公信力的參考來源({{Refimprove}})。—小為 (留言) 2008年4月19日 (六) 09:08 (UTC)
- 我猜測有以下原因:
- 「參考文獻」功能使用得不恰當。「參考文獻」段落不是要來「就咁」列出參考文獻;而是要來以註腳的形式收集列於條目各處的資料來源,並以列表的形式表示。這樣做可以把條目每項內容對應一頂資料來源,方便查看。使用方法見Wikipedia:註腳。
- 資料來源性質不夠明確。《醫療輔助隊簡介》是什麼?一本書?一本小冊子?一本雜誌中的一頂報導?還是其他東西?「醫療輔助隊簡介」一詞可以出現在很多出版物,所以寫明清楚一點會比較好。「醫療輔助隊急救單車救傷站內傳單」的寫法也不是太好。如果可以的話,應寫清楚是哪一張傳單。
不過,我的個人意見是,這根本不算「無來源」,頂多是格式有誤。—豆聰 BeanChung 2008年4月19日 (六) 09:52 (UTC)
- 相比起來,不算沒有來源,且尚算清晰,是不是Thomsonlee有所誤會或是認為來源不足?這個我覺得還是直接問他比較好。目前條目內還列明索取辦法,倒是有點太過深入了,這多列明由哪個機構印製就可。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0日 (日) 01:12 (UTC)
- 事實上以Thomsonlee一向之行為,並不似是誤會或認為不足,而過去即使他有更不合理的亂掛標籤或提刪,他都不予解釋,偏偏他早前還憑這種可以說具備破壞性行為,獲得"香港維基人佈告板第1級維基香港創作獎"以及"機械人星章",根本對認真編輯,撰寫或修正,完善條目的維基社群來說是個極大的諷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8.189.39.198(對話|貢獻)於2008年5月4日 (日) 16:29加入。
內文中標點多處錯誤
很多地方的空心。應該改成實心 .,我懷疑引用標準中的逗號也應該改成英文逗號。--刻意 2008年12月20日 (六) 12:54 (UTC)
- 是全形的.吧。—Choij (留言) 2008年12月25日 (四) 01:01 (UTC)
小條目缺乏參考來源
請問{{Unreferenced}}這個模板是否適用於小條目?最近溶液、硝胺和1,3-偶極體等條目都被掛上了這個模板,其實真的想要來源的話,隨便找幾本化學專業書,都對這類內容有(大同小異的)介紹,都可以作為來源使用。只是這樣補上的參考資料對讀者究竟有多大幫助?英文維基的方針en:Wikipedia:Citing sources對引用的條件是這樣解釋的:
- When adding material that is challenged or likely to be challenged——有爭議的內容
- When quoting someone——引用
- When adding material to the biography of a living person——生者傳記
- When checking content added by others——證實已有內容
- When uploading an image——上傳圖像
說白了,就是說沒有爭議的敘述(事實)是不需要引用的。英文的特色條目en:Hydrochloric acid(鹽酸)中,首段完全沒有來源,常識或公認的內容(包括化學式、性狀、分子量、酸性,甚至熔沸點和粘度等)也都沒有用資料來支持。Wikipedia:列明來源中寫道:「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但我覺得,句句引用的標準,是沒有用也是不可行的,只會給參與者增大壓力。—Choij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0:21 (UTC)
- 記得吉米說過,越有爭議的內容需要越詳細的參考資料,而對於一般的內容,甚至常識,確實不需要那麼多的參考。我同意Choij的看法。—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2月24日 (二) 11:21 (UTC)
- 我有時懷疑那些人是否凡是沒有<references />就會加{{Unreferenced}},看來我必要澄清一下,否則只是在浪費時間有做一些機械人的工作。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6:28 (UTC)
- 某種化合物的某些性質,對於內行人是常識,對於外行人就變成了缺乏資料來源。很多各地風土人情的條目也是如此。很難判斷對於某些人是知識的東西,對於其他人是不是知識。--✉Hello World! 2009年2月28日 (六) 20:17 (UTC)
建議修改在指引中把列出網頁來源的格式
建議在指引中把列出網頁來源的格式改成︰
- 王明亮,《中國學術期刊標準化數據庫系統工程》,1998年08月16日更新。(中文)
因為這樣看來更簡潔。請各位提出意見,謝謝! ---- Chibiricky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13:51 (UTC)
求助:如何處理多次創建無來源條目的人
近期有人經常胡亂創建無來源的條目,往往以為「自己知道等於人家也知道」那樣,沒標來源,那麼有什麼方法證明那些內容為準確?例如「張然」,有人叫我去google一下,得出的結果竟是什麼「早安美少女」而不是所謂足球員,這實在不能令人接受,不知為何各位仍反對我。我已明確地提出理據,相反有人卻...唉,我很吃力,我很忙,不能永遠監視一些條目或討論,若有空當然用來寫條目而不是和別人討論吵個不停啦。
相反,我所創建的條目「Laughing哥」來源極度豐富,竟然也有人掛不知名模版。其實我是接受的,雖然已提出大量來源,但「自己知道不等於人家也知道」,我也明白這個問題,所以我沒有刪除模版,但已受其他人刪了。我是絕對接受所有人的意見,相反有一些人卻不知道這個道理,而且自大不理別人的意見。
在此,我極力要求處理多次創建無來源條目的人,請各位明確提供意見,因為維基百科條目質素最重要,即管是小作品也可以有質素,有來源。無可否認數字(條目數量)的確也很重要,但有質素和可靠的內容才是最重要,希望中文維基百科能明確指示對於維基條目質素的處理。—囧囧 2009年3月27日 (五) 11:03 (UTC)
- (+)支持,同意參考來源是令條目達可供查證的最佳方法,某程度上我覺得這只適用於推廣呼籲維基人使用而不是強逼,始終中文維基還是在起步階段,太多規則會使得新手無所適從。—AT 2009年3月27日 (五) 12:16 (UTC)
- (!)意見:較為成熟的英文維基也沒有強逼,中文維基更沒有理由強逼用戶創建條目時必須附有來源——維基百科是動態的,條目只要符合最基本的幾個標準就不應被刪除,在條目的發展過程中缺少的來源會被逐步加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7日 (五) 12:46 (UTC)
- (!)意見 - 既然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維基百科自創內容問題非常嚴重的討論(爭論?)已被管理員關閉討論,就不宜用改頭換面的方式再次點燃火頭。--Mewaqua 2009年3月27日 (五) 15:01 (UTC)
- (!)意見:如果要嚴格執行,那維基有超過一半條目因沒有來源而被刪--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9年3月27日 (五) 15:21 (UTC)
Philip 你既然在這裏,那麼我想詢問一下你之前說的話算不算數?
再強調一點,您可以反駁他的觀點,但請不要指責他這個人。同樣,JALK和碌豬也應當做到。這是一次警告,如果三位再相互指責的話,無論誰人發起,三位都會被封禁。
請問,「如何處理......的人」,是反駁觀點,還是指責這個人?—Msuker (留言) 2009年3月28日 (六) 08:40 (UTC)
- 三位已被分別予以一個月的強制維基假期,互相糾纏的各位,請享受一下離開維基百科的一個月,別再為網上見不到面的人生氣犯愁了。參見維基百科:騷擾。—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3月29日 (日) 13:32 (UTC)
- 如果不是User:JALK對Msuker挑釁,如果沒有Ws227對Msuker的封禁,那麼Msuker也不會重複要求社群討論。這次是誰行為過激,我想大家都看得出。一個人受了不公的待遇和指責,必然都會為自己辯解,而且Msuker一直是在理性地陳述,沒有過激的言論,只是社群一直都沒有對他做出一個公平的答覆,Ws227也沒有對封禁做出合理的解釋。這次封禁,我認為並不恰當。—Choij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6:23 (UTC)
- 如果不是Msuker一直用無禮的態度對待他人和用遊走邊緣的方式來挑起他人情緒,這一切都不會發生。我實在想不到有甚麼必要去長篇大論地跟一個不接受他人意見的人解釋--Ws227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15:49 (UTC)
- 如果不是User:JALK對Msuker挑釁,如果沒有Ws227對Msuker的封禁,那麼Msuker也不會重複要求社群討論。這次是誰行為過激,我想大家都看得出。一個人受了不公的待遇和指責,必然都會為自己辯解,而且Msuker一直是在理性地陳述,沒有過激的言論,只是社群一直都沒有對他做出一個公平的答覆,Ws227也沒有對封禁做出合理的解釋。這次封禁,我認為並不恰當。—Choij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6:23 (UTC)
- 說起來,我一直覺得User:JALK是爭執的發動方,而User:Msuker是積極的回應方。附帶一提,User:Msuker還被收錄在香港網絡大典裏,這背後的意義與目的就由各位自由心證。--百楽兎 2009年3月31日 (二) 05:47 (UTC)
- 與此同時User:JALK在網典亦有相關的條目。—AT 2009年3月31日 (二) 11:10 (UTC)
- 先不論哪一方是先發動哪一方是先受害,就算別人揍你一拳也不代表你可以拿刀捅人還擊,不論哪一方是先發動,有言行上的挑釁甚至攻擊就是不對,不代表誰先受害就可以裝個受害者的樣子來申冤。User:Msuker的言行一直以來帶有強烈的挑釁色彩先不說,更重要的是你可以看到他在任何議題上都從不讓步過,就不說太遠,上次小小條目的爭議可以非常簡單的了結:修改小小條目定義、或者先編輯成小條目再放出來。其實只要一個小小的讓步就可以解決,但是User:Msuker堅持就越過方針指引來保住條目,引起了那麼長的筆戰不說,這種堅持有甚麼必要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呢?大家都有目共睹,這說明了他的堅持態度已不是對一件合理事實的堅持,而是固執的態度,缺乏反思和內省,正如User:Ws227所說就是不接受他人意見的人。另外一點是,最近的討論也常常變得就「某個人的編輯」而討論,而不是就條目內容的合理與正當性作出討論了。在這方面User:Msuker也有異常鮮明的針對「人」為主的討論。以上種種態度待人,難免出現與人溝通困難和人際關係差的情況。--122.100.128.244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7:37 (UTC)
不應該叫「來源請求」,應該改為「出處是哪」
「來源請求」實在不通。哪兒有這種表達法?這是哪個中文不好的人編出來的?應該改成「出處是哪」或「出處是什麼」或「出於何典」(較文,普通讀者可能看不懂)。望管理員修改,謝謝。
- 倒是「請求來源」比較合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4日 (一) 09:17 (UTC)
同意.「來源請求」真是夠彆扭,這是中文嗎?若把本文標題「列明來源」改成「來源列明」,不知大家感想如何?洋人用 select all,我們就一定要譯成「選擇全部」嗎?中文應是「全選」吧? citation needed 譯成「來源請求」?應該是「請示出處」吧?無聲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4:25 (UTC)
WP:列明來源中含糊不清的語句
根據該指引
假若整篇條目沒有任何補充資料來源,而且你也無法自行找出,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缺乏來源}};
對於無法自行找出,予以明確是無法在條目中找出,還是無法在其它資源中找出。
個人認為,條目創建者有必要列明條目的內容來源,因此我認為,應該修改為假若整篇條目沒有任何補充資料來源,而且你也無法自行在條目中找出,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缺乏來源}};—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30日 (五) 05:58 (UTC)
- 條目創建者沒有必要列明條目所有內容的來源。Wyang (留言) 2010年4月30日 (五) 06:05 (UTC)
- 你這話這是離題的,不過還是得說,貢獻者自己有必要列明條目所有內容的來源,WP不是第一手資料的來源。--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30日 (五) 06:31 (UTC)
- Template:Unreferenced這個模板的用途是什麼?就是用來把條目列入Category:缺少來源的條目,讓別人知道,維基百科還有這些沒有來源的條目,需要加上來源。Wyang你不斷移除誘導效應條目中的Unreferenced模板,那別人怎麼能知道這個條目沒有來源?--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4月30日 (五) 09:19 (UTC)
- 條目有無來源讀者眼睛一掃便清楚,何必另加模板,這不是多此一舉是什麼?模板是使用於含有可能引起或已引起爭議內容但又沒有來源的條目,提醒讀者注意,其存在的合理性自然也在於此。我只是在批評模板的濫用,你若一廂情願要把我意見歪曲,那你也盡可去提刪討論那裏胡鬧。Wyang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3:49 (UTC)
- 若是我說話離題你又何必在沒有給出論據的情況下直接否定我的觀點?維基不是第一手資料的來源,同樣不是沒有價值的應付性質的參考垃圾收集處。Wyang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3:23 (UTC)
- Template:Unreferenced這個模板的用途是什麼?就是用來把條目列入Category:缺少來源的條目,讓別人知道,維基百科還有這些沒有來源的條目,需要加上來源。Wyang你不斷移除誘導效應條目中的Unreferenced模板,那別人怎麼能知道這個條目沒有來源?--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4月30日 (五) 09:19 (UTC)
- 你這話這是離題的,不過還是得說,貢獻者自己有必要列明條目所有內容的來源,WP不是第一手資料的來源。--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30日 (五) 06:31 (UTC)
- (+)支持:相關的一段討論Talk:誘導效應#來源。百科全書應該能夠充分彰顯條目的準確性。另外WP:列明來源怎麼不是方針..--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4月30日 (五) 09:24 (UTC)
- 我已經將Unreferenced模板提交刪除。--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20:40 (UTC)
- 提議修改為「假若整篇條目沒有任何補充資料來源,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缺乏來源}}」,即刪除「而且你也無法自行在條目中找出,」。--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5月10日 (一) 10:23 (UTC)
- 我已經將Unreferenced模板提交刪除。--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20:40 (UTC)
- 在翻看WP:可供查證中發現
「 |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都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引用的來源須明確地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 |
」 |
應該對這個討論有所幫助—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5月12日 (三) 00:04 (UTC)
- 該模板用於維護,而不是提醒讀者的注意。--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5月20日 (四) 16:03 (UTC)
- 30日之後無人反對就修改了。--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5月28日 (五) 09:37 (UTC)
沒有來源條目要怎麼處理?
Paidamu寫的條目,其中北95線曾經掛上{{Unreferenced}},可是後來被拿掉,而且沒有來源,這些內容的關注度是很受質疑,由於現在已經重新再掛上{{Unreferenced}},為擔心不淪為編輯戰,所以想問問看,能不能用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來處理這種情況的條目呢?—61.225.85.107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13:40 (UTC)
- 列明來源里好像有一個特例,就是成年普通用戶可以輕易查證的可以不加來源,不知道是這個條目不是據此拿掉模板的。我個人認為,條目無論如何要儘量帶有來源—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6月5日 (六) 19:57 (UTC)
- 他又給我撤銷了,明明就沒來源,偏偏就是有人硬是拿掉模板,實在很懷疑內容是不是原創研究,還請管理員看看北37線、北94線、北95線這三個條目是否有問題—61.225.86.127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1:06 (UTC)
- 所謂來源,不是應該要像汶川大地震#參考文獻,可是北95線裏頭沒有參考文獻這一欄,實在無法理解Paidamu無中生有的來源是不是指原創研究?—61.225.86.127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1:14 (UTC)
- 他又新增一個沒來源的條目北99線,管理員也勸勸他吧—61.225.86.127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1:21 (UTC)
- 參考資料來源在外部連結內,該連結的文章內都有提出實際影像或政府公佈之資料,沒有原創研究之嫌。且鄉道與臺灣的國道、省道、縣道同為公路層級之一,就連228國道這種不實際存在的公路都可以有條目了,何況是實際存在且有實證的公路呢?如各位真不相信內容所寫可親自至地圖一查,相信Google街景視圖中絕對可以有佐證的畫面,你可以找到該鄉道的養護里程牌、里程碑及沿線狀況等資訊證實該條目中內容所言。若未實際判斷該參考資料的可用信及該條目內容的真實性即判斷其錯誤是不夠嚴謹的。另外,若參考資料的爭議僅在於格式不符,那麼這位熱心的網友是否可以於我的討論頁告知或親自修正,而非對那條連結視若無睹?-貓砂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14:11 (UTC)
- 抱歉,剛才我可能在回應中加入太多情緒。我想在這裏稍微提出一個疑問:可做為參考資料的外部連結的章節名是否有規定一定要標示為參考資料並以參考資料格式撰寫?外部連結也是與條目有一定的關連性才會放入,我曾在維基其它條目看到那樣的表示方式,不知這樣是否會造成爭議?-貓砂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14:24 (UTC)
貓砂,你沒有做過功課就跑來回應,這樣子向你從頭到尾解釋一番,很累耶,你可不可以先做過功課再來說呢?我說的功課就是指上述。另外,不是因為我要讓小問題放大化,是因為怕我所處理上被人質疑,所以我才在這裏發問,讓第三方的人做公評,看我這樣子做是不是處理上沒有問題,不然這樣子一直你來我往沒結果,也只是淪為口水戰。-61.225.85.81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3:25 (UTC)
- 向你解釋、提出我的看法也很困難。我認為你現在是卡在我將參考資料以連結的方式註明而否認它。而且既然你也認為要有第三方的人公評,就應該先把模板撤掉,因為這還存在爭議。-貓砂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4:33 (UTC)
- 既然當局者迷,說下去也只是沒益處。-61.225.81.4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0:45 (UTC)
- 你有你撤銷編輯的權利,但別忘了,我也有撤銷編輯的權利,接下來我就不對當局者迷說什麼了,你要怎麼做或是怎麼說都隨你吧,我還是會使用自己擁有的權利。-61.225.81.4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0:51 (UTC)
- 沒有來源的條目可以加上這個模板,通過補充外來來源可以把這個模板取消。掛模板的目的在於提醒讀者,也在於勉勵作者補充不足--Wing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1:24 (UTC)
- 本來就可以呀,他就是硬要我撤銷模板,所以我才找人家來幫忙,因為我說下去,對當者者迷而言是一點幫助也沒。-61.225.81.4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1:39 (UTC)
- 沒有來源的條目可以加上這個模板,通過補充外來來源可以把這個模板取消。掛模板的目的在於提醒讀者,也在於勉勵作者補充不足--Wing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1:24 (UTC)
- 你有你撤銷編輯的權利,但別忘了,我也有撤銷編輯的權利,接下來我就不對當局者迷說什麼了,你要怎麼做或是怎麼說都隨你吧,我還是會使用自己擁有的權利。-61.225.81.4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0:51 (UTC)
- 61.225.81.41,看到你在我對話頁里的留言,我同意你的看法,「外部連結」和「參考文獻」是不等同的,「外部連結」是和條目主題內容相關聯的網站的連結,和你有沒有參考該連結來寫條目並不相關。此外,blog的來源根據相關方針確實是不可靠的來源。根據以上兩點,我認同你掛{{Unreferenced}}模板的做法。--長夜無風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2:31 (UTC)
- 既然當局者迷,說下去也只是沒益處。-61.225.81.4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0:45 (UTC)
我只是想就公路這種很輕易就可以查詢到資料的條目而言,以外部連結方式加入參考資料沒有問題,一開始回應你的Mys 721tx不也是講過了嗎?而且我早已加入來源你卻不讓我徹,意義何在?如果你可以說我當局者迷,那你是不是也要想想自己是如何逃避我的意見的?你自己才是當局者迷吧?無論是誰的意見都應該要受到尊重不是嗎?-貓砂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2:27 (UTC)
- 又是這個模板問題……我記得以前choij和蘇州宇文宙武、Maxwell's demon在客棧吵了個天翻地覆,還有百樂兔業在這個問題上吵過……作為一個新手,我原則上支持掛模板。—CHEM.is.TRY 2010年6月9日 (三) 12:39 (UTC)
- 讀者或編者可以對無來源條目請求資料出處,其為WP:可供查證所要求,以提昇條目的可信度及正確性。
- 外部連結並非參考資料,所有參考資料都必須在正確章節(「參考資料」、「參考文獻」)WP:列明來源。原文引用的合適來源如政府出版品、新聞報導等,可以在條目編寫時加入,但若編寫內容未提及,或是不清楚引用資料的適用範圍,則不宜使用。
- 沒有WP:可靠來源的內容可能被質疑原創研究,因為沒有人能夠擅長所有領域。而網誌、論壇等基本上等都不是可靠來源。
建議User:Paidamu補充參考資料(像是公路局之類或報章雜誌的介紹)之後才取下模板,為此爭執既無助益,也不符合維基精神。並請詳閱WP:關注度,其體現前述方針指引之觀念。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掛{{Unreferenced}}無來源模板尚委婉,沒有特別之處的道路常被質疑{{notability}}關注度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0年6月9日 (三) 12:35 (UTC)
貓砂,我看了您編撰的幾個條目,均有類似內容「全長2.941公里(臺北縣工務局資料)」。請問這個資料是文檔還是官方網站?如果有臺北縣工務局的權威資料作為補充,這個條目就相對完整了。此外,您這些條目的外部連結全部是來自Blog,Blog不屬於可靠來源。—木木 (發呆中) 2010年6月9日 (三) 12:45 (UTC)
{{nofootnotes}}-HW (討論 - 貢獻) DC8 2010年6月9日 (三) 12:50 (UTC)
- 首先謝謝61.225.81.41傳來的訊息。我身為成為圓桌會成員,我建議先61.225.81.41先與User:Paidamu進行討論解決問題。我支持61.225.81.41加入有關模板,User:RalfX說的對,外部連結只是供讀者去連到有關網站,編者應該另加上參考資料才成。如果61.225.81.41不想做成編輯戰,其實可以自己動手加上參考資料。§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2:57 (UTC)
- (:)回應:§香港分子§,我是61.225.81.41,自己動手貼來源出來這做法,當然是根本解決之道,但是不可行,我當初會掛模板也是礙於兩項原因,第一是關注度可疑,第二是來源問題,來源問題就比如:單靠縣政府提供資料就有可疑了,因為這屬於第一手文獻,不太符合方針,這也就是為何我會將北37線、北94線、北95線與北99線這四個條目質疑是原創研究了。我也有去公路邦看看貓砂與其他公路邦網民之間是怎麼樣對自己公告的道路資訊做個來源的提供,結果全都是官方給予第一手資料再加上他自己的實地踏戡,這做法用在維基百科就不符合方針了,又不是我自己定的規則,不是我說的算,我也是憑着方針去排除任何可疑。122.125.140.43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3:42 (UTC)
- (*)提醒:似乎都沒注意到這一點:blog能作為來源麼?外語學院—23—理工東門 DD6121HS5(☎ 投訴熱線968600) 2010年6月9日 (三) 13:27 (UTC)
- 應ip用戶的提示,我來發表一下我的看法。對於道路這類條目,我認為可以引用在線地圖的數據,如谷歌地圖,這是最直觀的做法,瀏覽者能非常方便的了解道路相關內容。而個人blog中的內容是不宜用做來源參考的,如果編輯者有條件的話,去拍上一張和條目道路有關的圖片,相信也能提高條目的真實性。--玖巧仔●□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3:44 (UTC)
- 受人之邀,簡而言之。「外部連結」不等於「參考文獻」,因此外部連結不算來源,只是補充資料。若來源是外部連結那些網站,代表你至少在條目的編輯上是理直氣壯,何不依規定格式修正,以避任何不必要的嫌疑,也能讓您的條目看上去漂亮些。—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6月9日 (三) 13:45 (UTC)
- 我不會再繼續與當局者迷討論,鬥來鬥去沒什麼意義,所以我還是繼續盯住他的創建條目,一發現沒來源就掛上{{Unreferenced}}模板,因為這是我編輯的權利。—122.125.140.43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4:00 (UTC)
- 我是就是論事,不是在對「當局者迷」四字玩文字遊戲,想要知道為何被我冠上帽子,請先不要只從對方怎麼樣之類去着想,這對事情處理上並沒有多大幫助,說明白一點,這樣子我與貓砂討論,不難可知,說下去會變成在鬼打牆,因為對方就已經篤定自己,要不然我怎麼會冠上帽子給人家,他說他的,我說我的,那我還幹嘛跟當局者迷討論。—122.125.140.43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4:11 (UTC)
- 按方針看,似乎沒有什麼不太明確的地方..外部連結可以提供一些額外的信息。而對於來源使用單獨的一段毫無疑義,最基本的益處就是文章結構更加明晰。--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6月10日 (四) 05:57 (UTC)
- 很高興能看到各位提供的建議,我會試着用增加參考資料與格式、提供道路圖片的方式改善這些條目。目前的格式是依照現有的道路條目修正的,我會沿用是因為並未在這些條目裏發現類似的情形。另回應122.125.140.43對縣府資料的可靠性質疑,鄉道的編制責權在政府,某條路屬於哪個編號是由政府決定的,里程也是由政府測量的,它所頒佈的資訊具有一定的權威性(WP:RS中也提到政府的出版物是可靠的,尤其道路的里程沒有利益的問題)。另外你持續把我稱為「當局者迷」,我把它視為人生攻擊,不管你有在好的原因仍不應該這樣稱呼我。-貓砂 (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12:32 (UTC)
我是61.225.81.41(122.125.140.43),感謝以上各位協助勸說貓砂,他終於肯回頭了。-61.225.82.64 (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15:36 (UTC)
- 感謝閣下的貢獻。--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6月11日 (五) 00: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