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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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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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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期:2011年1月26日13:06-15:02
答辯期:2011年1月26日15:02-2011年1月31日15:02
投票期:2011年1月31日15:02-2011年2月14日15:02

提請解任Mosesofmason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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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條目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漢瑟爾與用戶爆發回退戰,並違反「回退不過三」之方針。
  2. 違反快速刪除方針之「系統管理員只能刪除已經被放上{{delete}}模板、或是已經被列在快速刪除候選列表上的頁面。」及管理員方針

因以上原因被一管理員執行封禁(按WP:3RR#由於3RR,我被封禁,我該怎麼辦?,公開執行封禁者並不合適,亦與解任案無關),並於互助客棧發起討論,確認有足夠社區關注度,及已與當事人溝通,並於封禁後最少四十八小時後提出,而當事人沒有作出明確答覆(即使被封禁也可以在自己討論頁回應),合乎「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原則。其多次回退足以證明違規是屢次發生,並合乎「隨意的刪除文章」一條,故在此提出解任議案。

現徵求七人聯署此議案。-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06 (UTC)[回覆]

第一階段: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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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限期:2011年2月2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已經有7人參與聯署,進入下一階段。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1. (+)聯署發起人-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06 (UTC)[回覆]
  2. (+)聯署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13:18 (UTC)[回覆]
    (+)聯署十九次有關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漢瑟爾的編輯!?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3:19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3. (+)聯署:算我一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3:40 (UTC)[回覆]
    但重申,掛空的侵權模板不屬於破壞行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3:42 (UTC)[回覆]
    怎麼不是破壞行為,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漢瑟爾條目根本就沒有侵犯版權。--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4:35 (UTC)[回覆]
    空掛模板本身不構成破壞,錯掛模板並因該版本引發編輯戰才是。--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回覆]
  4. (+)聯署:管理員行為荒唐。--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4:18 (UTC)[回覆]
  5. (+)聯署,已違反管理員規則,而且有屢犯跡象。--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14:38 (UTC)[回覆]
  6. (+)聯署,違反管理員規則!解任吧!!阿童木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4:52 (UTC)[回覆]
  7. (+)聯署,事件當事人之一。--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回覆]

第二階段: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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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答辯期已過,進入下一階段。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被提請解任者人可以對以下問題作出解答,亦可不作回答(視為無答辯意見)。-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7日 (四) 10:42 (UTC)[回覆]

  1. 問:請就列出之兩項解任理由解釋為何閣下會做出這樣的行為。-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7日 (四) 10:42 (UTC)[回覆]
    答: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於2011年1月29日 (六) 16:1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2. 問:閣下事前是否對管理員的避嫌、頁面的速刪政策有所了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1:12 (UTC)[回覆]
    答:
  3. 問:請就社群中關於外文資料中文譯名的相關共識或指引談談在此次條目移動中選擇譯名的原則與理由。 --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1月27日 (四) 12:42 (UTC)[回覆]
    答:
  4. 問:你是否有「我管理員我最大的心態」?要不然為何對於一般用戶提出的建議置之不理,且加以回退?--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7日 (四) 13:16 (UTC)[回覆]
    答:
  5. 問:假使閣下最後有幸仍能擔任管理員的職務,請問您會如何利用其權限?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3:26 (UTC)[回覆]
    答:
  6. 問:歡迎你回來對維基作出貢獻,我知道你很久沒現身。在這件事中為何不與任何人作出溝通,反面試圖刪除頁面?--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1月28日 (五) 03:11 (UTC)[回覆]
    答:
  7. 問:你認為修改者的修改對你所編輯的大內容有明顯影響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obody754對話貢獻)於2011年1月29日 (六) 14:47加入。
    答:
  8. 問:他們僅僅因為你刪除了自己創建並且貢獻最大的條目就封你,你想做行政員嗎?--<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2:15 (UTC)[回覆]
    答:


第三階段: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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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計票結果:(6+55/27/17)。可能有重複投票和多選擇投票,請協助核查。
被聯署帶成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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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7日 (四) 10:46 (UTC)[回覆]

  1. (+)聯署發起人-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06 (UTC)[回覆]
  2. (+)聯署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13:18 (UTC)[回覆]
    (+)聯署:算我一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3:40 (UTC)自宣投票無效,但聯署依然有效[回覆]
  3. (+)聯署:管理員行為荒唐。--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4:18 (UTC)[回覆]
  4. (+)聯署,已違反管理員規則,而且有屢犯跡象。--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14:38 (UTC)[回覆]
  5. (+)聯署,違反管理員規則!解任吧!!阿童木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4:52 (UTC)[回覆]
  6. (+)聯署,事件當事人之一。--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回覆]
  1. (+)聯署,翻譯名字鬥爭可以用倆體、六區的自動轉體來處置的,這是無情理的行為。並且,本人特別針對管理員的。仙弩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0:55 (UTC)[回覆]
  2. (+)聯署,荒唐管理員。--Jarvis Tsui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12:12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聯署期結束,投票開始時可再投票。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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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修改系統設計,沒有由其他帳號掛上{{Delete}},或{{AfD}}(需滿七天)者,不給與刪除的權限。TRA&HSR&BUS&MRT&LRT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9:10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階段開始前投票無效。
  1. (+)支持,支持解任,與用戶爆發回退戰,有違維基百科之方針;刪除之頁面雖然自己即是主要貢獻人,依然違反社區精神。王小閒人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17 (UTC)[回覆]
  2. (+)支持:支持彈劾案—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n841126對話貢獻)加入。
↑該投票無效,原因:事件發生前未滿50次編輯。
  1. (+)支持,於刪除投票中所做之情事無法令人信服。Zilong0419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22 (UTC)[回覆]
  2. (+)支持。Mosesofmason在這次事件中,先後違反以下守則:
    1. Wikipedia:可供查證阿碧蓋爾和布列坦妮·漢森姐妹完全是原創譯名,Google搜尋不到任何結果。我移動到可供查證的譯名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亨塞爾姐妹,他二話沒說,立刻回退了我的移動。
    2. 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在同一天之內,我三次將阿碧蓋爾和布列坦妮·漢森姐妹移動到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亨塞爾姐妹,Mosesofmason回退了三次;後來User:阿pp移動到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漢瑟爾,Mosesofmason又回退,他總共回退四次,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
    3. 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我看到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於是就向他發出了警告。他沒有回應我,反而把條目刪除了。這又是一個嚴重的錯誤:WP:CSD#G10說的是「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但這個條目除了Mosesofmason之外,User:阿pp和我也編輯過。再說,就算要刪除,也必須先掛刪除模板後由另一位管理員刪除,擅自刪除是不可以的。見WP:CSD:「……管理員只可以快速刪除已經被放上{{delete}}模板、或是其它已經被列在快速刪除列表上的頁面,但並不能快速刪除由自己申請快速刪除的頁面。」
    4. Wikipedia:破壞User:PhiLiP將條目恢復後,Mosesofmason仍不罷休,多次清空條目並掛上{{Copyvio}}模板,已構成破壞。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00 (UTC)[回覆]
    (:)回應:Google搜不到結果,不代表該譯名為原創。且一次違規即予解僱,不合比例。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5 (UTC)[回覆]
    (:)回應:多次違反刪除方針,已經證明其不適合擔任管理職務。--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30 (UTC)[回覆]
    根本到不了「多次」。--<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覆]
    該用戶已經執行了四次刪除操作(Mosesofmason的公共日誌),實在是說不過去了吧。--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10 (UTC)[回覆]
    譯名的爭議,Symplectopedia兄的觀點也只是一家之言,至少飯桶是有不同意見的。阿碧蓋爾也好,阿比蓋爾也罷,都是Abigail的音譯,都有人用嘛!這又有什麼好爭呢?163的譯名,恐怕也不是什麼官方譯名。再說了,這對連體姐妹,在歐美也許家喻戶曉,在華文地區嘛。至少飯桶在這次罷免案之前是聽都沒聽過。mose兄至今依然認為自己的處置符合方針,恐怕也是站在「先到先得」的角度得出的結論。--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35 (UTC)[回覆]
    事實是阿碧蓋爾的確沒什麼人用,Google"阿碧蓋爾" Google"阿比蓋爾",我與mosesofmason通過qq交流時他拒絕承認Google的參考價值,搜索結果不是40%對60%的差距,而是200對1,000,000的差距。--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5日 (六) 05:19 (UTC)[回覆]
    mose兄是一個精英情節很深的人,你應該出動新華社的《英語姓名譯名手冊》--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9:34 (UTC)[回覆]
  3. (+)支持多次顯然的違規。--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30 (UTC)是管理員需遵守「監視刪除投票和請求,並按照社群的共識(此點請求支援)保留或刪除有關條目」(來源參見Wikipedia:管理員)。其逆否命題:不遵守「監視刪除投票和請求,並按照社群的共識保留或刪除有關條目」的不是管理員亦成立。--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27 (UTC)[回覆]
  4. (+)支持心智未成熟--JK~中六課程太艱深…… 2011年1月31日 (一) 19:38 (UTC)[回覆]
    以前總有人說我「心智未成熟」,我不太明白什麼是「心智未成熟」,今天知道,原來堅持就是心智未成熟。--<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4:04 (UTC)[回覆]
  5. (+)支持:違反快速刪除標準。--Joshcathay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3:32 (UTC)[回覆]
  6. (+)支持,維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協議GFDL協議釋出內容,而內容一經遞交,亦自會依此等協議無可逆轉而釋出。請參見版權資訊版權資訊--Cylbf2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3:06 (UTC)[回覆]
    (+)支持呼嚕呼嚕貓留言簿 2011年2月1日 (二) 05:24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7. (+)支持身為管理員,以前就打過惡性編輯戰,而且無理指控他人「不懂條目「、「一直亂改很多條目」等,或者乾脆不理會討論直接反覆回退。現在又發生類似惡劣事件,可見此人完全未改正錯誤,不解任無法令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1日 (二) 07:12 (UTC)[回覆]
    (:)回應:指控應該提出具體憑據,否則我恭請所有投票人略過這則發言的內容。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5 (UTC)[回覆]
    具體憑據之前已在下面列出。--Wengier留言2011年2月3日 (四) 10:42 (UTC)[回覆]
  8. (+)支持如果是無心之失,還可以原諒一次的過錯,等到屢次犯錯時再處理。可他這種行為明顯不是無心之過,而是其原則和理念的反映。濫用權力的人不能留在擁有過大權力的崗位上。--小駱駝商隊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8:36 (UTC)[回覆]
    (+)支持--Ngkayujustin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5:16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9. (+)支持 管理員屢次犯錯,一意孤行。LeafDuo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1:01 (UTC)[回覆]
  10. (+)支持 作為管理員,處事必須尤為慎重,否則會對維基百科產生不好的影響麥兜愛學習留言巴士 2011年2月1日 (二) 13:14 (UTC)[回覆]
  11. (+)支持 如果Mewaqua投反對票是因爲「User:虞海移動他人留言的做法,已經對本次投票造成不當干擾」,那我有必要中和掉他投的票。理據
    1. 希望各位無論是投支持還是反對,都要從沒有為了懲罰的懲罰,只有為了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嚴重破壞沒有為了懲罰的解任,只有為了防止「對維基百科不利」而解任的角度考慮。
    2. 如果存在管理員評估期的話,我希望將Moses推入評估期;但如果必須在保持解任中選一個的話,我選解任,因爲保持管理員身份意味着假設Moses日後不再會犯類似錯誤,而這個假設的風險對於社群來説,太大了
      1. 基於上面的分析,最懷的情況是:Moses將很有可能繼續作出「不很嚴重」的不避險行爲,並巧妙地將其錯誤的程度控制在能夠恰好不被聯署的臨界狀態上。
      2. 如果我們把整個投票做個大換向,把解任改成,把支持改成反對,把反對改成支持,情況就會變得簡單:
        1. 又基於上面的分析,從維基管理員政策的角度考察的Moses的行爲:如果我們對Moses並無認識,而Moses正在申請成爲管理員的話,遇到他目前的行爲,我們肯定反對他成爲管理員。如果要在Moses和蘋果派中選一個儅管理員,那肯定選蘋果派。
          1. 卽:給Moses予管理員身份不會給社群帶來益處,此卽為了防止「對維基百科不利」爾解任Moses。
    3. 應當予Moses以機會,但這不能建立在給維基帶來的「可能降低團隊質量」的風險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3:39 (UTC)[回覆]
    (:)回應:基於善意假定,我反對以未知的風險來評斷一個人。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5 (UTC)[回覆]
    • (※)注意:基於善意假定,再做懲罰決定時不應以未知的風險來評斷一個人。但這不是懲罰決定,而是從社群運行的角度考慮,也不涉及任何對Moses本人的評價。閣下還是沒有跳出「為了懲罰的解任」的思維定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3:43 (UTC)[回覆]
      • (:)回應:這裏在討論是否因該管理員此前的過錯解除其職務。而上面發言的某人卻主張「為防止其日後再犯類似的錯誤」而解除其職務。這個約因從一開始就不具備任何合法性,沒有人可以要求他人為他尚未實施的行為承擔後果。虞海的邏輯比該管理員的違規行為更危險。我建議虞海承認,這次投票不是為了防止該管理員「將來對維基百科不利」,而是要求他因「過去對維基百科不利」而負責。否則,我建議虞海撤回這條贊成票。IAF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08 (UTC)[回覆]
        • (:)回應:閣下同沐崑一樣並未理解什麽是「為了防止『對維基百科不利』而解任」。我從來沒有要求Moses為他「尚未實施的行為」承擔「後果」,那是懲罰論的結果;閣下產生這樣的認識,完全是由於閣下將解任當成了一種懲罰,請跳出這種思維定式。解任只是一種由社群做出的決定,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對維基百科不利』」,詳細來説有如下兩點:
        1. 爲了維基百科社群更好的運轉,卽對集體的保護;
        2. 爲了類似的事件不再出現,卽對Moses個人的保護。
        (「管理員評估期」的提議事實上也是爲了以上兩點,只可惜現在沒有那個制度)
        • 這樣的決定,於Wikipedia集體、於Moses個人,都是有好處的(事實上,在我聯署的時候,我可沒有想得這麽深入)。
        • 這樣的決定,是根據Moses過去的行爲作出的「Moses不適合當管理員」的判斷作出的;正如你我不是管理員一樣,是對我們的一種保護,一種通過限制權力而免除責任的保護(想必閣下不會把自己不是管理員當作是社群對自己的懲罰吧?)。
        附:無論是「管理員此前的過錯解除其職務」還是「為他尚未實施的行為承擔後果」,都是不符合社群原則的懲罰論思想,從而應當遭到遺棄。
        再次從新的角度敍述那個我給(+)支持方(-)反對方共同的建議:跳出懲罰論的方法是——將解任的核心問題置爲Moses是否適合儅管理員,他的管理員身份給社群、給他本人帶來的是什麽,該身份是否對社群、對他本人有好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16:33 (UTC)[回覆]
  12. (+)支持,我讚賞Mosesofmason君的貢獻與付出,並切身理解辛苦翻譯的條目被外行亂移動的氣憤心情。但是速刪一事,提刪、執行必須分由兩人處理,如果一旦忽視次程序,無意於創建先例,以縱容並默許現任的七十餘位zh wikipedia管理員均有獨自、直接速刪條目的權力。—Walter Grassroot 2011年2月1日 (二) 21:35 (UTC)[回覆]
    封禁已經對Mosesofmason施行了刑罰。--<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5 (UTC)[回覆]
    難道故意殺人或過失殺人,只用進行民事懲罰?--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53 (UTC)[回覆]
    封禁已經不僅是刑事懲罰,而且是過分的刑事懲罰。--<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覆]
    (:)回應你這樣說沒用的。像Mosesofmason固執己見的出發點,又是違規回退和刪除頁面,就算是普通用戶也是要制止的。此解任投票並非否定Mosesofmason的那些貢獻,而是要停止行為惡劣的維基人做管理員帶壞頭。如果他未來能夠改變偏執和蔑視維基原則的習慣,我們也歡迎他再次競選管理員。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4:15 (UTC)[回覆]
    條目的刪除,管理員只有執行的權力,但必須由他人或者共識來決定條目的存留。對Mose的封禁我表示異議,因為他創建條目命名合理,且名從主便,他人不宜轉移命名。若非他人從中作梗,此事或許根本無從發生。但對其越權刪除條目,卻應該批評。維基不是百度百科,管理員無權自己決定條目歸屬。快速刪除,只是方便管理員執行共識意見,而非隨心所欲。很多管理員資歷與經驗,與Mose相差甚遠,如果此案通過,無非開啟了仇讎相屠的大門。—Walter Grassroot 2011年2月4日 (五) 18:22 (UTC)[回覆]
  13. (+)支持,理由同前面幾位基本一致。但如果當事人能夠出來反省自己的過錯並誠懇地解釋當時的行為,我或許還會改變意見。--Stevenliuy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25 (UTC)[回覆]
    能不能善意假定為moses這幾天工作很繁忙沒時間來(:)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覆]
    能,但時間就是定了,他已過了答辯期--lauyulam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49 (UTC)[回覆]
  14. (+)支持,當事人不願出面解釋頗令人費解。個人以為,正是由於自身是條目創建者,更應該要有避嫌的舉動。「獲得管理權限的中文維基人卻自己被封禁可說是史無前例」(如有錯誤,可更正),此事件已在中文維基社群內立下壞榜樣。另外,個人也想(:)回應一下:管理權限被收回,並不代表從此不能在維基上進行編輯與條目維護。因此,是否 Mosesofmason 君「對管理事務一職的得失心太重」,個人基於善意推定而不去做任何論斷。--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58 (UTC)[回覆]
    能不能善意假定為moses這幾天工作很繁忙沒時間來(:)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覆]
    可以。--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14 (UTC)[回覆]
    (:)回應--I don't understand that why he is here everytime when others edit his articles in the way he disapproves, while he is not here when we're questioning him.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7 (UTC)[回覆]
  15. (+)支持。不過屢犯的管理員唐戈卻沒因此種行為下台。Mosesofmason就做的管理員的前鑑表率吧,呵呵。--百楽兎 2011年2月2日 (三) 08:15 (UTC)[回覆]
    如果屢犯的管理員唐戈卻沒因此種行為從,能否構成判例法而不使Mosesofmason下台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erryofWong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日 (三) 16:26 (UTC)加入。[回覆]
    不應為了形成判例而犧牲任何用戶。--113.240.177.115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0 (UTC)[回覆]
  16. (+)支持:濫用及違反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違反Wikipedia:管理員#避嫌,連續空掛 {{Copyvio}}已構成破壞,外加移動戰(險些發生車輪戰)。維基百科的編輯提示的明顯位置已指明「內容一經遞交,亦自會依此等協議無可逆轉而釋出」,因此在CSD G10不成立的情況下他無權要求刪除。--達師198336 2011年2月2日 (三) 10:17 (UTC)[回覆]
  17. (+)支持雖然對於貢獻良多的老維基人mose,很不願意投下這票,但我想到今天事情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你如果事發時在氣頭上,現在也該冷靜下來了,我認為這次的事情雖然本身不是很輕的過失,但是否支持解任還是要看你本人的說法,是否能讓人了解之後不會再有類似情形,但過了一個禮拜還不願意出來解釋溝通,這個我覺得比違規本身更嚴重。希望你可以出來解釋一下你當時的想法和回答其他維基人的提問,那樣或許可能改變我的投票。ffaarr (talk) 2011年2月2日 (三) 13:22 (UTC)[回覆]
  18. (+)支持那個……我也不知道為啥就投了支持了--Noah~~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6:24 (UTC)[回覆]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23:46 (UTC) 改變主意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0:29 (UTC)[回覆]
    (+)支持 腳(可以嗎?)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23:46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19. (+)支持,抵銷Jerry Wong的投票。{{D|G10}}寫明:「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時才適用,此姊妹條目正如閣下所說有其他修改者,則不適用。事到如今Mosesofmason已被封禁,當事人理應負荊請罪、自行請辭。-An Macanese 2011年2月3日 (四) 02:25 (UTC)[回覆]
    能不能善意假定為moses這幾天工作很繁忙沒時間來(:)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0:36 (UTC)[回覆]
    (+)支持—林勇智 2011年2月3日 (四) 02:54 (UTC)
    (+)支持--59.35.114.53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4:35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未登入用戶無效票。
    (+)支持Mike0211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5:09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20. (+)支持,看不見任何可以留任的理由。小希~*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6:03 (UTC)[回覆]
    現在應該考慮的是離任的理由是否充分,而非留任。--113.240.177.115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0 (UTC)[回覆]
    (+)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6:2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21. (+)支持,從這事兒一出來就關注,但一直沒有發聲。第一,在我看來,維基百科此刻需要平穩、規矩地前進,把過去遺留的不合理、不規矩的行為避免掉,管理員應當身先士卒,不應彰顯蠻橫;第二,「管理員」是工作職位,不是榮譽稱號,即便曾經功勳卓越,但近兩年的編輯數目屈指可數,還繼續得到信任?--∰ 黑目觀世界 2011年2月3日 (四) 09:49 (UTC)[回覆]
  22. (+)支持管理員違規,罪加一等。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1:04 (UTC)[回覆]
  23. (+)支持:還是解任好~--Coekon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2:02 (UTC)[回覆]
  24. (+)支持,不同意此人留任--lauyulam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4:59 (UTC)[回覆]
    「不同意此人留任」與單純的「支持」有什麼區別?--<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46 (UTC)[回覆]
  25. (+)支持--This person has been acting as a counter productive role for some time. As most people here care about Wikipedia, Mosesofmason cares more about his own wills and desires. 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1 (UTC)[回覆]
    在維基上關心自己的觀點就是關心維基。--<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21 (UTC)[回覆]
    Mosesofmason看到有關和他意見相左的編輯,要麼就是刪,要麼就是回退。你是在提出一個倡議,建議今後維基人如果是基督徒的,就致力於刪除關於無神論的內容;而無神論的維基人則應該致力於刪除基督教的內容嗎?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4:08 (UTC)[回覆]
    關心不代表刪除。是其他人先回退Moses的觀點,看到有關和他意見相左的編輯,要麼就是刪,要麼就是回退。--<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0:22 (UTC)[回覆]
    偌大個維基百科就你在這胡攪蠻纏。你是否想建議1)如果有人違反某維基原則,則也應該允許其他人違反此原則?2)也許moses的twitter號被盜了?那麼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善意假定JerryofWong的維基號被moses盜了。其實JerryofWong也不支持moses的,只是可憐moses用他的號上線鬧事。那麼出於善意假定,為了保護JerryofWong,我建議立即封禁JerryofWong,直至該賬戶的所有者找回賬戶。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21:51 (UTC)[回覆]
    我可以證明我是沒有被盜號的JerryofWong,我的郵箱名也是JerryofWong(以為證是早就註冊的),你可以給我發郵件。1)那怎麼可能算是善意假定?2)我又沒有刪除他人發言,我怎麼鬧事了?3)你是不是因為我和你的意見不同並且堅持幫助moses你就說成是「鬧事」?4)你和我同樣都堅持自己觀點回應,為什麼我算胡攪蠻纏而你不算?moses是遵循了Wikipedia:忽略所有規則,忽略其他「原則」。--<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9:28 (UTC)[回覆]
    這位JerryofWong可能確實是被盜號了。他的行為已經變成無原則地為moses辯護和鼓吹社群騷擾該解任投票支持者的程度。須予以關注。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0:57 (UTC)[回覆]
    人身攻擊謬誤。--<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6:25 (UTC)[回覆]
    這樣說來,我們指出Mosesofmason違反方針,也算人身攻擊?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7:19 (UTC)[回覆]
    你不是在關心我的觀點,而想把視線轉移到提出這個觀點人的賬戶是否被盜號上。--<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7:34 (UTC)[回覆]
  26. (+)支持管理員違規並不回應Davidkych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2:35 (UTC)[回覆]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覆]
    (+)支持User:7tweaker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27. (+)支持,而我不知道Mosesofmason是誰。什麼?他也是管理員嗎?--65A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3:18 (UTC)[回覆]
    你連Moses是誰都不知就投票,真不負責任。--<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0:23 (UTC)[回覆]
    (:)回應,我不負責任?他沒有正確行使管理員應做的才是不負責任。我只是閒人一個,不當管理員沒問題。--65A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5:29 (UTC)[回覆]
  28. (+)支持,被傳召上法庭被法官問到也須老實作答吧,現在略觀全文當事人卻半點回應也沒有,恰如整個人潛了水一樣(倒是有個人不斷為他發聲當發言人,如果只是因為帳號被盜這是分身那還好,要不然我懇請你現在立即收歛你的行為,你不斷纏繞支持解任的人又語無倫次讓人感到厭惡,這只會徒增支持解任的票數)。試問這樣的人有什麼能力繼續治理維基呢?在本人出現解釋之前,我會保留這彈劾票--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00 (UTC)[回覆]
    那位Jerry Wong可不是Mose兄。這裏面的恩怨情仇複雜得很。認真你就輸了。--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39 (UTC)[回覆]
    能不能善意假定為moses這幾天工作很 繁 忙 沒時間來(:)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0 (UTC)[回覆]
    Twitter的Moses顯然知道罷免事件。--58.152.138.46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35 (UTC)[回覆]
    twitter有不少客戶端,使用客 戶 端容易被盜號,也許他的twitter被盜號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9:26 (UTC)[回覆]
    看你這句話我就不打算和你一起反對了,現在可不是開玩笑的時候。—CHEM.is.TRY 2011年2月5日 (六) 15:22 (UTC)[回覆]
  29. (+)支持,希望解任—林勇智 2011年2月5日 (六) 01:06 (UTC)
  30. (+)支持:事態嚴重, 儘快解任--albert......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6:28 (UTC)[回覆]
  31. (+)支持,違規拒絕回應不負責任--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6:24 (UTC)[回覆]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覆]
  32. (+)支持,我認為當事人行為符合管理員解任條款,應予以解任。掌握公共權力者行為需無瑕,違反「回退不過三」快速刪除方針的行為既證明當事人不具有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Catfaster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7:20 (UTC)[回覆]
  33. (+)支持, 激起爭議的譯名本來仍有討論空間, 但爭論的基礎應該是理據, 而非社區給他的權力。他在TWITTER的留言, 顯得不明白濫權行為為何會受到批評。今天可以因個人情緒而運用權力,將來又會做甚麼呢?解取權限不只是一個懲罰,而是解取維基上對權限混用的不穩定因素。如果moses日後想做管理員,只需再次申請就夠。--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22:35 (UTC)[回覆]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覆]
  34. (+)支持,在自己的TWITTER抱怨發洩是無可厚非之事,但在多日的觀察與等候仍不見Mosesofmason於維基百科任何管道發言面對,實在是難以認同足以擔任管理員一職,比起書生更甚差矣,是該換新血了。--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6日 (日) 06:27 (UTC)[回覆]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覆]
  35. (+)支持,破壞--太刻薄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3:07 (UTC)[回覆]
  36. (+)支持,這種行為不應該被允許。{TW2D}RaZgR!Z 2011年2月7日 (一) 15:31 (UTC)
  37. (+)支持,其他人意見這麼大,當事人本人卻拒不出面理會,這種態度難人讓人信任其能繼續擔任管理員。--ACW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9:39 (UTC)[回覆]
  38. (+)支持,無規矩不成方圓。犯了錯誤就應該解任。Atry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2:05 (UTC)[回覆]
  39. (+)支持,同2--UAL55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3:54 (UTC)[回覆]
  40. (+)支持User:jason42209不對的事情本就不該為,違者又無法提出合理解釋,況又不能保證不在有下一次,如何能原諒?Jason42209 2011年2月8日 (二) 14:04 (UTC)[回覆]
  41. (+)支持User:嵇康 支持+1 違反規則的管理員不應存在= =+嵇康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4:16 (UTC)[回覆]
  42. (+)支持User:Shanewithfreedom支持解任,都是為了維基百科好,管理員應該恪守應有的原則。Shanewithfreedom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19:58 (UTC)[回覆]
  43. (+)支持,由於該管理員不認真進行答辯,並在推特等位置表達了其無所謂的態度,所以我們應該賣他個面子,讓他早日從已沒有熱情和興趣的這個職位上解脫。 --mr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14:00 (UTC)[回覆]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覆]
  44. (+)支持,為什麼管理員犯錯就可以常常得到原諒?而普通用戶只是犯了一次錯就要封禁?管理員應該有良好操守,認識維基百科的規則,各位的偏袒只會變成縱容,罷免他的權力也不等於將他封禁,不過是表示他不再適合成為管理員。-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1年2月10日 (四) 08:15 (UTC)[回覆]
  45. (+)支持,仔細看了雙方的發言,該管理員有錯基本無異議,從其它來源看他也知道這次罷免,但至今拒絕答辯,犯錯不認錯且在推特上指責他人的態度讓人難以相信其擔任管理員的能力。自由意志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0:41 (UTC)[回覆]
  46. (+)支持,既然不想再當管理員那就快下台好了,我來幫助你下台。—Player23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1:01 (UTC)[回覆]
  47. (+)支持:是個好編者,但未必是個好管理員。公然違背刪除程序,已經是管理員的一大忌;完全不理會此次罷免案,態度惡劣至極。管理員團隊真的有必要淘汰一部分不稱職者,來保證其高效率了。--快龍此致編安 2011年2月12日 (六) 05:25 (UTC)[回覆]
  48. (+)支持,當然要支持踢除當權者中的害群馬—Sweater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5:50 (UTC)[回覆]
  49. (+)支持,毫不理會此頁?--Jimmy Xu talk·115 2011年2月12日 (六) 13:15 (UTC)[回覆]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覆]
    (+)支持,就算是管理員,也要嚴格遵行條約,不可以有特例。Adrien1018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一) 21:50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支持,這管理員怎麼這麼差勁?普通用戶的行為都比他好 Xiaomao123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22:14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50. (+)支持,看到敘述,像是私人恩怨,或者說是公私不分。雙方都在非理性的狀態下攻擊對方,而涉及此事件的管理員也處於非理性的狀態下攻擊編輯條目的維基朋友,在選為管理員時本來就必須秉持着公正無私及理性的身分,在此事件看的涉案的管理員已經遺失了管理員應有的態度,所以支持涉案管理員強制卸任。徐よしお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7:21 (UTC)[回覆]
  51. (+)支持,已經利用公共權力進行個人仇恨的報復,不是合作為我們的領導者、管理員,我們希望有好的人管理及帶領,部要公報私仇而帶壞了整個維基百科。ZTH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8:25 (UTC)[回覆]
  52. (+)支持吉米·威爾士:「人們總是對『管理員』之類的角色感到好奇,……,社群中確實有一些意見領袖……會比其他默默無聞的發言者要具影響力。……能獲得這樣的力量,是因為無論如何,絕對不會打破維基的規則。我也必須說,……真正了解維基規則的人。」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3:31 (UTC)[回覆]
  53. (+)支持,單是不願在維基面對其他人的問題已經有足夠理由罷免了。 Ivan Cha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8:06 (UTC)[回覆]
  54. (+)支持,規則應該遵守。 ahcaof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日)
  55. (+)支持,給予尊重。《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2:04 (UTC)[回覆]
反對
[編輯]
  1. (-)反對,小摩西是教條主義的發明者之一和最好的教條主義者,你們此項活動會導致火星人入侵地球,人工智能理論出現較大退步,強烈不建議罷免raintwoto (留言) 2011年1月28日 (五) 04:30 (UTC)[回覆]
  2. (-)反對,是Moses自己創建,其他修改者修改的內容微小,所以Moses有刪除權利。--<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3:12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階段開始前投票無效。
  1. (-)反對,我反對,理由如下:
    1. 該管理員用戶被控訴的違反WP:3RR原則事實成立,但不構成解任的必要條件:「嚴重違反維基方針」。所謂嚴重違反,應當是在明知曉方針,故意多次違反且反覆溝通勸誡無效。
    2. 該管理員用戶被控訴的濫用職權行為,可以被理解為對條款理解的問題。簡單的說,該條款包含一項條件:原作者清空頁面,而該用戶作為原作者只需要清空頁面即滿足此條件。且貢獻者只有一人條件中對貢獻者並無明確定義(譬如說機械人給加上了其他語言的連結或者其他自動行為算不算貢獻者?別的用戶掛上快速刪除模版算不算貢獻者?),則該用戶作為管理員可以作出合理解釋,所以濫用職權行為並不成立。但由於自行刪除自己的頁面,違反Wikipedia:管理員#避嫌,且由於沒有事先清空頁面,或掛上快速刪除模板,違反流程,但這些均不應解釋為「濫用職權」。
    3. 管理員解任投票應以事實為基礎,如果僅為創造案例而不以事實和現有條款作為依據,則實不可取。或者說,不能依靠投票和案例來解決制度條款含糊不清的問題。
    --Ivony...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38 (UTC)[回覆]
  2. (-)反對:一次違規尚不足以證明User:Mosesofmason不適合擔任管理員。--LC.Lau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02 (UTC)(-)反對:OK,那我修改一下論述。我不認為這是嚴重的違規,管理員的任免其標準是建基於社群信任之上,無論管理員有沒有嚴重違規,有沒有屢次違規,只要社群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就可以提起罷免管理員,這一點相信大家都非常之清楚,你認為User:Mosesofmason在這次事件中嚴重違規因而不信任他那是閣下自己的事情,能否證明User:Mosesofmason身為管理員已失去社群的信任,則是這一次投票的中心。我投下反對票,是因為在這個時間點上,我依然認為User:Mosesofmason是一個可以信任的管理員(但這並不表示日後我會繼續支持他),至於違規次數及違規程度說實話我一點也不關心,那只不過是他作為管理員能否繼續被社群信任的參考數據而已。基於善意假定,在我看來整件事其實就是User:Mosesofmason寫條目寫到一半,然後條目被人移動到Google出來的所謂可供查證的譯名上。(事實上Google的結果其實並不可靠,尤其是在抄襲成風的簡體中文網站,在Google裏用簡體中文搜索「科索沃 新國旗」可以發現大量簡體中文網站將阿爾巴尼亞的國旗當作是科索沃的新國旗,究其原因是因為新華網最初發表了一篇有錯誤的文章被中國大陸網站瘋狂轉載所以才會有如此可笑的搜索結果)編輯戰是在User:mosesofmason活躍編輯期間進行的,我也不認為User:阿pp擅自添加模版與User:Symplectopedia移動頁面其行為是合適的。當然User:Mosesofmason之後可能使用了不太洽當的方法來回應,但就整件事來看我不因此而認為User:Mosesofmason在這次事件中的舉動證明了他不適合當管理員。--LC.Lau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7:49 (UTC)[回覆]
    (:)反駁LC.Lau的意見:如果你認為一次違規不足以證明他不適合擔任管理員的話,那我舉一個管理員屢次違規的例子: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Istcol當時就是犯了好幾個錯誤,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原因就列出了十個,可以稱得上是屢次違規。結果呢?大家說他犯的錯並不嚴重,而反對罷免。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錯總算夠嚴重了吧,您又說它只有一次違規,難道要屢次嚴重違規才能罷免嗎?如果您真是這麼想的話,那我要告訴您,屢次嚴重違規的人,不要說管理員了,就是普通用戶,甚至破壞者裏面,也是極其罕見的,除非您到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持續出沒的破壞者去看,這裏面的用戶才真正符合「屢次嚴重違規」的定義。--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17 (UTC)}}[回覆]
    (:)回應:Istcol案與本案並無關連性,反對支持方拿不相干的證據誤導投票人。而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有履次違規行為,無非係以User:Mosesofmason違反一次「回退不過三」方針為論述依據,然而縱觀正方就事實經過之描述,--SEVEN talk 2011年2月14日 (一) 12:22 (UTC)User:Mosesofmason所為,均係基於一個概括犯意下所為之多次連續性行為,其違規時間、場所緊接、方式相近,前後行為間顯然欠缺獨立可分割性(例如小偷入豪宅行竊,因豪宅寶物過多,故小偷來回搬運100次),應僅評價為一個違規行為較符社會實情,而不致於過度擴張解釋其違規的嚴重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37 (UTC)[回覆]
    「一個」同時違反多個「方針或管理員原則」證明其不適合當管理員足矣。--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12 (UTC)[回覆]
  3. (-)反對,小摩西是教條主義的發明者之一和最好的教條主義者,你們此項活動會導致火星人入侵地球,人工智能理論出現較大退步,強烈不建議罷免raintwoto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1:09 (UTC)[回覆]
    囧rz……好像小摩西自己就是火星人呃……—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4:19 (UTC)[回覆]
  4. (-)反對,Moses作為wikipedia最早的成員,作出的貢獻有目共睹,反對罷免。 檸檬魚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5:42 (UTC)[回覆]
    (:)回應:那麼假如一個曾經獲得諾貝爾獎、對人類有巨大貢獻的人有一天突然犯了罪,他就不應該被判刑嗎?Mosesofmason現在濫用職權就是濫用職權了,不能因為他以前曾經作出過貢獻而反對罷免。--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07 (UTC)[回覆]
    你是否可以尊重其他人的意見,而不要持續性的在與你相反的意見中添加壓力,影響他人需要接受你的意見?你這種現象出現太多次了,也提醒你很多次,希望你作出重大改善,而不要等到你想要競選管理員的時候被搬上枱面,讓你難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26 (UTC)[回覆]
    你口口聲聲說要讓我尊重他人的意見,那也請你尊重我的意見好不好?任何人都有言論自由,有權表達支持意見,有權表達反對意見,同樣地,也有權反駁別人的支持或反對意見。我反駁一下別人的反對意見就算是添加壓力了?那以後我看到別人的反對意見明顯不妥,難道也不能指出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50 (UTC)[回覆]
    已經很尊重你的意見和行為了。你在這麼多次投票當中,就你一個人意見最多,和你相反的意見當中充斥你的反對,讓你這樣寫還不夠尊重?是不是要把你過去這些紀錄都列出來你才心甘情願的檢討一下?進入投票就已經是各自表達意見,你表達你的就夠了,其他用戶也有表達他們的意見的自由,為甚麼人家一句話,你長篇大論還說不尊重你的意見?不要經常搞到在壓制反對意見。你現在不想聽沒關係,時間到了,你就會明白現在改變的重要性。-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03 (UTC)[回覆]
    就我意見最多怎麼了?我心裏就是有這麼多意見,我只是把這些意見都說出來而已,有什麼不可以?明明心裏有話,硬要憋在肚子裏不說,才是最不可取。你如果想把我過去的記錄都列出來,隨你便,我不在意。反正我不認為我這樣做有任何錯誤。再說,我反駁反對者的意見,你也可以反駁支持者的意見。如果你認為哪個投支持票的人說得不恰當,你大可以像我那樣長篇大論地反駁他,我不反對,而且我鼓勵你這麼做。--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31 (UTC)[回覆]
    他「犯錯」已經被「懲罰」(封禁3天)了,已經足夠了。如果是在你的那個「例子」裏,被判刑已經足夠了,而不應該取消它的諾貝爾獎。--<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58 (UTC)[回覆]
    提醒:他被封禁3天理由是「擾亂: 在所創建條目已被其他用戶編輯後,執意按照G10將條目速刪,經恢復後多次掛上copyvio模板施以破壞」,並不是此事件的所有行為,在此事件中其違反避嫌、3RR等行為仍未追責。維基百科雖沒有明顯的支持類似「三權分立」原則的指導方針,但管理員的行政管理社區通過投票的意見表達不應聯繫或等同。--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2日 (三) 06:08 (UTC)[回覆]
    (:)回應User:Symplectopedia宣稱尊重別人的發言,卻無理由的刪除反方論點,不但嵌制言論自由也影響投票結果的正當性(見存檔二存檔三)。
    請你不要賊喊捉賊,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刪除的:[1]。--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2:50 (UTC)[回覆]
    我是將自己的留言拉到論點區,結果論點區的內容在你編輯之後就全被刪除了,存檔擺在眼前,你也不需要狡辯。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3:17 (UTC)[回覆]
    「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詳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0:05 (UTC)[回覆]
    加粗也就算了,加大、加紅就不必了吧。--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55 (UTC)[回覆]
  5. (-)反對User:虞海移動他人留言的做法,已經對本次投票造成不當干擾。--Mewaqu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2:03 (UTC) 假如Symplectopedia在2011年1月22日只是放{{title}},這次投票可能不會發生。--Mewaqu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07 (UTC)[回覆]
    (:)回應:我已經把所有論點區的留言移回了原來位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2:56 (UTC)[回覆]
    請看我給您(User:Kiki1196)的留言。--Mewaqua 2011年2月2日 (三) 03:28 (UTC)
  6. (-)反對,是Moses自己創建,其他修改者修改的內容微小,所以Moses有刪除權利。一個更有詩意的名字不更好嗎?--<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50 (UTC)[回覆]
    (:)回應:人情上講,是這樣(但卽使這樣,也不應由Moses親自提刪)。但法理上講,CC-by-SA內容一經提交,就無法收回其演繹版本(卽便一個rebranding也不例外);GFDL一經提交,無法收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4:07 (UTC)[回覆]
    封禁三天足矣(甚至是過了),無需解任。--<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39 (UTC)[回覆]
    「其他修改者修改的內容微小」?我把條目移動了,條目名稱都變了,這還算微小修改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50 (UTC)[回覆]
    相比於翻譯一篇文章來說,這是很小的修改。--<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06 (UTC)[回覆]
    (:)回應:來源請求--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13 (UTC)[回覆]
    當事人沒有給出合適的理由,總不能善意推定為「號被盜了吧」……--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55 (UTC)[回覆]
  7. (-)反對有維基人刻意製造怨恨,導致這次解任投票變質。勸委託人快點收手。--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2月1日 (二) 15:02 (UTC)[回覆]
    Mosesofmason濫用職權,有人提出解任,這完全是依照方針辦事,也算是怨恨?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Gakmo (留言)於2011年2月1日 (二) 18:2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37 (UTC)[回覆]
  8. (-)反對--不認為事件足以褫奪其sysop身分。--Gakmo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8:22 (UTC)[回覆]
  9. (-)反對 面對自己創建的條目被亂移動、亂添模板,有這樣的心理是正常的。出了問題的是事件中惹禍的巡查員。管理員尚可倚仗着權限發泄一下,要是換成普通用戶,持續下去多半被嚇跑。Wyang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22:13 (UTC)[回覆]
    阿碧蓋爾和布列坦妮·漢森姐妹完全是原創譯名,Google搜尋不到任何結果。我移動到可供查證的譯名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亨塞爾姐妹,怎麼是亂移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22:26 (UTC)[回覆]
    這個原創譯名不更有詩意嗎?--<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6 (UTC)[回覆]
    (-)反對:「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義頁面。」(Wikipedia: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請求「命名有詩意」的來源。--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04 (UTC)[回覆]
  10. (-)反對 雖然這次Mosesofmason兄有違規,但竊以爲一次尚不足以褫奪其管理員權限,此時此刻Mosesofmason兄的心情也可想而知,爲維基百科做了這麼多貢獻,卻....建議大家給於觀察與關注,多給一些鼓勵與支持,讓Mosesofmason兄能有心理緩衝,好好調整自己的心情與狀態,與大家說明、介紹一下情況願聞其詳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56 (UTC)[回覆]
    (:)回應:本來不想再過多提及以前發生的事(雖然上面曾簡單說過),但看到閣下所謂Mosesofmason僅「違規一次「之言論就十分讓人冒火。身為管理員,Mosesofmason以前就打過類似惡性編輯戰,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討論時無理指控人家不懂條目一直亂改很多條目等,後來乾脆不理會討論(以及其他人的勸說)直接反覆回退,次數超過十次,遠超過3RR之限制。現在又發生如此嚴重違規事件,還能說「一次尚不足以褫奪其管理員權限「?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條目,不解任無法讓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24 (UTC)[回覆]
    這是一種執着的表現。如此執着的管理員,不僅不該罷免,而該升任。--<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46 (UTC)[回覆]
    這裏不是偽基百科,請不要譁眾取寵。--Wengier留言2011年2月3日 (四) 10:45 (UTC)[回覆]
  11. (-)反對,反對一案兩審,封禁已經對Mosesofmason施行了刑罰--Istcol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0 (UTC)[回覆]
    (:)回應行政封禁和投票罷免是不同性質、不同權利來源的行為,不應聯繫或等同。如果封禁就可以不罷免,那每當有人罷免管理員就找個人封禁他幾天算了,罷免就成了空話。--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2日 (三) 06:20 (UTC)[回覆]
    moses的行為根本用不着封禁,更別說罷免。moses當時有些激動,封禁已經足矣,甚至過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覆]
    事實已經成立,無論主觀理由,違規罷免是必需的。--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05 (UTC)[回覆]
    回Istcol:如果一位總統(擁有豁免權)殺人,那麼他會被罷免。如果按您的想法「一案一審」,那他是不是可以逃脫司法審判?--達師198336 2011年2月2日 (三) 10:19 (UTC)[回覆]
  12. (-)反對 理解了正反雙方的理由後,本人決定投反對票,雖然Mose兄不去作出任何的答辯及解釋是令人費解,不過本人認為管理員和條目創建者是兩個人,就算一人有這兩種身份,亦不可混為一談。在這次事情中,本人認為只是一名條目創建者在自建的條目中不理管理員而對作幹,加上那個條目的內容太少涉及其他用戶作增添或改動,在這個情況下條目創建者自行改動,其心理及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解任理由不足以成立。若果Mose兄是在其他人建立的條目,又或者在其自建而又多人參與的條目上有今次的舉動,解任其職務是必須的。沙漠少年隆美爾 留言別用狗的言語,軍方聽不懂! 2011年2月2日 (三) 05:39 (UTC)[回覆]
    Mose以前在播客條目中的行為正是在其自建而又多人參與的條目上有今次的舉動,在Talk:播客中先期討論時拒不理會他人意見,反而無理指控人家「不懂條目」、「一直亂改很多條目「等,後來乾脆不理會討論(以及其他人的勸說)直接反覆回退,次數超過十次,遠超過3RR之限制。由於時間較久如果他本人改正錯誤本可以不必再計較,但結果現在此惡性事件再現,可見其根本未改過自新,不解任其職務難以讓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8:36 (UTC)[回覆]
  13. (-)反對-理由不足。Guest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3:43 (UTC)[回覆]
  14. (-)反對moses的處理確有瑕疵,但罪不至解任,封禁三日足矣。--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生物學提升計劃 2011年2月2日 (三) 15:28 (UTC)[回覆]
  15. (-)反對 有過錯,但遠不至於要解任。--海牛歡迎吐槽~^^2011年2月3日 (四) 06:44 (UTC)[回覆]
  16. (-)反對-不符合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要求中的任何一條。被大家認可的解任理由只有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漢瑟爾中的糾紛,僅一次,並非「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掛{{copyvio}}和刪除明顯為欲收回自己書寫文字之著作權。當然CC-by-sa-3.0無法收回,這點是他技術上的錯誤。回退過3問題確是其之過,但已封禁懲罰過。—t8 2011年2月3日 (四) 14:25 (UTC)[回覆]
    (:)回應仔細閱讀討論頁最上方的事件經過,有部分時間跨度約1日的行為已伴隨2-3個已刪除的條目名稱無法查看。現在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漢瑟爾編輯歷史中保留的內容只是大約只佔此次事件的三分之一。 --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3日 (四) 15:38 (UTC)[回覆]
    一次而已。一次移動戰創建出來的多個條目視為多次糾紛實則莫名其妙。。—t8 2011年2月9日 (三) 02:33 (UTC)[回覆]
  17. (-)反對-建議等當事人回來,重新開啟答辯與投票程序。-老陳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7:31 (UTC)[回覆]
    (:)回應當事人已在其他地方發表意見。--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2月5日 (六) 07:36 (UTC)[回覆]
  18. (-)反對 中文wikipedia的確是被搞得烏煙瘴氣了。黑心香(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9:00 (UTC)[回覆]
  19. (-)反對 立意本善,行為有誤,宜予改過的機會。--孔明居士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3:19 (UTC)[回覆]
  20. (-)反對m:SRCU#mosesofmason@zh.wikipedia看樣子說反對意見就得被CU,望上面投反對票的維基人慎重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2月8日 (二) 09:18 (UTC)[回覆]
    完全不能苟同以上說法。是JerryofWong的個人行為太過特別才會這樣。閣下只需在本頁面中稍微觀察此人的言論即可發現。--ACW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9:48 (UTC)[回覆]
  21. (-)反對─我之所以反對的理由在於看不到答辯過程,意思如何不得而知。--俠刀行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14 (UTC)[回覆]
    1. 你反對沒什麼,但你說「反對的理由在於看不到答辯過程」,那以後誰被提議罷免都不會答辯啦。--Cylbf2 (留言) 2011年2月10日 (四) 09:33 (UTC)[回覆]
  22. (-)反對,在事件發生時已經被封禁,而且封禁後也無任何破壞或違規行為。而且今次一事而已,並不符合「屢次」的要求。總體來說,仍然值得信任,授予管理員權限並不會造成危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0日 (四) 03:07 (UTC)[回覆]
    "總體來說……仍然值得……不會……"這樣的說辭豈非人治?Catfaster (留言) 2011年2月10日 (四) 14:57 (UTC)[回覆]
    管理員不是統治者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Gakmo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1:08 (UTC)[回覆]
  23. (-)反對,因為有人說反對案失敗就要離開中文維基,所以我要讓他下台。SaintTay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8:10 (UTC)a910343[回覆]
  24. (-)反對,支持小摩西。 Evawe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0:15 (UTC)[回覆]
  25. (-)反對 我看清楚,是圓桌會搞出來的,改投反對票。維基的條例,是避免戰爭,大家可以共存。圓桌會公開目的是同樣的,那何需多一會?有多個例子,圓桌會成員入U18更加合適!這個例子,根本沒爭議性的題目,也沒多人有興趣讀的,但有某些人為了執法而執法,增加自己編輯的總計。要改別人的翻譯標題,是自己有問題的,這麼冷門,沒關係的。可待日後有爭議時才解決。圓桌會涉及,是全面失敗,他們實實在在什麼維基技術和維基規則也不懂。翻譯標題是無聊已解決已久的事,可以最少有六個不同的標題,沒什麼可以爭的。這樣只會令人發神經,與圓桌會和維基精神不合。我建議小摩西建立方臺團來改慈維基,好玩嗎?不用替圓桌會天天掃垃圾。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0:58 (UTC)[回覆]
    哥哥不如加入飯桶會吧。--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7:32 (UTC)[回覆]
    很欽佩飯桶會,小弟怕不夠道行,但鄭重推墊圓桌會會員最少入飯桶會修練一個禮拜。可以投票作為維基方針嗎?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22:50 (UTC)[回覆]
    哥哥啊,人各有志。圓桌會、U18、飯桶會都是善會。想加入哪個善會,都應該是自願的。強迫是可恥的。--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04 (UTC)[回覆]
  26. (-)反對 單次事件不足以認為Mosesofmason不適合擔任管理員。--SEVEN talk 2011年2月14日 (一) 12:23 (UTC)[回覆]
  27. (-)反對 列了四條解任理由,只有第三條是違反管理員守則;刪了自己創建且內容99%仍是其當初所編輯之原文。Ianbu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4:48 (UTC)[回覆]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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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立:我有權利保持沉默。《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2:46 (UTC)[回覆]
  2. (=)中立:我有權利保持沉默。《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4:58 (UTC)[回覆]
  3. (=)中立:雖然我不認同他違反某些方針,但單一次就解任好像又有點太重了。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9:25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階段開始前投票無效。
  1. (=)中立:雖然可以肯定他的行為有錯誤,但不太清楚聯署中「屢犯」情節為何?並且他曾經為維基作出過貢獻,而聯署中似乎有一些情緒化的語言。(何青青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12 (UTC)[回覆]
    (=)中立:一次違規尚不足以證明User:Mosesofmason不適合擔任管理員,但User:Mosesofmason並沒有響應答辯,故中立。--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15 (UTC)[回覆]
    (:)反駁 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的意見:如果你認為一次違規不足以證明他不適合擔任管理員的話,那我舉一個管理員屢次違規的例子: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Istcol當時就是犯了好幾個錯誤,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原因就列出了十個,可以稱得上是屢次違規。結果呢?大家說他犯的錯並不嚴重,而反對罷免。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錯總算夠嚴重了吧,您又說它只有一次違規,難道要屢次嚴重違規才能罷免嗎?如果您真是這麼想的話,那我要告訴您,屢次嚴重違規的人,不要說管理員了,就是普通用戶,甚至破壞者裏面,也是極其罕見的,除非您到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持續出沒的破壞者去看,這裏面的用戶才真正符合「屢次嚴重違規」的定義。--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18 (UTC)[回覆]
    (:)回應:兩次違規被撤職我沒有意見,一次違規不能確定其為非善意動機,該用戶直到現在依然沒有給與任何回應,故先投中立。--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26 (UTC)[回覆]
    (:)回應:Istcol案與本案並無關連性,反對支持方拿不相干的證據誤導投票人。而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有履次違規行為,無非係以User:Mosesofmason違反一次「回退不過三」方針為論述依據,然而縱觀正方就事實經過之描述,User:Mosesofmason所為,均係基於一個概括犯意下所為之多次連續性行為,其違規時間、場所緊接、方式相近,前後行為間顯然欠缺獨立可分割性(例如小偷入豪宅行竊,因豪宅寶物過多,故小偷來回搬運100次),應僅評價為一個違規行為較符社會實情,而不致於過度擴張解釋其違規的嚴重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37 (UTC)[回覆]
    當事人未答覆前保持中立。--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5:07 (UTC)[回覆]
    必須澄清,Mosesofmason絕對不是僅「一個違規行為」而已。身為管理員,Mosesofmason以前就曾打過類似惡性編輯戰,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討論時拒不理會他人意見,反而無理指控人家不懂條目一直亂改很多條目等,後來乾脆不理會討論(以及其他人的勸說)直接反覆回退,次數超過十次,遠超過3RR之限制。現在又發生如此類似的嚴重違規事件,豈能過分簡化為「一個違規行為」而已?其作法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條目,不解任無法讓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56 (UTC)[回覆]
    原來確實認為一次違規確實應當投「中立」——不管什麼理由,至少對新手造成不好的影響。但現在看了User:虞海的分析認為出於主觀理由的任何違反方針均應當罷免,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非本人所為。--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0 (UTC)[回覆]
    幾次回退比有些管理員直接封禁用戶強多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36 (UTC)[回覆]
    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管理員無理由Ban ID,那麼也一起罷免。--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00 (UTC)[回覆]
  2. (=)中立:我有權利保持沉默。《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7:05 (UTC)[回覆]
    (=)中立:理由2的理由欠缺說服力,理由1的理由是小問題。難道是不想再做管理員才這樣?—Player23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9:49 (UTC)[回覆]
  3. (=)中立:雖然我不認同他違反某些方針,但單一次就解任好像又有點太重了。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9:25 (UTC)[回覆]
  4. (=)中立:正反方都有理,故不支持或反對。--=~>請多指教 2011年2月1日 (二) 11:19 (UTC)[回覆]
  5. (=)中立:意見同上。--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1年2月1日 (二) 13:10 (UTC)[回覆]
  6. (=)中立:在下認為從已有的資料看不出來來龍去脈,或者說看不清楚來龍去脈,所以暫投中立票,在下呼籲各方保持冷靜和理智。—NewSpeaks友愛部真理部 2011年2月1日 (二) 16:04 (UTC)[回覆]
    我在這裏已經把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說得很清楚了。還有請您放心,現在所有投支持票的人,包括我,都冷靜和理智得很。不冷靜、不理智的是那些投反對票的人,您看看User:Cobrachen,我一反駁別人的意見他就說我施加壓力,一點也不尊重我的言論自由。還有User:Raintwoto的反對理由,竟然是「小摩西是教條主義的發明者之一和最好的教條主義者,你們此項活動會導致火星人入侵地球,人工智能理論出現較大退步,強烈不建議罷免」,多麼幼稚、不成熟!--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44 (UTC)[回覆]
    你看不出來這是幽默嗎?再說,火星人不是沒有可能入侵地球。--<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覆]
    (:)回應:閣下還是有點為了懲罰的懲罰的思想呃…—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7:23 (UTC)[回覆]
    呵呵,這些歷史紀錄要好好保留啊。任何一種極端都不是甚麼好事,尤其是還要自我吹捧的時候。-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48 (UTC)[回覆]
    請各位就此罷免案發表意見,謝謝。--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05 (UTC)[回覆]
    (:)回應User:Symplectopedia宣稱尊重別人的發言,卻無理由的刪除反方論點,不但嵌制言論自由也影響投票結果的正當性(見存檔二存檔三)。
    請你不要賊喊捉賊,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刪除的:[2]。--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2:49 (UTC)[回覆]
    我是將自己的留言拉到論點區,結果論點區的內容在你編輯之後就全被刪除了,存檔擺在眼前,你也不需要狡辯。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3:17 (UTC)[回覆]
    (:)回應
    1. 望善意推定,因爲客棧裏大家共同決定的取消本次投票的論點區,我對由此給大家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
    2. 不過Symplectopedia應注意在將別人的討論從某処移出之前必須轉貼到期應該所在的位置(事實上,我的整個移動過程都是這麽做的),以免帶來不必要的爭議;更不應簡單地將論點直接移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4:51 (UTC)[回覆]
  7. (=)中立,正反雙方都很火,事主又避不出面,只有單方面說法,先中立。-小霖@請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55 (UTC)[回覆]
    閣下的擔心非常有道理啊,到現在Moses都不出來,僅希望他不是故意藏起來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4:57 (UTC)[回覆]
  8. (=)中立:此管理員違反情事重大,但當事人尚未出面表態,現下暫投中立票,如於投票最後期限當事人仍未出面表態或說明,本人將會以逃避現實推論,故將贊成罷免User:Mosesofmason,目前仍先遵循WP:善意推定,呼籲當事者盡速出面。-Jack Tao(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3:37 (UTC)[回覆]
    (=)中立:我保持中立,理由如下:
    1. 正方部分理由存有偏見:判斷解任與否應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依據,正方論點中所稱「履犯」、「嚴重違規」、「不適任」云云,均屬不確定用語,其內涵往往因個人認知不同而有不同解釋,難謂無摻雜個人主觀偏見。
    2. User:Mosesofmason並無「履犯」或「履犯之虞」
      1. 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有履次違規行為,無非係以User:Mosesofmason違反一次「回退不過三」方針為論述依據,然而縱觀正方就事實經過之描述,User:Mosesofmason所為,均係基於一個概括犯意下所為之多次連續性行為,其違規時間、場所緊接、方式相近,前後行為間顯然欠缺獨立可分割性(例如小偷入豪宅行竊,因豪宅寶物過多,故小偷來回搬運100次),應僅評價為一個違規行為較符社會實情,而不致於過度擴張解釋其違規的嚴重性。
      2. 其餘未經舉出具體憑據的指控,均不應被列入投票者考量的因素。
      3. 正方之其他論點,亦均無法證明User:Mosesofmason客觀上確有「履犯」或「疑似履犯」之情形。
    3. 一次違規即予解任,違反比例原則:一次未被證明為嚴重之違規行為(亦即違規行為客觀上並未造成明顯重大之危害),不足以作為評斷管理員是否適任之理由,且僅因一次性違規行為即處以最嚴厲之解任處分,與比例原則不符。
    4. 正方部分人士之行為已不當干擾投票結果:本解任案於2011年1月31日進入投票期間後,先是有User:虞海不當移動多位投票人留言(見存檔一)(現已恢復),後有User:Symplectopedia將反方論點無理由的刪除(見存檔二存檔三)(反方論點三的部分,現已由本人自行恢復),已構成言論自由的嵌制,並對投票結果造成干擾。沐崑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3:34 (UTC)[回覆]
    5. 本人立場由反對轉為中立,理由如下:
      1. 經支持方事後的舉證,User:Mosesofmason確實並非第一次與用戶發生回退戰(見Talk:播客),且不只一次在與用戶之爭執中迴避溝通或拒絕溝通(見Talk:播客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歷史檔案/2005年7-12月),而本次事件自事發之日迄今已逾一週,仍未見User:Mosesofmason主動出面澄清,忝為管理員,態度堪稱惡劣,似已不適合擔任管理員一職。
      2. 然而正方部分人士(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於本次解任案中不當移動刪除投票人發言之舉動,已對本次投票結果造成不當干擾,本人強烈抗議此種箝制言論自由的行為,並質疑本次解任案結果的正當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iki1196對話貢獻)加入。
      (:)回應:在管理方面一次的違規(重複多次移動、刪除詞條Mosesofmason日誌違反共識),即意味至少在這段時間內不能夠合理的管理wikipedia。而撤職與曾經的貢獻無關,曾經的貢獻不意味着可以免於處罰。--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48 (UTC)[回覆]
  • (=)中立:當事者又不出面只有單方面,不知要不要採信。chlon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1:24 (UTC)[回覆]
  • (=)中立,大致看了下事情經過,確有嚴重違規之嫌。但當事者皆不出面回應,因此先投中立一票。若本案欲結束時Moses仍未出面可能就要考慮一下投贊成了。另外亦不排除帳號被盜用的可能。─SLSilentLawyer 無言律師 2011年2月3日 (四) 16:15 (UTC)[回覆]
  • (=)中立:認知中目前事件仍為去留兩面的中間值,暫且先給出中立一票。A3903357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6:53 (UTC)[回覆]
  • (=)中立:發生這種事情,說嚴重也不嚴重,但是去與留只是一線之隔,本人認為不該輕易下斷語。- 顥顥 2011年2月4日 (五) 16:27 (UTC)[回覆]
  • (=)中立:本來打算反對的,但看不慣反對方某位小孩的無理取鬧行為。--CHEM.is.TRY 2011年2月5日 (六) 15:20 (UTC)[回覆]

    (=)中立:中立。 那次邂逅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3:15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非自動確認用戶。
  • (=)中立:我......講了又能改變什麼?這人已無法留住,已成定局了!—Jamese老鼠(我的對話頁) 2011年2月7日 (一) 16:56 (UTC)[回覆]
  • (=)中立:圍觀之。不過在此強烈看不起反方的一些做法。根據反對票第3條和某活躍的JW氏的觀點,我善意推測這是火星人盜取賬號造成的,顯然火星人擁有維基百科管理權限會加速入侵地球進度,我覺得如果按照反對票第3條的說法應該罷免。什麼,你說火星人什麼的太扯淡了。我也是這麼想的。如果那是地球人盜號豈不是更可怕。地球人還有什麼沒幹出來的。★太空飛鴿★(Talk with me) 2011年2月7日 (一) 23:38 (UTC)[回覆]
    另:本頁面有一句非觀點性而是宣傳性的且加粗、加大、紅色的話多次出現。是否應該考慮合併一下或者刪除一下。★太空飛鴿★(Talk with me) 2011年2月7日 (一) 23:48 (UTC)[回覆]
    同感,有種想把所有文字一起加粗、加大、紅色、加閃爍特效,加下劃線、斜體等等等等的衝動(請無視)。還有被某人據理力爭的精神感動,但對其做法相當不滿(也請無視)。--Noah~~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9:01 (UTC)[回覆]
    (:)回應:我的意思是,moses可能是twitter和buzz被盜號,而沒有在維基被盜號。因為有人先在發言中以加粗、加大、紅色為裝飾,我才在回應他時也那樣做。--<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0:47 (UTC)[回覆]
    (:)回應:我指的是某句非觀點性的,屬於反方的,在2月3日發表的(您回應的2月6日發表的,請搞清楚第一個作出這種行為的人是哪一方的)一共出現三次帶有連接的且一模一樣的又紅又粗又大的話。★太空飛鴿★(Talk with me) 2011年2月8日 (二) 14:40 (UTC)[回覆]
    好吧,已經取消裝飾了。--<i>Jerry Wong</i> 2011年2月8日 (二) 16:37 (UTC)[回覆]
    可能您沒懂我的意思,對於裝飾的問題我不是針對您的。在回應支持方裝飾過的話時,您對您的話進行裝飾我沒有意見的。我指的是某句在整個頁面中重複三次的且裝飾過的話。--★太空飛鴿★(Talk with me) 2011年2月9日 (三) 00:04 (UTC)[回覆]
  • (=)中立:當事人不出現,只好暫予中立。--DeStInY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6:29 (UTC)[回覆]
  • (=)中立:雙方討論激進,令本人不能表態--數字人生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7:51 (UTC)[回覆]
  •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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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1年2月1日 (二) 18:40 (UTC)之前加入的。

    1. 建議提升moses為行政員,以免以後被封。--<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58 (UTC)[回覆]
      提升為行政員不等於可避開封禁。-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2日 (三) 03:55 (UTC)[回覆]
      以免以後被封?搞特權?何解不能封他--lauyulam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51 (UTC)[回覆]
    2. 建議為moses開boss權限,以免以後被封。--<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38 (UTC)[回覆]
      請問「boss權限」的來源?--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57 (UTC)[回覆]
      維基百科沒有一個權限是避開封禁,任何管理員都有權對任何用戶進行封禁,包括封禁監管員。-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2日 (三) 07:42 (UTC)[回覆]
      就不能為moses設立一個權限嗎。--<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覆]
      目前系統沒有防封禁的權限吧……你去學習PHP,在MediaWiki混一個Coder,之後才可能加上這個權限……到時候早罷免完了好幾年了。--達師198336 2011年2月3日 (四) 08:08 (UTC)[回覆]
    3. 現在是春節,又趕上維基百科創立10周年,能不能大赦天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41 (UTC)[回覆]
      Define 天下 plz. --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2日 (三) 08:44 (UTC)[回覆]
      天下==所有中文維基百科用戶。--<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53 (UTC)[回覆]
      只能跟你說抱歉,你必須尊重整個社群,如果社群覺得他做不好,就必須"退位",如果社群認為他做的很好,就可以'留任',靜待投票吧。--Potocoso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46 (UTC)[回覆]
      沒有似乎阻止當事人以用戶身份編輯頁面吧?--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07 (UTC)[回覆]
    4. 事情竟然去到這種地步。試想想,如果一名巡查員或回退員等有一定權限的維基人干犯與Moses相同的行為,在已經被封禁的情況下,處理方法當然是「撤銷其權限」。然而,作為管理員,權限比巡查員或回退員都來得要大,處理方法應該更加嚴謹,可是現實卻完全相反。有些反對者認為這不是屢犯,不應被罷免,應該給予機會。機會卻其實早已給予,然而多次無視留言,執意違犯規定,就算不是管理員都應該嚴厲處分,更何況是身為管理員的Moses?有些反對者又認為封禁已經是一種懲罰,無需罷免。那麼,罷免應該在什麼時候才能發揮其效用?封禁是對其行為的一種回應,而罷免是對其管理員身份的一種回應,如果封禁可以代替罷免,那請問罷免有何意義?有些善意的反對者則認為應該體會Moses的感受,甚至認為其貢獻足以抵銷其過錯,可是誰體會其他受影響維基人的感受?如果就是因為管理員身份和其貢獻而替其護航,那麼一般用戶或貢獻不多的用戶又有誰為他們發聲?我們不能說因為他的身份和貢獻,就算犯錯亦能夠獲得原諒,相反更加應該嚴肅處理,以正視聽。—ATRTC 2011年2月2日 (三) 09:52 (UTC)[回覆]
      即使任何理由,包括號被盜了啥的,我投中立也是底線了。如果Moses遲遲不能回復,撤職是必需的——不管做出什麼貢獻,無視管理員規則已成事實且不解釋,哪裏都是說不過去的。不過問一下ATRTC,完全同意。Guoguo914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0:32 (UTC)在這發表意見,請問難道還有更重的懲罰了麼 囧rz……--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09 (UTC)[回覆]
      能不能善意假定為moses這幾天工作很繁忙沒時間來(:)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36 (UTC)[回覆]
      可以,然後我繼續支持解任。--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51 (UTC)[回覆]
      當然有更重的懲罰,但現階段沒有這種必要。—ATRTC 2011年2月3日 (四) 07:39 (UTC)[回覆]
    5. 建議wiki效法中共設立類似「留黨察看」的處罰,這段時間內仍然保持其職位不變,但若此時再犯錯則解除職務,何如?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1年2月3日 (四) 04:36 (UTC)[回覆]
      還有「留校察看」。很創意。--達師198336 2011年2月3日 (四) 08:06 (UTC)[回覆]
      口頭批評,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8:33 (UTC)[回覆]
      非常(+)支持(只是這次恐怕來不及了):希望閣下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議:建立管理員評估機制去發表意見,這樣的話至少下次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我們能得到更好的解決方案。如果Moses被解任,謹希望Moses成爲最後一個舊管理員機制的犧牲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4:40 (UTC)[回覆]
    6. 事件至現在;還沒看到當事人的出面或發表意見:應該要求當事人出面。如果至投票期限完結(2011年2月14日15:02)為止當事人依然沒有出面,要求其他管理員永久封禁該帳號直至當事人出面,以防止被其他人借用其身份在wikipedia消耗社群的人力討論資源。--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1:07 (UTC)[回覆]
      能不能善意假定為moses這幾天工作很繁忙沒時間來(:)回應呢?就算moses的帳號被人入侵,最近的「破壞」是入侵者干的,入侵者就不能再投票期間「(:)回應」?--<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38 (UTC)[回覆]
      (:)回應:moses的帳號被人入侵和現在的討論也只是「其他人借用其身份在wikipedia消耗社群的人力討論資源」的兩種。我覺得既然罷免的程序已過,就應該處理;另外既然能善意假定工作繁忙、也能善意假定在觀望、保持沉默、猶豫不決和拿不定主意吧。-- 2011年2月4日 (五) 17:16 (UTC)
    7. 老實說jerryofwong是不是mosesofmason的分身?--JK~中六課程太艱深…… 2011年2月3日 (四) 21:22 (UTC)[回覆]
      已交CU-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4日 (五) 00:56 (UTC)[回覆]
      監管員調查結果:unrelated不相關-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4日 (五) 01:35 (UTC)[回覆]
      就算有,也是共用proxy。--<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6 (UTC)[回覆]
      jerryofwong的行為確實十分可疑,他為何在此討論中如此積極?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4:39 (UTC)[回覆]
      如果我是支持這個罷免案而積極,你還會問這個問題嗎?--<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33 (UTC)[回覆]
      他只是強烈反對罷免吧,也可能私下和moses有交情吧。--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4日 (五) 06:49 (UTC)[回覆]
      個人認為這已經不是強烈反對罷免,大概到達了擾亂投票者的地步吧。我希望有人能夠作出勸止--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11 (UTC)[回覆]
      我又沒刪除他人發言,怎來的「擾亂投票者」?--<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6 (UTC)[回覆]
      那我說白一點:你在騷擾這裏所有參與者,在這裏胡鬧,強辯務求將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的理據不合理化(顯然是失敗了)來保護你那位所謂的偶像。我跟你說在這裏最讓人惱火的不是當事人,而是你這位來鬧事的人。單憑一兩句在轉移視線是沒用的,至少我這票現在因為你,是永遠不會改掉的了。你還是過主吧--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3:04 (UTC)[回覆]
      事實上是你在把對moses的討論轉移視線到別人身上,真正擾這裏所有參與者、在這裏胡鬧的是你。--<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5:10 (UTC)[回覆]
      兩位哥哥喲,注意控制情緒,不要誤陷人身攻擊的泥塘。--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6:35 (UTC)[回覆]
      請參閱JerryofWong的google頁面google.com#buzz。他胡攪蠻纏的本質已經清楚地寫在上面了。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1:19 (UTC)[回覆]
      何以見得?你列出我在其他網站的無關內容是搞人身攻擊,你的抨擊不是指向結論,而是指向斷定結論或為結論辯護的人。--<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6:25 (UTC)[回覆]
      你這樣鬧事沒用的,人家都在講道理,就你在這噴。本來大家還想給當事人一次機會,你這樣無理取鬧,弄得大家機會都不想給了。如果你是想借謾罵和騷擾投票者推動Mosesofmason下台,那麼你就是不真誠和不誠實的。你對Mosesofmanson有什麼意見不妨直接說。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7:23 (UTC)[回覆]
      1)我如何謾罵和騷擾投票者了?反而是你說我「胡攪蠻纏」、列出其他網站無關內容,所以,「謾罵和騷擾投票者」、「噴」、「鬧事」的是你。2)即使有人在「無理取鬧」某一方,也許這個人的真實意思也是支持這一方,而在故意利用人們的抵觸心理。(比如你在這裏「無理取鬧」反對者,也許你的真實意圖是反對,想讓人們看到支持者是在「無理取鬧」而投反對票)--<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7:41 (UTC)[回覆]
      你們不懂Jerry Wong哥哥的心。--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51 (UTC)[回覆]
      我這麼多發言,有誰還沒懂?--<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6 (UTC)[回覆]
      他們不知道你是那歷經烈火焚燒的石灰。--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48 (UTC)[回覆]
      什麼意思?--<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9:26 (UTC)[回覆]
      恭錄于謙先生詩:「千錘萬擊出深山,烈火焚燒只等閒。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4:00 (UTC)[回覆]
      Moses顯然知道是次罷免事件。tWITTER-58.152.138.46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38 (UTC)[回覆]
      twitter有不少客戶端,使用客戶端容易被盜號,也許他的twitter被盜號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9:26 (UTC)[回覆]
      任何人都有權保持沉默……--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52 (UTC)[回覆]
      沒錯保持緘默是法律賦予大家的權利,但大家喜歡怎樣解讀這個緘默也是大家的權利。但現在這裏情況有如疑犯於警署隻字不說,到了外面卻向大肆宣揚事件的內容看法等。這樣到了法庭法官及陪審團大可將該疑犯視為不合作等--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6:51 (UTC)[回覆]
    8. 投票還需要理由才能算有效票呀?什麼時候多了這一條說……--119.32.14.51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3:55 (UTC)[回覆]
      請參見方針頁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過程倒數第三項 或 本次投票相關說明模板頁第二項。-Jack Tao(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6:14 (UTC)[回覆]
    1. 以下是Mosesofmason在Twitter上發表的言論,請各位明辨:
    1. ^ http://twitter.com/Mosesofmason‏
    2. ^ http://twitter.com/Mosesofmason‏
    3. ^ http://twitter.com/Mosesofmason‏
    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22:07 (UTC)
    [回覆]
    1. 以下是Mosesofmason在Google即時通訊狀態上發表的言論,請各位明辨
    1. ^ http://www.google.com/buzz/moses.mason/5vKxKX5qLBK/%E6%98%A5%E8%8A%82%E5%A5%BD-%E6%9E%81%E5%85%B6%E8%AE%A8%E5%8E%8C%E4%B8%AD%E6%96%87%E7%B6%AD%E5%9F%BA%E7%99%BE%E7%A7%91
    125.228.237.192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6:38 (UTC)[回覆]
    1. Mosesofmason的上述理由我也和其在qq上討論過,我的觀點是:1.譯名不一定要用中國標準,但至少得通用,mosesofmason的譯名「阿碧蓋爾」的google結果只有區區200條,可以認定為自創譯法,而「阿比蓋爾」從google結果上看則可認定為華人地區都普遍使用(Google"阿碧蓋爾" Google"阿比蓋爾");2.「阿碧蓋爾」和「阿比蓋爾」的差異不是發音問題,至于姓氏「Hensel」的譯法,無論是根據其國籍美國(英語),或是姓氏來源德國(德語),結尾的「l」都是發音的,「漢森」的譯法明顯有誤。 Mosesofmason表示google的結果不可信,對於「Hensel」的發音則沒有繼續發表觀點。--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5日 (六) 07:27 (UTC)[回覆]
    1. 至此,Mosesofmason本人已經認同其編輯為本人所為所為。「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義頁面。」(Wikipedia:命名常規#一般性的慣例),百度的搜索結果管理員沒有理由故意違反方針,本人反對管理員支持違反方針的行為。--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7:11 (UTC)[回覆]
    1. 個人認為解任後,可以(如果管理員評估期通過的話)給予其優先進入管理員評估期的資格。—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07:41 (UTC)[回覆]
    1. (!)意見我覺得既然是投票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力,不要將投票區當成辯論區。我發現每次投票都有這種現象:同意發起人的票可以自由發表意見,而不同意的票立即有人在其下反駁,人家可以發表自己不同的意見,你為什麽一定要忍不住反駁?即使你反駁可能人家也不會改變立場,辯論只會激化不同意見之間的對立。希望大家冷靜對待,尊重所有投票人自己的意見。--方洪漸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2:39 (UTC)[回覆]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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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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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步手工對所有投票用戶進行核查,本次罷免投票共收到來自自動確認用戶的105票;
      • (+)支持 共計61票;
      • (-)反對 共計27票;
      • (=)中立 共計17票;
      • 計入中立票,支持 : 中立 : 反對 = 58.10% : 16.19% : 25.71%
      • 不計中立票,支持 : 反對 = 69.32% : 30.68%
    • 綜上,本次罷免投票達到方針所規定的「支持罷免票數達50%或以上」的門檻,結果顯示本次罷免投票獲通過。請行政員把是次投票結果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對該管理員的授權。--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5:27 (UTC)[回覆]
    有重複票,如第二張中立票和最後一張支持票。--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14日 (一) 15:36 (UTC)[回覆]
    (!)意見:中文維基最黑暗的一天。--<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2:46 (UTC)[回覆]
    (!)意見:維基人民主決策的意見是黑暗的,莫非只有你偶像moses做獨裁者才能給我們帶來光明?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02 (UTC)[回覆]
    這次投票是很多維基人在被蒙蔽下進行的,moses根本沒做獨裁者。--<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29 (UTC)[回覆]
    (!)意見支持方擅自刪除反對方的留言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可悲的是一群理盲者刻意要將此事掩蓋,當作視而不見,彼此遮掩護航、同流合污、自甘下流,還好意思說這是民主決策?說這是維基史上最骯髒的一頁一點也不為過。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36 (UTC)[回覆]
    (!)意見:這就是傳說中的賊喊抓賊?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01:06 (UTC)[回覆]
    (!)意見:沒錯,User:SymplectopediaUser:虞海以及User:阿PP的所作所為終將被歷史唾棄!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3:16 (UTC)[回覆]

    Confirmed. see 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Mosesofmason@zhwiki.--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2月15日 (二) 14: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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