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地方会议区
外观
淡水地方会议区(荷兰语:Tamsuy Landdag[1])是台湾荷治时期之行政区划之一,由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644年划定。
简介
[编辑]1642年于热兰遮城扩展势力且于大员地区稳固其疆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取得全台湾的控制权,开始对位于驻扎淡水与基隆地区的西班牙展开对战。不久,西班牙因战事落败离开北台湾。至此,荷兰完成全台西部区域的初步控制权。
1644年,东印度公司特将新竹至基隆的北台湾,划分为淡水地方会议区。也就是说,淡水地方会议区之位置范围约指新竹以北,金山以南的台湾北部区域。该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为北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至1662年才因郑成功攻取台湾而废止,但仍为郑氏王朝,以及后来的清廷沿用。
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编辑]- ^ 黄琼慧、吴连赏. 荷治時代屏東平原放索社域及其發展. 环境与世界. 2008, 18: 23–42 (中文(台湾)).
- 施雅轩.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台北: 远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