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台湾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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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5日新立直辖市之相关条目处理[编辑]

过去在Talk:台中市 (直辖市)Talk:高雄市县合并有部分讨论,但目前大部分的讨论都集中在Talk:台南市 (直辖市)。为免大家在不同地方讨论,请关注人士移驾。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6:49 (UTC)[回复]

我的小计划[编辑]

我将会对新北市大幅扩充,升格前会写完,并看是否能在升格当天套用。毕竟这是与我关系密切的城市。--我是只发浪小野猫。Meow 2010年7月5日 (一) 11:48 (UTC)[回复]

建议您可以直接在台北县条目做相关扩充,升格当天(2010年12月25日)直接复将“台北县”替换为“新北市”即可。Talk:新北市先前的讨论已决定届时直接将台北县移动至新北市,不另设条目。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7月5日 (一) 17:39 (UTC)[回复]
我知道这决议,但我希望撰写新北市角度优先的,也许我可在升格前先放部分内容下去,升格时再完全到位。这不会那么快就完成的。--我是只发浪小野猫。Meow 2010年7月6日 (二) 12:18 (UTC)[回复]

开工了,不过不会太常更新,毕竟还有五个多月,还得写好几个小条目来补充。--我是只发浪小野猫。Meow 2010年7月11日 (日) 07:48 (UTC)[回复]

关于将升格或入并之行政区划分类处置[编辑]

关于将升格或入并之行政区划分类处置,在此提出想法:

欢迎提出其他想法,希望能在升格前取得共识——michddastro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09:01 (UTC)[回复]

相关页面,条目是否会在改制当日00:00作自动更改、移动?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RA&HSR&BUS&MRT&LRT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7日 (二) 01:25加入。

没有机器人执行,必须手动更改——michddastro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3:28 (UTC)[回复]

关于县立学校升格问题[编辑]

关于升格学校名称也有所改变 原本县立学校会改为市立学校, 原本国立学校会改成市立学校,欢迎提供出想法!! Irwi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5:33 (UTC)[回复]

相信直接移动即可,应不会有异议。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7:26 (UTC)[回复]
我也是觉得直接移动就好。校名的变更可以写在校史里面。--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0:57 (UTC)[回复]
有的国立学校不会改成市立学校,尚未确定时不宜躁进改名。--Jusjih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00:58 (UTC)[回复]

县市英文名称缩写参考[编辑]

以下表格出自交通部永续运输综合评估指标系统之研究。这些缩写也有用在县市政府网址里面。 编号 县市名称 代码 1 宜兰县 ILC 2 花莲县 HLC 3 南投县 NTC 4 屏东县 PTC 5 苗栗县 MLC 6 桃园县 TYC 7 高雄市 KH 8 高雄县 KHC 9 基隆市 KL 10 云林县 YLC 11 新竹市 HC 12 新竹县 HCC 13 嘉义市 CI 14 嘉义县 CIC 15 彰化县 CHC 16 台中市 TC 17 台中县 TCC 18 台北市 TP 19 台北县 TPC 20 台东县 TTC 21 台南市 TN 22 台南县 TNC 23 澎湖县 PHC 111.251.194.63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04:02 (UTC)[回复]

关于新直辖市条目的移动[编辑]

现在已经是12月25日了,我原本打算要开始移动条目,但是像新北市台北县两个条目,两边的讨论页都有内容,是不是需要请管理员作一下整合的动作,把原本Talk:台北县的内容移动到Talk:新北市

还有就是县市合并升格的相关内容。我建议把台中市 (直辖市)台南市 (直辖市)高雄市 (直辖市)和现有条目合并,另外创设“台中县市合并”和“台南县市合并”,这两个条目和高雄市县合并专门叙述县市合并升格的过程,其他就按照专题已定案的方式进行。

县市升格要忙的不只是这些县市的公务员而已,连维基人也要跟着忙碌,可惜我们没有像政府机关有那么多人手,呵。适逢圣诞佳节,在这边也祝大家圣诞快乐,天佑台湾 :D。—大摩 ~精益求精~ 2010年12月24日 (五) 16:48 (UTC)[回复]

原住民山地区[编辑]

地方制度法 (民国99年)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直辖市之区由山地乡改制者,其区长以山地原住民为限。”这些原住民山地“区”就是新北市乌来区、台中市和平区、高雄市那玛夏区桃源区茂林区。看到[1]移除分类:原住民山地乡,但其它尚未移除,而且最近新闻报导取消这五乡自治权争议多,又有立委孔文吉提议先不得更动原乡自治地位[2],所以建议分类:原住民山地乡先不要从五原住民山地“区”移除。--Jusjih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01:31 (UTC)[回复]

行政区划的外部链接问题[编辑]

我发现在部分行政区划条目中有一部分内文外部链接,大部分指向该区的教育机构,如大甲区雾峰区乌日区等。亦有部分连结是连往该区的设施、景点等,见雾峰区#旅游、文化。这些连结是否适当?我认为这些外部链接均属不当。按照外部链接指引,我们“应避免在正文中加入外部链接”,而且“〈外部链接〉章节中的外部链接数目应保持在最精简的数量”。我亦认为这些机构与主题没有直接关系,根据上述指引相关段落的第12条,这些外部链接不应该在行政区划条目中列出。虽然这些连结均连往相关机构的官方网站,属于应该要连结的网址但这些连结并不符合“官方连结”定义中的第二点。另外,直接列出外链也没有像留红链会鼓励编者创建条目的效果。如果社群认为这些连结合适,亦可讨论在条目列出的模式(如在外部链接章节列出,还是在内文列出),这些连结亦将可保留。反之,我将移除所有相关连结。Lakokat 2013年3月8日 (五) 10:36 (UTC)[回复]

根据之前的讨论共识这些都是不当的连结方式,但是台湾行政区的条目有太多不熟悉政策的新用户或IP用户在参与,所以纵使已经花了不少时间到处清理,但还是春风吹又生实在烦人,有时真的很想将那些台湾行政区的条目全部半保护但又担心作法太过霸道不宜。原则上对于目前中文维基还没有对应条目的红色空连结,我会保留外部链接以注释的方式放在空连结后面,方便资料查找与作为关注度证明确认此事物的确存在不是虚构,一旦发现条目已经建立后就会将外连去除。另外有少数新用户或IP用户似乎很看不惯红色连结的存在,他们如果不是把红色连结改成外连结,就是直接去除连结,也是另一种需要注意的不当编辑法。如同Lakokat君所言,红色空连结的存在有鼓励有志者创建新条目的诱导效果,是维持维基百科成长非常必要的一个要素!--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3月8日 (五) 11:11 (UTC)[回复]
赞成以上(泅水大象提供)方式处理。--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3月9日 (六) 14:40 (UTC)[回复]
我认为外部链接应保持在最少的数量。这些外部链接已可在独立条目中加入。如果没有关注度的机构或公司的链接也随意可在条目中加入,那任何人也可扩充这些列表章节并加入外部链接,维基百科将可能变成黄页。我认为应认真看待维基百科加入链接的行为,说不好是来宣传的把戏。我想说“只有符合[外部链接]指引的外部链接才应加入到条目中,而想加入外部链接的人有责任证明其符合[外部链接]指引。”“每一个加入的连结都需要有合理的原因支持。”(引自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外部链接)。题外话,然处理链接时是我(移除方)在举证。Lakokat 2013年3月9日 (六) 15:27 (UTC)[回复]
通常会被这样放入的外部链接不外乎是该事物单位的官方网站或当地(条目主题)的地方政府网站的对应页面,例如某学校或机关的首页,或是某县政府官网中对于自己县内推荐景点介绍之类的,这类的外连通常在自己的页面被建立后都有被放入该条目外部链接段落的资格,所以我对于这类外连的保留会比较宽松对待(但其实我从不主动加入这类的连结,只是不删除而已)。如果被提及的事物有广告嫌疑,根本连在行政区划的条目中被提及的资格都无,更遑论保留其外连结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3月9日 (六) 17:11 (UTC)[回复]

原来Lakokat说了这么多,只为了他自己主张:“应认真看待维基百科加入连结的行为,说不好是来宣传的把戏。”这不仅是小题大作,也有着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这行为,实在令人不齿,劝各位别理Lakokat才是,他要怎样主张,发表什么言论,都随他去讲,各位可别跟着他一起搭腔起哄呀!--36.232.212.14留言2013年3月19日 (二) 16:06 (UTC)[回复]

虽然我跟Lakokat君的意见不全然相同,但我觉得他仍然言之有理:外部链接原本就很容易涉及遭人利用作为广告场合的问题,因此他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处理上要从严还是从宽还有讨论的空间。答腔起哄应该指的是楼上这IP君的发言方式吧?--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3月20日 (三) 13:52 (UTC)[回复]
不是仅仅言之有理,格式手册中要求将链接数目减至最少。例如官方网站有微博或facebook链接的,条目就不应该链接到官方微博或facebook。景点对行政区划的重要性,比官方微博对条目主体的重要性差远了。如果景点、教育机构确实满足关注度或者内容相关度条件,则可以独立成文或者在某条目中独立一章,一个外部链接在这时信息量太少。--Skyfiler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15:38 (UTC)[回复]

关于乡、镇、市、区的编辑[编辑]

请问在乡、镇、市、区的条目开头,可否使用以下的表述方式编写:某乡,中华民国(某省)某县(市)所辖的一乡,位于台湾本岛北/中/南部。--Gfabbh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07:03 (UTC) 补述理由:[回复]

  • 各乡、镇、市、区的辖区为中华民国领土,同时也是根据中华民国的《宪法》与《地方制度法》所建立的地方自治团体,在条目叙及中华民国,应属当然。
  • 各省经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第467号,虽不再是地方自治团体,但仍是地方制度层级,根据内政部的人民团体网的资料,有300余个全国性人民团体仍使用“台湾省”作为其名称的一部分,且相当部分为同业公会的省级联合会,可见于民间台湾省仍作为地方层级使用。
  • 目前“台湾某县(市)”的表述方式,按中文使用习惯,会使台湾情势不了解的读者认为台湾系一国名,与目前较有共识的“台湾作为地名使用”有违。如果认为有使读者不知该乡镇在于台湾,可在条目首行,另行加入地理描述,以指明该乡镇位于台湾,实无坚持目前写法之理。--Gfabbh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05:34 (UTC)[回复]
支持此作法,我前天整理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并仔细看过地方制度法,发现很多编辑把“行政区”和“行政区机关”概念混淆,省只是如同区,不是地方自治团体,省政府同区公所都是上级的派出机关,但省和区依然是“行政区划”,法律也明确写出“省划分为县(市)”,提及一个行政区,从国名->一级行政区->二级行政区->...这样叙述是理所当然,不该用“省政府精简”当理由把“省”这个行政区当作不存在。--LHD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16:46 (UTC)[回复]
不支持,毕竟目前的叙述方式已经行之有年,也符合一般的用法,无更动之必要。至于阁下所提的误解之说,个人反而认为阁下的叙述方式会使不了解两岸情势者误为某国主张的“中国台湾省”,徒增困扰罢了。此外,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不是中华民国维基百科,更不是中华民国的维基百科,该国的法律可以是参考对象,但也仅只是叙述方式的诸多参考之一,无遵照之必要,也不应高于维基百科已有的共识。—horikawa 2015年1月29日 (四) 04:27 (UTC)[回复]
共识并不是不能变动的东西,行之有年的惯例也不是完全不能动,现在的情况是Gfabbh正向社群询问意见,确认共识状态与是否有更动之必要,是以horikawa拿“已经行之有年”与“已有的共识”两点出来作为“无更动之必要”的理由实在不是很妥当。其次就“一般的用法”来说,这点在下也不认同,个人认为所谓的“常用”只适用于“名称的取舍”,也就是对有一个具有复数称呼的事物,以其最常用的称呼作为条目名称与主要用法,是以条目名称以李白为主,而不会用“李太白”、“青莲居士”等其他称呼。然而对于其中的行文方式,则应该力求精确,今天所谓的中华民国各行政区是基于中华民国法律而设立的事物,自然得以中华民国法律为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就好像写美国的政府机构与行政区划,自然也需要参考美国的法律。另外虽然我们一般谈话都只会提“日本大阪”,但是在写日本的行政区划时便得依照日本的法律明确地将大阪府大阪市给分开来。是以在下认为现行做法的确有可以改善之处,而要如何改则是之后要讨论的事。--祥龙留言2015年1月29日 (四) 04:59 (UTC)[回复]

在此提供User:Reke在PTT维基板提供的解决方式:“引言方面仍沿用旧有方式,避免文句变得冗长且贴近一般人的习惯,但同时可在信息框里加入完整的行政区划层级”。个人是觉得这个提议不错,能考量到一方所主张的“常用”,同时也能将完整的行政区划层级呈现出来。--祥龙留言2015年1月30日 (五) 02:28 (UTC)[回复]

我认为引言中使用最广为人知的简易叙述方式,保留正式行政区画资讯在infobox中是个兼顾的好方法。--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1月30日 (五) 19:26 (UTC)[回复]
省当然是现存的实际行政区划,问题是因为无奈的历史因素,中华民国目前的一级行政区划是很变态的,有6个直辖市,却只有2个省,其中一个省还只有2个县,总面积比最小的直辖市还小;另外一个省与中华民国的惯称同名;且全国13个县有11个在台湾省,在这个前提下,还介绍二林镇是“中华民国台湾省彰化县的一个镇”岂不赘言?
而且这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直辖市、县、市根本都是直隶于中央,皆属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下属的乡镇市区才是二级行政区划,直辖市辖区等级等同于乡镇,而不是县市,研究单位做行政区划评比时,不会把台湾省主席拿来比新北市长,而反倒彰化县长不能直接与台北市长比政绩。
所以引言写“二林镇是台湾彰化县的一个镇,...”,信息框写它属于“中华民国台湾省彰化县”,是合理的折衷办法。克劳 2015年1月31日 (六) 14:42 (UTC)[回复]
若整个条目只在引言讲一次国名+上至下所有行政区名是赘到哪里去?介绍“行政区”时在开头把“是哪个国家”及“在该国此行政区划位阶上下讲清楚”不是很理所当然的事吗?
而您说的“实际上直辖市、县、市根本都是直隶于中央,皆属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又是把“行政区划层级”和“行政区‘机关’上下级关系”混淆的例子,请见地制法内容;何况直辖市政府和省政府的上级机关是行政院,县市政府的上级机关并不是。“县、市皆属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的可靠来源在哪?台湾省主席不用比政迹是“他不是地方自治团体的首长”,就如同不会把“乡镇市长”和非原住民区的“区长”放在一起比,然而区仍然和乡镇市同级啊。“省为非地方自治团体”根本不影响“地方划分为省、直辖市。省划分为县、市”。--LHD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3:17 (UTC)[回复]
赞同@克劳棣:的评论。抱着无意义神主牌在这年头是荒谬的,引言指明是台湾的哪个行政区即可。--WildCursive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8:15 (UTC)[回复]
(:)回应@LHD
  1. “县、市属中华民国的二级行政区划”是“法律上”(De jure),“县、市属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则是“事实上”(De facto),我都说了在讯息框写明“台湾省/福建省”,我并没有否定“法律上”,同样的您也不能否认“事实上”。
  2. 直辖市辖区并无如同县市成立“区政府”,而是如同乡、镇、县辖市、省辖市区成立“区公所”,足以说明de facto县市与直辖市同级。
  3. 您只解释了台湾省主席不用比政迹(您的意思是他不是民选的,如同非原住民区区长、xx直辖市/县市政府工务局长、文化局长是官派的吗?),而没有说凭什么彰化县长可以和台北市长比政绩,虽然都是民选的,但是不同级不是吗?
  4. 你的意见并非目前维基的共识:除了乡、镇、县辖市、省辖市区条目以外,现行位于台湾省/福建省的古迹、学校、省县乡道、高速公路交流道、大卖场、百货公司、地名等等也都没写位于什么省,而是直接写“位于台湾(或中华民国)xx县(市)”,难道这也不妥,需要改吗?那可是超级大工程,大倒是其次,共识也非不能改,问题是改了是否有意义。
克劳 2015年2月2日 (一) 05:28 (UTC)[回复]
horikawa称目前的写法是社群共识,但经过一番搜索,我并没有发现维基社群过往曾对此议题的讨论纪录,盼提供。个人认为我所提出的写法已能兼顾法律面与实际面,克劳棣认为若采取我的写法,修改工程浩大,但个人不觉得有必要在其他无关行政区划的条目亦加注省级区划,惟在行政区划条目,详述该行政区与上级区划的关系是有必要。--Gfabbh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08:23 (UTC)[回复]
就算只改乡、镇、县辖市、省辖市区,而且只在引言提一次,那也是大工程,你愿意做吗?如果你愿意,相信没人有绝对必要的理由反对你,但同样地,别人也没有义务与必要应您的意见做这件事。克劳 2015年2月2日 (一) 12:16 (UTC)[回复]
交给机器人做,如何?--114.26.149.142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3:31 (UTC)[回复]
(:)回应@克劳棣
  1. “事实上”的可靠来源?请不要一直用“自以为事实上”的理由,我并不是坚持“一定要写”,而是针对您“自以为事实上”这种说法提出质疑。
  2. 未精省之前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一样是区公所,我想您一定知道,为何还会用“因为都叫区公所,所以市和直辖市de facto同级”这种明显要人吐槽的说法?
  3. “凭什么彰化县长可以和台北市长比政绩”又可以是“行政区同级的理由”?未精省前也没人在把北高市长和宋楚瑜的省长政迹比呀,省下面还有县市自治,和直辖市区域大小和管理层面差距太大,难以比较,但省和直辖市当时不同级?比这两人政迹又是谁在比?比的人可以决定行政区划层级吗?也有人比马总统和柯市长的政迹,台北市就会和中华民国同级了?
  4. User:Gfabbh他会提出这问题我想并不是“要求别人帮他作”,而是他这样改却被回退形成编辑战才来这发问,而我是刚好对目前提行政区特意不提省有意见才来插嘴,尤其看到有人有极不合理的说法来反对所以多嘴了一些。维基百科并不是依个人喜好决定哪些资讯故意不写,当然可以讨论该不该写,但讨论内容请符合逻辑及维基三大方针。--LHD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4:07 (UTC)[回复]
@LHD:2.3.两点所言有理,至于1.与4.:各公共场所官网地址甚少写"台湾省"xx县/市算不算“事实上”的可靠来源?台湾各大报纸提到苗栗县几乎都不前缀"台湾省"算不算“事实上”的可靠来源?当然你可以仍坚持不算,“事实上”的东西本很难有确切证据,De facto条目说英语是美国事实上的官方语言,但你找得到它的可靠来源吗?
但是苗栗市、花莲市、台东市通常也不前缀县名乃是因为它们与县名同名,不想重复、贪图省事、精简,请不要回应我“难道苗栗市与彰化县、新北市同级?”。
算我误会User:Gfabbh的初衷,我道歉,我并不知道他做过什么编辑。不过我仍不会去改的,别人要改我也不反对就是了。克劳 2015年2月2日 (一) 15:00 (UTC)[回复]
@克劳棣:1我的重点是回应您说“事实上为第一级行政区”我想新闻省略不提和事实上是不是第一级这种连结方式很薄弱,这种逻辑再往下推不就变成“省其实不存在”了?政府“官方”文件及组织名省还是出现在很多地方,如同美国“官方”文件几乎都是英文才会说英文是事实上官方语言而没什么人质疑。
“但是苗栗市、花莲市、台东市通常也不前缀县名乃是因为它们与县名同名,不想重复、贪图省事、精简,请不要回应我‘难道苗栗市与彰化县、新北市同级?’”是说你讲这句只是让人觉得在附和我的立场啊(笑),您觉得介绍在维基百科上苗栗市下的乡镇不用提苗栗县吗(笑)?一般人“贪图省事、精简”和在维基百科上要不要提是两回事啊,报纸不提“台湾省”也是“贪图省事”不是吗,还是您要说一个是一个不是的“就是自由心证不提省不是省事,不提苗栗县才是省事”的“原创研究”?“是不是省事”判断标准谁定?是说既然大家都不反对现在折衷作法,我想也不用这理由上争论了。--LHD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5:31 (UTC)[回复]
苗栗市下的乡镇?苗栗市下哪有乡镇,不是里吗?你知道苗栗市是苗栗县的县治,是苗栗县唯一的县辖市吗?克劳 2015年2月2日 (一) 15:53 (UTC)[回复]
抱歉我修正,该回应“苗栗市下的乡镇”改为“苗栗市下的里”。快睡着了连续打错两次,果然把行政区全讲清楚才不容易搞混啊。--LHD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5:58 (UTC)[回复]
User:LHD可我不懂,就算苗栗市下的里,乃至于苗栗市的所有公共场所及设施,在维基百科都须写上位于"苗栗县苗栗市",而不能直接写"台湾(或中华民国)苗栗市",这又为何是附和你的立场呢?要知道南势车站的引言写"南势车站位于台湾苗栗县苗栗市...",苗栗铁道文物展示馆的引言写"...位于台湾苗栗县苗栗市,馆址座落于...",可没写"台湾省"呢!另外,你同意乡、镇、县辖市、省辖市区、直辖市区同一级吗(只问你同意这一点与否,没有要据此推论什么)?克劳 2015年2月4日 (三) 08:29 (UTC)[回复]
如果不能因为在维基百科外提苗栗市时常省略不提苗栗县而在维基百科上“理所当然”省略苗栗县,那同样的理由也不适用于台湾省,这就是我的立场。法律上只有写直辖市分区,省分市再分区,并未明文对各行政区以数字排等级,只有对“机关”提到上下级,我只能回答“依划分程度来看直辖市区与其他几个并不同级”。--LHD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9:09 (UTC)[回复]
1.可是事实上目前在维基百科各公共场所及设施(当然行政区划也是)的条目就是不省略苗栗市、彰化市、南投市、屏东市、宜兰市、花莲市、台东市的县名,但省略台湾省,我觉得大家这么做,总有些道理的。2.快官交流道不能省略彰化县,为何可以省略台湾省(根据User:Gfabbh的意见:....个人不觉得有必要在其他无关行政区划的条目亦加注省级区划....)?3.快官里也是行政区划,要不要加上台湾省?4.直辖市区公所与乡、镇、县辖市、省辖市区公所是否同级?5.我的身份证住址栏就是以新竹市开头的(但出生地很奇怪是台湾省新竹市,更奇怪的是我明明出生在尚未升格为省辖市的新竹县新竹市)。克劳 2015年2月4日 (三) 11:22 (UTC)[回复]
1、2.现在User:Gfabbh不就是提出只在行政区划条目提及,而不是所有条目吗?我也没提出要求在所有条目加上吧(刚发现您在上上个问题插入了不是行政区的条目来问我,而我没发现照回,总之我的意思是讲维基百科上“的行政区条目”,若之前之后只提维基百科要写,请理解成我是专指行政区条目)。这讨论主题实质不就是在讨论“难道行政区条目不得提及省?”。3.彰化县划分在台湾省内,该条目在第一次提到彰化县彰化市时,我倾向该补上台湾省。4.我认为不同。5.这就代表当政府户籍单位在住址会省略省(且刚查证民国43年第二代身份证的住址栏就没写省,难道能以这状况推得从当年省不存在/当年省没有自治能力/当年任何地方都不用提及省?)但在出生地或选举公报依然明确注明省,证明省仍然在众多公文书使用。(出生地若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改制,改制后任何文件都会改,且出生地只会记到省(市)县(市),您小时候的文件出生地应该只会写台湾省新竹县)--LHD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11:42 (UTC)[回复]

┌────────────────────────────────────────────────────────┘
您从哪里查证民国43年第二代身份证的住址栏就没写省?我惊讶于年代这么早,当时中华民国不是仍自以为拥有35省,一千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并奇怪于有这么多省,怎可以省略呢?我也依稀记得选举公报有写,查我过去的编辑,果然我引用过的一张公报就有写。克劳 2015年2月4日 (三) 13:10 (UTC)[回复]

[3] 右上角虽然很模糊但放大后还是能看出第二格是乡镇区(市)第三格是村(里),那第一格(市)旁只可能是县。另查到台湾省国民身份证及户口名簿换发程序,看起来当年是省政府而非内政部发行的,只能“原创猜想”也许是省政府想说省内居民住址就不列省可用空间较大,而以后直辖市也发,内政部也发时,因参考43年省发的不印省的格式而传下去。去年选举公报都有电子档可下载。--LHD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14:29 (UTC)[回复]
好!我暂时没有问题了。克劳 2015年2月4日 (三) 14:47 (UTC)[回复]
(*)提醒:已经有多位表态支持引言简述、信息框详述的作法,所以并不是有没有人愿意做的问题。--Kolyma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4:22 (UTC)[回复]
(*)提醒:不经意地观察到有IP用户在默默进行,例如62.47.51.225213.220.104.168 ,都是一次改两个行政区条目,不晓得是否有关连性?--Kolyma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11:32 (UTC)[回复]
@Kolyma:这个讨论目前结论是应该加上台湾省,但并没有说要把既有的台湾改成中华民国,如果认为“xx镇是台湾台湾省苗栗县的一个行政区”说法很奇怪,那只是因为这个省名与国家的通称相同而已;既然有苗栗县苗栗市,为何不能有台湾台湾省?是不是加上台湾省的同时,也要把台湾(国家通称)改成中华民国,我觉得需要再讨论。克劳 2015年2月13日 (五) 10:13 (UTC)[回复]
(:)回应:不赞同您所谓“应该加上台湾省”的结论。我看到的是祥龙君(及他提到的Reke君)、大象君、您、WildCursive君都明确主张“引言简述、信息框详述”的方案(引言中无“省”字),horikawa君也是反对楼主的提案;而支持楼主的只有LHD君。特别声明本人并未详读您与Gfabbh等人的那一大段冗长的讨论,因为说实在读起来有一点乏味。如果该段讨论有与本人所述相违之处,麻烦指点(最好能指出相关位置,以利识别),本人会予以更正。--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14:38 (UTC)--Kolyma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0:24 (UTC)[回复]
是说一开始Gfabbh不就是提议写成中华民国某省某县市,之前的讨论不是以这为前提吗?至于用了台湾省,前面接中华民国的问题是?我想“中华民国台湾省”的使用状况一定比“台湾台湾省”压倒性的多吧...--LHD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11:49 (UTC)[回复]
(*)提醒:Gfabbh 的提案有多人表达不同意见或反对;后续的推论是否值得参考有待商榷。--Kolyma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14:58 (UTC)[回复]
想了很久,没有自认足够有力可以说服你的论点,不想流于无意义的争辩,输入又删除,不再对你回应这一点。克劳 2015年2月13日 (五) 13:13 (UTC)[回复]
Kolyma君你说"不经意地观察到有IP用户在默默进行",我以为你默许加上台湾省的编辑,如果你不赞同又不愿自己改回来,我不太明白你为何还要提醒这件事?是希望有人能再把引言的台湾省去掉吗?克劳 2015年2月14日 (六) 05:38 (UTC)[回复]
我提出此事,只是觉得这些IP用户的身份没那么单纯而已。未立即处理,不代表默认他们的行为。本人参与维基是长长久久的,有些事情不需要那么在乎个几天。况且,这里也还没有最后的结论。--Kolyma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1:21 (UTC)[回复]
可是“中华民国台湾省苗栗县”不会比“台湾苗栗县”更差,起码更正式吧!?这样改有何不可吗?附带一提,昨天才发现{{乡镇资讯}}{{市辖区资讯}}{{县辖市资讯}}有ProvinceName参数,遂小小修改模板用法,这样以后就可以显示台湾省了。克劳 2015年2月15日 (日) 04:59 (UTC)[回复]
(*)提醒:第一、至目前为止我只是汇整意见而已,所以您不必说服我;第二、如果您确定要改变念头,建议将前面的意见(二林镇是台湾彰化县的一个镇……是合理的折衷办法)划上删除线。--Kolyma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6:45 (UTC)[回复]
所以,我给讯息框加上参数ProvinceName=台湾,使得显示"省 台湾省",此行为并无删掉任何既有文字,你会撤销吗?如果会我就不继续干了。因为我知道你撤销过Gfabbh的编辑,所以问一下。克劳 2015年2月15日 (日) 18:49 (UTC)[回复]
囧rz...:“信息框”加上“台湾省”符合目前多数人的意见,我为什么要撤销?--Kolyma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12:40 (UTC)[回复]
又全被ip用户撤销了Special:用户贡献/111.253.160.76,我无话说了,算了!克劳 2015年2月20日 (五) 14:08 (UTC)[回复]
看来关注这话题的人不少,Special:用户贡献/Suzuki1314克劳 2015年2月27日 (五) 17:08 (UTC)[回复]

结论[编辑]

综合以上讨论,明确支持“引言简述、信息框详述”修正方案(例如引言写“二林镇是台湾彰化县的一个镇……”,信息框写它属于“中华民国台湾省彰化县”)的有本版4位(祥龙、大象、克劳棣、WildCursive)及站外1位(Reke),另horikawa反对楼主方案,意即也支持“引言简述”;而支持原提案者共有2位(楼主、LHD),故应可视为满足“绝大多数”同意修正方案。现于此再公告一周,若无异议,将视为达成共识。--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7:24 (UTC)--Kolyma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7:41 (UTC)[回复]

现有的问题是:1.东区 (新竹市)讯息框加入参数ProvinceName=台湾,省的位置就跑掉了(缩排了很多),不知谁能修复? 2.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三个省辖市的讯息框好像无法让它显示"省 台湾省"?克劳 2015年2月28日 (六) 08:26 (UTC)[回复]
就累赘度而言,“台湾省”更大于“中华民国”。我个人认为引言写“台湾彰化县”即可,信息框标“{{ROC-TWN}}彰化县”就会显示“ 中华民国台湾)彰化县”,省只是行政院的派出机关(所谓的委员九人其实只有兼差挂名主席一人,其他8人均无纪录可查),已无实际意义。我看不出桃园市桃园区彰化县彰化市这两个行政区在实质上或模板上有什么不同或应该有什么不同。--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22:58 (UTC)[回复]
(!)意见再次纠正省政府才是派出机关,省是行政区划,本讨论主题是行政区划,不是地方机关。--LHD留言2015年3月2日 (一) 02:14 (UTC)[回复]
(!)意见叙明行政区划的基本资料是必要,就算意义不大,也不能因累赘或简明的原因,就加以省略。--Gfabbh留言2015年3月2日 (一) 06:23 (UTC)[回复]
直辖市辖区与县辖市并不一样,使用的模板也不一样,{{市辖区资讯}}{{县辖市资讯}},不然怎么叫升格?克劳 2015年3月3日 (二) 07:33 (UTC)[回复]
@克劳棣:建议技术问题慢慢再解决。--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Wildcursive:看起来您只是针对讯息框写上“台湾省”发表评论而已,而非真的反对。若有误解,敬请告知。--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LHD:看起来您只是针对Wildcursive的评论提出异议而已,而非反对前述结论。若有误解,敬请告知。--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Gfabbh:自起来您只是补充LHD君的意见而已,而非反对前述结论。若有误解,敬请告知。--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克劳棣:@Kolyma:我知道直辖市辖区与县辖市不同,使用的模板也不同。但撇开标签,桃园市桃园区彰化县彰化市这两个原本平级的行政区一夜之间变成一上一下,但人与地其实一模一样,结果前者区长官派、后者市长民选... 六都市长得列席行政院会议并发言、且享有较其他县市更多的权限与资源是事实,但就这样将两者分视为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其实有点变态!我认为引言与模板均无需加“省”,但我同意依台湾维基人多数决定,可由您主持判断。--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4:23 (UTC)[回复]
现在讨论的重点不是桃园区与彰化市是否同级(我也认为同级),而是桃园市与彰化县是否同级,de jure是不同级,所以应该加上台湾省。克劳 2015年3月5日 (四) 08:54 (UTC)[回复]

想确认大家认为以下地区的历史是否有需要独立条目[编辑]

最近看到以下的地区历史条目

其中的兰屿乡历史是由兰屿#历史拆分出来的条目, 内容和兰屿#历史类似, 兰屿本身长度 27,920字节, 也还不到需要拆分条目的程度,龟山岛历史绿岛乡历史也有类似的情形

想问问看, 大家觉得此情形的地方历史是否有需要成为独立条目?--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3:57 (UTC)[回复]

先不说适不适合成为独立条目,这些“XX县历史”其实几乎只是“XX县行政区划史”吧?!行政区划是历史很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不是历史的全部。-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1月15日 (五) 16:24 (UTC)[回复]
(&)建议分类讨论,有拆分必要的就独立,长度不值得拆分的就没有。--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16日 (六) 00:35 (UTC)[回复]
这些条目一起列出讨论, 是因为这些历史条目的内容, 和对应地区的“历史”段落相当类似。只有花莲县历史南投县历史琉球屿历史和对应地区的“历史”段落差异较大。
看了一下, 龟山岛绿岛乡兰屿琉球屿南投县台东县的长度不到40k字节(依照Wikipedia:条目长度来看,是“长度不是拆分的理由”), 花莲县宜兰县云林县的长度在40k至60k字节之间(依照Wikipedia:条目长度来看,是“视情况而考虑拆分”), 屏东县的长度为66k字节(依照Wikipedia:条目长度来看,是“可能需要拆分”)
--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3:11 (UTC)[回复]
小离题一下:逻辑上兰屿不等于兰屿乡,就好像冲绳岛不等于冲绳县一样。因此我不甚明白龟山岛历史兰屿乡历史的创建者User:Newbamboo君为什么一个用地理名词命名,一个用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1月17日 (日) 00:04 (UTC)[回复]
创立“兰屿乡历史”、“绿岛乡历史”、“小琉球历史”、“龟山岛历史”确实是我操之过急,如果诸君反对拆分,我也没有异议。但我认为其他县的历史条目应予以保留。--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04:00 (UTC)[回复]
我认为条目某段落内容若要独立成为条目, 至少, 原条目要有相当长度, 而且, 独立出来的条目需要和条目该段落有相当差异(可以在独立条目后再增加内容,或是精简原条目的段落),因此,我会赞成花莲县历史独立成为条目(花莲县条目40K~60K,其“历史”段落和花莲县历史差异较大), 其他的历史条目则不赞成。--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15:40 (UTC)[回复]

像是小琉球历史像是剪贴滥建,内容与拉美岛事件重叠,且分类还写成桃园。其他“XX县历史”也只是从原条目“XX县行政区划史”的剪贴,看不出创立条目者真有心写好?—Outlookxp留言2021年1月18日 (一) 15:44 (UTC)[回复]

我在想各县历史的条目可能是因为template:台湾历史 (依行政区划分)模版而来的--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6:38 (UTC)[回复]

所以就是为消红而消红?为了使这个模板全部都是蓝链而滥建条目?-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1月21日 (四) 10:54 (UTC)[回复]
已经将各县历史进行扩充,欢迎审阅。--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06 (UTC)[回复]
@Newbamboo:是否可以简单说明一下扩充的内容?另外, 上述有一些针对您之前建立历史条目的意见, 也请参考。--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2:17 (UTC)[回复]
关于所在地原住民历史的内容和清治时期的移民开垦。以上诸君的批评我已了解,深表惭愧,我支持将“兰屿乡历史”、“绿岛乡历史”、“小琉球历史”、“龟山岛历史”并入原条目,其他县的历史我会继续扩充。另外原屏东县条目的历史部分过长,我认为需要拆分。--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9:57 (UTC)[回复]
@Newbamboo克勞棣OutlookxpLantx:上述四个历史条目已重定向到对应地区的历史段落,也请大家针对其他历史条目提供意见, 谢谢--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9:34 (UTC)[回复]
目前扩充结果:台东县历史(14,517字节)、花莲县历史(17,665字节)、屏东县历史(18,420字节)、云林县历史(11,003字节)、南投县历史(18,363字节)、宜兰县历史(12,623字节)--Newbamboo(留言) 2021年1月27日(三)10:54(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