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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九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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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九晚五在文字上的意思是早上九时、下午五时,现在通常用在描述工作的时间,由早上的九时开始工作,直至下午的五时下班,同时也是美国标准企业工作时间,一星期则需上班五天,一共40小时。

朝九晚五这种现象最早出现在1867年的伊利诺伊州,到1926年美国工业船长和商业巨头亨利·福特受到美国工会影响,他为此为员工制定了八小时工作安排,至1938年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通过了公平劳工标准法案,该现象才在美国各地开始发生。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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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朝九晚五的文化传到不同的地方,有很多企业为了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尤其在华人世界当中,工作期间穿插的一段一小时午膳时间会不被计入工作时段当中,换言之就是不付薪水的休息时间,因此变了朝九晚六、朝八晚五等,更不良的公司会将午膳时间延长至1.5小时,则变成朝九晚六半、朝八晚五半;餐饮业则会大幅延长休息时间,正所谓二头班,变相将职员绑在公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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