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勤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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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勤(1870年—1941年5月28日),字励斋,笔名高阳酒徒,河北高阳人,中国近代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王法勤早年曾赴日本留学,后辍学回国。1907年出任直隶咨议局议员。此外他还参加同盟会,担任过京津同盟会纠察部部长。中华民国成立后,出任国民党直隶副支部长,并当选直隶临时省议会议员、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参议员。二次革命后追随孙中山,参与成立中华革命党、策划护法运动。1924年,参加国民党一大并当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北方执行部执行委员。同年,又任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参议。1926年,在国民党二大上继续出任中央执行委员。次年,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后又出任武汉国民政府委员、国民党中央商民部部长、劳工部长等职。1928年,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北平政治分会委员等。此后加入追随汪精卫的改组派,曾与陈公博、顾孟余等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1930年,在改组派主导的北平扩大会议上任常务委员。1931年底宁、粤国民党妥协后,当选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1935年,又当选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1939年,出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1年5月28日,王法勤在成都逝世,终年71岁。[1][2][3]
参考文献
[编辑]1927年9月-1928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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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2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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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0月-193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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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6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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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2月-1943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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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9月-1947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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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194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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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月30日-1926年1月16日 | |
总理 | 孙文(1925年3月逝世) |
中央执行委员 | |
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 |
中央监察委员 | |
候补中央监察委员 | |
1926年1月16日-1929年3月26日 | |
中央执行委员 | |
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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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 | |
候补中央监察委员 | |
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1924-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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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1926-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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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1929-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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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1931-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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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193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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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1945-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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