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2年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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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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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是一个国内比较著名的橱柜品牌,已与2008年倒闭,算是橱柜行业当中,比较有意义的一个品牌,所以还请审核,毕竟这是橱柜行业发展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品牌,谢谢—哈新(留言) 2012年7月1日 (日) 02:49 (UTC)
- 维持删除:由于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因此具有宣传性质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日 (日) 05:06 (UTC)
- 状态: 暂时恢复,重新提送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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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条目在无任何人投票的情况下被删。这座山在《田林县地名志》、《广西壮语地名选集 汉文版》中均有专门介绍,符合关注度的标准—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02:54 (UTC)
- (!)意见:虽然没有其他人发表意见,但该条目被提送存废讨论时,其实提送者已经算是表达了一定程度的意见了。不过关注度部分确实可能足够,可以讨论看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03:51 (UTC)
- 有个疑问,Google搜索“"囊劳" "广西"”完全找不到关于这座山或是地名,不知能否协助提供更多资料以确认此地名的存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22:27 (UTC)
- Google上没有,但纸质书上面有。不能只以网络搜寻做标准吧?-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15:03 (UTC)
- 纸本当然是没问题,只是网络上完全找不到一个地名的状况我还是第一次碰到;此外,也正好这个发音的关系,会找到一堆其他东西,因此才想多作确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日 (日) 02:32 (UTC)
- 您有没有电邮之类的其他联系方式?我可以将《田林县地名志》的那一页的截图发给您-Syaunhaj(留言) 2012年7月1日 (日) 03:12 (UTC)
- 纸本当然是没问题,只是网络上完全找不到一个地名的状况我还是第一次碰到;此外,也正好这个发音的关系,会找到一堆其他东西,因此才想多作确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日 (日) 02:32 (UTC)
- Google上没有,但纸质书上面有。不能只以网络搜寻做标准吧?-Syaunhaj(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15:03 (UTC)
- 有个疑问,Google搜索“"囊劳" "广西"”完全找不到关于这座山或是地名,不知能否协助提供更多资料以确认此地名的存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22:27 (UTC)
- 暂时恢复,重新提送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02#囊劳。--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5: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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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未说明请求之条目及理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日 (二) 11:59 (UTC)
- 状态: 暂时恢复,重新提送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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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
- 他确实既是物理学家(尽管不是那么出名)又是藏族信息技术专家,他在青海师范大学的页面上介绍了他的情况(物理系出身,“1974年11月至今在青海师范大学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长期从事固体物理学、近代物理实验、普通物理实验、自科科学概论、传感器原理等课程的教学及民族教育工作。”)
- 不能仅凭时昭一人的怀疑就断定作为物理学家的李延福和作为信息技术专家的李延福是两个人。他的怀疑没有给出任何根据。诚然存在多个叫做李延福的人,但李延福作为物理学家和信息技术专家却是同一个人。
- 我不知道时昭在提出怀疑的时候是否看了上面的页面(这在条目的外部连结或参考文献中有)就提出了那样的怀疑,也不知道Alberth是否仔细看到了这些,刚过了两天就把条目删除了。我想我们的管理员是不是太疲倦了,条目存废的核查迷糊了,应该休息几个月再来继续工作。
- 我不知道维基百科是靠来源说话还是靠怀疑说话,如果是靠怀疑说话,我可以删除一切我怀疑的条目吗?
- 另请注意这篇论文,作者单位是青海师范大学,可见不是“未找到与物理相关的任何论文著作”,也不是“从工作单位看并非同一人”(该文章发表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不代表作者在河北师范大学。里面明确写着“【作者单位】: 青海省师范大学 ”。在这里友情建议两位去配一副近视眼镜^-^)。—58.83.252.144(留言) 2012年6月24日 (日) 18:19 (UTC)
- 感谢你提供资料以确认此人物的资料的正确性,不过此条目被提送存废讨论的理由是“关注度”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但学校网站并不能作为证明关注度的依据,建议您参考Wikipedia:关注度_(人物)和Wikipedia:关注度_(学术),提供合适的资料以确认关注度可以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23:17 (UTC)
- 如果认为关注度不符合要求,请在恢复条目后以关注度为由重新提删,即时我将努力提供李延福关注度信息。--58.83.252.105(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 本来就是以关注度为由提删的。如有新的关注度来源可在这里提出--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7:42 (UTC)
- 好的,李延福主要是因为主持了班智达系列软件和辞典而在社会上被了解的。首先,上面提到的,他在青海师范大学的页面,并不是普通的学校为教授开的空间,而是一个重大信息技术项目(藏文平台、藏汉机译等等)的子页面,李延福作为项目的主持而理应具有足够的关注度。其次,一些政府网站、新闻网对他和他的项目做了大篇幅的介绍。--58.83.252.167(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10:22 (UTC)
- 此两连结文章的主题其实都不是这位学者,不过从其中的参考文献看来,他的著作确实很多,关注度上应该是OK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9日 (五) 02:43 (UTC)
- 好的,李延福主要是因为主持了班智达系列软件和辞典而在社会上被了解的。首先,上面提到的,他在青海师范大学的页面,并不是普通的学校为教授开的空间,而是一个重大信息技术项目(藏文平台、藏汉机译等等)的子页面,李延福作为项目的主持而理应具有足够的关注度。其次,一些政府网站、新闻网对他和他的项目做了大篇幅的介绍。--58.83.252.167(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10:22 (UTC)
- 本来就是以关注度为由提删的。如有新的关注度来源可在这里提出--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7:42 (UTC)
- 如果认为关注度不符合要求,请在恢复条目后以关注度为由重新提删,即时我将努力提供李延福关注度信息。--58.83.252.105(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 感谢你提供资料以确认此人物的资料的正确性,不过此条目被提送存废讨论的理由是“关注度”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但学校网站并不能作为证明关注度的依据,建议您参考Wikipedia:关注度_(人物)和Wikipedia:关注度_(学术),提供合适的资料以确认关注度可以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4日 (日) 23:17 (UTC)
- 暂时恢复,重新提送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04#李延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22: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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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删除理由为:存废讨论通过: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28, 但根本没有提删。管理员在搞什么????—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5日 (四) 05:52 (UTC)
- 恢复:已由User:Lakokat确认为误操作并恢复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16: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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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删除理由为:存废讨论通过: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28, 但根本没有提删。管理员在搞什么????—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5日 (四) 05:52 (UTC)
- 恢复:已由User:Lakokat确认为误操作并恢复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16: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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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The school is founded since 1989,and ran until 2009. I request to build a page about this school history.
本 校 为 政 府 开 办 的 全 日 制 男 女 文 法 中 学 。 由 一 九 九 五 年 九 月 起 , 本 校 开 始 在 中 一 至 中 五 级 全 面 施 行 母 语 教 学 。
本 校 的 前 身 为 战 前 的 育 才 书 社 , 是 由 伊 利 士 ‧ 嘉 道 理 爵 士 于 一 九 零 零 年 在 广 州 创 办 。 当 时 育 才 书 院 的 校 联 “ 育 参 天 地 , 才 贯 中 西 ” 及 校 训 “ 勤 有 功 ” 仍 沿 用 至 今 。 一 九 七 七 年 香 港 政 府 在 港 岛 西 区 续 办 , 定 名 为 育 才 中 学 ( 西 营 盘 ) 。 后 因 市 区 重 建 , 便 迁 往 沙 田 现 址 。
育 才 中 学 ( 沙 田 ) 在 一 九 八 九 年 正 式 启 用 , 是 一 所 配 合 教 育 署 学 校 重 建 计 划 而 兴 建 的 中 学 。
Useful link http://www.sekst.edu.hk/—Holliechan82(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15:22 (UTC)
- 不知您指的是Sir Ellis Kadoorie Secondary School (Shatin)这个被删除的条目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16:10 (UTC)
是。我不被准许在WIKI建立关于这所学校的背景资料;它是我的母校,尽管现在已经闭校,也不能就此忘记它对我们多年来的栽培和教育,与抹掉它曾经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olliechan82(对话|贡献)于2012年7月5日 (四) 22:11加入。
- 恢复:原删除理由为侵犯版权,已确认来源网页采“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发布,故无侵权问题,恢复原条目。但因为中文维基百科应使用中文题目,因此将页面移动至育才中学(沙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16: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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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是5799实体公司为了更多用户能了解一些知识而创建的百科。并不是广告内容,请核实!如违规,请说明。—血雨88(留言) 2012年7月6日 (五) 07:21 (UTC)
- 维持删除:被删除的内容大多数都具有广告性质,由于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因此具有宣传性质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6日 (五) 08:23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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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们希望能够放上此展的资讯,让大家能够透过此平台了解更多关于台湾扣件的相关资料。如果你认为我的页面广告性质大请您可否告知如何修改? 另外关于侵权方面若我是原创者我是否可以用连结已表示证明呢?—Fastener469(留言) 2012年7月10日 (二) 03:49 (UTC)
- 维持删除:由于删除前之大部分内容皆具有活动宣传性质,例如:“台湾极具有优越的条件可成为全球的螺丝采购中心”、“在良好的条件之下诚挚邀请国内外螺丝相关业者参展”、“地点适中”、“进而提升国际地位及形象”、“由上述各项利基可知台湾具有各种优越的竞争条件”。这样属于官方网页上的宣传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0日 (二) 06:23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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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若认为存在广告内容,可以进行修改以符合维基百科的标准。申请先恢复页面以便修改。—Ms.PeGii(留言) 2012年7月10日 (二) 04:19 (UTC)
- 维持删除:由于删除前之内容确实具有宣传产品的性质,包括“一款革命性产品”、“灵动外形、简约设计和强大功能”、“给大家带来无处不在的互联网乐趣”、“产品卖点”一节、“场景体验”一节,如此具有宣传性质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因此也不适合恢复;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0日 (二) 06:26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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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们绝无使用wikipedia作广告之用的动机,只想客观描写该公司的存在,我们亦愿意作任何程度的修改,希望复核。—Facillia878(留言) 2012年7月9日 (一) 07:45 (UTC)
- 恢复:经重新检视,删除前之内容并无过分宣传之文句,故予已恢复。但仍须提醒您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Wikipedia:关注度,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虽然现已恢复内容,但未来仍会由维基百科之社群共同检视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各项方针指引,如仍有用户觉得不适合存放于维基百科,页面仍有可能被提送存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0日 (二) 06:31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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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第一次写wikipedia,不太熟悉该怎么做。希望这个改进的版本可以被采纳。多谢!—Organconfu(留言) 2012年7月10日 (二) 14:18 (UTC)
天际网tianji.com是一家职业社交网站,其主要用户群体为职业人士。
天际网由林廷翰于2005年在北京创建。在2009年与全球两大职业SNS之一的Viadeo合并,成为Viadeo集团全球战略的的重要组成部分。Viadeo集团是除LinkedIn以外,唯一的一家全球性的职业SNS网站,其战略定位是欧洲+以中国为核心的成长中国家。[1]
截至到2012年7月,天际网拥有超过1000万的注册用户,其中大多数为中国大陆中高端职业人士。网站有简体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2]
天际网满足用户的商业和职业方面的需要,帮助用户更有效地建立、管理、拓展人际关系网,从而积累职业生涯中最具价值的财富。[3]
另外,像其他职业社交网站一样,天际网也提供招聘服务。用户可以完善资料展示职业经历和特长,并获得新的职业机会。[4]
- 维持删除:由于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因此具有宣传性质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6:17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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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们绝对没有使用wikipedia作广告之用的动机,只想客观描写公司的存在,我们亦愿意作任何程度的修改,敬请协助修改复核,感恩。—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utccpf(对话|贡献)于2012年7月11日 (三) 11:31加入。
- 维持删除:此条目删除前的内容中,第一段内容即具有为该组织宣传的成分,而历史一节中,绝大部分内容其实都与此组织无关,而之后还有“为台湾珠宝产业挹注一股生力军。各项实绩如下”这类的用词都不适合存于维基百科。此外,目前条目内文字复制自贵单位之部落格,而该部落格内容属于“版权所有”,这样的内容并不能直接复制至维基百科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6:27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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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婉容的花是电视剧《浮沉》中瑞贝卡的扮演者,http://it.yangtse.com/957452/196548802182b.shtml
演员表中也叫婉容,可以的话,请管理员合并到婉容这个词条下也可以。谢谢!http://baike.soso.com/v54383506.htm—胖胖的果蔬宝宝(留言) 2012年7月11日 (三) 06:13 (UTC)
- 维持删除:由于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工具,因此具有个人宣传性质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6:37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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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能否恢复我之前贡献的词条兰和,如果觉得不符合要求,我可以修改,但情不要删除好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西子9999(对话|贡献)于2012年7月12日 (四) 14:34加入。
- 恢复:原先被删除的理由为明显的广告,查阅编辑历史后,确认有2012年5月8日 (二) 23:14 的编辑历史可回退,故予以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12:27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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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条目为歌手胡夏的首张个人专辑名称,该条目下将会有此专辑的曲目介绍、曲目作词作曲制作人等相关资讯、销售排行榜成绩及提名获奖项目等等,愿管理员能复核此条目。—MrPink 2012年7月12日 (四) 16:59 (UTC)
- 维持删除:由于此条目过去于2011年11月21日建立时之内容,完全复制自百度百科,依据维基百颗的版权方针,侵犯版权的内容不能放于维基百科。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先了解维基百科版权相关的方针后,在不侵犯他人版权下直接重新建立此条目即可。但也提醒您,如果至张专辑不能符合Wikipedia:关注度_(音乐)的要求,仍可能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建议可以放于胡夏条目中介绍即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3:42 (UTC)
- 维持删除:由于此条目建立时之内容与新浪乐库上的介绍文自有相当多相同的地方,这侵犯了新浪网站的版权,依据维基百科的版权方针,侵犯版权的内容不能放于维基百科。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先了解维基百科版权相关的方针后,在不侵犯他人版权下直接重新建立此条目即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3:4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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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我们完全没有透过此作广告宣传之目的,也愿意做修改,已经看过G11之解释,但并不是很了解是哪里出问题,请协助我们修正应当改变之处,谢谢您。—Lutccpf(留言) 2012年7月12日 (四) 08:30 (UTC)
- 虽然您认为您没有宣传的目的,但由于立场和认知不同,您所编写的资料以其他人的观点来看,仍然有可能被认为是不适合的。建议您先阅读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其实对于维基百科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由一个与“台湾珠宝艺术学园”完全没有关系的人来编写这个条目,会是较为合适的。既然您没有宣传的目的,也建议您不用急着现在就在维基百科建立这个条目,等未来这个单位更有名气后,自然就会有其他人主动来建立这个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12:39 (UTC)
- 未完成,已重新创建。--Lakokat 2012年7月13日 (五) 03:54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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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新界及来往九龙路线列表是一个有关巴士路线的条目,在维基百科的历史,此条目曾3次被提出删除,第一次是条目分拆前(维基百科:删除投票和请求/2006年6月19日),第二、三次是条目分拆后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3/12、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06,三次删除条目的讨论也被否决,证明此类条目被保留已达成共认,可是在6月6日的页面存废讨论中,却有编者只提出了此条目的讨论,其后却通过。本人认为这个结果并不合理,由于此讨论只提同系列(香港巴士路线列表系列)条目中的其中一个条目,因此讨论并不全面;另外,有编者在此条目被删除后新增了新界及来往九龙路线列表的条目,该与本条目的性质与同类型条目一致,而与在7月6日存废讨论中亦被保留,因此证明本条目是有被保留的价值,同时,如果本条目不可回复,7月6日及6月6日的讨论结果便是前后矛盾、难以解释。此类列表条目如需删除,就应整个系列删除,保留便需全部保留,如只删除其中一个/一部分或只保留其中一个/一部分,便会引起争议及严重矛盾;就本人的立场,本人要求保留,就编辑角度及7月6日的讨论结果,本条目显然不应被删除及应被回复。--Curveatoms(留言) 2012年7月13日 (五) 11:17 (UTC)
- 恢复:综合最近两次的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06#新界内部及来往九龙路线列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06),共识应为倾向保留此类条目,故恢复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6日 (一) 06:51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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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档案原来存在于条目“嘉诺撒圣心书院”,于7月13日被其他用户置换为无效图片(见此),致使本图片成为孤立页面;管理员未待解释便马上于7月14日删除,请恢复。—Wongpong(留言) 2012年7月14日 (六) 10:00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6日 (一) 11:15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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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词条名并非广告,仅为纪念一群在一起游戏的人。而事实上“无聊广播电台”并非盈利性机构,我已最大程度的删除了可能有广告嫌疑的词汇。—49.86.98.93(留言) 2012年7月14日 (六) 10:13 (UTC)
- 维持删除:由于删除前的内容有过多欠缺中立的语句,且此内容同时符合快速删除的准则“A4. 未述明重要性的真实人物、动物或组织”,并不适合存放于维基百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6日 (一) 12:08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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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觉得这很有历史意义—101.10.71.43(留言) 2012年7月14日 (六) 21:39 (UTC)
- (:)回应:只有“男性”两个字太短了。--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7月15日 (日) 13:45 (UTC)
- 维持删除:被删除的内容确实过短,完全没有针对主题作出任何介绍,符合快速删除的准则“A1. 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6日 (一) 12:10 (UTC)
- 本条目先前被删除的原因为经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12#李晓闵之讨论,因关注度不足而被删除,而2012年7月11日新建的内容经比对后,与2012年5月19日被删除的内容差异不大。如希望恢复条目,可参考Wikipedia:关注度在此列举出相关资料作为参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6:32 (UTC)
- 维持删除:已超过一周未获得回复,故结束讨论,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3:25 (UTC)
- 状态: 请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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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仅一条链接侵权。请求删除链接后恢复词条—60.211.207.157(留言) 2012年7月13日 (五) 11:18 (UTC)
- 请求无效:抱歉未能找到不杀的相关删除记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6日 (一) 07:01 (UTC)
- (※)注意:Alberth2先生,应该是这个繁体命名的不杀才对。--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7月18日 (三) 09:20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 维持删除:经再次确认,不杀第一版建立的内容中,首段即有侵权文字,因此仍不适合恢复此内容;建议重新建立一个内容未有任何侵权文字的版本即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3:49 (UTC)
- 维持删除:如果希望解除保护,应至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要求解除保护提出申请,但是先前被删除的三个版本内容皆属于明显之广告,此类具有宣传性质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之中,如果希望重建条目,务必避免再次写入一样的内容;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0日 (五) 07: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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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复核条目名,无理由。乌拉跨氪 2012年7月20日 (五) 09:10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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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分类预期为空吧,怎么给删了。—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7月21日 (六) 12:28 (UTC)
- 好像是连{{help me}}一起删了吧?--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12:29 (UTC)
- 这样,那关了吧。--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7月21日 (六) 12:31 (UTC)
- 好像是连{{help me}}一起删了吧?--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12:29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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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可以将Wikipedia:删除纪录/档案馆的内容放于此页。—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12日 (四) 15:52 (UTC)
- 看了过去的编辑历史,其实被删除的编辑历史中并没什么内容,有内容的都已经被移动到Wikipedia:删除纪录/存档,建议直接把Wikipedia:删除纪录/档案馆移动至Wikipedia:删除纪录,并加上到Wikipedia:删除纪录/存档的连结。--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3:30 (UTC)
- 维持删除:已超过一周无后续讨论,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02:36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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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为Eternal娘此条目的原作者,但因为贵站用户无法用英文命名{为了防止混淆或欺诈性使用用户名“包含不兼容的混合文字”,用户名“羽翼ZERO”已被禁止使用。请使用其他用户名。},所以编辑时无法用常用笔名[羽翼ZERO]进行编辑,而改用了全中文用户名【零之羽翼】。对于版权问题,因为是原创作者,所以编辑时即以认可授予版权了。—零之羽翼(留言) 2012年7月13日 (五) 04:50 (UTC)
- 经了解后,“萌娘百科”的版权是以“知识共享协议3.0版本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by-nc-sa)”发布,但这与维基百科的“CC-BY-SA”并不相容(详细内容可见Wikipedia:版权信息#引入和使用文字)。此外,删除前的内容对一个不了解假面骑士的人似乎难以理解,内容也无明确介绍“假面骑士Eternal”是什么,这样的内容可能也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6日 (一) 06:38 (UTC)
- 维持删除:已停止讨论逾一周,故结束讨论,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4日 (二) 06:08 (UTC)
- 状态: 拒绝
要求还原条目:云南红豆国际旅行社 HAN留言 2012年7月18日 (三) 10:17 (UTC)
- 请问理由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13:30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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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Hi, I am Regent Cheung. The page that is mentioned here is made up by myself. But there is no advertisement in the post. I am also an Artist of ATV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9E%E6%B4%B2%E6%98%9F%E5%85%89%E5%A4%A7%E9%81%935 So I hope that the “重要性” that Wikipedia needs is there. Please let me know whether the post can be approved. Thanks!—RegentCheung(留言) 2012年7月22日 (日) 03:34 (UTC)
- 复核理由:你好, 我是Regent Cheung. 那个网页是我自己写的. 但是,没有广告在里面的. 我是 <亚洲星光大道5> 中的参赛者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9E%E6%B4%B2%E6%98%9F%E5%85%89%E5%A4%A7%E9%81%935 所以, 我希望这个能达到你们的“重要性”. 请让我知道上述理由是否成立, 把网页解封. 谢谢! p.s.对不起, 我的中文不是太好, 请见谅!—RegentCheung(留言) 2012年7月22日 (日) 03:34 (UTC)
谢谢! RegentCheung(留言) 2012年7月22日 (日) 17:42 (UTC)
- 维基百科:自传:“我们强烈不鼓励你在维基百科中撰写自传,除非你的写作已经被社群中的其他编辑者认可。只有在非常明确的情形下才可以编辑你自己的传记。--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24日 (二) 07:39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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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5],维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释出内容,而内容一经递交,亦自会依此等协议无可逆转而释出。其实一但发布后,不论是在维基百科上,还是维基百科外,都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回。—2011wp(留言) 2012年7月6日 (五) 05:24 (UTC)
- 依据目前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探讨快速删除之标准 - G10 原作者提出讨论中提供的CC FAQ,意思为可以回收自己的授权,但不能要求收回已经被他人演绎始用的作品,因此依据原作者请求删除第一版编辑历史是可以的,只是已经存在由他人编辑过的第二版以后的编辑历史是可以继续存在。不过,这个问题仍在讨论中,或许应该等该讨论结束后再来看这条目的问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6日 (五) 07:54 (UTC)
“ | 请注意,共享创意条款是不可撤回的。你不能将一条自己创建的条目提交删除(善意理由除外)以令其由你自己版权所有而不再依共享创意条款发布。 | ” |
--2011wp(留言) 2012年7月19日 (四) 01:28 (UTC)
- 这问题须要与G10一起讨论,以目前G10的设计,是默许这种撤回行为,因此建议继续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探讨快速删除之标准 - G10 原作者提出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03:09 (UTC)
- 维持删除:客栈的讨论最终仍未能获得新的共识(已被存档于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探讨快速删除之标准 - G10 原作者提出),因此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5日 (三) 00:01 (UTC)
[[:]]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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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创建该条目与内容属实,无删除理由。—Chin Dabid(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5:35 (UTC)
- 维持删除:由于删除前的内容符合快速删除的准则“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因此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5日 (三) 05:55 (UTC)
电子小说网址: http://chinlover77.blogspot.tw 中文版 http://911copyer.blogspot.tw 英文版—Chin Dabid(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6:11 (UTC)
- 维持删除:并非“营利”才会有广告行为,删除前之内容确实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5日 (三) 10:56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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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詹长霖系AIM俐钜创新CEO,使用AIM公司网站为本公司总经理编辑个人信息说明,但我们不清楚如何授权维基百科使用本公司网站信息,故提出该申诉。详细可与我联系,邮箱vincent.dong@aimniche.com—116.226.64.122(留言) 2012年7月18日 (三) 03:43 (UTC)
- 由于贵公司网站上有标识“Copyright © 2011-2012 AIM俐钜创新版权所有”,这样版权的文字是不能放于维基百科;发布于维基百科的内容必须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作为版权许可协议发布内容,简单的说,就是任何人都可以拿去使用、散布、修改、甚至商业使用,且不需要再知会原创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06:17 (UTC)
- 维持删除:已超过一周未有后续讨论,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5日 (三) 10:58 (UTC)
- 遵循方针建立新内容即可。乌拉跨氪 2012年7月25日 (三) 17:31 (UTC)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B%81%E8%81%9E%E5%A0%B1—118.166.209.16(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17:25 (UTC)
- 关注度不足。请提供可靠的第三方来源。乌拉跨氪 2012年7月25日 (三) 17:34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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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恢复删除页面,关注度不够,但页面早已列出参考来源期刊,不知为什么还认为是关注度不够?—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7月23日 (一) 02:54 (UTC)
- 先前重建时加入的期刊资料,那几篇报导主题是台湾参加那三个展览的讯息,虽然其中提到这家公司也有参展,但并非介绍“汉泰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因此仍不适合作为佐证关注度的来源。因此还需要麻烦您在提供其他资料,最好是以这家公司为主的报导或介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3:01 (UTC)
参考来源若po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所发行的PDF档,这样可以吗?http://download.taipeitradeshows.com.tw/2012/Medicare/download/20120615_ch.pdf?Elitelineind(留言) 2012年7月23日 (一) 01:41 (UTC)
- 可是这份资料的主题是“台湾国际银发族健康照护产业展”,并不是这家公司。--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10:47 (UTC)
- 无第三方可靠来源。乌拉跨氪 2012年7月25日 (三) 17:35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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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是做广告,也没有广告信息啊,想简单介绍一下公司。请复核!谢谢您!—携手共进(留言) 2012年7月27日 (五) 07:14 (UTC)
- 维持删除:内容确实是为该公司作广告宣传,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7日 (五) 23:54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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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先前曾遭同样提删,多数认为应该保留。本次提删除提删者之外尚未有人投票。—74.96.6.157(留言) 2012年7月20日 (五) 00:34 (UTC)
- 目前只查相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29#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流放到地狱此次讨论纪录,未查到之前有其他存废讨论,能否提供相关连结作为参考;此外,在存废讨论中,即使只有提送者一人之意见,因为已提送至公开讨论的页面,这仍然是视为“无异议”的有效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0日 (五) 02:16 (UTC)
- 方针版以前的讨论。--Aoke1989(留言) 2012年7月22日 (日) 08:31 (UTC)
- 先前这个方针的讨论中好像也没讨论到删除或保留的问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4日 (二) 06:12 (UTC)
- 方针版以前的讨论。--Aoke1989(留言) 2012年7月22日 (日) 08:31 (UTC)
- 目前只查相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29#Wikipedia:坏笑话和删除的胡话/流放到地狱此次讨论纪录,未查到之前有其他存废讨论,能否提供相关连结作为参考;此外,在存废讨论中,即使只有提送者一人之意见,因为已提送至公开讨论的页面,这仍然是视为“无异议”的有效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0日 (五) 02:16 (UTC)
- 维持删除:未能查到先前共识为保留之相关存废讨论纪录,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日 (五) 05:29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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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由于人员操作出现几次失误,导致了存在了不少作废的词条,要求删除词条,重新做一个词条。特意告知一声,望批准我的申请要求。—60.194.177.250(留言) 2012年7月26日 (四) 03:43 (UTC)
- 抱歉为能找到相关条目,也未能理解您所请求的目的是恢复?还是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7日 (五) 03:39 (UTC)
- 维持删除:未有后续说明,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日 (五) 05:30 (UTC)
Please restore—ww.buymoreshop.com(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01:42 (UTC)
- (!)意见连带用户名及签名都是广告--Nivekin※请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02:27 (UTC)
- 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日 (五) 05:47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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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删除造成大量用户页红字,清理红链又需修改他人用户页,稍不恰当—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15:05 (UTC)
- 恢复:确实存有大量使用页面,在用户页面被移除前,暂先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日 (五) 05:58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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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有来源的条目,看看武汉轨道交通#新城区轨道交通—2011wp(留言) 2012年8月2日 (四) 10:23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31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31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31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31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31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31 (UTC)
请回复该条目 谢谢!—124.94.53.63(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12:22 (UTC)
- 维持删除:内容确实是为该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37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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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具关注度,非不知名人物娃娃国里的娃娃Queen, 商少真与Art4P的私密Talk三部曲—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3日 (日) 10:36 (UTC)
- (+)支持:关注度足够。--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5:23 (UTC)
- (+)支持:知名人物。--Timbit(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08 (UTC)
- 已由User:Ws227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12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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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条目具关注度,曾经是介绍广州地铁列车类条目中最为完善的一个条目,可见其关注度高。且此条目是广州地铁列车的重要组成条目之一,希望可以重新复核,谢谢!—贰班地代 2012年7月18日 (三) 16:29 (UTC)
- 不知能否再此提供一些可以协助佐证具有足够关注度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3:52 (UTC)
- 从其条目更新历史里,可以看出该条目是一直被重视的。而且从此条目开始,广州地铁列车类条目也像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加。—贰班地代 2012年7月20日 (三)
- 抱歉在维基百颗上的编辑历史并不适合作为关注度的参考,不知是否有其他媒体的相关报导或是资料介绍可以作为参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0日 (五) 07:02 (UTC)
- 例如在2003年南方网报导的[6],及2002年新华网新闻报导的德国产首列车空运抵穗[7],由于此列车是世界上第一列利用飞机运送抵达目的地的,在当时也引起不少轰动 [8]。可见此条目在2002~2003年期间是十分受关注的,因此也很有必要去保留。—贰班地代 2012年7月26日 (四) 14:39 (UTC)
- 上面这几个连结我在台湾都连不到,有没有其他地方的朋友可以帮忙确认内容?谢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7日 (五) 03:37 (UTC)
- 哈,这里有→世界首趟空运地铁抵穗 动用世界最大运输机和组图:世界首趟空运地铁车厢安全抵穗,有记者代表了??也可算上具知名度,以上。@assanges ‧ talk | cont | uploads 2012年7月27日 (五) 15:18 (UTC)
- 啊,我懂了。贰班地代兄错误使用外部连接代码了喇。正确网址应为①/②/③。贰班地代兄,外部连接代码是酱紫用的:[網址(空格)說明],以上。 @assanges~ 2012年7月27日 (五) 15:25 (UTC)
- 哈,这里有→世界首趟空运地铁抵穗 动用世界最大运输机和组图:世界首趟空运地铁车厢安全抵穗,有记者代表了??也可算上具知名度,以上。@assanges ‧ talk | cont | uploads 2012年7月27日 (五) 15:18 (UTC)
- 上面这几个连结我在台湾都连不到,有没有其他地方的朋友可以帮忙确认内容?谢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7日 (五) 03:37 (UTC)
- 例如在2003年南方网报导的[6],及2002年新华网新闻报导的德国产首列车空运抵穗[7],由于此列车是世界上第一列利用飞机运送抵达目的地的,在当时也引起不少轰动 [8]。可见此条目在2002~2003年期间是十分受关注的,因此也很有必要去保留。—贰班地代 2012年7月26日 (四) 14:39 (UTC)
- 抱歉在维基百颗上的编辑历史并不适合作为关注度的参考,不知是否有其他媒体的相关报导或是资料介绍可以作为参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0日 (五) 07:02 (UTC)
- 在所给的链接中都没有找到“广州地铁Movia电动车组”这个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30日 (一) 03:04 (UTC)
- 维持删除:已超过一周无后续回应,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13 (UTC)
- 状态: 转送存废讨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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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之前经已被快速删除过一次,并被判定为(不是明显的广告宣传内容),予以恢复,烦请告知违规内容,我们会认真检查并修改,谢谢。—Facillia878(留言) 2012年7月26日 (四) 08:51 (UTC)
- 个人认为内容确实稍稍具有广告目的,只是不算是非常明显过分,因此上次予以恢复,并交由关注度程序处理;但这样的条目可能还是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故这次就交给别的管理员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7日 (五) 23:51 (UTC)
- 复核理由:请问可否告之令人产生有广告感觉的字句,增加中立性。任何字句都可以修改,烦请提供专业意见。—Facillia878(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10:02 (UTC)
- 复核理由:如果没有特别找出过分或明显广告元素,我建议先将条目恢复,好像此条目亦没有符合快删的条件,如仍认为不适合,建议送条目到另一处讨论?—Facillia878(留言) 2012年8月2日 (四) 16:52 (UTC)
- 暂时恢复:转送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06#Facess Beauty 斐斐日本毛穴专店)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20 (UTC)
- 状态: 暂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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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29+G1速删。可能应当(►)重定向至灼眼的夏娜角色列表(夏娜我没看过所以不确定)。要求发回重新讨论。—达师 - 218 - 372 2012年8月4日 (六) 16:53 (UTC)
- 暂时恢复:重新提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06#黑卡帝。--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52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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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恢复被删除的5个版本。泄漏隐私的不是在Wikipedia:管理员名单,而是在{{Userplace}}。不信你可以看看这2个页面的历史版本。--2011wp(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8:33 (UTC)—2011wp(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8:3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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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净化王子这一栏,是由一个研发团队做出来了的成品,市场上刚刚上市,对于连接转引,连接是那团队官网,对与想说的权威性,知识产权的那个权威,想想发布在其它权威媒体上,想要做出这么个事件,觉得现在做的太普通,因此就放到官网,给大家监督一下,对此进行商业性质的,不是很赞同,请我给个明确的要求,谢谢,—廖宁(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3:23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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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1.删除了侵权内容2.条目内容还需要需要时间补充—Liqingzhao(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11:57 (UTC)
- 此条目为依据Wikipedia:关注度,经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4/29#360云盘之讨论后删除,如果主张关注度足够,建议先提出相关佐证资料供大家参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日 (五) 05:49 (UTC)
- 维持删除:已超过一周未有后续讨论,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3:19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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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错误使用A4: 赵曾学韫:从香江走来的慈善女皇—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4日 (六) 02:17 (UTC)
- 确实不符合A4,不过提送快速删除者同时以A4及G11两个理由提送;审视删除前之内容,首段叙述为“香港及国际知名杰出慈善家,一生热心慈善公益事业,为善不甘后人,现任及曾出任60多项社会公益机构职务及赞助人,并获颁授多项国际奖项及勋衔。”而后方仅列出所获得之荣誉、奖项、职务、公职,应可符合G11明显广告性质之内容。因此可能还是不适合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42 (UTC)
- (:)回应只要减了“一生热心慈善公益事业,为善不甘后人”一句便不是明显广告--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4:08 (UTC)
- 已有用户新建立赵曾学韫,不知仍然希望恢复过去被删除之历史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39 (UTC)
- “后方仅列出所获得之荣誉、奖项、职务、公职”如没有侵权也请回复(现版本好像有侵权)--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7日 (二) 01:46 (UTC)
- 那现在的状况到底是“处理中”还是“完成”?--范★kira★(o∩_∩o ) 2012年8月8日 (三) 15:59 (UTC)
- “后方仅列出所获得之荣誉、奖项、职务、公职”如没有侵权也请回复(现版本好像有侵权)--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7日 (二) 01:46 (UTC)
- 已有用户新建立赵曾学韫,不知仍然希望恢复过去被删除之历史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39 (UTC)
- (:)回应只要减了“一生热心慈善公益事业,为善不甘后人”一句便不是明显广告--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4:08 (UTC)
- 确实不符合A4,不过提送快速删除者同时以A4及G11两个理由提送;审视删除前之内容,首段叙述为“香港及国际知名杰出慈善家,一生热心慈善公益事业,为善不甘后人,现任及曾出任60多项社会公益机构职务及赞助人,并获颁授多项国际奖项及勋衔。”而后方仅列出所获得之荣誉、奖项、职务、公职,应可符合G11明显广告性质之内容。因此可能还是不适合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42 (UTC)
- 恢复:恢复,未能确认有侵权,故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3:2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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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创立此条目并非为了宣传。是次联署行动将是继“全民行动,反对洗脑,729万人大游行”后,学生组织学民思潮又一次引人注目的行动。此活动在社会引起明显反应(8月5日设置街站的4小时内已收集过万人签署),维基百科应该为活动创立条目,正如上述的大游行。另外,条目被删除前没有任何模版警告,是在毫无警告的情况下突然地被删除。—Tony YKS(留言),于2012年8月6日 (一) 02:40 (UTC)递交申请,修订于2012年8月7日 (二) 13:55 (UTC)
- 姑勿论其复还与否。观乎现况,其行动必彼落而此起。实不应,每办一活动而撰一文。凡百科,均应纪事而不紊,遂请统整之为一个条目。
- 及此文,纪事过详,无援他文相印证,犹如广告,故删之,实为合理。再察纪录,可见之合乎速删程序。鉴之,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8月10日 (五) 04:49 (UTC)
- 上诉:经过这数天的街站行动,学民思潮收集的签名越来越多;而学民思潮及义工不断经历警方无理查身份证等滋扰,并获得《苹果日报》报导,市民对街站行动的关注度开始逐渐提升。本人认为条目应该获得恢复,最少也应该暂时恢复。另外,本人再次表示,条目在没有使用者悬挂模版警告下突然被快速删除,做法完全不合理。根据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指引,快速删除条目前必须先悬挂相应模版,作出快速删除警告。条目恢复后,本人务必加入更多资料来源,并请求其他使用者协助改善条目。根据以上补充理由,本人决定提出上诉。──Tony YKS(留言),于香港时间2012年8月10日下午1时05分上诉
- 一 察纪录,本次删除全然合符《快速删除方针》,挂有快速删除模板,并经管理员审核而后删除。
- 二 本人乐见阁下承诺会加入其他来源,亦明白阁下意欲叙录新事。
- 三 然而,正如刚才所言,百科须纪事而不紊。现请君创一临时页,其中统整及罗列所有学民思潮举办以要求撤回国民教育科之活动与行动。
- 四 如蒙君同意点三所列,本人会恢复是页历史,并入点三所创之条目。敬候赐覆。--J.Wong 2012年8月10日 (五) 05:26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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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9],在线阅读可看第一页,第一页右下角表中提及此车型型号。—达师 - 218 - 372 2012年8月7日 (二) 08:37 (UTC)
- 论文算二次文献么?--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8月9日 (四) 01:43 (UTC)
- 论文必须援文相证,遂谓之三级文献,亦不为过。此非重点,重中之重在此论文有否详细介绍机组,以符《关注度指引》所求。盖论以所见,则只有介绍北京地铁一号线。往后有否论及其机组,则未克参阅。此请君覆。--J.Wong 2012年8月10日 (五) 05:07 (UTC)
- 这一批条目的问题都是“什么都有,就是没有型号”,且很多线路有或有过超过一个型号的车辆,没有型号无法确定标题。该主题可以通过查找“南车四方 北京地铁1号线”得到来源如[10]、[11]等。--达师 - 218 - 372 2012年8月11日 (六) 16:42 (UTC)
- 察上列来源,均无直述车款,质量稍欠,唯参考其同类条目,则可知此乃通病,无应究之,遂决复还此文,望君多善此文。--J.Wong 2012年8月12日 (日) 04:12 (UTC)
- 这一批条目的问题都是“什么都有,就是没有型号”,且很多线路有或有过超过一个型号的车辆,没有型号无法确定标题。该主题可以通过查找“南车四方 北京地铁1号线”得到来源如[10]、[11]等。--达师 - 218 - 372 2012年8月11日 (六) 16:42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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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之前内文有侵权,但是我是版权拥有者,已经在原文处进行授权,请查核,谢谢!—Enviorgtw(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4:20 (UTC)
- 由于该页面下方仍有“Copyright 2008 财团法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之字样,请待我们进一步确认这样的讯息是否会相互冲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35 (UTC)
- 因为此两种宣告相互冲同,建议此页面也避开“Copyright 2008 财团法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之文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3:21 (UTC)
- 由于该页面下方仍有“Copyright 2008 财团法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之字样,请待我们进一步确认这样的讯息是否会相互冲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6:3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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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尊敬的管理员您好。这个页面只是单纯地介绍wikicomic这个网站,网站本身不含非法内容,页面本身也无侵权疑虑。—Leeyasuo(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4:13 (UTC)
- 被删除的条目是因为内容略具有广告宣传之内容而遭到快速删除,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3:04 (UTC)
- 甚如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8月13日 (一) 11:12 (UTC)
- 被删除的条目是因为内容略具有广告宣传之内容而遭到快速删除,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3:04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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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对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做出修改—京城(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04:31 (UTC)
- 察最后版本,仍甚如广告,遂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8月10日 (五) 04:28 (UTC)
- 你们都没恢复,我怎么编辑与更改?这就驳回了?—京城(留言) 2012年8月12日 (日) 11:49 (UTC)
- 阁下可再撰该文,当然,若然问题依旧,则会再次删除。故仍建议阁下先参阅各个相关方针。阁下如须旧版原码,本人乐意寄予阁下。--J.Wong 2012年8月13日 (一) 11:1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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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页面 Facess Beauty 斐斐日本毛穴专店 已重新上线,请把其公司标志一拼复原。—Lamsiu2011(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56 (UTC)
我是565311907h。使用CMCC无线上网,IP地址经常是不确定的,所以请求复核。
- 等待页面存废讨论结果。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9:16 (UTC)
存废讨论已有结果,是为删除。鉴之,驳回此请。--J.Wong 2012年8月13日 (一) 11:18 (UTC)
- 状态: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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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广州协同医学研究院页面的内容没有广告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内容。如果有广告内容请提出来,没有的话请不要删除我们的内容。—Heisenaner(留言) 2012年8月16日 (四) 07:3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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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名字不含任何危险成分—Education plus centre(留言) 2012年8月14日 (二) 04:35 (UTC)
- (:)回应对, 用户名才是广告--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14日 (二) 04:59 (UTC)
- 原条目内容为宣传性成分,恕难恢复。--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8月16日 (四) 17:58 (UTC)
- 状态: 呈请自撤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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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理由:该页面骤然被删除的结果,造成首页WP:分类索引(以及其他很多键入页面)出现令人难堪的红字连结。而Special:搜索/公司列表,可以找到至少三十几个以上以公司列表为条目名称后缀,若以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16所持理由显然过于牵强,应使此类索引条目进行编修改善。—-- ♬ 草莓 ☺ 2012年8月12日 (日) 06:36 (UTC)- 维基百科之中,一砖一瓦,均为众人辛劳之成果,绝未应轻言削毁。然而,公示经达一周,仍无甚反对,则应可视其理据为社群所接纳。《分类索引》现红链,会否教人难堪,本人无从判断,以此为由,亦不免牵强。经搜寻所得,维基百科之内,确广存各类公司列表,然而“公司列表”全红示人,则证该列表大可改善。若有心人可讲述打算何如改善该列表,确可考虑复还,或至少发还存废议,否则一切皆属徒然。--J.Wong 2012年8月12日 (日) 08:39 (UTC)
- 对于Wong128hk的意思,在我理解看来并无意见相左或冲突。任何注册用户也可依上述搜寻,直接新建立条目,内容以已存在的条目内容为主,而红字内部链接亦应控制在三分之一或更少。当然三大方针等其他遵循准则亦不可免。
有任何好的提议也请不吝指教。-- ♬ 草莓 ☺ 2012年8月13日 (一) 15:29 (UTC)- 准确些,提删除理由是因为当时页面上连结着的所有“XX公司列表”已经被删掉,而这条目亦无存在价值。就算重建,个人认为都可以用分类代替,本人会再次提删。--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17日 (五) 01:38 (UTC)
- 以分类代替这种的列表。--石(留言) 2012年8月17日 (五) 02:15 (UTC)
- 准确些,提删除理由是因为当时页面上连结着的所有“XX公司列表”已经被删掉,而这条目亦无存在价值。就算重建,个人认为都可以用分类代替,本人会再次提删。--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17日 (五) 01:38 (UTC)
- 综合上述,由于编者已自行建立新条目目前不再讨论前一版的复还或复核(原提请人退回申请,新条目讨论中),其他敬请移驾至讨论页。-- ♬ 草莓 ☺ 2012年8月17日 (五) 08:44 (UTC)
对不起,我还是wiki新手,不太会使用编辑功能... 有一些侵权的部分,坦白说我也无法征得原文作者的同意转载,我很抱歉。 但可以把旧版原码寄还给我吗?因为内容中也有我自己改写的文字还有所编辑的表格 这样我会比较好再重新撰文,谢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Qusarstar(对话|贡献)于2012年8月18日 (六) 05:21加入。
- 已寄送。--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8月18日 (六) 01:40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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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谭莉英专栏,令广大网民多方面了解中医学病症,解除病痛的折磨。—219.76.168.67(留言) 2012年8月9日 (四) 09:03 (UTC)
- 所以?--J.Wong 2012年8月10日 (五) 05:09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音,遂告无效。--J.Wong 2012年8月19日 (日) 01:56 (UTC)
- 所以?--J.Wong 2012年8月10日 (五) 05:09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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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您好,之前我写的词条“掌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这个页面http://zhangsou.cn/about.html 版权冲突而被删,现在已经提供了证据,在这个页面“公司简介”栏目下加了“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http://zhangsou.cn 这个网站也是我们公司的一个网站,希望核实并恢复“掌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个词条,谢谢!—Ylsteven(留言) 2012年8月10日 (五) 02:18 (UTC)
- (!)意见:该页面最下方仍有“© 掌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之文字,这样可能与该宣告冲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07:09 (UTC)
- 再次请求复核理由:您好,http://zhangsou.cn 这个网站为我公司网站,自然在http://zhangsou.cn/about.html 这个页面下会有“© 掌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之文字,不存在与该宣告冲突一事。麻烦帮忙核实,尽快恢复该词条,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lsteven(对话|贡献)于 2012年8月16日 (四) 02:31加入。
- 鉴为机构授权,并已澄清两段版权声明各自所指,现确认内容再非侵权。唯内容实为广告,有违其他方针,乃再度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8月19日 (日) 02:05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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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加入版权许外声明—伯侯(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12:22 (UTC)
- 未知该声明,现置于何处?请提供连结。--J.Wong 2012年8月11日 (六) 15:01 (UTC)
- 一周既逾,仍无回音,乃告无效。--J.Wong 2012年8月19日 (日) 02:0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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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已尽量修正原文中主观的字眼,请解除封锁。—伯侯(留言) 2012年8月12日 (日) 09:40 (UTC)
- 内容实属广告,有违方针,遂驳回之。--J.Wong 2012年8月19日 (日) 02:1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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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页非广告,这是育成中心的基本介绍—Sharlene1031(留言) 2012年8月14日 (二) 07:08 (UTC)
- 复核理由:全文内容为南港生技育成中心所编辑,故与网页上的内容非常相近。—Sharlene1031(留言) 2012年8月14日 (二) 07:14 (UTC)
- 内容实属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8月19日 (日) 02:25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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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像你们所说的有广告信息—YIXI-sally 2012年8月15日 (三) 01:26 (UTC)
- 鉴之实为泛称,内容亦仅在简介此款产品,并非宣传,遂翻原决,复还之。--J.Wong 2012年8月19日 (日) 02:33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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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仍培侨书院第二任校长在位的功绩,亦是全校学生对温校长的印象—Louisewxgfff(留言) 2012年8月12日 (日) 12:40 (UTC)
- 维持删除:已超过一周未有回复,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7:25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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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是维基新人,已申请解禁,烦请接受存废复核页面,定将尝试以中立(非宣传性)的语调编写条目,谢谢!徐意晴(留言) 2012年8月16日 (四) 01:48 (UTC)—徐意晴(留言) 2012年8月16日 (四) 01:48 (UTC)
- 恢复:已恢复无明显宣传性质之历史。但由于此条目主题明显为介绍该公司,故同时移动至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7:36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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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该名称为实际存在之实体公司,并且有实际品牌之商品存在。—111.240.66.90(留言) 2012年8月16日 (四) 15:58 (UTC)
- 复核理由:向管理员陈述,该标题为台湾环境工程研究所经由专利授权民间机构,合作生产制造销售的一项天然清洁商品,具有多项检验专利,请参照http://sea-herb.com/,该产品在台湾多处大通路已经有销售,例如和乐家具、快乐连锁药局等—Wilson-wen(留言) 2012年8月18日 (六) 07:44 (UTC)
- 复核理由:该产品系由台湾环境工程研究所授权台湾洋禾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制造之天然环境产品,请参照http://sea-herb.com/,不了解贵单位为何一直不准该页面建立,此情况为陈述事实,并非有诈骗,欺瞒之嫌,还请协助尽速复原,谢谢—114.34.49.177(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2:41 (UTC)
- 维持删除:此条目被删除的原因为内容具有明显之广告宣传性质,这样的内容并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7:38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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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无广告嫌疑,内容如同维基百科各国其他品牌(Loewe, Lacoste...)一般,纯粹为品牌介绍。—111.185.19.34(留言) 2012年8月18日 (六) 18:19 (UTC)
- 复核理由:内容为品牌介绍,与维基百科其他品牌(Lacoste, Loewe..)一般,并无涉及广告嫌疑。—Donjose 2011(留言) 2012年8月18日 (六) 18:21 (UTC)
- 维持删除:由于内容确实具有明显之广告宣传性质,顾维持删除。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7:43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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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八彩屋是已注册品牌,我们仅是对品牌如实说明,并未有不妥之处。希望管理员能够重新复核。—Ggqi2012(留言) 2012年8月19日 (日) 09:02 (UTC)
- 维持删除:由于内容确实具有明显之广告宣传性质,顾维持删除。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7:43 (UTC)
- 维持删除:由于内容具有明显之广告宣传性质,故不适合恢复。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7:47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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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是为常见的拼写错误建立指向正确条目的重定向页,且本身有众多的链入页面,依据快速删除守则应保留之。—116.49.135.177(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4:27 (UTC)
- (:)回应 完全不是拼写错误,岂有人打了明德学院还要再加(香港)?链入页面方面,是这几天加入的吧?[12]--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4:40 (UTC)
- (:)回应:因为美国也有明德学院(en:Middlebury College),中国也有明德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116.49.135.177(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5:50 (UTC)
那可以撰写其他“明德学院”条目,然后把现有明德学院内容移到明德学院(香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7:47 (UTC)- 原来问题是括号用错了全形,见明德学院 (香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7:48 (UTC)
- 明德学院正受半保护,IP用户请勿胡乱建立新条目。--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3日 (四) 08:07 (UTC)
- (:)回应:因为美国也有明德学院(en:Middlebury College),中国也有明德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116.49.135.177(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5:50 (UTC)
- 维持删除:由于确实不符合消歧义命名格式,因此符合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R3“消歧义使用括弧或空格错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7:52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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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明德学院之本名为“眀徳学院”[13],应恢复此重定向页。—112.119.79.91(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5:30 (UTC)
- 第二次复核理由:乌拉跨氪使用Wikipedia:CSD#G5快删是违法的,因为被Alberth2删除的版本是一个重定向页,被乌拉跨氪删除的版本是一个模版,条目内容并不一样且未经存废讨论删除。112.119.79.91(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6:57 (UTC)
- (※)注意:此等破坏行为将导致阁下IP被禁封,请自重。--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5:41 (UTC)
- (:)回应:此重定向页本身在数个月前建立,数个月前删除,历史比明德学院条目悠久。那时候明德学院条目还只是刚刚建立,何来破坏?112.119.79.91(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5:57 (UTC)
- 编辑历史显示条目建立于今天。--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6:00 (UTC)
- (:)回应:请看相关删除纪录。所谓“建立于今天”,只不过是依法悬挂:
- 编辑历史显示条目建立于今天。--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6:00 (UTC)
- (:)回应:此重定向页本身在数个月前建立,数个月前删除,历史比明德学院条目悠久。那时候明德学院条目还只是刚刚建立,何来破坏?112.119.79.91(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5:57 (UTC)
- (※)注意:此等破坏行为将导致阁下IP被禁封,请自重。--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5:41 (UTC)
本页已列于存废复核,以复检本页相关之存废决定。请前往了解因由,并参与讨论。讨论进行时,本页仍可编辑,唯切勿清空、转为重定向或移除本模板。 |
请你回到本页页顶看看规定。112.119.79.91(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6:06 (UTC)
- (※)注意:存废复核还未有结果的情况下,阁下私自重建条目,这不算破坏什么才算!--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6:17 (UTC)
- (!)意见有来源的重定向, 应保留--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6:30 (UTC)
- (:)回应:谁会弃楷书,用隶书来搜寻。--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6:34 (UTC)
- (:)回应 那是古字, 不是隶书, 参考文中不过说在“汉代隶书书法中所常见”--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7:42 (UTC)
- (:)回应:谁会弃楷书,用隶书来搜寻。--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6:34 (UTC)
- 维持删除:先前于2012年3月15日删除的版本是重定向至广悦堂鲁班学校#近况,并非请求中所提及之明德学院,先前被删除的纪录并不适合恢复。如果确认眀徳学院适合做为明德学院之重定向页面,直接建立此重定向即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7:59 (UTC)
- (-)反对,这次快速删除是程序失误:乌拉跨氪使用Wikipedia:CSD#G5快删是违法的,因为被Alberth2删除的版本是一个重定向页,被乌拉跨氪删除的版本是一个模版,条目内容并不一样且未经存废讨论删除。112.119.79.91(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8:36 (UTC)
- 此次快速删除的理由可能有所不妥,但因为对于已经被删除的条目其实是不需要特地重新建立页面加上{{Delrev}}模板的,因为这样的空白内容对读者并没有帮助,只会更加混淆,以此次删除前的状况,其实也是适用G1进行快速删除的,因此此次的删除依然没有特地恢复的必要。此外,请不要忘记您提出请求的原本目的为何?争取恢复今天被删除的这个没有实际内容的内容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8:43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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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命名方式经讨论已是目前共识,因此不再有被保护防止建立的需要。—Iokseng(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07:09 (UTC)
- 已解除保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23:19 (UTC)
- 状态: 非存废复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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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香港公众泳池月票页面解有关月票起源及使用方法等, 但在未知情况下被提出快速删除,请重新审核, 谢谢—Samchan212(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8:58 (UTC)
- 由于条目尚未被删除,不需至此提出,直接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24#公众泳池月票讨论即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9:12 (UTC)
- 状态: 恢复部分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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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复核理由 您好,我想请问最原始的子辰版本的条目以前管理员是给予通过的,但后续因为添加了公司资讯所以导致删除吗?我应该怎么做可以让条目通过并且恢复过来呢?或者简短版本?能的话,希望重新审核,恢复页面。谢谢管理员^^~~ Shengou11(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9:50 (UTC)shengou11—Shengou11(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9:50 (UTC)
- 根据过去的历史纪录,并未有管理员“通过”任何事情,您指的状况可能是先前有用户挂上快速删除模板,被管理员认为不符合该项快速删除的标准,但这并不表示管理员做出任何认同。此条目现在2012年7月9日建立之初,确实没有太过分的宣传内容,但随着为此人物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加,最终被其他用户认为是宣传内容过多而提送存废讨论,经由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14#子辰之讨论后删除。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10:12 (UTC)
- (:)回应如“此条目现在2012年7月9日建立之初,确实没有太过分的宣传内容”,那应回退而非删除--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10:17 (UTC)
- 根据过去的历史纪录,并未有管理员“通过”任何事情,您指的状况可能是先前有用户挂上快速删除模板,被管理员认为不符合该项快速删除的标准,但这并不表示管理员做出任何认同。此条目现在2012年7月9日建立之初,确实没有太过分的宣传内容,但随着为此人物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加,最终被其他用户认为是宣传内容过多而提送存废讨论,经由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14#子辰之讨论后删除。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10:12 (UTC)
- 请问什么时候可以退回以前版本呢?我可以做些什么呢?Shengou11(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11:25 (UTC)shengou11
- 完成:恢复7月9日的六次编辑历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9日 (三) 23:06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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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台湾环境资讯协会是非营利组织,目前也是华人最大的环境资讯平台,其中环境资讯中心已取得国内外环境组织的授权与合作,募集上百位编辑志工参与,累计近3千万人次的总浏览量,每月有超过三十万人次的浏览量。如果在维基百科搜寻"台湾环境资讯协会",有19个条目引用与此的资料,搜寻"环境资讯中心",引用有41个条目引用环境资讯中心的资料,希望能尽快回复本页面的编辑,让维基百科的资料更加齐全,也更利于相关环境资讯的引用。感谢!—Qmowei(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9:03 (UTC)
- 侵权--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9日 (三) 02:32 (UTC)
- 维持删除:因为侵犯版权,于2007年5月3日删除之版本依然维持删除;2012年8月28日重建之版本尚未删除,但依然侵犯版权,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和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以了解维基百科的版权方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9日 (三) 23:16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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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条目已经获得您所提出页面作者的授权 https://www.facebook.com/happyJolie/info 可是还是被删除,我也Jimmy xu wr提出说明,但是还是被删了,请问可以恢复吗?谢谢!!—Jame6188(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18:31 (UTC)
- 那页面明明写住“摘自 百度百科”……--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9日 (三) 02:31 (UTC)
- 维持删除:该页面首段内容与百度百科建立于2011年5月19日之内容完全相同,因此依然侵犯版权,故抱歉无法恢复内容。建议您先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以了解维基百科的版权方针,以避免未来辛苦之贡献再度被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9日 (三) 23:27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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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想问一下,这次删除是不是因为英文的WIKI里有了Elektrobit?还是因为其他百科上已经有这个词条,我的内容与他们重复的太多?我如果想建立一个关于这个公司的中文的条目该怎么才能通过审查呢?如果我直接把英文的Elektrobit 的Wiki内容翻译过来,会被通过吗?—211muzi(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7:33 (UTC)
- 您好,被删除的原因是因为写得像广告,建议您可以调整一下遣词再重新写。翻译英文wiki的当然也可以了。--CHEM.is.TRY 2012年8月24日 (五) 07:45 (UTC)
- 维持删除:未有后续回应,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日 (六) 09:44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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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页面的内容和之前被删除的页面不同,因为我有把内容更改,而且也有清楚注明来源和参考文献,所以不应被删除这个条目,但如果是因为来源的资料不足,我们愿意把更有效的来源资料加上条目。—203.145.92.187(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9:22 (UTC)
- 先前Pr'Iñ'Cê被删除的原因(讨论)为关注度不足,但此次重建的Guiltless 乐队依然未提出可靠的参考来源作为佐证,仅有Yahoo!知识+、自行上传之Youtube、自身的Blog、自身的Facebook资料,这些仍不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之指引。如果希望恢复此条目,应参考Wikipedia:关注度提出有效之资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9:42 (UTC)
- 维持删除:已逾一周未有后续回应,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日 (六) 09:46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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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这个条目是张歌词专辑名称,歌曲顺序及作曲/词/编/监等人是固定的,无论任何介绍此专辑的歌曲网站,写的内容一定是一样的,而本人所编写的内容均从官网及专辑内而来,相信各大关于此专辑的歌曲内容的介绍也由此而来,如果问题是出在介绍词有问题,本人愿意修改,请求复核。--Easyeasy(留言) 2012年8月30日 (四) 00:56 (UTC)—Easyeasy(留言) 2012年8月30日 (四) 00:56 (UTC)--
- 维持删除:除了专辑中的歌曲,连介绍首段专辑之文字亦相同,这却时侵犯了其版权。如果未来您仍想建立此条目,建议您务必先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以避免未来辛苦的贡献再次因侵犯版权而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日 (六) 09:55 (UTC)
- 状态: 维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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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空白—Jason924tw(留言) 2012年9月1日 (六) 08:46 (UTC)
- (:)回应:要提删页面请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依程序进行而不是直接清空,谢谢。--全无尊严先生(留言) 2012年9月1日 (六) 09:05 (UTC)
- 现在之重定向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7/11#-6之处理结果,如认为连重定向都不应该存在,建议先提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进行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日 (六) 10:03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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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14原是我提删,原因是只有原文。后已有人重写,管理员可能不察故删除。在提出后该管理员已回复条目,但另一位管理员又再以G5删除……各位管理员,在删条目前能不能先看一看?—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3日 (一) 09:14 (UTC)
- 恢复:同时修正先前处理结果。--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3日 (一) 10:08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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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献主会圣马善乐小学是献主会小学分校,献主会小学和献主会圣马善乐小学知名度也一样,为何只删献主会圣马善乐小学?如果在维基百科搜寻"献主会圣马善乐小学",有5个条目引用与此的资料。—■白菜■(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9:06 (UTC)
- 建议您参考Wikipedia:关注度,并提供可以佐证其具有足够关注度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9日 (三) 23:21 (UTC)
- 维持删除:已逾一周未有后续回应,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07:25 (UTC)
Reason:已经找到权威网站证据,如下: 1、《告别纯表音说——用汉字六书解析字母文字》:《汉字文化》1998年04期 。 见中国知网: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HZWZ199804006.htm
2、告别纯表音说──用汉字六书解析字母文字(续):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HZWZ199903010.htm 中国知网:《汉字文化》1999年第03期
3、字母文字与汉字同构象形论:《北京社会科学》1999年02期。 中国知网: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BJSK902.027.htm
4、字母文字象形论史证钩沉:《北京社会科学》2000年02期。 见中国知网 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BJSK200002026.htm
- (:)回应仍然是作者袁立自己的文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7日 (一) 07:33 (UTC)
- 维持删除:已逾一周未有后续回应,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07:26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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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因内容定义为广告,被管理员删除了,但已作出修改,请回复页面作重新创建之用,谢谢—Needyto(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9:27 (UTC)
- 维持删除:由于删除前之最后内容确实仍为明显广告,不适合恢复;同时建议您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07:41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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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求解除全保护,原意是加入对游戏的资料及理解,但被认为宣传,希望能解除全保护使我能作出适当修改,谢谢。—路小伦(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02:49 (UTC)
- 维持删除:由于删除前之内容确实具有替游戏宣传之内容,不适合恢复;同时建议您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07:42 (UTC)
- 状态: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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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了解内容定义为广告,会作出修改,请回复页面作重新创建之用,感谢帮忙! 如需要,我把修改后的内容发给管理员看及批准!—Aamichael(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8:49 (UTC)
- 已暂先解除该页面的保护设定,您可以直接重新建立,但也建议您务必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如果此次重建后仍被社群认为为广告内容,此页面将再度被保护,无法再进行编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07:38 (UTC)
- 还是没法重新创建, 可否把"阿思达克财经新闻"条目移动至"阿思达克财经网"--Aamichael(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09:35 (UTC)
- 已暂先解除该页面的保护设定,您可以直接重新建立,但也建议您务必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如果此次重建后仍被社群认为为广告内容,此页面将再度被保护,无法再进行编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07:38 (UTC)
- 已移动完成。但仍需提醒您,未来扩充内容时,务必避免添加具有宣传性质之内容,以避免再度遭到提送删除,此外,也建议您先阅读关注度指引,如果此主题不能符合此指引的需求,未来仍可能无法长久保留于维基百科。未来您如果仍有任何问题,由于可能与存废请求无关,您可以继续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提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11:07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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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一点也不明显,只是Alberth2个人想法,完全没有理会别人想法,一个武断的判断方式,已又人觉得不是机器,但依然一厢情愿!—159rabbit(留言) 2012年9月5日 (四) 09:26 (UTC)
- (:)回应:重新检视了被删除的内容,我还是认同其内容几乎完全是机械翻译的结果;但由于是我删除的条目,这项请求就交给其他管理员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11:13 (UTC)
- 无异议,维持删除。--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9月6日 (四) 11:32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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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所有内文皆为贾英华授权,页面无侵权问题存在—61.62.202.178(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05:03 (UTC)
贾英华先生请在北京的同仁及台北的我为他建立百科条目, 百度百科以建立完全.但维基百科一直说我侵权 我用维基百科上的回复管理员的资料,请贾先生发一封信给管理员 回复却是无法确认为本人 建立的条目内容答应授权 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授权条款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 可是我不知道该建立在哪里? 该如何增加这些字样 可否请慧的人协助我 或者我该如何做才能证明为侵权呢? 我试过多次真的不知道该怎么使用!! --61.62.202.178(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05:03 (UTC)yvette0618
- 恢复:授权证明已在OTRS处理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7日 (五) 08:31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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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我创办了高密信息港网站是在中国工信部唯一备案名为高密信息港的网站—高密信息港 2012年9月7日 (五) 07:39 (UTC){高密信息港}
- 维持删除:除了删除前之内容略有为网站宣传之意味,其内容亦为直接复制自其他网站,这样的内容并不能直接恢复;建议您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7日 (五) 08:39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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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条目是参考与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9142026.htm)、搜搜百科等(http://baike.soso.com/v55317598.htm)中国百科网站,且词条内容并没有增加额外的内容,如出现广告宣传内容,还希望您能多多指出,您这样直接删除的做法会对我这样一个热爱维基百科的新手心里产生很大的矛盾,同时也谢谢您的理解!—142.91.215.252(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08:10 (UTC)
- 复核理由:谢谢您的提醒,我已经把疑似广告的信息删除了,希望能在以后的日子里贡献出更多的词条~—110.178.54.15(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08:39 (UTC)
- 维持删除:重建的版本确实把广告的内容移除了,但该内容却是与百度百科上之内容完全相同,这违反了维基百科的版权信息,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7日 (五) 08:46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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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敝人是电影“变羊记”的官方工作人员,今天修订了的相关人物简介、重要大事等等,却遭删除,理由是侵犯“tickets.books.com.tw/progshow/01010001653399 ”,但问题是举证中博客来网站所引用的资料,都是源自“变羊记”官方资料提供,协助贩售变羊记的电影票券。如此却反被判定抄袭?例如人物介绍,皆来自于http://www.theghosttales.com/?cat=8 敝人也为了因应wiki的格式,重新创作、整理文字,其中已经包含了敝人个人创作意念在其中了。例如:重要大事纪录,皆整理自http://www.theghosttales.com/?cat=3 敝人甚至花费非常多的时间重新撰写文稿,将事件始末以完整方式撰写,却也惨遭删除。例如:变羊记页面右侧的电影资料框中,敝人修订了最新工作人员名单、制片单位名单等等,无关呼版权问题,却也都惨遭删除。敝人可以提出相关官方授权的举证,希望可以避免冤枉了wiki使用者,也让wiki使用者辛苦编写的血汗,可以被所有人看见。—Terrenceliu(留言) 2012年8月13日 (一) 18:30 (UTC)
- 先处理“虎曦氏影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Husishi Films Co. All Rights Reserved.”吧--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14日 (二) 05:01 (UTC)
- 已于变羊记官方网站http://www.theghosttales.com/ 中的footer版权声明里注记可以授权使用,请协助恢复文章,感谢您!—Terrenceliu(留言) 2012年8月14日 (一) 10:18 (UTC)
- 概然是“Husishi Films Co. All Rights Reserved.”,又如何“可以授权使用”? --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16日 (四) 03:00 (UTC)
- 此为著作财产权合理合法范围,变羊记所有文字素材权利,包含著作权和著作人格权自始皆为虎曦氏所有,所以我们有完全权利受权给任何第三方在受与范围内合法使用,毫无冲突。如果以您的逻辑,那戏院播出就是违法,dvd贩卖是违法,出版社出版电影写真是违法。版权所有人,才有资格授权,这是很明白的因果关系。请尽速核覆并恢复文章,谢谢。!—Terrenceliu(留言) 2012年8月16日 (四) 16:30 (UTC)
- 您是否了解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使用意味着什么?乌拉跨氪 2012年8月18日 (六) 08:18 (UTC)
- 共享创意是介于“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与“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之间,成为“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没错, 贵机构的确持有版权,而且有权授予任何人士使用的权利(亦包括收回权利)。如果 贵机构将作品卖予剧院,贵机构仍然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包括是否允许转售、播放时期等),出版DVD亦是(如:是否允许在商业场地播放、是否允许复制光碟等)。但是,如果 贵机构将作品授予维基百科使用, 贵机构就只能保留两个权利:署名、相同方式共用(Attribution-ShareAlike),而 贵机构即放弃了除这两个权利的其他权利,所以 贵机构并无保留所有权利。如欲查询,可与就近的维基媒体协会(台湾维基媒体协会)或共享创意分会联系(台湾知识共享计划)。警告:法律声明-HW论 献动员令 2012年8月18日 (六) 08:20 (UTC)
- 如果同意采用维基百科方式授权,会是不可逆转地释出版权,贵方不再单独拥有释出内容的著作权,任何人都可以用同样方式转载、修改、翻译其中的内容,或者做商业使用,而贵方将无权收回这些权利并不再拥有对释出内容的最终解释权。所以还请慎重考虑释出的内容范围,最好是明确标明哪一部分的内容是按照CC-BY-SA 3.0协议释出,哪些内容保留版权。—Snorri(留言) 2012年8月18日 (六) 08:26 (UTC)
- 感谢以上诸君解释,甚为清楚明白。观乎呈请回复,似未明白授权结果若何。鉴之,纵然网站已转版权声明,呈请须确认了解及明白授权结果若何。--J.Wong 2012年8月19日 (日) 02:20 (UTC)
- 感谢以上诸位先进提供资讯,小弟获益良多。经协调,已将footer版权声明移除,仅保留公司名称http://www.theghosttales.com/ ,请问是否这样可以符合规定?若可,烦请核覆复原,谢谢。!—Terrenceliu(留言) 2012年8月19日 (四) 04:34 (UTC)
- 必须提醒你, 如改了网站footer版权声明, 贵网站现有的文字, 图片甚至影像, 可能不获版权保障. 其中利害, 请仔细思量-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19日 (日) 12:33 (UTC)
- 感谢以Nivekin提醒,已与团队讨论确认如此修改,谢谢!Terrenceliu(留言) 2012年8月19日 (四) 15:21 (UTC)
- 请问是否还有地方不符规定之处?若无,可否尽速协助恢复原修订之内文?谢谢!Terrenceliu(留言) 2012年8月22日 (三) 01:58 (UTC)
- 由于旧有版本纪录已完全删去,需要有管理员权限方可回服。如有需要,亦可自行在条目上补回, 并在编辑缉摘要中注明版权之问题--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2日 (三) 02:20 (UTC)
- 由于不少被删除的内容,是我在编辑时在wiki编辑界面直接创作编写的,不是完全复制来自官网的资料...(头痛),请问要如何求助管理员的帮忙?感激不尽!Terrenceliu(留言) 2012年8月22日 (三) 03:04 (UTC)
- 可以请管理员把之前页面的内容EMAIL给你再组织。直接找管理员可以到维基百科:请求管理员帮助,但可能在这儿贴文他们看到的机会会更快一点--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2日 (三) 03:12 (UTC)
- 未看到授权申明,请问写到了哪里?乌拉跨氪 2012年8月22日 (三) 07:09 (UTC)
- 他是把“虎曦氏影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Husishi Films Co. All Rights Reserved.”这声明删除了--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2日 (三) 08:01 (UTC)
- 那这样并未授权哦。乌拉跨氪 2012年8月23日 (四) 07:49 (UTC)
- 但也没有版权,所以不只是CC, 任何人都可以拿来用, 什么规则也不用守……我是这样理解的, 请指正--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7:58 (UTC)
- 著作权法说的是只要创作出来了,作者就自动拥有版权。所以他不授权,则全部权利保留。更不会是CC了。乌拉跨氪 2012年8月23日 (四) 08:01 (UTC)
- 但也没有版权,所以不只是CC, 任何人都可以拿来用, 什么规则也不用守……我是这样理解的, 请指正--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7:58 (UTC)
- 那这样并未授权哦。乌拉跨氪 2012年8月23日 (四) 07:49 (UTC)
- 他是把“虎曦氏影业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Husishi Films Co. All Rights Reserved.”这声明删除了--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2日 (三) 08:01 (UTC)
- 未看到授权申明,请问写到了哪里?乌拉跨氪 2012年8月22日 (三) 07:09 (UTC)
- 建议您直接在网站下加上“本网站内容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使用“应该就可以了--Thewallhut:? 2012年9月2日 (日) 04:31 (UTC)
- 可也,现予复还。--J.Wong 2012年9月8日 (六) 23:43 (UTC)
- 状态: 复还并按《关注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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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14提删原因关注度方面没挂过模版,且全文没有任何广告用语,“广告宣传页面”指控不成立。支持删除者明显有宗教上的偏见—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1日 (二) 02:35 (UTC)
- 支持删除者明显有宗教上的偏见。[来源请求]--CHEM.is.TRY 2012年8月21日 (二) 05:35 (UTC)
- 可能要加“部分”二字,但明显有人的删除理由是“附佛外道的广告宣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1日 (二) 06:24 (UTC)
- 那如果这理由如果只是“广告宣传”那就没问题了?那我(-)反对恢复,下同。--CHEM.is.TRY 2012年9月3日 (一) 11:09 (UTC)
- 全文没有任何广告用语,“广告宣传页面”指控不成立。--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3日 (一) 11:18 (UTC)
- 这叫隐性广告,不是没有广告用语就不是广告的。如果是明显广告早就G11了。--CHEM.is.TRY 2012年9月3日 (一) 11:21 (UTC)
- 只是纯粹书目的列出。也没有说是扩世奇书,如何界定是“隐性广告”?如是客观描述一件事物,不理主体为何,都不能以广告视之。如果说是所有与某人有关的事物条目都是其人宣传,这理由不能接受--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3日 (一) 11:23 (UTC)
- 九把刀、吴淡如、王文华、ipad、iphone、iMac、iPod、Keroro军曹动画集数列表应该都不含隐性广告.......。221.120.0.28(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4:21 (UTC)
- 这叫隐性广告,不是没有广告用语就不是广告的。如果是明显广告早就G11了。--CHEM.is.TRY 2012年9月3日 (一) 11:21 (UTC)
- 全文没有任何广告用语,“广告宣传页面”指控不成立。--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3日 (一) 11:18 (UTC)
- 那如果这理由如果只是“广告宣传”那就没问题了?那我(-)反对恢复,下同。--CHEM.is.TRY 2012年9月3日 (一) 11:09 (UTC)
- 可能要加“部分”二字,但明显有人的删除理由是“附佛外道的广告宣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1日 (二) 06:24 (UTC)
- 要等多少天才有肯负责任的管理员来处理呢?--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8日 (六) 15:02 (UTC)
- 一、此文所附来源并未符合《关注度指引》要求,或无详细、直接介绍该文集,或未正常显示,或字体过细,无从核证。
- 二、然而,查该文编史,关注度模板乃八月十日悬挂。据《关注度指引》所定,须予足够时间,至少三十日改善文章。如今,仅仅悬挂四日,就送交存废议,显然不符上述指引,乃推翻此以。
- 三、所剩则为广告一以。观乎内文,首段实为客观叙述,指出孰为历年作品出版社。其后则为文集之书目表,此正可圈可点之处。然而,《删除守则》明订,删除应为最后手段。目下而言,该书目表可以去之,而毋须删除全文。
- 四、鉴之,准此请,推翻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存废讨论所定,复还此文,并祈,续按《关注度》所定处理。
- 以上。--J.Wong 2012年9月9日 (日) 00:16 (UTC)
—高密信息港 2012年9月7日 (五) 09:39 (UTC)
- 维持删除:未提出任何理由,同时移除具有广告性质之内容。此外,也请务必先阅读并理解先前建议之方针和指引,否则再多次的请求也是无助于您的目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9日 (日) 03:47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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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恢复至用户页子页以便改进条目,解决致删问题—Lucia Chen(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10:02 (UTC)
- 维持删除:由于被删除的内容确实具有广告性质,并不适合直接恢复,建议您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如果您确信自己可以改进并不会在成为具有广告性质之内容,直接重新建立即可。但也必须提醒您,如果条目的主题未能达到Wikipedia:关注度的规范,此条目仍然可能无法长期存于维基百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9日 (日) 03:51 (UTC)
- 状态: 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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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被清空,之后以O4速删。原本包含韩国财阀和韩国银行列表两条目。—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30日 (四) 02:17 (UTC)
- 依目前快速删除之准则,此状况确实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建议直接与清空该分类的用户讨论,以避免未来再度发生相同状况被提送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日 (六) 09:59 (UTC)
- 维持现状:未有后续讨论,故维持原先的删除纪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9日 (日) 03:52 (UTC)
- 状态: 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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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被清空,之后以O4速删。原本包含巴黎CAC40指数。—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30日 (四) 02:18 (UTC)
- 依目前快速删除之准则,此状况确实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建议直接与清空该分类的用户讨论,以避免未来再度发生相同状况被提送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日 (六) 09:59 (UTC)
- 维持现状:未有后续讨论,故维持原先的删除纪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9日 (日) 03:53 (UTC)
- 状态: 复还并按《关注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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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理由同上,本人日前已将条目内所有有宣传味的句子全删, 但整个条目仍被删除—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1日 (二) 02:37 (UTC)
- 一、此文所附来源并未符合《关注度指引》要求,均非独立于主体且详细而又直接介绍之。
- 二、然而,查该文并未尝挂有“关注度模板”,实有违上述指引,三十日通知之要求,乃推翻此以。
- 三、所剩则为广告一以。观乎内文,实为客观叙述。类近者,维基之中,可谓俯拾即是,实难明所以。
- 四、鉴之,准此请,推翻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存废讨论所定,复还此文,并祈,续按《关注度》所定处理。
- 以上。--J.Wong 2012年9月9日 (日) 09:44 (UTC)
- 状态: 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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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提供来源 洪淳修的纪录片之路, 再有《河口人》导演洪淳修:买铁马不是真环保—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3日 (一) 04:40 (UTC)
- (※)注意:票数大多支持删除。--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9月3日 (一) 05:29 (UTC)
- (:)回应 现是有新来源的情况下提出复核请求--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3日 (一) 06:47 (UTC)
- 关注度应是足够的,(+)支持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3日 (一) 10:11 (UTC)
- 呈请及汪汪君所言有理,所援有力,堪证其关注度,乃复还此文。请尽快添加上述来源。--J.Wong 2012年9月9日 (日) 10:02 (UTC)
- 状态: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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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台北老爷大酒店是中华民国台北市的五星级饭店,和本地或全域黑名单 .*酒.*店.* <autoconfirmed>无关,请求恢复资料。维基页面: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F%B0%E5%8C%97%E8%80%81%E7%88%BA%E5%A4%A7%E9%85%92%E5%BA%97&action=edit—Eddie ku(留言) 2012年9月3日 (一) 05:59 (UTC)
- 抱歉看来您的问题与存废复核似乎没有关联,不知您能否再详细描述您所遭遇的问题,及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3日 (一) 10:10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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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非广告—Jennylouie(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6:26 (UTC)
- 复核理由:本人日前已将条目内所有有宣传味的句子全删, 但整个条目仍被删除—Jennylouie(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6:39 (UTC)
- 复核理由:This is not an adv, and I just wanna share the content about this organisation.—Uppernoise(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6:51 (UTC)
- 建议您先阅读WP:SOAP、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进一步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以避免辛苦建立之内容再次遭到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6日 (四) 07:33 (UTC)
- 确为广告,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9月9日 (日) 10:47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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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公司在台湾科学教育和生医教育上做出若干贡献,并在2012正式由国强仪器更名为锡昌科技。有感于教育使用人员上,并未弄清楚,所以希望能借此正名。被删除原因是广告,实在有些疑惑,像宏碁、友达等厂商在维基百科上,也都能搜寻到相关公司资讯,所以还请管理者明察。—1.160.168.106(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07:29 (UTC)
- 维持删除:被删除内容存在宣传语句,若编写公司条目,请客观描述事实,并附上能证明事实的来源。-治愈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07:45 (UTC)
- 状态: 维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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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与Battle_Spirits_少年激霸弹 上内容有重复,而且不应另开一页特别为角色而设。这也对同系列作品不公平。—Chungonion(留言) 2012年9月10日 (一) 12:59 (UTC)
- 维持保留:由于此条目未先经过存废讨论,因此建议先依程序提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0日 (一) 15:07 (UTC)
- 维持删除:已删除的版本内容确实具有宣传之性质,因此已删除之编辑历史不再恢复,但也提醒您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场所,如果该主题欠缺关注度,此重建之页面可能仍无法长久存于维基百科中。--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2日 (三) 17:35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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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是一个正常的管理学中的条目—Liu.spain(留言) 2012年9月17日 (一) 10:51 (UTC)
- 鉴于内容有所匮乏,翻译亦强差人意,遂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9月17日 (一) 11:14 (UTC)
[[:]]
这是一个纯粹的科研成果条目,请参看《九江医学》核心期刊。专业成果发表了。
- 未完成:未指明页面。Liangent(留言) 2012年9月18日 (二) 14:57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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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档案原来存在于条目“新会商会陈白沙纪念中学”,于9月12日被其他用户置换为无效图片(见此),致使本图片成为孤立页面;管理员未待解释便马上于9月18日删除,烦请恢复,谢谢。——Wongpong(留言) 2012年9月18日 (二) 03:30 (UTC)
- 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8日 (二) 15:58 (UTC)
- 状态: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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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维基百科:台湾教育专案现存在,SD G15不成立。--石(留言) 2012年9月18日 (二) 15:31 (UTC)
- 恢复:已由User:Alexsh恢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8日 (二) 16:00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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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上水站沦陷丶上水站又沦陷是Yahoo!香港首页(http://hk.yahoo.com) 热门榜第一名,搜寻结果均指向光复上水站—Asiaworldcity 2012年9月18日 (二) 21:31 (UTC)
- (-)反对,google“上水站沦陷”只有3个结果--CHEM.is.TRY 2012年9月19日 (三) 03:47 (UTC)
- (!)意见,两者不太像条目名,比较像新闻标题。--石(留言) 2012年9月19日 (三) 03:57 (UTC)
- (-)反对,新闻标题--AddisWang (留言) 2012年9月19日 (三) 22:57 (UTC)
- 香港结果(没有 G F W):Asiaworldcity 2012年9月19日 (三) 13:05 (UTC)
- 请加双引号再搜索。另外澳大利亚没有GFW。--CHEM.is.TRY 2012年9月19日 (三) 13:36 (UTC)
- 大部分结果是重复的。--CHEM.is.TRY 2012年9月19日 (三) 14:37 (UTC)
- 鉴《重定向》并未成为指引,而内容又久未更新,遂借鉴英文维基百科《Redirect》,以资复核。
- 上述指引“目的”一段明定,重定向,可用相关字为之。“光复上水站”与“上水站沦陷”正好为对,可谓相关之至。无“沦陷”又何来“光复”?
- 再察另一段“删除理由”,则未见有相违之处,可援以删之。及后,再有“避免删除”一段载有相合之文︰“Someone finds them useful. Hint: If someone says they find a redirect useful, they probably do. You might not find it useful—this is not because the other person is being untruthful, but because you browse Wikipedia in different ways.(有用户认为有用。提示︰当有用户表示某重定向有用,此或当真。阁下或不见其可用之处,此不在该人言而不实,而在浏览方式相异。)”
- 再虑及《删除守则》所定,应避免提删重定向,除非瑜不掩瑕。
- 故此,推翻速删决定,复还“上水站沦陷”。
- 至于“上水站又沦陷”,则实为多余。按常理,驳回所请。--J.Wong 2012年9月22日 (六) 22:31 (UTC)
- 状态: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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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对内容作修改—Fashionwood(留言) 2012年9月22日 (六) 07:10 (UTC)
- 条目仍在侵权审核,并未删除。要修改内容,请撰于临时页。--J.Wong 2012年9月22日 (六) 22:31 (UTC)
该硬件实际于商业环境存在过
也参加过国际电脑展
此非广告内容,而是有专利注册与实际发生存在过的历史事实
引用与各种内容可以让使用者补足
在电视节目也有相关报导与内容
内容也经过求证
在各国的确有EfiX USB相关注册文
加入引用报导与相关内容—AR89465(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08:16 (UTC)
- 查而未获删除纪录,请更正条目名称。--J.Wong 2012年9月16日 (日) 11:14 (UTC)
无效:仍未提供正确资料,故请求无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7日 (四) 03:35 (UTC)
- 维持删除:删除前之内容确实为替特定组织之活动宣传,由于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场所,故维持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7日 (四) 03:38 (UTC)
- 状态: 转交页面存废讨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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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请问本人发表有关名流150(机车)的文章未何被Jimmy Xu执行快速删除?谢谢—210.69.202.1(留言) 2012年9月27日 (四) 01:09 (UTC)
- 交由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9/27#名流150讨论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8日 (五) 06:20 (UTC)
- 状态: 已转至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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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名流150是一台停产超过15年以上的骨董车,应与产生“存废讨论”的理由“广告”无涉。这是与台湾民国70年代的社会文化有关的议题,还请诸位维基人明鉴。另外,已经针对强化相关内容、格式与资料引述来源。—Tcjames.yu(留言) 2012年9月28日 (五) 13:51 (UTC)
- 状态: 维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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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西藏人民议会议员已于2012年9月20日通过更改《西藏流亡宪章》将政治领袖噶伦赤巴的职称正式修订为“西藏总理”。[1]维基理应名从主人、尊重事实。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9月27日 (四) 10:37 (UTC)
- ^ 西藏人民议会将噶伦赤巴职衔正式修订为‘西藏总理’, 国际西藏邮报, 2012年9月20日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9月27日 (四) 10:43 (UTC)
- 维持删除:先前被删除的原因是该分类内下无条目,因此符合快速删除的准则O4“空的类别(没有条目也没有子类别)。”,建议直接与清空该条目的用户讨论,取得共识后即可直接重建分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30日 (日) 05:27 (UTC)
- 状态: 非存废复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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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将军澳体育馆被错误重定向至将军澳室内单车场及体育馆。将军澳体育馆乃将军澳游泳池旁之体育馆,位于将军澳运隆路9号,并非将军澳室内单车场及体育馆。—Dezzawong(留言) 2012年9月27日 (四) 09:48 (UTC)
- 未完成:相关意见应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9/27#将军澳体育馆提出并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30日 (日) 05:3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