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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非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國民經濟建設運動
國民經濟恢復運動,指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2年間,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政府爲鞏固自身統治地位從而實現政權的順利過渡,而進行的以土地改革運動爲核心的系列經濟建設運動,屬於「新民主主義改革和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1]
歷史背景[編輯]
三大戰役後,南京國民政府軍隊主力被消耗殆盡,共計約154萬國民政府官兵被殲滅或俘虜,戰況激烈以至於破壞了大量公路、鐵路、商鋪、民宅等基礎設施及私人財產,雙方的武器、後備物資等的巨大投入更是直接導致經濟結構的失衡。[2][3]中共領導下的解放軍取得渡江戰役的勝利後,進軍福建及華南、西南地區的條件得到大幅改善,加速了中國共產黨奪取全大陸治權的進程。1949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領袖人物毛澤東宣佈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維持國家財政平衡、恢復國民經濟隨之成爲當務之急。[4]
過渡條件[編輯]
- 政權基本過渡:隨著人民解放軍的進軍,各中共政權控制地區迅即建立臨時的過渡性政權——軍事管制委員會,鎮壓反對中共政府活動,接管國民黨的一切公共機關,維持基層社會秩序,組建中共爲主導的地方政府。[5]到1951年9月底,大陸的行政區、省、直轄市、省轄市和縣,以及直到基層的政權機構基本建立起來。
- 經濟基礎過渡:中共領導下的國有主導經濟,隨著接管如南京、上海等城市過程中沒收的官僚資本企業、外資企業等逐步建立起來。[6]到1950年初,合計接管官僚資本的工礦企業2800餘家,金融企業2400餘家,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國營經濟的主要部分。同時,中共政府要求廢除美國等國家先前簽署條約而獲取的大陸辦廠經營權和海關關稅權等,實行限制性對外貿易並加強外匯管理。[7]
- 財政管制過渡:在中共政權控制下,以陳雲為主任的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對原有市場價格體制進行了計劃性公有化改革。上海、武漢、廣州等較晚受中共管轄的城市首先進行了取締銀元改革。隨後,針對部分存在的囤積生活必需品等情況,大陸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組織糧食、棉紗、棉布、煤炭的集中調運,控制市場供應,同時收緊銀根,使不少商家因資金周轉失靈而紛紛破產。[8]1950年3月,政務院決定統一全國財政收入、物資調度、現金管理。還決定緊縮編制、清理倉庫、加強稅收、發行公債、節約開支等。
土地改革[編輯]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頒布了由中共中央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9],在占全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地區開展土地改革運動。[10][11]從1950年冬到1952年底,大陸除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大地主階級與傳統鄉紳基本退出了歷史舞臺。[12][13]在約有3500萬人口的少數民族地區,中共決定依託不同的方案,用更長的時間,採取適合各少數民族特點的政策和措施。尤其是在西藏地區,最終是通過協約剝奪達賴喇嘛和班禪在西藏的領導權完成任務的。[14][15]後來1959年西藏長期領導人不滿於中共的行爲發動反對中共的反抗運動,中共在平叛的同時,開始在西藏地區進行社會政治結構改革並強行推行農業合作化,至1960年10月基本完成。這標誌著中國少數民族地區以土地改革為中心的改革任務基本結束。
國企組織改革[編輯]
國營企業組織改革的重點在工礦交通企業。在改革中,中共爲使國家經濟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對國企進行了管理機構、運行機制、生產效能方面的諸多改革,使得國企逐漸成爲國家控制人力和物力的形式之一,對國家計劃指令言聽計從。然而,集權管理體制的弊端也逐漸暴露,過於嚴格的管控對國企自主經營能力的破壞和勞動成果分配上的絕對平均主義對職工積極性的壓制帶來了一系列問題。[16]但總體來看,初期國企改革也是中共嘗試依託蘇聯模式治理國家的嘗試之一,對於日後中共其他經濟領域改革(如一五計劃、三大改造等)有一定借鑑作用。
外部鏈接[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