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條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新十條,指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在2022年12月7日發布[1]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2]及通知中提出的「十條」疫情防控優化指導意見的簡稱。中國媒體、民間、各外國中文媒體(包括BBC中文[3])也一併採用「新十條」作為簡稱。有評論認為,「新十條」的推出,代表著中國政府實質上放棄了「動態清零」的防疫策略[4]

出台[編輯]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由於動態清零措施在執行過程中被認為過於嚴格,在面對傳染性更強的奧密克戎變異株時收效不理想,帶來次生災害[5],從而引發了白紙運動[6]

「新十條」放棄強制集中隔離、允許輕症及無症狀患者有條件居家隔離,不再展開大範圍全員核酸檢測,同時要求不得採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不再對跨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陰性證明和健康碼[7]。在2022年12月7日起的半個月內撤銷大部分防疫措施,病毒檢測陽性的人員不須再被隔離,改為採取與2022年12月之前嚴格「動態清零」截然不同的快速過峰方式推行與病毒共存策略[8],讓儘可能多的人快速感染並康復[8],以達成自然群體免疫的目標[9]

影響[編輯]

2022年12月,青島市、東莞市、浙江省等地的陽性患者數量急劇增加。[10]國家衛健委網站於2022年12月25日發布說明:「從即日起,不再發布每日疫情信息,將由中國疾控中心發布相關疫情信息,供參考和研究使用。」[10]

2022年12月26日深夜,國家衛健委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11]

2023年1月6日,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除根據先前衛健委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外,亦將「二十條」「新十條」發布後的一些應對措施正式納入診療方案,包括不再集中隔離收治感染者、將抗原測試作為判斷依據、優化臨床分型、不再判定疑似病例、不再以核酸檢測結果作為患者出院與否的判定條件等。[12][13]1月7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發布,再次明確取消區域封控、不再進行全員核酸檢測、不再判定密接、不再劃定風險區、不再集中隔離收治感染者,並規定了常態下以及疫情流行期間各自的監測措施和防控措施。[14][15]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台《關於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自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於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16]另外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印發《關於實施 「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17]

2023年1月21日,中國疾控中心估計全國感染率高達80%,因此未來兩三個月內病例反彈的可能性很小。[18]2月23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健委疫情應對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專家組組長梁萬年在回答記者有關疫情「走出大流行」的問題時表示,「中國已經經受住了這一輪疫情的衝擊和考驗,建立了比較好的人群免疫屏障」,並表示如果從疫情本身的特點來看,「可以說這個疫情已經基本結束,但不能說它是完全的結束」。[19]

評價[編輯]

2022年12月7日,中國駐法國大使盧沙野應邀出席法國外交記者協會晚餐交流會,期間接受記者採訪。盧沙野說,新十條的出台受到民眾的普遍歡迎,遊行活動也隨之消失。[20]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一图了解“新十条”!. 中國政府網. [2022-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08). 
  2.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7). 
  3. ^ 新冠“新十条”:“动态清零”退场一周后,中国“与病毒共存”得怎样?. BBC News中文. [2022-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6). 
  4. ^ 中国防疫实质放弃“动态清零”. FT中文網. [2022-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30). 
  5. ^ 新冠疫情:“封控”带来次生灾害 如何影响上海. BBC. 2022-04-22 [2022-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6) (中文(簡體)). 
  6. ^ 從中國南京傳媒學院開始,學生發起「白紙革命」,上海等中國7大城市大學生發起「白紙革命」 全球最大文具商全面下架A4白紙. 信傳媒. 2022-11-28 [2022-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8). 
  7. ^ 中国防疫“新十条”:专家和舆论怎么看?. 德國之聲中文網. [2022-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23). 
  8. ^ 8.0 8.1 韩咏红:中国“快速过峰”闯大关?. 聯合早報. 2022-12-23 [2023-01-04]. 
  9. ^ 医疗资源不足,是“压平感染”还是“快速过峰”?. 觀察者網 (鳳凰網). 2022-12-19 [2023-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4). 
  10. ^ 10.0 10.1 青岛市、东莞市、浙江省陆续通报日新增阳性人数,高峰期逼近. 澎湃新聞. [2022-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7). 
  11. ^ 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12-26 [2022-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26). 
  12.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01-06 [2023-01-06]. 
  13.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解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01-06 [2023-01-06]. 
  14.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01-07 [2023-01-07]. 
  15.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解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01-07 [2023-01-07]. 
  16. ^ 高蕊琦. 最高法等五部门就涉疫刑事案件办理出台新指导意见. 證券時報網. 2023-01-07 [2023-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7). 
  17. ^ 彭韻佳. 四部门发文明确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保相关政策. 新華網. 2023-01-07 [2023-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7). 
  18. ^ China says COVID outbreak has infected 80% of population. Reuters. 21 January 2023 [2023-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4). 
  19. ^ 李磊. 梁万年:我国新冠疫情已经基本结束. 中國日報網. 2023-02-23 [2023-0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0). 
  20. ^ 驻法大使批外力操弄白纸游行. std.stheadline.com. [2023-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23)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