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檔案移動員
提請討論將檔案移動員與檔案名稱分別成為方針與指引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各位編輯者您好:
雖然目前的維基百科絕大多數都是合理使用檔案,但由於檔案名稱的管理,也是維基媒體管理的一環,而且為了避免未來出現有爭議的命名方式,以及處理檔案命名的相關工作,特別翻譯英語維基百科的「檔案移動員」方針與「檔案名稱」指引,特請討論是否將這兩個規範予以認可。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9日 (一) 08:01 (UTC)
- (+)支持:應該沒什麼問題,且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應分別成為方針和指引。--【和平至上】💬📝 2018年4月9日 (一) 08:26 (UTC)
- (+)支持,自己以前就想提議但一直忘了這事。個人認為沒有必要為了
movefile
而特意增設一個用戶組,建議將這個權限給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因為本質上移動頁面和移動文件是一致的,用戶在到達自動確認用戶這個層面,規範的移動頁面應該已經不成問題了。另外關於文件命名方針可以參考一下commons的方針。-- Stang 2018年4月9日 (一) 08:31 (UTC) - 個人覺得這個需求在中文維基百科太少了,沒有這個必要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4月9日 (一) 08:47 (UTC)
- 為檔案移動專設檔案移動源的需求應該不大,或許可如Stang所說的將權限賦予各自動確認使用者,又或可併入其他更為受信的權限持有者。——Aotfs2013 留於 2018年4月9日 (一) 10:08 (UTC)
- 建議就文件名進行規範,然後下放文件移動到自動確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9日 (一) 11:14 (UTC)
- 建議自動授予:
- 自動確認用戶及確認用戶;或
- 具巡查員權限者
- 而其他可信用戶,但非具以上權限(視乎之後決定)之用戶者,則可申請權限。ŚÆŊMØŠĀ 2018年4月9日 (一) 12:43 (UTC)
- 同sanmosa,並認為單列一個用戶組在這個意義上是可以的。--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9日 (一) 12:54 (UTC)
- 示例全是英文,是不是應該考慮加入一些中文例子。(Commons原來經常有諸如QQ截圖XXXXXX.JPG之類的文件名。)--Kuailong™ 2018年4月9日 (一) 20:41 (UTC)
- 中文還要考慮繁簡問題,要麼建議只用英文,要麼約定如何處理。或者允許套用命名常規的基礎原則部分(不考慮具體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0日 (二) 01:31 (UTC)
- 另外可能需要引入一個移名機器人用來處理文件移動後的引用頁面修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0日 (二) 01:31 (UTC)
權限下放
[編輯]本段屬於「檔案移動員」部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0日 (二) 06:44 (UTC)
經過一日的意見收集,目前有兩個權限下放的方案:
方案一:下放至巡查員,並保留檔案移動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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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下放至(自動)確認用戶,並取消檔案移動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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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夜思考,我是認為開放檔案移動權限,先下放到巡查員試運行一段時間,等到沒有發生問題時,再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但如果各位決定直接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我沒有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0日 (二) 01:42 (UTC)
- AboutMe(CommentHere) 2018年4月10日 (二) 10:43 (UTC) 個人比較傾向於方案一,建議方案一的權限下放可以加上回退員,在下認為回退員也屬於維基百科中的可信用戶範圍中。--Tazkeung
- 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10日 (二) 13:56 (UTC) 中文維基百科不存在拓展驗證用戶,權限下放給自動確認用戶門檻又太低。建議下放給巡查、回退和巡查豁免。--
File mover的翻譯
[編輯]直譯過來就是文件移動者/文件移動員。檔案移動員感覺很不順眼。——꧁༺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4月12日 (四) 08:35 (UTC)
- Xiplus#Talk 2018年4月12日 (四) 09:27 (UTC) 那是地區詞問題,zh-cn:文件; zh-tw:檔案。--
最終方案
[編輯]我看了大家的討論,目前方案一至少有大多數人可以接受(包含方案一二都贊成者),且個人也認同@WQL的看法。因此個人依據討論結果,給出最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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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請大家進行最後審閱。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3日 (五) 12:55 (UTC)
- 基本上沒有問題。不過,如是者,則毋須提供申請頁面。甚至乎可以於《檔案名稱指引》之中提及就可以了?又或者放置到各權限方針指引?--J.Wong 2018年4月17日 (二) 05:06 (UTC)
- @Wong128hk:保留檔案移動員申請,主要是為了不在上述用戶組的用戶,只想要參與檔案移動管理而設。如果大家認為沒有必要,我是可以將該方針從「檔案移動員」改為「檔案移動權限」,並附加說明英語社群與維基共享資源社群處理檔案移動的機制。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9日 (四) 05:59 (UTC)
- 如是者,現時版本也可。--J.Wong 2018年4月21日 (六) 11:09 (UTC)
- @Wong128hk:保留檔案移動員申請,主要是為了不在上述用戶組的用戶,只想要參與檔案移動管理而設。如果大家認為沒有必要,我是可以將該方針從「檔案移動員」改為「檔案移動權限」,並附加說明英語社群與維基共享資源社群處理檔案移動的機制。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9日 (四) 05:59 (UTC)
- 另外,元維基維基媒體論壇亦有類似話題,不過就是討論相關權限全域安排。如有興趣,可以去參與一下。--J.Wong 2018年4月17日 (二) 05:11 (UTC)
- (+)支持,很好。(這樣我上傳的File:復件_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紀念幣反面.jpg就能移動到英文標題了。)--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4月18日 (三) 08:26 (UTC)
- (▲)同上。(但其實把復件兩個字去掉就挺好。)--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21日 (六) 05:23 (UTC)
- (+)支持−ŚÆŊMØŠĀ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22日 (日) 08:23 (UTC)
咱覺得就權限組方面已達成了共識。不妨進行一次公示。-- Sta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4:55 (UTC)
- 同意,現就上列用戶組,即「巡查員」、「回退員」及「巡查豁免者」,附加權限
filemove
,及開設「檔案移動員」,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7:58 (UTC) - (-)反對,巡查員、回退員及巡察豁免者也有一部份人不了解檔案命名的方針,應個別申請。--59.148.213.170(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05:45 (UTC)
- (!)意見:抱歉一直沒有參與討論。我也認為,巡查員、回退員與巡查豁免者自然附加該權限不十分合理,除非將「清楚理解文件移動規則」作為申請考量依據之一。(例如我本人此前就沒有仔細讀過這些規則,剛剛才研究過以免以後用權不當。)--Tiger(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08:12 (UTC)
- 我要說一下為何巡查員、回退員與巡查豁免者須自然附加該權限:最近有一名IP,在某條目討論頁加上侵權內容,然後在AIV、AFD和侵權討論擾亂,然後被封了。那IP被封以後,有以下留言。為免使管理員獨力擔上「中文維基專制統治管理階級」的半駡名,讓其他用戶分擔一下會更好;大不了設立除權制度,讓其他維基人對濫用此權限的用戶提除權,上至巡查員、回退員與巡查豁免者,下至普通用戶罷了。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9:44 (UTC)
- (?)疑問:1. IP加入侵權內容,然後人身攻擊,是IP用戶的責任,這不是社群應該為之改變的。2. 一個人罵人不代表那個人就真的「背上了這個罵名」。亦沒有必要通過權限變更,讓其他用戶可以幫管理員「分擔罵名」3. 整個事件中,似乎沒有看到與文件移動權限有關的事項。如有,還請指明。4. 我認為巡查員和回退員還是僅授予新條目巡查和回退權限。因為「用戶可信」而給更多權限其實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說的,在新條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文件移動上可信。--Tiger(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10:42 (UTC)
- @WQL、CopperSulfate、Stang、Aotfs2013:請權限下放方案支持者提供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日 (二) 12:58 (UTC)
- 新條目巡查巡什麼?巡的不只是條目內容,命名理論上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見新頁面巡查方針中對「錯誤命名的條目」的要求)。我基於這一點,支持巡查員獲取權限。回退權一般用於回退明顯的破壞,而有些用戶正是通過簡繁移動等方式進行破壞,我覺得這個例據雖然弱了些,但尚且屬於可信用戶(這一點可以商榷)。而巡查豁免者理應減少巡查員之工作量,他們對頁面的命名也應該是可信的。綜上,我支持自己的看法。--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5月1日 (二) 15:46 (UTC)
- @WQL、CopperSulfate、Stang、Aotfs2013:請權限下放方案支持者提供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日 (二) 12:58 (UTC)
- (?)疑問:1. IP加入侵權內容,然後人身攻擊,是IP用戶的責任,這不是社群應該為之改變的。2. 一個人罵人不代表那個人就真的「背上了這個罵名」。亦沒有必要通過權限變更,讓其他用戶可以幫管理員「分擔罵名」3. 整個事件中,似乎沒有看到與文件移動權限有關的事項。如有,還請指明。4. 我認為巡查員和回退員還是僅授予新條目巡查和回退權限。因為「用戶可信」而給更多權限其實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說的,在新條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文件移動上可信。--Tiger(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10:42 (UTC)
- 不如這樣,此三等權限維持附帶檔案移動權方案,然而不溯及既往,只針對此一異動實施後之權限申請者於授權時一併授予該權限,並作為權限申請之考量。如何?——Aotfs2013 留於 2018年5月1日 (二) 15:23 (UTC)
Aotfs君所提出的平衡方案在下支持。假若A君的提議通過,那麼現任的巡查員、回退員和巡查豁免者應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員申請。只不過,授權的細節應如何處理(雖然已經超出這次討論的範圍)?檔案移動並不像巡查的放模板、回退的反破壞、巡查豁免的寫條目,一名用戶申請成為檔案移動員的時候似乎沒有實例證明用戶能夠理解《檔案名稱》指引(因為現時只有管理員才能移動檔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日 (二) 16:38 (UTC)
- 感覺上是過慮了吧……我們有必要確保用戶任何行動都百分百正確無誤?這樣真的是本社群對用戶的要求?如非,為什麼不容許巡查員、回退員或巡查豁免者在未熟讀方針情況下依其判斷去使用權限?即是其直觀判斷本來就不應與方針指引所列差太遠。社群相信的應該是判斷力及能力,以及相信其不懂會了解清楚再行動,還有就是有人指正時會及時改正,而非因某人能背出所有方針指引而相信他……在搞清楚這些後,個人沒能看出為什麼這樣基本而沒什麼大風險的權限不能自動附帶。個人相信維基百科是容許他人犯錯之地,所以麻煩別把門檻抬到不成比例地高。--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17:12 (UTC)
- 「因為「用戶可信」而給更多權限其實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說的,在新條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檔案移動上可信。」因為社群應該相信的是能力及判斷力,當然這些都是要培養,但就肯定不能這樣割裂……疑人勿用,用人勿疑,既然已經授權成為巡查員及回退員,亦已經在履行職責,只是區區一個檔案移動,本質上根本與頁面移動區別不大,草案規則又不是複雜到不能,然後為此走去質疑現有團隊的能力及判斷力?何解要這樣做呢?在移動頁加個提醒,會不會其實已經解決問題?另外就是,如果閣下確信現有的回退員及巡查員連區區改一個檔案名都無法正確完成的話,個人挺建議直接廢除兩個用戶組,因為個人更無法相信他們有能力去正確判斷那些應該回退、那些應該標記為巡查及那些應該提刪。--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17:23 (UTC)
- 既然已經釋疑,那麼沒有更多意見了。--Tiger(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22:53 (UTC)
- 那是在下多慮了,收回自己的言論。--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日 (二) 18:50 (UTC)
- 應開放給自動確認用戶,維基百科本來就假定自動確認用戶不是為破壞而開戶,這類轉移操作未見屬於高風險,如果認為高風險,那巡查員及回退員都不應自動取得權限,尤其是後者。--Thomas.Lu(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03:27 (UTC)
- 這個議題在英語維基百科曾有提出,但不被採納。我的看法,也許未來可能會下放給自動確認用戶,但就目前在檔案名稱指引尚未完全制訂完成前,授予自動確認用戶檔案移動權限個人認為仍然太冒進;而且不像條目名稱,檔案名稱首要必須處於穩定狀態,以利其他網站存取維基百科上的圖像,一旦更名,其他網站就無法透過原來的連結存取其圖像,除非符合檔案移動的要件才能夠更名(這也是維基共享資源對於檔案移動所採取的方針)。由此,個人認為下放給上述用戶組試驗是可行的,在試驗同時也可以進一步完善檔案名稱指引;等到實行一段時間,確認已具備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的環境與條件,就可以予以納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日 (三) 03:57 (UTC)
- @Taiwania Justo:現在我對此事中立。--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5月2日 (三) 09:48 (UTC)
- (&)建議先讓一部份人申請(包括巡查員、回退員和巡查豁免者),確定相關用戶在熟悉方針後才開放權限予上述用戶群組,個人(-)反對向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授予此權限,理由同臺灣杉君。--B dash(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09:37 (UTC)
- 那就開放給巡查員及巡查豁免者,巡查員在申請權限時要示範巡查,而巡查時發現檔案問題也有處理的需要。巡查豁免者要有75個新建條目,理當對方針有較多理解。回退員在申請權限時缺乏實際執行方針指引的實務,對內容方針指引的了解也不如前兩者,引發的權限爭議也最多,因此不適合開放給回退員。--Thomas.Lu(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05:33 (UTC)
- B dash君︰請回應一下Thomus君。--J.Wong 2018年5月4日 (五) 06:56 (UTC)
- 也可接受。--B dash(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07:31 (UTC)
- 同意,於英語維基百科也曾有提議是否下放給回退員,結果以全票反對作收,且依據上述討論,開放給回退員的確正當性存疑,因此最終方案的下放權限就排除回退員,並予以修正。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4日 (五) 07:55 (UTC)
- 檔案移動未見有頻密使用的需求,剔除回退員後都還有超過200人可授予權限,應可滿足移動檔案的需求了。--Thomas.Lu(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08:18 (UTC)
- (+)支持:巡查員得到移動權限,能更有效處理巡查工作。自動確認用戶的門檻太低了,不應享有移動權。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14:34 (UTC)
- (~)補充:巡查員在巡查條目時須同時對條目進行改善,移動權限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巡查工作的效率。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14:37 (UTC)
經七日公示討論,確認僅巡查員與巡查豁免者可授與「movefile」權限,並開設檔案移動員權限。除申請條件與檔案名稱指引另案討論外,原則上檔案移動員方針依共識成案,請管理員執行後續動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6日 (日) 13:41 (UTC)
- 除了下面那個議題之外,目前尚有兩項議題未解決,解決以後方能進行下一步動作,即標記《檔案移動員》為方針及提交Phabricator修改設定。
- 一、此權限是否由管理員授予及除權?
- 二、首段除下放予哪些用戶組之外其他內容及段二是否已經審閱並獲得共識。另外,段三內容需要等待《檔案名稱》通過。
- 以上。--J.Wong 2018年5月7日 (一) 05:03 (UTC)
- @Wong128hk:已在下面兩段討論新增上述議題,並進行7日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9:1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檔案移動員後續討論:檔案移動員申請條件、賦權與其餘段落審查
[編輯]申請條件
[編輯]由於檔案移動員即將成案,因此盡快先制訂申請條件。
由於目前檔案移動員,依共識下放給巡查員與巡查豁免者,因此基本門檻至少比照這兩個用戶組:
-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
- 250次以上編輯,或檔案上傳(包含維基共享資源)數量達75個或以上;
- 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
- 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平均上傳檔案數量(包含維基共享資源)多於1次;
- 熟悉相關方針與指引(目前有WP:檔案移動員與WP:檔案名稱)。
以上,如有其他意見請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4日 (五) 08:26 (UTC)
- (還是忍不住用維基了)完全同意。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04:20 (UTC)
- (+)支持⧼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7:47 (UTC)
- (+)支持。僅有一個小(&)建議,成為巡查豁免的要求是創建75個或以上條目。故上述有關檔案上傳的數量如要根據巡查豁免的要求應為「75個或以上」。--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5日 (六) 12:10 (UTC)
- (※)注意:各位,剛剛看到巡查員的更詳細要求,因此依據巡查員更新申請條件。請檢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6日 (日) 03:56 (UTC)
- 無異議,但應將「(不合理封禁除外)」加入「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的條文。--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6日 (日) 10:15 (UTC)
- (+)支持:無異議--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8:08 (UTC)
- 上述部分已過7天,「申請條件」一段應該可以視作通過??--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3日 (日) 05:25 (UTC)
- (+)支持,尚可Richard923888 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破百萬 2018年5月16日 (三) 15:25 (UTC)
賦權
[編輯]本授權應限定管理員進行賦權,如有意見請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6:36 (UTC)
- (+)支持,一貫都是由管理員授權。--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7日 (一) 08:06 (UTC)
- (+)支持:不是一向都是如此的嗎?(不反對收緊賦權要求)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8日 (二) 08:09 (UTC)
- (+)支持:合理。-- Creampie祝賀zhwiki條目100w+ 2018年5月8日 (二) 13:38 (UTC)
- (+)支持:無異議--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8:08 (UTC)
其餘段落審查(不含檔案名稱指引部分)
[編輯]WP:檔案移動員方針其餘段落,不包含檔案名稱指引部分,請各位審閱並發表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6:36 (UTC)
在下根據英語原文改了一些和將部分文字的行文變得更流暢,請各位看看會否有其他意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7日 (一) 17:32 (UTC)- 現行條文
於維基共享資源執行相同工作、使用相關工具以及其他多媒體檔案的相關類似經驗,都會在授予權限中加以考慮。
本用戶權限一般不會授予剛來的編輯者,除非這位編輯者曾上傳一定數量的檔案。
如果您希望能夠將本權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戶,請參考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資格正在擬定中)。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如何運作 如果某個新檔案名稱剛好是維基共享資源已有的檔案,檔案移動員將不能執行移動。
- 提議條文
如果用戶曾在維基共享資源執行相同工作、使用相關工具以及其他多媒體檔案的相關類似經驗,管理員或許會將這些經驗作為是否授予權限的考慮因素。
除非新用戶曾上傳一定數量的檔案,否則本用戶權限一般不會授予此類編輯。
如果您有意為您或其他用戶申請檔案移動的權限,請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如何運作 如果某個新檔案名稱剛好是維基共享資源已有的檔案,巡查員、巡查豁免者和檔案移動員將不能執行移動。
- 完全沒有意見。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8日 (二) 08:11 (UTC)
@FrancoT:「剛來的編輯者」……這個詞也許改為「新使用者」會更佳。——Aotfs2013 留於 2018年6月5日 (二) 20:07 (UTC)
- 在下同意A君的修訂,這會更好。--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6日 (三) 07:18 (UTC)
提出另一組修正:
在下根據英語原文(「Users should be well-versed in Wikipedia's image and media policies (specifically the renaming guidelines given in this document), have experience with images, and how the rename process works」)的原意改了一些內容(留意前句粗體內容)和將前面所提及的幾個申請要求放在這裡(假如前述的申請要求議案都通過的話,那麼「檔案移動員的資格並沒有特別要求」的説法將不成立)。請各位看看會否有其他意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8日 (二) 11:25 (UTC)- 現行條文
檔案移動員的資格並沒有特別要求,但其用戶應當非常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尤其是本頁面當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對圖像有充分經驗,以及如何進行更名工作。
- 提議條文
檔案移動員的基本資格要求是:
-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
- 250次以上編輯,或檔案上傳(包含維基共享資源)數量達75個或以上;
- 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
- 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則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平均上傳檔案數量(包含維基共享資源)多於1次;且
- 相當熟悉相關方針與指引(目前有本方針與WP:檔案名稱)
除此之外,檔案移動員應當非常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尤其是本頁面當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對圖像更名程序有充分了解和具有處理圖像相關工作的經驗。
- 也是完全沒有意見。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3:27 (UTC)
- (+)支持⧼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14:47 (UTC)
- (+)支持:無異議--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8:08 (UTC)
- (+)支持,那巡查員方針是不是也要改(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Richard923888 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破百萬 2018年5月16日 (三) 15:26 (UTC)
-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7日 (四) 05:17 (UTC) 理論上是的。--
以上議題經7日討論,沒有任何反對意見,因此就上述3項議題公示7日。如有任何意見請盡快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4日 (一) 02:52 (UTC)
- 檔案上傳數-->有效檔案上傳數(未刪除的)。另外個人感覺已上傳的文件數量進行判斷可能未免有些時候有失妥當。-- Sta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1:06 (UTC)
- Stang君前句的修訂在下(+)支持,亦希望先前投票支持移動員基本要求的@Taiwania Justo、Sanmosa、B dash、Richard923888留意一下。至於Stang君的最後一句,在下大膽猜想閣下的意思是指儘管甲用戶上載了最少75個檔案,但很多上載的檔案都不符合相關方針指引的要求,故此不應授權。亦因如此,閣下認為以檔案上載的數量作為其中一個參考並不可靠??--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7日 (四) 11:44 (UTC)
- 不然改成有效且符合方針與指引規定的檔案如何?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7日 (四) 13:31 (UTC)
- @Taiwania Justo、Francotsangfh:個人猜測您所說的「75個文件」要求是根據巡查豁免權的要求來的。首先,巡查豁免權限組設立的目的,便是減少新頁面巡查員的工作量,或者說創建了大約75個頁面之後我們一般默認用戶已經了解了基本的條目創建、編寫等等方面需要新手特別注意的問題。那麼,我們再把目光轉到「文件移動者」權限組上。如果一個用戶已經成功地在中文維基百科和共享資源區上傳了75個尚未被刪除的文件,這說明什麼呢?在我看來,這說明這個用戶對於文件版權(對於中文維基百科來說特指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那一堆),Project Scope等等(對於共享資源區,詳見刪除方針)存在基本的了解,而這是推不出來該用戶熟悉c:COM:FR或是WP:FM的。個人的建議是比較File空間的編輯次數,或是通過提問題(類似於管理員的三個必答問題)來解決這個問題。-- Sta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4:05 (UTC)
- 實際情況多半是先達到250次編輯,而非上傳75個文件。不過75個文件這個數量是如何確定的呢?--Tiger(留言) 2018年5月19日 (六) 01:06 (UTC)
- 不然這樣,有兩個方案:(1)75個有效命名的檔案,這個部分就看這些檔案名稱的命名與移動歷史;(2)類似@Stang所述的思想,75個檔案上傳改成75次檔案編輯或移動次數,並實質審查申請者對於檔案命名與移動規範的理解。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0日 (日) 07:56 (UTC)
申請標準二次修訂
[編輯]既然沒有人發表意見,那我就自己設定最終定案版:
- 現行條文
- 250次以上編輯,或檔案上傳(包含維基共享資源)數量達75個或以上;
- 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平均上傳檔案數量(包含維基共享資源)多於1次。
- 提議條文
- 250次以上編輯,以及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曾經提出有效檔案移動申請(包含維基共享資源)20次以上(將會從用戶貢獻中的檔案編輯歷程中查證)。
- 申請時須回答管理員或現有檔案移動員相關方針與指引的知識及應用問題。
以上,請大家做最後審閱。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5日 (五) 02:50 (UTC)
- 補充理由:目前的檔案移動申請,必須以{{Rename media}}模板提出;而維基共享資源本身就有檔案移動申請的機制,可以從摘要部分進行辨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5日 (五) 11:18 (UTC)
- 前幾天沒有跟進這個話題,實在抱歉。在下認為必答問題的部分可自由一些,無需太多規限(即有關方針指引的問題種類可以有很多變化)。只要用戶的答案能夠讓管理員覺得該用戶是充分理解相關方針指引即可。至於TJ君的最終定案版,在下沒有意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25日 (五) 15:37 (UTC)
- 設定經已修改,現在管理員已可授予或移除用戶「檔案移動權」。至於巡查員及巡查豁免者亦將會短期內獲得權限。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5月28日 (一) 14:22 (UTC)
- 另外,七十五次申請,這個數是如何得出的?而且還包含維基共享,會否增加執行難度?--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3:34 (UTC)
- @Wong128hk:那降低到多少比較合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5:19 (UTC)
- 在討論數量之前,希望先討論是否包含其他站,甚至本站申請紀錄。如果包括維基共享,那是不是應該包括英文維基?那兩地申請紀錄應該在哪裡可以查核?另外,本站又是否會保存一份申請紀錄,以便查核?--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6:00 (UTC)
- 本地部分,已經建立{{Rename media}}模板,嗣後必須用該模板請求更名;而這個模板希望能加入到TW系統裡面,以利查核。而為何加入維基共享資源的申請紀錄,則是因為目前絕大部分的自由圖像,已經多次宣導要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而在維基共享資源的更名請求會影響到中文維基百科,因此才會納入計算。至於是否包含英語維基百科,由於考慮兩個百科各自有各自的檔案移動權限申請機制,申請的考量點可能會有文化差異,再者英語維基百科的合理使用檔案不會影響到中文維基百科(合理使用檔案由各計畫網站分開存放),因此個人認為不需要,但其申請紀錄可供作參考。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7:33 (UTC)
- 至於紀錄查核部分,維基共享資源與中文維基百科可以從用戶貢獻篩選「File:」名字空間逐條比對。在維基共享資源部分,其標籤與摘要部分會有格式化的檔案更名申請紀錄;中文維基百科部分如果未來將{{Rename media}}模板納入TW,將會提高查核效率。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7:42 (UTC)
- 經TG討論結果,@Wong128hk認為可以下修到20個有效更名申請。請大家確認是否合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8:02 (UTC)
- 核查方法如果可以在方針之中加註一下就好了。然後數量,個人建議縮減為二十,如此數量應該已經非常足夠,可以知道該用戶是熟習相關方針。--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8:02 (UTC)
- 報告一下,@Stang提出:是否可以讓已在維基共享資源為檔案移動員的編輯者,在中文維基百科直接賦予檔案移動的權限?由於個人認為這個議題算是進階議題,因此等檔案移動權限全部通過之後,另開討論串處理這個問題。此外經TG討論,有小幅修改申請條件中的文字敘述,請大家做最後確認。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30日 (三) 05:59 (UTC)
- 另外個人有一個小建議,可否設立申請的「最小結案時間」,即在此時間內不得賦權。因為本權限如提案人所言,含有需要回答問題的部分,如倉促結案恐怕不妥。-- Stang 2018年6月1日 (五) 02:29 (UTC)
- 3天?如果申請者有意申請的話,3天應該足夠讓申請者回答所有問題。--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日 (五) 03:49 (UTC)
- 大概沒有這個必要吧。--J.Wong 2018年6月1日 (五) 04:29 (UTC)
- 在維基共享資源的經驗,管理員會等到所有問題皆回答完畢,且認定討論已達到共識後才會賦權,至於要等到什麼時候,平均來說10天左右;但我認為不應鎖死,因為已經設下需回答問題才能賦權,那沒有人提出問題,申請者沒有回答,本來就不符合賦權的要件,等待期由管理員依據實際情況決定等待時間較為合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6月1日 (五) 07:28 (UTC)
- 另外個人有一個小建議,可否設立申請的「最小結案時間」,即在此時間內不得賦權。因為本權限如提案人所言,含有需要回答問題的部分,如倉促結案恐怕不妥。-- Stang 2018年6月1日 (五) 02:29 (UTC)
- 設定已經修改,巡查者及巡查豁免者現已可以移動檔案。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4日 (一) 13:41 (UTC)
- 臺灣杉君︰另外,個人建議可以開始公示,以便盡早落實。--J.Wong 2018年6月4日 (一) 13:51 (UTC)
- 同意,以上就申請條件修正部分,公示7日,如有任何意見請儘速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6月4日 (一) 21:46 (UTC)
- 已修訂,並確立為方針。而上列第一版之中,「相當熟悉相關方針與指引(目前有本方針與WP:檔案名稱)」與其後段落重複,故加入《檔案移動員方針》時已予以移除。如有異議,請另案再議。--J.Wong 2018年6月12日 (二) 04:34 (UTC)
提議取消檔案移動員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如題,提議取消用戶組檔案移動員,原因有三:
- 現時實際上沒有任何用戶屬於這用戶組:這用戶組形同虛設,沒有任何存在意義。
- 需求少:現時鮮有檔案移動的請求。
- 其他用戶組可以替代:現時,管理員、巡查員、巡查豁免者均具有檔案移動員的權限。
- 以上,故提議取消這用戶組,或凍結(即不接受新申請,維持0人的狀態)此用戶組,避免審查程序的麻煩。諸位有何意見?要是覺得麻煩,直接不理會也可以--【和平至上】💬📝 2018年7月27日 (五) 08:36 (UTC)
- (-)反對凍結,但是不要廢除,如果一些巡查員/巡查豁免者有被除權,但是對檔案有良好貢獻,可以給予此權--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27日 (五) 09:29 (UTC)
- 如非必要,非常不建議朝令夕改。真真正正落實也不過是一個多月之前。而且放著也不會衍生什麼問題。所以是為什麼特地又走一次程序呢……大概會是明智之舉,阻止了又建立一個頁面移動員……--J.Wong 2018年7月27日 (五) 12:17 (UTC)
- (-)反對:我也覺得不應朝令夕改,現在又不是發生甚麼大問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3:45 (UTC)
- 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27日 (五) 12:21 (UTC) 但是有時候moving over redirect對巡查非常有用,可以考慮次權。(但是無需獨立用戶組)--
- 為什麼頁面移動和檔案移動權限不能放在同一個用戶組裡,就叫移動員好了……現在這樣越加越多越亂。--Kuailong™ 2018年7月27日 (五) 21:55 (UTC)
- moving over redirect 現在也能做呀。至於非重定向者,則需要刪除權限。感覺需求不大,建議維持現狀就可以了。--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01:25 (UTC)
- @Wong128hk:我是指那一些有一點編輯歷史的重定向頁面,有時看到一些條目更加適合那些名稱,但是不能移動,需要管理員。我不是說那些G8的回覆移動。--Cohaf (請多多關注界面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5:22 (UTC)
- 你我說的是同一件事,就是要刪除權才能達成。--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2:51 (UTC)
- 再延緩幾個月,畢竟通過時間很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8日 (六) 03:24 (UTC)
- (-)反對 朝令夕改。--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2:22 (UTC)
- 原始提案人認為:不應急促提交取消。我認為如果檔案管理員過了幾個月真的無人申請,可以考慮將本方針改為「檔案移動權限」,也就沒有檔案移動員授權的問題。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7月30日 (一) 05:16 (UTC)
- 才剛通過就又要消失了嗎XD--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7月30日 (一) 10:21 (UTC)
- 無須取消,可作為一個權限。三個月前的初期建議原是一個獨立權限,除管理員自帶權限外需另行申請,只是後來有建議擴充自帶權限的用戶組,才會將權限下放給巡查豁免者及巡查員。--Thomas.Lu(留言) 2018年7月31日 (二) 03:55 (UTC)
- (-)反對,沒有記錯的話應該只是推出了一段短時間嗎?在下私以為可以多等一些幾個月,看看實際情況再做決定。--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8月4日 (六) 04:25 (UTC)
- (-)反對:WP:還不是時候。--正在學習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8月4日 (六) 15:1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解除權限方針有這樣的規定:
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而目前各權限方針頁面的不活躍期限狀態如下:
提議更改以上權限不活躍時間統一為一年,以安全理由來說,大量信息發送及大量帳號建立顯然更需要安全。對於使用完畢就除權的權限,是指未使用完畢但用戶失蹤的情況,因此統一設立一個一年的不活躍時間。確認用戶參考自動確認用戶,不設期限。IPBE另案考慮。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題外話:同時是否應該統一允許上述用戶組移除自身權限(自動維基瀏覽器除外),比如模板編輯員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 既然管理員是六個月除權,那麼這些也應該統一為六個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 管理員是謎的六個月+一個月通知期呢,我認為應該順便廢除一個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 已有復權方針,因此通知期似乎沒有必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 支持統一,另外一個月的緩衝期給了管理員「回歸」並繼續「掛機」的機會,與解任初衷不符。--東風(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 我認為管理員不活動除權的期限也應該延長至一年。通知期問題,大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權,這樣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 真熱愛維基的話一天不編輯都會難過,所以一年的確太長。因此應該一律半年(六個月)不活躍撤權,第五個月通知,適用於所有權限持有者。--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 管理員和上述其他權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風險等方面都難以一概而論吧。還不如這樣,管理員維持半年,其他的統一為一年。除權的話一律提前一個月通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 管理員半年+提前一個月通知可能沒異議,讓這一點先通過公示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巡查豁免者無任何編輯活動本身並不會構成任何安全性風險,因此我不建議為巡查豁免者設置不活躍除權機制。Bot無任何編輯活動的安全性風險我想聽取@Xiplus的意見。其餘權限我同意設置/保留不活躍除權機制並統一不活躍時長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帳號失竊大量建立破壞條目被自動巡查,使得巡查員不能及時發現?機器用戶是Flood,機器人Bot的不活躍期限已經是一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 那我不反對為巡查豁免者設定不活躍除權機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 不能說完全沒有風險,端看您能想到該怎麼濫用這個權限,例如竊取巡查豁免者的帳號來建立難以發現的惡作劇條目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 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 AWB目前已經被設限。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 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 比如帳號失竊大量建立破壞條目被自動巡查,使得巡查員不能及時發現?機器用戶是Flood,機器人Bot的不活躍期限已經是一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個OAuth程序當中介讓AWB者進入自行除權。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 這是甚麼麻煩的操作,況且你怎麼知道機器人會不會濫權(((--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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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管理員的提案是否另開一題。->>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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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案,稍後開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 我認為一年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 一年的必要性為何?退一步說即便因不活躍而除權,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看不出有因此而影響用戶貢獻的情況。->>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 無根據的放寬只是不負責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 瀏覽算上線嗎?如果算上瀏覽的話,一個月不上線就除權也沒什麼問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 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當然是未盡責任,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而英文維基百科沒有,所以不活躍期限是規定在各個權限方針/指引內;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直接採用英文方針的翻譯,未合適本地化,也未提出這個問題討論,才造成同層級的方針互相牴觸。一個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對於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的帳號進行豁免,如果其他權限要採用不同期限,也應該如此記載。--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 以目前條文為了執法這樣解釋應該沒問題,但仍然修正為宜,至少加上「若個別權限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 六個月的必要性為何?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個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 持有權限的帳號較容易遭受攻擊(即嘗試破解密碼登入),當然在被破解後,不同權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權限的危害不能說沒有。至於為何是這個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經過研究調查得出這個數字,也可能是有人隨口一個數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 如果沒有持權者的不活躍期間介於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即表示無論選擇哪個期限,被除權的數量都是一樣的,管理員要復權的工作量也是一樣的,那麼選擇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選擇六個月。當然前面這只是假設,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捨,如果六個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於放寬太多,那就可以選擇一年,不過實際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應該是主張一年的人要負責舉證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 無根據的放寬只是不負責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 一年的必要性為何?退一步說即便因不活躍而除權,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看不出有因此而影響用戶貢獻的情況。->>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 除了模板編輯員值得討論以外,其餘覺得沒有必要,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不同於英文維基百科沒有這兩個方針才需要逐個方針規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 如果有其他撤權準則,條列在一起無所謂(即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撤權準則),但單純複製貼上相同的條文到多個頁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 可以解釋為,其他方針雖然沒有指定時間,但是適用解除權限方針,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個月對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 沒有指定時間的就是6個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
-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提議取消檔案移動員 2
[編輯]走完多年前的流程。一點答疑:
- 大量上次提案的反對原因在於「朝令夕改」;
- 「如果檔案管理員過了幾個月真的無人申請」: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內年均通過量少於2個;
- 「需求少」:2021年全年共有561次文件移動,這個量看上去與move相比算很小的,且大多數都由非檔案移動員執行;
- 其他用戶組替代:先前有過允許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執行操作的討論,目前認為已經成熟。
- 「自動確認用戶的門檻太低了」:請論證移動文件相比於移動普通頁面的額外危害;一名註冊用戶變成自動確認用戶的時候可沒有彈一個框讓「請確認您已知曉何時不能移動頁面」吧。
提案:
- 允許所有自動確認用戶移動文件;
- 改寫文件移動方針;
- 刪除「filemover」組。 Stang★ 2022年2月21日 (一) 21:48 (UTC)
- emmm...在討論結束之前來個管理員把權限給我好不好 囧rz……--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2:05 (UTC)
- 移動文件造成的問題主要是不留重定向移動後,如果不修改使用了文件的頁面,會造成圖片連結損壞。所以自動確認的話,的確是個風險。如果基本沒人用這個權限,那就取消掉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2:10 (UTC)
- 自動確認並不會擁有不留重新導向權限。--Xiplus#Talk 2022年2月22日 (二) 03:35 (UTC)
- 「自動確認並不會擁有不留重新導向權限。」這樣的話,如果有需要不留重定向移動,就又是個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
- G8刪重定向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3 (UTC)
- 誒等等不應該R6嗎,方針該改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8 (UTC)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2日 (二) 04:21 (UTC)如果某個檔案依據WP:FNC#9進行移動,在所有連結都更新完成後,請在遺留下來的重定向頁面放上G8
- 然而G8現在不能由非管理員放.--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24 (UTC)
- Template talk:Delete#關於快速刪除G8供參考,方針恐怕得改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27 (UTC)
- 是啊,我去提案。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2日 (二) 04:40 (UTC)
- 話說有WP:R6又有WP:FILEREDIRECT,那麼一個不屬於WP:FNC#不能接受的圖像名稱,但屬於WP:FMV/W的文件,是應該留下重定向,還是不留下重定向。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2日 (二) 04:33 (UTC)
- 這也是問題,我覺得該留,但實際操作中很多人不留,我看英維好像是留的。--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8:28 (UTC)
- 誒等等不應該R6嗎,方針該改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8 (UTC)
- G8刪重定向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3 (UTC)
- 給個參考,在commons除非為了改善明顯不當的文件名稱,否則禁止suppressredirect。 Stang★ 2022年2月22日 (二) 05:27 (UTC)
- 「自動確認並不會擁有不留重新導向權限。」這樣的話,如果有需要不留重定向移動,就又是個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
- 自動確認並不會擁有不留重新導向權限。--Xiplus#Talk 2022年2月22日 (二) 03:35 (UTC)
- 同書生,給自確有風險;但不認因為有必要取消,權限組留著也不會破壞什麼,或者造成什麼不好的問題。如果提議回退員或巡免或延伸確認有filemover可以考慮。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2日 (二) 03:21 (UTC)
- 巡免有。。。--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
- 一時忘了 囧rz……,巡免沒有的是不留重定向移動。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2日 (二) 04:15 (UTC)
- 對的。--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19 (UTC)
- 一時忘了 囧rz……,巡免沒有的是不留重定向移動。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2日 (二) 04:15 (UTC)
- 巡免有。。。--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
- 移動文件造成的問題主要是不留重定向移動後,如果不修改使用了文件的頁面,會造成圖片連結損壞。所以自動確認的話,的確是個風險。如果基本沒人用這個權限,那就取消掉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2:10 (UTC)
- 考慮一下,我覺得可能可以考慮給延確。然後差不多就可以去掉權限組。--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3日 (三) 04:07 (UTC)
- (+)滋磁,如此甚好--南冥大鵬👈把我批判一番👊微小的工作✌ 2022年3月2日 (三) 23:08 (UTC)
- (+)支持,圖像名稱比起條目名稱都平等(以我所知)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3月2日 (三) 14:12 (UTC)
- 相比取消檔案員的問題,我倒是覺得給延確用戶們來一個Suppressredirect甚好,或者乾脆就把檔案員整合到延確里去,不如認真討論一下。--南冥大鵬👈把我批判一番👊微小的工作✌ 2022年3月2日 (三) 23:03 (UTC)
上任日 | 除權日 | 用權數 | |
---|---|---|---|
Sanmosa的移動日誌 | 2021年9月23日 | 2022年2月1日 | 0 |
RyanCray的移動日誌 | 2020年11月12日 | 至今 | 13 |
Minorax 的移動日誌 | 2019年7月13日 | 至今 | 1 |
TimWu007的移動日誌 | 2019年10月28日 | 2020年8月11日 | 32 |
和平至上的移動日誌 | 2018年6月13日 | 2018年6月17日 | 0 |
SD_hehua的移動日誌 | 2022年2月22日 | 至今 | 13 |
- 用權數大概共計50次左右,就看大家覺得要不要了。Ghren🐦🕑 2022年2月22日 (二) 06:03 (UTC)
- 我除權的原因是我現在擁有的其他權限已經有同樣功能。我自己是沒意見,看其他人。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2日 (二) 09:03 (UTC)
- 支持移除該組,因為申請擁有權力者太少,核心功能單一,且已有為數眾多的其他常見(管理)組別人員擁有(巡查:190人、巡查豁免:261人、管理員:……不想查,這本來是分內事……)。鼓勵將移動文件請求放到如條目探討或求助版或其他討論請求頁上讓其他用戶處理,該組別功能比雞肋還糟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23日 (三) 01:24 (UTC)
- 那你是說其他人不能擁有權限自己移動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3日 (三) 02:58 (UTC)
- 追加一句,關於自動確認用戶對文件移動的處理,我參考shizhao的說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23日 (三) 03:07 (UTC)
- 那你是說其他人不能擁有權限自己移動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3日 (三) 02:58 (UTC)
- 沒什麼人有也沒什麼人用,不如取消。--東風(留言) 2022年3月2日 (三) 07:41 (UTC)
- 不過我覺得一些論述可以參考。
“ | 文件移動員寥寥無幾,但這可能說明僅有為數不多的人關心文件命名空間,而且即使有了文件移動權限也不代表您已經是這方面的專家,只是管理員信任您的能力足以處理一些事情罷了。 | ” |
——WP:HATC |
--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3月2日 (三) 11:57 (UTC)
- 不如設立一個「移動員」?en:WP:Page mover + WP:檔案移動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3日 (四) 14:00 (UTC)
- 多餘。延確好了。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3月4日 (五) 00:22 (UTC)
- 但是很多人不信任放權給延確呢。--Ghren🐦🕘 2022年3月9日 (三) 13:31 (UTC)
- 然而這個提案不是更激進,給自確移動權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3月9日 (三) 15:42 (UTC)
- 但是很多人不信任放權給延確呢。--Ghren🐦🕘 2022年3月9日 (三) 13:31 (UTC)
- 多餘。延確好了。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3月4日 (五) 00:22 (UTC)
Wikipedia:FILEREDIRECT和WP:R6是否衝突?
[編輯]過往設立討論: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方針/存檔8#快速刪除方針修訂:明顯不恰當的
看起來R6是將移動的所有重定向都刪除,而文件重定向方針則認為除WP:FNC#8外都不應刪除,請問方針是否矛盾?--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2月23日 (三) 04:29 (UTC)
- 我覺得某個頁面需要刪除 → 我發現我的理由符合快速刪除準則 → 提交快速刪除
- 我發現某個頁面性質符合快速刪除準則 → 但不會有任何人覺得需要刪除 → 仍然提交快速刪除--Xiplus#Talk 2022年3月4日 (五) 04:43 (UTC)
- (?)沒看懂啊沒看懂 囧rz……--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3月4日 (五) 09:46 (UTC)
- 如果有重定向需要刪除,可以用R6;而不是所有重定向都需要以R6刪除。--Xiplus#Talk 2022年3月4日 (五) 09:58 (UTC)
- 明白,但問題是只要一移動文件就有人提速刪,有些頁面甚至連鏈入頁面都還沒改就有人刪。--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3月4日 (五) 10:03 (UTC)
- 此類速刪一律拒絕,但我不知道其他管理員怎麼做。--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5:13 (UTC)
- 此處@Wcam,您上次處理了我掛了hangon模板的R6速刪。--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3月10日 (四) 09:18 (UTC)
- 此類速刪一律拒絕,但我不知道其他管理員怎麼做。--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5:13 (UTC)
- 明白,但問題是只要一移動文件就有人提速刪,有些頁面甚至連鏈入頁面都還沒改就有人刪。--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3月4日 (五) 10:03 (UTC)
- 如果有重定向需要刪除,可以用R6;而不是所有重定向都需要以R6刪除。--Xiplus#Talk 2022年3月4日 (五) 09:58 (UTC)
- (?)沒看懂啊沒看懂 囧rz……--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3月4日 (五) 09:46 (UTC)
再提取消文件移動員並下放權限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今,文件移動員身份組僅有2人,且文件移動需求不高,在本地需移動的文件一般也無特別大的爭議,故再次提議取消文件移動員並將權限下放,個人認為可下放至延伸確認用戶。--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1日 (六) 14:04 (UTC)
- (+)支持 感覺這個權限組沒什麼意義,建議將該權限進一步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為避免移動破壞,保留「移動時不留重定向」給延伸確認用戶。第一眼看到這個提案的反應是「什麼,我們還有文件移動員?!」的順頌時祺 ZhaoFJx(論•編) 2023年2月12日 (日) 02:18 (UTC)[開玩笑的]
- 我是,另外移動不留重定向在文件移動方面沒有獨立的權限,所以分不出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03:09 (UTC)
- 唔,如果這樣的話就不要下放了,因為移動破壞也不是不常見。——順頌時祺 ZhaoFJx(論•編) 2023年2月12日 (日) 03:12 (UTC)
- 我是,另外移動不留重定向在文件移動方面沒有獨立的權限,所以分不出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03:09 (UTC)
- 不反對將文件移動權限(movefile)下放到延展確認用戶。但移動後不留原名(suppressredirect)是否也下放到延展有保留。附,現在「文件移動」給了巡查闊免、巡查、文件移動組,「移動後不留原名」給了蘿蔔(bot)組、巡查、回退、跨維基導入。(或者說拿到巡查基本上都能用上)——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2日 (日) 05:32 (UTC)
- 本案不提議下放不留重定向權限。--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06:31 (UTC)
- (+)支持下放 movefile 權限至延伸確認使用者並移除檔案移動員使用者群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3:17 (UTC)
上任日 | 除權日 | 用權數 | |
---|---|---|---|
Sanmosa的移動日誌 | 2021年9月23日 | 2022年2月1日 | 0 |
RyanCray的移動日誌 | 2020年11月12日 | 2022年12月7日 | 17 |
Minorax 的移動日誌 | 2019年7月13日 | 至今 | 1 |
TimWu007的移動日誌 | 2019年10月28日 | 2020年8月11日 | 32 |
和平至上的移動日誌 | 2018年6月13日 | 2018年6月17日 | 0 |
hehua的移動日誌 | 2022年2月22日 | 至今 | 67 |
更新於:2023年2月12日 (日) 10:09 (UTC) 再作了一次統計。Ghren🐦🕕 2023年2月12日 (日) 10:11 (UTC)
- 看起來好像還可以,我是覺得這個需求不是很大可以下放。--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14:01 (UTC)
- (+)支持&(!)意見:若下放至擴展確認,不建議取消文件移動員組別,應保留以備自動確認組或是確認用戶組的用戶申請;若下放至自動確認用戶,則支持取消文件移動員組別。另外,個人支持權限下放,文件移動員組別的權限敏感度應當和普通頁面移動權類似,沒有必要加以限制。至於是下放到擴展確認還是自動確認,由於文件方針較普通頁面更嚴,認為先行下放至擴展確認較為合適。H.Natsumi ™ 2023年2月12日 (日) 14:53 (UTC)
- 那也可以。--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15:27 (UTC)
- (+)支持:就是不知道哪些天兵用戶想出來的類似巡查豁免權一樣的沒屁用權限(有跟沒有意思一樣),這討論看了就真可悲,應當直接廢除這種沒屁用權限才是。還有,這個討論不是應該再邀請熱衷於檔案存廢討論的@Wcam來討論才合理嗎?也沒有人提到要是檔案名稱與維基共享資源重複的問題?奇葩。總之,這討論串基本上沒什麼好討論的,獨裁社群就是喜歡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2月13日 (一) 15:53 (UTC)
現在來看基本上都支持下放至延確,但是對於是否取消用戶組似乎還有不同意見,想問一下應不應該取消呢?個人是傾向取消,但是需要處理的移動文件分類可以保留。--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5日 (三) 06:05 (UTC)
- 我個人傾向取消,畢竟中文維基百科目前的延伸確認使用者已有三千多人,都已經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檔案移動員人數的十倍左右了(不過英文維基百科的檔案移動員僅有 movefile 而無 suppressredirect 權限),保留檔案移動員使用者權限群組無甚必要,要找到延伸確認以上權限的使用者協助移動也不困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6:37 (UTC)
- @S8321414中文的文件移動員也沒有不留重定向。--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5日 (三) 07:49 (UTC)
- 那麼更沒有問題了,更何況 movefile 在管理員、巡查員與巡查豁免都有,就算自確沒有,要找到有此權限的人也應當不困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8:30 (UTC)
- @S8321414中文的文件移動員也沒有不留重定向。--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5日 (三) 07:49 (UTC)
- 個人提議如果下放擴展確認仍保留文件移動員組別的原因其實就是Minorax的權限申請,確實無法排除存在跨域貢獻者願意參加本地文件移動的可能性,而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擴展確認門檻較高(如果先前沒有自動創建中文的帳號則需要等待90天),合理認為這樣會影響到跨域貢獻者的貢獻(雖然可以提交移動請求,但是顯然對於這一類人直接授權來的更好)。H.Natsumi ™ 2023年2月15日 (三) 08:40 (UTC)
- 這個也確實,@S8321414 您怎麼認為?--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5日 (三) 12:00 (UTC)
- 我個人還是傾向廢除檔案移動員群組,但暫時保留還算是可接受的選項(不過這個暫時不知道有多久就是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2:45 (UTC)
- @Hotaru Natsumi:經查,Minorax已係延確。另:個人建議檔案移動員權限可改為僅以臨時權限形式授予。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16日 (四) 06:49 (UTC)
- 大概接近想法。將「文件移動」下放到延展用戶,現有組保留並辭退現有組員,只作為臨時授權給沒到延展用戶的後備,可以自行移除自己組。這樣避免浪費組功能,也可以應對特定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6日 (四) 07:24 (UTC)
- 啊不是說Minorax的權限會因此而被移除,而是說因為Minorax的例子個人認為這個組應該要保留,以避免後續如Minorax這樣的跨域貢獻者在存在經驗可以獲得該權限的情況下難以直接獲得這一權限。另外關於僅授權臨時權限,應是合理且必要的,確實若得到這一權限,保持活躍編輯不出12個月應當能夠達到擴展確認權限門檻。H.Natsumi ™ 2023年2月16日 (四) 09:01 (UTC)
- 感覺沒有必要僅授予臨時權限,沒什麼意義,達到了再除權就完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6日 (四) 09:04 (UTC)
- 這樣也行,就是擴展確認本身是自動授權的,有必要的話可以寫個機器人自動提報或者自動除權。H.Natsumi ™ 2023年2月16日 (四) 09:25 (UTC)
- 也可以。--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6日 (四) 10:48 (UTC)
- 我認為你搞錯了一些點,保留組是為了臨時授權的需要,實務上不再使用「文件移動員」組,延展用戶的達標是需要一定的編輯量,臨時授權是為了前面的情況(例如上面提到的Minorax,19年授權,但到21年才到延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0:29 (UTC)
- @Cwekemm我沒明白,請問這裡的臨時授權說的是不授予無限期權限還是什麼別的?--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06:37 (UTC)
- 就是有期限的組別授權。組別不再長期授予,保留組別是為了應對沒到延展的情況臨時使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6:45 (UTC)
- 啊,那授予多長時間呢?這要修改方針吧。--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06:54 (UTC)
- 因為提出Minorax這個案例,我也不太確定。因為原本就是乾脆整組移除的,Minorax的按鈕才考慮臨時留下。如果參照的話,可以看LIPE的臨時授予期?好像常見是半年。——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 啊,那授予多長時間呢?這要修改方針吧。--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06:54 (UTC)
- 就是有期限的組別授權。組別不再長期授予,保留組別是為了應對沒到延展的情況臨時使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6:45 (UTC)
- @Cwekemm我沒明白,請問這裡的臨時授權說的是不授予無限期權限還是什麼別的?--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06:37 (UTC)
- 這樣也行,就是擴展確認本身是自動授權的,有必要的話可以寫個機器人自動提報或者自動除權。H.Natsumi ™ 2023年2月16日 (四) 09:25 (UTC)
- 大致支持。另外,延伸確認用戶得到的不是完整的「文件移動員」權限,沒有suppressredirect,不排除有人希望不留重定向移動文件,且不是巡退員。可留作該用。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2月17日 (五) 14:29 (UTC)
- @魔琴文件移動員本來就沒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8日 (六) 01:01 (UTC)
- 哦這樣啊,恕在下失察,謹撤回意見。 ——魔琴 [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2月18日 (六) 04:41 (UTC)
- @魔琴文件移動員本來就沒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8日 (六) 01:01 (UTC)
- 感覺沒有必要僅授予臨時權限,沒什麼意義,達到了再除權就完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6日 (四) 09:04 (UTC)
- 不反對也不支持下放。目前除了文件移動員外,movefile權限還賦予了管理員、巡查員與巡查豁免,後兩者的門檻不高,且移動文件似乎基本上就是巡查工作才需要使用吧。不過既然suppressredirect不下放,倒也不用擔心錯誤移動文件導致紅鏈的問題,因此中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2月19日 (日) 02:24 (UTC)
- 也會有一些上傳的時候填錯了名想改發現只能請求的情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19日 (日) 09:05 (UTC)
- 我覺得權限留著也沒有什麼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0日 (一) 02:28 (UTC)
提議條文
[編輯]看上去是沒什麼大的反對意見了,先放個條文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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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H.Natsumi ™ 2023年2月24日 (五) 02:49 (UTC)
- 好!--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2月24日 (五) 05:42 (UTC)
- 申請資格第二項看起來是多餘的,是否是延伸確認使用者的筆誤?--Xiplus#Talk 2023年2月24日 (五) 06:02 (UTC)
- 本意是不持有movefile這個權限,不是指文件移動員這個權限組,實際操作中有這個權限的應該也不會重複申請,想來確實可以移除這個條件,已修改。H.Natsumi ™ 2023年2月24日 (五) 08:24 (UTC)
- (~)補充:此外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header應當也要做相應更動,或者更加淺顯地說,只保留
欲申請檔案移動權,請點擊下方「增加新請求」。
,並且加上:注意:文件移動權已於?年?月?日併入延伸確認用戶,此頁面現僅供跨域貢獻者在未達延伸確認要求,且未取得巡查員、巡查豁免者權限時臨時申請文件移動權。普通用戶不應在此申請文件移動權,而應使用{{Rename media}}代替,直到獲得延伸確認用戶權限、巡查權或巡查豁免權。詳見Wikipedia:文件移動員。
- 供參。H.Natsumi ™ 2023年2月24日 (五) 08:43 (UTC)
- (+)支持--EvesiestaCOVID-19感染中 2023年2月26日 (日) 03:33 (UTC)
整案提出已近7天無反對意見,本案最終結果是下放文件移動員權限但不取消文件移動員,以方便跨維基貢獻者進行文件移動。現 公示7日,2023年3月9日 (四) 13:48 (UTC) 結束。--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3月2日 (四) 13:48 (UTC)
- 公示已通過(我還以為是今天),晚點提phab,sorry。--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3月10日 (五) 05:41 (UTC)
- Phab已提交,暫不對本案進行存檔。--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3月10日 (五) 06:22 (UTC)
- 一個月已過(自2月13日發言,3月12日再看一次),基本上會是這種結果一點也不意外。因為這本來就是一種無用且是笑話的權限,類似巡查豁免權一樣的沒屁用權限(有跟沒有意思一樣)。--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3月12日 (日) 16:51 (UTC)
- 。。。--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3月13日 (一) 00:28 (UTC)
已經合併,方針已修改,現有文件移動員請自行移除權限或提出除權由管理員處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3月13日 (一) 13:4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