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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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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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官员
主任 回良玉
副主任 李立国 葛振峰 张勇 翟卫华 刘结一 杜 鹰 刘燕华 王军 易小准 罗平飞
秘书长 罗平飞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办事机构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联系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89年4月

国家减灾委员会(简称国家减灾委),前身是成立于1989年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2005年改为现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下的部际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军事单位、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等34个单位组成;负责人一般由国务院主管有关事务的领导人担任,日常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承担。

目录

[编辑] 历史沿革

  • 1989年4月,为响应联合国倡议,国务院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
  • 2000年10月,该机构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
  •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改为“国家减灾委员会”。

[编辑] 历任主任

[编辑] 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主任

  1. 田纪云(1989年4月 - 1993年4月)
  2. 罗 干(1993年4月 - 10月)
  3. 李贵鲜(1993年10月 - 1998年7月)
  4. 司马义·艾买提(1998年7月 - 2000年10月)

[编辑]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主任

  1. 司马义·艾买提(2000年10月 - 2003年4月)
  2. 回良玉(2003年4月 - 2005年4月)

[编辑] 国家减灾委员会主任

  1. 回良玉(2005年4月 - 至今)

[编辑] 主要职责

  • 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 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
  • 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
  • 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

[编辑] 成员单位

[编辑] 相关法律法规

[编辑] 法律

目前,在中国没有统一的防灾减灾法律。[1] 而相关法律包括:

  • 《水法》
  • 《防沙、治沙法》
  • 《防洪法》
  • 《气象法》
  • 《防震减灾法》
  • 《森林法》等;

[编辑] 行政法规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 《防汛条例》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 《森林防火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管理办法》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共计30余部。

[编辑] 专项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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