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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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德星堂

宗族指地方上擁有共同祖先姓氏相同、聚居一地的人群。一個宗族可以包括很多的家庭,形成大的聚落,保持團結和互助,有祭祖或節慶等共同活動,並保有公共財產(族產)漢人傳統社會中,民眾個人及家庭的財產、事業、社會地位等通常依附於宗族。

起源[編輯]

起因[編輯]

宗族組織源自宋代唐代士族門閥累世為官,生於士族就註定當官,但宋代在科舉制度下,任何家族都難以長期掌權,進出統治集團有快速的循環,家族驟起驟落,並不穩定。[1]:305[2]:340

宋代士大夫看到個人力量不足恃,為自己及子孫打算,乃試圖透過組織親屬族人,建立能維持久遠的宗族,提倡宗法祠堂族產、族學、族譜、族長、家法等等,成為以後八個世紀常見的親屬制度。[1]:305[2]:331、341

雛形[編輯]

11世紀中范仲淹范氏義莊的出現,象徵新的宗族組織的誕生[1]:291蘇州人范仲淹移居潁昌後,出資為家鄉蘇州的族人設立義莊。義莊供給義米,救濟貧窮族人,並為科舉考生提供資助,期待他們出仕後回饋同族。若族人任官,則停止供給義米[3]:220、225

宋代的宗族雖聚居一處,但往往各家各自為政,只有清明祭祖等少數家族活動,族譜亦不常見,族產更是罕有,組織大多鬆散,分家分產,可說是「共祖屬群」,只有極少數家族是「同居共財」的「聚居型家族」[2]:339、289。只有上層士大夫才有能力照顧族人,義莊往往只是一家家產,並非一族共有,只能臨時幫助族人,沒有經常性的族學或祭祖[2]:342、289

宋代士人探討宗族的組織方式,但付諸實行則有待元代及以後。[2]:340

特點[編輯]

宗族一般聚族而居,著重團結和保持傳統,甚至數代不分家,族人互相幫助,維持其凝聚力[1]:286-288。以擁有族產族譜祠堂為主要特徵[4]:79。這種宗族的模式,一直保存到20世紀[1]:286-288

同輩的族人,名字中有一字是相同的,代表輩份,並顯示氏族的凝聚力。宗族傳襲祖宗的家訓,在節日,族人會一同祭祀和宴會[1]:298。當一個男性無子,從宗族中過繼其他男性為繼承人,是常見的作法。

發展[編輯]

宋代[編輯]

11世紀中,宗族組織開始出現,范仲淹及其好友李師中,都買田為族人設立義莊,建立早期的宗族[1]:299。在宋代,宗族主要由官員或士大夫提倡建立,商人和百姓較少擔當要員[3]:227。宗族組織有助提高族人地位。科舉制度下,要成為官員有賴教育,教育又仰賴於田地和財產。宗族擁有田產,收入固定,便可致力於教育,中舉機會就愈大,進士也愈多。如宋代休寧縣中中舉最多的是吳氏、汪氏、程氏,當地財產最多的也是這三個宗族[5]。由於科舉制和商品經濟,造成宋朝官僚地主家庭的政治、經濟地位的不穩定性,唐朝的品官家廟制未能在宋朝實行,而墓祭成為凝聚家族的手段。在此背景下,相較義莊,家族更為普遍的置辦祭田,保障墓祭[4]:81—82

元明清[編輯]

近現代[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立法禁止表親結婚,並宣傳「表兄妹結婚屬於近親通婚、生下來的孩子多是畸形」的觀點,由此極大地限制了宗族之間姻親關係的鞏固,削弱了宗族的勢力。此說法並不成立,中國古代嚴禁同姓結婚,堂兄妹絕不可結婚,而表兄妹實為異姓,按照傳統宗族觀念異姓並非同族。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3年以後推行的土改運動,打擊了地方宗族組織的主要資助者和維護者地主及富農階層,將土地的耕作權重新分攤到原本的僱農階層中、以小家庭或個人為單位,由此進一步削弱了宗族在經濟生產活動中的影響力;隨後的中國農業集體化在1955年一夜之間被強令完成,所有的農民被編入了「生產合作社」,原有的宗族組織遭到了徹底的破壞,新產生的「生產隊隊長」、「農業合作社社長」等組織負責人,在後來的一系列半強制性集體生產、糧食徵購等國家行為影響下,成為了中國農村地方新的權力結構。

隨著現代中國的社會不斷發展,城市化的推進、社會思想的不斷解放以及現代社會中以核心家庭為主的家庭模式,使得宗族組織基本退出了日常生活的舞台。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David Johnson 著,耿立群 譯:〈世家大族的沒落——唐末宋初的趙郡李氏〉,載 陶晉生 等 譯:《唐史論文選集》(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1990年),pp. 231-339.
  2. ^ 2.0 2.1 2.2 2.3 2.4 柳立言:〈宋代明州士人家族的形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1.2 (2010年),pp. 289-364.
  3. ^ 3.0 3.1 遠藤隆俊 著,郭萬平 譯:〈北宋士大夫的寄居與宗族〉,載 平田茂樹 等 編:《宋代社會的空間與交流》(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pp. 204-231.
  4. ^ 4.0 4.1 宋三平. 《宋代封建家族的物质基础是墓祭田》. 江西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現名: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大學(現:南昌大學)). 1991, (2002年第1期): 79—83 [2023-02-11]. ISSN 1006-044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1) (簡體中文). 
  5. ^ Zurndorfer:〈《新安大族志》與中國士紳階層的發展〉,頁282。

來源[編輯]

  • Harriet Zurndorfer(宋漢理)著,葉顯恩 等 譯:〈《新安大族志》與中國士紳階層的發展(800-1600年)〉,載 江淮論壇編輯部 編:《徽商研究論文集》(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pp. 237-313.
  • 呂思勉:《中國宗族制度小史》,中山書局,1929年.
  • Maurice Freedman 著,劉曉春 譯:《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 Rubie S. Watson 著,時麗娜 等 譯:《兄弟並不平等:華南的階級和親族關係》(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8).
  • David Faure(科大衛)著,卜永堅 譯:《皇帝和祖宗——華南的國家與宗族》(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年).
  • 許烺光 著,薛剛 譯:《宗族.種姓.俱樂部》(北京:華夏出版社,1990年).
  • 瀨川昌久 著,錢杭 譯:《族譜:華南漢族的宗族.風水.移居》(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
  • 井上徹 著,錢杭 譯:《中國的宗族與國家禮制》(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8年).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宗族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