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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高風險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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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高風險主題制度[編輯]

我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general sanctions(直譯「通用禁制」)及contentious topics(直譯「具爭議的主題」),草擬適合中文維基百科配置的流程,提出設立高風險主題方針完整方針草案條文)。此方針將容許社群經產生共識,將經常受破壞或編輯戰影響的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容許管理員採取較直接的編輯限制措施,維護高風險主題相關條目的內容質素和編輯環境。此方針草案將會改變以下幾點:

  • 現今基於出現擾亂才處理的原則處理破壞。這本意上並無問題,執行上對大多數條目而言都是非常合理的預期(不應無緣由阻止編輯);但有部分高流量條目幾乎是從不停歇地需要最低半保護的層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等所示),如同管理員所言「解除保護後反破壞壓力明顯增加」。高風險主題將會容許社群在論證一個或多個條目已經並很可能繼續以至不限期遭破壞的情況下,容許管理員長期或不限期(半)保護特定條目,以降低反破壞壓力。
  • 現今處理編輯戰往往就是無止境的全保護了事,實際無法嚇阻編輯戰繼續發生,並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編輯條目;WP:RFPP更有出現三、六個月的全保護,嚴重阻礙正常用戶編輯。除全保護外,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尚未有針對條目實施禁制的習慣,禁制紀錄顯示僅有2022年一次實施針對條目的回退限制。更嚴格的回退限制、要求被回退時先達成共識再恢復,或針對個人行為的編輯禁制等措施較全保護(尤其是超過兩週的全保護)無差別禁止編輯更有助減低對並非參與編輯戰的用戶的影響。
  • 中文維基百科本地或許本來就習慣了這點——破壞或編輯戰者可能只獲得一次警告(純破壞用戶當然不需警告)就可被編輯限制。
  • 在高風險主題的方針指引將更嚴格執行,尤其是編輯戰、中立的觀點等。
  • 新增「主題參與限制」。我個人是不覺得這個現階段在中文維基百科有非常大的使用空間,因為甚少有主題是整個主題連討論和程序都被擾亂的,不過先譯過來給社群討論。
  • 意義上再次將管理員權限明確定義為社群授予。

依建議條文,提議新增高風險主題可大致遵循以下模式:

將「中國大陸與臺灣關係和政治地位」訂為高風險主題

該主題的不同條目長期遭不同政見的人士破壞或編輯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中國台灣等條目之編輯歷史和保護日誌所示。該主題本質是政治相關,是容易引起爭議的主題。提議將該主題(不包含中國大陸和臺灣本地政治)訂為高風險主題如下:

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並不屬於此提案的一部分。這個是比較多限制的例子,簡單的可以單一個「標準措施」就夠。個人認為若社群同意設立此程序,應該儘快討論將這些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

  • 在世人物傳記
  • 兩岸關係與地位
  • 兩岸四地民主運動
  • 法輪功
  • 俄烏戰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爭議

這些都是您維最常被破壞或編輯戰的條目主題。有些條目長期保護後就可以少幾雙眼看着是否會有破壞,有些主題執行嚴格的回退限制或共識要求時對商議改善條目而不是選擇編輯戰或許更有效。歡迎社群討論此制度。

(~)補充:早前修訂禁制方針時曾嘗試引入「社群禁制」制度,容許社群取得共識要求管理員禁制特定用戶,但未獲通過。注意此提案並沒有容許在討論中直接施加對特定用戶的限制,僅容許在討論時施加針對整個條目和主題的編輯限制,針對用戶的編輯限制決定權仍然在管理員手上。另外判斷主題是否被破壞和經常受編輯戰應該不會需要任何程度的調解技能,應該也不構成「社群是否具備此溝通能力」的問題。

注意 注意:英文維基百科的contentious topics並非只有仲裁委員會(ArbCom)才能訂立,還有general sanctions的社群共識流程,社群訂立的限制除了申訴部分外完全不需要仲裁委員會。任何以「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為由的反對意見將會被直接視為無效並不會予以回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6:51 (UTC)[回覆]

除了政治條目,色情和生殖器條目也是如此,經常被破壞。--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7:17 (UTC)[回覆]
也同等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4 (UTC)[回覆]
動物的條目亦常被用於針對現實人物的惡作劇,經常需要修訂版本刪除。——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07:27 (UTC)[回覆]
添加與在世人物相關的內容即「條目部分內容與在世人物相關」,若在世人物訂為高風險主題則同樣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9 (UTC)[回覆]
首先這個提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通過「高風險主題」方針,另一部分是按照此方針將「中國大陸與台灣關係和政治地位」定為高風險主題。我認為應該先討論第一部分,因為第一部分通過是第二部分通過的必要條件。
對於第一部分內容:
  1. 「指定」一節建議改為「高風險主題的設立」。
  2. 「警告」一節。「用戶可能只會獲得一次警告,警告後……」改為「用戶被編輯限制之前應被管理員警告至少一次,警告後……」
  3. 「時長」一節刪去,在「指定」一節加入「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和時長。」「由管理員結案並創建文件頁。管理員可對社群討論未盡事宜自行裁量,但此前應該在討論中提出,並無反對意見。
  4.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一節。「……均可在限制生效到期後,延長或重新確認其認為需要維持的原有限制。此決定應在互助客棧公示7日後執行。」
  5. 「執行限制」一節。「管理員可對明知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通告,並被警告至少一次,但……」。「明知」後加原腳註。此處應該採用客觀標準而非管理員的主觀標準。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08:40 (UTC)[回覆]
您所謂的「第二部分」下面寫明了「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看來我需要將那句粗體一下。其他建議:
  1. 「設立」一次可能會被誤認為是「establish整套規則」,指定就只有appoint、assign的意思。
  2. 中文維基百科從來沒有「只有管理員可以警告」的情況,「應被管理員警告至少一次」我覺得未必合適。
  3. 時長一節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管理員自行依據社群共識授予的權利施加的編輯禁制同樣適用該時長段的限制。指定高風險主題時「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可包含另外限制措施時長(即限制管理員行事)。
  4.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同樣是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如果每次要重新保護都要共識那就是累贅的制度。
  5. 原腳註對應「明知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整個小句。本來全都是客觀標準,不理解您從哪裏讀出管理員主觀標準。
以上,望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8:56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
  1. 「設立」根據上下文並不認為會被誤認,「指定」理解起來有些困難,並且社群「指定」高風險主題不合語感
  2. 那麼可以改成「應被至少警告一次」,這裡主體不重要,重要的是應該被警告。
  3. 我強烈反對,這一條文相當於給予管理員自由裁量權,這不符合限權的法治精神。請不要用申訴和覆核程序的存在反駁這一觀點,因為先傷害再治療,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傷害。
  4. 同意
  5. 我少標了更改,原句是「管理員可對其相信已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根據這裡的意思,只要管理員「相信」就可以,不需要事實上是這樣。這顯然是錯誤的。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12:59 (UTC)[回覆]
(1)第二點和第五點:英文版有awareness的標準,如果不屬於aware的狀態管理員是不能執行編輯限制的。這點中文版也翻譯過來了。(2)英文版管理員是授權在相關主題範圍裡面執行任意時長乃至不限期的限制措施(例如保護、封禁或者主題禁制),只是如果相關措施是單一管理員執行而沒有根據共識執行,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後可以調整或撤銷這些措施。--GZWDer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回覆]
只是如果相關措施是單一管理員執行而沒有根據共識執行,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後可以調整或復原這些措施:或者經社群共識或多名管理員共識推翻。--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49 (UTC)[回覆]
(:)回應落花有意:
  1. 「設立」僅有設定、成立之意,較指定更糟。
  2. 方才記起,如同GZWDer君所言,只要是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並獲告知需要謹慎編輯,或已獲告知特定條目的編輯限制,則不需再被警告而可直接封鎖。獲高風險主題通告可當作已警告
  3. 本來就自由裁量權啊,您維什麼時候能限管理員裁量保護或封鎖多久了?建議條文反而就限制了可以共識推翻或一年後直接取消,比現在的更限制吧。
  4. 已移除「其相信」三字。
--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38 (UTC)[回覆]
1. 可能是我們的語言習慣不同,那麼可以改成「高風險主題的的指定」。2. 那麼這裡可以刪去,下面的執行限制一節就包括這裡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1 (UTC)[回覆]
2. 我清楚重新說一遍:管理員可以對已知悉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和相關限制的用戶直接施以個人編輯限制,但亦可再作出警告先提醒。這是可選步驟,不是必須做,也不是不需要存在。這樣比較清楚嗎?--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4 (UTC)[回覆]
我表達不清楚,「這裡可以刪去」的意思是不需要修改。
另外修改後的「管理員可對其已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中的「其」指代不明,可理解為指代最近的「管理員」,建議刪去「其」。
「管理員可在用戶行為未達基本期望時警告用戶;警告後可考慮記入文件頁供複查。」中應該用逗號而非分號,「基本期望」的鏈接是壞的,不知道您意圖鏈到哪裡。--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7 (UTC)[回覆]
均已修。--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0:34 (UTC)[回覆]
「第三方管理員」是指什麼?另外畢竟是「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顯得薄弱?畢竟本站缺乏類似仲裁委員會的權威,我並不是在質疑管理員的權威,只是擔憂日後社群可能有如此想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2日 (三) 15:04 (UTC)[回覆]
「第三方管理員」指不涉及相關編輯爭議的管理員;「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未必,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20 (UTC)[回覆]
「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不僅如此,實際共識甚至還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44 (UTC)[回覆]
這沒錯啊,就是要掰正「不能用社群共識強迫管理員怎樣怎樣怎樣」的歪念。管理員亦受社群共識規限,亦需遵守社群共識,社群廣泛共識認為其操作不適合而要求推翻非常合理。--西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2 (UTC)[回覆]
確實,我就是因為上面的討論才有這個意見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09 (UTC)[回覆]
那我覺得直接說明清楚就好。另外編輯怎麼加標籤來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回覆]
版本刪除那個方框也同時是加標籤用的,好像是。日誌應該相同。--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1:53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重看了一下這裏的討論,我覺得Ericliu1912就「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的憂慮是合理的。雖然實際共識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但是通常一般用戶無法做到這點,有鑒於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我實在是無法信任交給單一管理員這樣草草結案。我建議可以要求有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2 (UTC)[回覆]
我寧可此處不寫明多少個。非常明顯的共識我不認為有必要仍然要求多個管理員確認共識;僅有有相當大爭議的情況才應由多個管理員處理,此時更應該要無共識作結而非強行確認共識。--西 2023年7月16日 (日) 14:56 (UTC)[回覆]
我擔憂的是管理員就算看到非常明顯的共識也故意作出與共識相反的結論,並堅持不更正,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就是這種情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04:55 (UTC)[回覆]
這不是此程序該處理的問題,管理員拒絕明顯共識時,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不是本程序的問題而是共識、管理員的問題,我傾向沒有必要在每個流程每個方針都強硬加入適用於所有其他情形的程序問題。--西 2023年7月18日 (二) 05:16 (UTC)[回覆]
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就是由「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個機制失衡所導致的,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強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因此這個程序問題不得不處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07 (UTC)[回覆]
「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強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還是那句,您應該去修訂管理員和共識方針,與此案無關。您不去修訂該二方針,我給你多少個保底流程都可以被濫用。被濫用的不是這個流程就不該在這個流程修。若閣下再發表與本流程無關而是跟其他方針相關的問題,將視作無效意見處理。--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3 (UTC)[回覆]
然而不能否定的一點是要求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共同結案可以某程度上確保管理員之間互相監察,程序被濫用的機會相對而言會小很多。此外,我不認為我的意見「與本流程無關」,原因是可能存在管理員在缺乏監察的情況下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並藉此故意曲解社群共識,這點OA2021年以前的WMCUG就做過,而很遺憾地我現在已經看到有其他管理員也開始這樣做了。高風險主題本來就是用來處理一些極具爭議的條目與主題的,如果有管理員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這相當於管理員利用新規則的程序來擾亂,後果不堪設想。這點我交給社群公論好了,看看他們認不認為我的擔憂合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33 (UTC)[回覆]
管理員並無互相監察之職,此為行政員的工作。您拿WMCUG的例子就更好證明再多管理員都沒用,只要是一派的,無論你要求多少個管理員來結案都是一樣不會得到有效的結果。管理員自身意識形態凌駕中文維基百科規則屬於管理員方針的問題,不是高風險流程本身的問題,請停止討論管理員自身問題。--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1 (UTC)[回覆]
要是你真的如此認為的話,那我也不能説些甚麽,反正我都把我的擔憂交給社群公論了。我真誠地希望我上面的擔憂都是多餘的,也真誠地希望高風險主題程序在通過後不會被任何管理員(試圖)濫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3 (UTC)[回覆]
@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Ericliu1912Sanmosa是否同意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或是否有更好的地方處理?又,是否有需要在保護方針增訂高風險主題相關說明(容許管理員依社群共識指定的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作出預見性保護)?--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4 (UTC)[回覆]
漏了@GZWDer(夾在中間沒看到忘了ping XD總覺得好像少了誰--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7:01 (UTC)[回覆]
對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這點我沒特別的意見。保護方針確實應該因此而修訂。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14 (UTC)[回覆]
認為指定高風險主題需要社群共識,因此該在互助客棧這一社群高關注度、並且代表社群共識的地方討論。「管理員布告板是用於討論與協調管理員相關事務之布告板」,認為高風險主題的指定應該與社群關係更大,並且「布告版」有發布通知的意思,不宜用於討論。
同意應修訂保護方針,但具體內容仍需進一步討論。--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5 (UTC)[回覆]
高風險主題是協調管理員處理破壞和編輯爭議的處理流程,當然屬於協調管理員相關事務啊。不過我是覺得客棧是無所謂,但客棧哪個分板又是另一回事,不要一次在方針一次在條目探討一次在其他板。--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1:00 (UTC)[回覆]
我是打算整個保護方針跟其他我過往大修的方針一樣,整個打掉重練,屆時再加入保護方針。落花有意12138會否認為有必要在通過高風險主題的同時通過新保護方針條文,或在通過高風險主題流程後再追補(已有社群共識保障高風險主題,屆時討論的就剩詳細條文用詞)。--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2:10 (UTC)[回覆]
1.我覺得其他版比較適合。2.如果有人提出新保護方針,可以一起公示通過。如果來不及可以隨後追補。--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1日 (五) 11:41 (UTC)[回覆]
縱觀草案的內容,實際上基本上是在重複已有的方針。之前這類條目「全保護了事」等等問題的原因不是沒有這麼個「高風險主題」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能做這個的根基是「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use their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to ...」,但是中文維基百科的這類條目上,能吵到需要動用「高風險主題」相關規則的地步的編者們,90%的時候都不同意管理員的「經驗和判斷」,或者是只知道利用管理員來達成自己的目的。這類條目出現問題的時候,編者們十次里有九次對「何為中立的觀點」這一元問題都沒有定論,作為共識執行者的管理員甚至極難指出誰的哪筆編輯有違中立(不是說管理員看不出來,而是看出來也得不到支持,結果變成普通編者身份作出判斷,進而需要避嫌),「旨在維護高風險主題相關條目的內容質素和編輯環境」這個目標就無從談起。草案所允許的更為激進的措施,其實也就是減少一些吵鬧,問題該有還是有呀。--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40 (UTC)[回覆]
最大的問題是管理員從來不會選擇其他方式阻止編輯戰,以減少阻礙其他不是在參與同一爭議但也在更新同一條目的用戶啊。社群現在唯二推動管理員多採用針對頁面、主題的回退限制、共識要求等最低附帶傷害的方法就是(一)引入高風險主題制度,由社群主導管理員選擇什麼限制方式;和(二)寫指引讓管理員遵循,以讓「阻止以編輯戰解決問題」的手段對社群的傷害較少。還有就是列明管理操作不視作爭議的一部分,這一點也是保障管理員不需經常出現結果變成普通編者身份作出判斷,進而需要避嫌的情況。--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16 (UTC)[回覆]
除非社群針對每一個個案都得出結論,否則必然就要靠管理員來判斷,誰要被禁止回退,誰要被封禁,要封多長。每每到了這種時候,對管理員來說社群支持都是不足的,誰也不知道按鈕按下去,會被扣什麼帽子。那麼社群能在每一次出現問題的時候快速形成一個處置方式的結論嗎?管理操作本來就不是爭議的一部分,我說的經常出現的爭論是在「要不要操作」,或者從其他用戶的角度來看是「這到底是不是一個問題」的問題。一旦要求管理員「封禁不能遵從中立的觀點、兩岸四地用語指引的用戶」,那相應用戶到底有沒有不遵從方針指引本身就成了爭議,而不是不遵從是爭議,也就是說管理員操作自身成為了爭議。這是沒辦法把管理員操作從這種「爭議本身是不是爭議」的爭議上面剝離出來的,除非我們索性規定好,管理員做啥都不准質疑,杜絕管理操作自身成為爭議。--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5:01 (UTC)[回覆]
這裡Tigerzeng君說的不錯。我之所以有前述擔憂,其緣由即在於此。制度建立之基礎尚過於薄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1日 (五) 07:40 (UTC)[回覆]
@TigerzengEricliu1912:草案目前首先保護「(未參與爭議的)管理員執行社群授權的編輯限制不視為參與編輯爭議」,移除了社群過度詮釋「避嫌」的問題,把管理員拔出「動手就是參戰」的謬誤。在「管理員可對警告後仍無法遵從以上方針者實施任何合理之編輯限制」中,若管理員認定「常人可判斷是明顯不中立」的編輯,則當然是可以直接處理;若管理員認為「中立性存疑或具有爭議」,也當然可以視作編輯爭議,施加「共識要求」或「BRD要求」(細則請參草案),把東西拋回去給他們自己煮。簡而言之:你們的爭議與我無關,我的職責是防止編輯戰()。--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8:21 (UTC)[回覆]
至於「預見性保護」,這都不是預見性的。哪個高風險主題不是先吵翻天了大家才確信,哦,真的很高風險。只有非要摳字眼,才能說同一個主題下的某個條目以前從來沒吵過,所以保護了算作預見性保護。--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57 (UTC)[回覆]
對主題、議題而言,確實不是預見性保護;對於主題、議題流量較少的條目可能未曾有過編輯爭議,但因共識而附帶保護/設了編輯限制(如回退限制),那就有點預見性,視個人觀點。--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28 (UTC)[回覆]
這幾天會有點修訂,留言佔位防存檔--西 2023年7月27日 (四) 03:41 (UTC)[回覆]
@TigerzengEricliu1912建議條文已新增一節管理員指引,當中新增條文望能解決二位提出的爭議疑慮,容許管理員在合理執行方針指引較受保障;同時依照其他用戶前面的意見添加明確但不會對管理員的正常執行造成影響或負擔的要求,希望能平衡管理員在高風險主題所需的更高裁量權、社群對管理員操作的監督權及社群共識的重量。--西 2023年8月9日 (三) 17:13 (UTC)[回覆]
這個管理員指引寫得很好,但是和本站高風險主題的現狀組合在一起,就變成增加管理員負擔的東西了,原因已經重複了多次,不再贅述。應該是要寫一個「涉事編者指引」,確定你們的爭議與我無關,我的職責是防止編輯戰()。--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2:45 (UTC)[回覆]
不認可這個說法,也不認可背後的所謂「原因」。我之前遇過部分管理員以行使裁量權的名義實際上參與/製造爭議,如果不給予管理員必要的限制,這恐怕會使那些管理員中別有用心的人恣意濫用權限,並將對其問題操作提出合理質疑的用戶噤聲。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3:07 (UTC)[回覆]
新的指引雖然有不視作編輯爭議的條文,但若管理員在社群共識推翻其詮釋後,繼續以類似方式詮釋方針指引,則明顯達不到以社群常規及共識為詮釋及執行之基準,不得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的要求,不適用爭議豁免。--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38 (UTC)[回覆]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然而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既然有辦法以行使裁量權的名義實際上參與/製造爭議,也自然有辦法曲解「以社群常規及共識為詮釋及執行之基準,不得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的要求,畢竟我看過連「社群共識」也能曲解的人。只能說有明文要求至少使社羣易於追究故意違反自身應有操守的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也算是一重保障,如果連這一重保障也沒有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就真的完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3 (UTC)[回覆]
那就還是社群成員對每一個個案作出決定,然後管理員執行就行了,管理員本來就是幹這個的,本來就沒有也不應該有什麼裁量權。--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36 (UTC)[回覆]
@Tigerzeng管理員指引已給予豁免,而申訴段亦同步新增列明除非管理員未滿足本方針所述要求,用戶應針對限制措施和執行相關理據及細節提出申訴,訴諸人身(對人不對事)的申訴會被拒絕。應能牽制涉事編者對人不對事的後續行為。--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41 (UTC)[回覆]
你應該留意到了(以上方Sanmosa發言為代表的)社群對持權者的不信任感。我不來追究這個不信任感合理不合理,它就是存在了。既然不信任,那社群總該信任自己吧,所以不應該授權管理員做什麼,而是應該由社群擔起責任,來決定每一個個案中管理員應該做什麼,然後管理員執行就好。--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40 (UTC)[回覆]
這樣做的前提是管理員會真的按照社群的意願來做事,然而實情並非如此,而且有時候社群也會失能(i.e. 不值得信任)。正因對持權者不信任,所以才會對持權者施加制約。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6 (UTC)[回覆]
如果有社群對一件事明確指定了處理方式,而管理員執行時不依照那個處理方式,那應該直接除權了。但是本案提出的背景,以及我們更多看到的,是社群成員不討論或討論不出來出來方式,然後就想要管理員來「裁量」,等管理員真的做了什麼,「不利」的一方又質疑。這個過程使得很多時候管理員採取最消極的方式處理,或者索性不處理,省得「惹禍上身」。那麼追根溯源,我們需要讓社群自己給出處理方式。社群失能的情況之下,按照管理員方針(管理員只是實現社群共識),管理員也不應該做任何事情。--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8:30 (UTC)[回覆]
@TigerzengSanmosa最終目的是慢慢讓社群與管理員重新產生平衡,從現階段的管理員裁量,慢慢過渡至社群有相當能力開展社群禁制,甚至是仲裁委員會等地步。不過目標長遠,現階段仍然需將流程定成與現時社群狀態比較相近的模式。
參兩位之意見,我期望現在此制度第一階段先從「凡事都叫管理員裁斷」轉化成「社群共識管理執行」,管理員具有執行過往共識的權力,而社群沒有共識的觀點則只應以一般編輯爭議處理,不作任何裁量(即編輯限制是基於「編輯戰」而非「不中立」等)。兩位屬意如何?--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9:23 (UTC)[回覆]
已作對應增修。--西 2023年8月13日 (日) 17:47 (UTC)[回覆]

七日無新意見,且其他用戶提出的問題均已回應處理,就試行高風險主題制度 公示7日,2023年8月30日 (三) 03:36 (UTC) 結束。--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3:36 (UTC)[回覆]

你確定有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3日 (三) 08:19 (UTC)[回覆]
既意見已處理(修訂提案)而未有其他意見,符合WP:CON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的要求。若有意見歡迎再提出。--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9:23 (UTC)[回覆]
我認為,既然這是一種新鮮且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制度(考慮到社群風氣,還可能會對參與者造成相當大壓力),那不妨改為先試行一定期間,之後再由社群評估成效如何,並驗證上面討論中提到的種種疑慮是否為真。若有窒礙難行的情況,也還能及時改善調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3日 (三) 14:54 (UTC)[回覆]
可以。既然如此,將公示改為試行此制度應該就可?--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3:02 (UTC)[回覆]
試行多久?不宜像存廢討論轉交那樣「無限試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4日 (四) 04:57 (UTC)[回覆]
由於此制度每次實行都需要相當的討論,建議最少實行半年。閣下有無其他建議?--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8:41 (UTC)[回覆]
有一個問題想問問:如果之後開始實施高風險主題制度,會不會像英維一樣把相關主題加WP:ECP?還是需要經過討論,社群得出共識後再考慮設置不同的保護級別。--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8月25日 (五) 17:01 (UTC)[回覆]
草案 § 主題參與限制。考慮到本地的自動確認遠比英維的要求高,所以本地的高風險主題制度的主題參與限制可以設為自動確認或延伸確認。--西 2023年8月26日 (六) 01:16 (UTC)[回覆]
基本上同意,不過我覺得TBAN第三條「條目部分與該主題相關」的定義比較模糊。比如「兩岸四地民主運動」這個主題,江澤民和這個主題相關,蟾蜍鴨嘴筆等條目又和江澤民相關,那這倆條目算不算?然而,部分龐大的主題或不可能窮舉需要保護/限制回退的頁面。因此我建議在提議對頁面採取特定措施時,應要求提議者指定某一條目(如「習近平」)或者某個特定分類(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異見者」)。——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8日 (一) 22:18 (UTC)[回覆]
兩個條目本質上本不屬於江澤民主題,僅是個別關聯。WP:TBAN有列明第三分項:其它頁面中與(主題)有關之內容,包括:段落、詞句、文字、圖像、連結、音頻、視訊、模版等等。例如「蟾蜍」、「鴨嘴筆」條目中與「江澤民」有關之內容才是受限範圍,其餘部份則不在此限。所以這應該不成問題,不會出現過於廣泛的情況,也不存在需要窮舉的情況,發現一個處理一個就是了。--西 2023年8月29日 (二) 01:26 (UTC)[回覆]
了解。——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9日 (二) 02:58 (UTC)[回覆]

公示期結束,試行高風險主題制度通過,半年後複檢是否適合繼續運作。--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4:42 (UTC)[回覆]

把相關模板配置好我就去VPO提新的高風險主題討論。--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5:09 (UTC)[回覆]
@DewadipperTigerzengSanmosa落花有意12138日期20220626暁月凜奈GZWDer(已在站內外關注的就不ping了)互助客棧其他板已發起新設高風險主題的討論,敬請關注並提供意見(由於不適用沉默共識,所以不論支持反對中立都希望能有所提出)。--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13:52 (UTC)[回覆]

這個地方我沒理解:「管理員應在實施限制的編輯及操作摘要中添加「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標籤」,這如何添加標籤啊?目前的標籤沒法手工添加的吧?還是說用hashtag的方式?(例如編輯摘要中加上 #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 , 然後可以在[1]中查找)或者說是在編輯摘要中加上「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這個關鍵詞,然後用過濾器識別出關鍵詞後加上tag?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8月31日 (四) 03:33 (UTC)[回覆]

管理員應該可以在Special:Log手工添加日誌項目的標籤(起碼我在學院沒額外安裝什麼就有這個)。除此之外我認為目前還有兩個方案可以實行:
  1. 如閣下所說,設置編輯過濾器檢查管理員的編輯摘要是否添加關鍵字;
  2. 在Twinkle上的每個模組都加個選項,讓操作發出時再使用API的tags參數添加這個標籤,若可行再顯示一個下拉式選單供自動記錄至日誌同步自動記錄至檔案頁(@Xiplus能否協助添加此功能至保護及封鎖等模組);
--西 2023年8月31日 (四) 03:50 (UTC)[回覆]
啊,原來是MediaWiki:Common.css#L-1215鬧出來的,難怪沒出現。給管理員CSS(MediaWiki:Group-sysop.css)添加一個.mw-history-editchangetags-button { display: inline-block; }就行了。不過前述兩個技術工具也可以添加,方便管理員操作。--西 2023年8月31日 (四) 04:15 (UTC)[回覆]
已經修改了MediaWiki:Group-sysop.css。另外,過濾器的話,倒是可以把高風險頁面列在過濾器里,關鍵字檢查不容易控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8月31日 (四) 06:21 (UTC)[回覆]

改掛模板[編輯]

仿照Wikipedia:RELIST,改掛Template:Policy d'essai?--雜七雜八🏠 2023年8月31日 (四) 08:11 (UTC)[回覆]

高風險主題討論[編輯]

以下討論根據Wikipedia:高風險主題提出:


本條集中在新的高風險主題流程下提出的編輯限制討論。討論結束後請移出此討論串,通過者存檔至主題記錄頁之討論頁(維基百科討論:高風險主題/<主題>),未通過者存檔至維基百科討論:高風險主題/未通過提案高風險主題不適用沉默共識,敬請關注並踴躍參與討論。(高風險主題需獨立分條討論,請勿回覆此訊息。)--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12:20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話說此話題該不會要一直留在互助客棧吧?我是建議若一段時間章節下沒有任何討論就還是存檔,或者是改為個別提出,不要弄成「樓中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6日 (六) 15:57 (UTC)[回覆]
另外以後建議主題個別提出,不然大雜燴永遠討論不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3日 (一) 08:04 (UTC)[回覆]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編輯]

在世人物傳記[編輯]

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及政治地位[編輯]

習近平[編輯]

搜索引擎優化與營銷主題[編輯]

漢族群[編輯]

教育機構[編輯]

醫學來源[編輯]

加密貨幣及區塊鏈[編輯]

正在進行的戰爭或武裝衝突[編輯]

維基文庫[編輯]

存檔問題[編輯]

這裡的討論應該不是要全部一直放著直到通過吧?建議以後提出新話題時在下方開新章節,並儘速結束此話題的所有討論(至少兩週時間),然後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1 (UTC)[回覆]

您作為管理員可以總結「社群沒有達成共識納入高風險主題」的討論並且分拆存檔啊。--西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4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高風險主題方針沒有提到「結案」的具體意義,因此我不知道什麼時候結案及怎麼結案比較洽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2日 (四) 02:49 (UTC)[回覆]
與一般討論無異,高風險主題討論本質上還是一般社群討論,除了新增了開討論的要求和通過的要求外,其他沒有註明的流程與一般討論相同。--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3:13 (UTC)[回覆]
那我就參照方針,一律兩週結案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2日 (四) 11:48 (UTC)[回覆]
另外,任何在此章節以下新提出的主題都應該要另外建立新話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4日 (六) 14:45 (UTC)[回覆]

將漢族群訂為高風險主題[編輯]

該主題長期存在編輯戰,涉及該主題的多個條目:

涉及多次編輯戰的條目包括漢族漢民族主義(見多次AN3提報)、百越。雖多次未被處理,但從提報AN3的次數和跨度就能看出確實存在長期且未停止的編輯戰。由此,提請將「漢族群主題及廣義相關的條目」列為高風險主題,並行以下編輯限制措施:

以上。鑑於不適用沉默共識,通知其他高風險主題討論參與者@ASidSanmosaDewadipperLanwi1Hoben7599YFdyh000魔琴MilkyDefer暁月凜奈關注31日往後提出的高風險主題討論。通過的話請考慮優先發{{CT/UN}}提醒涉相關編輯爭議的用戶JNO1Alfredo ougaowenLab06 N不秋斋主人汩汩銀泉注意編輯行為。--西 2023年9月2日 (六) 10:09 (UTC)[回覆]

個人認為有必要。--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2日 (六) 10:17 (UTC)[回覆]
同上。——Aggie Dewadipper 2023年9月2日 (六) 13:56 (UTC)[回覆]
感覺這只是少數幾個編輯的個人矛盾,對於是否要將其升級為高風險我有疑慮。--🎋🎍 2023年9月2日 (六) 17:09 (UTC)[回覆]
確實符合持續遭擾亂編輯(編輯戰)影響的主題,替代方案是管理員直接施加回退不過一限制(按一般禁制方針),唯一考量是較難複審。--西 2023年9月2日 (六) 23:37 (UTC)[回覆]
要怎麼定義類似條目?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3日 (日) 11:25 (UTC)[回覆]
可被視作「Chinese」的人類族群。--西 2023年9月4日 (一) 00:01 (UTC)[回覆]
會不會過多,Category: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就數百個了。以及編輯戰和編輯爭議的區分,冷門條目上的爭議,設回退限制感覺意義有限。--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4日 (一) 01:06 (UTC)[回覆]
確實可限為現代的中國民族。--西 2023年9月4日 (一) 01:53 (UTC)[回覆]
通常就那幾位編者在吵,不需要升格為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4日 (一) 01:20 (UTC)[回覆]
那管理員要不要給當前的爭議直接處理,那就沒必要用高風險主題了。--西 2023年9月4日 (一) 01:53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考慮到下面那種情況,我不認為有幾位管理員敢這麼做。事實上,我覺得以後處理高風險主題討論的管理員都有可能被迫受到下面當事人那種遭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7日 (日) 14:34 (UTC)[回覆]
Hi, 針對JNO1的行為,我反映過很多次。他會跟蹤我的編輯,反覆回退,所以很容易有編輯戰。其實我也不曉得怎麼處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4:59 (UTC)[回覆]
Alfredo ougaowen所謂的跟蹤指控莫名其妙,這數個條目被改動頂上來難道別人不能去看改了甚麼?反而Alfredo ougaowen反覆回退編者的修改才導致很容易有編輯戰。上報後管理員又遲遲不保護條目,其實我才不曉得怎麼處理,Alfredo編輯的版本不能易一字?--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3年9月17日 (日) 03:08 (UTC)加入。[回覆]
順道一提,這我也反映過很多次,JNO1編輯會故意去竄改文字讓它跟引用不同。像這條[2],第一條引用是「於距今4萬至2萬年前間北上至黃河中上游,後再移居至黃河下游」,被改成「北上至黃河上游,後再移居至黃河中下游」,接下來也是不管原來引用內容,把黃河中游下游一路亂改。馬蒂索夫認為是在黃河中游分化,被他改成上游。最後「馬家窯文化,與原始漢族有緊密關係」,馬家窯文化原本是我加上,之後查文獻,這條有爭議,所以刪除,又被他加回去。麻煩管理員說明一下要怎麼處理,如果動手修改回去就會變編輯戰,放著在那邊,看到明知道是有問題的內容又會讓人很心煩,引用都查好了放在那邊還是會被亂寫一通。--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5:30 (UTC)[回覆]
Alfredo ougaowen所引述的黃河中下游中上游之分,後文的大汶口文化明顯是在黃河下游,「看到明知道是有問題的內容又會讓人很心煩」的是敞人才是,改善語句反被Alfredo ougaowen詆毀「亂改」,條目的其他來源都說了在黃河上游,相比起敞人一二字的改動,Alfredo ougaowen在無討論又無寫上編輯摘要下的大幅度改動條目[3]才容易引發編輯戰,順道一提,Alfredo引用的英文來源不是公開的又無原文或譯文,所謂「引用都查好了」需要附上一個問號--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3年9月17日 (日) 03:27 (UTC)加入。[回覆]
2018年的也算,那自2018年以後至今曾發生編輯戰的條目也算高風險主題,有編者將知乎也視作來源,難道不能回退?實施條目保護較好-‐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3年9月17日 (日) 05:27 (UTC)加入。[回覆]
@JNO1,引用沒看也可以改得很開心,維基內容差就是這樣來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3年9月18日 (一) 16:09 (UTC)[回覆]
@Alfredo ougaowen自己引用不能核對沒有問題,大幅度不討論強行刪改條目是正常,任意詆毀中傷他人跟蹤是常識,編輯戰就是這樣來的。--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3年9月19日 (二) 05:24 (UTC)加入。[回覆]
沒必要吧。--陳白腸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0:47 (UTC)[回覆]

討論未通過(共識不足),暫不置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7 (UTC)[回覆]

將教育機構訂為高風險主題[編輯]

  • 該主題經常被IP用戶及新註冊用戶擾亂,本人大部分的反破壞精力似乎都集中在學校主題方面,而且可以預見會持續很久
  • 同時我也留意到一些案例,就是有一些資訊科技的老師上來修改條目,但似乎他們沒有留意到方針與指引(造成十分嚴重的廣告問題),訂入高風險主題可以提醒他們。
  • 建議要求編輯該主題的用戶嚴格遵守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可供查證的方針。
  • 對於無法遵守相關方針的用戶在提醒後實施局部封鎖或者頁面禁制,如果繼續擾亂同一主題的用戶則施以主題禁制。

--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22日 (日) 05:52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InteraccoonaleNewbamboo桐生ここMilkyDeferTNLHK通知一下之前有進行過討論的一些用戶。--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43 (UTC)[回覆]
建議先將WikiProject talk:學校/條目指引升級為正式方針。--🎋🎍 2023年11月1日 (三) 11:08 (UTC)[回覆]

討論未通過(共識不足),暫不置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7 (UTC)[回覆]

將正在進行的戰爭或武裝衝突訂為高風險主題[編輯]

提議將「正在進行的戰爭或武裝衝突」定為高風險主題。——🦝英特浣熊耐爾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40 (UTC)[回覆]

顯然容易被不同立場的編者影響而出現編輯戰,支持。--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6:46 (UTC)[回覆]
似乎不是所有武裝衝突都算是高風險主題,不過一籮筐處置倒也是可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05 (UTC)[回覆]
( ✓ )同意,同意將進行中的武裝衝突定為高風險主題。--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39 (UTC)[回覆]
這個標題我讀不懂。--MilkyDefer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46 (UTC)[回覆]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8 (UTC)[回覆]
(-)反對,目前未看到有嚴重到需要列為高風險的地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日 (三) 02:54 (UTC)[回覆]
(+)支持有潛在被LTA宣傳反猶主義伊斯蘭恐懼症恐俄症等的重大風險。--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1月1日 (三) 03:58 (UTC)[回覆]
(-)反對 同Shizhao,且標題所述範圍過大。——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11月2日 (四) 06:54 (UTC)[回覆]
@Interaccoonale或許縮小範圍,改將某些地區的國際政治分別列入?--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7:25 (UTC)[回覆]
可能縮小至俄烏戰爭也是一個好選擇--Benho7599 | Talk 2023年11月6日 (一) 01:20 (UTC)[回覆]
不好說,你看這次以色列vs哈馬斯。--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2:36 (UTC)[回覆]
從近期觀察看來編輯爭議和被加入虛構信息的頻率都比較低。——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11月20日 (一) 14:03 (UTC)[回覆]

討論未通過(共識不足),暫不置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7 (UTC)[回覆]

維基文庫訂為高風險主題[編輯]

未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可否建議將這個追加進去?原因嘛,跟Jusjih有關,一句兩句說不清。--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1月1日 (三) 03:54 (UTC)[回覆]

單單一個條目顯然不是高風險主題所應處理的問題。--西 2023年11月1日 (三) 04:05 (UTC)[回覆]
所以說不止是維基文庫這個條目啊?我是指本站任何有關維基文庫的頁面,包括但不限於Wikipedia:維基文庫等。--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1月1日 (三) 05:55 (UTC)[回覆]
高風險主題是防止破壞及編輯戰等,請問哪些頁面存在這類擾亂行為且是持續的?--西 2023年11月1日 (三) 06:07 (UTC)[回覆]
Jusjih可是您維管理員啊?如果他有什麼問題,不能先溝通嗎?雖說當管理員不一定要懂您維規則就是了…… Ghren🐦🕑 2023年11月1日 (三) 06:03 (UTC)[回覆]
所以說發生了什麼。--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1日 (三) 06:23 (UTC)[回覆]
沒看出有什麼風險可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日 (三) 06:57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提示無法正常顯示[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巡查發現,高風險主題幾個編輯提示無法正常在相關條目的編輯框中顯示,編輯的時候顯示「請勿在編輯提示里使用{{Tlx}},該模板無法正常顯示,請改用{{Tl}}。

請社群排查是什麼原因。--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04:52 (UTC)[回覆]

什麼條目?--~~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05:54 (UTC)[回覆]
我複現不了你說的狀況。--~~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08:14 (UTC)[回覆]
@Jeffchu2014~~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08:18 (UTC)[回覆]
你看下這個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點編輯就會出現上面的警告。--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09:46 (UTC)[回覆]
那是編輯提示編輯提示,紅字是提醒,是正常的。--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10:26 (UTC)[回覆]
就我所知,高風險主題的編輯提示是個別建立的(幣安火幣網歐易),BLP的編輯導言則是靠MediaWiki:Common.js顯示的,或是在該主題一定會用到的模板加{{Editintro}}(如{{bd}}中的{{editintro|Template:BLP editintro|span|-}};建了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六四事件不會讓分類:六四事件下的所有頁面都出現編輯提示。--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10:50 (UTC)[回覆]
這部分需要管理員協助直接透過mediawiki:Common.js來加入了,Template:Editnotices/Group我研究了下似乎不具備這個功能 (
::if (cats.some(function(cat){return /六四/g.test(cat)})) addEditIntro('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六四事件');
::if (cats.some(function(cat){return  /逃犯條例|香港(?!國家安全法)/g.test(cat)})) addEditIntro('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if (cats.some(function(cat){return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g.test(cat)})) addEditIntro('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我用的很粗暴,麻煩你們再幫忙改一下了 ( @shizhao抱歉ping您,想請您協助看一下這樣可不可以盡量覆蓋到要使用高風險主題編輯提示的頁面。--~~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17:25 (UTC)[回覆]
js這種方式的確可以,但我不建議用這種方式,除非涉及的頁面數量非常巨大,像傳記條目或消歧義頁面那種。我建議還是單個條目一個一個添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月12日 (五) 04:06 (UTC)[回覆]
Template:Editnotices/Group擺在那裡不用嗎?--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06:07 (UTC)[回覆]
群組提示用於目標頁面其所有子頁面1989年成都市抗議活動不是Category:六四事件的子頁面,用不了Template:Editnotices/Group/Category:六四事件。--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6:18 (UTC)[回覆]
了解了謝謝書生的建議,那麼我改成採用AutoWikiBrowser自動建立Editnotices好了,同時我會申請機器人使用者進行批量建立,再麻煩您到時候協助審核申請。--~~Sid~~ 2024年1月12日 (五) 16:56 (UTC)[回覆]
合併了正規表達的部分~~Sid~~ 2024年1月12日 (五) 01:12 (UTC)[回覆]
@Cookai1205Jeffchu2014跟兩位通知一下編輯提示我都已經建立好了。--~~Sid~~ 2024年1月17日 (三) 14: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高風險主題方針轉正[編輯]

得轉正共識,已更新方針頁。--西 2024年3月5日 (二) 09:3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提請社群探討高風險主題系統運作是否有效,並考慮是否將該方針轉正。--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0:54 (UTC)[回覆]


高風險主題方針試行將近六個月,依照過往討論共識在六個月後複檢是否適合繼續運作。截至目前(2024年2月13日 (二) 02:34 (UTC)),社群經討論共將七(7)個主題訂為高風險、四(4)則未通過的高風險主題提案,另有一(1)項高風險主題提案正在討論。經檢視紀錄頁,其中在世人物傳記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及政治地位二主題下,防止破壞及編輯戰的效果尤其良好。同時,社群經共識將一些條目訂為無限期保護,實則也有效減少了針對這些高風險條目的反破壞需求。

現提請社群探討高風險主題系統運作是否有效,並考慮是否將該方針轉正。--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0:54 (UTC)[回覆]

@原討論的參與者@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GZWDerEricliu1912SanmosaTigerzengHoben7599Dewadipper暁月凜奈。--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13:51 (UTC)[回覆]
沒啥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6日 (五) 14:02 (UTC)[回覆]
支持成為正式方針。--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2月17日 (六) 11:17 (UTC)[回覆]
支持。--Benho7599 | Talk | 熱烈慶賀惡法23條即將殺到香港 2024年2月17日 (六) 14:03 (UTC)[回覆]
不反對。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8日 (日) 15:37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3月4日 (一) 00:22 (UTC) 結束--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22 (UTC)[回覆]

完成,已獲通過。--西 2024年3月5日 (二) 09:3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編輯]

提案  設立理由:

  • 相關條目和分類經常發生編輯戰和分類戰
  • 編輯戰的導火索主要是因為新興宗教有可能被各國家、組織認定為邪教,而邪教一詞在中文語境中傾向為貶義。
  • 中文世界中對於新興宗教的爭議及討論不斷,不熟悉方針的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

措施:

--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1:42 (UTC)[回覆]

你說有編輯戰和分類戰,有沒有相關的證據呢?來點鏈接?--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3:42 (UTC)[回覆]
雖說是他自己濫建法輪功相關分類來挑起爭端的,但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爭議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設置高風險主題倒不是不能考慮。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6日 (六) 05:58 (UTC)[回覆]
請閣下注意WP:5P4,本人只建立了一個有關法輪功的分類就叫「濫建」,並且還「挑起爭端」,我要澄清幾點:
①我不會進行全域編輯跟蹤,去別的姐妹項目回退別人正常的編輯。
②我不會利用匿名ip繞過3RR
③我沒有提報別人上管理員布告板或者提報別人傀儡調查。
自始至終都不是我在「挑起爭端」或者進行破壞,而上述行為只有可能是對方或別的不明真相的用戶。請閣下認真識別這些顯而易見的擾亂性編輯,謝謝--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6:26 (UTC)[回覆]
@0xDeadbeef閣下可以參見鏈接,如果編輯前和創建新興宗教相關的分類時,被明確提醒是個高風險主題,或許在建立前可以三思建立後的風險,避免自己持續遭遇騷擾--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6:41 (UTC)[回覆]
可以參考一下一貫道統一教攝理教的修訂歷史。至於山達基,相信各位維基人都應該很熟悉。--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6日 (六) 06:48 (UTC)[回覆]
將宗教列為主題,包含對應的歷史主題基本是(+)支持LTA:Qqqyyy導致的問題非常的嚴重,也相當廣泛。重要的是處理宗教主題長期有的事實查核及WP:非原創研究,混合WP:DUE等問題(包含宣傳)。--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8:19 (UTC)[回覆]
如果要把範圍從新興宗教擴大到所有宗教的話,因為我暫時不能給出足夠讓我自己都信服的提案理由,還希望閣下能明確論證一下整個宗教主題設立高風險主題的迫切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53 (UTC)[回覆]
@重慶軌交18如果只參考理據,某種程度你是為了自己參與的編輯戰發起這個討論,我的意見和@Sanmosa有部分是類似的,這個部分也同時回應@0xDeadbeef早前的提問。而僅限特定範圍的部分就和@YFdyh000提到的部分一致
大致上我沒有自己的話語可以補充
( π )題外話如果要補充我自己的語言,如果你自己沒有參與相關爭議,你提起的這個主題在可預期的最近時間沒有任何急切性,包含@Hoben7599舉例複數頁面。純粹以急切性而言--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58 (UTC)[回覆]
就算是閣下認為是因我自己參與了編輯戰而提出提案,但是我的動機也一樣是因為其他所有用戶都存在的風險,我本身作為新手就不熟悉維基百科上的用戶群體,才導致在創建和編輯高風險的頁面後遭遇持續性跟蹤,如果這個提案得到通過很明顯是有助於像我這樣的新手被惡意騷擾的,既然善待新手並非所有用戶都願意做的事情,那我只能從自身的經歷出發,希望後面更少出現類似我的不愉快經歷--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2:06 (UTC)[回覆]
回到你把"你自己的編輯戰"和"處理宗教主題長期有的事實查核及WP:非原創研究,混合WP:DUE等問題(包含宣傳)"放在天秤上討論急切性(至少在 2024年4月6日 (六) 21:53 (UTC)作為主要提問),2者都是沒有急切性的。
以問題重大程度及維護成本議論,後者單只以LTA:Qqqyyy造成的影響舉例也是遠比你自己原始提案還龐大。
高風險主題某種意義上是為了降低維護成本。"如果要降低",以降低效益最大/成本最小化為前提處理。我想我沒有其他的文字可以再補充。再繼續回應你的部分會顯得冗長敘述重複的概念。--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2:19 (UTC)[回覆]
到底有沒有急切性對我個人來講其實無關緊要,我提出提案並不是為了要求得到通過,請閣下正視一點,如果閣下認為我的提案動機其實在削減提案急切性,我依然會認為這個主題存在必要性,因此我的動機主要是在必要性而不是在急切性上,就算不通過以後可能照樣會有別的人再提出來,也可能會參考到這次的存檔。而且這個提案就算通過了,也不會有破壞者為他之前對我的騷擾道歉,所以說我本身只是在論證這個主題是高風險的必要性,並不是在全盤論證急切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2:27 (UTC)[回覆]
支持,新興宗教確實風險高。--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6日 (六) 08:13 (UTC)[回覆]
不太懂為什麼限於和如何定義「新興」。有必要預防問題,但對採用何種措施,不置可否。--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5:02 (UTC)[回覆]
雖然我提案僅是建立新興宗教,不過Rastinition如將範圍擴大到宗教我也傾向支持,因為原本也考慮過直接將宗教設立為高風險,但是還是個人認為新興宗教的風險更大,首先新興意味著是現代,個人認為也就是差不多20-21世紀建立的宗教,這些很多相關條目都是有極大閱讀量和關注度的,而傳統宗教基本只剩那麽幾種,而且傳統宗教有關的頁面顯然要更多,很多宗教人物、定義概念類都有獨立條目,不過特點是瀏覽量偏低,並且版本穩定,總體上編輯戰風險也低,因此設立高風險主題的迫切需要有待商榷,所以最終我的提案是限於新興宗教。--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49 (UTC)[回覆]
感覺是媒體曝光量和爭議程度的區別,而不在於是否新興。--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3:15 (UTC)[回覆]
許多總部在台灣和韓國的許多新興宗教在國際媒體曝光量上可能並不如一些總部在英美的新興宗教多,報道多來自當地媒體,並且小媒體由於利益相關可能許多並不是可靠來源。幾個知名度較高的新興宗教的相關編輯歷史似乎找不到沒有發生過編輯戰的,由於仍在活躍的新興宗教的利益相關者持續性的存在,未來依然是存在較大編輯戰風險,而唯一可能產生爭議較少的是那些已經停止活動的新興宗教。--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2:04 (UTC)[回覆]
你維在討論問題時有個常見謬誤:可能根本沒有那麼多具有共性的問題,就急着要定規矩了。新興宗教相關條目當然可能有問題,就像很多其他類別的條目一樣。那麼為什麼社群要專門特殊對待新興宗教呢?必要性在哪裡?可否舉幾個實際例子大家來看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8日 (一) 01:32 (UTC)[回覆]
無所謂。想看看社區意見又不是不可以。你覺得沒必要就沒必要。--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2:37 (UTC)[回覆]
你這樣聊天就很沒有建設性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9日 (二) 13:58 (UTC)[回覆]
「新興宗教」範圍過廣,且定義模糊。我知道此提案是針對法輪功(也實在不必掩飾),但創價學會(甚至公明黨)這種算不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8日 (一) 16:24 (UTC)[回覆]
其實這個提案如果通過,我預料到更多的可能性是反倒保護了現行很多本就中立性存在嚴重問題的條目更難得到中立性問題的修正。
對於非高風險主題的相關條目,參與編輯戰成本和後果顯然是相對更低的,這就是為什麼明顯為同一個人的傀儡們,可以使用十多個匿名Ip來針對我進行騷擾的原因,因為這麼做沒看出來有什麼不好後果。--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6:41 (UTC)[回覆]
既然會「保護了現行很多本就中立性存在嚴重問題的條目更難得到中立性問題的修正」,那您為什麼要推動置此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4:09 (UTC)[回覆]
設置高風險主題肯定不是我一個人的主觀行為,而是既然這個主題已經有史可查經歷了數不勝數的編輯戰,風險高是客觀事實。任何相關提案都是要接受社群的討論的,閣下一定要認為是我推動設置也無妨,因為我作為一個新手的角度來看,沒有預警的參與到高風險主題,並且惡待新手,騷擾我的行為都沒有得到任何處罰,在我看來,如果日後也有新手在沒有得到任何預警的情況下參與了高風險主題的編輯,然後遭到騷擾,並且騷擾者不被處罰。是我覺得可以避免的事情。新手如果意識到參與高風險主題帶來的這些風險,就可以三思其編輯的必要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12 (UTC)[回覆]
難以定義。廣義來說我同意新興宗教條目容易引起爭議,但對於高風險主題而言我認為應該按例寫進高風險主題。可以都在「新興宗教」底下,但需討論每一個案例是否有視作高風險的必要。--西 2024年4月9日 (二) 06:44 (UTC)[回覆]
@重庆轨交18反正我自己並不否認設置高風險主題的可行性了,那容我問一下:把主題限定為「新興宗教」而非更窄或更寬的範圍有何理由?其他新興宗教相關條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是否與法輪功相關條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程度上相等或相約?非新興宗教相關條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是否與新興宗教相關條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程度上相等或相約?我希望你能回答這三個問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9日 (二) 15:25 (UTC)[回覆]
將新興宗教限定縮減到法輪功也未嘗不可。法輪功可以算是新興宗教里編輯爭議最多的案例。在r君提議擴大到宗教範圍我也考慮過。因此在法輪功—新興宗教—宗教三個範圍內我認為新興宗教是個比較合理的限定。除非日後有人願意將所有風險等級較小的新興宗教(如來宗、山達基、統一教等)全部一個一個去討論其高風險的必要性,那也當我這個提案是不存在的就可以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21 (UTC)[回覆]
按這裏你的回答,我會更傾向於認為適合的限定範圍是僅法輪功。其他的新興宗教如果沒有具體的過往編輯爭議數字的話,我無法判斷是否真的存在設立高風險主題的必要性。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0日 (三) 09:21 (UTC)[回覆]
由於已有提案不方便重新修改文字,如閣下覺得有必要可以另行提出。本案目前看來在無明顯共識,已經適合關閉且存檔--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34 (UTC)[回覆]
直接拉條線在下方提案即可,措施都不用改,最好添一個注意鑑別利益衝突的媒體,譬如輪系媒體之類。 ——魔琴 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4月10日 (三) 11:39 (UTC)[回覆]

保護請求[編輯]

方針頁面沒有進行保護,請進行全保護。--Gongxiang01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4:06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方針通常半保護。——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5月12日 (日) 15:39 (UTC)[回覆]
那麼如果有人亂改,甚至破壞方針怎麼辦?比如說把「中立的觀點」改成「不中立的觀點」。--Gongxiang01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9:20 (UTC)[回覆]
有編輯歷史,如果有人故意亂改可以看出來,而且那個人將被封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5月26日 (日) 09:20 (UTC)[回覆]

將「1945年後臺灣政治」訂為高風險主題[編輯]

設立法輪功為高風險主題[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設立原因及方案請見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
法輪功頁面自2005年起,已經被反反覆覆保護超過40次以上;討論頁也無倖免、打辯論的經典副本。
範圍:
Template:法輪功Category:法輪功
具體措施:

--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26日 (日) 02:10 (UTC)[回覆]

(+)強烈支持,並建議將回退零容忍擴張至李洪志等關聯條目。就最近討論來看參與各方難以形成共識,導致編輯戰頻發。—Aggie Dewadipper 2024年5月26日 (日) 17:12 (UTC)[回覆]
李洪志實際上似乎也十分需要0RR--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28日 (二) 15:27 (UTC)[回覆]
(+)支持。從討論頁上連篇累牘的爭執可以看出,法輪功是風險最高的政治相關主題之一。--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5月26日 (日) 19:52 (UTC)[回覆]
(+)傾向支持WP:1RR 代替WP:0RR -Lemonaka 2024年5月27日 (一) 06:50 (UTC)[回覆]
Skeptical toward whether 1RR would work. The current issue is that participating editors do not seek for consensus at all.--Aggie Dewadipper 2024年5月28日 (二) 05:20 (UTC)[回覆]
不反對。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8日 (二) 11:50 (UTC)[回覆]
(+)支持--August0422 2024年5月29日 (三) 03:57 (UTC)[回覆]
第一條任何條目都適用,不用寫出來。--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5月29日 (三) 04:51 (UTC)[回覆]
需要先確定具體範圍有多大,法輪功相關條目可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17:29 (UTC)[回覆]
我暫時想到的範圍是法輪功、法輪功的成員、法輪功的聯繫組織、與法輪功關係高度密切的人與組織。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9日 (三) 23:39 (UTC)[回覆]
分類:法輪功?--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5月30日 (四) 13:40 (UTC)[回覆]
@Cmsth11126a02Ericliu1912範圍暫定是Template:法輪功Category:法輪功--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31日 (五) 10:21 (UTC)[回覆]
還要加上其他直接涉及對法輪功評價的條目(比如目前在EWIP吵的中國大陸宗教相關內容)。——Aggie Dewadipper 2024年5月31日 (五) 17:13 (UTC)[回覆]
(+)支持(&)建議可以先在互助客棧相關版面發起更具討論度的共識討論,以解決最近的編輯爭議(如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Marvin 2009)並為該例爭議確立共識標準以及為未來可能的討論頁內爭議(鑑於基本上並非尋求共識的情況)建立某種程度上從互助客棧引入共識的參考解決方案。Sinet討論 2024年5月30日 (四) 22:48 (UTC)[回覆]

已通過,建立Wikipedia:高風險主題/法輪功。-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3:00 (UTC)[回覆]

註:根據WP:CTOP注釋一根據雪球法則一周結案。-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3:2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註:依據方針原則上應至少討論14天,但被提前關閉。6月3日後,後面有多位用戶仍在下面討論,還請先保留討論串。)--此條留言未正確簽名

(!)意見+(?)疑問-(1)沒有注意到有這裡有此討論,沒有掛在「法輪功」條目頁通知。早上,在下在「法輪功」條目討論頁回應交流時,突然看到條目被半保護等。討論留言僅到5月31日,近期參與條目討論的用戶似乎並不知道、未能參與,是否應該在相關條目、例如主要條目上有個通知。(2)在下對於設立高風險主題的問題,認為需要更多的討論為宜。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3日 (一) 03:36 (UTC)[回覆]
(?)疑問--共識並未達成。程序不符合方針規範,討論區8天剛過就遭關閉,但方針要求「維持開放最少兩週」
  1. 依據WP:高風險主題---任何延伸確認用戶可在互助客棧其他板發起及參與指定高風險主題及相關編輯限制的討論。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討論發起一日內應於公告欄張貼通知。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通過者並應創建主題子頁面(例如「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主題>」)。
  2. 這次討論僅進行8天,違反「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的規範。
    1. Benho7599從5月26日UTC時間2點左右在互助客棧張貼,最後一筆留言在5月31日,管理員Mys 721tx在6月3日UTC時間3點左右關閉,討論只進行「剛滿8天」就遭到關閉、稱達成共識。在下Wetrace在法輪功條目討論頁留言後不久,就看到管理員Mys 721tx關閉討論,並列為「高風險主題」。----在下於6月3日UTC時間3點多,在互助客棧留言表示,認為需要更多的討論為宜、近期參與條目討論的用戶不知道、是否應該條目討論頁通知有此討論。
    2. 「討論發起一日內應於公告欄張貼通知」,請問是否有放在「公告欄」?「公告欄」是指哪裡?是否能有效的讓常參與的相關參與用戶知曉,表達意見?----討論包含發起人,僅7人(更正,10人)留言。
    3. 管理員Mys 721tx稱「根據雪球法則一周結案」,雪球法則不是方針、不是指引。尤其在只有7人(更正,10人)在5/26-31留言,許多人恐怕並未知曉來表達意見。
  3. 【後面有 重新整理這部分,這裡就畫線、不用重複看。】發起理由、範圍、方式都值得商榷。試舉幾例
    1. 發起人理由稱,2005年以來「法輪功」條目頁面保護40次----這是「19年」的時間,而且也要看看保護的原因。
    2. 涉及條目範圍恐怕過大,將「分類:法輪功」都納入,是不是都需要呢?由於涉及範圍大,條目的風險,論證是否足夠?依據方針,「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
    3. 發起討論人的理由寫到「設立原因及原方案請見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點入後裡面提到「不熟悉方針的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這其實可以先透過「半保護」就可大幅改善處理。
    4. 且例如,要求對條目0RR,也會大幅影響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進行。留言中也有用戶提出不同意見。
  4. 此前,用戶違反3RR、人身攻擊屢屢違反文明方針,在下列出明確證據舉報後,管理員並未處理。從落實現有方針來改善,也是重要的作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0:11 (UTC)[回覆]
  • 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
    • [a]:若討論發起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非常明顯近乎完全一致則可考慮提早結案
可以看到上述討論完全一致支持,適用雪球法則,而且一般來說在客棧討論已經非常醒目,無需使用RFC、FRS或在其他討論頁通知。--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0:22 (UTC)[回覆]
(-)反對-「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從方針來看,「開放至少兩週」+「若社群取得共識」,兩者皆為要件。方針中也並未規範「雪球法則」,這會不會架空了方針?管理員8天即關閉討論、並且在條目頁面半保護,引起在下注意到,發現原來正在進行此討論,在下隨即來此討論頁留言表達異議,認為需要更多時間討論、並是否應在條目討論頁採取方式讓參與編輯的用戶知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0:33 (UTC)[回覆]
你這個真的叫錯誤解讀方針,和Gluo88那個不一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0:56 (UTC)[回覆]
Gluo88 是什麼事?在下不清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1:03 (UTC)[回覆]
你看他日誌。--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1:16 (UTC)[回覆]
此外,按照以往案例,將在世人物傳記訂為高風險主題為4人支持,八九民主運動為6人支持,加密貨幣及區塊鏈為6人支持,搜尋引擎優化與營銷為3人支持,因此支持人數按照以往案例來說並不低。--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0:38 (UTC)[回覆]
桐生您好,該附款的要件是「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非常明顯近乎完全一致』則可考慮提早結案」,而不是「支持人數」。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2:53 (UTC)[回覆]
(!)意見-桐生您好,這樣的支持人數,是不是很可能反映了這樣的討論,「公告」機制上的不足?方針要求「討論發起一日內應於『公告欄張貼通知』。」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0:46 (UTC)[回覆]
2024年5月26日已經在公告欄通知。--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0:52 (UTC)[回覆]
謝謝桐生貼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3:07 (UTC)[回覆]
(!)意見
  1. 方針要求「討論發起一日內應於『公告欄張貼通知』。」從方針要求「公告欄張貼通知」、討論「開放最少兩週」,顯示是讓社群有充分注意、討論。
  2. 方針寫到「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在[a]附註,「制定討論的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但也不是點票。制定討論的共識需考量所有用戶提出的理據和觀點。若討論發起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非常明顯近乎完全一致則可考慮提早結案。」
    1. (1)將此重要訊息寫在 [a]附註,在公示效果上是否適當?在下高度保留,如果認為有此需要,應寫入本文。且使用上應相當謹慎。
    2. (2)a[附註]寫到「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但是「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加發起人僅7人留言(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屬於「大量用戶參與」嗎?這樣的認定,恐怕出現很大的恣意性空間,是否宜更審慎。 實際上大幅壓縮了方針「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
    3. (3)當管理員到去對條目半保護等,在下發現此討論,就過來留言表達 需要更多時間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0:58 (UTC)[回覆]
關於2(1),方針既然已經這樣寫,說明管理員執行的沒問題,即使寫入了正文,也不會影響本次執行結果。--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1:05 (UTC)[回覆]
(?)疑問--「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a]附註「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加發起人僅7人留言(更正: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屬於「大量用戶參與」嗎?這樣的認定,恐怕出現很大的恣意性空間,是否宜更審慎。否則,這樣的作法,實際上大幅壓縮了方針原則性的「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在下實在疑惑:既然鼓勵用戶「踴躍參與」表達意見,7人(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能算是維基社群的「大量用戶參與」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1:08 (UTC)[回覆]
(!)意見-桐生您好, (1)7人討論(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很難說是「已有大量用戶參與」,因此「考慮提前結案」更應該審慎。在這樣情況下,應當遵循方針「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何況,當管理員要提前結案,在下就來此表達不同意見,認為需要更多時間討論了。(2)即便在這7人的討論中,也對於內容、方法等有些意見,這些疑問還存在。討論應當持續進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1:32 (UTC)[回覆]
通過公示又推翻的又不是一次兩次,@Wetrace所以您的看法是? ——魔琴留言 貢獻 2024年6月4日 (二) 02:05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好,如上表述的意見,在下以為,這一討論並未完成、參與者少、留言討論少、現有的留言也有分歧意見未獲充分討論,並不符合「已有大量用戶參與」的「考慮提前」關閉的情況。提前關閉並不合適,應依據方針開放至少14天的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2:16 (UTC)[回覆]
我覺得提前結案沒有問題,如果您反對提案或者有異議的話可以繼續討論,尋求達成新的共識 ——魔琴留言 貢獻 2024年6月4日 (二) 02:22 (UTC)[回覆]
魔琴您好,在下以為,此一討論應該依據方針持續14天,不宜提前關閉。7人討論(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很難說是「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也存在些具體不同意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2:25 (UTC)[回覆]
@Wetrace我個人認為管理員的操作反映了共識。如果您認為現在不應該結案,那您具體的意見是什麼呢?如果您也沒有意見沒必要再等吧? ——魔琴留言 貢獻 2024年6月4日 (二) 09:31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好,在下上面已經具體提出了一些具體疑問,例如範圍、作法、是否需要,等等。在下認為,應該至少討論14天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1:24 (UTC)[回覆]
(!)意見--(1) 7人討論(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能算是「已有大量用戶參與」而提前關閉討論?在下以為,對於維基「高風險主題」方針的解讀、執行應嚴謹,不然,如果今天改一點、明天變一點,會不會似乎變相成了潛規則、被利用的漏洞?那麼,不僅對條目爭議不利,恐怕還可能增加了對新方針的誤導、糾偏的爭議或後遺症。(2)或許提案人本意想有助於解決問題,但解決問題,需要避免的情況是,會不會反而增加了問題複雜性。如果依據過去的主要方針不能解決問題,是執行方針的問題嗎?或者什麼? 如果需要 新設的「WP:高風險主題」方針,就一個議題設定為高風險主題,要形成共識,那麼方針規定「至少討論14天」,其實也意味可能需要更多討論時間,畢竟這不是局部小問題的探討,而可能是影響長久的,過程不宜粗糙的解讀操作,理應更多人參加較細緻的討論,不宜簡單過去。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1:18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好,與魔琴、發起人Hoben7599、參與的各位交流。對於本案,實質面,在下在上面列舉部分意見與疑慮,再整理如下,提供參考,感謝耐心閱讀
  1. 此討論的,發起理由、範圍、方式,有些值得商榷處,試舉幾例提出交流
    1. 發起人理由稱,2005年以來「法輪功」條目頁面保護40次----這是「19年」的時間,而且也要看看保護的原因。
    2. 涉及條目範圍恐怕過大,將「分類:法輪功」中的條目都納入,相關條目,是不是都需要呢?涉及範圍大,條目的風險,論證是否足夠?依據方針,「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
    3. 發起討論人的理由寫到「設立原因及原方案請見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點入後裡面提到「不熟悉方針的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1)這其實可以先透過「半保護」就可大幅改善處理。(2)發起人建議,對兩個條目的方案是「不限期半保護+0RR」,但是,0RR不得回退,會不會反過來 讓這些「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不被回退,而限制了正常的編輯與反破壞?這會不會影響,很常見的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進行。在前面的討論中,也有用戶提出對0RR的不同意見。是不是需要再商榷?
    4. 方案中,「『當有自動確認用戶參與爭議』時將條目提升至延伸確認保護」---「當有自動確認用戶參與爭議」---這要如何判斷?
    5. 發起人的方案,要求「恪守Wikipedia:中立的觀點Wikipedia:文明Wikipedia:可靠來源Wikipedia:生者傳記」-----疑問:如果要方案,是不是該有相當關鍵核心的WP:可供查證? 要有WP:不要人身攻擊
  2. 此外,從落實現有方針來改善,也是重要的作法。此前,有用戶在相關條目上,違反3RR、人身攻擊屢屢違反文明方針,在下列出明確證據舉報後,不知為何管理員並未處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2:06 (UTC)[回覆]
(!)意見-查閱Wikipedia:高風險主題,各個討論期間,此前都在14天以上。
  1. 法輪功主題---討論期,2024年 5/26~6/3,8天。
  2.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討論期 2023年8/30~9/13,約14天。
  3.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及政治地位---2023年8/30~9/18,約19天。
  4.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加密貨幣及區塊鏈--2023年 9/27~10/19,約22天
  5.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2023年8/30~11/24,約25天。
  6.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八九民主運動--2023年 11/7~12/19,約42天。
  7.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醫學--2023年10/9~11/22,約43-44天。
  8.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搜尋引擎優化與營銷---2023年 8/31~10/27,約57天。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2:44 (UTC)[回覆]
其實你有意見可以直接提的,沒必要搞一堆procedural comments然後浪費別人時間。剩下的我有精力的時候再說我想不想回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4:15 (UTC)[回覆]
0xDeadbeef您好,(1)在下有直接在上面提實質意見,例如其他用戶討論的0RR或1RR。(2)程序上、討論期間要審慎符合方針,是重要的,「高風險主題」的討論宜謹慎,開此例可能留下後遺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8日 (六) 01:07 (UTC)[回覆]
WP:NOTBURO,如果沒有對實際內容有反對意見的話,我看不出8天快速關閉有什麼壞處。—-Aggie Dewadipper 2024年6月8日 (六) 03:02 (UTC)[回覆]
看不懂他是打算支持還是反對?若只是程序性反對,那就等滿十四天,也沒啥不行的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6日 (四) 00:07 (UTC)[回覆]
如果是程序性反對,我倒是還確實支持。--MilkyDefer 2024年6月6日 (四) 13:25 (UTC)[回覆]
Ericliu MilkyDefer兩位好,程序上依據方針應討論至少14天,在過去也都如此;這次被縮短到8天,在下以為是很有疑慮的,「高風險主題」的討論宜謹慎,開此例可能留下後遺症。在下6/3即留言,認為需要更多討論,在下於前面也就實質議題也提出了一些疑問希望交流;部分議題是其他用戶在討論過程中也有提出的,但並未被釐清、進一步討論,就被關閉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7日 (五) 23:57 (UTC)[回覆]
7天還是14天更多是程序議題,反而1RR還是0RR算是實質議題,故@Hoben7599DewadipperCopperSulfateLemonakaSanmosaAugust0422Ericliu1912FlyinetJohn123521Wetrace桐生ここ魔琴0xDeadbeefMilkyDefer您們對法輪功李洪志實施1RR還是0RR有何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8日 (六) 08:15 (UTC)[回覆]
不反對。John123521留言-貢獻 2024年6月8日 (六) 10:07 (UTC)[回覆]
不反對,不過建議改1RR,0RR不應該長期使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8日 (六) 11:07 (UTC)[回覆]
建議使用回退不過一--August0422 2024年6月8日 (六) 12:07 (UTC)[回覆]
Inclined to WP:1RR instead of WP:0RR, which is too strict for such a topic. -Lemonaka 2024年6月8日 (六) 18:18 (UTC)[回覆]
我覺得應該修改高風險主題相關方針,確立一個原則,就是0RR不能長期使用,就像IP不能永久封禁一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8日 (六) 23:42 (UTC)[回覆]
已在方針區開啟有關討論。--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08:37 (UTC)[回覆]
1RR吧。--MilkyDefer 2024年6月9日 (日) 07:22 (UTC)[回覆]
我個人建議暫時維持0RR,直到有關條目內容和編輯爭議得到共識解決再改為1RR等。0RR並不限制反破壞(見WP:NOTEW),而是為了儘量避免編輯戰。當前「法輪功」相關主題爭議巨大,「回退戰」反覆發生(比如法輪功撤銷手工回退),允許回退可能無助於解決爭議。--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1:22 (UTC)[回覆]
暫時是暫時,不限期是不限期,上面反對的是不限期的0RR,而不是暫時的0RR。--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0日 (一) 17:41 (UTC)[回覆]
我感覺或許可以先為0RR設置一年的限期,要是一年後發現有限期的0RR並不足以處理相關情況,那就説明這並不屬於「一般情況」,因此有正當理由實行不限期的0RR。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22:55 (UTC)[回覆]
0RR反而可能衍生新的問題。如前所述,0RR不得回退,會不會反過來 讓這些「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不被回退,而限制了正常的編輯與反破壞?這會不會影響,很常見的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進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1日 (二) 23:51 (UTC)[回覆]
0RR的重點是在回退前必須得到相關編者的共識(當然純破壞用戶/IP不算),目前來看非常有必要使用0RR:絕大多數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編輯都相當固執,執意說服別人而非尋求共識妥協,而顯然維基百科不是遊說的好地方,這些行為也鮮少有成功的,最終導致編輯戰頻繁。1RR是治標不治本的行為,只是把互相回退對方編輯的頻率調低了,並不能減少編輯戰。——Aggie Dewadipper 2024年6月12日 (三) 00:33 (UTC)[回覆]
過去長期存在用戶添加 非第三方來源等問題。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例如,發起討論人的理由寫到「設立原因及原方案請見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點入後裡面提到「不熟悉方針的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2日 (三) 00:41 (UTC)[回覆]
(+)支持任何能防止法輪功相關編輯戰的措施,我看著這些條目被信徒寫成難以閱讀的模樣已經很多年了。我偏好最嚴格的無限期0RR,但也不反對其他任何較輕的手段,總之都好過現狀。--C9mVio9JRy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3:55 (UTC)[回覆]
我寫CTOP方針時提供的限制措施是寫寂寞的啊?0RR的實際原理是要求編者儘可能先獲取共識再撤銷他人編輯,所謂「不讓回退不符合方針的內容」並不成立(獲取了共識就可以撤銷)。雖然0RR的編輯循環比較緩慢,但確保的是經過討論才撤銷他人編輯;方針也指明參照WP:NOTEW的條款,反破壞並不計入0RR之內,上方用戶所說「限制正常編輯與反破壞」均不成立。再說,如果覺得0RR嚴格,鑑於此主題的編輯戰的嚴重情況,改成0RR及1RR之間的「共識要求」不行嗎?硬是要雙方都回退對方編輯一次才開始討論?高風險主題的最高原則之一就是在該等條目遇編輯爭議應先行溝通而非回退戰解決,所謂「0RR太過嚴格」就反映了上面用戶着重於「要可以回退」而不是「先討論再行動」的戰鬥心態。--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54 (UTC)[回覆]
倒不是「寫寂寞」,這不過是社羣並未對你當時設定出來的東西建立信心而已。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5:44 (UTC)[回覆]
(!)意見-LuciferianThomas您好,謝謝您分享看法與初衷。在下提幾點切磋交換意見,思考看看,是否適合在個案?
  1. 關於共識的形成,維基百科,本來存在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過程,這是一個極其常見、自然的運作過程。
  2. 您表述提到「0RR的實際原理是要求編者儘可能先獲取共識再撤銷他人編輯」。疑問,在維基百科上,新增內容、刪除既有內容呢?要不要獲取共識?(當發生編輯戰時,管理員經常會保護在 編輯戰發生之前的版本。)當被撤銷、或者修改,並且討論,就是尋求共識的一個過程,並非就是非善意,也不能說就是「編輯戰」了。
  3. 本案發起人提出的設定高風險理由,點入看,是「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在這裡0RR的作法,是否有助於達到那目的呢?會不會反向增加了用戶反破壞的負擔?
  4. 您說明「反破壞並不計入0RR之內」。不過,當另一方不認為是破壞,要怎麼斷定這一個RR是反破壞、不計入 0RR?這也說明0RR執行上的難度。在維基上現實情況,是不是破壞,也往往在吵;修改,是不是RR呢?原創研究內容、不符合維基要求的來源,被加入時呢?
以上幾點淺見思考,提出切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3日 (四) 00:41 (UTC)[回覆]
正常情況下,WP:BRD當然是非常理想的編輯生態。在高風險主題中,很多情況下連什麼是「合理符合方針」都無法清楚定義。除了非常明顯地不中立(完全傾向一邊,甚至包含攻擊特定群體的用詞)的情況適合直接回退(參考即將上路的新版破壞方針,目前公示中),用戶先行討論再撤銷是更好的做法。
在高風險主題編輯的用戶應學會。內容都存在問題這麼多年,顯然也不會因為編者回退了這一筆編輯就得到解決,糟的內容多放一天也沒分別。真的緊急的情況下,請求管理人員介入處理即可。
對於其他高風險主題而言,1RR仍能一定限度遏阻用戶開展回退戰。如這個議題這樣具爭議性的情況下,就算改施1RR,請問編者看到自己不同意的編輯回退對方編輯,對方基本上必然又用自己那一次「扣打」回退你的回退,你還是跟0RR一樣不能繼續回退,根本就沒有分別,反而是在討論開始前就產生了編輯戰和對對方的惡意。有些用戶提出「1RR能提供緩衝」,但這些議題下又有多少用戶是拿1RR來合理化自己的回退,大家心知肚明。既然0RR和1RR沒分別,編輯戰又如此嚴重,1RR也實際被當成quota對待,直接實施0RR是更加合理的。
此高風險議題除了要求用戶遵守0RR,也有數條方針是被社群要求嚴格遵守的,而管理員獲授權嚴格執行這些規則。目前社群的管理員多不帶特定立場,判別原創研究或不符合維基百科要求的內容也比較中性合理,與其編者自己回退,為何不提報交由社群公論後由管理員處理?如果管理員認為「不足以認定明顯違反規定而直接封鎖」,那不就代表這些編輯應先經討論再撤銷嗎?

上面說了一堆,必須說,比對0RR和1RR而言,我是覺得在此議題實施0RR更合適(限期的0RR也無法改變0RR的本質,限不限期幾乎是個偽議題)。我在引入高風險主題方針時,除了本地既有的回退限制外,也引入了「共識要求」的編輯限制,實際運作介乎0RR及1RR之間,這是BRD的加強版(BRD要求編輯被回退等候24小時,「共識要求」要等有共識)。如果社群有意願,可以改為實施這些編輯限制(我是認為這些實際要比nRR都好)。高風險主題是用來阻止編輯戰,鼓勵編者在編輯條目時以溝通為上;但如果編輯該主題的用戶還是抱着「先回退再討論」的觀念,那維持0RR不是壞事。--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14 (UTC)[回覆]
另,CTOP本來設計的時候就有提早結束討論的條文,這裏所說的「大量用戶」雖然比較模糊,但可參照一般客棧每串討論參與的用戶數。以開啟七天的討論來說,約十名用戶參與討論已經算是「正常以上數量」,且可以明顯判斷出存在共識,那麼就能走完加速走流程開高風險主題,苗君的關閉符合我當時設計CTOP方針提供的加速選項條件。你就此提出的程序性反對與程序賦予管理員提早總結討論的設計不相容,不能當是正確合理的程序性反對。--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23 (UTC)[回覆]
(!)意見- 您好,1RR、nRR,撤銷回退,需要適當理由。關於共識的形成,維基百科,本來存在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過程
  1. 手段 與 目的 應有合理有效的連結。高風險主題方針要求「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本案發起人提出的設定理由,點入看,例如是「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但實施0RR 是抑制這問題?還是讓壓縮了處理這問題的空間?
  2. 0RR 與 1RR是有分別。部分的影響,前面已述。例如其中一點,您表述提到「0RR的實際原理是要求編者儘可能先獲取共識再撤銷他人編輯」。疑問,(1)在維基百科上,新增內容、刪除既有內容呢?(注意本案發起人的理由「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要不要獲取共識?(當發生編輯戰時,管理員經常會保護在 編輯戰發生之前的版本。)當被撤銷、或者修改,並且討論,就是尋求共識的一個過程,並非就是非善意,也不能說就是「編輯戰」了。(2)原創研究內容、不符合維基要求的來源,被加入時呢?(3)修改,是不是RR呢?
  3. 在下前面提問,0RR之下的反破壞?-----您提到「目前社群的管理員多不帶特定立場,判別原創研究或不符合維基百科要求的內容也比較中性合理,與其編者自己回退,為何不提報交由社群公論後由管理員處理」---幾點疑惑提出切磋,(1)這是否意味著,在0RR實際運作下,用戶處理反破壞等明顯編輯爭議的空間,恐怕被大幅壓縮、甚至會不會幾乎壓縮到零?(2)在下擔心,看起來為了解決一個問題,恐怕衍生更多問題。(3)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是否有這麼多時間?顯然情況不是如此。無此前,明確3RR、違反文明的人身攻擊案,在下提列完整證據,完全無人處理。
  4. 1RR,並不意味著用戶可以隨意無理撤銷。2RR、3RR也都不意味可以隨意撤銷。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4日 (五) 01:15 (UTC)[回覆]
(!)意見-LuciferianThomas您好,前面多位用戶表達了認為0RR過嚴的意見,即便在討論8天就被關閉前,也有用戶對0RR有不同意見,這沒有被處理到,就被關閉討論。-----您對於提前關閉討論的「大量用戶」的解釋,在下認為,應當審慎,不宜過模糊而超越了方針的原則性規範。
在下於前面其實提出多點 實質性意見。此外,在程序性問題方面,方針寫到「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在[a]附註,「制定討論的共識需考量所有用戶提出的理據和觀點。若討論發起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非常明顯近乎完全一致則可考慮提早結案。」。----這裡的「大量用戶」解釋上應當審慎。
查閱Wikipedia:高風險主題,各個討論期間,此前都在14天以上。
  1. 法輪功主題---討論期,2024年 5/26~6/3,8天。
  2.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討論期 2023年8/30~9/13,約14天。
  3.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及政治地位---2023年8/30~9/18,約19天。
  4.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加密貨幣及區塊鏈--2023年 9/27~10/19,約22天
  5.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2023年8/30~11/24,約25天。
  6.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八九民主運動--2023年 11/7~12/19,約42天。
  7.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醫學--2023年10/9~11/22,約43-44天。
  8.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搜尋引擎優化與營銷---2023年 8/31~10/27,約57天。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4日 (五) 00:17 (UTC)[回覆]
0RR被打破了再退回也是跟1RR類似,而1RR會多更多無謂的來回回退,傾向0RR。至於永久0RR過於嚴格的問題,Antigng曾經全保護漢服條目7年之久,我覺得可以參考;如果覺得不要永久,建議設置20年0RR,到2044年1月1日為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6月15日 (六) 14:56 (UTC)[回覆]
同意,不過20年太久,建議參考歷史,以7年0RR為宜,之後改不限期1RR。--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7日 (一) 07:11 (UTC)[回覆]
Antigng保護漢服條目七年是基於14—21年打了七年編輯戰,如果認為法輪功條目從05年來開始一直打編輯戰的話,比照操作確實是20年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6月17日 (一) 07:22 (UTC)[回覆]
很好奇我提議設立新型宗教為高風險主題時卻沒上過公告欄,是管理員的問題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4:12 (UTC)[回覆]
您可以自己更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9日 (三) 14:18 (UTC)[回覆]
(?)疑問-魔琴、桐生、LuciferianThomas等用戶們好。前面多位用戶表達了認為0RR過嚴的意見,即便在討論8天就被關閉前,也有用戶對0RR有不同意見,這分歧沒有被處理到,卻就被提前關閉了討論。
在下淺見思索,是否對症下藥了?在下以為,0RR不一定能應對,還可能衍生新問題、副作用,維基會不會不再是自由編輯貢獻的維基了?(1)維基百科的措施、例如保護方針,盡量不影響用戶的編輯貢獻。(2)恐怕形成制度漏洞與風險被利用,有心人要在維基百科上去限制用戶編輯一些條目,動用IP用戶等,不時有人打編輯戰,就可以形成高風險、設定0RR?0RR這在手段、目的的對應上是否有效?例如最近客棧上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將「1945年後臺灣政治」訂為高風險主題討論,發起人建議的方案是「不定期半保護」、「不定期半保護+1RR」。(3)目前看看,幾個被列高風險主題的(香港反送中、八九六四、台海政治),主要都是對中共的敏感議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9日 (三) 16:07 (UTC)[回覆]
(!)意見- 依據高風險主題方針的規定,「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這部分在下感到在對應上可以再思考,例如 條目的保護歷史紀錄、情況,在過去一些「編輯戰」或者撤銷,許多情況實際上是反破壞、因應新註冊或IP用戶添加不符方針來源。
這次被提案 0RR的兩個條目,在下查詢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在下認為0RR是非必要,手段與目標的連結與效果,值得思量。
(一)【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2.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隻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6.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二)【條目李洪志,從2019年起5年半,2次保護】
  1. 2024年,沒有增保護紀錄
  2. 2023年,沒有增保護紀錄
  3. 2022年,沒有增保護紀錄
  4. 2021年,2次,6月12日「不限期半保護」。6月3日「全保護1週」,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原因是5月27日起,A用戶 無理由刪改大量內容,B用戶、C用戶在5/27~6/2 五天內,各自都附上理由說明 撤銷了1次。
註:以上兩個條目,五年來幾次被保護情況,3處提到的A(無理由刪改大量長期內容)是同一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9日 (三) 16:07 (UTC)[回覆]
(!)意見@Wetrace:你的陳述,存在問題
  1. 關於最近一次全保護,你稱是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但實際卻是你(@Wetrace)在既未解決問題也未形成共識的情況下反覆移除{{pov}}模板第一次剛回復就移除、第二次在被提醒討論未結束後仍堅持同一理由移除、第三次仍是同一理由),討論至今也未結束,如今卻謊稱別人「堅持添加模板」,有點顛倒是非黑白的意思。
  2. 關於所謂「反破壞」,我認為是你對WP:破壞方針的曲解。我不對編輯戰雙方的對錯做出評價,但我必須指出,編輯爭議引發的編輯戰根本不屬於WP:VANDTYPES任意一種,反而更屬於WP:NOTVAND中的「勇於更新頁面」「移除或回退非百科性質的內容」「無意間添加錯誤信息」。你說「反破壞」,有「假定惡意」之意。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02:31 (UTC)[回覆]
(:)回應-Wnotieagusdr您好,
  1. (1)關於您說的中立模板,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有多位用戶參與討論向您提問,您沒有就該模板提出具體內容上的理由。(2)您指控他人是「謊稱」。儘管您在您的編輯次數過程中常提起一些維基規定包括縮寫、看來熟悉,但Wnotieagusdr這一帳號是新註冊,因此在下還是在這裡提醒,請您注意 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
  2. 您指控在下曲解了「破壞」。但是,當條目被無什麼理由就刪除十萬字元內容,被其他人撤銷質疑,卻持續無甚理由為之,這不算破壞?無理由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沒問題?----------如果您認為在下這樣是「惡意推定」,那麼兩相比較,您會不會感覺,您前面對在下 會不會是「非常惡意推定」?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25日 (二) 01:55 (UTC)[回覆]
@Wetrace
  1. 關於添加模板:
    1. 沒有就該模板提出具體內容上的理由?我最開始的2則留言就已經基本說明了情況([4][5],包括但不限於「語調」等問題),此後也一直在就此與 @詩琳童 進行討論,何謂「沒有具體內容上的理由」?
    2. 有多位用戶參與討論向您提問?除了最開始你提出意見(我回復過),和中途 @Rastinition 來插了幾句話(我也回復了)以外,我就一直在和 @詩琳童 討論,何來「多位用戶」?
    3. 您指控他人是「謊稱」 請您注意 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
      1. 你並未對我上方的陳述做出回復,那我就再重複一遍:你稱是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但實際卻是你(@Wetrace)在既未解決問題也未形成共識的情況下反覆移除{{pov}}模板這說明你的描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明明是你堅持移除,卻成了我堅持添加),說是「謊稱」,並無不妥
      2. 我並沒有違反文明、不要人身攻擊方針。請看訴諸人身#並非訴諸人身謬誤(應該已經有人提醒你看過了),我認為你說的有問題怎麼就成了「人身攻擊」或「不文明」了呢?找這個邏輯,你說我「堅持添加模板」,是不是也是「人身攻擊」呢?這明顯不合常理。
      3. 你現在指控我我違反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你雖說「注意」,實則是指控),我認為已構成WP:輕率指控
  2. 關於其他過去的編輯:我並不特別了解具體的經過,我也實在沒有精力去慢慢了解事情原委,或是再次就相關問題討論。但我需要指出,如果果真是破壞,有關用戶應當受到警告、封禁等。再具體的,請其他社群或管理員來評價。
以上討論實則已偏離「高風險主題」這一話題,是我不得不而回復,建議他人在權衡後考慮摺疊有關討論。--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3:17 (UTC)[回覆]
(!)意見-Wnotieagusdr您好,(1)模板是「新增添加」的,新用戶是不是堅持?可以看討論與編輯紀錄。這無關人身攻擊。(2)3名用戶與您討論,不能說是多名?(3)您稱他人「謊稱」,是不是意指他人「說謊」?什麼是說謊的定義呢?因此,在下「提醒您」「注意」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如果您認為這樣就是「輕率指控」,但您稱他人「謊稱」?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30日 (日) 03:43 (UTC)[回覆]
  1. 模板並不是我加的,我只是支持添加、反對移除,並給出了理由;你卻反覆(3次)在無共識的情況下移除模板。這說明事實是你反覆移除,而不是「新用戶堅持添加」
  2. 我已經說明:我認為你「謊稱」(沒錯,即「說謊」),是因為你的描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明明是你堅持移除,卻成了我堅持添加)(這就是我對「謊稱/說謊」的理解)。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一來不輕率,二來不是人身攻擊(我說了,訴諸人身#並非訴諸人身謬誤),有什麼問題?
  3. 你卻說您指控他人是「謊稱」。...因此在下還是在這裡提醒,請您注意 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邏輯鏈則大致是「我說『謊稱』→我在人身攻擊」,並沒有其他解釋,這又怎麼不是輕率指控?
  4. 你「提醒」「注意」xx方針,意思難道不是指控我違反了xx方針嗎?我也「提醒你」「注意」WP:SANCTIONGAME,你應該很顯然能理解我的實際意思吧?
  5. 主要1人,次要2人真的是「多位」嗎?
    1. 一般,也是一開始,我認為你表達的「多位」就是「很多/大量」的意思,我想一般人也會這麼解讀。如果你純粹意思是「不止1人」,那確實沒說錯。
    2. 如果你確實表達的是「大量」的意思,那我用你的話反駁你:「7人討論(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很難說是「已有大量用戶參與」」,難道3人,且爭議極大,就是有共識了嗎?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4:21 (UTC)[回覆]
前面被關閉的討論僅有一位用戶建議改1RR,這種情況下大多數的共識仍然是0RR,所以Mys_721tx的處理沒有問題。而後續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重新提案討論,再修改相關條款,比如現在有一些「前期0RR,後期改1RR」的意見這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2日 (六) 08:26 (UTC)[回覆]
桐生您好,(1)在討論被關閉後,後續其他的留言,約4-5位用戶看法是1RR,其中2位有參與「被關閉前」的討論。(2)管理員的處理過程仍有待商榷與疑問,在下不大認為,當時情況能算做有「大量用戶討論」而提前關閉討論。被關閉後,在下提出留言意見,但被關閉討論的紫色框並未被取消,這很影響用戶們討論上的認知與理解、討論。(3)高風險主題方針,要求發起人論證條目風險、提議適合建議。發起人此前提出一個條目2005年來被保護次數。在下於上面整理貼出 該「兩個條目」近五年的被保護情況與原因。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25日 (二) 01:55 (UTC)[回覆]
在中立性問題得到有共識的改善之前,0rr顯然無助於條目問題的解決,因此不認為0rr是可以接受的處理方式,我認為高風險主題在於預先善意提醒編輯參與編輯戰的風險,而非成為問題條目的額外一層保護傘--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4:07 (UTC)[回覆]
重慶軌交18這個觀點我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30日 (日) 07:13 (UTC)[回覆]
二週期限已過,目前看來社群還是有共識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3日 (日) 02:33 (UTC)[回覆]
(?)疑問-您好,在下感到有待商榷。(1)要如何看「兩週」期限?在下以為,原來的討論8天就被關閉,該討論(被紫色關閉)沒有被管理員重啟、紫色框沒有被取消,看起來就是一個被關閉、既定結果下的討論。這些會影響後來討論用戶的理解認知、意見表達。(2)這一個不足,會顯然影響社群共識的形成。此外,有些疑義分歧。(3)在下建議,高風險主題的討論,不宜再有提前關閉情況,由於要件模糊恐怕容易被利用操作,而且容易有後遺症。以上淺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25日 (二) 01:5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