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象樞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魏象樞(1617年—1687年),環極,一作環溪,山西蔚州(今河北省蔚縣)人。清初大臣,學者。

生平[編輯]

崇禎十五年(1642年)舉人,清順治三年(1646年)進士,歷官刑科給事中工科右給事中刑科左給事中吏科都給事中,官至左都御史刑部尚書。以清廉直諫名動一時,「自公卿大夫以至窮閭委巷,有識之人莫不樂道其行事而慨然嘆慕其為人」,史家譽為「清初直臣之冠」。順治十年三月,建議實行京察順治十一年(1654年),因陳名夏案牽連,辭官,講學於願學堂,「從此海內仰而望之,千載後想而像之」。

康熙十一年(1672年),再任言官,十七年(1678年),61歲時,老臣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上《申明憲綱等事》疏,曰:「國家之根本在百姓,百姓之安危在督撫,故督撫廉則物阜民安,督撫則民窮財盡」。康熙十八年(1679年)七月,上疏彈劾索額圖受賄徇私。三藩之亂時對清廷後勤補給多所建樹。工書法,尤長於行書。治學主張經世致用,屬理學派。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卒,享年七十歲。諡敏果。

著作[編輯]

死後其子整理其稿,編有《寒松堂集》十二卷。

參考書目[編輯]

  • 《張家口知名的歷史人物》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263》,出自趙爾巽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