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外觀
深圳市港務管理局 | |
主要領導 | |
局長兼軌道辦主任 | 韓立清 |
副局長 4 | 徐煒、 賈麗巍(兼機關黨委書記)、 蔡鑫、 張志鋒(兼軌道辦副主任) |
執法支隊支隊長 | 張陸 |
二級巡視員 | 徐忠平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機構類型 | 深圳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副地廳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紫竹七道16號公路主樞紐管理控制中心 |
對外官網 | jtys.sz.gov.cn/ |
機構沿革 | |
前身 |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主管交通運輸工作的組成部門,加掛深圳市港務管理局牌子。
歷史沿革
[編輯]- 1984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深圳市人民政府交通辦公室[1]。
- 1988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交通辦公室更名為深圳市運輸局[1]。
- 1991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單獨設立深圳市港務管理局,港口管理職能從深圳市運輸局劃出[1]。
- 2001年7月,組建深圳市交通局,加掛港務管理局牌子,將市公路局明確為市交通局直屬管理的二級局[1]。
- 2009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將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公路局、深圳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以及深圳市規劃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有關職責整合,組建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同時在各區設立派出機構[2]。
- 2016年8月,為落實強區放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要求,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新設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深圳市交通公用設施管理局,原西部交通運輸局分設為福田交通運輸局和南山交通運輸局,原東部交通運輸局分設為羅湖交通運輸局和鹽田交通運輸局[3]。
- 2019年1月,對應國家、省機構設置和規範要求,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更名為深圳市交通運輸局[4];3月,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汕管理局揭牌成立[5]。
- 2023年5月,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警察局)承擔的停車場管理有關政策制定、許可辦理、監管執法、智慧停車等職責以及有關社會停車場充電設施安全監管職責調整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承擔[6]。
職責
[編輯]根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承擔下列職責[7]:
- 負責交通運輸(道路、樞紐、場站、港口、航道、空港、道路交通、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小汽車等)管理工作,協調鐵路、民航、郵政、海事等涉地管理事務。組織起草交通運輸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綜合交通佈局規劃,編制交通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與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
-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中長期建設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交通基礎設施養護計劃、智慧交通設施維護計劃和交通改善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並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價格制定。
- 牽頭開展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作。負責統籌靜態交通和慢行交通的建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需求管理工作。負責匯總、發佈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評估城市交通狀況,制定和組織城市交通組織、管理和改善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交通擁堵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小汽車增量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
- 負責交通運輸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統籌推進道路、交通設施、港口、航道、樞紐、場站、行人過街設施等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協調交通建設項目的質量、施工安全監管和造價管理。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 負責道路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橋樑、隧道、行人過街設施、港口、航道、樞紐、場站及交通標牌、標識、標線、護欄等交通基礎設施養護的監督管理。
- 負責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行政管理。負責引航管理工作。承擔權限內的空港及航空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
- 負責道路運輸、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小汽車、水路運輸、港口經營、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交通建設工程等交通運輸行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
- 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深圳地區綜合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和國家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 負責統籌全市智慧交通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開展交通運輸對外交流與合作。
- 負責物流與供應鏈產業發展工作。
- 負責研究制定促進交通運輸和物流事業發展、發揮交通運輸和物流人才作用的政策和辦法。
-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 職能轉變。市交通運輸局應當深化落實國家「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和交通強國戰略部署,全面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公共運輸交匯處,加快構建現代化國際化一體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高品質高效能高融合城市交通運行體系。加強公共汽電車、輕軌、地鐵等多種類型公共交通統籌協調發展,促進不同運輸方式和城市內外交通之間的順暢銜接、便捷轉乘。統籌協調靜態交通管理,加快停車規劃制定、政策研究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形成與動態交通發展相匹配的靜態交通發展格局。倡導綠色出行,深入推進單車徑和步行道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積極構建面向未來的智慧交通體系,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交通運輸的深度融合,打造智慧城市建設的交通樣板。
- 有關職責分工。
- 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
- 關於交通規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佈局(幹線路網、軌道網、大型公共運輸交匯處的佈局)規劃,市交通運輸局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的指導下,擬訂交通專項規劃,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查後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在各層次城市規劃中落實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市交通運輸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銜接。
- 關於軌道交通規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統籌編制全市軌道線網規劃、軌道路線交通詳細規劃、軌道樞紐規劃,配合市發展改革委編制全市城市軌道近期建設規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上述規劃編制中,應徵求市交通運輸局意見。
- 與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 關於道路綠化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綠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綠化,下同)的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對道路綠化有關技術標準提出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見。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組織編制道路綠化養護標準,負責已建成道路綠化的接管、日常養護及改造提升等工作。
- 關於道路照明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竣工驗收;負責隧道照明設施的管理工作。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參與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組織道路照明設施移交接管驗收工作;負責制定道路照明設施的養護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 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
機構設置
[編輯]內設機構
[編輯]- 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 財務處
- 法規處(審批綜合處)
- 綜合規劃處
- 建設管理處
- 路政處
- 智慧交通處
- 靜態交通處
- 安全應急處(交通戰備處)
- 物流發展處(市泥頭車安全整治工作辦公室)
- 港航管理處
- 民航發展處
- 軌道規劃處
- 鐵路拓展處
- 軌道營運監管處
- 機關黨委(人事處)
直屬機構
[編輯]- 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
-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派出機構
[編輯]-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福田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羅湖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鹽田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南山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寶安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龍崗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坪山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光明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大鵬管理局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汕管理局
事業單位
[編輯]- 深圳市交通公用設施管理處
- 深圳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
- 深圳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
- 深圳市綜合交通運行指揮中心
-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
- 深圳港引航站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郭文帥、王楊堃. 深圳市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綜合運輸. 2014, (8): 20-24.
- ^ (深圳) 新组建交通运输委员会-新闻频道-和讯网. news.hexun.com. [2020-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
- ^ 肖晗. 罗湖交通运输局成立 市交委机构设置调整. 深圳商報. [2020-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
- ^ 人民深圳. 重磅!深圳机构改革方案来了!_工作. www.sohu.com. [2020-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 (英語).
- ^ 陶清清. 首个揭牌市直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揭牌成立_深圳新闻网. www.sznews.com. [2020-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
-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局)关于停车场管理职责调整的公告.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港務管理局). [2023-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8).
- ^ 机构概况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jtys.sz.gov.cn. [2021-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8).